大清县衙清风-食禄于君,不食佣于民——昆明知县张瑾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食禄于君,不食佣于民。”出自《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六,《张瑾传》,原文:“民旧供县公费日十金,瑾曰:‘吾食禄于君,不食佣于民。’革之。”张瑾在清初曾被朝廷授予昆明县知县,此前,多任知县都是从老百姓那里每天索要十两银子以供县衙开销,形成了一个惯例,张瑾到任后,“革之”,并出此语。笔者认为,此语至少包含以下两层意思:一是张瑾对官吏合法收入的理解、认识与界定。官吏唯一的合法收入是朝廷给他的俸禄,这就是所谓的皇粮,用现在的话说,国家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发给的工资是在某一职位上的公职人员应得的薪酬,是合法的,这就是“食禄于君”,其实这一“禄”,仍来自于民,只是国家将其规范化、合法化了。除此之外,官吏就不得再向百姓敛财,即“不食佣(此指金钱)于民”,否则那无疑是一贪官。二是张瑾作为知县对社会的承诺和决心。由此可知,能出此言的张瑾定是一位廉吏。

    关于张瑾的史料,笔者能够查阅到的不多,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马明达先生,曾在2005年发表过一篇题为《清初回族循吏张瑾史迹》的文章,比较系统地对张瑾进行了研究,尤其是对其家世探讨得较为深入,结论是:“明初西域人阿不都拉因善射被明太祖赐姓为张,其后裔世居扬州……张瑾是他的后代。”

    《清史稿》“本传”云:“张瑾,字去瑕,江南江都人。康熙二年举人。十九年,授云南昆明知县。……居三年,病卒。”除此之外,还有与张瑾同时代人周彝的《张涤园行状》及宋和的《张涤园墓志铭》,以及后来的焦循《张君瑾治昆明记》等都是记述张瑾事迹的重要史料,然就从这些史料里,也很难还原张瑾一生的行事轨迹,比如,从康熙二年张瑾考中举人,到康熙十九年知昆明县,中间这十七年行踪都较模糊;还如,张瑾享年几何?马教授在文中说:“康熙二十九年(1690),已经年届花甲的张瑾,被任命为云南昆明县一职。”“康熙三十三年(1694)正月二十三日,张瑾因为积劳成疾,猝死衙中。”这些记载与《清史稿》中就不相符。按《清史稿》记载推算,张瑾赴任应在五十岁,死时应是五十三岁。康熙十七年(1676)吴三桂死,康熙十九年(1678)张瑾赴任,这符合《清史稿》说的“时吴三桂初平”的历史事实。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连家世、生平都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的人物,而且资历不深、官职卑微、任职短暂,却能从多如繁星的知县当中脱颖而出,载入“国史”,定有他的过人之处。本文从现有的资料里理出个头绪。

    为官以廉。从周朝开始,对官吏的考核,就把“廉”作为基本内容,所谓的“六廉说”,即考核官吏的六条标准,都以“廉”字为基础。本文的命题“食禄于君,不食佣于民”,是笔者借用了张瑾在昆明知县任上,辞却“民旧供县公费日十金”时的一句话。虽然只有九个字,然而,透过这九个字,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端坐在昆明县衙大堂之上,堂堂正正的知县形象,他懂规矩,守规矩,该属于自己的自己得到,不属于自己的分毫不取;他有严格的为官底线和清晰的价值观念,为官不贪,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失去了这个原则,也就丢掉了为人的价值,更没有了做官的社会价值。为官廉,是张瑾任上坚守的信条,也是对昆明百姓的承诺。

    为人以直。张瑾为人耿直,在他心里,只有直理,无有权贵,直理直推,正事正办,从不屈从。这种性格、品质被他顶撞的上司也不得不认可,不得不称誉。《清史稿·张瑾传》就记载了这样几件事:

    昆明池受四山之水,夏秋暴涨,怒流入闸河,沙石壅塞,水乃溢。浸濒池田,岁劳民力濬之。晋宁州境毗于昆明,受东南诸箐之水,旧迹有河道入江,上官议凿之以通闸河。瑾按地势为图白之曰:“闸河独受昆明之水,已不能吐纳,沙石旁溢为害,岂可更受晋宁水乎?且其地高若连瓴,沙石犖确尤甚,殆不可治。”台司持之坚,则指图争曰:“高下在目,何忍陷民于死!”总督范承勋曰:“令言是也。”议遂寝。

    兵备道欲以流民所垦田牧马,求之期年,不与,久亦称其直。

    将军仆杀人,按察史置酒为请,阳诺之,退而正其罪。

    巡抚朴子谋夺士人聘妻,即县庭令士人行合卺礼,判曰:“法不得娶有夫之妇,妇乘我舆,壻乘我马,役送之归,有夺者治其罪。”

    第一段记载了张瑾与他的上司据理怒争一事。上司决定将晋宁州的诸箐之水并入昆明的闸河,张瑾以理据争不可,然上司枉顾张瑾的理由,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下级与上司的意见不同,争而未果,恐怕也只有保留,没有必要与上司闹得很僵,然而,张瑾见自己的上司固执己见,大怒,用手指着图纸说:看看图上的地形,已一目了然,可你仍然坚持你的意见,难道你忍心陷百姓于死地!胸中怒火喷薄而出,且站在百姓生死的高度,厉声斥责上司,这需要的是胆量、气魄,其结果是被总督认可,遂罢其议。

    下面记载的几件事,涉及道台、将军、按察使、巡抚等人,这其中的人物官阶最小的道台,也要比知县至少大三级,道台是介乎省、府级别之间的地方官,应为四品及以上,至于按察使、巡抚,用现在的行政级别衡量应分别是副、正省级。在大清初年,特别是三藩之乱刚平,实际上吴三桂余党还未剿灭,云贵还处于战火刚息的状态,这几位大员若是气量狭窄,都足能使张瑾死上一百次,而张瑾怎么样处理这几位上司给他下达的“任务”呢?四品官兵备道想在垦田里放马,“求之”,什么求之,四品官能向七品乞求吗?那是谦逊的说法,实际那是“任务”,然而张瑾“不与”,让这位道台确实没有面子,但因为是无道理的要求,只好伸伸脖子咽了这口气,翘起大拇指说,你真行!将军的仆人杀人了,杀人偿命这是公理,然将军袒护仆人,想在下面周旋一下,化了此事,还恐自己面子不够大,将副省长都搬了出来,设宴来请张瑾,张瑾虽说耿直,但是总得给省长个台阶下,酒宴上许诺了省长,可酒席一罢,按律“正其罪”。下面这个案子更是办得有声有色:巡抚的仆人的儿子,看中某士人已经聘定的女子,那就仗着巡抚衙门的威势,阴谋夺去,状告到张瑾处,张瑾干脆就让这对男女就在县衙大堂举行婚礼,并下判词:按律,人不能娶已有丈夫的夫人,有敢违者,就治他的罪。并让新娘乘他的车,新郎骑他的马,派差役护送他们回家,如此等等。

    小小一个县令,不畏权势,敢于三番五次逆忤上司,为民做主,秉公执法,充分体现了张瑾威武不屈、大义凛然、为民请命的忠直形象。

    有人不禁要问,史料上记载张瑾断案,为什么总是和上司有关系呢?我们推测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史学家要突出张瑾耿直的形象,选材上就有侧重;二是做昆明县令,所务政事也确实复杂,这是客观事实。焦循的《张君瑾治昆明记》说:“昆明一县辖于二大府、两司、三道。”这两大府指的是总督府、巡抚府,或称大府、制府;两司指的是布政司、按察司,都属于省级衙门,布政使和按察使都属于督抚的属官,官居三品;三道,指的是诸道员,是两司的下属,分为守道和巡道,官四品。还有一道应是指的云南府,府衙都在昆明。这样,昆明城内的二品、三品、四品大员随处可见,哪位大员都比昆明县令大上好几级。这些大员,居而久之,就与当地士绅豪族,阴阳两道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由此可知,一个小小的七品县令,要想在昆明县城内秉公办事,是何等的困难。如果你贪赃枉法,上面有好多双眼睛盯着你,如果你公正无私,有时会触及这些上司的利益,他们将会伸手干涉,昆明县令不好当!然而,张瑾凭着一身正气却使这些大员们一个个折服,这又是何等的不简单。

    爱民以抚。焦循在将要完成《张君瑾治昆明记》一文时,对写这篇文章又是抱怨,又是庆幸,抱怨的是,在他写这篇传记之前,有关张瑾的史料可阅者甚少;庆幸的是,张氏家乘藏于焦循家里,借此得以完成了这篇颇有价值的文章。这篇文章无非就是记载了张瑾知昆明时的点滴,其价值何在?焦循作了回答:“次序为此篇,以明吾乡中有不畏上官而爱民如子,处兵燹之后百利俱兴如张涤园(张瑾号涤园)者,或亦可为后之师范也欤?”这是焦循撰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也是这篇文章的价值所在。除了记载张瑾对战后的昆明全面治理以外,更重要的是昭示张瑾,“不畏上官而爱民如子”的官品和人品。

    张瑾爱民如子,重在“抚”字,他曾说:“平百里之政,要在长者截之,短者补之,偏重均之,罅漏塞之,梗者锄之,枝蔓绝之,如是而已矣。”(《张君瑾治昆明记》)这是他为政的方略。他爱民,一是对百姓心理抚慰,要使百姓感觉到这是一个太平、和谐的社会,使他们有安全、平等、和睦的感觉,那就要平衡社会,长的要截掉,短的要补上,漏洞要堵塞,梗阻要疏通,减掉枝蔓,不偏不倚,这样,社会才会安定,百姓才有幸福感。《清史稿》“本传”记载他招流亡,垦荒田,均赋税等为民减负的做法,正是基于这种思想。

    这种思想还见诸张瑾爱民、抚民之细微。《张君瑾治昆明记》载:“涤园每行县,见儒之贫而美者,富人之有女者,则劝为婚姻,往往富人得佳婿,贫儒得富妻。”昆明学生郝维时曰:“夫子莅仕甫阅岁,而老者安,少者育,饥者食,劳者息,死者殡,男女贫无家者,庶民顽不率教者,子弟穷而不能学者,夫子皆婚之、嫁之、化之、导之,非所谓因民而利,务实而不务名者哉!”堂堂知县,竟充当了月下老人,然而,就连当月老也不忘平衡术,穷儒生与富家女,在当时应是最佳搭档,互补性很好,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各有所得,皆大欢喜。学生郝维时所说张瑾在昆明知县位置上三年涉及百姓的琐事,也是截长补短。一位县太爷,能关注并参与到百姓的婚丧嫁娶,衣食劳作,赡长育幼等小事而又是百姓的大事中,这位“父母官”也算是名副其实了。

    《张君瑾治昆明记》还记载一件事:“有市井豪侮乡缙绅,陈县惩之。涤园适道谒客,过豪之门,停舆执之,杖将下,闻其妇病乃止而系之。明日缙绅为求释,如其请。或问之,曰:‘豪贫而戾,且家有病妇,杖之益与缙绅仇,缙绅如处女者也,终不足以胜豪,我执之而使缙绅释之,则怨解矣。’”

    一个小小的民间纠纷,作为县令,既能以事论事,又能着眼大局和长远,巧设机关,化解矛盾;既有效的惩罚了豪强,又使缙绅卖一人情,使豪强感恩于对方,达到和解的目的,张瑾可谓用心良苦!张瑾爱民如子,似春风吹拂万物,昆明之百姓亦“爱之如父母”。《张君瑾治昆明记》还载,昆明城误传张瑾要辞去昆明知县一官,“一城大讹,拥制府马后叫留数日”。

    为政以智。张瑾是一位智者,这与他忠直的品格并不矛盾,这源于昆明县这一特殊的行政区域,还源于昆明知县这一特殊的七品岗位,在这一特殊的地域和特殊的官位上,非智者很难按照自己的思想行政,想更多地为百姓做些事情也并非易事。《清史稿》“本传”与《张君瑾治昆明记》都记载,张瑾上任伊始,就因为昆明赋、徭繁重,民不堪负,故向上司请求“减赋税”,而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一方面是知县主观上要为民减赋,另一方面是上司不允许,那该怎么办?要么是听从上级指示,摒弃“减赋”这一念头,要么是违背上司的旨意,我行我素,最后可能就无法收场。张瑾二者皆不取,他另辟蹊径,“乃画其疆,招徕流亡,给牛种,薄其赋,以舒军卫之赋,一年垦田千三百七十亩,三年得万余亩,于是均其瑶,使庶人在官者不能隐庇,他户、僧户、道户不能恩免,游手游食者不能逋逃。既均矣,又使里蠹不能科派,奸民不能包收,城狐社鼠不能侵渔为弊”(《张君瑾治昆明记》)。如此一来,既达到了减轻百姓负担的目的,又不伤上司脸面,该纳税的不得逃避,百姓得到了实惠。一箭数雕,靠的是张瑾的为政智慧。

    《张君瑾治昆明记》还载,昆明县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高官大衙多,尤其是“两大府不相下,出则并驾”,总督、巡抚的这些排场,使昆明县城的街道显得狭窄了,于是上级就给知府下令拆掉云津桥南北的民房,引起了百姓的哗然,“涤园驰往止之,知府曰:‘不去屋,将去太守。’曰:‘当去县令。’疾走军门,抚军曰:‘县令何如?’曰:‘无事。闻大府、制府将出甲,恐有命。’徐之曰:‘出甲何如?’曰:‘滇承大乱,猺、猓蠢蠢,所谓耀武观兵、震慴之也。’曰:‘闻六千军同出一门,然否?’曰:‘然。’曰:‘自迫于隘,巷战之兵也,不如制府以一军出南门,大府以一军由小东门背出,其旗鼓一军腹出之,会于鹅房,观者不测,可耀十万军容也,’抚军悦,屋不得毁。”原来这里要进行一场特殊的、高规格的阅兵仪式,其目的是震慑还在进行军事活动的吴三桂余党,这可是件牵涉西南边陲安定的大事,要显示军威,昆明城中的道路就显得狭窄了,尽管拆除民房遭到百姓反对,但毁民房与靖边陲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自喻。怎么样既能保住民房不毁,百姓利益不受损害,又不影响阅兵大事呢?知府没有办法,不毁民房就要丢掉知府的官帽,但张瑾有办法,上面一段对话惟妙惟肖,活生生刻画出一副饱含智慧的知县形象。当张瑾听说要拆民房,疾驰阻止,碰到知府,知府毫无办法,“不去屋,将去太守”。张瑾知道知府解决不了问题,做不了大主,便急匆匆应答了,既不失上下之礼,又饱含怨气和鄙视的一句话:“当去县令!”就是说,哪能罢你的官呢?应该撤县令的职。马上见到能够当家做主的抚军(巡抚),和抚军的对话与知府的对话判若两人,与知府对话,显得张瑾火急火燎,刻不容缓,而与巡抚的对话,又显得是内紧外松,悠闲自得。漫谈之间,为巡抚提出建议,这个建议的核心是“可耀十万军容”,同时可以避免“自迫于隘,巷战之兵”之嫌,句句都中巡抚下怀,博取巡抚的欢心。巡抚采纳了县令的建议,达到了“耀军”的目的,而张瑾保护民房的真正愿望也得以实现。整个过程是那样的自然、轻松,和颜悦色,不露痕迹,不显声色,天衣无缝,水到渠成。为了百姓,充分展示了这位“父母官”的大智大勇。

    张瑾,这位发誓“食禄于君,不食佣于民”的昆明知县,仅仅治昆明三年,就累死在官任上。“涤园治民不言劳,日晷虽数寸,曰犹可坐庭,必庭空而后退食。其子谏之曰:‘大人积劳忍饥,曷少缓?’曰:‘我何为一饭,不使百姓早出城乎。’”(《张君瑾治昆明记》)他心中想着百姓,胸中装着百姓,为百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深深地爱着他的百姓,百姓也深深地爱着他。“死之日,士民闻之,数千人奔哭,不听其殡,曰:‘万民请命,上帝必再生。’”“昆明城内外皆图其形”,“请祠,祠之日,诸司与祭,为立遗爱碑”。“康熙甲戌润五月,其子以丧归,昆明人空城泣送。”(《张君瑾治昆明记》)悼念这位清廉、正直、一心为民的七品知县,此情此景,感天地,泣鬼神。

    笔者读张瑾传记,至此,不禁暗暗自问,一位天命之年才步入仕途,仅仅任了三年的芝麻小官,怎么会在百姓中间享有这么高的威信呢?这个问题永远值得当政者深思!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