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县衙清风-他污不染体,清风自洁身——吴江知县郭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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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列传》将康熙年间直臣郝浴、杨素蕴、郭琇三传并列,卷终有论曰:“郝浴、杨素蕴秉刚正之性,抗论强藩,曲突徙薪,防祸未形,甘竄逐而不悔。郭琇抨击权相,有直臣之风,震霆一鸣,佥壬解体,盖由聖祖已悟其奸而琇遂得行其志。然以浴之廉,蒙议于身后;素蕴居官爱民,不终于位;琇则横被诬陷,废置十年,始获申雪。得君如圣祖,犹不克善全,直道难行,不其然哉?”这是《清史稿》作者为三位直臣作传后,所发的感叹。郝浴、杨素蕴分别官至广西巡抚、两广总督,在吴三桂反迹未显之时,都以不同形式上疏朝廷弹劾吴三桂,并建议朝廷当防微杜渐。三人为国直陈,奋不自顾,刚肠正气,拳拳忠心,日月可鉴,但最终都不能全身而终其位。尤其是郭琇从一个七品知县,靠“三疏”扶摇直上,官至湖广总督,也因“三疏”弹劾权相明珠结党营私,被人诬告再三,夺官罢职,几近丧命。作者一赞这些直臣为国家无私无畏,二叹这些直臣结局悲惨,康熙圣世时还是如此,可想其他历史时期更是如此。作者最后从他们身上得出一条结论:“直道难行。”这或许就是封建社会官场的一条规律。

    三位直臣中,郭琇影响尤大,故有“彭鹏、郭琇,劾人无救”之说;郭琇的情况也最复杂,因为他不畏权贵、直言抨击,确实也推翻了一些像明珠、高士奇一类的权臣,同时,也招来了疯狂的报复和诋毁,甚至对他的清廉都进行怀疑。

    这本书的名字叫“县衙清风”,那么,姑且抛开郭琇离开吴江县之后的是是非非,着重考察一下他在吴江知县任上的所作所为吧。

    郭琇,字华野,山东即墨人。康熙九年进士,十八年,授江南吴江知县。材力强干,善断疑狱,征赋行版串法,胥吏不能为奸,居官七年,治行为江南最。这是《清史稿》“本传”对郭琇的名号、籍贯、学识及初入仕途吴江县任上显示的治行才能及政绩的简要交代。既然是“治行为江南最”,那是经过考核才得出的结论,是有案可查的。传统的对干部的考核指标,一般是按德、能、勤、绩、廉等标准进行评价的,这种评价指标体系在周朝就有了雏形,周公制定的所谓“六廉”官吏评价指标,被后来几千年在对官吏的考核中借鉴和沿袭。清朝也不例外,既然是基本上按照“六廉”标准进行考核的,结果又是江南最优秀的基层官吏,而且因此被大清官汤斌发现并举荐,从此便成为朝廷重臣,那么为什么就郭琇的清浊问题,后世还有那么多争议,甚至说他是先浊后清,这个“先”字,也正是指的他任吴江县令时期,我们既然是称颂的县衙清风,那么,有必要为郭琇洗去身上污点。

    最早说郭琇曾是一个贪官者,是主要生活在清乾隆、嘉庆年间,道光元年去世的昭梿著的《啸亭杂录》,其中卷四《汤文正》一文中记录:“郭总宪(左都御史)琇时任吴江令,以贪渎闻,公(汤斌,谥文正)檄至省,教以贞廉。郭曰:‘琇所以贪酷者,以供前任某抚军(指巡抚余国柱)之欲故也。今公既以清廉自矢,请宽一月之期,如声名犹若昔,请公立置典刑可也。’归,自洗其堂庑,曰:‘前令郭琇已死,今来者又一郭琇也。’其政为之一变。”后来徐珂的《清稗类钞》中《郭琇自洗堂庑》一文也有与其内容类似的记载。《啸亭杂录》是一部清代笔记,虽然有一定的史料价值,甚至在某些方面有补益正史的作用,但其中个人主观因素较浓,与正史的可信性有一定差距;而《清稗类钞》是清末民初徐珂汇集野史遗文编纂的一部书籍,两部书虽然影响都不小,但对郭琇这位大清官的记载着实令人生疑,以至于后来以讹传讹,丑化郭琇者更多。我们在论及吴江县衙清风之前,有必要为郭琇辩诬。

    其一,“正史”“碑传”里没有郭琇贪腐的记载。本文开篇摘录了《清史稿》中关于郭琇吴江县知县任上的记载,不见贪渎二字;《清史列传·郭琇传》与《清史稿》略同,也不见贪渎二字;《即墨县志》(同治版)有这样记载:“郭琇,字瑞卿,号华野。……康熙庚戌成进士,谒选得吴江令。赋繁俗悍,琇莅事七年,弊绝风清,循声为东南第一,以荐授监察御史。”《莱州府志》(乾隆版)与《即墨县志》内容大同,语言更为简约。其中也不见贪渎二字。避开郭琇家乡修志者乡土之嫌,再看《吴江县志》(乾隆版),洋洋洒洒七百余言,找不见郭琇的贪渎,吸引读者眼球的是“为政明敏果断,不畏势权,能除积弊”简练而又能突出个性的几个字。乾隆版《江南通志》更无贬损之词。清钱仪吉的《碑传集·卷六十八》收录了沈廷芳作的《郭琇像赞并序》,谈到他任吴江县令时说:“初宰吴江,即以廉能为汤文正公所重。”诸多“正史”“碑传”都不见描述郭琇的“贪”字,那么曾经的一个贪官不知从何说起。

    其二,“先贪后廉”之“先”没有着落。郭琇是康熙十八年授吴江知县,按《啸亭杂录》和《清碑类钞》所说,郭琇自任吴江知县,以贪渎著称,是汤斌到江宁任巡抚后,加以训诫,才改贪为廉。根据有关史料记载,汤斌是在康熙二十三年六月被任命为江宁巡抚,入冬抵达苏州,正式就任;郭琇是康熙十八年二月任吴江知县,此时已在知县任上干了六个年头了,如果说这六年知县都以贪渎闻名,那么,按照清朝对知县的考核制度,三年考核一次,考核标准是在古代“六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为三个字:清、慎、勤;更加具体的分为“四格、八法”,“四格”之首就是官吏的操守,其主要内涵就是是否清廉的内容。“八法”是从另一个角度对官吏进行考察,“八法”之首就是“贪”字。按照这个考核标准,郭琇在任六年已被考核两次了,如果这六年来都是一个贪官,汤斌到任一年半郭琇就迁江南道御史,而且考核的结果是他是江南最优秀的知县,就不合情理、法理了。

    其三,“郭琇洗堂”一事实为虚构,且不符合逻辑。记述这一事件的有以下几个关联词语:先是“贪渎闻”,汤斌训诫后,“请宽一月之期”誓改名声,接着是“归洗堂庑”,然后“其政为之一变”。好像一个人的声誉一朝一夕就可形成,而一朝一夕又可改变。郭琇从遇汤斌后思想突然转变,回到县衙后以冲洗堂庑发誓由贪变廉,一个月后贪腐的臭名销声匿迹,清廉之声远播一县,这种描写不但显得轻率,而且更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

    其四,稗史遗闻中的记载与“正史”中记载的内容的矛盾,细读可辨真伪。《啸亭杂录》与《清稗类钞》等书说郭琇“贪渎”,而《清史稿》“本传”说他考核为“江南最”,“卒,寻祀乡贤,并祀吴江名宦”。《清史列传》记载,乾隆四年,吴江县人把郭琇列入吴江县名宦供奉祭祀。《吴江县志》(乾隆版)记载,康熙三十八年,皇帝南巡过吴江县,此时郭琇已被夺官多年,万民跪迎圣驾,皇帝问:当年郭琇在吴江当知县,此人官当的好不好?众人回奏:“好!连呼不绝口。”《江南通志》记载郭琇“清而能”,稍晚于郭琇的彭绍升曾撰《汤文正公事状》,其中曾谈到汤斌于康熙二十四年秋,也就是任江宁巡抚刚刚一年,整顿吏治,就弹劾罢免了一批府县官吏,如赵禄星、张万寿等八人,其主要罪名就是“贪酷”,却“举廉能知县刘滋,郭琇二人”。凡此种种记载,给读者一个莫大的问号,如果郭琇当了六年贪官,为什么大清官汤斌在处罚八个贪官的同时反而以廉能举荐他?如果郭琇在吴江以贪渎闻,为什么百姓异口同声说他好?如果郭琇是一贪官,为什么吴江县人还以名宦来祭祀?这一连串的问号只有一个答案:几本稗史遗闻中记载是虚构的,或者正像有的研究者说是因为郭琇的廉直而引来的污蔑,遂以讹传讹。然而,瑕不掩瑜,他诬终不染其体。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郭琇传》说郭琇在吴江知县任上“居宦七年(有史料说是八年,是按年头计算),治行为江南最”,这应该是对郭琇考核的结果。清代以“四格、八法”考核官吏,“四格”是从正面考核官吏的守、才、政、年,四格中以官员的操守排在第一位,操守中又以“清”为最高之要求,清廉是为政之本,然后才考察他的能力和工作态度,即才与政。官吏的提拔重用首先注重的是操守。“八法”包括:贪、酷、不谨、浮躁、疲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是从反面来考察官吏给予处分的。与“四格”相对,贪、酷、不谨、浮躁侧重官吏的操守,其次才说才能、年龄及身体状况。处分官吏也把操守放在第一位,而操守中“贪”是惩治官吏的首要标准。那么,郭琇考察结果为“江南最”,并得到了擢升,可见郭琇在吴江县知县任上与贪字无缘,而是以廉能著称。

    创立版串法,防止衙役敲诈百姓,营造清廉的施政氛围。《吴江县志》(乾隆版)有这样一段描述:“往时,收额征(应征税额)银,给活串(空白凭据,可自由填写征额),奸役得多方侵蚀,琇乃创为版串,十限一连,各书征银数,由单如之。先期给单于民,令依数封银投柜,输若干限,遂如限数截与版串。”《江南通志》也载:“征输行版串法,分为十限,俾民以限完纳,又置戥县门,使民自称投柜,胥吏无所假手。”什么是“版串法”?笔者赞同郭琇第十九世孙郭显平的解释:先将该纳税的百姓进行统一登记注册,而后由县衙统一发放版串凭证,数截留县衙作为底子和入库凭证,剩下几截则由百姓带回家,将税银包和一截凭证包好,直接投到县衙门口的银柜里,中间不再经过衙役,也就剪掉了衙役的盘剥,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总的来说,“版串法”是限制胥吏贪腐,保护百姓的税收办法。应该说这种办法行之有效,百姓欢迎,该缴的税赋不再层层加码,百姓愿意缴,缴得快,并呼之为郭青天。同时,也使吴江县衙气正风清。

    不畏权势,疾恶如仇。郭琇的家乡民间传颂着一个故事,说的是,郭琇在吴江知县任上的事。有一天,提督派了一个把总来吴江县督修战船,郭琇知道后,就派了一个衙役去帮助这位把总,也便协调当地事宜。谁知这一把总是个兵油,每借此差,就要向地方官吏索贿,而郭琇衙门里的差役既不敲诈别人,更没行贿的习惯,使得这位把总没油水可捞,非常恼怒。于是,这位把总找茬将这位衙役捆起来吊在船桅杆上,衙役也不甘示弱,说:“我不犯法,何故捆绑我?”把总说:“我不但捆你,我还要用鞭抽你。”在闹得不可开交时,郭琇闻讯赶来,见此情景,大声斥责把总:“大胆!本县派他帮你监工修船,又不曾犯法,何故如此横行霸道,辱打衙役?”把总也有些害怕,但他还是壮着胆子,把提督搬了出来,说:“提督大人有令,凡本把总外出,军务职责以内的事,有临行决断之权。今此衙役竟敢顶撞本官,就要拿他问罪。”郭琇一听大怒:“混账东西!竟敢拿提督招牌欺压本县,我受皇上重托,来为吴江百姓效力,岂能让你一把总在吴江撒野!”说着上前一把揪住把总的衣领,左右开弓一顿耳光子打的把总两眼直冒金星,只管求饶。郭琇怒气未息,命人放下衙役,索笔写道:索银不得,自改工期,辱打衙役,触犯法律。连同把总一同押送提督府,百姓高呼:“郭青天!”虽然这是民间传说,但在《吴江县志》《苏州府志》中都得到了印证。《吴江县志》中说:“提督杨捷遣弁至吴江督修战船,大索贿遗,缚县吏于舟,琇往谕不听,且出不逊言,遂批其颊,坠之水中。”

    清朝的把总,是陆军的低级军官,官秩七品,与知县同级,况还有高出七品数级的提督的招牌。然而,郭琇不畏权势,视贪如仇,敢于在众目睽睽之下,掌批把总,真可谓正气凛然,让人拍手称快!

    《吴江县志》和《苏州府志》都还记载郭琇怒斥知府之事:“知府某(时任苏州知府赵禄星)数求馈贿不得,则强属以枉法事且威胁之,琇愤曰:‘吾岂作此盗贼事!’卒不从。”好一个知府,多次向属下索贿不得,竟胁迫属下做些利己违法之事,受到下级郭琇的严厉呵斥,而这个知府后来也被汤斌弹劾罢职,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而郭琇不畏权势,怀忠独立,浩然正气却永载史册。

    关于郭琇的这种清刚之气,在郭琇离开吴江县任后表现得尤为淋漓尽致。著名的《河臣蠹国疏》《大臣结党疏》《近臣招摇疏》,史称“三疏”,参倒了像明珠、余国柱、高士奇之类的权臣,震惊朝野,同时也有“一代直臣”之誉。这已超出知县范围,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

    关于郭琇的政绩,史料里记载的着实不少,但绝大部分篇幅都在记录郭琇离任吴江后的为官政绩,尤其是任御史及湖广总督时的官场风采,至于七年吴江知县的政绩确实简之又简。《清史稿》“本传”中只用了二十个字:“材力强干,善断疑狱。征赋行版串法,胥吏不能为奸。”就连《江南通志》《苏州府志》及《吴江县志》中记载的都不具体,但是,《清史稿》说:“居宦七年,治行为江南最。”“江南最”都从哪些方面体现呢?细读有关史料,也或可以理出个头绪。

    其一,史料里的正面记载。首先,国史,方志里凡涉及郭琇,都少不了要说他的版串法,也是记述最多、最详的一件事情。为什么版串法这么有影响呢?本文认为郭琇创立的版串法有一石三鸟之功效:一是版串法是用制度来预防、约束胥吏贪腐,郭琇以廉率属,带出了一支廉洁队伍,在县衙兴起了一股清风正气;二是版串法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体现了知县一腔爱民情怀,受到了百姓的拥护;三是国家赋税得以顺利完成。而这三者正是朝廷最为看中的,充分显示了知县郭琇的智慧、才干及对国家的忠诚。其次,史料里记载虽然零碎,但是,相对集中的是记载他对治安的整治和断案的果决、公正。《吴江县志》《苏州府志》都有这样记载:“有积盗恃豪强为窟穴,无敢诘者,悉擒之伏法。”“民以讼至者,片言立断,无循情。”这些字数不多的正面记载,可以看出郭琇七年知县任上,清廉为官,依法从事,上能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下也受到百姓拥戴,治安状况良好,申诉者立即得到公正处理,这样的知县应该是一位优秀的知县。再次,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察觉到郭琇优异的政绩。《清史稿》卷一百十《志八十五·选举》:“康熙年间屡诏部臣行取贤能,内用科、道。吴江知县郭琇、清苑知县邵嗣尧、三河知县彭鹏、灵寿知县陆陇其、麻城知县赵蒼壁,皆以大臣荐举,行取授御史,得人称最。”行取,是清代从地方官,尤其是从知县中选拔高级官吏到中央任职的一种制度,通过地方高一级官员的推举保荐,按规定数额考核确定后到京城任职,这是选拔高级官吏的模式之一,根据上面的记载,郭琇无疑是这种模式擢升的代表,在数以千计的知县中,能以这种途径脱颖而出者,非政绩卓著者是不可能的。另外,百姓的爱憎也更能反映知县的政绩好坏。郭琇于康熙二十五年离开吴江县,迁江南道御史,到康熙三十八年,郭琇离开吴江县已有十三年了,而且还是罢官归乡赋闲十年,然而,当康熙南巡路经吴江问及郭琇是否一个好官时,吴江百姓齐声说“‘好’!连呼不绝口。”(《吴江县志》)有史料上说,康熙路经吴江,见吴江为郭琇建生祠,才有康熙的发问。其实康熙早就知道郭琇是冤枉的,否则也不会下旨不让充军,而这一听民声,便授予他湖广总督,可见康熙是知道郭琇的底细的。十三年间,笔者没有考察换了几任知县,但百姓对郭琇仍牢记在心,或者为他建祠堂供奉,四十年后,吴江百姓又把郭琇列入名宦祠堂来祭奠,可见郭琇在百姓心中的地位。

    通过对史料记载的分析,郭琇迁升途径的考察,以及他在民间的影响的了解,毋庸置疑,《清史稿》为郭琇这个知县定格为“治行为江南最”,不但准确且内涵丰富。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任凭他污点点,清风自洁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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