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代的历史意识,更多表现在官员学者的个人论著中。
在官方探究的同时,西汉时期具有官员身份的学人,对秦政得失与秦亡原因也开始了大规模探究。这种探究有着一个鲜明的趋势:总体否定秦文明而局部或有肯定,力图从秦文明本身的缺失中寻觅秦帝国灭亡的原因。就其论说的影响力而言,西汉的不同时期分别有四个代表人物:一个是淮南王刘安学派,一个是贾谊,一个是贾山,一个是董仲舒。淮南王刘安的学派凝聚了一部作品,名为《淮南子》,其对秦文明、秦帝国、秦始皇一体指斥,从经济、军事、政治、民生等基本方面全面论说,其最终的评判属于全盘否定式。《淮南子·汜论训》的经济否定论可谓代表,其云:“秦之时,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铸金人,发遗戍,入刍稿,头会箕赋,输于少府。丁壮丈夫,西至临洮、狄道,东至会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飞狐、阳原,道路死人以沟量!”
贾谊的《过秦论》,是被历代推重的一篇综合评判性史论。贾谊的基本立场是否定秦文明的,然其中也对秦孝公商鞅变法作了高度肯定,对秦始皇的基本功绩也作了高度肯定。贾谊对秦亡原因的总论断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对秦文明的总体论断则为:“秦王……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秦本末并失,故不长久。”
贾山给汉文帝的上疏,也是明确指控秦政,号为“至言”。其代表性言论是:“秦……赋敛重数,百姓任罢,赭衣半道,群盗满山,使天下人戴目而视,侧耳而听!”其文咒骂秦始皇尤烈,“秦王贪狠暴虐,残贼天下,穷困万民,以适其欲也……秦皇帝身在之时,天下已坏矣,而弗自知也!”因贾山之说大而无当,几近于秦末复辟势力之怨毒咒骂,故其影响力在后世较弱,不如贾谊与其后董仲舒的论说。
董仲舒的指控秦政,属于全盘否定式的代表,其经济指控、法治指控、教化指控最为后世“暴秦”论者看重。董仲舒一生文章极多,仅上书便有一百二十三篇其论秦之说主要有两则,一则见于本传记载的上书,一则见于《汉书·食货志》转引的“董仲舒说上曰”(上书或问对记载)。两论皆具后世“暴秦”说的典型性,被后世史家反复引证为吏料依据,故此摘录于下:
《汉书·食货志》转引其经济指控云: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
《汉书·董仲舒传》载其法治指控秦云: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天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又好用悟酷之吏,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重,死者相望,而奸不息。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其教化指控云:至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专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嚣顽,抵冒殊扦,孰烂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腐朽木之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
董仲舒经济指控与法治指控的经不起推敲,我将在后面一并澄清。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董仲舒在教化指控中,将西汉“习俗恶薄”的原因,没有归结为六国贵族集团大复辟带来的社会大破坏,而全数归结为秦政,这是显然的历史偏见。这种偏见并非误解,而是蓄意为之。董仲舒的目标很明确:促使汉制“更化”,变为以“三代王制”为本体,而由儒家执意识形态之牛耳的实际制度。而如果将世道沦落之根源归结于复辟动乱,则无异于否定了儒家颂扬“王制”的正当性。所以,只能将世风败坏的罪名,整体性推于秦政了事。此等基于显然的政治意图而全盘否定秦文明的做法,实在不甚高明,也存在着太多的矛盾纰漏。是故,并没有从总体上动摇“汉承秦制”的实际国策。董仲舒生于西汉中期,距秦帝国时代不过百年上下,对复辟势力的暴力毁灭、相互背叛、杀戮劫掠、道德沦落等等恶行,及其破坏力与后遗症,应该很清楚。对最为残暴的项羽集团的大破坏,董仲舒应该更清楚。然则,董仲舒却将这种破坏整个文明结构与社会伦理的罪责,转嫁于素来注重建设而法度整肃的秦文明时代,事实上是不客观的,是经不起质疑的,其学术道德的低劣亦实在令人齿冷。此等理念的背后潜藏着什么样的居心,不值得后人问一句么?
西汉之世,秦末复辟势力的历史谎言遭到了总体遏制。
然则,西汉之世对秦文明的总体评判,也第一次以理论化的否定形式出现了。这种理论化,既表现于相对谨慎的官方探究,更表现于以私学官学中的种种个人探究为形式特征的普遍的“非秦”思潮。正是在诸如贤良文学、淮南王学派,以及贾山董仲舒等儒家名士的部分或全面指控秦文明的思潮中,使秦末复辟势力的历史谎言,又有了重新复活的历史机遇,并最终酿成了西汉末期王莽复辟的实际灾难,又最终弥漫为久远的历史烟雾。
从形式上说,西汉时代对华夏文明演进的总结与审视,对秦文明的总结与审视,是中国历史意识的第一次自觉。但是,由于具体的政治原因,由于所处时代的文明视野的限制,这次大规模的相对自觉的文明史审视,却最终产生了接近于“暴秦”说的否定性结论。这一结论,导致了中国历史意识不可思议的分裂:实际继承秦文明,理念否定秦文明。
此前的中国,历史的脚步与历史的意识从来是坦率合一的:一个政治集团认定并推崇某一种文明,必然竭尽全力去追求并实现,反之则断然抛弃。只有从西汉这个时期开始,中国历史的脚步与中国历史的意识,出现了怪诞的分离。尽管这种分裂是初始的,远非后世那般严重。但是,这一分裂因东汉的秉承而延续跌宕四百余年之后,却终于积淀为荒诞的历史定式。作为实际继承秦文明的两汉中央政权,基于种种原因,始终对这种荒诞的分裂保持了默认,保持了实际上的支持。同时,由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方略的确立,儒家历史价值观日益占据主流,中国历史意识对秦文明的荒诞分裂——实际建政与价值评判的分裂,随着历史的推移而更趋深重了。
三、历史烟雾的久远弥散
历史意识分裂的烟雾,终于无可遏制地弥漫开来。
大一统的秦帝国十五年而亡,既无修史遗存,亦无原典史料现世。项羽的屠戮劫掠与焚烧,使大咸阳化作了废墟,集战国之世全部典籍法令与文明书证的丰厚无比的帝国文档库存,悉数付之罪恶火焰。从此,这个伟大的帝国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绝大部分书证、物证与人证,沦入了面对种种口诛笔伐而无以澄清的境地。就实说,后世对秦帝国的评判依据,相对直接的文本资料大体只有四种:其一是后来抢救再现的先秦典籍与诸子著作;其二是帝国遗留于山川河海的部分勒石碑文与残存物证;其三是司马迁的《史记》中所记载的经过作者“甄别”的史实;其四是西汉初期帝国遗民的部分亲历言论纪录。当然,若天意终有一目可使始皇陵地宫藏品再现于世,我们为这个伟大帝国辩护的直接证据,完全可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此之前,我们的澄清依然分外的艰难。
然则,我们的努力不能停止。
历史,正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所谓国家与民族的历史意识,大体是四个层面:其一是历代政权对原生文明的实际继承原则;其二是见诸正史的官方意识对历代文明演进的价值评判;其三是历代史家学者及学派的历史论说;其四是见诸文学艺术与民间传说的普遍认知。而我们所谓的历史意识分裂的烟雾,当然也指同时体现于这四个方面的种种变形。
从此四方面说,自西汉之后,秦帝国及其所处的原生文明时代,在理念上被大大扭曲变形,且表现为一个愈演愈烈的历史过程。也就是说,两千余年来,我们对自己的原生文明时代的总体评判,始终处于一种不可思议的割裂状态:一方面,在建政原则上,对一统秦帝国的文明框架原封继承,并全力维护;另一方面,在理念认定上,对秦帝国与春秋战国的文明功绩又极力否定,极力攻讦。这是一个奇特而巨大的矛盾。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没有哪个创造了独立文明的民族,在后来的发展中极力贬低本民族原生文明的先例,更没有实际继承而理念否定的荒诞割裂先例。唯有我们,承受了先人的丰厚遗产,还要骂先人不是东西。此等咄咄怪事,发生于我们这个自认深有感恩传统的古老民族身上,岂非不可思议哉!
一片博大辽阔的文明沃土呈现出来,耕耘者的尸体横陈在田间。后来者毫不迟疑地宣布了沃土继承权,却又困惑于曾经包括自己在内的一群人杀死了耕耘者不好交代。于是,一面谨慎地审视着这片沃土,一面小心地探询着其余人对农夫之死的说法。终于,人们有一搭没一搭地耕耘着,开始探究起来,渐渐争论起来,又渐渐吵成了一团,终于将耕耘者的死与被开垦的沃土连成了一体,无休止地吵吵起来。有人说,这片土地邪恶,导致了农夫的突然死亡,与群殴无关。有人说,农夫愚蠢不知歇息,才有突然死亡。有人说,农夫耕耘有误,给这片土地留下了祸根。有人说,农夫根本不该开垦这片土地。有人说,农夫用力太猛死得活该。一代代争吵延续下来,人们终于一致认定:这是一个坏农夫,原本该死,不需争论。有浑不知事的孩童突然一问:“农夫坏,开出来的土地也坏么?”人们惊愕良久,又齐声回答:“土地是我们的了,自然不坏!”于是人们力乏,从此不屑提起这个死去了的坏农夫,索性简化为见了农夫尸体只啐得一口,骂得一声了事。偶有同情者,遥望农夫尸体叹息了一声,立即便会招来人众侧目千夫所指……
一则古老的寓言,一幅历史的大相。
大伪欺史,文明何堪?
东汉伊始,“暴秦”说终于成为官方正式立场。
西汉末期,基于对秦政的普遍指控,对夏商周三代的“王制”文明一时滋生出一种向往思潮。在这一思潮的弥漫中,一股信奉儒家文明价值观的社会势力崛起了。在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的同时,这股势力力图重新复辟周制,再现那个“宪章文武,礼治王化”的远古田园诗时代。这便是号为“新始”的王莽集团,在近二十年的岁月里全面复辟周制的荒诞时期。历史的演进是残酷的:王莽集团竭尽全力改制复古,非但没有使天下趋于王道昌盛,反倒引发了大饥荒大混乱大动荡,华夏大地再次沦入了较秦末大劫难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社会大倒退,西汉二百余年累积的文明成果,悉数付之东流!绿林赤眉农民军遭遇的大饥饿大杀戮,其酷烈远远过于因不堪徭役而举事的陈胜吴广农民集团。
历史的教训是冰冷的。随后立定根基的东汉政权,不再做任何复古梦,很现实地回到了忠实效法西汉而秉承秦制的道路上,在实际施政中再度肯定了秦文明的价值,断然摒弃了复古道路。秦末至西汉末的两百多年间,历经项羽王莽两次大复辟,既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也对整个社会历史意识产生了巨大的震慑。此后的中国历史上,尝试复辟“三代王制”的政治狂人再也没有出现,即或偶有政治幻想症者,也只能自家嘟哝几句而已。这一基本事实足以说明:华夏族群的历史意识已经实实在在地认定了秦文明的真实价值,在实际中永远地奉行不悖了。
历史的荒诞,也正在这样的时期定型了。
东汉王朝在实际奉行秦文明的同时,官方意识却更为明确地指控秦文明,更为高调地颂扬三代王制,从而弥漫出一股浓郁的弦外之音:三代王制本身仍然是值得推崇的,只是王莽的复辟还不够水准而已。再次确立这种实际建政法则与意识形态价值原则的荒诞割裂,是“暴秦”说弥漫为历史烟雾的根基所在。
《汉书·食货志》与《汉书·刑法志》,是东汉官方对历代文明框架(制)的总体看法。在这两篇概括叙述并评判历代体制的文献中,完全可以看出“暴秦”说的新面目。这两篇文献对华夏文明进程的总体评判是:以井田制为轴心的夏商周三代“王制”文明,是最高的理想社会状态;自春秋战国至秦帝国,则是最为不堪的沦落时代;西汉之世,始入承平昌盛。基于此等价值标准,这两篇文献的定式是:开首皆以大段篇幅描绘三代“王制”的田园诗画面,紧接着语气一转,便开始严厉指控春秋战国秦的种种不堪与暴虐,之后再叙述西汉的承平国策。
唯其具有代表意义,我将其对春秋战国秦的指控摘引如下:
《汉书·食货志》云: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春秋》讥焉!于是上贪民怨,灾害生而祸乱作。陵夷至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谊,先富有而后礼让……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
《汉书·刑法志》云: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东汉官方认定“暴秦说”之外,学人官员的个人评判,也循此基准多有呈现。但是,这一时代的文明史视野已经大为弱化,官员学者个人即或有局部肯定秦政的论说,也是星星点点不成气候。诸如东汉之桓谭、王充,皆有局部肯定秦政之文章,然已成为极其微弱的声音了。
东汉之后,华夏再度陷入了分裂割据状态。三国时代的剧烈竟争,颇有小战国气象。基于竞争本身的需要,这一时代对历史的重新认知,有了新的可能。由于《三国志》乃晋人陈寿撰写,且没有总括叙述某领域历史演进的诸《志》专类,是故,无法评判三国及西晋的官方历史意识。然则,从这一时期各方实际奉行的政策体制,以及著名君主与政治家的历史评判言论,仍然可见其对秦文明的总体评判。这种评判,较之东汉松动了许多。曹操被《三国志》评曰:“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超世之杰矣!”而曹操对秦皇汉武的肯定也是明确的,其《置屯田令》云:“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在三国大政治家中,唯有诸葛亮对秦政表现出继承东汉的荒诞割裂:实际奉行而理念否定。诸葛亮《答法正书》云:“……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足见其忠实秉承东汉之传统也。
步入两晋南北朝时期,华夏大地纷争频仍,又逢北方诸族群相继占据北中国,政权不断更迭,相互攻伐不断。当此之时,中国关于文明史演进的探讨几乎趋于沉寂,玄妙清谈弥漫一时。无论是官府作为,还是官学私学,对历史文明的总体探讨及其理论总结,都几乎趋于销声匿迹。这是一个特殊的沉沦时代,两汉时代注重文明演进探讨的历史视野,这时已经变化为注重个人体验的思辨“玄学”。在玄学清谈弥漫之时,偶然也迸发出些许文明史探究的火花。葛洪的《抱朴子·外篇·用刑》,便对秦亡原因做了探讨,认定秦亡并非严刑而亡,“秦其所以亡,岂由严刑?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其余,如做过廷尉的刘颂、做过明法掾(解释法令的官员)的张斐,也都曾经从论说法令演进的意义上肯定过秦政。当然,这些声音远非主流,几乎没有实际影响力。
进入隋代,对文明演进史的探讨又是一变。
隋虽短促,然却是三百年分裂之后再度统一中国的重要时期,是华夏族群的第五次大一统。从实际制度框架说,隋继承了秦制无疑。然则,由于此时距秦帝国已经千年之遥,且又经过了西晋之后的三百年分裂战乱,隋对文明演进的审视,遂开始以西晋之后的历史演进为主,对两汉之前的历史已经很少涉及,对秦政得失的探究则更少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基本面看出隋代对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杨坚注重实务,临死之遗诏开首便是:“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遗诏最后云:“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显然,隋对秦文明所体现的变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变。唐变之要,是从隋的不甚清晰坚实的历史评判中摆脱出来,再度开始大规模总结文明演进史。结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东汉轨迹。唐人魏征主修的《隋书》,实则是唐政权的历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权的历史目光。《隋书》的《食货志》、《刑法志》、《百官志》等综合篇章,在对特定领域的总括性叙述中,均对秦文明做出了复归东汉传统的评判
《隋书·食货志》云: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驱之以刑罚,弃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长城绝于地脉;以头会之敛,屯戍穷于岭外。
《隋书·刑法志》云: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
《隋书·百官志》云: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
如果说,《隋书》诸志的总括性叙述,代表了唐政权的官方评判,那么唐太宗在《贞观政要》中的理念,则是更为直接的建政施政态度。《贞观政要·君臣鉴戒》云:“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举,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其《务农》篇云:“昔秦皇汉武,外多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云:“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行,竭其祸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将文明体制框架与具体的施政作为区别开来,这是自两汉以来最有见地的文明演进史观念。这一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合理解释了对秦文明的实际继承与理念否定这一巨大割裂现象——实际继承对“秦制”,理念否定对“秦政”。虽然,柳宗元的评判依旧远远不是主流历史意识;虽然,柳宗元的“秦制”几乎单纯地指郡县制,而并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历史意识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视的。
唐之后,华夏又陷入了几近百年的分裂割据。五代十国,是一个历史意识严重萎缩的时期,大器局的文明视野与民族进取精神,从这个时期开始严重衰退了。政变频频交错,政权反复更迭,邦国林立,各求自安。这一时代除了诸多的佛教事件与闪烁的诗词现象,几乎没有文明史意义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文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难觅踪迹。
宋王朝统一中国之后,几乎是立即陷入了连番外患与诸多内忧之中,对既往历史的审视已经大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诸《志》综述,已经根本不提秦文明了。当然,我们不能将《宋史》的综合叙述,看做宋代的官方历史意识。宋代的历史意识,我们只有到其学派思潮与主要人物的言论中去寻找。宋代儒学大起,生发出号为“理学”的新潮儒学。理学的历史意识,自然是以儒家的历史价值观为根基的。
从宋代开始,一种历史现象开始生成:审视历史,必引孔孟言论以为权威。大量的先秦诸子典籍,在这个时期被一体性忽视。以致连墨子这样的大家,其论著也湮灭难见,沦入到道家典籍中隐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启超发掘出来,重新获得重视。最为实际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为据,对制度沿革的论说则多以五代十国的兴亡为依据。其余人物之论述,则更可以想见了。以修《资治通鉴》闻名的司马光,其历史意识更是明确地贬斥秦文明。凡见诸《资治通鉴》的“臣光曰”,很少对秦政秦制作认真的总体性评判,而对秦政秦制的具体“罪行”指控,则屡见不鲜。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师,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见惯了。作为治学,他们对秦政的探究是很认真的。譬如朱熹,对商鞅变法之“废井田,开阡陌”做出了新解:“开”非开垦之开,而是开禁之开;开阡陌,便是开土地国有制不准买卖之禁,从此“民得买卖”土地。然则,这种具体的学问功夫,并不意味着文明历史意识的深化与开阔。从总体上说,宋代对秦文明及其母体时代的评判,是遗忘融于淡漠之中——既很少提及,又一概贬斥。
元明清三代,历史意识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板结为冰冷的硬体了。
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这三史,对包括秦帝国及先秦时代的评判都呈现为一个定式:先极为概括地简说夏商周三代,而后立即接叙距离自己最近的前朝兴亡,对春秋战国秦时代基本略去不提。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遗忘定式”。然则,遗忘绝不意味着肯定,而恰恰是偏见已经板结为坚深谬误的表征。元明清三代,非但官方历史意识断然以“暴秦”为总括性评价,即或被后世视为进步思想家的学子,也同样断然“非秦”。也就是说,自宋开始的千余年之间,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积淀成一种不需要探究的真理式结论。耶律楚材有诗论秦:“……焚书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乱,身亡国亦随。阿房修象魏,许福觅灵芝。偶语真虚禁,长城信谩为。只知秦失鹿,不觉楚亡骓。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期……”海瑞云:“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尚可存古人遗意。”邱浚云:“秦世惨刻。”黄宗羲云:“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顾炎武云:“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凡此等等,其中即或有个别特出者对秦文明作局部肯定,也只是荧荧之光了。加之话本戏剧等民间艺术形式的渲染,“暴秦”论遂大肆流播。千年滥觞之下,虽不能说人人信奉,大体也是十之八九论秦皆斥之以“暴”字了事。
从此,国人的历史意识与文明视野,沦入了最简单化的冻结境地。
1840年开始,中国在人类高端文明的入口处遭遇了巨大的历史冲击。
这一冲击历时百年余。几经亡国灭种的劫难,中国民族的历史意识终于开始了艰难的觉醒。自觉地,不自觉地,华夏族群开始了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反思。民族何以孱弱?国家何以贫穷?老路何以不能再走?新路究竟指向何方?凡此等等关乎民族兴亡的思索,都在“救亡图存”这一严酷背景下蓬蓬勃勃地燃烧起来。于是,有了“戊戌变法”对中国现实出路的尝试,有了“辛亥革命”对中国现实命运的设计,有了“五四”运动对中国传统文明的反思,有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的“新文化运动”的文明反思。当我们这个民族终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时候,我们又开始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重建,开始了借助于高端文明时代的科学思维方式,对我们民族的文明史重新审视的历史过程。从一个民族开拓文明史进程的意义上说,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智慧并没有被历史的烟尘窒息。我们坚韧努力的脚步,体现着我们民族再生与复兴的伟大心愿,也体现着我们民族的文明历史意识觉醒的丰厚成果。
但是,我们走过的弯路太多了。戊戌变法企图以浅层的形式变革,引领中国走入高端文明时代。我们失败了!辛亥革命则企图以仿效西方文明的政治变革方式,引领中国走入高端文明时代。我们也失败了!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企图以相对简单的“打倒”方式清理总结我们的文明史。我们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成功。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所导致的社会大变革,使我们这个民族实实在在地站了起来。在我们的生存生计成为最迫切问题的历史关头,我们这个民族以最大的智慧,停止了无休止的论争,从纷杂折腾中摆脱出来,而全副身心地投入到了民族富强的努力之中。历史证明,我们的伟大智慧挽救了民族,挽救了国家,给我们这个民族在最艰难的历史时刻开启了真正复兴的希望。
然则,被我们搁置的问题,并不因为搁置而消失。
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历史,有着必然的逻辑:要在发展中保持悠长的生命力与饱满的生命状态,就必须有坚实的文明根基;这种文明根基的坚实程度,既取决于民族文明的丰厚性,更取决于一个时代基于历史意识而确立的继承原则。我们可以因为最紧迫问题所必需的社会精神集中,而暂时中止大规模的文明文化论争,诚如战国名士鲁仲连所言:“白刃加胸,不计流矢。”然则,我们不能忘记,在获得必要的社会条件之后,对文明历史的认真探究,依然是一个民族必需的文明再生的历史环节。我们所需要避免的,只是不能重蹈将文明审视一定等同于某一实际目标的简单化。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一个民族对自己文明历史的审视,都不应该成为任何实际目标的手段。这一探究与审视,本身有其伟大的目标:清理我们的历史传统,寻求我们的精神根基,树立我们的民族精神,并使这些基本面获得普遍的社会认知,使我们民族的复兴与发展,有着久远的清晰的坚定的信念。
这是我们审视中国原生文明的根基所在。
四、认知中国原生文明的基本理念
对中国历史的审视,聚讼最烈而误解最深者,是对中国原生文明的认知。
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原生文明生成期。原生文明,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根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她由涓涓溪流汇成澎湃江河的历史中,必然有一段沉淀、凝聚、升华、成熟的枢纽期。这个时代所形成的文明与传统,如同一个人的生命基因,将永远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或决定一个人的生命轨迹。这种如同生命基因一样的民族传统,便是一个民族的原生文明。各个民族对其原生文明的深刻反思,从来都是各个民族在各个时代发挥创造力的精神资源宝库。
原生文明是民族精神的坚实根基,是高端文明的永恒基因。
中国的原生文明成就期,是春秋战国秦帝国时代。
春秋生发!战国绽放!秦帝国则以华夏族群五百余年的激荡大争所共同锤炼的文明成果为根基,对这一时代的种种社会文明形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大规模地创建了适合我们民族且领先于铁器时代的新文明形态。从此,我们这个十里不同俗、隔山不同音的博散族群,开始有了我们统一的文字,有了统一的生产方式,有了种种具有最大共同性的生活方式,有了统一稳定的国家形式。具体文明形式的聚合一统,形成了我们民族的整体生存方式,形成了我们民族的整体文明,形成了我们独有的历史传统。从总体上说,中国的原生文明时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文明智慧大爆炸时代,其时代精神坚刚强毅,其生命状态惕厉奋发,其创造智慧博大深远,其文明业绩震古烁今。唯其如此,原生文明时代是我们民族的文明圣土。我们有最充足的理由,对那个时代保持最高的敬意。这既是一个伟大民族的文明认知能力,也是一个伟大民族的文明良知。
可是,由于种种我们说到或没有说到的历史原因,我们的历史意识对我们的原生文明时代产生了普遍而深重的误解。我们无须怨天尤人,那是对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失望。我们无须以批判清算的简单方式了结历史,那是对我们这个伟大民族历史智慧的亵渎。事已如此,任何固执,任何褊狭,任何.自卑,任何狂躁,都无助于我们的文明脚步。我们应当客观,应当冷静,应该耐心,应该细致,应该有胸襟,应该有能力,非如此,不能勘透我们的文明历史,不能找到内核所在。
审视中国原生文明的基本点之一,是对春秋战国秦帝国时代的总体认知。
从整体上否定一个时代,不可能对这个时代的文明创造作出肯定性评价。
两千余年来,对中国原生文明时代的总体评判,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渐渐成为主流的历史意识认为:那是一个崇尚谲诈与阴谋的暴力时代,是王化败坏道德沦落的时代,是只有赤裸裸利益争夺而仁义道德荡然无存的时代。唯其如此,那个时代的君王是骄奢淫逸的罪魁祸首,士人是追逐功名利禄而毫无节操之徒,民众则是世风大坏利欲熏心争夺不休,人际交往充满着背信弃义,庙堂官场充斥着权谋倾轧,邦国战争弥漫着血腥杀戮。一言以蔽之,那是一个恐怖的时代,一个不堪的时代。翻开史书,此类评判比比皆是,其用语之怨毒,其渲染之浓烈,直教人心惊肉跳。
另一种始终不占据主流位置的历史意识,则持相反观念:那是一个“求变图存”的时代,是一个五千年历史中最富“巨变”的时代,是一个朴实高贵的时代,是一个创造新政新制的时代,是一个圣贤迭出原典林立的时代,是一个“士”阶层拥有最独立自由人格的时代。是故,从三国时代开始,便有了“书不读秦汉以下”的先秦崇拜说,虽然远非主流,然却成为我族一种珍视原生文明的精神根基。
与后人的两种历史评判相对比,身处该时代的“时人”,对自己的时代有着特殊清醒的评判。代表着社会普遍心声的《诗经》,对这个时代的大象描绘多有这样的句子:礼崩乐坏,瓦釜雷鸣;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烨烨雷电,不宁不令;山陵卒崩,百川沸腾。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而名士学子的评价,最具代表性的有两则,一则是晏子对春秋时期社会精神的描述:“凡有血气,皆有争心。”一则是韩非子对战国风貌的大概括:“大争之世,多事之时。”在百家争鸣而蓬勃共生的诸子百家中,对自己所处时代持总体否定的评判者,不能说没有,实在是极少。最典型者,大约只能说是孔子及其创立的儒家,对那时的“礼崩乐坏”持有极其悲观的看法。
总体上说,当时的社会意识对自己的时代已经有了清醒的认知:这个时代一边是沦落,一边是崛起,有腐朽没落的阴暗,更有进取创新的光明,其主导潮流无疑是雷电烨烨的大创造精神。客观地说,任何一个时代,都有足以构成普遍性问题的具体弊端。原生文明时代,也同样有种种社会弊端。有巨大的贫富差别,有深重的社会灾难,有民众的饥饿,有官吏的腐败,有难以计数的阴谋,有连绵不断的战争等等。举凡社会基本问题,在那个时代都有。若仅仅注重于具体的阴暗与苦难,从而以因为有此等阴暗而否定一个时代所创造的文明,应该说,这不是文明历史的评判视野。作为一种文明审视所应具有的历史意识,我们应该看到的基本方面是:这个时代的总体生存方式、总体生命状态及其独有的创造力,这个时代解决种种社会矛盾的基本方式是否具有进步性,其创造的文明成果是否经得起历史的验证,是否足以构成一个民族的精神根基。舍此而孜孜于种种具体阴暗的搜求罗列,将完全可能导向历史虚无主义,而悲剧性地否定整个人类历史开掘创造的存在意义。无论如何,这是不可取的方向。
审视中国原生文明的基本点之二,是对秦文明的界定与性质认定。
这是当代史学界生发的新问题:秦文明是落后文明,还是先进文明?
这是一个典型的历史价值观问题,也是一个当代历史意识涌现出的新的基本问题。多有历史学家与学人之论著认为:秦统一中国,是“落后文明征服先进文明”的一个例证。这一认识包含的基本价值观是:秦文明是落后文明,而当时的山东六国是先进文明。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这种评判仍然出现在历史学界。这个命题的内涵具有诸多混乱,实在是一个堪称“臆断”的评判。然则,因为这一评判牵涉出对原生文明审视的一系列基本事实的认定,故而在事实上成为最基本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对秦文明历史性质的总体认定,其必然牵涉的基本方面有三则:
一则,何谓秦文明?引起两千余年争论不休的秦文明,究竟是指商鞅变法之前的早秦文明,还是指商鞅变法之后的新秦文明?若指前者,落后无疑。然在事实上,早秦文明却绝非后人争论的秦文明,大约也不会是此等理念持有者所谓的秦文明。若指后者,则显然有违历史事实——在历代评判言论中,没有人将早秦文明作为否定对象,而只明确地否定战国秦文明与帝国秦文明。同时,也有违高端文明时代的普遍共识——当代历史认知中的秦文明,没有人理解为早秦文明。这里的混乱是:说者将商鞅变法之前的秦文明与商鞅变法之后的秦文明不作区分,囫囵地以秦人族群发源地为根基,将早秦文明看做战国秦文明与帝国秦文明,又一体认定为落后文明。
我们需要强调的一个基本认知是:凡是涉及秦文明评判的历史论著或民间认定,人们所说的“秦文明”,一定是变法之后的战国秦文明与一统华夏后的帝国秦文明,而不是早秦文明。若将这两个时期的秦文明都看做“落后文明”,而将这两个时期的山东六国文明看做“先进文明”,那就是明白无误地脱离了高端文明时代的基本历史价值观,不是这里要澄清的问题了。
二则,秦人族群起源。这个问题之所以基本,在于它是秦为“落后文明”这一论断的根基。秦人究竟起源于东方华夏,还是本来就是西方戎狄?在当代中国民族史学界有争论,在当代历史学界也有争论。然则,在此前的中国历史上却大不相同:隋唐之前基本无争论,隋唐时期始有“秦人起自西戎”说出现。从问题本身说,《史记》明确记载了秦人族群的起源与迁徙,明确认定:秦人是大禹时代的主要治水部族之一,始祖首领是大业、大费(一说伯益);商灭夏的鸣条之战,商人与秦人结盟,秦人尚是参战主力之一;殷商中后期,秦部族成为镇守西陲的军旅部族,蜚廉、恶来是其首领;西周之世,秦人不愿臣服周室,流落西部戎狄区域,后渐渐归附臣服于周;西周末期的镐京之乱,周平王敦请秦人勤王救周,秦始成为东周的开国诸侯。认真分析史料,秦人族群的历史足迹并不混乱,司马迁的记载很清楚,甚或连秦族的分支演变都大体一一列出了。
春秋之世,秦国尚不强大,故以“蛮夷”指斥秦国者不是没有,然实在极少。即或有,也并非起源确指之意,而仅仅表示一种轻蔑。战国之世,秦国在变法之后强大,指斥秦人为“蛮夷”者遂骤然增多。然就其实质论,如同“虎狼说”一样,都是泄愤骂辞,而非认真确指。在中国历史上,此等基于邦国族群仇恨而生出的相互攻讦现象多多。最早者,便有周族骂商族为“戎殷”、“蠢戎”;其后的南北朝人,又相互骂为“北虏”、“岛夷”;春秋战国时,中原渚侯则骂楚为“荆蛮”、秦为“戎狄”等等。若以此等言辞作为族群起源之评判依据,殊非偏执哉!唯其如此,西汉之世为秦立史,秦人的起源与迁徙历史,根本不是疑点。司马迁作史的原则是“信则存信,疑则存疑”。对一个西汉持否定评判的先代族群,若有如此重大的“非我族类”的事实,岂能不如实记载?姑且不说事实,即或是疑点,司马迁也必会如实记载下“人或曰”之类的话语,以期引起人们注意。然,《史记》中却从未见此等迹象。显然,秦人是否中原族群,直至西汉并无大的争论。其后直至隋代,也没有大的争论。秦人族群被“认定”为西部戎狄,仅仅只是起自唐代。如前所引,《隋书》中方有“秦人起自西戎”之说。分析历史,这显然是唐人的政治需要:以秦族起源类比于起自北周胡族的隋,影射隋之短命如秦而已。此历史恶习也,并无基于事实的公正探究立场,不当为凭。
秦族起源问题之争论,恰恰是在当代滥觞了。历史学家蒙文通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提出“秦人戎狄”说,并以《秦之社会》及《秦为戎族考》论证,推定秦族群与骊山戎皆为“犬戎”。之后,随即出现了“秦人东来”说,以卫聚贤、黄文弼等的《中国民族的来源》、《秦为东方民族考》为代表,认定秦人为中原族群。后一论说,自不待言。以蒙氏“秦人戎狄”说而论,实则是依据史书中的种种零星言论推演而成。这种推演,曾被近年故去的著名秦史专家马非百先生批评为:“蒙氏以此为据,殊属偏执。”
作为学术研究,学人持何观点,原本无可厚非。我们要说的是:原本不是问题的秦人族群起源,何以突然竟成了问题。仅仅是那些上古史书中的星星点点的攻讦言论起作用么?果真如此,《史记》中对楚族也有“荆蛮”“南蛮”之说,更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攻讦,如何楚人起源不成其为问题,从来没有引起过大规模的争论?当“落后文明”说与“秦为戎狄”说联结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历史意识中潜藏的一种既定的东西才彰显出来:“落后文明”说以“秦为戎狄”说为依据,“秦为戎狄”说则为“落后文明”说寻找族群根基。虽然,“秦为戎狄”说与“落后文明”说,都并未成为普遍认知,但多有学者在高端文明时代依然重复并维护一个古老的荒谬定式,足见我们这个民族对文明历史的审视,将会有多么艰难!
三则,秦部族果真西戎部族,又当如何?在高端文明时代,将族群起源地看做判定文明先进或落后的根据,未免太过堕入西方史学的旧定式了。西方历史意识曾以罗马征服希腊为例证,生发出一种理念:落后文明征服先进文明,在历史上多有发生。就罗马与希腊而言,当时的罗马族群是落后文明无疑,罗马征服希腊也是纯粹的武力吞并,体现了“落后文明征服先进文明”的典型方式。然则,将这一理念延伸为某种定式,认为一个特定族群的早期状态便是其永久的文明定性依据,显然是荒诞的。由此而将秦文明与征服希腊的落后罗马文明等同,同样是荒诞的。
高端文明时代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观是:无论秦人是否戎狄,都不能因此而否认秦国在深彻变法之后,在两次文明大创造后形成新文明形态的历史事实。战国秦创造出了战时法治国家的新文明形态,灭六国之后秦更创造出了新的大一统国家的文明形态。这一历史事实说明:就基于文明内涵的历史定性而言,一个民族的文明先进与否,与其族群发源地及早期状态并无必然性关系。在文明史评判的意义上,族群发源地完全可忽略不计。若认定族群早期落后,其文明便必然永远落后,秦人即或全面变法移风易俗自我更新国家强大,依旧还是落后文明。果真如此,岂非制造出一种荒谬绝伦的“历史血统论”——民族生成永久地决定其文明性质!
诚如此,历史的发展何在,民族的奋进有何价值?
从高端文明时代应当具有的文明视野出发,这一观念已经为诸多先秦史及秦汉史研究家所抛弃了。然则,它依然是一种堂堂见诸多种论著的流行理念。最基本的文明性质判定,本来是高端文明时代审视原生文明时代最应该获得普遍认知的第一问题。实则恰恰不然,我们这个高端文明时代依然存在着“秦为落后文明,山东六国为先进文明”的认定。历史学界尚且如此,遑论民众之普遍认知了。
五、走出暴秦说误区 秦帝国徭役赋税之历史分析
认定秦帝国为“暴秦”,基本论据之一是徭役赋税指控。
及至当代,即或是对秦文明功绩整体肯定的史家,对秦政的经济“暴虐”也是明确指斥并多方论证的。历史上几乎所有指控“暴秦”的言论——包括被西汉时期抛弃了的秦末历史谎言都被当代史学家一一翻了出来,悉数作为指控依据。其中最基础的根基之一,便是对秦帝国的以徭役赋税为轴心的经济政策的指控。
赋税徭役之作为问题提出,乃西汉董仲舒发端。在中国历史上,董仲舒第一个以数量表述的方式,认定了秦帝国的赋税率与徭役征发率,遂成为日后所有“暴秦”论者的最重要依据。在我所能见到的无数典籍资料中,都是原文引用董仲舒,而后立即认定秦为“暴秦”,缺乏任何中间分析。也就是说,将董仲舒之说当做真理式史料给予信奉。这种武断方式,几乎成为涉秦论说的一种“八股”。依据当代经济理念分析董仲舒之说,而后给予评判者,未尝见之也。
董仲舒的数量表述,主要是三组对比数字。第一组:古代为什一税,秦时佣耕豪田为什五税;第二组,秦人口赋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第二组,古代徭役一年三日,秦之“力役”则三十倍于古。我们且以当代经济理念结合历史事实分析董仲舒说,而后评判其能否立足。
第一则,先说最重要的田税率。
什一税,是说田税率为十分之一。这一税率,是夏商周三代较为普遍的贡赋制背景下对民众的税率。诸侯及附属国对天子的“贡”,不是税,自然也不涉及税率。自春秋时期开始,什一税事实上已经被大大突破了。突破的根本原因,不是普遍的暴政,而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税源的拓宽,是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合理结果。及至战国时期,由于铁制农具使用,可耕地的大量开垦,农作物产量大幅提高,生产力与整个社会经济水平都有了极大发展。此时,税率的大幅提高已经成为各大战国的普遍事实,绝非秦国一家。
据《中国赋税史》、《中国财政史》、《中国民政史》等综合研究统计:战国初期之魏国,百亩土地的正常年产量是一百五十石,丰年产量是三百石到六百石;折合亩产,则是每亩产量一石半至六石。《管子》则云:“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管子所云,当为春秋时期的齐国。也就是说,当时齐国的最高亩产可以达到每亩十石。以吴承洛先生之《中国度量衡史》,战国之“石”与“斛”接近,大体一百二十斤,每斤约合当代市斤六两到八两之间。依此大体推算,当时的亩产量最高可达当代重量的五六百斤至八九百斤之间!这一生产力水平,在整个自然经济时代,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同样依据上述三史,秦帝国时期中国垦田大体已达到八百二十七万顷。由于人口的不确定,我们不能确知当时的人均耕地数字。但是,每人占有耕地至少在数十亩至百亩之间无疑,大大超出今日数量。如此历史条件下,战国与秦帝国时期的经济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夏商周三代,其税率的提高无疑是必然的。
然则,秦帝国时代的田税率究竟有多高,没有帝国原典史料可查。董仲舒的数字,也没有明确指认自己的史料依据。董列出的田税率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依据当代经济理念分析,董仲舒的这个数字不是国家“税率”,而是佣耕户的地租率。其实际所指,是如陈胜那般“耕豪民之田”的佣耕者,向豪民地主交出一半的收成。董仲舒显然不懂经济,将地租率硬说成国家税率,使秦帝国时代的田税率猛然提升到十分之五的大比例。有意还是无意,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后世将这一典型外行的指控当成了历史事实,当成了真理性质的史料依据。
就历史事实而论,交租之后的经济逻辑是:国家以地亩数量征收田税,只向地主征收,不针对佣耕者征税。之所以不针对佣耕者,有两个原因:其一,佣耕者耕的是地主的土地,佣耕者不是地主;其二,佣耕者是流动的,若以佣耕者为基数征税,固然可以避免历代都大为头疼的“漏田”现象,然在事实上却极难操作。所以,佣耕者向地主缴租,国家再从地主之手以登记核定的田数征税,是从战国时代开始一直延续两千余年的田税法则。唯其如此,此后的经济逻辑很清楚:佣耕者的一半产量中,必然包括了地主应该缴纳的田税。而地主不可能将粮食全部交税,而没有了自家的存储。是故,秦帝国的田税只能比“什五税”低,而不可能高。最大的可能是,国家与地主平分,也征收地主田租的一半为田税。如此,则田税率为十分之二点五。即或再高,充其量也只是十分之三。因为,秦帝国不可能将自己的社会根基阶层搜刮净尽。
第二则,再说人口盐铁税率。
人头税乃春秋战国生发,夏商周三代本来就没有,说它“二十倍于古”,是没有任何可比意义的。人头税之轻重,只能以当时民众的承受程度为评判标准。而史料所记载的人口税指控,除了秦末历史谎言的“头会箕敛”的夸张形容,再无踪迹可寻。
所谓盐铁之利,在“九贡九赋”的夏商周三代也基本没有,至少没有铁。即或有盐利,肯定也极低。因为,三代盐业很不发达,不可能征收重税。故此,说秦时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无论是就实际收入的绝对数量而言,还是就税率而言,也几乎没有任何可比意义。
若董仲舒的“二十倍于古”泛指整个商业税,则更见荒诞。战国至秦帝国时期的商业大为发达,七大战国皆有商业大都会。齐市临淄、魏市大梁、秦市咸阳、楚市陈城、赵市邯郸、燕市蓟城、韩市新郑。七大都会之外,七国尚各有发达的地域性大商市,如齐东即墨、魏北安邑、楚东南之江东吴越、秦西南之蜀中、赵北之胡市等等。其时之市场规模与关市收入,远远超出夏商周三代何止百倍,说商业税“二十倍于古”,只怕还估摸得低了。基本的原因是,夏商周三代的民众自由商事活动规模很小,而国家“官市”又多有限制且规模固定。总体上说,三代商市根本无法与《史记·货殖列传》所记载的战国秦时代的蓬勃商市可比。所以,商业税之比同样没有意义。
第三则,再说徭役征发。
以董说的夏商周三代一年三日徭役为基数,三十倍于古,是九十日。董仲舒列举了这九十日的大体构成:“月为更卒”,每年要有一个月给县里做工;“复为正一岁”,再给郡里每年也要做工。按照逻辑,按照历代史家的注释,这里的“一岁”不是一次性一年出工,而是一人一生总计服郡徭役一年,每年分摊出工。第三项“屯戍一岁”,每人一生中要给国家一次性守边一年。对董仲舒的分项说法,《史记》注解引师古之说,替董仲舒解释云:“率计,今人一岁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所谓率计,便是大体计算之意。显然,这一归纳没有说明一个男丁一年中究竟有多长时段的徭役,而只依据大体计算而笼统指斥“三十倍多于古也”,有失武断过甚。
以董仲舒之说,一个男丁在一生中究竟要分摊多少徭役?
可以有四种计算方法:
其一,若以“能劳”为准,将一个男丁的徭役期限假设在二十岁至五十岁之间(二十岁加冠,五十岁称老),其有效劳役的基数时间为三十年;则三项徭役合计总量为五十四个月,具体均摊出工,则《史记》所云之“率计”,只有月余。
其二,若以六十岁一生为基数,则徭役总量为八十四个月,分而摊之,“率计”仍然只有月余。
其三,以六十岁一生为基数,以三十年“能劳”期为有效徭役征发时段,在三十年内服完八十四个月徭役,则“率计”两月余,还是不到三个月,仍然不到“三十倍于古”的九十日。
其四,只有以八十岁一生为基数,徭役总量为一百零四个月,以三十年精壮期服完徭役,其“率计”才可能超过三个月,实现董仲舒“三十倍于古”的宏大设想。然则,一个自然经济时代的政权,设定男人每人八十岁寿命而规定徭役,现实么?可能么?只怕董仲舒自己都要脸红了。
笼统指斥其“三十倍于古”,既夸大事实,也毫无实际意义。
即或不与董仲舒认真计较,便以第三种方法计,在实际中也远非那么不堪重负。国家征发徭役,只要不疯狂到要自断生计,大体皆在每年农闲征发,而不可能在农忙时期征发。而那个时代的实际农闲时间,每年无论如何在三个月之上。历史的事实是,每年月余的徭役,在战国时代不足论。即或接近三个月,也不可能达到严重威胁民众生存的地步。
秦帝国是一个大规模建设的时代,精壮男子每人每年服徭役一月余或两月余,客观地说,远在社会容忍底线之中。以秦帝国刻石所言,民众在秦始皇时期是大为欢悦地迎接太平盛世的。即或我们将刻石文辞缩水理解,至少也是没有反抗心理的。其另一个基本原因,便是帝国工程的绝大多数都是利国利民的。疏通川防、开拓道路、抵御匈奴、南进闽粤、大兴水利、销毁兵器、迁徙人口填充边地等等等等。除了搬迁重建六国宫殿,秦始皇时期没有一件值得指控的大工程。以战国民众在大争之世所锤炼出的理解力,是会敏锐体察出恶政与善政区别的。只是到了秦二世时期,才因骊山陵与阿房宫的大规模建造而偏离社会建设轨迹,使工程徭役具有奢靡特质。如此大背景下,才有了陈胜吴广因“失期皆斩”面临生死抉择而不能容忍而举事反秦的社会心理动因。这与秦政的本来面目与总体状况,并非一事。以文明历史的评判意识,不当以胡亥赵高的昏聩暴虐取代帝国整个时期,更不能以此取代整个原生文明时代。
还有一个重大的历史现象必须申明:举凡历史上的强盛时代或富裕国家,其税率与征发率必然相对高;举凡历史上的不发达时代,或大贫困大萧条时代及贫穷国家,其税率与征发率必然很低或极低;直至当代,依然如此。
秦帝国正是前一种时代,前一种国家,其税率与徭役征发“年率”虽相对较高,但却是建立在自觉地大力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其性质绝非对贫瘠的掠夺,而是在高度生产力水平上积聚社会财富,为社会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其后,秦末大动乱大复辟,将秦帝国建设成果悉数摧毁,“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无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在此等经济大萧条社会大贫困下,西汉即或实行了“什五税一”甚或“三十税一”,达到十五分之一与三十分之一的极低税率,其穷困状况仍然惨不忍睹。汉文帝时期,贾谊的《论积贮疏》犹云:“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
这一基本的历史现象,给我们的历史意识提出了一连串的尖锐问题。
在大贫困大萧条时代的低税率低征发,与大发展大兴盛时代的高税率高征发之间,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评判?假如要我们选择,我们选择什么?贫困的低税率低征发,果真是“仁政”么?富有的高税率高征发,果然是“暴政”么?此等对比之法,果真有实质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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