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奥林匹克运动思想模式
(一)奥林匹克宗旨
1. 基本定义
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者简介:陈立基(1962~),男,北京体育大学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奥林匹克运动,导师:何振梁)作出贡献。
2. 基本含义
首先,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是促进人类社会向真善美的方向发展。其次,奥林匹克运动试图架设沟通各国人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增进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世界和平。
(二)奥林匹克主义
1. 基本定义
奥林匹克主义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为一体,奥林匹克主义所要开创的人生道路是以奋斗中所体验到的乐趣、优秀榜样的教育价值和对一般伦理的基本原则的尊敬为基础的。
2. 基本含义
(1)奥林匹克主义的中心思想是人的和谐发展。(2)奥林匹克主义强调人的和谐发展的关键是生活方式的改善。(3)奥林匹克主义将体育运动作为实现人和谐发展的途径。(4)为达到人的和谐发展的目的,体育运动必须与教育、文化相结合。(5)奥林匹克主义强调奥运选手的榜样作用。
(三)奥林匹克精神
1. 基本定义
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
2. 基本含义
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
(四)奥林匹克格言
1. 基本定义
“更快、更高、更强。”
2. 基本含义
充分表达了奥林匹克运动所倡导的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奋斗精神。它不仅表示在竞技运动中要不畏强手,敢于斗争,敢于胜利,而且鼓励人们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于平庸,要朝气蓬勃,永远进取,超越自我,将自己的潜能发挥到极限。
二、奥林匹克运动管理模式
(一)组织战略
第一,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奥林匹克主义谋求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
第二,奥林匹克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
(二)组织结构
第一,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全会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组织,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指导者、捍卫者和仲裁人。国际奥委会具有法人地位,它的存在是无限期的。国际奥委会的任务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它根据奥林匹克宪章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二,执行机构。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有全会授权,行使国际奥委会职责的常设机构。
第三,管理机构。国际奥委会总部和国际奥委会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奥林匹克运动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对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向执委会提出建议的咨询性专业机构。
(三)决策机制
采取国际奥委会多数票表决机制。第一,全会要求的法定人数为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的半数加;第二,执委会会议要求的法定人数为8名委员;第三,决定以多数票通过;第四,对基本原则和规则的任何修改需要出席全会的国际奥委会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第五,在紧急情况下,主席或执行委员会可将决议交付国际奥委会委员通信表决,并规定他们作出决定的最后期限。
(四)协调机制
行使职权的是协调委员会。职能是负责监控奥运会组委会的工作进展,复核并审查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有关的一切主要文件,向奥运会组委会提供协助,帮助加强以奥运会组委会为一方和以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为另一方之间的联络,解决任何一方可能出现的不同看法并行使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选拔和退出机制
第一,“逆向代表”制。指国际奥委会委员不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在国际奥委会的代表,而是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在该国家地区或组织的代表。
第二,差额选举制。全会秘密投票,差额选举新的国际奥委会委员。
(六)合作机制
第一,权力高度集中于国际奥委会;第二,在三大组织中保持必要的人员重复;第三,在国际奥委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前提下加强协商;第四,利益分享。
三、奥林匹克运动活动模式
近百年来,围绕着奥林匹克思想体系的基本点,如人的全面均衡的发展与教育、文化相结合,促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等问题,国际奥委会与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各国奥委会以及各方面的人士密切合作,大胆地创新与设计,逐步地改进与完善,使奥林匹克运动有了丰富多采的活动内容与形式。这些活动以奥林匹克主义为主线贯穿一气,形成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奥林匹克活动体系。
(一)奥林匹克运动会
在奥林匹克运动的众多活动形式中,四年一度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是最重要的活动,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主要平台。奥运会不仅在实现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给其他各种奥林匹克活动以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国际奥委会和整个国际社会对奥运会都十分重视,《奥林匹克宪章》对奥运会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主要的活动内容有竞技运动比赛(夏季、冬季)、奥林匹克仪式、奥林匹克艺术节、奥林匹克青年营。决定活动的重大环节包括:奥运会举办城市的确定、奥运会的组织实施、奥运会志愿者活动等。
(二)综合性运动会
综合性运动会主要包括: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夏季、冬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大洲及地区运动会、世界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
(三)奥林匹克活动
第一,奥林匹克大众体育活动,主要是奥林匹克活动日;第二,奥林匹克教育与科学,包括奥林匹克学院、奥林匹克博物馆、奥林匹克科学大会;第三,奥林匹克文化活动,包括奥林匹克艺术节、奥林匹克青年营;第四,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援助活动。
(四)奥林匹克奖
奥林匹克奖主要有竞赛优胜者奖。国际奥委会为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激励更多的人献身奥林匹克运动,除了在奥运会上给各项目获前三名的优胜者颁发金、银、铜三种奖牌外,还先后设立了奥林匹克勋章、奥林匹克奖杯、奥林匹克纪念章、奥林匹克荣誉册、“国际奥委会主席体育科学奖”等奖励形式,奖励一些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
四、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模式
奥林匹克运动的文化模式具有独特的特征。
1. 身体性
奥林匹克运动的项目都是借助人体自身的力量作为动力来设项的,借助机器为动力的项目无法进入奥运会。
2. 象征性
奥运会的仪式是奥林匹克文化的一部分,对传播奥林匹克文化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现代奥运礼仪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特征鲜明。这些奥运礼仪表现世界和平、民族团结;激励人类不断进取,追求理想;表现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等丰富的含义,是人们在参与奥运会活动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整套表现尊敬、教育和审美意义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3. 竞争性
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是一项竞争文化,从项目的设置到规则的制定都充分体现了这一基本特征。它倡导超越自我,永争第一,主张更快、更高、更强。
4. 多元性
开闭幕式的各国文化展示和表演,展现了包容八方的开放性和精彩纷呈的民族性,体现不同国家、民族、文化的融合、平等、交流。
五、奥林匹克运动商业模式
在洛杉矶奥运模式的启示下,国际奥委会设计出了自己的奥林匹克商业模式。
(一)运作机制
坚持的原则是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合作方式是签订中短期合同和约定。
(二)奥林匹克产品
1. 奥运会
这个产业模式的核心产品是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在其宪章中明确宣布奥林匹克运动会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拥有其中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没有限制地)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举办奥运会获得的全部收益必须用于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运动。
2. 奥林匹克标识
奥林匹克标识指奥林匹克组织(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及国家奥委会)的符号、标记(如会徽)和标志性物品(如吉祥物)。
(三)奥林匹克营销
1. 奥运会门票出售
①套票;②单票。
2. 电视转播权出售
(四)奥林匹克标识营销
1. 奥林匹克赞助商
①奥运会全球赞助商(TOP);②国家或地区赞助商。
2. 奥林匹克供应商:
①国际奥委会供应商;②国内奥林匹克组织的供应商。
3. 营销许可证
营销许可证由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发放给商家,准许其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识的证明文件。获得该证的商家将其产品10%~15%的营销额上交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
六、奥林匹克运动媒体模式
(一)媒体的作用
奥运会成为全世界最重要、最有影响的活动之一,奥林匹克运动已经成为全球性文化。现代媒体对奥林匹克运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普及和推广作用,已成为奥运会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奥运会起着巨大的宣传作用,更成为国际奥委会与奥运会主要的资金来源及营销市场。现代媒体尤其是以电视为主的现代媒体,已经发展为集报纸、杂志、书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对当代人类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媒体可以制造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进行社会动员。媒体是议程设置和决策的加速剂,并形成了巨大的软力量。从1964年东京奥运会首次实现全球卫星电视现场直播开始,奥运会进入了新的时代,奥林匹克运动得以在全世界传播普及,有力地推动了世界体育的发展。
(二)电视的功能
电视对奥林匹克精神和体育文化的传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电视转播权的商业化运作令电视商的资金投入越来越高,这对各体育组织和比赛承办者带来了丰厚的收入,为奥运会摆脱财政危机作出了巨大贡献。
电视媒体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以下功能:(1)奥运会电视转播的时间和观众人数同步增加,扩大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影响;(2)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促进世界体育的迅猛发展,主要是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迅速提高,为IOC在世界范围推广体育运动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3)IOC对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进行分配,有利于在全世界范围推广奥林匹克运动。例如,IOC在整个奥林匹克大家庭里分配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包括奥委会组委会(以下简称OCOG)、国家奥委会(以下简称NOC)、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IFS)和IOC。IOC对电视转播权收入分配比例不断发生变化,1993年IOC将电视转播权收入的75%给OCOG,剩余25%由NOC、IFS和IOC均分;1998~2002年,其中60%的电视转播权收入将被分配给OCOG,另外40%将被分配给奥林匹克大家庭里其余的部分;2004年以后,OCOG只能得到电视转播权收入的49%,而51%将被分配给奥林匹克大家庭里其余的部分,OCOG得到电视转播权收入的比例不断在下降,其余部分得到的比例在上升,但由于电视转播权收入增加很快,OCOG实际得到的数目一直是上升的;(4)IOC对IS的投入,促进了体育的全球化;(5)IOC对国际体育事务的经济投入,树立了IOC的世界形象。
(三)电视模式
(原载于《体育科技》,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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