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自然观研究-生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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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天地之间,衣食自然"

    ——元《道法会元》

    道教的生活观是道教行为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教对于人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生活内容所作的"自然"理解,是对生活行为本质本性及运动发展规律的有益探索。"对于一切生活领域,对于家庭、社会、种族、国家和各种宗教,存在着一种不可少的、无条件的标准。"何光沪译《世界宗教议会全球伦理宣言》,《世界宗教文化》1995年第1期。道教的生活观反映了生命生存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和具体的行为要求,其实质是生命运动在人们生活中的反映和体现,是道教追求保生、养生和长生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反映了"生活自然"所具有的自身行为特点和人为活动规律。"道教以"道"为核心,以理想的神仙世界为信仰,但也十分关注现实世界的社会生活,因为这才是道教立教的基础。"李远国《试论道教教义思想中的三大特性》,《道教教义的现代阐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道教的生活观是道教自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主观能动的实践生命运动活动的系统思想和观点,它对于从本质本性的角度探索和认识生活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和实践意义,实现道教的"贵生"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生活的行为本质及自然属性

    "斯多噶派伦理学从自然开始,并且试图以与自然一致的方式描述生活。迄今为止,我们都是把"自然"(nature)理解为在某个个别的人身上实现的人类自然本性(nature)。"(美)特伦斯·欧文著,覃方明译《古典思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19页。道教认为生活的行为本质乃为生活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及自身运动规律,这种生活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及自身运动规律,反映了生活自然而然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生命存在与延续所必须具有的内在要求及生命运动条件,故称之为"生活自然"。其内容则表现为"诸性混合"的生命存续状态、"因修会道"的生活观念以及"性情有道"的生活方式等所具有的行为体现,是道教生活行为运动和生活行为变化的本质反映及生命运动的基本要求。

    一"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

    ——因其本然

    道教认为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及要求乃为万物之本然,先有物之本然而后有人之生活自然,二者乃为先后主次之关系。没有万物之自然本质属性及运动变化之规律,就没有人生活之自然。"有些人认为,他们在古代,在人们只有一些容易满足的简单需要的那个富于田园气息的时代,发现了这种"自然状态"。洛克、狄德罗和另一些人认为,他们在一些遥远的地方,如中国、美洲和塔希提岛等地,发现了这种自然状态。"詹姆斯·C·利文斯顿著,何光沪译,赛宁校《现代基督教思想》(上),第8页。所以,应该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生活"自然"的客观本性乃为生命运动本质规律之本然。

    第一,"因民所好,为之节文"。道教根据物各有其自然本性之特点,推论出人们的生活也应该有其自然本性,并认为生活之自然是根据万物各有自然而得出的必然结论。成书于西汉,东汉许慎、高诱分别为之作注的《淮南子》一书,便体现了道教的这一思想:

    夫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故良匠不能斲金,巧冶不能铄木。金之势不可斲,而木之性不可铄也。埏埴而为器,窬木而为舟,铄钺而为刃,铸金而为钟,因其可也;驾马服牛,令鸡司夜,令狗守门,因其然也。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有饮食之性,故有大餐之谊;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管弦之音;有悲哀之性,故有衰绖哭踊之节。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也,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礼。《道藏》第28册,第159页。

    这里通过万物之本性本然与人之生活自然的比较,非常明确地阐述了二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并进一步认为二者为因果条件关系,只有在前一个条件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后一个结果。即使"良匠"也不能改变"金木"之性,而必须顺性而为之。比如人们在生活中也将会根据"马"、"牛"、"鸡"、"狗"等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发挥其所具有的功能,"驾马服牛,令鸡司夜,令狗守门"是根据其所具有的内在属性"因其本然"而成。根据人之"好色"、"饮食"、"喜乐"、"悲哀"之性,而制"大婚"、"大餐"、"钟鼓"、"管弦"、"衰绖"、"哭踊"之礼、之音、之节,就是这种顺其本性的体现,故称之为"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

    第二,"悉皆饮食,以养其体"。生活之本然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共同的内在本质,这种本质本性是生命运动演化所具有的内在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生命运动的必然性与统一性。道教认为:"天下人乃俱受天地之性,五行为藏,四时为气,亦合阴阳,以传其类,俱乐生而恶死,悉皆饮食以养其体,好善而恶恶,无有异也。《太平经合校》第393页。"天地之性"乃为宇宙运动之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饮食以养其体"的基本依据,人们的生活习惯及饮食起居,都必须在宇宙运动演化之本性,即"天下人乃俱受天地之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能顺之则"好善",否则为"恶恶",这是生活因其本性之必然的反映。金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认为:

    目耳口鼻身心,此六者常得中和之道,则不可渝变。居亢极之势,莫不顿尽,故物之弊必先始于盈满,然后之于亏损矣。穷上反下,极盛必衰,自然之数。是以圣人居中履和,视目之所见,听耳之所闻,任体之所能,顺心之所识,故智周万物,终身全具者也。《道藏》第15册,第85页。

    元李鹏飞集《三元延寿参赞书》认为:"人元之寿,饮食有度者得之。"《道藏》第18册,第542页。人们的生活原则及生活之本性乃应该坚持"自然之数",即"中和之道"、"视目之所见"、"听耳之所闻"、"任体之所能""顺心之所识",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则万物"全具",就能够实现其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成为人生活之"圣人"。

    第三,"形动之物,各有所宜"。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不但在不同的生命运动演化主体中表现为共同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而且还表现为其各自所具有的自身特点,这种自身特点是"形动之物"各有所宜的表现形式,是形动之物所具有的统一性与区别性的重要体现。金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形动之物,各有所宜。圣人能顺其生,以通其道也。然则神识至灵,更无所待,非群有之所资育,盖独运之自然,岂圣人所能通乎?"《道藏》第15册,第103页。宇宙万物中"形动之物"、生活所具有的本质统一性表现为"通其道"、"独运自然",其区别性则表现为"各有所宜"、"非群有之"。"圣人"如果在实际生活中能"顺其生"、"通其道",并能独运自然,才使得"神识至灵更无所待",维持生活所具有的本然之性,而这种本然之性乃非人所"资育",是宇宙生命运动及其规律所决定的,具有本质必然性,即使圣人也难以"通晓"和驾驭。

    二"自然摄性归性混合"

    ——诸性混合

    人们的生活实践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多样性,呈现出丰富多彩,五彩缤纷的景象。然而,多样性的背后却体现了统一性,人们的实际生活是由生活所具有的各种不同属性"混合"而成,其生活本身则无时无处不体现出生活所具有的自然特征与属性。"健康长寿、发财是中国、吠陀、琐罗亚斯德、古犹太、伊斯兰等宗教的预示,同样也是腓尼基、埃及、巴比伦和古日尔曼宗教的预示,也是印度教和佛教给虔诚的俗人的预示。只有宗教造诣很高的人:苦行僧、和尚、苏非派、托钵僧才去追求某种--用那些最纯的此岸财宝来衡量--尘世以外的福祉。"(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页。道教对于生活"自然"本质本性的理解是建立在"诸性混合"的基础之上的,其内容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富贵贫贱,莫不由天"。道教认为人之生活表现为各式各样,其中有"受命长短善恶""富贵贫贱"、"愚智穷通"、"吉凶祸福"等,但其基本之属性都由之于天。天人之间在"善恶"、"祸福"、"慈悲"、"广救"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的属性。唐张禹福在《传授三洞经戒法略说》中说:

    人受命长短善恶,富贵贫贱,愚智穷通,吉凶祸福乃至草木虫鱼,风云雹霰,莫不由之于天。天有北极,天尊主之,而天高听卑,察人善恶,司其得失。若能至诚,则感之于天,是以善恶发乎心,吉凶应乎天矣。圣人慈悲广救,方便接引,令改恶从善。《道藏》第32册,第194页。

    道教通过"吉凶应乎天矣"表达了人们生活所共同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认为人们的生活内容及生活表现形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其本质属性则统一于天。生活的特点及生活的自然标准"莫不由之于天",完全取决于天所具有的自然本性,其思想与今天人们所界定的生态标准近乎一致。人们的生活之行为"若能至诚则感之于天",并由于"天高听卑,察人善恶,司其得失",从而对于人们生活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并使本来具有共同生命本质本性之人表现为"命之长短善恶"、"富贵贫贱"、"愚智穷通"、"吉凶祸福"等不同内容,圣人只有"应乎天"慈悲广救方便,按照"天"之旨意行事,才能"改恶从善"、"诸性混合",实现生活自然之本性。

    第二,"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人们通过生活实践中各种"守"、"处"、"去"、"节"等行为使生活不同之性"混合"而达到"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从而导致"情忘"、"气运"、"神活"、"阳盛"、"阴衰",此乃生活行为运动变化之理。元代全真道士玄全子集《真仙直指语录》认为人们的生活实践行为应该表现为:"守清静恬淡,所以养道;处汙辱卑下,所以养德;去嗔怒灭无明,所以养性;节饮食薄滋味,所以养气。然后,性定则情忘,形虚则气运,心死则神活,阳盛则阴衰,此自然之理也。"《道藏》第32册,第433页。这里分别就各种实际生活所具有的不同属性展开了分析,其中对于实际生活中的"清静"、"恬淡"、"辱卑"、"嗔怒"、"饮食"等不同方面的行为属性是人们得以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之需要,这种不同的生活态度对于人们的实际生活将产生"性定则情忘,形虚则气运,心死则神活,阳盛则阴衰"等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种影响具有"诸性混合"之特点,即"守清静恬淡"、"去嗔怒灭无明"、"节饮食薄滋味"等方面体现了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文化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具有的内在属性,表现为生活本身所具有的"自然之理"。

    第三,"摄性归性,混合杳冥"。道教的"自然摄性归性,混合杳冥"思想实际上是道教"天人合一"、"天人同构"、"天人同寿"、"天人同德"思想的重要体现,体现了天人之间在本质属性方面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这种"天"之特征渗透于人们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使人们的生活在多样性的背后蕴含着"天"之共同属性。元代全真道士玄全子集《真仙直指语录》认为:

    自古学道之人,体到实际真空,得无心真定,才说自然,且道如何是体空处。夫体空者,心体念灭,绝尽毫思,内无所知,外无所觉,内外俱寂,色空双泯,目视其色,不著于色;耳听其声,非闻于声。故声色不能入者,自然摄性归性,混合杳冥,化为一点灵光,内外圆融,到此处方契自然体空之道也。夫自然体空者,若有所体即是所不体,若无所体即无所不体。《道藏》第32册,第434页。

    将道教的"自然摄性归性混合"这一思想运用于修道生活观方面,可以窥视出道教对于生活"自然"所具有的五个方面的思想:一是生活所体现"真空"如道之运动变化之自然,而这种"自然"乃为"体空",即所谓"心体念灭"、"绝尽毫思"、"内无所知"、"外无所觉";二是生活"才说自然"应该具体表现为"内外俱寂"、"色空双泯"、"目视其色不著于色"、"耳听其声非闻于声"之外在表现形式;三是生活的本质为"声色不能入者,自然摄性归性",其"性"体现生活之行为与自然之道具有统一性;四是生活的最终目的为"契自然,体空之道",体现了生活自然所具有的"道"之本体本性;五是生活所表现的"自然体空"乃有所体即是所不体,若无所体即无所不体,最终将生活的本质界定为"无所不体",这种"无所体"、"无所不体"实际上是"道"之本体本性之体现,反映了道教之道在生活观上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体现了生活本质所具有"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性。

    三"净净清清合自然"

    ——因修会道

    道教认为生活本身体现了其内在本质特征,但是由于生活是人之生活,掺杂着许多个人的欲望和需求,使原本具有自然属性的生活失去了自身本有的特点而被人们的各种欲望和奢求所掩盖。"对自然界的各种事务来说,自然是其本性,但人则不同,因为人有意识,有主观的需要,有自主的能力,所以人们的行为常常超越自然的状态而表现为人为的追求,要做到自然无为反而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无为顺道必然是对人们修道的一个基本要求。"杨玉辉《道教人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只有使人之生活返归生活所具有的本性状态,使人之生活真正体现出生活之自然,才能使人之生活符合生命运动演化之道所具有的本性。

    第一,"无货之货,养我之福"。道教认为影响人们生活自然本质本性的因素很多,其中"淫贪僭"就具有代表性,并成为导致人们生活行为之"罪祸咎"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具有左右并改变人们生活、甚至生命运动演化之作用,从小到大都体现了其所具有的"祸之车"之特点。《老子想尔注》认为:"道不食之,口爽者,糜烂生疮。"《老子想尔注校笺》第15页。这里的"口爽者"乃为"糜烂生疮"之原因,是生活之"食"所具有的负面作用。"希腊人把幸福叫做幸福论,也就是说,幸福至少是一种在人的决定可能性之外存在的、尚未到来的东西。幸福还必须补充到人所希望、所憧憬的事物中。"(德)U·伯姆编,王彤译《思想的盛宴--与西方著名思想家伽达默尔等对话》,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隋唐道书《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认为:

    五色者,陷目之锥也;五音者,塞耳之锤也;五味者,截舌之斧也;财货者,乱人之物也。故祸莫大于死,福莫大于生。是以有名之名丧我之橐,无名之名养我之宅,有货之货丧我之贼,无货之货养我之福。罪莫大于淫,祸莫大于贪,咎莫大于僭。此三者祸之车也,小则亡身,大则亡家。《道藏》第28册,第382页。

    这里明确指出"五色"、"五音"、"五味"对于人所带来的危害,具有"锥"、"锤"、"斧"之效能,体现了其"双刃剑"之功能。生活的本质乃为"祸莫大于死"、"福莫大于生",生活、生命、生存乃人生一大福,离开了人生活之本质属性,任何所谓的幸福和名利都将成为泡影,这是道教幸福观所具有的特点之一。道教还认为人在生活实践中最大的生活危害乃为"淫"、"贪"、"僭"(超越本份,作者注。),三者祸之车,乃为一切灾祸之根本,"小则亡身","大则亡家"。应该把握"罪"、"祸"、"咎"三者产生的主要根源,牢记"无货之货养我之福","有货之货丧我之贼",在实际生活中,适应各种不同环境的变化,"养我之宅","养我之福",顺生活本然而为之,使自己的生活更能体现出生命运动之本色。

    第二,"人之有灵,因修会道"。道之本体论不但体现在道教的宇宙观、天人观、生命观方面,同样也体现在道教的行为观等方面。"道教指教人类按道的方式生活。"(美)张绪通著,李刚、李勇、杨莉、杨铭、郭武、戚挺译《大道》,第37页。道教通过"因修而会道"表达了"道"在其生活行为实践中的作用与意义。隋唐道书《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说:"道者,灵通之至真;术者,变化之玄技也。形之无形,因术以济人;人之有灵,因修而会道,人能学之,则变化自然矣。"《道藏》第28册,第832页。这里表达了道教关于生活自然本质所具有的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活自然属性的本质在于"道",被称之为"灵通之至真",并具有"因术以济人"之功能;二是人在生活实践中具有"因修而会道"之能力,人所具有的生活行为之"术"、"灵"均来自"因修而会道";三是人具有掌握并驾驭生活"变化之玄技"的本领,通过学习"术"而成为"真术者",并能通过行为实践变化之自然。人们如果能够根据"道"之灵通而生活则可以体现出生活之本质,并可以根据道之规律,掌握生命变化之"玄技"并运用于人们的各种社会生活之中,人如果能够"有灵"根据生活所具有的规则而修之,则可以使自己的社会生活符合生活本来所具有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所以,道教认为通过修"道"能够实现道教生活观的许多目的和要求,并使人们的生活抛开人世间的各种"世俗"之念而达到"净净清清合自然"的目的。

    第三,"六欲不生,三毒消灭"。道所具有的自然本质要求人们在生活实践中表现为"六欲不生"、"三毒消灭",并在行为实践中"澄其心"、"遣其欲"而实现"自清自静"之本然。"做到无为顺道,就是要根据事物的自然规律本身的节律行事,不凌驾于事物的自然规律之上,不妄作,不妄为,不强求,保持与事物同一的自然状态。"杨玉辉《道教人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由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会产生各种欲望和需求,这些欲望和需求会经常导致生活失去原有的内容和本质属性。《太上老君清静心经》认为:"人能清静,天下贵之,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自然六欲不生三毒消灭,而不能者,心未澄,欲未遣也。"《道藏》第27册,第156页。这里充分表达了道教的"清清"、"静静"的生活观,即"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通过人"遣"、"澄"等修道活动而实现"六欲不生"、"三毒消灭",完成道教所奉行的"人能清静天下贵之"的生活宗旨。"心未澄,欲未遣"不能体现生活所具有的内在本质,是不能"三毒消灭"之原因。"心扰之"、"欲牵之"反映了人之生活心理欲望对于"困修会道"的干优和影响,同时要求"人神"、"人心"应该具有的"自清"、"自静"等生活自然之本质本性。

    第四,"心地坦然,一道平正"。道教因修而会道思想体现在"本心"上又具有"修道先富治心"之要求。宋代《太上感应篇》说:"未言修道先富治心,是以前辈治心,将躁则安之,将邪则正之,将求则捨而抑之,将浊则清而澄之,行止于是,造次于是,久而物冥乎外,神鉴乎中,自然心地坦然,一道平正,认恩推过之念,固亦无自而起。"同上,第75页。道教认为通过修道可以达到"治心"之"安之"、"正之"、"捨而抑之"、"清而澄之"等目标,实现"久而物冥乎外,神鉴乎中"之效果,体现出"自然心地坦然"的生活态度,实现生活"一道平正"之目的,是"净净清清合自然"生活观的重要体现。金朝全真道士于道显《离峰老人集》说:"修行非易亦非难,下手先除人我山,锻炼真空同一体,自然心似白云闲。"《道藏》第32册,第542页。所以,"从修道的具体内容来看,无为顺道既可以反映为修道者在生理活动中和思想意识活动上顺其自然,按照自然的需要进行活动,不压抑自己的欲望,也不贪婪地去追自然需要之外的欲望的满足"杨玉辉《道教人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道教将修道"自然"思想运用于生活领域,并"锻炼真空同一体",使生活行为之自然能够与生命运动本身的规律相符合,"下手先除人我山",抛去人世间的各种欲望与要求,则生活之心如"白云闲",充分显示出道教关于"因修会道"所具有的"静静清清合自然"的生活观。

    四"顺物者,物亦顺之"

    ——性情有道

    道教生活观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将人之"性情"作为影响人们生活的一项重要因素,融入于人们的生活观中。"道教同所有宗教一样,都有超世的追求,它要摆脱世俗生活对人的各种束缚和痛苦,使人获得一种完满的幸福和自由。"牟钟鉴《关于生活道教的思考》,叶至明主编《道教与人生》,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性情"作为人们的心理因素将对人们生活行为实践产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这种作用会导致生命运动的加速或延缓,以及天人关系、修道养生、生活行为、治政活动的转化和变革,在人们生活行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性情十者,我不有望"。道教认为人们的性情可以表现为多个方面,具有"杀、淫、盗、欺、醉,非亲、喜、忧、怒,望"等项内容。这些内容反映了道教自然观对于人们性情所具有的"心理"、"行为"特征的认识,是道教自然观在行为观方面的重要体现,体现了道教生活观所具有的自然本质属性。东晋或南朝初古《灵宝经》之一《太上洞玄灵宝智慧定志通微经》认为:"一者不杀当念众生,二者不淫犯人妇女,三者不盗取非义财,四者不欺善恶反论,五者不醉常思静行,六者宗亲和睦无有非亲,七者见人善事心助欢喜,八者见人有忧助为作福,九者彼来加我志在不报,十者一切未得道我不有望。"《道藏》第5册,第890页。这里从四个方面表达了道教"性情有道"生活观的重要内容:一是"性情"之道生活观的自然本质表现为十个方面,这十个方面表现为"五不"、"五和"之特点,其中通过修道"不杀"、"不淫"、"不盗"、"不欺"、"不醉"而实现"和睦"、"心助"、"作福"、"不报"、"不有望"之效果,也是道所具有的"和合"之体现。二是"性情有道"所具有的道之本质,反映在人们生活行为方面则具有"一切未得道我不有望",是对于性情非道之行为的限定。三是道教将性情有道与无道做了具体的划分,认为性情有道表现为"宗亲和睦无有非亲"、"见人善事心助欢喜"、"见人有忧助为作福"、"彼来加我志在不报"、"一切未得道我不有望"等方面,而与之相反性情无道则表现为"杀众生"、"淫犯人妇女"、"盗取非义财"、"欺善恶反"、"醉常思静行"等方面。四是从一者到十者所表现的"性情"次序表现了道教对于有道"前提"与"结果"的认知程度,道教认为"性情有道"首先不犯道之本性,才能实现在性情等方面"一切未得道我不有望"的行为修养目的。

    第二,"五欲六情,惑乱淫邪"。道教的"五欲六情"具体表现为"耳欲声"、"目欲色"、"鼻欲香"、"口欲味"、"心欲爱憎","识知痛痒,欲得细滑"、"耳闻声,心乐之"、"目见色,心欲之"、"鼻闻香,心遂臭"、"口得味,心便喜"、"身得细滑衣被,心便利之"、"得所爱,心便悦"等方面。道教认为道者清静,都无所有,"凡此五欲,为惑乱覆盖"、"坐此六情所牵引,迷乱淫邪"。性情有道则表现为"无此情欲"、"便明见道,与道合",是道教自然观在生活观方面的重要体现。南北朝道教经典《老君太上虚无自然本起经》认为:

    夫守道之法,当熟读诸经,还自思惟,我身神本从道生.道者清静,都无所有.乃变为神明,便有光明,便生心意,出诸智慧.知慧者,谓五欲六情.五欲者,谓耳欲声,便迷塞不能止;目欲色,便淫乱发狂;鼻欲香,便散其精神;口欲味,便受罪入网罗;心欲爱憎,便偏邪失正平。凡此五欲,为惑乱覆盖。六情者,谓形识知痛痒,欲得细滑,耳闻声,心乐之;目见色,心欲之;鼻闻香,心遂臭;口得味,心便喜;身得细滑衣被,心便利之;得所爱,心便悦之。坐此六情以丧,故复名六情丧。人神但坐此六情所牵引,迷乱淫邪,垢浊暗蔽,使神明不畅达。便有肉人不能识别,听视不聪明,情志闭塞,皆坐此五欲六情之所惑乱,受罪展转入五道,死生无有休息时。以是故当熟自思此意,其神本自清净,无此情欲。但思念此意,诸欲便自然断止。断止便得垢浊尽索。垢浊尽索便为清净,便明见道,与道合,便能听视无方,变化无常。《云笈七签》第178页。

    对于"五欲"、"六情"所具有的"惑乱"、"迷乱"之表现,道教认为主要体现在"五欲"具有"迷塞不能止"、"淫乱发狂"、"散其精神"、"受罪入网罗"等结果;而六情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则表现为"迷乱淫邪,垢浊暗蔽,使神明不畅达。便有肉人不能识别,听视不聪明,情志闭塞"。所以,道教认为这种结果"皆坐此五欲六情之所惑乱",因而"受罪展转入五道"。因此,道教要求人们应该"诸欲自然断止"、"得垢浊尽索"为清静,"明见道,与道合",从而"能听视无方,变化无常",才是生活自然本性所具有的真正面目。

    第三,"清净无欲,自然断止"。道教认为"性情有道"应该体现在断其"情欲"之"本",否则"强欲自断情欲,终不能断绝之"。《老君太上虚无自然本起经》说:

    夫情欲非有形质也,来化无时,不效有形之物,可得断截,使不复生。此神情欲思想,出生无时,不可见知,不可预防遏,不得断截。不效悬悬之绪,可得寄绝;不效草木,可得破碎;不效光明,可得障蔽;不效水泉,可得壅遏。故神无形,呼吸之间,丹流万封。以是故不可得断绝。但晓知其本清净无欲,自然断止。而不晓知其本,强欲自断情欲,终不能断绝之。譬如断树木使不生,当掘出其根本。根本已出,便不复生。痴人不晓之,而但齐地斫之,其根续生如故。人不晓情欲之本,而强断绝其末,如此情欲绝不断也,会复生如故。《云笈七签》第180页。

    至于道教的所谓"晓知其本清净无欲,自然断止",唐宋间《太上化道度世仙经》认为:"六欲者,眼耳鼻舌心意也。常以舌贪其味,眼观其色,耳听其声,鼻嗅其香,心意系其事,欲缘情逐物,乱其身心,皆六根之贼者也。"《道藏》第11册,第404页。人们性情之本乃为"六欲",乱其身心皆六根之贼者也,人不晓情欲之本,而强断绝其末,如此情欲绝不断也,会复生如故。自然断止乃先为断其"六欲"之本方可"情欲绝断",体现了道教对于性情有道的基本认识。

    第四,"清静恬和,人之性也"。"性情有道"的基本思想表现在"自然性情之道者",这种"道"具有"顺物者物亦顺之,逆物者物亦逆之"之特点。道教认为:"夫清静恬和,人之性也。恩宠爱欲,人之情也。凡人不能爱其性,不能恶其情,不知浊乱躁竞多伤其性,悲哀离别多伤其情。故圣人云:顺物者物亦顺之,逆物者物亦逆之。不失物之性情,乃自然性情之道者也。"《云笈七签》第1987页。这里表达了道教生活观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清静恬和"、"恩宠爱欲"等"性情"均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人们如果不能"性情有道",根据生活"爱其情"、"恶其性"之特点而行之则多伤其"性情";三是性情自然之道乃为不失物之性情,"顺物者物亦顺之"、"逆物者物亦逆之"。元初《玄风度会录》说:"学道之人……去声色,以清静为娱;屏滋味,以恬淡为美。但有执著不明道德也,眼见乎色,耳听乎声,口嗜乎味,性逐乎情,则散其气。"《道藏》第3册,第388页。"清静"、"恬淡"是道教生活观所具有的特点,也是"性情"顺物之本质属性的重要体现。而"色"、"声"、"味"、"情"乃为"眼见"、"耳听"、"口嗜"、"性逐"等之目标,与道教关于生活顺其"性情"的思想相悖,被称之为"不明道德也"。人只有"不能爱其性,不能恶其情",顺物之自然,才能体现出"性情有道"的自然本质。

    §§§第二节生活的基本要求及行为体现

    "生活是指一种机能,一种无所不包的活动,其中既包括肌体的,也包括环境。"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册),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39-240页。道教的生活观具体体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等各个方面,其内容既是生活的本质体现,又是生活存在与演化的内在要求,反映了道教对于生活所持的基本态度,以及人们顺应宇宙运动所具有的行为体现,是生命运动对于人们生活行为的基本要求。"生活的价值在本体上高于道德的价值。生活高于道德,不仅是因为可以设想一个无道德的生活世界,但无法设想一个没有生活的道德世界;而且是因为生活或生命在逻辑上的在先性或独立存在性(即使在历史上生活与道德从来都共生),所以它是一阶的。"包利民《生命与罗各斯--希腊伦理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道教生活观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日用常行"、"饮食有节"、"澄心戒欲"、"诗书礼乐"、"转体安身"等方面,是道教生活实践行为的自然要求及行为体现。

    一"衣食自然"

    ——日用常行

    道教生活观的基本要求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行为方面具有许多特点和内容,其基本的思想是"衣食自然",并认为人们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坐卧休息、甚至性生活等方面均应遵循自然之理,即按照生活所具有的本质规律、按照生活本质所要求的方法、属性和习惯行事。"一个关爱社会的修行者,通过生活的体验可以更好的领悟"法自然"的道理念。以"若水"广济的胸怀汇于世间生活之巨流,这种"和光同尘"的生活最终便进入了"玄同"的理域。"詹石窗《论生活道教》,叶至明主编《道教与人生》,第44-45页。日常生活是道教体现"道法自然"思想的一个具体而实际的领域,具有世俗与神圣相统一的表现特征,是道教生活本质自然的一种表达方式。

    第一,"圣人法道,但念积行"。《老子想尔注》认为:"圣人法道,但念积行,令身长生生之行;垢辱贫羸,不矜伤身,以好衣美食与之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31页。生活自然的基本要求是"积行",并且"令身长生生之行",才可以避免"不矜"垢辱贫羸。在具体的行为要求方面,魏晋时期的《太清道林摄生经》说:"莫卧常习闭口,口开即失气,又邪从口入,屈膝侧卧,益人气力,胜正偃卧。春欲瞑卧早起,夏及秋欲侵夜乃卧早起,冬欲早卧,皆益人。虽云早起直在鸡鸣前,虽言晚起莫在日出后。"《道藏》第34册,第467页。为了避免"不矜伤身",道教在生活习惯与要求方面认为"屈膝侧卧,益人气力",并进一步认为"春欲瞑卧早起,夏及秋欲侵夜乃卧早起,冬欲早卧皆益人"。这里将"早起"与"晚起"具体解释为"早起直在鸡鸣前"、"晚起莫在日出后"。梁朝陶弘景在《养性延命录》中指出:"命本者,房中之事也。故圣人云,欲得长生,当由所生房中之事,能生人、能人煞人。……交接尤禁醉饱,大忌损人百倍。欲小便忍之以交接,令人得淋病。或小便难、茎中痛、小腹强大、恚怒后交接,令人发痈疽。"《道藏》第18册,第485页。这里从具有代表性"衣食生活"的"饮酒食睡"、"唾涕理发"、"行坐居处"、"耽嗜财帛"、"瞑卧早起"、"房中之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做了详细的论述,其内容符合生活所具有的基本规律,其属性、履行的方式和要求也都体现了生活本然的基本面貌。只要"法道",按照这些规律行事,其生命的存在和运动也将自然而然。

    第二,"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衣食自然具体而典型的体现是"量腹而食,度形而衣",反映了道教生活观的具体要求。"饮酒忌大醉,饱食终无益"、"财帛生有分,知足将为利"是这种内容的具体表现。唐代孙思邈在《保生铭》中系统地将道教生活观"量腹而食,度形而衣"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论述:

    人若劳于形,百病不能成,饮酒忌大醉,诸疾自不生。食了行百步,数将手摩肚,睡不苦高枕,唾涕不远顾。寅丑日剪甲,理发须百度,饱则立小便,饥乃坐漩弱。行坐莫当风,居处无小陈,向北大小便,一生昏幕幕。日月固然忌,水火仍畏避,每夜洗脚卧,饱食终无益,忍辱为上乘,谗言断亲戚,思虑最伤神,喜怒伤和息。每去鼻中毛,常习不唾地,平明欲起时,下床先左脚,一日免灾咎。去邪兼避恶,但能七星步,令人长寿乐,酸味伤于筋,辛味损正气,苦则损于心,甘则伤其志。咸多促人寿,不得偏耽嗜。春夏任宣通,秋冬固肠事,独卧是守真,慎静最为贵,财帛生有分,知足将为利,强知是大患,少欲终无累。《道藏》第18册,第459页。

    这里从四个方面表达了"量腹而食,度形而衣"所具有的基本内容:一是"量腹而食,度形而衣"的主要原因乃为"人若劳于形,百病不能成,饮酒忌大醉,诸疾自不生",是为了避免"百病"而实现"诸疾自不生"的生活理想目标;二是"量腹而食,度形而衣"的行为体现则有"食了行百步"、"睡不苦高枕","唾涕不远顾"、"理发须百度"、"行坐莫当风"、"每夜洗脚卧"、"每去鼻中毛"、"下床先左脚"、"不得偏耽嗜"等方面;三是不注意"量腹而食,度形而衣"的主要危害,有"谗言断亲戚,思虑最伤神"、"酸味伤于筋,辛味损正气,苦则损于心,甘则伤其志,咸多促人寿";四是"量腹而食,度形而衣"生活行为的总体要求是"慎静最为贵,财帛生有分,知足将为利,强知是大患,少欲终无累"。因此,道教认为:"夫所谓圣人者,适情而已。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节乎己而贪汙之心无由生。"《云笈七签》第2002页。只有达到上述具体要求,才可以实现生活自然所具有的理想目标。

    第三,"衣食自然,分定诚宜"。道教认为"衣食自然"体现在其具体的生活行为观方面具有"持之于日用常行"之表现,其本质则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天道自然之理。金人《阴符经三皇玉诀》说:"天道自然之理,以参吾自然之性,得之者,持之于日用常行,践履纯熟,须臾无离。阴符之旨,至矣,尽矣,无复加矣。"《道藏》第2册,第799页。说明道教的生活观是建立在"天道自然之理"之上的,以"天道自然之理"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使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时一刻也不离开其生活所具有基本宗旨、基本属性和本质规律。元末明初《道法会元》说:

    人生天地之间,衣食自然分定,诚宜守之,常生惭愧之心,勿起贪恋之想。富者自富,贫者自贫,都缘夙世根基,不得心怀嫉妒。学道惟一,温饱足矣。若不守分,外求则祸患必至。《道藏》第28册,第678页。

    这里体现了道教生活观中"衣食自然"思想的六个主要观点:一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是"自然"的,这种"自然"体现在"衣食"等方面;二是认为对于这种"自然"的衣食生活具有"自然分定"之特点;三是衣食"自然"体现在人们对于生活的欲望方面应"勿起贪恋之想";四是衣食"自然"之本质则在于遵循生活的本质本然之规律,"富者自富,贫者自贫,都缘夙世根基",并认为这种本质本然之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五是生活"自然"所具有的心态则为"不得心怀嫉妒,惟一温饱足";六是人们如果不遵守生活所具有的本质本然之规律则"祸患必至"。因此,生活"自然"所体现的基本思想是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生活本来的客观本质规律及其特点,顺其本性而为之,使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与生活本然所具有的要求相一致。

    二"饮食自然"

    ——饮食有节

    道教的生活观还特别将人们的"饮食有节"作为生活自然标准的基本内容之一。战国或秦汉时期的《山海经》认为:"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道藏》第21册,第786页。"饮食"乃为人们生活的必然要求,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是道教"衣"与"食"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人以食为天",人们饮食状况如何,对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要求人们在饮食起卧方面"饮食有节,起居有度"。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久饮酒者,腐肠烂胃"、"先饥而食,先饥而饮"、"不欲起晚,不欲多睡"、"体欲常劳,食欲常少"等方面。

    第一,"久饮酒者,腐肠烂胃"。饮酒是人们饮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现代食品营养学与生命科学都证实适当饮酒对于促进身体的血液循环,保持生命运动的活力具有良好的作用。但是人们的行为习惯由于受欲望之驱动,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很难把握饮酒之"度","饮酒令至醉"从而导致"腐肠烂胃,溃髓蒸筋,伤神损寿",以至于"终身百病不除"。魏晋时期《太清道林摄生论》认为:"一日之忌暮无饱食,一月之忌暮无大醉。……人勿饮酒令至醉,即终身百病不除,久饮酒者,腐肠烂胃,溃髓蒸筋,伤神损寿。"《道藏》第34册,第470页。"忌"表示忌惮或顾忌,要求人们在生活实践中"不要饱食"、"不要大醉"。由于人们饮食生活习惯具有非自然之行为表现,造成人之生命"半百而衰"。为了避免因饮酒导致"伤神损寿"之结果,魏晋时期的《太清道林摄生论》认为:"饮酒不欲使多,多则速吐之为佳,醉不可以接房,又不可当风卧,不可久扇之,皆即得病也,醉不可露卧。"同上,第468页。这里对于人们饮食习惯中的"饮酒"作了限定:"不欲使多,多则速吐之"。同时,对于"酒醉"之后的行为要求也作了限定,即"不可以接房"、"不可当风卧"、"不可久扇"、"不可露卧",否则"即得病"。因此,《养性延命录》认为:"如恣意以耽声色,役智而图富贵,得丧营于怀抱,躁扰未能自遣,不拘礼度,饮食无节,如斯之流,宁免夭伤之患也!《云笈七签》第707页。"如果"不拘礼度"、"饮食无节"则难免夭伤之患。

    第二,"先饥而食,先饥而饮"。如何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与饮食习惯是道教"饮食有节"的内在要求,其中"饮食有节"具体表现为"不欲饱食便卧",具有"饱食即卧生百病,不销成积聚也"的不良后果。对此,道教认为:"善养性者,先饥而食,先饥而饮,食毕当行,行毕使人以手数摩腹上数百过,易销,大益人,令人能饮食,无百病。"《道藏》第34册,第468页。道教特别强调饮食对于"养性"的作用,认为只有"先饥而食,先饥而饮"才能体现出"善养性者"之必然。同时,这种养性还体现在"食毕当行",应该有足够的运动量,并且"行毕使人以手数摩腹上数百过",才能具有"易销大益人"而"令人能饮食无百病"之效果。《太清道林摄生经》则对于养性之道做了具体论述:"养性之道,不欲饱食便卧及终日久坐,皆损寿也。人欲小劳,但莫大疲,及强所不能堪耳。人食毕当行步踌躇,有所修为,为快也。"同上,第467页。在饮食自然方面道教进一步认为:"人不得夜食,食毕但当行,步计使中,数里往来,饱食即卧,生百病,不销成积聚也。"同上,第468页。这里对于"饮食有节"在"夜食"、"食毕"、"食卧"等方面的要求做了不同的规定,认为"一不得夜食"、"二食毕行步"、"三食卧生病",反映了道教"饮食有节"所具有的具体内容。

    第三,"不欲起晚,不欲多睡"。道教认为有必要对于人们的饮食起居、生活习惯做一些必要的限制,道教"饮食有节"不但体现在其饮食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对于各种不同生活欲望与生活行为习惯的限定方面,并认为从"饮食有节"开始可以推演出一系列需要"生活有节"的生活行为内容,只有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保持如"饮食有节"这样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才能体现出其生命本身具有的自然本质,并使生命之树常青。晋代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指出:

    凡食过则结积聚,欲过则成痰癖。不欲甚劳甚逸,不欲起晚,不欲汗流,不欲多睡,不欲奔车走马,不欲极目远望,不欲多啖生冷,不欲饮酒,当风不欲数数沐浴,不欲广志远愿,不欲规造异巧。冬不欲极温,夏不欲穷凉,不露卧星下,不眠中见肩,大寒大热,大风大雾,皆不欲冒之。五味入口,不欲偏多,故酸多伤脾,苦多伤肺,辛多伤肝,咸多则伤心,甘多则伤肾,此五行自然之理也。《道藏》第28册,第221页。

    这里对于"食欲"及生活行为习惯的几种情况和生活饮食应注意的问题作了三个方面的阐述和分析:一是"食欲"不宜过,过则"结积聚"、"成痰癖",会给身体各个器官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反而失去饮食所具有的本来作用;二是对于各种生活欲望如"劳甚逸"、"起晚"、"汗流"、"多睡"、"奔车走马"、"极目远望"、"多啖生冷"、"饮酒"、"沐浴"等内容做了限定;三是通过"酸苦辛咸甘"等五味对于人所具有的危害作了充分表述,认为其具有"伤脾"、"伤肺"、"伤肝"、"伤心"、"伤肾"之危害,并强调此乃生活本然之理,又称之为"五行自然之理"。

    第四,"体欲常劳,食欲常少"。道教"饮食有节"之思想还体现在对于"体欲"与"食欲"的限定上,认为生活自然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应当表现在"体欲常劳,食欲常少"。正如北宋时期《混俗颐生录》所说:"大渴不大饮,大饥不大饱。"《道藏》第18册,第513页。这是道教"饮食有节"在"食欲"方面的体现,也是道教生活观对于这种饮食行为的限定和要求。《养性延命录》说:"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则阴阳,和于术数。房中交接之法,饮食有节,起居有度,不妄动作,故能形与神俱,尽终其天命,寿过百岁。"《云笈七签》第715页。道教认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如果能做到"饮食有节,起居有度",则对于人们的生命运动演化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并能实现"终其天命,寿过百岁"。对于不遵守道教生活行为的"无节无度"则必将产生"故半百而衰"的消极后果。《云笈七签》卷三十二《善性延命延录》认为:

    今时之人则不然,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好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阴阳,治生起居,无节无度,故半百而衰也。同上,第715页。

    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生活自然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因而在饮食行为中不注意"节度",作出"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之行为,从而使生命"半百而衰"。所以,道教认为"饮食有节",保持生命运动演化所具有的本质自然属性,则必须"以欲竭其精,体欲常劳,食欲常少,劳无过极,少无过虚。去肥浓,节咸酸,减思虑,损喜怒,除驰逐,慎房室"《云笈七签》第719页。体现了道教"饮食有节"生活观的重要内容。

    三"六欲自然消减"

    ——澄心戒欲

    "犹太教虽然有神秘主义,但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禁欲。"(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第304页。道教生活观的"澄心戒欲"思想,体现了道教对于人们心理在生活本身自然属性表现方面的要求。生活具有其内在的本质属性,这种属性只有通过人们在心理上达到"澄心戒欲",既不是"禁欲"也不是"纵欲"而是"戒欲",在行为欲望中实现"六欲自然消减",并通过人之主观努力实现生活之自然。"行动的禁欲在尘世上以理性的形象通过尘世的"天职"劳动利约着被造物的堕落(世俗禁欲)"。〖ZW(〗同上。〖ZW)〗现代西方意志主义的代表人物叔本华的"欲望是罪恶的源泉"参见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页。思想,与中国道教关于"澄心戒欲"的思想极为相似,而与尼采的所谓"强力意志主义"则形成鲜明的对照。尼采的强力意志具体分为四个方面:(1)追求食物的意志;(2)追求财富的意志:(3)追求工具的意志;(4)追求奴仆的意志。《尼采文集》第9卷,1910年德文版,第298页。道教认为凡符合生活之内在规律,使人之生活行为及行为欲望与生活所具有的特点和规律相符合则称之为自然。这种"自然"乃为生活之本然,生活自然是人之生活本身具有的内在本质本然属性,体现于人之欲望方面则具有"澄心戒欲"之特征,具体体现在"积善立功,慈心于物","去其欲澄其心",以及"上中下各九戒"等方面:

    第一,"积善立功,慈心于物"。道教认为"澄心戒欲"体现在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中,表现为"不贪荣"、"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无事而已"等方面,只有做到上述几个方面,才能实现"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老子想尔注》认为:"有荣必有辱,道人畏辱,故不贪荣,但归志于道,唯愿长生,如天下谷水之欲东流归于海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38页。这里表现的"归志于道,唯愿长生"是"不贪荣",即"澄心戒欲"所具有的必然之结果,"如天下谷水之欲东流归于海也"自然而然。晋代葛洪《抱朴子内篇》认为:

    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悯人之苦,周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动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自贵,不自誉,不嫉妒胜己,不佞谄阴贼,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道藏》第28册,第193页。

    葛洪在这里表达了三个方面的思想:一是道教"澄心戒欲"生活观的基本目的表现为"欲求长生",实现这种"欲求长生"目的之前提条件是"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二是"积善立功"的行为表现是"乐人之吉,悯人之苦,周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动祸";三是在行为心理方面要达到"积善立功慈心"之目标,就必须努力做到"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自贵,不自誉,不嫉妒胜己,不佞谄阴贼"。对此,南宋禇伯秀在《南华真经义海纂微》中说:"聪明仁义礼乐圣知,八者虽出于人为,各具自然之理,行其所无事而已,亡之不为失,存之不为得也。"《道藏》第15册,第340页。道教的"澄心戒欲"、"积善立功"还表现在"行其所无事而已",这种无所事表现为"聪明仁义礼乐圣知",虽出于人为之行为心理但具有其"自然之理",是道教自然观在生活观方面的体现之一。

    第二,"三涂恶业,制而去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眼前的、此岸的特征恰恰是与寻求解脱的人最有关的彼岸的东西。清教对得救的确信:确实感觉到不会失去神恩,是这种禁欲的信仰对福祉单纯从心理上的把握。"(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第17页。道教认为要做到在生活行为心理方面"澄心戒欲",就必须在行为上实现"去其欲,澄其心",是"三涂恶业,故制而去也"的"心理上的把握",才可以体现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南北朝时期《太上老君戒经》说:

    六情者,六欲也。眼欲淫色,耳欲淫声,鼻欲芬芳,舌欲脂味,身欲桑滑,意欲放决。如此六事皆成乎心,故为之情也。并是三涂恶业,故制而去也,若不检制纵恣,六情生焉,世人所恶,死为鬼之所迫也。

    这里的"六情"乃为"淫色"、"淫声"、"芬芳"、"脂味"、"桑滑"、"放决"是人之"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之所为,并与生活自然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相悖。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若不检制纵恣",不加以注意"六情",则"世人所恶,死为鬼之所迫"。这些具有违背生活自然之属性,要求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制而去"才可以实现生活之自然,并成为人们生活行为之准则。杜光庭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注》中针对人之生活中存在的所谓"六情"、"六欲"作了划分和比较,并认为人能"戒"之则为生活"自然"。"六欲者六根也,六根者是眼耳口鼻心意也。欲者,染著之貌,情爱之喻。亲境而染谓之欲,故眼见耳闻意知心觉,世人若能断其情,去其欲,澄其心,忘其虑而安其神,则六欲自然消灭,岂能生乎?"《道藏》第17册,第184页。这里表达了生活自然具体的行为体现内容,即"断其情"、"去其欲"、"澄其心"、"忘其虑"、"安其神"等。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能做到上述几点,则"六欲自然消灭",是道教对于"澄心戒欲"的基本要求。

    第三,"上中下戒,各九戒勿"。道教认为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与办法实现"澄心戒欲"、"六欲自然消灭"之生活行为目的。为此,道教要求人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遵循"上中下"各"九戒",这样,生活便会"亡之不为失,存之不为得也"。道教在南北朝《太上老君经律·道德尊经戒》中提出了"上九戒、中九戒、下九戒"三戒。其中,上九戒为:"戒勿喜邪,喜与怒同;戒勿费用精气;戒勿伤王气;戒勿食含血之物,乐其美味;戒勿慕功名;戒勿谓伪彼指形明道;戒勿忘道法;戒勿为试动;戒勿杀言杀。此上最九戒"《道藏》第18册,第218页。;中九戒为:"戒勿学邪文;戒勿贪高荣强求;戒勿求名誉;戒勿为耳目口所误;戒常当处谦下;戒勿轻躁;戒举事当详心,勿惚恫;戒勿恣身好衣美食;戒勿盈溢。此中最九戒"《道藏》第18册,第218页。;下九戒为:"戒勿以贫贱强求富贵;戒勿为诸恶;戒勿多忌讳;戒勿祷祀鬼神;戒勿强梁;戒勿自是;戒勿与人争曲直,得诤先避之;戒勿称圣名大,戒勿乐兵。此下最九戒"同上。此上中下各"九戒"包括了人们物质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戒勿喜邪,喜与怒同""戒勿食含血之物,乐其美味"、"戒勿慕功名"、"戒勿学邪文"、"戒勿贪高荣强求","戒勿恣身好衣美食"、"戒勿称圣名大"、"戒勿乐兵"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生活自然本质所具有的特点及基本要求。道教之所以要求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做到"上中下"各"九戒",因为是人们生活自然之所为,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自然之理。说明道教生活观在"澄心戒欲"方面所具有的自然之属性。

    四"著为自然之文"

    ——诗书礼乐

    道教的文化生活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关于"六经之文"皆出于"自然"是道教"著自然之文"思想的体现。"理想世界的每一方面都发源于自然,由它对自然的存在感兴趣而彰明较著地表明它的起源,它对自然的存在予以唯理的解释。远在科学额外用一种不同的抽象方式来阐述自然包含的机制以前,意境、艺术、宗教和社会就极其丰美地用符号表现了自然。"参见(美)梯利著,武德增补,葛力译《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61页。道教认为"诗书礼乐"乃出于其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自然,人们在文化生活行为过程中只有遵循宇宙运动演化以及天人运动变化规律,方可"著自然之文",实现文化生活之自然。

    第一,"怀道抱德,自然淳朴"。道教将"道德"、"仁义"、"礼乐"作为对"道"之"深行"、"浅行"、"薄行"之体现,是道教对于政治文化生活自然本质的基本认识。隋唐道书《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认为:"深行之为道德,浅行之为仁义,薄行之为礼乐也。由是观之,不若怀道抱德,自然淳朴矣。"《道藏》第28册,第383页。其本质是"怀道抱德,自然淳朴"生活观的重要体现,反映了道教对于文化生活自然本质的基本认识。唐末五代道士杜光庭则进一步将道教"自然之文"思想扩展到儒家的"德"、"仁"、"义"、"礼"、"乐"、"信",并认为此乃人君无为"自然而化",反映了人君所具有政治文化生活的基本内容。他在《道德真经广圣义》中说:

    人君以无为为理,率土以自然而化。夫无为之至,妙包于道,德统于仁,义合于礼,乐制于信。智囊括万行,牢笼仁义,至广无涯,至细无间,凝寂玄寥,与道混合,是无为之至也。《道藏》第14册,第483页。

    并认为这种以"仁义礼乐"为内容的政治文化生活,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含,其所表现的"智囊括万行,牢笼仁义,至广无涯,至细无间,凝寂玄廖"之内容是"道"之本然本性的反映,体现了"以无为为理",即"无为之至妙包于道,德统于仁,义合于礼,乐制于信"所具有的"自然而化"之特征。

    第二,"学书之道,当宜采意"。北宋陈景元将"乐礼"思想融会于道教的"无为"生活观之中,认为"百姓日用"生活应体现出"以道济物"、"以文柔远",通过"道"与"文"来体现并反映出生活所具有的本然之属性。《西升经集注》说:"以道济物,以文柔远,百姓日用而不知,万国自然而欢泰,少私寡欲,贵粟贱金,俗乐家安,乐和礼洽,此无为之化也。"《道藏》第14册,第593页。道教将"少私寡欲"、"贵粟贱金"、"俗乐家安"、"乐和礼洽"等称之为无为之化,并认为此乃生活本然之反映,其本质之体现乃为人们生活的"自然而欢泰",具有内在自然之属性。所以,金朝王喆在《重阳立教十五论》中认为:

    学书之道,不可寻文而乱目,当宜采意以合心。……若不穷书之本意,只欲记多念广,人前谈说,夸讶才俊,无益于修行,有伤于神气。虽多看书,与道何益,既得书意,可深藏之。《道藏》第32册,第153页。

    这里表现了"学书之道,当宜采意"内容所具有的本质内涵,这种本质内涵体现在应该"多看书"但是需要"穷书之本意",充分认识与了解书所表现的道之本质思想,才是"学书之道",才符合"采意以合心"的基本要求。因此,金末元初《葆光集》说:"休心何必更休书,见尽情忘复太初,观透经中无疑处,自然心地便清虚。"《道藏》第25册,第517页。就是这种"学书之道,当宜采意"思想的重要体现。

    第三,"自然之道,自然之文"。圣人著"自然之文"乃为人们社会生活实践中各种不同的生活本然之道,其中没有人为"一毫己意"而加入,完全是客观自然本质属性的反映,其实质表达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之结晶"诗书礼乐"等完全来自社会生活实践本身,是生活自然本质属性的体现。"精神虽然是在艺术、宗教、道德、科学和哲学中我们人类最高企望的实现--或受挫--的领域,它却从属于其他物质和本质的两个领域。"(美)梯利著,武德增补,葛力译《西方哲学史》,第664页。只有深刻地体会宇宙运动变化之道,才能更好地把握生活的"自然之文",使之更完整地顺应"自然之文",乃是道教诗书礼乐生活观的重要内容。明张宇初在《岘泉集》中说:

    圣人者作,因其自然之道,著为自然之文,未尝以一毫己意加之也。是故因其变化之理而成《易》;因其训诂之体而成《书》;因其治化之迹而成《诗》;因其褒贬之法而成《春秋》;因其节文之实而成《礼》;因其和畅之用而成《乐》。此六经之文,所以终天地亘古今而不易者,以其出于自然也。《道藏》第33册,第179页。

    这里体现出道教"因其自然之道,著为自然之文"思想,要求人们在理解和把握"自然之文"时,应深刻理解"道"与"文"之间的关系,以及体现于"文"之背后的"道"之属性。只有"自然之道",才有"自然之文",如果要深刻地理解"书意",则必须"多看书",并将其与"道"之属性联系起来。其中道教认为生活本身存在着许多"变化之理"、"训诂之体"、"治化之迹"、"褒贬之法"、"节文之实"、"和畅之用",因之而成以"《易》"、"《书》"、"《诗》"、"《春秋》"、"《礼》"、"《乐》"之文,并被称之为"六经之文",其内容则源于生活内在本质本然,是文化生活自然本质属性的反映。

    §§§第三节生活的基本态度及主要特点

    道教认为面对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本质要求及行为体现,人们必须具有符合生活内在规律的基本态度和在这种态度指导下的生活愿望以及生活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一种宗教的理性因素,它的"教义",例如印度的羯磨说、加尔文教的预定论信仰、路德教的用信仰辩护、天主教的圣事说,同样有其固有的规律性,由天神观与世界观中产生的理性的宗教救世规程在某些情况下也为塑造实际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深远意义的成果。"(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第26页。道教生活观的内容包含了作为民族宗教特有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态度,具体表现为"清净逍遥"的生活态度、"淡泊名利"的心理嗜欲、"家国安泰"的治政准则、"善恶吉凶"的行为标准以及"思劳有度"的生活模式。这些内容是道教对于生活自然的基本规律的认识,体现了生活本身所具有的本质要求。

    一"去住逍遥信自然"

    ——清净逍遥

    道教的生活观由于受道家生活观的影响,其内容在许多方面体现了道家的"清静无为"、"恬淡逍遥"的生活态度。"即使是道教中人也不能不承认,道教的最高境界是那些看上去深奥的理论、清净的生活和高雅的言谈。"葛兆光《屈服史及其他--六朝隋唐道教的思想史研究》,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6页。"淡泊"是道教对于现实生活所持的一种超脱和平静的心理定势,是人们把握生活欲望并对此加以控制的生活需要,这种需要体现了道教生活欲望所具有的自然而合理的内在要求。

    第一,"身心齐整,保无乱败"。道教认为"身心齐整,保无乱败"是清净逍遥的生活态度的重要内容,表现在行为方面则具有"五戒"以及"无败"之内容。唐张万福在《三洞众戒文·五戒文》中说:"第一戒者目不贪五色,誓止杀学长生;第二戒者耳不贪五音,愿闻善从无惑;第三戒者鼻不贪五气,用法香遣俗秽;第四戒者口不贪五味,习胎息绝恶言;第五戒者身不贪五采,履勤劳以顺道。"《道藏》第3册,第399页。道教通过"五戒"达到"履勤劳以顺道"之目的,对"目耳鼻口身"贪"色"、"音"、"气"、"味"、"彩"等欲望给予诫禁,并在行为上表现为"誓止杀学长生"、"愿闻善徒无惑"、"用法香遣俗秽"、"习胎息绝恶言"、"履勤劳以顺道"等内容,从而实现生活所具有的本然状态。人只有在"逍遥"、"不贪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身心齐整保无乱败"的生活方式。为此,唐代张万福在《三洞众戒文·八败文》中说:"斋以齐整为急,急以齐整身心,身心齐整保无乱败。败起多端,大略有八:一者杀生自活;二者盗他自供;三者淫欲为快;四者妄语诳人;五者醉酒恣意;六者杂卧高广大床;七者竟玩香油华饰;八者耽著歌舞作唱。"《道藏》第3册,第400页。只有避免"八败",即不"杀生自活"、"盗他自供"、"淫欲为快"、"妄语诳人"、"醉酒恣意"、"杂卧高广大床"、"竟玩香油华饰"、"耽著歌舞作唱",才能实现"清净"、"逍遥"的生活方式,使人之生活达到"去住逍遥信自然"的状态。

    第二,"贵爱其身,与道相辅"。道教的"去住逍遥信自然"之"清净逍遥"生活观,具体表现在行为欲望方面则要求"贵爱其身,与道相辅"。这种"贵爱其身"具体表现为"灭三恶之道,斩断地狱之根";在情欲方面认为"罪莫大于可欲",应"以贵爱其身,与道相辅而行",才能体现出"清净逍遥"之生活自然本质。北宋道士陈景元集注《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四注》说:"三恶,三徒也,第一色欲;第二爱欲;第三贪欲,为三恶门也。地根,地狱也。请灭三恶之道,斩断地狱之根。"《道藏》第2册,第218页。这是实现生活自然应当具有的基本要求。如何"去欲"、"斩断地狱之根"呢?道教认为可以通过各种的"戒律",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贪欲"进行抵制和规诫,达到一种超脱而淡泊的生活方式。宋徽宗赵佶注《西生经》说:"罪莫大于可欲,故为凶害之根。人之有欲,决性命之情以争之,莫知其根也。不见天地之纯,莫知其原也。圣人则不然,洒心去欲而游于无人之野,则以贵爱其身,与道相辅而行故也。"《道藏》第11册,第504页。这里"去欲"与"逍遥"之间是一个统一的关系。因为"罪莫大于可欲"为凶害之根,只有做到"去欲"才可实现"游于无人之野"的生活方式,达到"逍遥"之境界。其原因是"欲"所具有的"凶害之根"、"三恶门"、"地根地狱"之特征。由于"人之有欲",并具有"决性命之情以争之"的特征,所以,表现在行为方面则具有"去欲"之要求,以便除"三恶三徒"以及"凶害之根",使之"与道相辅而行",这是生活自然"贵爱其身"的重要体现。

    第三,"随缘度日,誓不贪求"。道教"去住逍遥信自然"的生活观还体现在对于生活之态度的"逍遥自在",具体表现为"无拘无管"、"无喜无忧"、"时时恣情"、"恣情歌舞"等方面,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道教所追求的"随缘度日"、"誓不贪求"的生活自然之态度。金代马钰在《丹阳神光灿》中说:"逍遥自在,云水遨游,身如不系孤舟坦荡,无拘无管,无喜无忧,时时恣情歌舞,任傍人笑憨。清贫志,且随缘度日,誓不贪求。"《道藏》第25册,第627页。这里"随缘度日,誓不贪求"是对于生活自然所具有的"清净逍遥"最好的描述,体现了道教生活"逍遥"思想的独特内涵与魅力,并形成道教一系列"逍遥信自然"的生活情趣。"去住逍遥信自然,龟长蛇短祖师禅,山头一片清凉境,始见壶中别有天。"《道藏》第32册,第543页。只要能做到"逍遥信自然"则生活将会有另外一种感受,另外一种天地。"人们只有抛弃世俗生活的荣华富贵和纵情恣欲的短暂快乐,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净化和升华,向仙人境界飞跃,去享受永久幸福的神仙生活。"胡孚琛、吕锡琛《道学通论道家·道教·丹道》。金朝王喆在《重阳真人授丹阳二十四诀》中则提出了"养心气"思想:一者少言语,养内气;二者戒心性,养精气;三者薄滋味,养血气;四者戒嗔怒,养肺气;五者美饮食,养胃气;六者少思虑,养肝气;七者寡嗜欲,养心气是也。《道藏》第25册,第808页。如果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能做到"养心气",则可以为建立"清净逍遥"的养生生活方式创造条件。"清净逍遥""不贪求"的生活方式是道教为之追求的现实生活模式以及未来的生活理想,体现其对于"贪欲"之危害的认识。

    二"嗜欲皆销合自然"

    ——淡泊名利

    功名利禄是人们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社会生活方面所具有的欲望要求,是人们在政治文化生活方面所具有的一种心理嗜欲。葛兆光先生认为:"也许是在与佛教的争论中不知觉的融入,这种融入使道教上层人士越来越关注形而上的精神性问题,如人的本性与生命、宇宙的本原与变化、个人的超越的可能性等等,而且也使道教上层人士越来越倾向于表现一种超世俗的、高雅或澹泊的人生哲理和生活情趣,这种问题与习惯渐渐成了他们进入上流社会的标志,也成了上层道教徒注意的焦点。"葛兆光《屈服史及其他--六朝隋唐道教的思想史研究》,第111-112页。如何看待和把握功名利禄是道教生活观所具有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重神爱气,轻物贱名"。道教关于"淡泊名利"的思想首先体现在"重神爱气"、"轻物贱名"等方面,道教认为通过"道德"之修养,可以达到"治于身"、"治于家"、"合于道"之效果。《老子想尔注》认为:"贪荣宠,劳精思以求财,美食以恣身,此为爱身者也,不合于道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17页。"贪荣宠"、"劳精思"、"美食"等违反了"轻物贱名"、"淡泊名利"之原则,所以"不合于道"。南北朝时期的道教类书《无上秘要》说:

    夫道德治之于身,则心达志通,重神爱气,轻物贱名,思虑不惑,血气和平,肌肤润泽,面有光莹,精神专固,身体轻强,虚实相成,鬓发润光,佼好难终。治之于家,则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宜弟顺,九族和亲,耕桑时得,福实积殷,六畜繁广,事业修治,常有余矣。《道藏》第25册,第141页。

    道教"淡泊名利"思想通过"重神爱气,轻物贱名"之修养,表达了可以治于身,使身体达到"思虑不惑,血气和平,肌肤润泽,面有光莹,精神专固,身体轻强,虚实相成,鬓发润光,佼好难终";治于家,使"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宜弟顺,九族和亲,耕桑时得,福实积殷,六畜繁广",并产生"事业修治,常有余矣"之效果的思想,是道教对待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所具有的必然态度。隋唐道书《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说:"凡人为道,当以自然成其名,以无为养其形,以虚无而养其神,以淡泊而存其志,以静默而养其身,以清静而平其心,以精诚而守其志,以中和而存其神矣。"《道藏》第28册,第383页。这里明确规定了人们对待功名利禄所具有的态度,这种态度包括以"无为"、"虚无"、"淡泊"、"静默"、"清静"、"精诚"、"中和"等而"养"其"形","神","身"、"存"其"志"、"神"、"平"其"心"、"理"。只要做到这一点则生活之真谛可知也。

    第二,"有名无为,本来虚净"。道教生活观提出要使人们实现生活自然之本质,应该在生活中"淡泊名利",并做到远离"六尘",因为"六尘为外事,须远离也。六尘者:色、声、香、味、触、法,更不染著,名为都绝。境不来忤,心即无恼,心不起染,境则无烦。心境两忘,即无烦恼,故名无与忤心"《云笈七签》第409页。这里的"忤"乃为"不顺从"、"不和谐"之意,人如果能在实际生活中"远离六尘"则可以"心境两忘"、"即无烦恼",并可顺从人心,实现人所应该具有的生活本然之属性。北宋宋鸾《道德经篇章玄颂》说:"功名不伐归淳素,嗜欲皆销合自然。不争功名返自然,除嗜欲,去烦乱。"《道藏》第822页。对于功名的态度道教认为应该"不争"、"返自然"。如何做到功名不争,道教认为应该"除嗜欲,去烦乱"在人们生活欲望上正确对待这种功名利禄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有名无为,本来虚净"。《云笈七签》指出:"人所以流浪恶道,沉沦滓秽,缘六情起妄,而生六识。六识分别,系缚憎爱,去来取舍,染著烦恼,与道长隔,所以内观六识因起。六识从何而起?从心识起。心从我起,我从欲起。妄想颠倒,而生有识。亦曰自然,有名无为,本来虚净,元无有识。有识分别,起诸邪见。邪见既兴,尽是烦恼。展转缠缚,流浪生死,永失于道。"《云笈七签》第406页。人之所以不能实现"淡泊名利",是因为"人流浪恶道,沉沦滓秽,缘六情起妄",并产生各种各样的"欲望"和"邪见"而"染著烦恼,与道长隔",使人"尽是烦恼,展转缠缚",不能体现生活之自然。人要避免"流浪生死,永失于道"就必须通过"淡泊名利"而实现生活"有名无为,本来虚净"之自然。

    第三,"恬淡自然,逍遥无碍"。道教淡泊名利生活观还体现在"恬淡自然"的生活态度与"逍遥无碍"的生活追求,这种生活态度与生活追求是道教在对待"名利"、"奢华"、"贫贱"、"尘累"、"爱河"时的基本体现。南宋禇伯秀在《南华真经义海纂微》中认为:"名利皆非真实道理也。无约喻自然,能循自然则无君子小人曲直之分,相而视之皆自然至极之理。四方应四时,往来皆一气也。"《道藏》第15册,第638页。名利不是生活所具有的本来意义,如果能按照生活所具有的本来要求行事,则无所谓"名利"、"君子"、"小人"之分。金朝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任自然而覆载,则名利之饰皆为弃物。"同上,第45页。由于"名利之饰皆为弃物",生活自然本质乃为"自然",人们只有将名利视为"弃物",并在生活方面体现出"任自然"之特点,才能体现出生活所具有的自然"覆载"之特征,为此,道教认为应该通过"恬淡自然"的生活态度来"淡化"人们对于功名利益的追求与嗜好,使人们生活具有"逍遥无碍,尘世和同"之特征。并在具体的行为生活中实现"洞明心地"之效果,是道教对于"生活"自然本质的基本认识。元末明初《道法会元》认为:"学道之人洞明心地,不乐奢华,不嫌贫贱,不著于尘累之乡,不漂于爱河之内,恬淡自然,逍遥无碍,尘世和同,先当行符,治病济物。"《道藏》第28册,第679页。要实现"恬淡自然,逍遥无碍"之生活态度,就必须"不乐奢华,不嫌贫贱",在对待"功名"方面只要能做到"不著于尘累之乡,不漂于爱河之内",就可以实现平凡生活所具有的"尘世和同,治病济物"之必然。

    三"君臣民当应天法"

    ——家国安泰

    道教的政治生活观体现的是"君臣民""三合相通""天地自然之数","君臣民当应天法","其法皆以自然应和之也"。其所追求的政治生活理想则为"家国安泰"、"国富民实",天地人"三才"和谐等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生活是人们能够主动参与规划他们自己社会面貌的生活。"(美)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著,张晓林译《亚里士多德》,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08页。"一种美好的生活即使其中丝毫不包含宗教与真正虔诚的成分,也是与公民政府息息相关,而且人们的灵魂拯救和国家的安全两者都寓于其中。"(英)洛克著,吴云贵译《论宗教的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页。道教的政治生活观是道教"天人同德"、"道法自然"思想在政治生活中的体现,反映了道教"君臣民当应天法"顺天地自然而为之的治政理念。

    第一,"三合相通,并力同心"。道教的政治生活观是政治生活自然本质的反映和要求,是"自然法则"决定"人为政治"的重要体现。"《太平经》的宇宙观与方法论的重要特征,则为"三合相通"说。此说认为,作为宇宙本源的元气有三,即太阳、太阴、中和。天本阳、地本阴、人本中和,此三者相合相通,共同生养万物。万物也各自以"三合"的形式出现,相互依存。"谢路军《中国道教源流》,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道教政治生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君臣民"三合相通,并在实现国家的和谐、繁荣与发展方面"并力同心"。《太平经》认为:

    故君臣民当应天法,三合相通,并力同心,共为一家也。比若夫妇子共为一家也,不可以相无,是天要道也。此犹若人有头足腹,乃成一身,无可去者也;去之即不足,不成人也。是天地自然之数也。《太平经合校》第150页。

    这里体现了道教政治生活的三个主要思想:一是政治生活观主要体现在"君臣民"三者之间"应天法"的内在关系上;二是政治生活观的要求和目的是实现"三合相通"、"并力同心"、"共为一家";三是政治观的本质是"天要道",乃为天地"自然"之数:说明政治生活所体现的乃是"人"与"人"、"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这种和谐关系具有"若夫妇子共为一家""犹若人有头足腹,乃成一身"紧密之特征,是道教"天人合一""三才相安"在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体现了道教作为"现实"宗教对于政治生活自然本质与运动规律的关注与把握。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并使之"应天法"符合天地运动变化之数,是道教政治生活观始终关注与重视的重要内容。其主体思想表现了"宗教和谐"思想的现实化、理想化与自然化,其追求与探索的理想目标是"政治和谐"的社会化与人为化。道教"宗教理想化"的政治生活之"和谐"表现为"凡事相应和者,悉天使之也","故其法皆以自然应和之也"《太平经合校》第155页。等方面。道教政治生活自然本质的内在要求,体现的是"天治"之本然非人为政治。政治生活的准则乃为"自然应和",其背后所表现的乃为"道"之本体思想在政治思想中的反映,并成为道教政治生活观的客观基础。

    第二,"共成共兴,天地常行"。道教认为家国安泰的"自然法"之基础在于"正天地之明证也","天地之常行也",其思想体现了天地万物与人并力同心、共成共兴之特点。《太平经》认为:"故古者圣人独深思虑,观天地阴阳所为,以为法师,知其大□□万不失一,故不敢犯之也,是正天地之明证也,可不详计乎?可不慎哉?自然法也,不以故人也,是天地之常行也,今悉以告子矣。"同上,第111页。"古者圣人"之行为"知其大□□万不失一,故不敢犯之"的重要标准乃为"观天地阴阳之所为,以为法师"。这种生活之行为的本质具有"自然法"、"不以故人"为特征,要求人们政治生活之行为应当"详计"、"谨慎",使天地与自然、与中和、与三光、与五行刚柔、与四时气阴阳相通,实现"共兴生天地之物利"。《太平经》说:

    元气与自然太和之气相通,并力同心,时怳怳未有形也,三气凝,共生天地。天地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生凡物。凡物与三光相通,并力同心,共照明天地。凡物五行刚柔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成共万物。四时气阴阳与天地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兴生天地之物利。《太平经合校》第149页。

    这里反映道教"家国安泰"政治生活的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共成",二是"共兴"。所谓的"共成"指政治生活是建立在"凡物五行刚柔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成共万物"基础之上的,离开了共成共万物,政治生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谓的"共兴"指政治生活如何决定于"四时气阴阳与天地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兴生天地之物利",和合则兴利万物,不合则万物不兴,其政治生活也将失去繁荣和兴旺的时机和条件。由于存在着政治生活的两个基础条件,将会或多或少影响和改变政治生活的相应结果。

    第三,"天地爱之,风雨顺调"。道教认为"家国安泰"主要体现在"宗奉正道,崇事神明"、"衣食之养,俭己约身"等方面。这种具有"平国"之特点的"家国安泰"是"道以毕就"的重要体现,是道教政治思想中"大人"、"中士"、"小人"得以"平国"、"成良臣"、"脱身"的组成部分。《太平经》认为:"道以毕就,便成自然,有禄自到,无敢辞焉。大人得之以平国,中士得之为良臣,小人得之以脱身。"《太平经合校》第211页。这里的政治生活所表现的"平国"、"良臣"、"脱身"之"家国安泰"结果,乃为"天使之",道之"自然"在政治生活中的反映,是道教政治生活必然性的体现。关于政治生活所追求的目标,道教认为则取决于"与天为常"的状况。在政治生活中要使"天地之常行"不以人故,则要以自然为法。《云笈七签》卷一百一十五《传·王法进》认为:

    惜五谷百果,知大道之养人,厚地之育物,宗奉正道,崇事神明。……衣食之养,俭己约身,皆能行此明戒,天地爱之,神明护之,风雨顺调,家国安泰,此乃增益汝之阴功也。《云笈七签》第2548页。

    "家国安泰"既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又包括人们的政治生活。而这些生活的前提是"天地爱之,神明护之",这是道教作为宗教化的治政思想所具有的必然之准则,是"宗奉正道"、"风雨顺调"、"家国安泰"的宇宙运动变化之客观基础,体现了"惜五谷百果"、"厚地之育物"等所具有的"自然"基础。离开了"大道之养人",天地将失常,人们"家国安泰"各种生活的基础都将不复存在。

    第四,"百官皆乐,万事自然"。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最著名的自由思想家约翰·托兰德在《泛神论要义》中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的动物,没有他人帮助和协作,不可能过很好的、幸福的生活,而且根本不可能生活;因此,就有许多的团体乃至无数的团体由于事物的本性而必然产生出来。"(英)约翰托兰德《泛神论要义》,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页。道教认为政治生活所体现的"家国安泰"具有"主明臣忠"、"和睦顺从"、"国富民实"、"百官皆乐"之表现。南北朝时期道教类书《无上秘要》认为:

    治之于国则主明臣忠,朝不阴贤,士不妒功,邪不蔽正,谗不害公,和睦顺从。上下无怨,百官皆乐,万事自然,远人怀慕,天下向风,国富民实,不伐而强,宗庙尊显,社稷永康,阴阳和合,祸乱不生,万物丰熟,界内大宁,邻家托命,后世繁昌,道德有余,与天为常。《道藏》第25册,第141-142页。

    道教认为只有实现政治生活之"朝不阴贤,士不妬功,邪不蔽正,谗不害公",社会生活之"上下无怨,百官皆乐,万事自然",物质生活之"国富民实,万物丰熟",道德生活之"阴阳和合,祸乱不生"等方面,才能实现政治之"和睦"、社会之"永康"、生活之"丰熟"、后世之"繁昌"、道德之"有余",才能最终达到道教所追求的"家国安泰"的政治生活目标,这是道教政治生活所具有的"人是一种社会的动物,没有他人帮助和协作,不可能过很好的、幸福的生活"的重要体现和反映。

    四"至诚感天,无有恶意"

    ——善恶吉凶

    道教的善恶观既是道教伦理观的重要内容,又是道教生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教生活行为标准的重要体现,没有道教的善恶观念就没有道教的生活观。"道教规定了许多戒律,它们是世俗道德善恶观念和宗教信仰善恶观念的综合反映。"王明《道教哲学》,《道家与传统文化研究》,第213页。"我们个人的本性就是宇宙的自然的一部分,合乎自然的方式生活就是至善,就是说至善是合乎个人本性以及宇宙的自然,不应作任何人类普遍法则习惯上所禁止的事。"拉尔修《名哲言行录》,引自《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15-216页。道教认为人们生活是与善恶吉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善恶吉凶作为判断生活行为之标准就没有真正的生活准则。只有将善恶吉凶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道教的生活善恶之行为标准,使人们的生活真正符合生活的自然本质属性。

    第一,"善者致善,恶者致恶"。道教的善恶标准是建立在"道"之本质属性标准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道"则为善,违背"道"则为恶。即善者与道同称,恶者好反天道。道教在《太平经》认为:

    善者,乃绝洞无上,与道同称;天之所爱,地之所养,帝王所当急,仕人君所当与同心并力也。夫恶者,事逆天心,常伤人意;好反天道,不顺四时,令神袛所憎,人所不欲见,父母之大害,君子所得愁苦也,最天下绝凋凶败之名字也。《太平经合校》第158页。

    表现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则为善者"天之所爱,地之所养,帝王所当急";恶者"事逆天心,常伤人意,不顺四时"。善者乃为"同心并力";恶者"绝凋凶败"。这种"善恶"标准是建立在人们生活实践基础之上的,是以"道"之本质属性为标准的"善恶"思想的体现,是道教生活观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太平经》认为:"夫天地之性,自古到今,善者致善,恶者致恶,正者致正,邪者致邪,此自然之术,无可怪也。故人心端正清静,至诚感天,无有恶意,瑞应善物为其出。"同上,第512页。善恶是天地所具有的内在属性,是人们社会实践生活借以把握和依据的客观标准。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只有顺应天地善恶之属性,端正一颗"清静"之心,才可以实现"至诚感天",顺道而为之,无有恶意,扬善抑恶,实现生活所具有的本来目标。

    第二,"流其后世,成承五祖"。道教认为"善恶"乃为生活影响之重要因素,这种影响之体现主要在于"有力行善,反常得恶"、"有力行恶,反得善",其原因乃为"承负先人之过","先人深有积畜大功"。这种"承负"之过,"积畜"大功对于人们政治文化生活都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太平经》中认为:

    天地开辟已来,凶气不绝,绝者而后复起,何也?夫寿命,天之重宝也。所以私有德,不可伪致。欲知其宝,乃天地六合八远万物,都得无所冤结,悉大喜,乃得增寿也。一事不悦,辄有伤死亡者。凡人之行,或有力行善,反常得恶,或有力行恶,反得善,因自言为贤者非也。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其行恶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积畜大功,来流及此人也。能行大功万万倍之,先人虽有余殃,不能及此人也。因复过去,流其后世,成承五祖。《太平经合校》第22页。

    这里阐述了善恶吉凶与人们生活之间的"承负"、"积畜"之反相作用关系,这种反相作用既表现了人们的主观善恶行为对于客观环境的影响,又表现了在这种主观影响背后的客观必然性。"承负"与"积畜"二者均是由于天地运动自然本质所产生的必然之结果,具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并对于人们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承者为前,负者为后;承者,乃谓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反无幸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故前为承,后为负也。负者,流灾亦不由一人治,比连不平,前后更相负,故名之为负。负者,乃先人负于后生者也;病更相承负也,言灾害未当能善绝也。"同上,第70页。说明人们的一切善恶都具有生态伦理规则,这种规则均在宇宙天地运动控制和影响之下,只有顺而为之,才可以使生活自然,善恶吉凶自应。

    第三,"五戒十善,永灭灾殃"。道教生活观的善恶标准乃人社会生活实践之体现,是人社会生活实践能否尊重生活本然规律的重要反映,天道本来"无私"、"自然",没有"善恶"之分,其运动之规律和运动之法则完全按照天所具的本来面貌进行,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只有按照其本来的面貌行事,才可以实现"至诚"与"感天"的完美结合,达到与天之融合为一,实现人天关系的友善之亲。《太平经》认为:"善者乃上行,恶者下降。天道无私,乃有自然,故不失法也,其事若神。《太平经合校》第458页。在人们的行为实践中,如果能够做到天道无私,并遵循其所具有的"自然本质",就可以实现其生活行为之"不失法",从而达到"善"、"恶"自然"上行"与"下降",实现生活其自然而然。为此,道教提出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如何避免"恶凶"而扬"吉善"之"五戒十善",并作为人们的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加以运用。《云笈七签》卷三十七《洞玄灵宝六斋十直》认为:

    一者不得杀生,二者不得嗜酒,三者不得口是心非,四者不得偷盗,五者不得淫色。十善:一念孝顺父母,二念忠事君师,三念慈心万物,四念忍性容非,五念谏诤蠲恶,六念损己救穷,七念放生养物、种诸果林,八念道边舍井、种树立桥,九念为人兴利除害、教化未悟,十念读三宝经律、恒奉香花供养之具。凡人常行此五戒十善,恒有天人善神卫之,永灭灾殃,长臻福祐,唯在坚志。《云笈七签》第806-807页。这里的"五戒"乃为戒"杀生"、"嗜酒"、"口是心非"、"偷盗"、"淫色";"十善"则"孝顺父母"、"忠事君师"、"慈心万物"、"忍性容非"、"谏诤蠲恶"、"损己救穷","放生养物"、"种诸果林"、"道边舍井"、"种树立桥""兴利除害"、"读三宝经律"等方面,是道教生活观所具有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思想。只有"常行此五戒十善",才能"善神卫之,永灭灾殃,长臻福祐,唯在坚志",体现出道教"至诚感天,无有恶意"的自然生活准则,以及对善恶吉凶的基本态度。

    五"存思精审,自然忘劳"

    ——思劳有度

    道教认为人们的生活行为具有基本的自然准则和生活模式,其生活行为的内容和要求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限度之内,这就是所谓"思劳有度"。"虽然所偏好的无关紧要之物对于幸福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它们集中起来并非无关紧要;他们对于我们所过的生活的特性造成了某种影响,使我们的生活更接近于其自然的完成。"(美)特伦斯·欧文著,覃方明译《古典思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14页。道教这种"思劳有度"之范畴具体表现在"存思精审,自然忘劳"的基本生活要求,"暮无远行,暮常护气"的基本养生方法以及"气虚形,精虚神悴"思劳过度所具有的危害性等方面。

    第一,"疾之所起,自生五劳"。道教认为思劳过度会造成"六极、七伤、七痛"之危害,这种危害之原因乃为"五劳",由于"思劳无度"造成人之"五劳",使得人之身体各个器官产生"先损"、"受邪"、"俱病"等现象,从而给人们的生活与健康带来各种麻烦与不便。梁朝陶弘景《养性延命录》说:

    疾之所起,自生五劳,五劳既用,二藏先损,心肾受邪,府藏俱病。五劳者,一曰志劳、二曰思劳、三曰心劳、四曰忧劳、五曰疲劳。五劳则生六极,一曰气极、二曰血极、三曰筋极、四曰骨极、五曰精极、六曰髓极。六极即为七伤。七伤故变为七痛,七痛为病,令人邪气多,正气少。《道藏》第18册,第482页。

    陶弘景的养生思想清楚地表明了由人之生活"五劳"导致"六极",再到"七伤"、"七痛"的因果过程,并认为"疾之所起,自生五劳",其致病的主要根源在于人们生活中的过"劳"行为,失去了生活对于身体的养生和保健作用,从而导致"邪气多"、"正气少",使身体失去了在生活本然运动条件下所具有的阴阳平衡,离开了生活所具有的限度和标准,也就失去了生活本身,失去了生活所应该具有的自然属性和存在的依据。为了保持生活所具有自然本性,道教认为在人们的生活行为实践中应该"存思精审,自然忘劳"《云笈七签》第961页。才可以实现生活所具有的本然本质。

    第二,"导引诸术,避众伤人"。道教认为要使人们的生活实践行为体现出其生活所具有的自然本性,就必须避免"伤"其生命之"血"、"气"、"骨",并在行为过程中"暮无远行,暮常护气",维持生活所必须具有的自然本性。对此,道教认为"一岁之忌暮无远行,终身之忌暮常护气。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立伤骨,久行伤筋,久坐伤肉,咸伤筋,醋伤骨,饱伤肺,饥伤气"《道藏》第34册,第470页。生活行为之"久视"、"久卧"、"久立"、"久行"、"久坐"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体现在"伤血"、"伤气"、"伤骨"、"伤筋"、"伤肉"等方面。道教在饮食习惯方面也认为"咸、醋,饱,饥",同样具有"伤筋"、"伤骨"、"伤肺"、"伤气"之危害。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实践顺应生活自然所具有的本来面目,使生活适应生命运动所具有的本性规律。《云笈七签》卷三十二《杂修摄·养性延命录》中也有同样的认识:

    远思强健伤人,忧恚悲哀伤人,喜乐过差伤人,忿怒不解伤人,汲汲所愿伤人,戚戚所患伤人,寒暖失节伤人,阴阳不交伤人,凡交须依导引诸术。若能避众伤人事,而复晓阴阳之术,则是不死之道。《云笈七签》第720页。

    这里指出,日常生活中"远思"、"忧恚"、"喜乐"、"忿怒"、"汲汲"、"戚戚"、"寒暖失节"、"阴阳不交"等行为都是人们"思劳过度"之体现,具有伤人之危害,人们应该在行为实践中把握其所具有之"节度",并通过采用"导引诸术"、"避众伤人"等方法,实现生活之自然。《云笈七签》又认为:"一日之忌,夜莫饱食。一月之忌,暮莫大醉。一岁之忌,暮莫远行。终身之忌,卧莫燃烛行房。勿得起恨于人,当以息怨仇也。"同上,第788页。这是生活自然所具有的内在本质之体现。

    第三,"气虚形羸,精虚神悴"。生活对于生命的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其生活"不过劳其形"、"不妄役其神"的主要体现乃为"养其形而爱其神"、"敬其身而重其王",具体体现在生活中则为"从于自在",是其"万物以停育为先"、"天地以清净是务"思想的体现,表现了生命运动"莫不禀于自然"之本色。《云笈七签》卷九十《七部语要·连珠》认为:

    形者气之聚也,气虚则形羸;神者精之成也,精虚则神悴。形者人也,为万物之最灵;神者生也,是天地之大德。最灵者是万物之首,大德者为天地之宗。万物以停育为先,天地以清净是务。故君子养其形而爱其神,敬其身而重其王。莫不禀于自然,从于自在,不过劳其形,不妄役其神。《云笈七签》第1986页。

    道教通过三个方面表达了"不过劳其形"对于生命之本然的意义:一是人之生命的存在与演化体现了生命的自然本质属性,即"形者人也,为万物之最灵",具有"形者气之聚也,气虚则形羸;神者精之成也,精虚则神悴"的生命运动演化之特征;二是这种运动演化中人之"君子养其形而爱其神"是生命存在与演化之必然,其前提条件乃为"万物以停育为先","天地以清净是务";三是生活的内在本质乃为"莫不禀于自然",即"从于自在,不过劳其形,不妄役其神",是道教自然观在生活观中的具体体现。因此,道教认为:"福者祸之先,利者害之源,治者乱之本,存者亡之根。上德之君,质而不文,不视不听,而抱其玄。无心无意,若未生焉,执守虚无,而因自然"《云笈七签》第1990页。"福"与"祸"、"利"与"害"、"治"与"乱"、"存"与"亡"具有内在对立统一性,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此,道教认为"上德之君"要做到生活"自然"应该"质而不文"、"不视不听"、"无心无意",达到生活所具有的具体要求,才是道教"思劳有度"生活观之体现。

    总之,道教的生活观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衣食自然,分定诚宜"是道教生活观所追求的目的和要求。人们的实际生活"富贵贫贱,莫不由天"。人们通过生活实践中各种"守"、"处"、"去"、"节"等行为而使生活不同之性"混合"而达到"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之状态。道教生活观的基本要求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实践中应牢记"饮酒忌大醉,饱食终无益"、"量腹而食,度形而衣",以及"悉皆饮食,以养其体"等教训,认为人们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坐卧休息甚至性生活等方面均应遵循自然之理,"饮食有节,起居有度"才是生活之本然。为此,应"积善立功慈心"、"去其欲澄其心"、"上中下各九戒",并认为"百姓日用"生活应体现出"以道济物"、"以文柔远"之作用,通过"道"与"文"来体现并反映出生活所具有的本然之属性。人们的基本生活态度、生活愿望和生活行为必须符合生活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具体表现为"清净逍遥"的生活态度、"淡泊名利"的心理欲望、"家国安泰"的治政准则、"善恶吉凶"的行为标准以及"思劳有度"的生活模式,体现了道教生活自然的内在要求。"培育清净人心,回归宁静生活,呼唤清明社会,化育清醇世界。--未来的生活道教将以"利万物"的上善精神来演奏"大道"世界之歌,宇宙自然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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