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文集1:癔症研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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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洛伊尔)

    在《绪言》中介绍了由我们观察所得的结论,我认为我能大体上支持这些结论。但是《绪言》是如此的简洁,大部分只能对我们的观点提供一些线索。因此,病史提出的证据支持了我们的结论,使我们能较详细地加以陈述。当然,即使如此,我们针对的无疑是癔症的整个领域。但我们可能对这些观点给予某种程度的更准确和更清楚的说明(毫无疑问,是增加某些保留的内容)。而这在《绪言》中,这些观点引证的证据不足或没有足够的突出。

    接下来我们几乎不会提到大脑及任何分子方面的问题。心理过程将用心理学的语言来论述。事实上,它不可能是别的。如果我们把“观念”代之以“皮质兴奋”,则后一个术语对我们来说,它具有的意义就像我们以此为借口认出一个老朋友,和缄默地恢复使用“观念”一样。因为观念是我们经验中恒定的东西,对我们来说,熟悉它的所有含义;而“皮质兴奋”则相反,倒是一种假设性质的东西,我们希望能在将来证实它。用一个术语来代替另一个术语,这似乎不过是一种无意义的讨厌事情。因此,如果我几乎只用心理学术语的话,我甚或可能被谅解。

    另外有一点,我必须预先请求读者的恩准。当一门科学快速发展时,由个别人最初表述的各种思想很快成为共同的财产。因此,试图在癔症及其心理基础上提出其观点的人中,谁也不能避免重复其他人的大量思想,这是经历着从个人财产到共同的拥有。几乎不大可能肯定,谁是第一个表达这样的思想,在考虑已被他人提及的、属于某一个人拥有的成果方面,这总是一桩危险的事。因此,如果在讨论中发现有少数引用的东西;如果我自己的和其他的出处之间无明显的区别的话,我希望能得到谅解,下面的内容将几乎不会发现有什么创见。

    一、所有癔症现象都是意念性的吗?

    在《绪言》中,我们讨论了“癔症现象”的机制,而不是“癔症”的心理机制。因为我们不希望声称这种心理机制或癔症症状的疾病精神上的理论总的说来具有无限制的有效性。我们不是指所有癔症的现象所表现的方式都像我们文中所描述的那样,我们也不认为他们均为意念性的(ideogenic),即由观念决定的。在这点上,我们与莫比斯不同,他在1888年提出的定义为癔症的所有病态现象都是由观念引起的。这个阐述后来被解释为只有一部分病理现象在内容上与引起了癔症现象的观念相一致,即由紧密相关的暗示或自我暗示产生的那些现象。例如,当一个人的手臂不能移动的观念引起了手臂的麻痹时;同时,癔症现象的另一部分虽然也是由观念所致,却不是出于同样的内容。例如,我们病人中出现的一个手臂麻痹是因为看到像蛇一样的东西而引起的。

    在下这个定义时,莫比斯不仅仅提出了术语的修正,而且提示将来我们应只把那些意念性的(即由观念而决定的)病理现象只描述为癔症现象。他认为所有癔症症状均为意念性的,“由于观念在癔症现象中是极其经常的原因,我相信情况总是这样的。”他通过类推而下此定论。我倾向于称此为概括化,要证明其是有道理的,必须首先经受考验。

    在对这个主题进行任何讨论前,我们必须明确地确定我们对癔症的理解情况。我认为癔症作为临床上的现象,它是以实验为基础而发现的。同时也是基于观察,这就像结节状的肺结核,以实验为基础而得到的这类临床现象通过我们知识的发展而更为正确、深刻和清楚;但不应当、不是也不能受我们知识的发展的干扰,病因研究表明肺结核的不同形成过程有着各种原因:结核是由结核杆菌所致;而组织的分解、空洞的形成和败血症热是由于其他微生物所致。尽管这样,肺结核仍维持着临床的统一性,假如把因结核杆菌所致的组织的特殊的结节样的变化和所发现的其他变化分裂开来看则是错误的。同样,癔症应当保持临床的统一性,纵然明白其现象由各种原因所致,如有的由心理机制而产生,而其他的则无心理机制。

    我相信事实是这样的,即只有部分的癔症现象是意念性的;莫比斯所提出的定义把癔症的临床统一性分裂成两半,而实际上在同样的病人身上是统一的,有同样的症状。

    如果我们想说,这是因为观念和知觉经常引起我们提出这样的假设,即观念和知觉是单独起着作用,而周围刺激所建立的血管运动过程则仅仅是通过迂回的途径进入心理的,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一个与莫比斯的“根据类比作出推论”相类似的推论。我们知道这种推论是错误的,然而它至少是基于像莫比斯关于癔症断言同样多的事实上。依照我们具有的许多生理过程的经验,诸如唾液和眼泪的分泌、心脏活动的改变等,有可能并似乎合理地假设为观念和周围的及其他非心理刺激一样,能够发动同样的过程。其相反的观点需要证明,我们还很缺乏这方面的证据。事实上,似乎肯定的是许多被描述为癔症的现象不只是仅仅由观念所致。

    让我们考虑一个普通的例子。一位女士无论何时有了情绪都会引起她的颈、胸和脸部的一种红斑,首先是皮肤上的斑点,然后汇合起来。这是由观念所决定了的。因此,根据莫比斯的观点,这是癔症现象。但当皮肤被激惹或碰触时,出现同样的红斑,尽管蔓延的区域较小,这却不被认为是癔症。因此根据前一种情况,这一现象无疑是完全统一的,即癔症性的;而后一种情况则不是癔症性的。当然,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疑问,即是否这种现象——血管舒缩的兴奋增强应看作是特殊的癔症现象,或把它简单地看作为“神经性的”是否会更不合适。但根据莫比斯的观点,统一性的破坏在任何情况下是必然的,单独由情绪决定的红斑可称为是癔症性的。

    这完全可以同样应用在癔症疼痛上。癔症疼痛具有很多实际的重要性。毫无疑问这些疼痛常直接因思想所致。他们是“疼痛的幻觉”。如果我们较仔细地检查这些疼痛,实际上呈现一种非常生动的思想这个事实并不足以产生疼痛,而必然有一个特殊的异常情况的装置与疼痛的感觉和传导有关,就像情感性红斑的情况一样,必然存在着血管舒缩的一种异常兴奋。短语“疼痛的幻觉”无疑给这些神经痛的性质具最富想象力的描述,但这也驱使我们把一般所形成幻觉的观点引申到神经痛。我们不在这里对这些观点做详细的讨论。我所同意的观点是“观念”即纯粹和简单的记忆性意象,没有知觉器官的任何兴奋,即使其在最大的逼真性和强度下也绝不会达到客观存在的特征,这就是幻觉的标志。

    这个应用于感觉性幻觉,而且较多地应用于疼痛的幻觉中。因为对于一个健康的人,把躯体疼痛通过记忆甚至达到生动的程度;通过视觉和听觉记忆意象,甚至近似于真实的感觉,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健康人在睡眠中发生的正常幻觉状态,我相信也绝不会梦中感到疼痛,除非存在真正的痛觉。因此这种源于记忆器官,通过观念而作用于知觉器官的“退行性”的兴奋处在事物发展的正常过程中,这在疼痛的情况下比在视觉或听觉情况下更难以发生。既然疼痛的幻觉在癔症中如此容易发生,我们就必须断定有一个与痛觉有关的器官的变态兴奋性。

    这种兴奋性不仅在各种想法的激发下,而且在周围刺激的激发下造成痛觉,就像我们上面讨论的舒缩血管引起红斑一样的方式。

    我们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发现正常人的神经末梢疼痛是由病变过程所引起的,其本身并不疼痛,而是由其他器官引起的。因此,头痛是因鼻或邻近腔隙相对不明显的变化所致;而肋间神经和臂神经的神经痛是源于心脏,等等。如果我们被迫假设这种异常的兴奋性是疼痛幻觉的一个必要条件,即异常兴奋性存在于一个病人中,则可这样说,那个兴奋也处于我刚才提到的那些扩散的支配下。发生在非神经质病人中的扩散更为强烈。事实上我们发现只在神经质病人中形成这样一类扩散而且其他人的扩散是基于同样的机制。因此,我相信卵巢的神经痛取决于生殖器官的状况。其病因可能是心理因素需要得到证明,而且指出那种特殊的疼痛,像任何其他的疼痛一样,可以在催眠的幻觉中产生,或者其病因可能是心理性的,这种方式达不到证明。像红斑或正常的一种分泌物,它可以由心理和单纯躯体两方面的因素所致。我们是否只把第一类描述为癔症——我们知道是因心理因素造成的病例?如果是这样,则通常所观察到的卵巢神经痛就可能排除在癔症性综合征之外,而这却很难做到。

    如果关节的一个轻微损伤后,接着渐渐出现严重的关节疼,无疑其过程涉及一个心理因素,即注意力集中在受伤的部位上,强化了有关神经通路的兴奋性。但很难说这种痛觉过敏是由观念所致。

    病理性的感觉迟钝也是如此。一般痛感缺失或者身体单独部位同时有痛感缺失和感觉缺失是由观念引起的,这确实没有得到证实,而且不大有可能发生。即使比奈和让内的发现充分证实特有的心理条件和精神分裂引起了半身感觉缺失这种作用,但这种现象可能是心理性的,而非意念性的。因此,根据莫比斯的观点,则不应称为是癔症性的。

    因此,如果我们对大量特殊的癔症现象不能假设为是意念性的,则限制莫比斯观点的应用似乎是对的。我们不会把那些因为观念所致的病理现象定义为癔症,而只是肯定许多癔症现象可能比我们今天所疑及的更多是意念性的。但是在每个病例中存在的以及使观念和非心理刺激产生的病理作用的基本病理改变是在于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而这个源于心理性的兴奋涉及多大的范围则是另一个问题。

    然而,纵然只有某些癔症现象是意念性的,但正是这些现象可能被描述为特殊的癔症现象。这些现象的研究,其心理来源的发现,形成最近对这疾病理论上向前迈出的最重要的一步。进一步的问题出现了:这些现象怎么会产生的?他们的“心理机制”是什么?

    在莫比斯所区分的两组意念性症状的每一组中,这个问题需要有十分不同的回答。那些内容涉及煽动性的观念的病理现象是较容易理解和较为清楚的。如果听到一个声音的观念不只是引起“内耳”微弱的回声,这可发生在正常人身上,使它以幻觉的方式被察觉为这声音如同真的,客观听到声音的感觉,这就像正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在梦中的现象一样,那么用这来解释异常的兴奋是相当明白易懂的。我们知道每一个自主运动是结果的意象,其产生有关肌肉的收缩。不难明白这种不能引起肌肉收缩的观念却会引起运动(如同暗示可发生麻痹一样)。

    那些与决定性的观念没有逻辑关系的现象则是另一回事(这里,正常生活也提供了类似的情况,如害羞时的脸红)。它们是怎么引起的?为什么一个病人的一种观念会激起与之完全无关的、特别的、完全非理性的动作或幻觉?

    在《绪言》中,我们感到可以这样说,根据我们的研究发现有某种因果关系。然而,在我们对这个主题的说明中,我们没作辩解地介绍和应用了“溢出的、或必须宣泄的兴奋性”这个概念。该概念对我们的主题及一般的神经症理论都是最重要的。它似乎需要并值得进行更详细的考查。在我继续这个主题之前,我必须求得谅解,即把读者带回到神经系统的基本问题上来。这必然伴随着一种“追根究底”的压力感[即深度的探索]。

    但任何试图要对一个现象进行刨根究底的研究必然导致不能回避的一些基本问题。因此,我希望下述讨论的难解性会受到宽容的对待。

    二、脑内紧张性兴奋——情感

    (一)

    我们知道中枢神经系统的两个极端情况:清醒的状态和无梦的睡眠。在这两者之间的转变是由减少每一个清晰程度而做到的。这里我们感兴趣的不是睡眠目的的问题及其生理基础(化学或血管舒缩的决定因素),而是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

    关于最深的、无梦的睡眠方面我们不能给予直接的信息,因为所有的观察和经验都因在完全潜意识状态下进行而排除在外,但考虑到睡眠伴做梦的邻接情况,我们能做出如下的断言。首先,在那种情况下,我们试图做出走路、说话等自主运动等等,这不会导致如它们在清醒状态下那样肌肉自主地产生相应的收缩。其次,可能察觉到感觉刺激(因为这些刺激往往以自己的方式进入梦中),但不能统觉它们,即它们不能成为意识的知觉。出现的观念不像清醒状态下可激活与感觉刺激有关联的存在于潜在意识中的所有观念;而这后一种情况有相当多的维持不兴奋状态(例如我们发现自己对一个死者说话时没有想到他已死了)。还有,不相容的观念就像它们在清醒状态下一样能够同时存在而不相互抑制。因此,联想是防御性的和不完整的。我们可安全地假设为在最深的睡眠中,这种心理因素之间联系的切断仍在继续,并逐渐全面化。

    另一方面,当我们完全清醒时,每一个意志行动产生相应的运动;感官印象成为意识知觉;观念联系着储存在潜意识之中的全部观念。在那种情况下,大脑功能是作为一个具有完整的内部联系的单位。

    我们也许只是在用别的词语描述这些事实,即在睡眠中,大脑的联系和传导通路由于心理因素的兴奋(?皮质细胞)而不能越过,而在清醒时,则它们能完全这样的越过。

    如果我们假设在醒觉生活中,那些通路处于一种紧张性的兴奋状态(爱克司纳,1894,第93页,称此为“脑内强直性痉挛”),这种脑内兴奋决定其传导能力,兴奋的减弱和消失则是导致睡眠状态,似乎只有用上述假设说明这两种不同的传导通路的存在才是明白易懂的。

    我们不应认为大脑皮层的传导通路就像一根电话线,只有在电流兴奋的瞬间才有功能(即在那时才会传递一个信号)。我们应把它比作为一根有持续不断的电流通过的电话线,如果电流停止,就不再有兴奋。或者最好让我们把它想象成一个广泛分布成网的用来照明和输电的电力系统,对这个系统的期望是建立简单的接通,使灯泡发亮或机器运行。为使其能够实现,所以每一件事都应做好准备工作。在整个传导线路的网络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某一电压,而动力发电机必然为此消耗一定的能量。同样的道理,在大脑静息时,其传导通路中存在一定量的兴奋,而这种兴奋用在从睡眠中醒来和准备工作上。

    这个观点由下面的事实而证实:只在清醒时,没做任何工作,却产生疲乏和睡眠的需求,这个清醒状态本身引起了能量的消耗。

    让我们想象一个在强烈期望状态下的人,然而这种期望不是指向任何特殊的感觉领域。那么,在我们面前则有着虽然静止但准备行动的一个头脑。我们恰恰可以做这样的假设,即在这样的头脑中,所有的传导通路处于最大的传导能力状态,就是说它们处于紧张的兴奋状态中。用通常的语言来说明一个明显的事实,我们说这是一种紧张的状态。经验告诉我们这时虽没有进行真正的运动或心理性的工作,但这个状态却是多么紧张,并且是何等的疲劳。

    这是一个特殊的状态,正因为包含着很大的能量消耗,因此这状态不能持续很长时间。但纵然在大范围清醒的正常状态下,由于清醒程度界限的不同,其所消耗的脑内兴奋是不同的。从清醒至瞌睡和真正的睡眠,每一级程度伴随着相应的兴奋度的降低。

    当大脑在实际工作时,无疑比只是在准备工作时要消耗更多的能量(如上所述的比作电力系统,当电路中亮着许多灯或开着发电机时,必然引起较多的电能注入传导线路中)。在这里功能运转的正常情况是立即用于活动中的能量,多于释放的能量,然而大脑就像其中一个能力有限的电力系统,不能同时既产生大量的光,又做机械性工作。如果它是个变电站,则只要有较少的能量就能发光或光能发电。因此我们发现如果我们正在消耗较大的肌肉力量,我们就不能从事持久的思想,或者如果我们把注意放在一个感觉领域,则其他大脑器官的效率就减少;这就是说,我们发现大脑有不同的工作,但受能量的限制。

    能量分布的不一致无疑取决于埃克斯纳(1894,第165页)所称的“注意促进”,即增加所利用的通路的传导能力和减少其他通路的传导能力,因此,一个正在工作的大脑,其“脑内紧张性兴奋”也是分布不一致的。

    我们唤醒一个正在睡眠的人,那就是我们突然提高了他的紧张性脑内兴奋,这是通过让他承受一个有力的感觉刺激的方式。大脑内血液循环是否改变是关系到这种因果环节的基本要素,血管是否受刺激而直接扩张,或扩张是否是大脑组成部分兴奋的结果,所有这些均未解决。所能肯定的是兴奋状态通过感觉门户进入,从那里扩散开来,成为弥漫性的,引起所有传导通路进入较高级促发的状态。

    当然,仍不很清楚的是怎么会发生自发的觉醒。是否总是大脑的同样部分首先进入觉醒兴奋的状态,然后兴奋从那里蔓延开;或者是否有时一个成分组,而有时另一个成分组起着觉醒器的作用。就我们所知,尽管在完全安静和黑暗,没有任何外界刺激的情况下可产生自发的觉醒,但这不过证明能量的发展是根据大脑成分本身的重要过程。然而,一块长期处于不受刺激和安静的休息状态下的肌肉,即使如此,它也在积累着最大的张力。但脑内的组成部分却不是这样。我们毫无疑问可做这样的假设,在睡眠期间,大脑各部分恢复到以前的状况,并聚集了张力。当发生到一定程度后,这时我们可这样说,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后,过剩的量溢出,进入传导通路,助长和建立了觉醒状态的脑内兴奋。

    我们能发现在醒觉生活中一个同样有启发性的实例。当清醒的大脑安静了相当长时间,没有把其张力转为活动着的能量,就会产生一个活动的需求和动力。长时间的运动静止产生运动的需求(比作是笼内动物无目的地到处乱跑),如果这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就会产生沮丧感。缺乏感觉刺激、黑暗和完全的寂静成为一种折磨;思想静止、缺乏知觉、想象和联想活动产生厌烦的痛苦。这些不愉快的情绪是由于“兴奋”的缘故,是在正常的脑内兴奋增加的情况下产生的。

    因此,大脑各部分在完全恢复后,即使在休息时也释放一定的能量,如果这种能量不是功能性地被应用,则正常的脑内兴奋便增加,结果是产生一种不愉快的情感。当一个生物体的需求不能找到满足时,这样的情感总会产生。当释放出的过剩能量被功能性的应用了,则这些情感便会消失,我们因此可做出结论,即去除这种过剩的兴奋是有机体的需要。这里我们是第一次正视着一个事实;即有机体内存在着一种“趋向于保持脑内兴奋恒定的倾向”(弗洛伊德)。

    这样一种过剩的脑内兴奋是一种负担和讨厌的东西,结果产生一种消耗它的强烈要求。如果它不能用于感觉性或观念性活动中,则过剩的能量变成无目的的运动性行为,如走来走去等方式,我们将在后面遇到这种情况,被看作是发泄过度紧张的最通常的方法。

    在这方面,我们熟知有很大的个体差异:在充满生气的人和懒洋洋、昏沉沉的人之间;那些“不能静坐”的人和“天生爱靠在沙发上”的人之间;思路敏捷的人和能耐受无限长时间脑筋休息的迟钝的人之间都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异组成了一个人的“天生的气质”,这必然是基于他的神经系统内的差别,即功能方面,静止的大脑各部分所释放能量的程度。

    我们已提到了有机体有保持紧张性脑内兴奋恒定不变的倾向。然而,如果我们能明白它实现的是什么需要,我们才能对这样的倾向有所理解。我们能理解热血动物要保持恒定的平均温度的倾向,因为经验告诉我们温度是他们各器官运作的一个最适条件。在考虑血液含水量的恒定性等方面,我们也做出类似的假设。我想我们也能假设在大脑内存在最适程度的紧张性兴奋。在那个紧张性水平上,大脑易受外界刺激的影响,促进各种反射,虽然只是达到正常的反射活动程度,但能激起丰富的思想,而且在清晰的和合理的心理状态下,把个别的思想之间发展为相互有关的联想。正是在这种状态下,有机体才处于工作的最佳准备状态。

    恒定地提高紧张性兴奋构成了“期待”(expectation),于是情况就发生了改变。这使有机体对感觉刺激出现感觉过敏,很快便成为一种痛苦,也增加了其高于可利用的反射性兴奋(倾向于惊吓)。毫无疑问,在某些情景和目的下,这种状态是有用的,但如果它是自发地出现,而且无任何理由,则它不能提高我们的效率,但却是损害了我们的效率。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称此为“神经质的”(nervous)。然而,兴奋增加的大多数形式,即过度兴奋不是始终不变的,但这总是损害着效率,我们称它为“兴奋”(excitement)。有机体应当注意维持兴奋的最适条件。当兴奋已过度时,回复到最适条件的兴奋是不足为奇的,但这完全需要与有机体内其他调节因素一起进行。

    我要再次大胆地回到我的一个电的照明系统的比较上来。在这样一个系统中,传导线路的网络电压也是处于一个最适合的条件下。如果电压过大,则功能易于受到损害,例如,电灯丝可能很快烧断,我将在后面说到这个系统本身在绝缘故障或短路中的损害。

    (二)

    我们所讲的这些话是数代人经验的成果,是以令人钦佩而敏锐的方法区分了提高兴奋的那些形式和程度之间的差别,这在许多心理活动中仍然是有用的(尽管高于最适兴奋条件),因为他们均匀地提高了所有大脑功能的自由能量,而且那些形式和程度因为部分地增强及部分地抑制这些不均匀的心理功能而限制了其活动。前者所给的名称为“刺激”(incitement),后者为“兴奋”。一个有趣的谈话,一杯茶或咖啡有一种“刺激的”作用;而一个争论或相当量的酒精则有“兴奋”作用。当刺激只是功能性地驱使应用所增强的兴奋时,兴奋寻求以多少有点粗暴的方式发泄自身,这实际上几乎就是病理性的。兴奋构成了这些结果的心理一生理基础,这些将在下面讨论。但我必须首先简单地提及兴奋增强的某些生理和内分泌因素。

    其中,首先是有机体主要的生理需求和本能:需要氧气、渴求食物和水。由于所出现的兴奋与一定的感觉和有目的性的观念有关联,所以不是上述讨论的纯粹的兴奋增强的例子,而只是在大脑各部分静止状态下所激起的兴奋。前者总是有其特殊的色彩。在窒息时伴有的焦虑性烦躁和一个饥饿的人伴有的烦躁不安是明白无误的兴奋增强。

    出自这些原因的兴奋增强是由于大脑各部分本身的化学变化所决定的,如缺氧、缺乏应变力或失水。兴奋的溢出是沿着原先已形成的运动通路,通路引起需求的满足:窒息导致用力呼吸,饥饿和口渴导致寻找和获得食物及水。在考虑这类兴奋时,很少应用兴奋的恒定性原则,因为对有机体来说,在这些情况下兴奋增加所起的作用远比再建大脑正常功能重要得多。确实我们看到动物园中的动物在喂食前兴奋地来回奔跑,但这无疑被看作为因寻找食物所进行的原先形成的运动性行为的残余,由于它们被监禁着,所以这时的表现成为无用的活动,没有将此看成是释放神经系统兴奋的一种方法。

    如果神经系统的化学组织中持续引入一些异物而发生永久的变化,则这些物质的缺乏将引起兴奋状态,就像健康人缺乏正常的营养物质一样。我们在戒毒所见到的就是这种兴奋状况。

    从较狭义的范围来说,性兴奋和性情感提供了兴奋的内源性增加和心理情感之间的转变。在青春期出现的第一次性的这些形式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和无目的兴奋增强。在发育过程中,这种内源性的兴奋增强是由性腺功能决定的,(在正常事物过程中)与异性的知觉或观念建立了固定的联系,实质上是与一个特别的个人这样一个观念建立固定的联系,因此而发生陷入爱情的明显现象。这种观念接收了由性本能所释放的兴奋总量。它成为一种“情感性观念”。也就是说,当其活跃地存在于意识中时,就出现了来自另一个发源处,即性腺作用下的兴奋的增强。

    性本能无疑是兴奋持久增强的最强烈的源泉(最终也是神经症的源泉)。这样的增加在神经系统的分布上是很不均匀的。当他们达到相当的强度时,一系列的意识就变得紊乱起来,观念的相对价值发生改变;而在性欲高潮中,思想几乎完全被压制。

    知觉,即感觉印象的心理解释也受到损害。一个正常情况下胆小和谨慎的动物面临危险时会变得又瞎又聋;另一方面,至少在男性中,有一种攻击性本能的增强,这时安静的动物变得会有危险,一直到其兴奋性在性行为的运动性活动中发泄后平静下来。

    (三)

    像这种神经系统动态平衡的紊乱,即增加了的兴奋分布不均匀,造成了情感的心理问题。

    这里不打算系统地阐述情感的心理学或生理学。我只讨论一点,即病理学的重要性,或甚至只讨论意念性情感,即由知觉和观念所引起的情感。(兰克在1885[第62页以下]正确地指出情感可由毒性物质所引起;或精神病学告诉我们的,首先由病理改变所引起,它们也能几乎同样地被观念所引起。)

    我们称为剧烈情感的所有心理平衡的紊乱都伴随着兴奋的增加,这点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在慢性情感病例中,诸如悲痛和忧虑,就是说长期的焦虑,其并发症是严重的疲乏状态,尽管保持着兴奋分布的不均匀,但兴奋的高度在降低。)但是增加的兴奋不能在心理活动中被应用。所有强烈的情感限制了联想,即观念的序列。人变得“无感觉”伴有发怒或惊恐。只有激起情感的观念群持续存在于意识中,并具有极大的强度。因此兴奋不能通过联想活动而被拉平下来。

    然而,“活跃的”或“兴奋的”情感能通过运动发泄而使增加的兴奋水平降低。高兴时的叫喊和跳跃、发怒时的肌肉张力的增加、生气时的言词和报复性的行为——所有这些都使兴奋溢出变成运动。心理痛苦的发泄是以费劲的呼吸和一种分泌的行为表现的:如啜泣和流泪。这些减少兴奋及与兴奋有关联的反应是一种日常生活经验。正如我们已经评论过的,对此日常语言常用这样的话来表达,“哭出来”、“消消气”等,用此来消除增加了的大脑兴奋。

    只有这样一些反应,诸如发怒的行为和言词才起着在实际事态下发生改变的作用。而其他反应则没有什么作用,或只是起着降低兴奋的增加和建立心理平衡的作用。一旦当它们达到这一点,就起着“保持脑内兴奋恒定”的作用。

    惊恐和焦虑的“虚弱的”情感不会产生这种反应性的发泄。如果焦虑的情感因素或环境摒弃了一个有用的逃跑反应,则惊恐麻痹了所有的运动能力和联想。焦虑只有经过逐渐地降低,其惊恐的兴奋才会消失。

    发怒是有其相应原因的适当反应。如果发怒行不通,或抑制发怒,则由其他替代性反应来代替。甚至发怒的言词也是这样一种替代。而其他的,即使非常无目的的行为也可能看作是一种替代的呈现。当比斯马克在国王面前不得不压抑他的发怒情绪时,他后来把贵重的花瓶摔碎在地作为对自己情绪的解脱。这种有意通过另一种运动行为来代替一种运动行为,与通过其他肌肉的收缩来代替自然的疼痛反应是完全一样的。拔牙时,一个预先的反射是推开牙医的手,并发出哭声;如果我们用收缩手臂肌肉、紧压在椅子的靠手上来取代,我们则把因疼痛而产生的兴奋量从一组肌肉转移到另一组肌肉。而在强烈的自发性的牙痛情况下,除了呻吟外无别的预先的反射,兴奋的溢出则是无目的地走来走去。同样,我们把发怒的兴奋从一个适当的反应转换成另一个反应,如果通过任何一个强烈的运动神经支配消耗掉发怒的兴奋,则我们感觉到缓解。

    然而,如果情感不能发现任何沿着这些方向的兴奋释放,那么这种情况与发怒和惊恐、焦虑是一样的。虽然脑内兴奋在强烈地增加,但既不能被应用于联想活动也不能应用于肌肉活动。在正常人中,这种紊乱是逐渐平息的。但在某种情况下出现某些异常的反应,如奥本海姆所说的,形成一个“情绪的异常表达”。

    三、癔症转换

    如果我再次回到以一个电力系统做比较的话,我不会疑及神经兴奋与电的同一性。如果在这个系统中电压过高,在绝缘的薄弱处有发生短路的危险,这时在这些异常处出现有电的现象;或者如果两条电线相互距离较近,就会有短路。由于在这些地方产生持久的变化,因此,如果电压充分增高由此而产生的这种紊乱就会不断地再发生,产生一种异常的“促进”(facilitation)作用。

    这种情况用于神经系统,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之处,我们是可以坚持这个看法的。神经系统通过互相联系而形成一个整体,其大部分,虽然不是难以超越的,却有着很大的抵抗力来防止一般的、一贯的兴奋紊乱。因此,正常人在清醒状态下,观念器官中的兴奋不能传递到知觉器官去,这样的人就没有幻觉。为了有机体的安全和效率起见,各器官复合的神经装置是十分重要的,循环和消化器官通过强力的抵抗而与观念器官分离开来,它们的独立性也就确定了。它们不直接受到观念的影响。但是抵抗脑内兴奋传到循环和消化器官的强度在个体之间是不同的。要想发现所有各种程度的情感性兴奋,就要一方面从一个完全没有“神经质”理想的人(如今很难遇到),在任何情境下心理行为保持稳定不变,而只是在必须执行特别工作时才受影响,无论在什么样的危险中,这样的人胃口和消化始终是好的,这是一类人;另一方面,从一个“神经质”的人,即使最小的刺激也可引起心悸和腹泻这样另一类人中研究。

    然而,这可能是正常人具有抵抗大脑兴奋性传到营养器官的能力。这些抵抗与电传导线路的绝缘是一致的。当大脑兴奋的电压高时,在异常薄弱处就发生电流穿透绝缘处,而这种情感性兴奋则传到周围器官中。在那里接着发生一种“情绪的异常表达”。

    我们已提到作为这个结果相应的两个因素,其中之一我们已详细讨论过了。这第一个因素就是高度的脑内兴奋,它不能通过观念性活动或运动性的发泄而降低下来,或其兴奋性太高,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处理。

    这第二个因素就是传导的特殊通路中的抵抗异常微弱。这可由个体的先天素质(天生的倾向)所决定;或可由持续长时间的兴奋状态所决定,就像有人会说的,“他的神经系统的整个结构松开了,降低了整体的抵抗能力(青春期的倾向)”;或可因为身体虚弱的影响诸如疾病、营养不良(由于耗竭状态的趋势)所决定。这些特殊传导通路的抵抗可因促进出人大脑的通路的有关器官以前的疾病而降低。一个有病的心脏较健康的心脏更易受情感的影响,一位患子宫旁组织炎的女士对我说:“我的腹部有块共鸣板,如果发生什么事,就会引起我以前有过的疼痛。”(由局部疾病所致的倾向)

    在运动性行为中,情感的兴奋在正常情况下的发泄常常是无用的,而运动性行为却是有顺序的和相互协调的。但是一个过强的兴奋可能会迂回地发泄或突破协调中心,以原始的运动方式溢出。在婴儿中,除了哭叫时的呼吸动作外,情感的产生和表达只是以这种原始的肌肉不协调的收缩如弯曲身体、乱踢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肌肉越来越多地是在相互协调和意志力的控制之下。但是,表示整个躯体肌肉运动至最大用力程度的角弓反张、乱踢及来回猛烈摆动的阵挛性运动是终身存在的,它们是大脑最大兴奋的反应方式——是癫痫发作的纯粹生理性兴奋的反应方式,也是或多或少癫痫样抽搐中大量情感发泄的反应方式(即癔症发作的纯运动方式)。

    确实这类异常的情感反应是癔症的特征。但它们也可发生在不是此症的情况下。他们所显示的或多或少是高度的神经紊乱,而不是癔症。倘若他们的出现是一种情感的后果,虽然其很强烈,有一个客观的基础,但这样的现象不能描述为癔症性的。只有当它们明显地自发出现,成为一种疾病的特征时才是癔症性的。根据许多观察,包括我们自己的观察,表明后者是基于记忆——回想起最初的情感,或者是事实上那些反应没有发生,而只是以回忆这些反应而取代它。

    也可做这样的假设,即任何一个正常智力的人在心灵处于休息时,一系列的观念和回忆穿过他的意识中。这些观念是不太逼真的,他没有在记忆中留下痕迹,也不可能在以后说联想是怎样发生的。然而,如果一个观念在最初伴随着强烈的情感,当它出现后,则那种情感以或多或少的强度恢复。因此这个被情感“色彩化”的观念清晰和生动地出现在意识中。由记忆释放的情感强度有很大的易变性,根据不同影响,其情感量在暴露中的“损耗”,特别是根据最初情感已被“发泄”的程度而定。在《绪言》中我们指出,例如在一种受辱时的发怒情感在多大的变化范围内,通过回忆而再现,这就取决于这种受辱时的情感是否被偿还或沉默地忍受着而定。如果在最初的情景下充分地达到了其心理反射,则对它的回忆所释放的兴奋量是十分少的;若不是这样,则回忆永远迫使受辱对象的嘴说出当初被压抑的辱骂性的话,这可能就是对当初刺激的心理反射。

    如果最初的情感不是正常地发泄出来,而是以“异常的”反射表现的话,则后者同样是通过回忆释放的。这种由情感性观念引起的兴奋被“转换”(弗洛伊德)成躯体的症状。

    这种异常的反射可能因为经常的重复而被完全容易地表现出来,这似乎可能是释放观念的作用力是如此的完整,以致情感本身的出现竟是微弱的,甚至完全不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即完成了“癔症转换”(hysterical conversion)。再者,这时的观念不再产生任何心理上的并发症,可能患者忽视了这个观念,或者即使它出现了,也很可能被遗忘,就像任何其他不伴有情感的观念一样。

    如果我们记住事件的相反顺序过程,而且又没有发生原先已形成的反射,则我们较易接受这样的可能性,即引起一个观念的脑内兴奋以这种方式被某些周围通路的兴奋所置换。我将选择一个很微不足道的例子,以喷嚏反射来说明。如果鼻粘膜的一个刺激因某种原因不能用喷嚏这预先形成的反射而释放出来,则引起一种我们所熟知的兴奋和紧张的情绪。这兴奋不能沿着运动通路而溢出,这时就抑制着所有其他的活动,并波及大脑。这个日常生活的例子告诉我们当心理反射(psychical reflex)、甚至是最复杂的心理反射不能发生时的模式。上述我们讨论的兴奋和报复本能的特征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并且我们能遵循这同样的过程甚至达到人类成就的最高领域。歌德没有觉得他有这方面的经验,直到他以创造性的艺术活动发泄出来后才觉察到。他的情况是属于他预先形成的反射情感,只要这种情感没有引起痛苦,则他的兴奋的增加便持续存在着。

    大脑内兴奋和周围通路的兴奋过程在量方面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也只有在没有反射被释放的情况下前者才会增加;当脑内兴奋转换成周围神经的兴奋时,则它减少和消失。因此,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本应该产生情感的观念立即释放了一种异常反射,即一当兴奋产生就立即溢出,则不会产生可观察到的情感。“癔症转换”那时就完成了。最初属于情感的脑内兴奋已转入周围通路中的兴奋过程。最初是一种情感性的观念,这时不再激起情感,而只是异常反射(abnormal reflexes)。

    现在我们所走的一步已超出了“情绪的异常表达”。癔症现象(异常反射)似乎不是意念性的,甚至善于观察的聪明病人也是如此,因为引起癔症的观念不再带有情感色彩,不再在其他观念和记忆中被划分出来。它们的出现纯粹是躯体症状,显然没有心理基础。

    是什么用一种产生特殊的异常反射的方法,而不是某些其他反射的方法来决定情感释放?我们的观察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很多病例中表明释放是遵循着“最小抵抗性原则”,并且其发生是沿着其抵抗性因为反复发生而被削弱的那些通路上。这包括了我们已提到的由已经存在的躯体疾病促成一种特殊的反射的情况。例如,如果某人经常患心绞痛,这也可能由情感而激起。另外,一种反射也可因为情感最初发生时有意涉及肌肉的有关神经支配而容易被挑起。因此,安娜·O(第一个病例)在惊恐中试图伸出过去靠在椅背上睡觉的右臂来挡住蛇;从那时起,当她看到任何像蛇样的物品时,就引起她右臂的强直。或者在她的情绪中她强制性地双眼对在一起去看表的两根指针,而这种会聚性的斜视再次成为那种情感反射的一种,等等。

    这是由于同时发生的作用实际上在控制着我们正常的联想。每一个感知觉都把最初同时出现的感知觉召回到意识中(参看教科书里举例羊的视觉想象和咩咩叫的声音等)。如果最初的情感伴有生动的感觉印象,则后者在情感重现时会再次被回忆起来;而由于这是一个释放过量兴奋的问题,因此感觉印象的出现,不是作为一种回想,而是一种幻觉。我们几乎所有的病例都提供了这样的情况。这也发生在一个女病人中,她在经历一种疼痛情感的同时,因牙骨膜炎而患剧烈的牙痛,之后无论何时当她的这种情感重新出现或甚至回想起来时就患有眶下神经痛。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按照联想的一般规律而促成的异常反射。但有时(虽然必须承认,这只发生在较严重的癔症中)联想观念的实际顺序存在于情感和它的反射之间。这里我们是通过象征主义而做此决定的。促使情感和反射的联结常常是利用某些玩笑的词语或有关声音的联想,但这只发生在似梦中的状态下,那时一些临界能力处于低下而且处于我们这里要处理的一组现象之外。

    对于我们来说,在许多病例中,其一系列的决定因素仍然不太清楚,因为我们常常是很不完整地窥探病人的心理状态,而且对于癔症现象在最初起活跃影响的观念方面的知识也不完整。但是我们可以假设该过程完全像我们在某些较感兴趣的病例中能清楚地观察到的那样。

    释放最初情感的经验,即兴奋转换成躯体症状,我们把它描述为心理创伤,以这种方式引起的病理表现,即由创伤引起癔症症状(术语“创伤性癔症”已应用于这些现象中,如作为生理性损伤的并发症,创伤,这个最狭义的词语,构成了“创伤性神经症”类别之一)。

    由创伤决定的癔症现象的发生与由心理兴奋的癔症转换完全相似,这种心理性兴奋既非来自外部的刺激,又非来自正常的心理反射的抑制,而是来自于联想过程的抑制。由兴奋所引起的最简单的例子和典型是我们想不起一个名字或不能解出一个谜语等等。如果某人告诉了这个名字或给了我们这谜语的答案时,则一连串的联想便停止下来,兴奋消失,就好像其处在反射链的尽头一样。由阻断一系列的联想所致的兴奋强度与我们对其所感的兴趣程度成正比一一就是说,与它们使我们的意志投入行动的程度成正比。然而,由于在寻找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无论其可能是什么,总要涉及大量的工作,虽然可能无意义,但是即使强力的兴奋供使用,并且没有受压制而释放,结果也从未成为病理性的。

    然而,如果由于同等重要的,不可调和的观念抑制了联想过程,例如如果新的思想与过去建立的观念情结有冲突,则这些联想一定会成为病理性的。我们怀疑许多服从宗教和过去更多地服从宗教的人们所受的折磨就是如此。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病人的某些意志兴趣发生作用,兴奋及其伴随的心理痛苦(不愉快的情绪)反而可达到某个相当的高度。例如,一个多疑的人感到自己在幸福和灵魂的拯救上受到威胁。然而,当某人成长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情结与某些事情的回想有冲突或只是某人自己的想法与一些事不相容时;换句话说,当某人感到良心上的一阵极度悲痛时,则这样的一个因素始终是存在的。出于个人自己的人格和被满足的意志兴趣在这里发生作用,由于它抑制了联想而使兴奋增加达到最高程度。在日常生活经验中像这种不可调和的观念之间的冲突有其致病的作用。问题主要出在观念和过程与性生活有关联:一个道德敏感的青年会有手淫;一个严格谨慎的已婚妇女会意识到一个不是她丈夫的男人的诱惑。事实上,性欲感和观念的初次出现极其经常的是其本身就足以产生一种兴奋的强烈状态,而这是由于它与根深蒂固的道德纯洁观念存在着冲突的缘故。

    在这类兴奋状态后通常接着出现心理并发症,诸如病理性的抑郁和焦虑状态(弗洛伊德,1895b)。然而,有时同时发生的情况产生一种异常的躯体症状,在这时兴奋被释放。因此,当不清洁的感觉产生一种恶心的生理感觉时可能出现呕吐或神经性呕吐,就像安娜·O这个病例中(病例一),道德的焦虑激起了会厌的痉挛等。

    对因极其强烈和不可调和的观念所致的兴奋做出一个正常的适当反应是用言语说出来。一个敦促这样做的有趣的逾常情景可用米达斯的理发师的故事来说明,他向不可信的人大声说出自己的秘密。我们遇到同样的冲动就好像主要的历史风俗中的基本因素之一,即罗马教堂的忏悔。诉说事情是一种宽慰,即使当这个人不是对神父诉说或即使诉说后没有罪恶的赦免,但这发泄了紧张。如果不是这样释放兴奋,则有时它转变成躯体现象,就像附属于创伤情感的兴奋一样。以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全部癔症现象,弗洛伊德描述为郁积性癔症现象。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癔症现象产生的机制上的说明受到的批评是太公式化和太简单化了。因为一个原来没有神经病变的健康人,他有独立的思想和自以为身体很好,但他可能发展成真正的癔症症状,这其中必然有许多同时存在的情况。

    下述病例可作为该过程复杂性质的一个例子。一个12岁的男孩,以前曾有夜惊,其父有高度的神经质。一天他从学校回家感到不适。他诉说吞咽困难和头痛。

    家庭医生以为其原因是喉部发炎。但甚至在数天后,他的情况并没有改善,该男孩拒绝进食,当逼着他进食时便呕吐。他无精打采地到处走动,没有精神没有欢乐;他想要整天躺在床上,体力上损耗很大。当我5周后见到他时,他给我的印象是一个害羞的和自闭的儿童。我开始相信他的情况有心理基础,在接二连三的询问下,他提供了价值不大的解释——他父亲对他的一次严厉责备,这很清楚不是他得病的真正原因。也没从他的学校学习中得到任何有关的信息。我允诺在催眠术下我可能会获得信息。然而结果却证明这是没有必要的。在他那聪明和精力充沛的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他突然哭了起来,并说了以下的故事:当他从学校回家的路上,他去了厕所,有一个男人对着他掏出自己的生殖器,要他把生殖器放在嘴里。他在恐怖之中逃跑了,没有发生其他的事。但从那次偶然事件后他得病了。当他一说出这些情况后,他就完全恢复健康。在产生厌食、吞咽困难和呕吐上,需要有几种因素:这个男孩天生的神经质、他严重的惊恐、性行为以极粗暴的方式闯入他那幼稚的气质中,而作为特别的决定性因素是厌恶的观念。该病的持续存在是由于这个男孩的沉默阻止了兴奋的正常释放。

    其他所有的病例和这个病例一样,在癔症症状产生前,某个人仍还正常时,必然聚集有几个因素,用弗洛伊德所表达的,这样的症状总是“多因素决定”(overdetermined)。

    可以做这样的假设,即一系列激发因素唤起了同样的情感时,则这样一种多因素决定也就存在着。病人和他周围的人都把癔症症状只归因于最后一个原因,虽然那个原因在疾病的作用上并不大,而几乎是由其他一些创伤产生的作用所致。

    一个17岁的女孩,当一只猫在黑暗中跳跃到她肩上时产生第一次癔症发作(其后由许多其他原因引起发作)。该发作似乎就是惊恐的结果。但是进一步的调查表明那个外表长得特别好,而没有受到适当照顾的女孩最近碰到许多他人多少带有的对她的兽性企图,这引起她性欲的兴奋(这里我们说有素质的因素)。在几天前,一个年轻的男子在同住的黑暗的楼梯间袭击了她,她很困难地摆脱了他。这是真正的心理创伤,而猫的作用则使其成为特征。但恐怕在许多病例中,猫往往被认为是作用因素。

    一种情感的重复产生了以这种方式的转换,但它不总是一定有许多外部的激发因素,如果回忆迅速而又频繁地重复出现在创伤后的即刻和情感削弱之前,则记忆中的情感再现也常足以产生转换。而如果情感是非常强烈的话,则足以产生转换。用较狭义的话来说,这就是创伤性癔症。例如,在一次铁路意外事故之后的数天内,受害者在睡眠中和醒来时都害怕再回想起他惊恐的经历,并总是重复着惊恐的情感,直到最后,这个(用沙可的话)“心理性消耗”[精心制作]时期或“潜伏”期转换成产生躯体现象(虽然有另一个有关的因素,我们将在以后讨论)。

    然而,作为一种规律来说,一个情感的观念易迅速地磨灭。在我们的《绪言》中涉及其所有的影响,这个情感量是一点一点地被剥夺去的。而它的再现引起一个已减少的兴奋量,因此,回忆损失了有助于产生躯体现象的能力。异常反射的促进作用消失,而平衡状态重又建立。

    然而,其“磨灭”的影响是包括联想作用、思维作用和有关的其他观念的矫正作用在内的全体作用。如果情感性观念从“联想性联系”中退缩,这个矫正过程就变得不可能了。当发生这个过程时,该观念保持着情感的总量。由于在每一次再现中,最初的情感兴奋总量被再次释放,促进那时出现的异常反射最终完成;或者,如果这种促进作用已经完成,则其保持和稳定下来,癔症转换现象便以这种方式持久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观察表明,情感性观念被联想排斥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即“防御”,指有意的压抑令人痛苦的观念,这些观念似乎使病人的快乐或自尊心受到威胁。在他第一篇关于《防御性神经精神病》(1894a)文章中和现在本卷的病史中,弗洛伊德讨论了这个过程,这无疑具有相当大的病理意义。我们确实无法理解一个观念怎么能在意识中被故意地压抑。但是我们完全熟悉其相应的积极过程,即集中注意在一个观念上,而我们却说不出我们是怎样对此起作用的。然后,来自观念的意识被转移;但这是些没有考虑到的观念,它们也从磨灭过程中退缩,而且保持着没有减少的情感总量。

    我们进一步发现另一种未被思维磨灭的观念。其发生并不是因为某人不想要回忆这个观念,而是因为他不能回忆起来:因为他最初的出现并赋予情感是在清醒意识中有记忆缺失的状态下,即在催眠或类催眠的状态下。后者似乎是癔症理论的最重要方面,因此值得较充分的审查。

    四、类催眠状态

    在我们的《绪言》中,当我们提出癔症的基础和主题是类催眠状态存在时,我们忽视了莫比斯在1890年说过的完全同样的事实:“观念产生(病理)作用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是一种天生的癔症的素质;另一方面是一种特殊的心境。我们只能对这种心境形成一个不太精确的观念。它必须类似于催眠的状态,必须符合某种意识的空白,在这种状态下出现的一个观念未受到任何其他的抵抗。这就是说,在这个范围里就是允许第一个观念的出现。我们知道这类状态不仅由催眠引起,而且由情绪震惊(惊恐、发怒等)和使人筋疲力尽的因素(失眠、饥饿等)而引起”。(莫比斯,1894,第17页)

    莫比斯在这里用尝试性的方法来解决的问题是通过观念产生躯体现象的问题。他回忆到催眠下产生的这种放松现象,他看作为类似情感的作用。我们自己对情感作用的观点稍有不同,这在上面也充分解释过了。因此我无须再开始研讨莫比斯假设中有关的难点,即发怒中有“意识空白”(认为存在于惊恐和长时间的焦虑中),或描述一种情感兴奋状态和催眠安静状态之间相似处这样更为一般的难点。然而,我们将回到莫比斯对这些难点的评论上,我认为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实际情况。

    对我们来说,类似于催眠的这些状态——“类催眠”状态,其重要性还在于,而且是更特别的在于随之而出现的记忆缺失和在其作用下产生我们不久将讨论的心理的分裂,而这对“癔症大发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仍将这个重要性归因于类催眠状态。但我必须对我们的主题补充一个实际有价值的情况。转换——躯体现象的意念性产物,也能在除了类催眠状态之外而产生。弗洛伊德已在防御性的有意的记忆缺失中发现了第二个来源,这个来源有别于类催眠状态,构成排除在联想性联系之外的观念情结。但是,在接受这样的说明中,我仍认为类催眠状态是许多、实际上是大多数癫痫样抽搐发作和复合型癔症的原因和必要条件。

    当然在类催眠状态(hypnoid states)中,首先并且最重要的要数是真正的自我催眠(auto—hypnoses)了,它与人工催眠(artificial hypnoses)的区别仅仅在于是自发地产生的。我们发现许多充分发展的癔症中就有这样的现象,其发生的频度和持续时间各不相同,而且常在正常清醒状态下迅速改变(见病例一和二),因为其内容似梦样的性质,他们常因此被称为是“谵妄性癔症”(delirium hystericum)。在自我催眠状态中所发生的情况或多或少属于清醒生活中的完全记忆缺失(而在人工催眠中有完整的回忆)。记忆缺失剥夺了这些状态下的心理产物和在这些状态中形成的联想,而这些在清醒思维下无论哪一个均有矫正作用;并且由于在自我催眠中批评和参照其他观念的监督减少了,一般来说,几乎完全消失了,由此可能引起最广泛的妄想,并且长期来维持原样。因此几乎只有在这些状态中才可引起“诱发因素和病理现象之间的某些复杂的不合理的”象征性关系,这实际上是根据声音和言语联想的最荒唐的相似性。自我催眠状态中缺乏的批评正是引起自我暗示如此频繁的一个理由。例如,麻痹在一次癔症发作后仍遗留下来。但是,这仅仅可能是偶然的,我们的分析中很少碰巧遇到一个出于这种方式的癔症现象的例子。我们始终发现其更多地是发生在自我催眠中,而不是在自我催眠之外,有着同样过程的结果,即一种情感兴奋的转换。

    在任何情况下,这种“癔症转换”在自我催眠下比清醒状态更易发生,正像在人工催眠中,暗示性的观念更为容易地从生理上理解成各种幻觉和运动一样。然而兴奋转换过程与上述基本上相同。当其一旦发生,如果情感和自我催眠是同时发生的,则躯体现象便重复发生。而在那种情况下,催眠状态似乎由情感本身所引起。因此,只要催眠和完全清醒的生活之间有清醒的交替,癔症症状便只限于催眠状态中,并通过重复而加强;再者,由此引起的观念没有了清醒思维的矫正及其批评,这恰恰是因为它从未出现在清醒的生活中的缘故。

    因此,安娜·O(病例一)的右臂挛缩在她的自我催眠中与焦虑的情感和蛇的观念有关,其症状持续4个月,尽管经常复发,但只限于她处在催眠状态中出现(或者说,如果我们考虑这个术语不适用于极短时期的失神,是一种类催眠的状态)。在她的类催眠状态中发生同样性质的其他转换,在这种方式下,癔症现象的重大情结在完全隐伏的条件下逐渐形成,当她的类催眠状态成为永久性时,则完全公开暴露。

    只有在心理中的分裂已完成时,这个问题我将在后面讨论,并且当清醒和类催眠状态之间的交替被正常的和催眠样的观念情结之间的共存所取代时,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现象才会清楚地进入意识中。

    这种类催眠状态是否在病人病前存在?他们是如何发生的?对此我能说的几乎很少,因为除了安娜·O的病例外,我们没有资料可用来说明这一点。似乎肯定的是她的自我催眠通过习惯化的幻想为此铺平了道路,并且一个持久焦虑的情感使其充分建立起来,实际上它本身就可能是类催眠状态的基础。这个过程似乎可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有许多不同的状态导致“心不在焉”(absence of mind),但只有少数状态倾向于自我催眠或不注意地即刻进入了自我催眠。一个深陷于某一问题的研究者也无疑麻木到一定的程度,他具有一大群他没有组成意识知觉的感觉。同样,任何一个正在活跃地利用他创造性想象的人来说也是如此(参看安娜·O的“私人剧院”)。但在这样的状态下所进行的是消耗能量的智力活动,在这种活动中,神经系统的能量被释放、被耗尽;另一方面,在心不在焉和做梦的状态下,脑内兴奋低于其明显清醒时的水平。这些状态近似于睡眠,而且不知不觉地进入睡眠。如果在这样一种专注的状态中,当观念的流动被抑制,带有情感色彩的一群观念便活跃起来,产生高水平的脑内兴奋,而这又在心理活动中没有被耗尽,并且它用于异常功能方面,诸如转换中。

    因此,在消耗能量的工作期间,“心不在焉”和缺乏情感的边缘状态都不属于病理性的;另一方面,充满情感的幻想和源于持久性情感所致的耗竭状态却是病理性的。一个忧虑坐车人的沉思、一个守候在他心爱的人病床前的焦虑、一个情人的白日梦,这些均属于第二类状态。把注意集中于观念的情感群上便开始产生了“心不在焉”。观念的流动渐渐慢了下来,最终几乎停滞不前;但是情感性的观念及其影响仍保持活跃,结果是没有被功能性耗尽的大量兴奋也保持着活跃。这种情况与催眠决定因素之间的相似性似乎是清楚的。被催眠的病人必须不是真正的进入睡眠,也就是说,他的脑内兴奋必须不下沉到睡眠的水平,但他的观念流动应当被抑制。当处于这种情况下,整个兴奋被用于暗示性观念方面。

    在某些人中,似乎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病理性的自我催眠——即情感被引入一个习惯化的幻想中。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在癔症的既往病历中,我们常常遇到最多的是陷入爱情和照顾病人这两个重大病理因素的原因之一。前者是患者渴望地想着他不知不觉所爱的一个人时,这使他产生心理上的“销魂”(rapt)状态,使其真正的环境变得模糊不清,然后使其思想由于充满了情感而停滞不前;而在照顾病人时,患者被寂静包围着,他集中精力在一个对象身上,他的注意放在病人的呼吸上,所有这种刻板建立的情形正是许多催眠程度所要求的,以这种伴有焦虑情感的方式产生的是一种半麻醉的状态。可能这些状态与真正的自我催眠之间仅仅是数量上的区别,而且是前者不知不觉地进入后者。

    一旦发生同样的情形,当出现同样的情境时,催眠样的状态就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不是有两种正常的心理情况,患者却有三种心理情况:清醒、睡眠和类催眠状态。当经常对患者施行深度人工催眠时,我们发现有同样的情况发生。

    我不能说是否在没有情感干预的情况下,由于一种天生素质的结果而可能产生自发的催眠状态;但我认为这很有可能。当我们看到人工催眠在健康人和病人中间易感性的差别时,以及在某些人中是何等的容易时,则似乎合理地假设为这些人中也可能会自发地出现催眠状态。在幻想能转成一种自动催眠前,一种自我催眠的素质或许是必需的。因此,我远不能把我们在安娜·O病例中所获得的产生机制归因于所有的癔症病人。

    我说的是类催眠状态,而不是说催眠术本身,这是因为这些状态很难做出清楚的分界,在癔症的产生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我们不知道是否幻想,这在上面描述为自动催眠的初步阶段,可能本身并不能产生和自动催眠相同的病理作用,焦虑的持久情感是否也不可能如此。惊恐肯定是这样的。由于惊恐抑制观念的流动,与此同时,一种(危险的)情感性的观念非常地活跃,它提供了一种完全相当于充满情感的幻想,由于不断地被更新的情感性观念的回忆,保持着这种心理状态的再建立,即“类催眠惊恐”(hypnoid fright)得以存在,由此或产生转换,或转换稳定存在。这里我们用精确的词义来说就是“创伤性癔症”(traumatic hysteria)的潜伏期。

    鉴于这些心理状态是这样不同,虽然这些状态在最重要的方面是一致的,能被归类为自我催眠,但采用“类催眠”来表示似乎较合适,因为它强调了这种内在的相似性。它总结了上面所引证的由莫比斯提出的观点。然而,最重要的是它表明了自我催眠的本身,即在癔症现象产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转换较容易发生,并且(通过记忆缺失)保护转换的观念不被磨灭——这种保护最终导致心理分裂的增加。

    如果一种躯体症状是由一个观念所引起,并且通过它而反复出现,我们应当期望聪明的病人能通过自我察究而意识到两者的联系。他们可能通过经验而知道躯体现象出现的同时正是对一种特殊事件的回忆。确实,基本的因果关系对他们来说是不知道的,但我们所有的人总知道什么样的观念使我们哭、笑或脸红,纵然我们对这些意念性现象的神经机制一点都不理解。但有时病人确实已注意到这个关系,并意识到这一点。例如,一位女士可能说她有轻度的癔症发作(或许是颤抖和心悸)来自于某些大的情绪障碍,并且只有在记起某一意外事件时重复发作。但许多症状或癔症症状的大多数确实并不是这样的情况。即使聪明的病人也觉察不到他们症状的出现是一个观念的结果,而按照他们自己的解释,把这些看作是生理现象。如果他们不这样认为的话,则癔症的心理理论必定达到一个相当水平的时代。

    似乎有可能相信的是:虽然症状的本质最初是意念性的,但是症状的重复,用朗姆伯格的话来说(1840,第192页)是把它们“印刻”在身体中,至此这些症状不再以心理过程为依据,而以神经系统的改变为依据,在其发生的同时,它们可能会变得自我满足,觉得是真正的躯体症状。

    这个观点本质上既非站不住脚,也非未必确实。但我相信我们的研究阐明癔症理论的新见解正在于显示了这个观点至少在许多病例中不符合实际。我们认识到,“当我们在引起患者对意外事件的清晰回忆和引起其伴随的情感这两个方面取得成功时;当病人已最能够详细描述那个意外事件,并把情感置于言语之中时,我们见到大多数各种不同的、已持续多年的癔症症状立即和永远地消失”。在这些页中所报告的病例为支持这些断言提供了一些证据。“我们可以把这个格言反过来说:‘当原因停止时,结果也停止。’从这些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起决定作用的过程(即对意外事件的回忆)持续数年在操作着——不是间接地,通过一系列中间因果的联系,而是作为一种直接释放的原因——就像一个意外事件过去很久以后,在清醒意识中回忆起这个心理痛苦时仍激起泪腺的分泌一样。癔症发作主要来自于回忆。”但倘若是这样——如果心理创伤的记忆无疑被看作一个当时的动因,就像一个异物强行长期进入后,并且如果病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记忆及其出现,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存在着潜意识的观念,并起着作用。

    再者,当我们开始分析癔症现象时,我们不只是去发现这些孤立的潜意识观念,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现实中,就像法国研究者的有价值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大的观念情绪和伴随着重要后果的心理过程在许多病人中完全是潜意识地保持着,并且与意识的心理生活共同存在着;我们必须认识到存在着心理活动的分裂这样一件事,而这对我们理解复杂的癔症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我或许该承认我较为充分地探究了这个既困难而又模糊的领域。需要明确已在使用的术语的意义,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讨论下述理论的理由。

    五、潜意识观念和不能纳入意识的观念——心理分裂

    我们称那些我们觉察到的观念为意识性的观念。人类存在着自我意识的奇怪事实。我们能看到和观察到宛如物体一样的观念存在于我们之中,而且是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现。这种情况不总是发生,因为很少有理由要做自我观察。但是每个人存在着这个能力,因为每个人都能说:“我认为是这个或那个。”我们描述为意识的那些观念是我们观察到的我们中的活跃的部分,或者是如果我们注意了它们,我们应当能观察到它们。在任一特定的时候,它们几乎不存在。除了上述的那些观念之外,如果同时有其他观念,我们应称它们为潜意识观念。

    似乎不再有必要去争论有关支持时下潜意识或下意识观念的存在。它们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实。如果我忘了我的一个医疗访视,我就有很不安的感觉。我从经验中知道这种感觉的意义:我忘记了某事。我徒劳无益地去搜寻我的记忆;我没有发现原因,直至突然间,可能数小时后,它进入到我的意识中。但我已整天不安。因此,访视的观念已整天在运行着,就是说存在着,但不是在我的意识中。另一个例子是,一天早晨一个忙碌的人因某事而烦恼。他完全被他的办公室工作所吸引着;当他在工作时,他的意识思维完全被占据着,他没有把思维放在他的烦恼上。但是他所做的决定受到烦恼的影响,他可能对此说:“不。”事实上他应当说:“是。”因此,不管在每件事中,这个记忆总是在运行着,也就是说存在着。有许多我们称为“心境”(mood)的就来源于此,来源于存在的观念并且在意识阈下运行着。实际上,我们生活中的全部行为是不断地受到下意识观念的影响。我们能看到每天心理怎样及在何处退化。例如在一般麻痹的最初阶段,正常地限制某些行为的抑制作用愈来愈弱并消失。这时病人会在女士面前开下流的玩笑,但是在他健康的日子里却不是这样的。他受到意识的记忆和反思对这样做的阻止,他“本能地”和“自主地”避免着。就是说,他通过冲动所唤起的观念约束着他表现出这样的行为,但是观念仍保持在意识阈(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下,并且压抑着冲动。所有直觉活动都受观念的支配,而这些观念大都属于下意识。只有最清晰和最强烈的观念才能被自我意识所察觉,而普通大量又微弱的观念仍属于潜意识。

    于是对“潜意识观念”的存在和所起的作用提出的反对意见似乎大部分是在玩文字游戏。毫无疑问,“观念”是属于意识思维的一个术语,因此,“潜意识观念”是一个自我矛盾的表达。但是构成一个观念之基础的生理过程,无论观念是在意识阈之上或之下,其内容和形式是相同的(虽然不是数量方面)。只是可能有必要建立某些这样的术语,如“观察形成的基础”,以避免矛盾和抵制反对意见。

    因此,似乎在承认潜意识是病理现象的原因方面无理论上的困难。但如果我们更进一步深入到其本质时,我们就会遇到其他的困难。一般来说,当一个潜意识观念的强度增加时,它就进入到意识中。只有当其强度微弱时,它才保持在潜意识中。似乎难以理解的是一个观念怎么能足以增强到激起一个活跃的运动性行为,并且同时又不增强到足以成为意识的。

    我已经提到过一个或许不应当忽略的观点。根据这个观点,我们观念的清晰性及通过我们的自我意识所观察到的——就是说意识到的——观念的作用,主要是受它们所激起的快乐或痛苦的感觉,即情感总量决定的。当一种观念立即产生活跃的躯体并发症时,这意味着所产生的兴奋溢出流入到与这些并发症有关的通路中,而不是像否则会发生的那样在脑中弥散开来;正是因为这个观念有生理性的并发症,因为心理刺激总量已“转换”成躯体总量,所以它失去了原来在观念流中明显标志出来的清晰性,而代之以沉浸在其他观念中。

    例如,假设某人在用餐时有强烈的情感而没“发泄”出来。其后当他要吃时,他突然出现噎塞和呕吐,这对他来说纯粹是躯体症状。他的癔症性呕吐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在催眠中,当情感被回忆、描述和释放后,则症状消失。这无疑地能够说明每次他试图吃的时候,唤起了有关的记忆。这种记忆开始了呕吐,但没有清楚地出现在意识中,因为当时没有情感,而呕吐又完全引起了注意。

    刚才给予的理由解释了为什么释放癔症现象的某些观念不能看作是其病因。这理由是可信的,不过这个理由——因为观念已经发生转换,而失去了它们的情感,这些观念被忽略了——在其他病例中,不可能解释为什么不是情感的观念性青结不能进入意识中去,在我们的病例中有许多这方面的例子。

    在类似的这些病人中,我们发现一般地说情绪障碍——担心、发怒的激惹、悲伤——先于躯体症状出现,或在其后立即出现,并且增加,直至通过词语的叙述而消除,或者直至情感和躯体现象再次逐渐消失,前者发生的情感性质总是相当能理解的,即使其强度似乎没能降低到一个正常人(对一个已清醒的病人来说)的程度。而正是这些观念足以强烈到不仅引起明显的躯体现象,而且也唤起了相应的情感,并通过使有密切联系的观念的结合突出表现出来,而影响其联想过程。但尽管如此,它们仍在意识之外,为了使它们进入意识中,催眠术的施行是必需的(如病例一和二或病例四和五),一个费力的探究必须得到医生的尽力帮助。

    像这样一些观念,尽管是流行的,但却是潜意识的,这不是因为它们的活跃程度相对较小,而是尽管它们有很大的强度,但被描述为是“不能纳入意识中”的观念。

    这类不能纳入意识的观念的存在是病理性的。正常人中,如果所有观念足够强烈,它们常常完全能进入意识中。在我们的病人中,我们发现能纳入意识的观念的大情结与那些不能纳入意识的观念较小的情结是并存的。因此,在它们中,观念性的心理活动领域与潜意识是不协调的。后者较前者更受限制。而它们的心理观念性活动分为意识的和潜意识的两部分;它们的观念分为某些能纳入意识和某些不能纳入意识两组。因此,虽然我们能说成是心理分裂(splitting of the mind),但我们不能说是意识分裂(splitting of consciousness)。

    相反,这些下意识观念不受意识思维的影响或矫正。它们经常地与当时失去其意义的经历有关,如在救援后没有发生可怕的意外事件,惊恐转变成笑料或快活。这些后来发展的结果被认为由于意识的缘故而剥夺了其所有的情感记忆,但他们遗留下下意识的观念,完全可以原样地激起躯体的现象。

    请允许我引证另外一个例子。一位年轻的已婚妇女有时非常忧虑她妹妹的前途。结果,她原来正常而又规则的月经却持续了两个星期;她的左下腹一触即痛,有两次她发现自己因“昏厥”而僵直地躺在地上,接着出现左侧卵巢的神经痛,伴有严重的腹膜炎体征。不发热,左腿(和后背)的挛缩表明该病是假性腹膜炎;几年后,当病人去世后做了尸体解剖,所发现的全部结果是两个卵巢的“小囊变性”,而没有陈旧性腹膜炎的任何痕迹。其严重症状是逐渐地消失的,留下的是一种卵巢神经痛和背部肌肉的挛缩,造成她的背部僵直如板和左腿挛缩。后者在催眠下通过直接暗示而消失。她背部的挛缩没有受暗示的影响。其时,她妹妹的困难已完全消除,她对此的所有害怕也消失了。但由此而引起的癔症现象却持续未变。我们做此诱人的假设:我们所面对的是神经支配的改变,而它是一种独立的状态,不再依附于引起癔症现象的观念。但是病人在施行催眠术中,被驱使说出她患“腹膜炎”以来的所有情节后——她很不情愿这样做——她立即从床上坐起来而无须帮助,而且她背部的挛缩永远地消失了(她的卵巢神经痛无疑出现早得多,仍保持不变)。于是我们明白她的病理性焦虑观念以活跃的方式持续数月,而这完全难以通过真正的经历而得到任何矫正。

    如果我们有必要承认存在着从未进入过意识而且不受意识思维影响的观念情绪,则我们将承认,即使在我刚才描述的这样一个简单的癔症病例中心里也分裂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我并没有断言我们称为癔症性的每件事都有这类分裂,把它看作基础和必要的条件;但我确实断定“在所熟知的病例中,如此明显的心理活动分裂构成了‘双重意识’(double conscious),癔症大发作病人中,这种‘双重意识’达到起码的程度,”而这样“一种分裂的倾向和趋势是该神经症的基本现象。”

    但是在对这个主题进行讨论前,我必须对产生躯体作用的潜意识观念增加一个评论。许多癔症现象持续很长时间,就像上述病例的挛缩一样。我们是否应该和可以假设在整个期间,致病因素的观念一直很活跃并当前存在着?我想是如此。确实在健康人中,我们看到他们的心理活动的发生伴随着观念的迅速变化,但我们发现患严重抑郁症患者也长期持久地沉浸在同样令人痛苦的观念中,这些观念持续活跃着和存在着。事实上我们会确信甚至当一个健康的人十分注意着他的心理时,它便整天存在着,因为即使他的意识中充满了其他的思想时,这样的心理也控制着他的面部表情。但是癔症病人的心理活动有所不同,我们认为一般是充满潜意识观念,而且很少保存下来,因此不能与外部印象互相交换,很容易使人相信是一个独立的观念能持久活跃地存在着。

    如果我们所做的似乎与比奈和让内的一样,即癔症的关键在于心理活动方面的分裂,则我们的责任在于尽可能清楚地阐明这个主题。我们太易陷于一种思维的习惯性,认为每一件事物的背后都有它的实质,那么就逐渐会认为“意识”是某些真实事物的象征;当我们习惯于隐喻地使用空间关系诸如术语“下意识”时,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迁移,我们已实际形成的观念失去了它隐喻的性质,而且我们很易把它看作是真实的,我们的神话学便这样形成了。

    我们所有的思想往往伴随着和受助于空间的观念,我们用空间的隐喻说话。因此,当我们说到在清楚的意识领域中所发现的和从未进入清楚的自我意识领域中的潜意识观念时,我们几乎不可避免地构成这样一些画面,即一棵树的树干在亮处,它的根在暗处;或一个建筑物有着黑暗的地下室。然而,如果我们始终记住所有这样的空间关系都是隐喻性的,不要使我们自己误以为所有这些空间关系刻板地存在于脑中,那么,我们可能谈论的是意识和下意识。但只限于这种情况。

    如果我们总是记住意识和潜意识观念一样有它们的源处,它们毕竟存在于同一个大脑中,甚至很可能在同样的皮质中,我们将会避免使我们受自己的修辞手段所哄骗。我们不能说这怎么会可能,但正是由于我们对大脑皮质的心理活动知道得太少,因此对那些很少见到的、扑朔迷离的复杂情况更显出我们的无知。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即在癔症病人中,他们心理活动的一部分不能由清醒的个体自我意识而纳入知觉中,因此他们的心理是分裂开来的。

    像这种人所共知的心理活动分裂的例子可在癔症发作中的某些形式和阶段中见到。在其开始时,意识思维常消失,然后渐渐恢复。许多聪明的病人承认在发作期间他们的自我意识相当清楚,好奇和惊奇地看待所有他们做的和说的发狂的事。进而这种病人产生(错误的)信念,认为他们的意志力不足,不能制止发作,为此,他们趋向于自责。“他们无须有那样的行为表现。”(他们这种看上去有内疚的自责从很大程度上来说,也是基于这种感觉)但是当下一次发做出现时,意识的自我仍不能控制与早先发生一样的那种情形——这里我们有一个危局,在这个危局中,意识的思想和清醒的意识自我所形成的观念与正常情况下在暗处的潜意识观念并肩在一起;但后者此时获得了对肌肉器官和言语的控制,甚至还控制了大部分观念形成活动本身,于是心理的分裂明显地表现出来。

    可以这样评论:比奈和让内的发现值得描述为不仅是心理活动的分裂,而且是意识的分裂。正如我们所知,这些研究者成功地触及到病人的“下意识”,触及到清醒的意识自我一无所知的心理活动部分;他们已能在他们的某些病例中证实所有心理功能的存在,包括自我意识的存在,这是由于该部分的心理功能已进入较早的心理事件的记忆里。因此,心理的这一半本质上是相当完整的和有自我意识的。在我们的病例中,已分裂的心理“陷入黑暗”,犹如泰坦(巨人)关进爱塔娜的陨石坑中,能够震撼地球,但决不能见到光明。在让内的病例中心理王国的分裂,是完全的分裂。不过,仍存在着状态的不平衡。但是,当这两半意识发生交替,就像熟知双重意识的病例中所表现出的那样,以及当它们功能方面的能力没有差别时,这种分裂便消失了。

    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病人中已显示的,作为他们癔症现象的病因的观念上来。我们远不能把这些观念简单地描述为都是“潜意识的”和“不能纳入意识的”。他们构成一个几乎完整的等级,对每一个模糊不清的级别做了区分,在释放不寻常反射的完好的意识观念与那些在清醒生活中从未进入意识,而只在催眠下才进入意识的观念之间做出各个等级的区分。尽管如此,我们认为这种建立的心理活动分裂是发生在较严重程度的癔症中,这一点似乎单独就能构成癔症的一个心理理论。

    那么,有什么可以断定或疑及可能是这个现象的原因或缘由呢?

    有许多有关癔症的理论应该归功于让内,我们赞同他的大多数理论,但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接受。

    让内的观点如下:他认为:“人格分裂”在于天生的心理薄弱(“心理缺陷”)。所有正常的智力活动都预先假设有某种“综合”的能力,能够把几种观念联合成为一个情结。把各种感知觉结合成为环境的图像就已经是这类综合活动了。癔症病人中,这种心理功能远低于正常人。如果一个正常人尽可能把注意集中在某一点上,例如放在一个感官的知觉上,则他确实暂时失去能力去统觉从其他感官而来的印象,也就是说,把这些感觉纳入他的意识思维中。但是在癔症患者中,没有注意这种情况的任何特别的专注就会发生这种现象。一旦他们察觉到任何什么事,他们不易进入其他的感知觉中去。实际上他们甚至不能把一种感官所得的许多印象综合在一起。例如,他们只能统觉身体一半的触觉,而身体另一半的触觉到达中枢,用作运动的相互协调未被统觉到。这样的一个人是半麻痹的。在正常人中,通过联想,一个观念唤起意识中许许多多其他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可能与第一个观念有关。例如,在采取一个肯定或抑制的方式时,只有最活跃的那些观念有着非常强有力的作用,而这些观念之间的联合仍保持在意识阈之下。在癔症病人中总是有这样的情况。每一个观念占据着他们有限的心理活动的全部,这说明了他们有极度的易感性。让内描述他们心理的这种特征为癔症病人的“意识领域的受限”,它类似于“视觉领域的受限”。大多数未被统觉的感觉印象和激起的但未进入意识的观念停息下来,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后果。然而,有时他们积聚起来并构成情结,即从意识中撤退的心理层;他们构成了一种下意识。基本上基于这种心理分裂的癔症是一种由于缺陷所致的疾病。这就是为什么一种天生薄弱的心理易于遭受某些影响而变得更薄弱,或面临过度要求时更薄弱,容易发展为癔症。

    正如总结的那样,让内的观点已对癔症素质这个重要的问题给予了回答,即癔症类型(typus hystericus)的本质(这个术语在本质上如同我们所说的痨病型,我们理解为它是长而狭窄的胸廓、小的心脏等)。让内认为癔症的素质为先天性心理薄弱的一种特定的形式。对此,我们愿简要地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如下:这不是因为病人的心理薄弱而发生意识分裂,他们所表现的薄弱心理是因为他们的心理活动被分割,只有其一部分能力受他们的意识思维支配。我们不能认为心理薄弱癔症类型,是癔症素质的本质。

    我们试图举个例子使这两个句子的第一句变得意思清楚起来。我们常能在我们的一个病人(凯瑟琳娜·M夫人)身上观察到意外事件的如下过程。当她感到相对较好的时候,一种癔症症状就可能出现了,即痛苦的、强迫性的幻觉、神经痛,或其他类型,其强度可能在某时也增加。同时,病人的心理能力持续降低,过了数天后任何一个非第一位观察者都会有可能认为她是心理薄弱。然后,她可能缓解这种潜意识观念(常常属于遥远过去的一种心理创伤的记忆),这或者通过医生对她的催眠,或者她在活跃情绪的烦躁状态下突然描述意外事件的方式。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她不只是变得安静和快活,而且摆脱了痛苦的症状;这时总是令人惊奇地观察到她智力的广度和清晰性以及她理解和判断的敏锐性。她能很好地下棋,这是她消遣的爱好,她喜欢每次下两盘棋,很难把她看成是缺乏心理综合能力的人。但不能回避的印象是在意外事件过程中,正像我已描述过的,潜意识观念本身激起她的那一部分心理活动的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发生得愈多,则意识思维所起的作用这部分就变得愈小,直至降低到完全的低能;但在那时,我们用很聪明的维也纳人的说法,她是“在一起”(字面上意思是“一起”,意指“一个人的正确心理”),她具有相当非凡的心理能力。

    我们还要引申出的是正常人中的一个可以比较的状态,即不是注意的集中,而是全神贯注。如果某人因一个活跃的观念而“全神贯注”时,如担忧,则他的心理能力同样会降低。

    每一个观察者大都受到他所观察的患者的影响,我们倾向于认为让内的观点形成主要是在对心理薄弱的癔症病人的详细研究过程中,这些病人因为疾病和由此而引起的心理薄弱而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所以是在医院和相应的机构中发现他们的。而我们自己对有教养的癔症病人的观察迫使我们对他们的心理持有根本不同的观点。我们的观点是:“在癔症病人中,可能发现头脑最清晰、意志最强、最有个性和最高水平批评能力的人。”癔症中不排除有大量天才、可靠的心理天资的人,但是由于疾病的缘故,而使他们不可能有真正的成就。然而,毕竟癔症的最高典范圣·特丽萨就是一个天才并有伟大的实干能力的女人。

    但是,在另一方面,极傻、无能和意志薄弱的人也不是抵抗癔症的受保护者。纵然我们不认为这仅仅是疾病的一个结果,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心理薄弱的癔症类型是常见的一类。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这里所发现的不是麻痹的、冷漠的愚蠢行为,而是一种过度的心理活动所导致的无效。我将在后面讨论天生素质的问题。这里我只是提让内的观点,即心理薄弱无论如何是癔症的根子,而心理分裂是站不住脚的。

    与让内的观点相反,我相信在许多病例中,其分裂的根由是过度效应,即两种异类的观念系列习惯性地并存着。已经频频指出的是当我们的意识思维被一系列和我们的活力毫无共同之处的观念所占据时,我们常常表现的不只是“呆板性”的活动,而且当我们的思维“忙于别处”时,我们毫无疑问也能够有心理功能。例如,当我们正确地大声朗读并有适当的语调时,但过后我们对自己所读的没有哪怕是一点的印象。

    无疑有许许多多的活动,从机械性的活动诸如编织衣服或去水锈,到某些至少只需较少程度的心理功能的活动,许多人只要花一半的心思在所有这些工作上就行了。特别是对那些有非常活跃素质的人来说,他们对单调乏味的、简单的和无趣的职业感到痛苦,他们实际上有意使自己思考一些不同事情而自娱(参看安娜·O的“私人剧院”)。另一个相似的情况是发生在当一系列有趣的观念产生时,例如这些观念从书本和戏剧中而得到的,则会吸引患者的注意,并闯入他的思想中。如果这外来的一系列观念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的话,则这种闯入是非常有力的(如,忧虑或渴望某人的爱)。这时我们便处于上述的全神贯注状态,然而这并不妨碍许多人执行相当复杂的活动。社会环境常常使某些活动必须重复,但即使处于这样的状态中,其思维也是正确的。例如,当一个正处于极度忧虑的痛苦中的女人,或一个处于强烈兴奋的女人,她能够履行她的社会责任和发挥一个和蔼可亲的女主人的作用。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所有人在这类工作中所得到的成就是较小的,而自我观察似乎总是表明观念的情感群不仅仅通过联想而不时地被激起,而且它始终存在于心理,并进入意识中,除非它被某些外部的印象或意志行动所占有。

    即使习惯上不容许白日梦掠过人们的心理,并出现在人们的日常活动中,某些情况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可一方面引起从外部生活而来的印象和反应的改变,另一方面引起一组带有情感色彩的观念,如同坐在骑马人后面的盲目忧虑。在这些情况中,最突出的是对我们亲近的病人的照顾和恋爱。经验表明照顾病人和性欲方面的情感多半在对癔症患者病史较仔细的分析中起着主要的作用。

    我怀疑心理功能的重复,无论是习惯性的,还是由生活中的情绪性环境所引起,它对心理的真正的病理性分裂起着一个实质性的倾向作用。如果两个相互并存的观念群的内容不再是同一类的,如果观念群中的一个观念不能进入意识中,则这种重复不知不觉进入另一种状态,就是说或被挡开,或在类催眠样的状态下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把这两个暂时分裂的趋向再合并起来,就像健康的人经常出现的那样,而潜意识的心理活动领域变成永久的分裂。这种心理的癔症性分裂与一个健康人的“双重自我”有同样的关系,就像类催眠状态与正常的幻想的关系一样。在后一对关系中,病理性的决定因素是记忆缺失,而在前一对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观念不易进入意识。

    我们第一份病史,即安娜·O病例,我有必要继续回到这个病史上来,对其所发生的情况提供一个清楚的洞悉。这女孩有这样的习惯,当她完全健康时,在她日常的消遣中,允许一系列想象性观念掠过她的心理。而在她处于所偏爱的自我催眠的情况下,焦虑的情感进入她的幻想中,并产生类催眠的状态。在那种状态下,她有着记忆缺失。这种情形在不同的场合重复着,并且其观念性内容逐渐越来越多;但是它继续与完全正常的醒觉思维状态交替着。4个月后,类催眠状态增强,完全控制了患者。出现一次又一次的发作,由此引起一个病态,一个最严重类型的急性癔症。这样的状况持续了数月,伴有各种形式表现(梦游症期);然后强制性地阻止它,接着再次与正常的心理行为交替着。但是,即使在她行为表现正常期间,仍有持续存在的躯体和心理症状(挛缩,一侧麻痹和言语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知道这是基于观念的作用,而这些观念属于类催眠状态下产生的。这证明即使在她正常行为期间,属于类催眠状态的观念性情结,即“下意识”也存在着,并且她的心理分裂是持久存在的。

    我没有第二个例子提供癔症发展的类似过程。然而,我想那份病史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创伤性神经症的发展。在创伤性意外事件发生的最初几天后,每次类催眠惊恐状态的重复均回忆起那个意外事件。当这种状态愈来愈多地重复时,其强度如此减弱,它不再与清醒的思维状态交替,而只是与之并存着。这样的情形变为持续性的,而早先仅仅在惊恐发作时存在的躯体症状却得到永久的存在。然而我只能怀疑是这样的情况,因为我从未对这一类病例做过分析。

    弗洛伊德的观察和分析显示了心理的分裂也可由“防御”引起,由令人痛苦的观念而造成意识的故意偏差而引起。然而,这仅仅发生在某些人中,我们因而把这些人归因于心理的特异反应。在正常人中,这样的观念或成功地被压抑住而完全消失;或它们未被压抑住而一直在意识中出现。我说不出这种特异反应的性质是什么。我只斗胆地提出如果防御不只是导致简单的转换性观念进入潜意识状态,而且导致思维的真正的心理分裂时,则类催眠状态的帮助是必要的。所以说,自我催眠创造了潜意识心理活动的空间或领域,驱使观念被挡开。但是,这可能就是我们必须认识的“防御”的病理意义。

    然而,我不认为心理分裂的产生是我们讨论的一知半解的过程。因此,在它们的初级阶段,严重的癔症通常呈现出当时的一个综合征,可能描述为急性癔症(对男性癔症病例的回忆中,我们通常对这种表现形式诊断为“脑炎”,对女性病例的卵巢神经痛诊断为“腹膜炎”)。在癔症的急性阶段,心理特征是非常明显的,诸如兴奋的躁狂和发怒状态,迅速变化的癔症现象、幻觉等。在这种状态下,心理的分裂可能以上面我们试图阐述的不同形式发生。也许这整个阶段被看成是一个长的类催眠状态,这个状态的残余为潜意识观念情绪提供了核心,而在这种状态下的清醒思维却表现的是记忆缺失。由于我们对这种急性癔症的病因不甚理解(因为我不能冒昧地把安娜·O意外事件的过程进行一般化的应用),有可能还有一类,与上述讨论大不相同的心理分裂,被称为是不合理性的。然而,毫无疑问地存在着这个过程的其他形式,它们仍隐藏在我们年轻的心理学科学之中,要肯定的是我们在这个知识领域中跨出了第一步,而我们目前的观点将实质性地改变未来的研究。

    现在让我们探究最近几年对心理分裂这方面知识的进展,这是理解癔症方面已取得的成就。而这个成就在意义和重要性方面似乎是伟大的。

    首先,这些发现使我们有可能从明显纯粹的躯体症状追溯到观念,而这些观念在病人的意识中是不能发现的(没有必要再进入这方面的讨论)。其次,他们告诉我们去理解癔症的发作,至少一部分是由于一个潜意识观念情结的产物(参看沙可)。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也解释了癔症的某些心理特征,这点可能值得做更详细的讨论。

    确实,“潜意识观念”从未或少有和难得进入清醒思维中,但它们影响着清醒的思维。它的影响首先是通过其并发症。例如,一个病人受到完全难以理解的无意义的幻觉折磨着,但在催眠中,幻觉的意义和动机却变得清楚起来。再者,它们通过做出某些观念来影响联想,这些观念比起它们没有受到潜意识强化的观念更活跃。因此,特殊的观念群持续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作用于病人身上,迫使病人去想他们。(这种情况类似于让内的一侧麻痹病人。当他们麻痹的手反复被触摸时,他们什么也感觉不到,但是当要求他们说出感受到的触摸次数时,他们对多次的被触摸总是说成是一次。)再有,潜意识观念控制着病人的情调和他的情感状态。在展开她的记忆过程中,安娜·O对过去最初伴有活跃情感的意外事件的相应感觉使这一再现持续了数天之久,并且在她的催眠意识中,也呈现了清晰的回想。

    这使我们对病人的“心境”明白易懂——他们似乎在清醒思维但没有动机的情况下具有莫名其妙和不合理性的情感变化。癔症病人的敏感性实际上很大程度简单地取决于他们内在的兴奋性,但是如果我们把“分裂心理”看作一块发音板发出像音叉一样的音调,则我们对那些较微不足道的原因所致的活跃情感就更容易理解了。任何激起潜意识记忆的意外事件均会释放尚未磨灭的这些观念的全部情感力量,而这种被唤起的情感与意识心理中所引起的情感是极不相称的。

    我已在上面说到,一个病人的心理功能总是与她的潜意识观念的活跃性成反比。她意识思维的减少部分地是,但仅仅是部分地基于一种奇怪的心不在焉。在每一次她那一瞬间的“失神”后——这是不断地发生的——她不知道在这过程中想过什么。她在原发和继发状态之间,在意识的和潜意识的观念情绪中摇摆着。而这不仅说明她的心理功能的减退,而且说明占优势的情感是来自于潜意识。当她处于这种状态下时,她的清醒思维没有能量,她的判断幼稚,正如我所说的,她显得完全的低能。我认为这是由于下述的事实,即:如果大量心理兴奋被潜意识所占用,则用在清醒思维的能量就较少。

    如果事情的这种状态不仅仅是暂时的,如果分裂的心理处于持续的兴奋状态,就像让内的半身麻痹病人一样,在这些病人中,不少于一半的身体所有的感觉只是由潜意识心理察觉到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清醒中大脑功能所剩无几,这是让内描述并认为思维的减弱是天生的原因。只有像尤兰德的柏特·德·邦那样的极少数人从不需要他们多一半的心理。他们这种心理能量的减少确实造成许多人的薄弱心理。

    因为心理分裂造成的心理削弱似乎也是某些癔症病人暗示性这一重要特征的基础。(我说“某些”是因为肯定在癔症病人中也有非常健康和最富有判断力的人。)

    首先,我们通过暗示性理解到不能对出现在患者自己的意识中或从外部的口头词语或阅读中闯入的观念和观念情结(判断)做评价。对这样一些活跃闯进意识中的观念的总的评价,是基于他们通过联想而唤起了其他的观念,而这些观念中,有一些与新的观念是不相容的。因此,抵抗这些新的观念取决于潜在的意识中对抗性观念的储存,而抵抗的力度取决于新观念的活跃性和激起的记忆中观念的活跃性之间的比例。即使在正常心理的人中,这个比例也有很大的差异。我们所描述的智力气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比例。一个“多血质”(sanguine)的人总是为新人新事感到高兴,这无疑是因为他们较之安静、“黏液质”(phlegmatic)的人,记忆意象的强度要小于新印象的强度。在病理状态中,新观念的优势和对其缺乏抵抗使激起的记忆意象成比例地减少。也就是说,他们的联想能力相应地削弱和贫乏。这种情况发生在睡眠和梦中,发生在催眠中,也发生在心理能量减少的任何时候,但这并不减少新观念的生动性。

    癔症中潜意识的心理分裂非常明显地提示了其观念内容的贫乏和不完整性。但是在某些癔症病人中意识心理易受暗示似乎也是由于这一点的缘故。他们天生的素质是兴奋的;在他们中间,新的观念是非常生动的。与此相反,他们智力活动本身及联想功能却减少,因为他们只有一部分心理能量受其清醒思维支配,而这又是“潜意识”分裂的缘故。结果,他们的自主暗示和紧密相连的暗示这两种抵抗能力减少,有时甚至完全消失。而他们意志上有暗示性似乎也归因于此。另一方面,幻觉的暗示性迅速改变感知觉中的每一个观念,使之成为一个实际的知觉,像所有的幻觉一样,它需要一种兴奋性达到异常程度的知觉器官,而这不能单独追根究底为心理的分裂。

    六、先天素质——癔症的发展

    几乎在这些讨论的每一个阶段,我不得不承认我们所热衷理解的大多数现象是根据人的天生特性。但忽视了去寻找超越这些事实陈述的任何解释,而获得癔症的能力也无疑与患者的一种特性有关联。因此,试图对它下更为正确的定义或许是有益的。

    我在上面已解释了为什么我不能接受让内的观点,即癔症方面,其素质是基于天生的心理薄弱。医学实践者,如果作为一个家庭医生,他就有可能观察到癔症家庭所有年龄的成员,其必然倾向于认为这种素质是一种超越,而不是欠缺。在后来才得癔症的青少年,在病前大多数是活跃的、聪颖的和充满智力兴趣的,他们意志力常常是很好的。这包括女孩们晚上从床上起来,偷偷地学习,而他们的父母不让她们这样做,怕她们过度劳累。他们用来形成健全判断的能力比起其他人来并不充足,但是在他们中间很少发现是头脑简单、智力迟钝和愚笨。他们的心理的过度个性使我的一个朋友下此断言:癔症发作是人类的花朵,是无果实的花,无疑却又美丽得像是重瓣的花一样。

    这样便可能形成了他们的活跃、烦躁、渴望感觉和心理活动、不耐单调和乏味。可以说他们是这样一些人,其神经系统在静止时释放需要使用的过量兴奋。在青春发育期间及以后,这种最初的超越是由性的觉醒,即从性腺而来的兴奋的强力增加而补充的。因此,过剩的自由神经质能量产生了病理现象。

    但是这些现象以癔症症状出现还必须明显地需要另一个条件,即个人的特异体质。毕竟大多数活跃和兴奋的人确实没有患癔症。因此我只能用含糊的和不明显的短语来描述这种特异体质,即“神经系统异常的兴奋性”。但也可进一步说这种异常性在于这个事实,即在这些人中,中枢器官的兴奋可流入正常情况下只受周围刺激影响的感觉神经装置,也可流入生长性器官的神经装置中,而后者因强力抵抗的作用而与中枢神经系统是分隔开来的。可能有过量兴奋的这个观念持续地存在着,并已进入感觉,血管舒缩和内脏器官中,故显示出某些病理现象。

    像这类人,一旦当他们的注意力强制性地集中在身体的某部分时,正如坦克斯纳(1894,第165页以下)所说的,有关行为的感觉通路中,“注意力推进”超过了正常量。这种自由的、浮动的兴奋转入这个通路,产生局部的痛觉过敏。而结果是所引起的每一个疼痛达到最大的强度,每一种不适都是“可怕的”和“不能忍受的”。再者,在正常人中,一定量的兴奋在导入感觉通路后,总是将同样的兴奋留在感觉通路中,但在癔症病人中不是这样。另外,那些兴奋量不仅留下来,而且通过新的兴奋的流入而不断增加。因此,一个关节的轻微损伤会导致关节痛,由于卵巢肿胀所致的疼痛感会导致慢性的卵巢神经痛;并且这些人比正常人在循环系统方面更易受大脑的影响,因此我们发现有较多的神经性心悸、易晕倒、脸潮红和苍白等。

    然而,对于周围神经器官较易兴奋这一点,我们不只是考虑为中枢性的影响。他们也是对适宜的功能性的刺激有一个过度和反常的反应。因适度努力所继发的心悸不亚于情绪兴奋所致的心悸;而血管舒缩神经引起动脉的收缩(“死亡手指”)却不是心理的影响。就像是关节轻微损伤留下了关节痛一样,急性的气管炎发作留下了神经性哮喘,消化不良留下了经常的贲门疼痛。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源于中枢性的兴奋总量的使用不外乎是一般的异常兴奋这一特殊情况这却是我们介绍该主题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

    因此,对我们来说,似乎这些症状的老一套的“反射理论”(reflex theory)不应当完全推翻,可最好把它简单地描述为“神经质”(neurotic)的,而这构成了癔症的经验性的临床症状。当然,呕吐是随着妊娠时子宫的扩大而出现,可能是因为有异常的兴奋引起微小的子宫刺激的反射方式,或甚至可能是卵巢大小上的周期性改变所致。我们于是了解来自器官变化所致的如此之多的间接影响,如此之多“有关疼痛”的奇怪例子,我们不能否定这样一个可能性,即一群有时由心理引起的神经症状可能在其他情况下受反射性行为的间接影响。确实,我大胆提出十分旧式的异端观点:甚至腿的运动薄弱有时可能是由生殖器的感染引起的,它不是心理性的,而是由直接的反射性行为所决定的。我想我们要做的不是过多地坚持我们新的发现排斥其他观点或者寻求把他们应用在所有病例上。

    我们对其他异常的感觉兴奋形式仍未完全理解:例如一般的疼觉缺失、麻痹区域、视野的真正受限等。经过进一步的观察来证明这些症状的一个或其他的心理来源,并因此解释其症状,这是可能的,或许有可能,但至今尚未做到这一点(因为我确实不敢把我们第一例病史中所发现的结果概括化),而且我不认为在适当地对此做追踪之前,就假设其起源的做法是正当的。

    另一方面,我们已讨论的神经系统和心理的特性解释了许多癔症患者一两个非常熟悉的特征。在休息状态时,他们神经系统所释放的过剩的兴奋决定了他们不能耐受一种单调乏味的生活——即在疾病发生后,驱使他们渴望各种感觉,用各种“事仵”打破他们无效生活的单调,而最突出的事件是取决于事情病理现象的性质。他们常常用自我暗示而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因病态的需求,导致愈来愈沿着这途径发展,就像疑病症的人害怕生病一样,这是判断癔症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我熟悉一个癔症女士,她常受到非常严重的健康损害的折磨,这只不过是她自己认为如此,她周围的那些人或她的医生都不这样认为。如果她没什么事,她常玩弄各种诡计,而当她一个人在自己房里时,她会自我验证自己是不正常的。因为她的情绪实际上明显的不健康,又不能满意地卸脱她的责任,因而她试图以自己的眼光,用这样的行为为自己辩护。另一个病人,是个非常病态的女士,有病态的良心感,对自己完全不信任,对某事愧疚的十足的癔症现象,因为她说过,如果她确实不要做什么的话,她无须使其存在。当她的左腿麻痹被误诊为脊柱疾病时,她感到极大的解脱,当告知她这“仅仅是神经质”的并能消失时,就足以使她产生良心上的一阵严重的剧痛。由于病人期望自己有病的需求促使她信服自己,她使他人相信她真有病。当这种需求进一步与病房的单调所致的痛苦联系起来时,则产生愈来愈多的新症状这一趋向得以最充分的发展。

    然而,如果说这是转变成欺骗和实际上的假装(我想我们现时所犯的错误是否定假装,这与过去我们认可假装一样是犯错误),这不是基于癔症的素质,而是莫比斯很贴切地所说的:是基于复杂的其他形式的退化——即固有的道德上的自卑感。同样,当某人存在天生的兴奋而情绪不好时,也成为一个具有自私自利方式为特征的受害者,这种特征就是容易产生慢性的健康问题,即“恶液质的癔症”。顺便说一下,“恶液质的癔症”患者比起痨症后阶段的恶性病人要少得多。

    兴奋的过剩也引起运动方面的病理现象。有这种特征的儿童很容易发展为抽动样的动作,这现象可能开始是由于眼睛或面部的某些感觉对某些质地的衣服感到不舒服而引起的,除非及时地制止,否则这类现象可成为永久性的。而其反射通路是相当容易又很快向纵深发展的。

    但也不能忽视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无关乎任何心理因素的单纯运动抽搐性的发作。在这种发作中,所积聚的大量兴奋被释放,就像一次癫痫大发作中,由于解剖学上的改变引起大量刺激的发放。对此,我们称为非观念性的癔症抽搐。

    因此,我们常发现过去曾经健康的青少年,(尽管他们是兴奋的)但到青春发育期间却患了癔症,我们必须反躬自问,是否不是天生存在的发育过程可能不产生癔症的倾向。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归因于较多的因素,而不只是因为兴奋量的简单提高。性成熟作用于整个神经系统,普遍地增加了兴奋性和减少了抵抗性。我们是从观察没有患癔症的青少年中明白这一点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性成熟也确定了癔症的倾向,也因此而构成了神经系统的这种特征。说到此时,我们已认识到性是癔症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明白其所起的作用还是相当大的,并且以特别不同的方式构成了此病。

    如果癔症直接有天生发展的基础,而不是来自于观念性的因素,那么其特征也不可能像现今有些癔症所表现的是以观念性为主的方式。那么什么才是较真正的癔症性的而不是特征的?它们是能够用来建立诊断的一些特殊症状的发现物,但它们又恰恰不是观念性的;但是,如果癔症的基础是整个神经系统的一个特性,则观念产生的情结,即由心理因素所决定的症状,犹如一个建筑物有赖于地基一样,是患癔症的基础。这是一个几层楼的建筑物。正像我们如果要区分出不同层楼的设计,我们只可能去理解这个建筑物的结构一样,我认为对我们来说,为了理解癔症,我们注意症状因果关系中不同类的并发症是必要的。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些,试图用简单的因果关系解释癔症,我们将会发现总是留下相当多不能解释的现象,这就像我们试图在多层楼房的每层楼面上要插入不同的房间一样。

    和病的特征一样,许多其他的神经性症状,比如疼痛、血管舒缩现象以及甚至单纯的运动抽搐性发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不是由观念所引起的,而是因神经系统基本异常的直接后果。

    与其最接近的观念性现象是情感兴奋的简单转换。它们的引起对有癔症素质的人来说是情感的并发症,而最初他们只是“情绪的异常表达”(奥本海姆,1890)。经过重复,这成为真正的和明显的纯粹躯体性的癔症症状,而引起这些症状的观念竟不受人注意或被挡开,因此而受到意识的压抑。被挡开和转换的观念中,最多和最重要的是带有性欲成分的观念。它们是许多青春期癔症的起因。接近成熟的女孩——主要考虑的就是她们——对涌入的性欲观念和情感有着很不同的行为举止。有一些女孩对此完全不感到窘迫,在她们中间,少数女孩不理会并忽视其全部的主题。其他的女孩则像男孩一样的对待,这无疑是农民和劳动阶层女孩的规则。另外有一些女孩多少带有荒谬的好奇心,她们从言语或书中得到任何性欲方面的内容后便自己干了起来。还有一些文雅的女孩,尽管她们的性兴奋很高,但她们有相应很高的道德纯洁性,她们感到任何性欲方面的事与她们的道德标准不相容,感到是一种肮脏和玷污名誉的事。她们在意识中压抑性欲,挡开引起躯体现象的常有这种内容的情感观念,并因此变成潜意识的。

    挡开性欲的这个倾向进一步强化的情况是:在未婚年轻女子中,肉欲方面的兴奋搀和着焦虑、害怕即将出现的事,对不知道的和半信半疑的事感到害怕,而在正常和健康的年轻男子中,肉欲方面的兴奋纯粹是一种进攻性的本能。女孩对爱的感觉非常强烈,这控制和决定着她的命运,她也为此而受到惊吓。而更重要的是她倾向于着眼别处,在意识中压抑惊吓她的事。

    婚姻带来新的性创伤。令人惊奇的是结婚之夜较少产生病理性的作用,尽管遗憾的是它常常不是一种性爱的魅力,而是一种侵害。但实际上我们发现不少年轻的已婚妇女,她们的癔症可追溯到这个原因,如果在这个时间的过程中出现了性欲的欢乐,则可扫除性的创伤,而癔症也随之消失。性创伤也发生在许多婚后阶段的过程中。从已发表的病史中,我们有责任制止许多这样的情况——丈夫的不正当要求,不自然的操作等。我不以为当我断言妇女中绝大多数严重的神经症起源于她们的婚床是在夸大其词。

    某些性欲上的病因,基本上是由于不够满意(如性交障碍、早泄等),根据弗洛伊德(1895b)的发现,其结果引起的不是癔症,而是一种焦虑性神经症。然而,我的观点是即使如此,性情感的兴奋十分经常地转换成癔症性的躯体现象。

    这是不言而喻的,通过我们的观察也足以证明了惊吓、焦虑和发怒这些非性欲情感导致了癔症现象的发展。但是或许值得再三坚持的是,性的因素是病理结果中最重要的和最富有成果的。我们前辈的天真的观察,保留了这个保守的术语“癔症”(来自希腊语的“子宫”一词),比起最近的观点把性作为几乎是唯一的因素,倒是更接近现实。这是为了把病人从道德责备上拯救出来。癔症患者的性需求无疑与健康人一样,个体之间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异,并且不比健康人强,但前者为此而得病,大部分正是由于与性的斗争,由于针对性所做的防御而造成的。

    与性癔症并举的,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回想起由惊恐所致的癔症——创伤性癔症本身,这是最熟识的一种癔症形式。

    由情感兴奋的转换所引起的,我们可称为同一层次的现象是那些天生易受暗示影响,因为暗示的缘故而引起的现象(大部分是自我暗示)。一个高度的暗示性,就是说,新近激起的,不受限制的优势观念不存在于癔症的基本特征中。然而,它可作为并发症而存在于有癔症素质的人中,在这些人中,他们神经系统这种相当的特异反应性有可能使过高评价的观念成为躯体的现象。再者,在大多数多余观念中,也只有情感性观念受暗示的影响能成为躯体现象,结果是这过程常被认为是惊恐或焦虑所伴随的情感转换。

    现在我们必须考虑到情感转换和暗示的这些过程即使在癔症的复杂形式中仍保持相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只是寻找更方便的条件,即总是通过这两个过程中的一个而表现出由心理因素起决定作用的癔症现象。

    除了上述已讨论的那些之外,癔症素质的第三个组成要素是类催眠状态,即自我催眠的倾向。这种状态最大程度上利于和助长转换和暗示,以这种方式引起的癔症,我们可说成是处于癔症小发作的顶端,处于癔症大发作的较高层。自我催眠的倾向是一种仅仅短暂开始,并与正常状态交替的状态。我们在人工催眠观察中,认为它增加心理对身体的影响。这种影响而且更强烈、更深,因为它作用在甚至外部的催眠也异常兴奋的神经系统上。对于自我催眠是有机体的一种天生的特性这一点,我们不能说出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它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我已在上面表示了这个观点,即它是从受情感支配的幻想中发展而来的。但毫无疑问,天生素质也在其中起着一部分的作用。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则再一次清楚的是性欲在癔症发展上有多么大的影响。因此,除了照顾病人之外,没有一个心理因素会与渴望一个人的爱一样,被重视为产生受情感支配的幻想。除此之外,性的性欲高潮本身再加上大量的情感和意识的限制,是与类催眠状态非常相近的。

    在癔症发作中,类催眠成分有最明显的表现,在那些可描述为急性癔症的状态中,似乎这些成分在癔症发展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这些明显的心理状态长时间地存在着,常常持续数月,常有必要将此描述为幻觉样混乱。即使病的情况尚不严重,也会出现许多不同的癔症现象,有少数现象在类催眠状态过后实际上还继续存在。这些状态的心理成分有一部分组成了清醒生活中被挡开的、意识中被压抑的那些观念。(参看“基督教徒和修女、欧洲大陆妇女和受到良好教育的儿童的癔症谵妄”。)

    由于这些状态的重要性如此经常地不亚于精神病,直接地只派生于癔症,因此我不能赞同莫比斯的观点,即“除了发作时有谵妄之外,否则就不能说成是急性癔症性精神病。”(1895,第18页)在许多病例中,这些状态构成了这样一类精神错乱,而与这相似的精神病也在癔症的进一步的过程中复发。的确,基本上他们充其量无非是一次发作的精神病状态,但由于他们持续数月之久,因此很难将他们描述为多次发作。

    急性癔症中的其中之一是如何会引起的?在最著名的病例(病例一)中,它是因类催眠发作的积累而发展起来的;在其他病例(已存在复杂癔症的病例)中,它的发生与不再使用吗啡有关联。这个过程的大部分完全模糊不清,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和弄清。

    因此,我们可把莫比斯的见解应用于已在此讨论过的癔症:“在癔症中发生的基本改变是癔症病人的心理状态暂时或持久地变得类似于被催眠者的心理状态。”

    在类催眠状态所引起的症状能在正常状态中持续多久,这完全与我们催眠后的暗示经验是相一致的。但这已意味着不能进入意识的观念情绪与意识过程中的一系列观念是并存的,即发生心理的分裂。似乎能肯定的是即使不在类催眠状态下也能发生这样的情况,这是出自在意识中被挡开并受到压抑的许多丰富思想,没有被压抑住而引起的。他们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进入存在于心理生活领域中,有时表现观念贫乏或退化,有时多少与清醒思维相同。总之,我们对此所具有的知识应归功于比奈和让内。心理的分裂是癔症的顶峰。我在上面已表明如何解释该病的主要特征。病人心理的一部分处于类催眠状态,持续存在,但伴有其观念的不同程度的活跃性,总是准备着无论何时清醒思维消失时(或一次发作或谵妄时)去控制整个的人。当强烈的情感阻断观念的正常过程时,患者处于半麻醉和筋疲力尽的状态下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些出于持久的类催眠状态中的无合理动机的观念与正常的联想不相容,强制性地进入意识中,幻觉闯入知觉系统,运动性行为单独地受到有意识意志的神经支配。该类催眠的心理最易受情感转换和暗示的影响。因此,容易出现新的癔症现象,若没有心理分裂,则其很难出现,此外还要有反复的情感压力。心理的分裂是病魔,早期迷信时代的天真的观察者认为这些病人有病魔。确实,一种与清醒意识不相容的精神左右着病人;但实际上这种精神并非异己的,而是他自己拥有的一部分。

    我们已尝试对癔症做了当今就我们所知的综合性解释,这个尝试公开责备了折衷主义,如果这样的责备,还可以说是合理的话。有如此多的关于癔症的系统阐述。从过去的“反射理论”到“人格分裂”(dissociation of personality)均在癔症理论中有他们的地位。但对许多杰出的研究者来说,他们用自己敏锐的心灵去考虑癔症。没有事实,就没有他们的理论。而对该真实事态的进一步展示将肯定包括他们所有的观点,而且只把该主题所有片面的观点汇合成现实。因此,这一折衷主义对我来说似乎无羞愧可言。

    但是我们今天距离对癔症的全面理解可能还相距很远啊!在上述的叙述中对不肯定的突然发作已勾画出了它的轮廓,对笨拙的假设已填上了知识面的空白,而不是逾越!在某种程度上唯独使人安慰的是:这种缺陷是依附于,而且必须依附于复杂的心理过程的生理表现。我们总把他们说成是提修斯在《仲夏夜之梦》中说的悲剧:“这大部分只是因为阴影的缘故。”纵然是最微弱的阴影,如果它真实地试图维持着未知的真正的事物投在墙壁上的话,则这种阴影并非没有价值。因为不管怎么说,在真正的过程和我们对他们的观念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和相似性,这种希望一直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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