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史话-现当代林业的继往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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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林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1 新中国林业管理思想变迁

    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相关林业管理思想也在发生变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新中国伊始的林业政策:“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一穷二白,百废待兴,迫切需要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林业经济价值也逐渐受到重视。195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郑州会议)讲话中就提到:“要发展林业,林业是个很了不起的事业。同志们,你们不要看不起林业。”为了适应国家建设需要,人民群众深入林区,积极开垦林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大量木材。这一时期,伴随林业职能变化,国家林业管理部门名称也在不断变迁。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后任命梁希为林垦部部长,李范五、李湘符为副部长。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林垦部改为林业部,垦务工作交农业部主管。1953年,国家把全国的木材业务全部划归林业部统一管理。1956年,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将森林采伐和木材生产等管理职能从林业部划出,单独成立森工部,直至1958年才又合并回林业部。1960年,国家又明确全国木材市场由林业部统一管理。为了发展林业,加强木材生产,国家还相继成立了东北森工总局、大兴安岭特区、伊春特区以及云南、四川等一系列重点国有林区。十年“文革”期间,林业建设遭到了很大破坏,除了木材生产外,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林区建设等几乎完全停滞。1970年林业部与农业部合并为农林部,直到1978年才单独分出来成立林业总局,1979年又恢复林业部。总体来看,从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国家对林业的主要管理思想就是发展林业产业,进行木材生产和加工,支援国家建设。在木材产业发展的同时,森林资源大量减少,为后来林业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当然,除了森林工业、木材生产,人们也注意到了林业的其他功能,毛泽东就曾经说过:“一切能够植树造林的地方都要努力植树造林,逐步绿化我们的国家,美化我国人民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但当时国家经济建设摆在首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培育力度不够,林业的全面发展受到限制。

    改革开放以后,前一阶段林业发展的弊端和隐患逐渐暴露,长期过量采伐所造成的森林资源锐减制约了林业的持续发展。如何恢复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相关问题也引起国家的重视。1979年2月17~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随后根据国务院的提议,决定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林业发展战略做出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多次在林业政策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起草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正式颁发《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2月26日,邓小平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情况的汇报材料上做了重要指示:“这个报告令人高兴。这件事,要坚持二十年,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扎实。为了保证实效,应有切实可行的检查和奖惩制度。”1983年3月12日,邓小平又在十三陵中直机关造林基地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讲话中强调:“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坚持二十年,坚持一百年,坚持一千年,要一代一代永远干下去。”

    正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热潮在全国迅速掀起。但是在国民经济的整体布局中,林业仍处于边缘地位,与其他行业的差距较大。这一时期的林业就是在改革和发展中缓慢前进。一方面通过植树造林等措施恢复森林资源,但短时期内难以见效;另一方面大发展中国家对以木材为主的林产品的需要却与日俱增,因此矛盾仍然很尖锐。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已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突出强调森林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其战略地位。我国林业发展指导思想也发生改变,提出围绕一个中心(一切林业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来进行),抓好两个重点(城市绿化以及山区、沙区的开发治理),实现两个提高(全面提高林业的综合生产力和努力提高林业职工和林农的生活水平),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后,国人对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关注,国家果断做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等决策,林业行业随即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这也是一次历史性的转变。

    21世纪初,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提出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理念,建立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满足新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对林业的多种需求,促进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而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强调林业的主体性作用。

    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赋予林业的新使命,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全民义务植树开展30多年来,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恢复发展,增强了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总体上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植树造林,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2014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各级领导干部更要身体力行,充分发挥全民绿化的制度优势,因地制宜,科学种植,加大人工造林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保护好每一寸绿色。”2014年12月25日,他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强调:“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关系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大局。……必须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为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让历史的春秋之笔为当代中国人留下正能量的记录。”

    2 新中国成立以来林业发展概况

    森林资源

    我国自1949年以来,先后共完成了8次全国性森林资源清查。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于2009年开始,到2013年结束。据统计,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活立木总蓄积164.3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1.22亿公顷,蓄积122.96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0.69亿公顷,蓄积24.83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分别居世界第5位和第6位,人工林面积仍居世界首位。但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球31%的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7,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林业发展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林业法规体系

    经过60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林业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共有10部:《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要林业行政法规约有17件:《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林业部门规章约有50余件,如《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随着现代林业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林业功能的巨大转变,林业法规体系不断更新、完善。

    林业科技、教育与信息化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共取得科技成果2万多项,林业科技贡献率达到39.1%。林业教育体系健全,形成了普通高等林业教育与高、中等林业职业技术教育,林业培训协调发展的林业教育培训体系。目前,涉林一级学科有生物学、林业工程、林学、建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6个,授予专业学位的种类有风景园林、林业、工程3种。全国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林业本科院校7所,独立设置的林业(生态)职业技术学院12所、中等林业(园林)职业学校31所,另有346所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587所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了林科专业学生。

    林业管理体系

    我国林业自上而下拥有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林业厅(局),绝大多数地市县设有单独的林业行政机构,大部分乡镇设有林业工作站。同时,我国拥有健全的林业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全国共有近7000个森林公安工作机构、1.7万个防火检查站、4236个木材检查站、281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3081个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站)、1372多个林木种苗管理站、7083个野生动植物管理站,以及350个国家级、768个省级、2000余个市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有执法人员约32万人,其中森林公安民警6万人。

    林业国际合作和交流

    我国已与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国际热带木材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大自然保护协会、湿地国际等2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林业交流与合作渠道,在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人员培训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项目合作,引进了技术和资金,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3 当代林业史研究述要

    林业史是从历史角度,以森林、林业和林学发展为研究对象的重要学科门类,具有基础性、交叉性的学科特点。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而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建设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的历史重任。林业的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林业科学研究的深入,相关林业历史文化的研究无疑也是深化林业科学研究的迫切需要。正如贾乃谦先生所说,林业科学的深入研究,势必要进行“史”的追述,方能做出“论”的概括。

    中国的林业科学源远流长,林业科学发展的历史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于中国林业史的研究持续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成果。

    第一,综合性、基础性研究不断丰富。1987年12月,中国林学会成立了林业史学会,组织开展了一些全国林业史学术讨论会及全国地方志经验交流会,创办了《林业史学会通讯》,编辑出版了林业史论文专辑《林史文集》,为全国林业史研究提供了学术论坛以及展示成果的重要园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林业史研究。同时,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史研究室张钧成的《中国林业传统引论》,虽篇幅有限,但对中国古代林业史做出了提纲挈领的述论;我国台湾学者焦国模的《中国林业史》虽然古代部分资料有限,更多侧重于近代以来中国林业的发展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林业研究,但它是第一本以“林业史”命名的关于中国林业历史的系统论述。董智勇、佟新夫主编的《中国森林史资料汇编》对全国各省森林变迁史进行了汇总。此外,石山的《中国古代林业发展的特点》、冷清波的《中国古代的林业可持续发展观及其启示》等文,从宏观的角度对中国林业史的发展特点与脉络展开了探讨。这些关于林业史的著作、论文,丰富了中国古代林业史的研究,也为林业史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第二,断代林业史、区域林业史日趋增多。一些林业院校的专家学者,对中国历史上特定时期的林业史研究,做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贡献,例如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史研究室张钧成的《中国古代林业史·先秦卷》、南京林业大学林业遗产研究室熊大桐等人编著的《中国近代林业史》、金麾的博士学位论文《清代森林变迁史研究》,都是关于中国林业史断代研究的力作;此外,刘锡涛的《唐代林业史话》、肖平的《我国古代林业税收研究》等文,探讨了中国古代特定历史时期的林业问题。同时,黑龙江林业局编的《黑龙江省林业史料汇编》、韩麟凤主编的《东北的林业》、王九龄等人的《北京森林史辑要》、冯祖祥的《湖北林业史》、阳雄飞主编的《广西林业史》、雷志松的《从浙江林业史谈区域林业史研究的意义与前瞻》等,成为区域林业史的典范之作。

    第三,专题性研究不断深化。随着林业史工作者队伍的逐步壮大,相关研究也日益深入,当代林业史研究成果的专题性特点明显。

    森林资源变迁方面,陶炎的《中国森林的历史变迁》,马忠良主编的《中国森林的变迁》,凌大燮在《中国农史》上发表的《我国森林资源的变迁》,赵冈的《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樊宝敏、董源的《中国历代森林覆盖率的探讨》,董智勇、佟新夫主编的《中国森林变迁史资料汇编》,是这一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作品。

    林业科技史方面,干铎主编的《中国林业技术史料初步研究》辑录诸多林业生产史料;熊大桐主编的《中国林业科学技术史》,是一部具有通史性质的中国林业科学技术史的专著,甚至一定程度上梳理了中国林业通史的脉络;王长富的《东北近代林业科技史料研究》也涉及大量林业科技史的内容。

    林业思想文化与教育方面,王传书的《林业哲学与森林美学研究》、李莉的《中国传统松柏文化》以及马爱国的《论我国古代林业思想及政策中的和谐观》等文,属于比较典型的林业思想文化研究文章;胡汉斌的《建国前的林业教育》、胡孔发的《民国时期的林业教育研究》,对现当代的林业教育进行了论述;杨绍章的《中国林业教育史》,系统梳理了我国林业教育发展的面貌。此外,各林业院校出版的校史,也属于林业教育著作的范畴。

    林业政策与法制方面,焦国模的《林政学》、刘平康的《林政学》、台湾学者吴金赞的《中华民国林业法制史》,其中都有关于林业法制的探讨。樊宝敏的《中国林业思想与政策史(1644~2008)》一书,对清代以来的中国林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研究。胡勇、丁伟的《民国初年林政兴起和衰落的原因探析》《民国初年的林政论析》,论述了民国初年在林业政策方面的合理举措成效显著,是中国林政的重要转型期。

    第四,多维度与跨学科研究亮点频现。林业史是林业科学与历史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融的一门学科,具有软科学和边缘学科的属性,其功能也为多种学科所必需。所以林业史的许多课题都超出了林学的视野,与农学、历史学、历史地理学、古生物学、生态史学、环境史学、考古学产生密切的交集。这些学科的研究需要参考利用林业史的研究成果,这就凸显了林业史研究的多重价值。同时,这些学科利用了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拓展了新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丰富了林业史的内容,使学科之间互相补充、融会贯通,构建并完善了林业史学科体系。多维度与跨学科的交叉研究,能够取得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成果,限于篇幅,就不列举赘述。

    特别要提出的是,伴随着国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林业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而带动一股新的林业科学研究热潮,林业历史文化领域的研究也日益兴盛,《中华大典·林业典》就是在此背景下启动编纂的。

    2006年以来,在尹伟伦院士和严耕教授带领下,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史研究室承担编纂《中华大典·林业典》的主要工作,经过不懈努力,2014年底《森林培育与管理分典》《森林利用分典》《林业思想与文化分典》《森林生态与资源分典》《园林与风景名胜分典》五部分典最终全部出版。五部分典互为彼此,相互支撑,囊括了中国古代森林资源及林业科技与文化的重要资料,并按照现代学科体系对资料内容进行分类。《中华大典·林业典》近1600万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集古代林业经典之大成的类书,也是有史以来林业领域最重大的一项文化工程。

    在启动《中华大典·林业典》编纂工作之初,出于编纂工作和后续人才培养的需要,时任北京林业大学校长的尹伟伦院士就确立了“以课题研究带动学科发展”的指导思想。为此,北京林业大学开始招收中国林业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科体系逐渐完善。《中华大典·林业典》的成功编纂,不仅使中国林业史的研究水平进一步向纵深方向发展,而且取得了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两线的丰硕成果。综上而言,正如《林业史研究的历史机遇与重任》一文所指出的:“全球共同应对生态危机,将林业赋予首要地位;国家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林业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林业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处在一个历史性变革时期;林业史研究及其学科建设历经时代孕育,潜能即将释发。林业史研究应站在林业发展史当今新的起点上,认清当代林业的历史地位及其为新时期林业史研究提供的历史机遇与重任,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自信心,以古鉴今,启迪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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