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第十六届新概念作文获奖者范本才子卷-晴天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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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

    文/潘云贵

    凌晨的水面飘着一片树叶,像黑夜里渺小的船只,又好像顷刻之间沉没的岛屿。我给你写信,依旧喜欢用淡蓝色的纸张,开头仍然是“亲爱的”,字迹还是老样子,没有突破小学六年级水平。

    一旁的电脑开着,屏幕上是小志和他家的Kimi。时间摧残了无数人,好多人长大了,好多人结婚了,好多人买房了,好多人生宝宝了,好多人老了。小志的微笑却仍然如同少年。记得小时候看《绝代双骄》,小志在里面的扮相特别小,喜欢瞪眼撇嘴耍滑头,好像小孩子。你说自己如果能像他一样,一定会过得很快乐。可以想象,十年之后,同龄的人都忙于工作,奔波于马路街衢之间,吸着汽车尾气,吃着没营养的快餐,说客套话,看领导眼色行事,熬夜加班,身体越来越臃肿,渐渐衰老。而你,在阳光初绽的清晨,奔跑在原野上,吹一朵夏天的蒲公英。轻盈而洁白的它,一簇簇散开,被风吹往很远很远的地方。那时的你一定很开心吧,一定还像小时候一样做着天真单纯的梦吧。

    曾经我们有过无忧无虑的日子,像把船划到湖中央时收起桨,任船随风漂荡。我们握紧手心,彼此信任。

    在深秋的树林里捡拾银杏树的叶子,它们一片一片静静躺在泥土上,像一枚枚金色的鳞片。你怀疑银杏树的前世一定是条金鲤鱼,所以它才有这样好看的叶子。你轻轻捡起来,拍了拍上面的尘埃,然后带回家做成书签,放进某本钟爱的书里。

    到外婆的院子里采撷一枝菊花,插进空的牛奶瓶里,抱着它走到窗边。阳光透过玻璃照射进来,正好照在你和花上。你静静不动,看菊花被阳光亲吻,越发灿烂,你脚下的影子和你一样明媚。即便生活里有痛苦,有忧伤,也是淡淡的。

    春天时,打开录音机收集屋檐上掉落下来的雨声,细细的,嫩嫩的,好像草芽冒出泥土的声音。风也吹得很轻,像丝绸一样裹进话筒里。你跑出阴郁的房间,站在细雨中,呼喊着我,要我不论在未来什么时候都要想起这样的你,对这世界无比真诚与热爱。那一天,你淋着雨水,没有移动,脸上都是笑。

    鸽群掠过,清晰的哨音刺破傍晚寂静的天空。在光线和阴影之间,时间将生命分割成两半,我们走过了昼,就意味着终将要迎来夜。是什么时候,我们已经从幼童走向了大人?人生巨大的钟面上,没有丝毫缝隙留给我们喘息。

    天黑了,我看不见自己,也看不见你。

    城市终日运行,不曾熄火。高空有雁阵飞过,隔着厚厚的玻璃,耳朵听不见。一个一个美好的过往,在渐渐麻木倦怠的思维里,被尘封,被遗忘。灰色的现实覆盖一切边界,时间水一样地消失。

    在公交车站被人群挤着上了车,我找到座位坐下,身边有头发花白的老人,我看看周围,犹豫了半天,才慢慢站起来试图让座,老人看见我复杂的眼神,摆了摆手。随后过了两站,她下了车。我突然感到好难过,你知道从前的我不是这样的。

    在天桥上看到乞讨的孩子,面黄肌瘦,衣衫褴褛,我没有一刻迟疑,冷冷走过,当作没有看到一样。他跑过来,微弱地喊我“哥哥,哥哥”,我竟然推开他那只瘦小黝黑牵着我衣角的手。走到天桥下时抬头望着那个孩子,他竟然还趴在栏杆上看我,眼神楚楚可怜。我走掉,没有回头。你一定会鄙视现在如此绝情的我吧。

    也已经好久没有对人说谢谢,节日的时候也不会给人打电话发祝福,好像也有很长时间没有回家看看,终日与形形色色的人周旋,总是在满布雾霾的生活里沿着机械的路线奔跑,步履匆匆。时常空虚,无聊,好像没有灵魂一样,活在一页页苍白的日历纸上。

    你一定没有想到未来的自己竟然是一具木偶吧,被无形而凌乱的线缠绕、捆绑、操控,渐渐失去自我。你很失望,是吗,但我还想告诉你:

    以前,总是不想待在人声嘈杂的场所,身上会痒,会难受,现在习惯了。

    以前,厌恶所有类似“请你多指教”“向你学习”“真是不敢当”“你抬爱了”“吃饭了吗”“注意休息”这样的客套话,现在习惯了。

    以前,一直疾恶如仇,看不惯表里不一、是非颠倒的人,现在习惯了。

    习惯会让原先的特别的你和后来的一堆人沦为同类,戴上假面,努力追逐,逐渐冷漠,不关心世界,不信任别人,只爱护自己。而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什么时候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凌晨1点23分,耳麦里传来陈绮贞的歌《下个星期去英国》。里面唱着这样的句子:“你收了行李,下个星期要去英国,遥远的故事,记得带回来给我,我知道我想要,却又不敢对你说,因为我已改变太多……”我按下单曲循环,听着听着,笔尖停在信纸末尾“你”的上面,再也写不下去。

    你知道,我一直都不是勇敢的人。

    十八岁过去以后,我们在时间的中心轴上分别,向着相反的两边走去。我时常想起你,但又害怕面对你,现在的我虽然依旧喜欢用淡蓝色的纸张写信,字迹还是老样子,没有突破小学六年级水平,但其他已经面目全非。影子断了,葵花落了,少年走了。

    曾经,我们拒绝长大,想永远住在十八岁以前的世界里,好好使用身上纯真的能量。我们总觉得长大成人会是一件极其恐怖的事情,无比恐惧和担心,因为害怕有天在镜子里看见自己变成了曾经最看不起的那种人。但事实是,蝴蝶的翅膀被寒风吹得残破,纷飞的鸟群退出视野,留下黑色的灰烬,不停地从空中坠落。时间催促着我前行,一点点丢下你,走了很远很远。

    有人告诉我,怀念是件痛苦的事,它会让人苍老。我总是带着愧疚想起你,因为我辜负你的期望,没能在你料想的未来长成你期待的模样。特别是在静谧的深夜,想到过去的种种,内心伤感而不安,亲爱的男孩,我是不是要和你彻底告别?

    前些天温习了一遍我们从前看过的老电影《罗马假日》,奥黛丽·赫本的脸那么精致,而她的青春也永远留在了最美的时刻。里面有段台词,我想重新念给你听,但你要答应我不准哭。

    “现在,我必须离开了。我走到街角,然后转弯。答应我,别看着我,把车开走,离开我,就像我离开你。”

    虽然我选择离开永远活在十八岁之前的你,但并不代表我不爱你。请你时刻记住,我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

    泡沫

    文/林浩文

    【楔子】

    世上的一切迎合好像是被阳光渲染的泡沫,一触即破。

    而回忆的沙漏在反复轮回中,消失,出现。一如真假的泡沫将整个记忆的轮廓框在回忆的路口,等待着破灭,抑或重生。尽管如此脆弱,也义无反顾。

    堵塞的脑海里,曾经无数次幻想过一次关于泡沫的情节,但经过反复验证,到头来,总是把自己塞进了泡沫里。

    应该说,是塞进了出口里。

    陈凌匆匆忙忙地把自行车停靠在麻辣烫店的门口,然后抽出钥匙,反复插了好多遍,在确定安全之后,才抬头往门口走去。

    “老板,和昨天一样。”啪的一声,从羽绒服窄窄的口袋里,摸出了十四个硬币放在桌上。老板看着陈凌,脸上笑开了花,瞬间从座位上站起来,将陈凌平时所点的菜仔仔细细地整理出来,放在滚沸的水中。

    陈凌已经成为这里的常客,因为这里,曾经有秦浩的身影。

    现在的麻辣烫已经几乎没有人来了,曾经这里人满为患,但也仅仅只是曾经罢了。陈凌是个恋旧的人,她所认定的东西,会一直保留到底。哪怕是吃的,她也不会因为一家的任何变化而所放弃。天河说她这是固执,但是陈凌从来都不觉得自己固执,“或许我只是感性罢了。”每次当陈凌如此回应的时候,天河只能一脸无奈地看着陈凌憔悴的脸,然后什么也不说。其实她们之间只是心照不宣。

    陈凌寻到角落的一个橙色座位,静静地坐了下来。

    此时的感觉和毕业前有了很大不同,以前她总是和秦浩、天河一起来这里,无论是谈八卦还是谈学习,谈娱乐抑或是谈新闻,他们总有说不完的话题。

    而现在秦浩离开了,天河也离开了。

    摸着眼前的桌子,上面还有他们曾经留下的痕迹。那年店里搞促销,消费十四次的买家可以在这里兑换礼品,而陈凌并不在乎这些,她特立独行地把自己的消费卷和他们的一起贴在了这张纪念年的木桌上。从那以后,这位置好像就成为了他们的专属。上面的卷子已经有些腐烂,但还是能够看清他们彼此在上面写下来的名字。

    老板端着滚烫的麻辣烫,静静地站在陈凌的旁边,望着木桌,看出了神。曾经的三人,和自己说说笑笑的日子,已经只剩下眼前的木桌可以稍微回忆了。老板知晓这是他们现在唯一的回忆,就算快要腐烂,也不会将它们从上面撕下来。

    “陈凌,你给我站住!”秦浩从教室门口跑出来,一直追到了操场上。陈凌拿着秦浩的政治试卷,边跑边往兜里塞。

    陈凌承认自己是个疯狂的女人,至少曾经是。

    陈凌看秦浩早就不爽了,每次政治考试总是压自己一头,政治是陈凌最擅长的科目,自从秦浩从理科(1)班转到了文科(1)班,陈凌就从没过过好日子。

    陈凌忍受不了秦浩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衅,但却最终在高三模拟考试的时候败得一塌糊涂。

    “陈凌,放开我的卷子,就算你把它塞到兜里,也改变不了你比我低的事实。”秦浩的体力要比陈凌差多了,从教室跑到操场短短的距离却已经累得不行。

    秦浩的父母在当地的中学里是知名的政治教师,所以对于秦浩的教育比起其他父母要严厉得多。从小父母就灌输他政治的思想,政治的理论。理所当然的,在从理转文之后,他的政治成绩依然在全校处于顶峰的位置。陈凌的母亲也是政治教师,和秦浩的父亲毕业于同一所大学,两人的关系也是甚好。陈凌从小便认识了秦浩,而一直到了新城三中,两人才开始真正接触。

    秦浩讨厌父母对他的教育,硬是在高一文理分班的时候选择了理科。他喜欢思考,而不是文绉绉的文学与满分的政治理论。但最后他还是执拗不过父母,在高三的时候,重新转修了文科。虽然对于政史地已经荒废了一年的时间,但他却有惊人的记忆天赋,刚进入陈凌所在的重点文科班(22)班的时候,他还只是垫底,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他的成绩就像搭乘了火箭,把陈凌保持已久的第一压了下去。而秦浩对此毫不在意,他天生就是顽皮的性子,最喜欢捉弄后桌陈凌的情绪。而不知不觉前桌后桌彼此打闹,关系却逐渐越来越好。

    陈凌纳闷一个大男人的身子怎么这么脆弱,还没跑几步,就已经累得跟狗似的坐在地上了。而正是因为这次的追逐,给了陈凌最深刻的记忆。秦浩一个人坐在操场的草地上,想要站起来,却怎么也站不起来。陈凌跑过来拉着秦浩的手,试图将他拉起,但秦浩的双脚好像失去了知觉,脸色惨白惨白。

    陈凌从来不知道平时那么顽皮的秦浩会有这样的怪病。这怪病也是陈凌亲自和秦浩母亲送他去医院才得知的。医生说他的病只是触发式的,只要平时不剧烈运动就无所大碍。若是突然爆发地运动,双脚就会在几小时之内失去知觉。

    陈凌第一次对自己的对手少了几分敌意,多了几分怜悯。以前秦浩一直说自己身子虚弱,陈凌还不信,到现在,她终于相信秦浩的话了。其实她对秦浩一直都是有好感的,虽然这家伙平时顽皮了点,但是待她很好,平时陈凌有什么要求,秦浩都会亲自去做好,在其他人看来,他们不像是同学,倒更像是姐妹。

    陈凌有个死党,叫天河。天河并不是她真实的名字,而是笔名。但是陈凌喜欢天河这一笔名。天河和陈凌从初中开始就是同班同学,到了高中之后,她们依然还是。有时候缘分就是捉摸不定。

    天河和秦浩是同桌。但秦浩很少和天河说话,天河的唯一兴趣就是写小说,在文学方面有突出的天赋。秦浩和天河唯一的交集就是会拿天河的小说自己亲自看上一遍,每次看到亮点的时候就会转过身来和陈凌述说故事的情节。陈凌这时就会把政治书拿出来放在立在桌子上,把头靠在书上,然后自己写起作业来。无论秦浩怎么推陈凌,陈凌都会无动于衷。

    陈凌有时候上数学课发呆的时候,会看着秦浩。因为他上课的样子很怪,究竟是哪里怪,陈凌也说不出来,只觉得秦浩是缩着身子上课的。

    其实在(22)班里,男生并不多。四十个人当中只有十个男生,秦浩是其中唯一长得看得过去的,这是天河对陈凌说的,而陈凌也同意天河的看法。每次轮到班级参与会演比赛的时候,秦浩的名字总是会第一个被陈凌给报上去,而秦浩为了“报复”陈凌,会默默地把陈凌的名字写在推荐单上交给班主任。到最后,可笑的是,每次出演都是他们两个搭档。

    高三的元旦会演,他们被全班同学推荐一起上了学校的表演类节目。天河帮着他们写演出的剧本,而陈凌和秦浩两人像是什么也没有发生,到了上台之后才临时发挥,两人歪歪扭扭地上台合作了一段舞之后,就埋着脸跑了下来。当时全班的同学都看傻了眼,因为在他们眼中,陈凌是被秦浩拽上台去的,因为知道秦浩不能剧烈运动的缘故,陈凌整个人几乎是抱着秦浩跳的。那一场会演之后,学校的贴吧上就贴满了他们的照片,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在一起”。

    回到教室的两人都不好意思看对方,还是天河先开口化解了他们尴尬的局面。

    之后的每天他们都很少说话,而天河写的小说秦浩也没有再拿过去看。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到高三的期末考试才算有了好转。

    高三上学期的期末考试将近,包括陈凌秦浩在内的一部分学生都向学校申请了暂时的走读资格证。暂时走读资格证一直是新城三中的特色,学校领导考虑到一些学生可能需要更多学习的时间和更加安静环境,特定在期末考的最后一周开设走读周,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权来准备最后的考试。

    秦浩听到这个消息,在第一时间便将申请提报了上去。他在学校里一天也坐不住,这样的机会对他来说,好像是盲人看到了黑暗里的光一样。陈凌这次没和秦浩抢,而是不慌不忙地把申请交了上去,对于她来说,不管是怎样的环境,她都能够安静地坐下来学习。“陈凌唯一的优点就是自控力好。”这是秦浩对她的唯一好评,唯一。

    最后名单批了下来,所有人都如愿以偿地获得了走读的资格证。再临走前,陈凌和天河在教室后面收拾一本本复习提纲和撒落在地上的一堆堆书。

    “陈凌,你也走读吗?”秦浩拿着扫把,脚一拐一拐地从陈凌后面出现,吓了陈凌一跳。

    “关你何事,死耗子。”陈凌看着眼前的书,心中却乱了一遭。自从那一次的尴尬之后,这次是他们第一次对话。

    秦浩没想到一说就被陈凌泼了冷水。

    “我发现在我家旁边有一家新开张的麻辣烫店,听说那里的味道不错,等我扫完地,你我还有天河一起去吃怎么样?”秦浩看着慌乱的陈凌,心里觉得好笑。陈凌最忍受不了的就是食品的诱惑,或者说她本身就是吃货更好。

    陈凌向天河抛出询问的眼色,经过天河的同意后,抬头看着秦浩长长的脸使劲地点头,完全失去了刚刚的霸气。

    窗外的天色慢慢暗了下来,陈凌、秦浩、天河三人并排地走在街道上,空气带着新城特有的潮湿和闷热席卷而来,路灯的光白晃晃地亮在头顶,凭空照出一些嗡嗡的弦音,围绕在耳边久久不散。

    在陈凌看来,秦浩的脸上有一层白色的浅浅的光,让他轮廓分明的脸庞显得格外的安静和温柔,她突然发现秦浩有张秀气的脸,眼睛像清水一样透彻,有那么一刹那让陈凌感觉眼前的人并不是秦浩。他的侧脸看起来格外安详,除了平时在班级里比较会闹之外,安静下来缓缓走路的秦浩,原来是这个样子。陈凌此刻的眼睛完全被秦浩所吸引,连走路都差点要走不稳摔倒。

    “到了,就是这家。”秦浩手指着眼前的门牌,A032号,店名不知为何被老板拿了下来,整个店从远处看有些突兀,奇怪。但就是在这样不起眼的地方,却排起了长队。

    陈凌和天河跟着秦浩从一堆人里挤了上去,将一张卡交到了老板的手里。老板示意着他们往里面走,直到他们坐了下来之后,热腾腾的三碗麻辣烫也到了他们的手中。

    陈凌很惊讶秦浩是怎样办到的,但看到秦浩得意的样子,她就恨不得上去踹他两脚。

    “同桌,你是常客吧。”最后还是天河问出口。

    “是啊,还是天河聪明。平时饿了我都会来这里。”秦浩目不转睛地看着陈凌说道。导致陈凌全程是红着脸吃完的。

    由于有了一个星期的走读之后,每天晚上秦浩和陈凌、天河三人都会在麻辣烫店吃了后再回家去。有时候他们吃着吃着,就会讨论起问题来。晚上的店里人没有白天多,没有给人匆忙的感觉。麻辣烫的老板曾经也是一名大学生,对于他们之间讨论的问题也偶尔会在旁边提出自己的见解,在那一段时间里,麻辣烫店比白天还要热闹。这种热闹给孤寂的夜晚烘托了一种不一样的色彩。

    这样的日子随着期末的结束被埋葬在了过去的罅隙里。

    高三下学期所有人都失去了玩耍的动力,一个个都埋在了书海里。连天河也放弃了继续创作她的小说。秦浩也开始变得认真起来,很少再去捉弄陈凌,对天河的小说也没有一丝兴趣。

    夏天的味道弥漫在整个新城,弥漫在整个新城三中。高考好像永远是个恶梦,和急躁的夏天融合在一起。这一学期注定是人生中最不平凡的光景。所有人为了人生中所谓的第一次梦想拼劲所有的力量去赶赴一场知识的盛宴。陈凌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未来是什么。越接近高考,她的心越是安定了下来。

    天河在写完一张张试卷之后,会玩弄起陈凌放在桌上的沙漏,从上往下,从下往上。天河的话也变得越来越多,好像中了邪一样。甚至在一次体育课之后,鼓起了勇气在秦浩的桌格里塞了一张字条。而秦浩直至最后毕业也没有给天河一个明确的答案。

    高考前的最后一晚,陈凌约了秦浩和天河又一次聚在了A032号。温热的汤在此刻看起来是如此的冰凉,三人没有说话。陈凌吃得很慢,她把平时在这里消费的卷子拿了出来,摆放在桌子上,向老板要了一个双面贴,缓缓地贴在了木桌上。随后,秦浩和天河也学着陈凌把自己对麻辣烫的回忆贴在了斑驳的桌上。

    陈凌希望这里不会是他们的终点,哪怕高考过后,各分东西。那晚,天河因为家里的事提前回了家,整个店里就只剩下了秦浩和陈凌。

    秦浩想对陈凌说什么,但始终说不出口。

    “将来有什么打算?”陈凌手中搅拌着冰冷的汤,脸涨得通红通红。

    “我要去北京。那里是我梦想的地方。”秦浩望着陈凌说道。双手有些微微颤抖。

    “好远,我打算留下来呢。”说着,陈凌将放在旁边的背包打开,拿出一张试卷,正是那天秦浩在新城三中操场所追赶的政治试卷。陈凌一直都保留着。

    “拿着吧。你的梦想会实现的。”这是陈凌最后一句祝福的话,也是他们分别的最后一句话。

    陈凌本以为这就是最后的结局,当她站起身子准备离开的时候,天河又回来了。

    她牵着一大袋吃的东西摆放在桌子上。这一晚,她并不想那么快结束。陈凌从袋子中掏出一小袋一小袋往嘴里送。

    天河曾经说过陈凌是个心情不好就会猛吃零食的女人,今天的她,和她一样。

    有时候有些人和秦浩一样,在最后一刻还是没有将该说的说出口。

    有时候有些人和天河一样,在最后一刻将该说出口的话说出,却得不到回应。

    也有些人有时候和陈凌一样,看起来粗鲁,优秀,但对于爱情,却恐惧开始;对于爱意,恐惧结束。

    无论如何,这一晚终究在最后走到了尽头。对于陈凌来说,她的沙漏在人生的某一段空间已经留空;对于天河来说,她的小说在人生的某一片段已经结局;对于秦浩来说,他的梦想在人生的某一时刻已经彻底重生。

    最后天河离开新城,到了上海追随她创作的梦想。秦浩离开新城,到了北京追随他政治家的梦想。

    一切好像是完美的结束。

    对于留在新城的陈凌来说,他们是完美的。

    “小凌,该吃了。”

    “嗯。”

    一夏

    文/蒋奔

    今年直到现在也没有下一场雪,因为是在江南,所以总觉得冬天应该有一场小雪来惦念。

    算了,冬天的事之后再说吧,还是先谈谈夏天好了。

    写完人生第一部长篇的时候,是在我的家乡安吉。在Word文档上打下全文完的时候,那种心情,现在似乎已经渐渐淡褪了很多,不过过程中的很多小事我倒是记忆犹新,像纠结于女主角到底要不要用我前女友的名字,或者绝望悲剧的最后我是不是也应该添一点儿希望在里头。我还幻想着自己的作品即将被千万人阅览,所以我是否应该写得更加大众口味一点儿。

    是8月10日22点9分35秒,母亲在自己的卧房里催着我快去睡觉,我不耐烦地回答着,再等等,就快写完了。其实正文在之前一天就写完了,可我总觉得还应该给各个人物都有一次诉说自己的机会,于是我同时成了5个人,我揣摩着5个人的内心。为人起码要有一次直面过往的机会,我创造了他们五个,所以我想让他们也体验一把为人的感觉。

    好吧,其实是我意淫,我只是自私地想让他们体会一下我的内心罢了,聊以自慰。

    用我之前写的一篇散文里的句子来概括我这两年的话,很简单:“长篇一部,短篇无数。”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这两年来我所掌握的最靠谱的知识就是:Word文档的字数统计器是没法统计汉字的字数的,总是会连同标点空格一起算。为此我当时纠结了好久,那些比赛的字数要求,究竟要不要算标点符号。总也喜欢记住一些细琐的事,不是吗?往往最最琐碎的事情里,总是蕴含着那些不为人知的思绪,否则这么多作家干吗总喜欢拿爱嚼舌根的中年妇女开刀?

    之于百年人生的话,这一夏着实微不足道,不过之于了了青春,那就不一样了。就像那个谁谁谁(也可能是我自己)说的:“我用最美的时光创造了最美的你,我用最古老的方式爱你。”

    可是人们常说,那个所遇见的最美的你,永远只出现在特定的那一刻的脑海里,也就是说,只要你喜欢,任何一刻都可以作为最美的那一刻,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最美的那个你。我当时的想法是:那一刻我最美。我不用任何谦虚与修饰,从写下第一个字,到长篇完结的最后一个字,我始终怀揣着这样的心态,我力图把每一个字都作为我身上光彩夺目的钻石来看待。

    无法否认,新人写手总会在作品中掺杂许多和自己相关的东西,情思,情调,情怀,或者是情人也未尝不可,谁让这是除了考试作文以外最好的絮叨呢?每每看到余华的文章,洗练直白,刀刀入骨,但缺憾的是,一看这文字就觉得这是大叔写的,看上去,不年轻。好像人这种稀奇而又普遍的生物总有一些怪异的心思,小时候想长大,长大了想变年轻。即便是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穷尽心思地想达到老人的境界,也实属枉然(那些天生就有“老人”天赋的人除外)。

    我不可避免地写了太多有关于自己情感经历的事,即便我并不知道这样对她是否公平。除了这些,我也极尽想象力之所能,缔造了太多太多想去做,却未能如愿的事宜。只是这世上怀揣忧郁情愫的作者何其之多,靠着意淫过活的也不少呢。

    把很多细节描写刻画得更精致,这应该是我所擅长的吧,因为我总是想,我如此在意,让我如此温柔惬意的小动作却被读者无视掉了,那岂不是很可惜的一件事?即便是那年夏天我从蜘蛛网上救下一只小蝴蝶,即便是她那天穿的一件青绿色的小短裙,即便……即便是那晚她提出分手的那条短讯。

    我装模作样地为我的长篇写了篇后记,还特意分了三个部分:于梦想,于生命,于爱情。那时候深陷于此三样东西之中,终日惶惶,似是而非。只是所作所为的统统,所思所想的细碎,都是凝华了一夏的斗志与梦想。像是童年时非要登上家门口那座青山的顶一般执着。

    啊,对了,还有一题外话,你要说我自我推销,甚至说我不要脸也没关系。

    写完后记的那天晚上,我做了个不错的梦,我梦见我的小说卖得不错,还被邀请做个访谈节目,主持人让我概括一下我创作时的全过程,我说:“我在最美的时候,做了最美的事。”她还让我点评一下。

    我说:“这注定将不会是我一生中写得最出彩的小说,却注定是我这一生中写得最美的处女作。”

    晴天雨天

    文/黄明星

    林森打电话过来时窗外正稀稀拉拉地下着雨,捷茹穿着睡衣在卫生间洗脸,洗洗脸上满是面乳打开的泡沫。当手机铃声响起来的时候她像踩到了老鼠夹啊的一声尖叫然后不顾形象地顶着一头濡湿的头发跑了出来,在这之前她特地在手机联系人那为林森设置了一个分组,并用《不能说的秘密》设为那个特别分组的手机铃声。

    捷茹清清嗓子后用冷得发抖的手按下了接通键。

    手机那头很安静,安静到甚至能听到他的呼吸声。捷茹把手机紧贴着脸颊,时间好像被拉得无限长。

    也许他只是按错了拨打按键吧,她准备挂断电话时想。然后她听到他的声音穿透大雨穿透空气穿透电磁波从手机的另一端传了进来钻进她的耳朵里。

    他说,捷茹,我喜欢你。

    所有的阳光仿佛被收进一颗不安跳动的心脏里,一不小心被捷茹打翻,一下子溢了出来洒满了整个冬天。

    所有认识捷茹的人都知道她喜欢林森,包括食堂的打饭阿姨。

    第一次碰到林森时正好也是下雨天,刚下课的捷茹发现学校的爱心伞早已被一些早课的同学一扫而光,她站在屋檐下看着雨水从阴霾的空中扎进水泥板地面,当她低着头准备奔跑回去时,一把打开的伞撑到了她头上,她抬起头的瞬间对上了林森那洒满了阳光的笑脸。那笑脸夹杂在阴霾的天气和人们充满抱怨的脸庞中显得是那么格格不入。

    路面上溅起的雨水落在她身上,校园广播的歌声也攀附着雨声传进她耳朵里。

    最美的不是下雨天,是曾与你躲过雨的屋檐。

    也许就是在那一刻,捷茹的心里有一棵蠢蠢欲动的植物,它先被雨水滋润着,后又遇上了阳光,然后蓬勃地生长着,生出的藤藤蔓蔓不偏不倚地戳中了她那颗柔弱的心。

    《北京爱情故事》里沈冰妈妈说的那句“情不知所起而一往情深”是真的吧,和林森并肩走进雨里的捷茹偷偷这样想。

    那天之后捷茹又见到了林森几次,但是他好像对她已经没有了印象,就好像他们从来没有遇见过。

    后来捷茹千方百计打听到他的名字,他的联系方式,他经常上课的教室甚至是他的宿舍后就常常等在他上下课的路上有意无意地制造一场又一场邂逅。所谓的邂逅其实也只是在他快经过时在他面前一晃而过以此增加自己在他面前的曝光率。

    每一次她都鼓不起勇气走上前和他说嘿你还记得我吗?

    这种不温不火的进度一直维持到校运动会的前一星期。

    捷茹学校每年都会举行全校级的运动会,所有院系都要派出代表参加。当她在学校公布栏的校运会宣传栏里知道林森是她们年级长短跑比赛的裁判时,平时上个楼梯都气喘吁吁的捷茹代表班级在舍友们惊讶的眼神下一口气报了所有被落下来的长跑项目。

    其实只不过是为了能引起林森的注意而已。

    校运会那天她首先以倒数第三的名次完成了一千米,虽然为了能顺利跑完比赛捷茹特地在比赛前一个星期就开始了锻炼。但是八百米长跑开始后不久她就觉得自己体内的力气好像一丝丝被抽出散在空气里。仿佛有一团团火焰聚集在胸膛熊熊燃烧着,她觉得她就像一个趋向爆炸的气球。如果不是心里面那棵蓬勃的植物支撑着她,恐怕她已经倒下去了。耳边的风变得燥热,时间不知道过了多久,终于,她在排山倒海的加油声和欢呼声中跑向终点,当她跑过终点线那一刻,她所有的力气终于被抽空,然后一下子软了下去晕倒在地上,但是她觉得一切都很值得,因为在昏倒之前她看到了他那着急的脸。

    后来当捷茹在睡觉时回忆起这件事的时候依旧会笑出声来,这是她大学时光里做过的最勇敢的一件事。

    因为就是在那之后,她和林森成了朋友。对于她来说,她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站在他的身边,即使是以朋友的身份。事实上刚开始的时候林森总是和舍友一起走,所以捷茹夹在四个男孩子中间显得特别显眼。而他的舍友们都会有意无意地对着他和林森暧昧地笑甚至开玩笑地叫她大嫂。逐渐地他们也习惯了捷茹的存在,只是到了后来五人团就变成了二人帮。

    因为林森是学校学生会副主席,时间一迈入下半学期就变得格外忙碌,有时候连吃饭都没有时间。而每次当他在忙碌时,捷茹就给他打好了饭然后坐在旁边安静地等。再后来她等他开会等他打球在他生病的时候给他送药,这些都仿佛变成了一种习惯。

    很多情侣都是由朋友的陪伴开始的不是吗?每次她站在他的身边时都会这样对自己说。

    她知道他不喜欢她,至少现在不是。他的手机桌面上是一个女孩子的照片,她叫心韵,是文娱部的部长,一个长相甜美的女生。她在等林森开会的时候曾经见过她。她知道他喜欢心韵,女孩子向来就是个敏感的生物,她能察觉到他和心韵说话的语气以及看她时的眼神明显和平时不同,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温柔。

    那又怎么样呢?爱情本来就是公平的。如果他先遇上的是我也会喜欢上我的啊。捷茹裹紧了被子,在睡觉之前默默在心里念着。

    冷空气从四面八方聚集到城市上空,然后张牙舞爪地扑下来,悄悄地钻进房间里钻进被窝里。

    冬天来了。

    捷茹揉着眼睛醒过来时看到手机里躺着一条来自林森的信息后便睡意全无,事实上她每次收到他的信息都会开心好一阵子,哪怕是叫她帮他带一瓶水。可是当她看到信息内容时顿时觉得自己像一个被剥光了衣服然后扔到大街上的小丑,那颗扑通乱跳的,带着温度的心脏就这么被暴露在冷空气中。

    他在短信里叫她协助他向心韵表白。

    她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把买来的蜡烛点着后摆成了心形,也不记得她是怎么用荧光棒摆成了心韵的名字,甚至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样把买来的玫瑰花送到林森手上然后自己抱着横幅躲在角落。她只记得林森抱着玫瑰花在等待他喜欢的人出现时的那张笑脸。那个曾经无数次出现在梦里的笑脸现在竟然如此耀眼。

    捷茹躲在角落里没有勇气去看接下来发生的事,可是当她听到人群的起哄声时还是忍不住跑了出来,操场上围了很多人,他们脸上带着各种难以猜测的表情,而林森抱着玫瑰花站在心韵面前,只是让捷茹没想到的是心韵牵着一个帅气男孩子的手。那个男孩子捷茹听别人说过,他是学校里出了名的花花公子。

    林森把玫瑰花递到了心韵面前却被旁边的男孩子一把抢过扔到地上,人群里瞬时发出幸灾乐祸的起哄声,林森一脸尴尬地站在人群里,就像一个做错事的小男孩。

    捷茹忍不住冲到心韵面前冲她喊他有多喜欢你你知道吗?他为了今天准备了多久你知道吗?就算你不喜欢他,可是你凭什么把他送给你的花扔到地上?说到最后捷茹发现自己喊出来的话都变成了哽咽,然后咸涩的泪水就夺眶而出顺着脸庞滑进嘴巴里。

    她只是觉得很委屈,她喜欢的王子不应该像个做错事的小孩,她喜欢的人比任何一个人都要优秀,没有人可以看不起,她日日夜夜都盼望着收到的玫瑰花不应该就这么被扔到了地上。

    一个星期之后捷茹把心韵男朋友和别的女孩子牵手接吻的照片摔到心韵面前,那是她跟踪了他一个星期的成果。

    自从表白事件之后捷茹和林森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更加微妙。而林森也把心韵的照片从手机桌面上撤了下来,日子好像又回到了表白事件之前。可是捷茹知道她和林森之间已经隔着一层膜,它无时无刻地挡在那,等待她去捅破。

    捷茹的殷勤表现得更加明显,她在下雨天撑着伞等在他的宿舍楼下她送他亲手织的围巾,她每天晚上都在睡觉之前给他发信息说晚安。而此时,新年的气息也逐渐变得浓重。它像空气般渗透进每个人的细胞里,大街小巷里开始挂上了辞旧迎新的横幅和看着街道上秀恩爱的情侣而羞红了脸的灯笼。促销的商品占满了超市和街道。电视上几乎每个台都在宣传着即将到来的跨年晚会,捷茹站在广场上看着电视上那个似乎永远不会变老的主持人在介绍着跨年晚会节目时想起一年前的晚会主持人也是他,只是她现在已经不是一年前的她了,现在的她心里已经住进了一个人。

    捷茹的学校每年都会有校级的元旦晚会,距离元旦晚会还有两个星期时就开始被宣传得如火如荼。对于捷茹来说,今年的跨年晚会也因为林森的邀请而变得意义重大。

    晚会上的每一个节目都似乎都变得很好看,小品很好笑,歌曲很动听,舞蹈很有魅力,大屏幕上的微博墙很温馨,甚至是平时觉得最乏味的相声表演她都看得津津有味。在排山倒海的十秒倒计时后便是漫天轰隆隆盛开的烟花,人群里很多情侣在烟花炸开的那一刻欢呼雀跃地拥吻在一起,捷茹站在林森旁边仰着头用不大不小的声音对着烟花说林森我喜欢你我们在一起好不好。可是当她低下头时却发现他在低着头发信息,脸上挂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笑。

    他果然没听见,他果然还是不懂。

    她一直在等着,等着他会有一天醒悟过来对她说我喜欢你然后她一定会蹦跶蹦跶到他面前说那好我们在一起。所以当她听到他在电话里头说我喜欢你的时候,过去的所有阴霾日子瞬时都洒满了阳光。

    捷茹掩饰住心里的激动,当她想和小说里一样文艺地对着手机回答说真巧啊我正好也喜欢你时手机那头却传来一阵接一阵搞怪的大笑。

    林森说,我在和朋友们玩大冒险呢刚才的话你不要当真哈。

    窗户外面的雨像撒开的巨大而密集的网向整个城市笼罩下来。仿佛全世界的雨都下在了捷茹的心里,然后从胸膛上漫上来再从眼眶里溢出。就算不喜欢,也不要点燃我的希望再亲手将它扑灭。

    舍友说,倾尽所有却徒劳无功,不如放在心里,就此打住吧。

    捷茹躺在被窝里听着窗外稀稀拉拉的雨声突然想起第一次遇见林森时也是下雨天,那一晚林森的笑脸像被泡进水里的苏打粉一样膨胀发酵,混着盛开的烟花不断交替出现在她的梦里。

    那天以后捷茹仿佛真的从林森的世界里消失了一般,她下课后不再等他,她不再为他送早餐,球场旁边也少了一个熟悉的身影,甚至她在路上见到林森时都会掉头走。

    这座沿海城市总是喜欢哭,捷茹撑着伞低着头走在校园里,耳机里传来的的歌声仿佛天籁。

    你知道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我会给你怀抱……

    当她抬起头时看到被大雨困在屋檐下的林森。既然我们从大雨中开始那就在大雨中结束吧,捷茹跑到林森面前喊,我那么喜欢你你喜欢我一下会死吗?这把伞还给你。说完便一把把伞推给他,随即转头冲进大雨里,留下一脸惊讶的林森。

    也许真的结束了吧,捷茹跑在雨中想。雨水在她睁眼的那一刻模糊了她的视线。

    回来之后捷茹得了重感冒,她请了病假每天蜷在被窝里。朦朦胧胧中她好像又看到了那个捂住肚子跑完八百米的,站在林森和心韵面前哭红双眼的自己,其间林森给她打过很多次电话,但是她都视若无睹,其实就连她自己都知道最坚硬的外壳下面总是最柔软的肉,就像乌龟一样。当林森打来第六十个电话时,捷茹接通了电话。

    林森在电话那一头说,你不要说话,走出阳台静静听我说,我承认我一开始是真的没有注意到你的变化,我以为在你心里我也只是朋友,你看我打球等我下课参加长跑甚至在跨年晚会上说喜欢我的样子我都记得,或许是我淋了雨导致脑子进水所以让我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一个那么喜欢我的人,我承认我喜欢你,我们在一起,好吗?

    捷茹把头从阳台上探了出来,他看见林森一个人抱着她梦寐以求的玫瑰花站在楼下,他左手拿着手机,仰着头看着她,两个人谁也没有再说话。

    过了许久捷茹终于用压抑得有些发抖的声音说,这次又是大冒险吗?

    林森吸了一口气,他看着这个曾因为长跑而晕倒在他面前的女孩,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跑进了他的心里,他想起了跨年晚会她趁烟花爆炸时在他耳边说的那句我喜欢你时在手机上发到微博墙上的信息,他说,捷茹我也喜欢你。可是她没看到。原来早就有了答案,只是谁都没有说。再这样下去会不会就像《那些年》里沈佳宜和柯景腾一样错过了彼此。

    电话那头一阵沉默,安静得能让捷茹和林森听见两个人越来越快的心跳声,他看着捷茹,然后咧开嘴笑了,他说,这次是真心话。

    落慕

    文/吴百川

    落霞与孤鹜齐飞,慕胡天秋水,一色皆空。

    ——题记

    落叶慕秋,落秋慕古。

    且在万物复苏的季节里讲出一些秋雨风词,总归有一些不合时宜吧。天气也依旧僵硬,也宛若那引文艺青年风骚的秋季吧。秋风拂过,几分苍凉,也牵扯了几分怀思。看飘摇不定的根,在秋的背景里款款落下,羡慕着秋的长久。

    其实秋是短暂的,相比于那冗长的千古而言。

    秋字款款揭开雨幕,自己的华丽在冬的隐忍与夏的热溢的对比中显出一种微妙的优雅,春秋隔得太远,又至于历史的足音无法从此传到彼,在祥然的宣纸上打湿一纸渺茫,风絮絮而乱,将千古的经杆打翻到一边,高唱着,青春的旗杆。

    窗外,雨还在下,是泪打湿天阑,还是雨打湿眼眶。风干了一季的泪水,绿遍了一年的春天。落叶融为春泥,再次化为落叶,只为自己深恋的秋。

    落叶慕秋,落秋慕古。

    落叶编织精美的脉络,滋养哺育它的秋。深深地慕着秋,即使落也要把秋演绎。

    秋呈现出华美的诗文,献给多情的古,落霞也在落,它如火如荼,燃遍晴空。孤独的鹜鸟与它齐飞,不亦在慕着秋水湖天一色的和谐。

    嗯,现在还只是绿春吧,雨丝丝,打在脸上的感觉很舒服,却又转眼间,射出阳光万道,万雨归晴,似乎落秋落幕的一瞬,文艺青年们,都能歇会儿,不再讴歌秋了。

    其实终归还是意境,一片渺小的叶,即使落去,还忘不了地慕着深秋。飘转回舞,划出舒缓而又款曼的弧线,一边寂然的树,它哀婉地沉默着,注视着落叶最后的慕歌。

    秋风拂过,传来秋的神情,眉目跳动,剑宇之间一闪少女的柔情,暗送秋波,采撷着落叶特别的礼物。她说呀,连自己也在慕呀,当落叶落下时,预示着我也要落了。款款的箫歌,问着秋天的慕思。

    落秋说她在慕古,多少骚人为她吟咏,千古发香的诗卷埋藏了多少秋的伏笔,万古绵长的书屋传出了多少秋的歌支,怎能不慕呢?

    谁人不慕,话千古沧桑,春的容颜里绽出了秋的媚笑,我的生活没有春夏秋冬。

    落叶慕秋,落秋慕古。当你在落叶,你又在慕谁呢?

    所罗门王的宝藏

    文/汤斌

    在高三的洪流中挣扎的那段时间,我曾十分迫切并认真地思考过人生的意义。那是人人都有过的一段思想变革期。看完《武林外传》里姬无命自拍天灵盖,我也开始思索“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等严肃的哲学命题。我知道这很蠢,但还是常常拿一罐百事可乐独自登上楼顶的阳台,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以期能够想明白点什么。可是结果令人沮丧,我往往什么也想不明白。为此,我很长一段时间都显得郁郁寡欢。

    当我把以上问题以一种忧郁的姿态陈述给大巴的时候,大巴正在用一根逗猫棒逗欢欢玩。我的悲伤情绪没有传导到他身上。他说,因为你的脑袋太小,脑容量不够,所以想不明白很正常。他轻描淡写地运用关联词造了句,语气寻常得像是叙说自己吃喝拉撒的事实。我的呼吸为之一窒。他戳中了我的痛处。

    我的脑袋远近闻名,用大巴的话说就是“小得如此奇葩”,用我妈的话说就是“当年我怀你的时候肚子有这么大”,她一边说一边用手比画,“怎么生出来就缩水了呢。”她还说为了资源互补,往后我一定要找个大头男人结婚。我妈的表情严肃,看不出来是认真还是揶揄。因为这句话,我从小就把篮球场和足球场视为生命的禁地,并暗暗发誓打死也不找大头男性结婚。

    可是真的碰到我生命中的第一个大头,我的心中竟油然而生出一股奇异的壮志豪情。我无法用语言形容大巴的头到底有多大,至少比我的大,而且要大很多。实在是太大了。于是,几乎是在电光火石之间,我们俩成为了刎颈之交。

    我亲切地称呼他为首长。大巴一开始不明白这个词用在他身上的引申意义,想明白以后,本着不打女生的原则,他只能抱着《辞海》搜肠刮肚,为了给我寻找一个可以和“首长”相匹配的称号。我及时制止了大巴这种行为,因为大巴是文艺青年,他的文学素养比我高,我害怕他有一天在称号的斗争中打败我。而我。在大巴出现以前,被大巴描述成一个根正苗红的四有青年。也确实是这样。我曾有一个崇高的理想,就是当一个神秘的科学家。我为我的组织工作,研发各种各样的飞行器。有时候心血来潮,我开着我的飞行器到太平洋无人的荒岛上,仰望着头顶的星空度过一个又一个寂寞难挨的夜晚。

    大巴的出现把我对理想的仰角下拉了一百三十五度。我用了十几年树立的好学生形象被大巴用一指禅轻松推倒,名次从年级前二十溜到六百名之外,堕落成了我素来敬而远之的坏学生。大巴就像一根舞台帷幕的拉线,拉开了我过去固有的半角天空,一如那款名为Blue Sky的香水,打开一点,就能闻到从里面流溢出的美好气息。

    我并不以成为坏学生为耻,反而暗自窃喜。在与大巴相处的日子里,我终于拥有了不被试卷支配的时间。我们会利用这些时间做一些很酷的事。比如晚自习,大巴把手机嵌进抽屉式笔盒的夹层播放电影,大部分是20世纪老得掉灰的文艺片,《傲慢与偏见》《红与黑》《蒂凡尼的早餐》,但我们最喜欢的还是后来的岩井俊二,《梦旅人》看了无数遍。我们总能在岩井俊二的慢镜头里找到自己,在活得如此浮躁的年代,我们都喜欢这样,藏在一层又一层假象背后用最委婉的方式直抒胸臆。

    我们钟情于逃课。大巴会拿上那把弹了很多年的吉他和我爬上后山的山顶。在山顶我们总是很放纵地唱歌,朋克grunge和车库迷幻,总之各种摇滚。大巴的吉他微微失了音色,却并不妨碍他把歌唱得和边远一样好听。不唱歌的时候我们就以一种难看的姿势蹲在石头上吃糖,学校小卖部卖的那种一块二一袋的水果软糖,奶黄艳粉酸橙莓红,如同生活用五颜六色编织的梦。

    有一个晚上,大巴让吉他倚在石头上,右手托着下颌,一本正经地说:“我正在与思想者等量齐观。”他的腮帮不停蠕动,发出巨大的咀嚼声,使得话语有些含混不清,但我知道他在说那个著名的雕塑。我说:“你以为你是罗丹啊。”然后抬头看天,没有月亮,没有星星,没有云。沉沉的夜空笼罩了一层黑纱,不清晰,很虚幻,我第一次有一种羽化而登仙的感觉。

    于是我开始怀疑这样聚聚度日究竟意义何在。我说:“大巴,回去吧,晚上有小考。”大巴愣住了,然后我们陷入了长久的沉默。他对我的要求没有任何表示,只是用一种奇怪的眼神望着我。作为回敬,我勇敢地迎上了他的目光。在两行视线交接的那一刹那,我敏锐地察觉到有一种悲哀的气氛在空气中蔓延,但不知道这种悲哀来自哪里。它冻结了空气,画面定格。压抑。我的心陡然跳漏了一拍,恐慌感从心脏蔓延滋长至全身,最终缠得我喘不过气。

    半晌,大巴终于动用了已经沙哑的嗓子。他说:“我们看电影吧。”空气再次流动,我如释重负地呼出一口气,刚才的一切仿佛没有发生过。然而这一口气耗尽了我全身的力气,我突然觉得前所未有的累。于是我对那晚的记忆就此打住,只看到影片的片名——《所罗门王的宝藏》,就靠着大巴的肩膀睡着了。

    醒来是在凌晨,脑子混混沌沌,手很酸,脚很麻。大巴也一样。我们互相搀扶着下山,在山脚与一场盛大的日出不期而遇,水洗蓝和鱼肚白交错纵横的光线里可以看到空气分明的轮廓。有风。甚至,我看到了许久不见的喜鹊在枝头喳喳喳地叫。我们两个就像两个清早出门活动筋骨的老人在山间小路上缓步前行。一切都显得美好极了。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邂逅了欢欢。欢欢是一只黑猫。传说清早碰到黑猫的人会交厄运。在我对这个传说将信将疑之际,大巴一把将欢欢抱了起来,为它捋顺了毛。我看到大巴眼里闪出孩童般的惊喜,他笃信这是一只流浪猫,说:“我们养猫吧。”

    大巴抱着猫不能坐公交,我把他送回公寓才回家补觉。下午回到学校,大巴兴奋地对我说附近一家肯德基开业,全店免单。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星期二,我和大巴又逃课去肯德基吹了一下午空调。晚饭,大巴啃着嫩牛五方说起他昨晚做的梦。在某个音乐节上,边远演出结束,和朋友坐在草地上休息,大巴狗一样灵敏的鼻子嗅出了边远尖头小皮鞋的味道,于是扛着相机兴冲冲地跑过去合影留念,结果边远淡然地一挥手,拒绝了……

    我在想象这个梦对大巴的打击有多大。他的理想就是做边远那样浑身闪着光芒的男人。他说:“如果边远见到我,肯定会说,嘿,朋友,你真酷。”我说:“你别逗我了。”可是他并没有被打击,国字脸上流光溢彩。那天的情景我再回忆起来总是恍惚联系起《海贼王》,路飞一边啃着嫩牛五方一边说:“我是要成为海贼王的男人!”他是那样对未来充满期待。

    所以这个梦不会阻止大巴继续摇滚。他越来越频繁地逃课,背着吉他四处卖艺赚钱,并且开始写一些不痛不痒的诗,神奇的是竟然也能发表赚稿费。他就是这样独立而又热烈地活着。他攒了两个月的钱,在生日的那天跑去了北京。

    我一开始不知道他走了那么远,以为只是寻常的演出。我背着作为生日礼物的吉他从天亮一直等到天黑,实在等得撑不住了就在教室睡了一觉。第二天大巴还是没来,我这才意识到不对,又说不清是哪里不对。事实上,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和大巴之间出现了距离。可能是这两个月,大巴第一次去酒吧驻唱,也可能是在肯德基,也可能是那个晚上,他对我唱Nirvana的About A Girl的时候。我为这一想法感到怅然若失。一度年级里传起有关我们的流言蜚语,我和大巴也没有因此出现隔膜。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之间有一条界线,越了界我们就不是自己了。然而我们还是疏远了,和所有烂俗小说里描述的那样,两条笔直的线从远方飞来,相交,最后分道扬镳。

    我想起一个晴好的早晨,大巴指着维基百科上一张恐龙的图片对我说:“这种恐龙的脑袋很小,但他们很聪明,懂得集体捕猎。”他用象征拐弯抹角地骂我,我竟一点也生不起气。那颗大头总是能蹦出各种诡异的冷笑话把我逗笑。我只好比了个中指,对他说:“你大爷的。”

    还有一次语文考试,作文题目是《在柳絮纷飞的春天》。考试的时候,我看见大巴趴在隔我一米的课桌上抓耳挠腮,考完我问他怎么了,他说:“完了。”是真的完了,老师当堂把大巴的作文念了出来:“在一个柳絮纷飞的春天,我拿着篮球来到了篮球场,我拍啊拍啊拍啊拍啊拍啊……”于是大巴的语文很光荣地吃了鸡蛋。后来我问他写这么多重复的字累不累,他说是很累,所以中途把“啊”改成了“呀”,然后一直写到结尾。

    原来不知不觉中,我和大巴已然度过了这么多个日日夜夜。这些恬静悠扬的回忆变成一帧一帧黑白胶片,在我心中组成了一部可以重温无数次的电影。在每一个快要熬不下去的夜晚,我都是小心翼翼地守着这部电影与边远的歌声抵足而眠。

    大巴出走以后,欢欢来了我家。欢欢比起我们捡到它时的样子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我经常从它身上闻到大巴特有的乱糟糟臭烘烘的味道。我给欢欢洗澡,它扭来扭去很不老实,我强行把它按在水里。它被激怒了,暴跳起来给我的手腕烙上了疤。有那么一瞬间,我从欢欢的眼睛里看到了大巴。

    我偶尔会背着那把崭新的吉他爬上后山,唱一些矫情的忧伤小调,都是大巴陆续教我的。我学会了自己写歌,但总是断断续续,词也不多。在山顶唱的时候我把自己想象成大巴,把石头当作边远。我唱着自己写的歌对边远献媚。我真是太花痴了!接着不禁又想,这个时候大巴在干什么呢?北京的风很大,他很穷,除了唱歌不会任何谋生手段。那么,他可能找到了边远,在和边远一起唱。也说不定不再摇滚,变成了流行。

    这时我才发现,我无法想象大巴在北京经历了什么,他回来也没有向我提起过。他瘦了很多,显得头更大了。很穷倒是真的,一回来就向我伸手:“借我点钱,烟没了。”我把吉他砸在他身上,和他碰出“咚”的一声响。我说:“滚。”说完这句话我突然很想哭,我憋住眼泪,又说:“我们现在才17岁,还有很多时间,我真搞不懂你到底在找什么!”说着说着我就哭了出来。我以为大巴会像以往那样笨拙地安慰我,但他没有。

    他只是静静地看着我,说了一句话:“Joyside早就散了。”

    说完这句话大巴变得安分起来。我们一起早自习一起晚自习。大巴读书很大声,每天都要读一遍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他的语文必修二翻烂了,放在比新书还新的课本里显得十分扎眼。有时候我去大巴租的公寓,他总是抱着欢欢坐在窗边默默发呆,于是我也陪他一起发呆。

    我靠在大巴旁边,感觉不到任何烟火气息。这是我发现,大巴从北京回来后没有了我熟悉的那种臭烘烘乱糟糟的味道。我离他很近,又似乎很远,很空。大巴的眼睛出现了钻石般璀璨的光,忽闪忽闪的,让人联想到面朝阳光的美好少年。我一度迷恋过这样的少年。真好,就这样下去,我可以和光一起飞,飞很久很久。

    就是从那天开始,我变成了最刻苦的学生。高三的生活很枯燥,像一列沉默的火车。我在火车上上课下课,不停复习不停考试。我不再注重仪表,剪了清爽的板寸,以这样的行为仪式告别过去动荡不安的生活。我被沉默糊住了脑袋,以至于发试卷的时候,我总能听到火车隆隆驶过的声音。就这样,火车带着我们所有人,浩浩荡荡驶向了恒久的远方。

    现在我在一所不错的大学里。为了照顾我,我妈把家搬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南方多雨,气候温润濡湿,让我分不清春夏秋冬。和大巴一起思考人生的行为留下了后遗症,我常常在发呆中想起一年前的高考,觉得我终于解脱了。我把六月所有的汗水和目所能及的纸张全部焚烧殆尽,一股脑埋进了回忆的最深处。我不用再靠一杯咖啡或一瓶风油精来提神,不用再面对连起来可绕地球三圈的试卷,不再用水果软糖和绿箭来取悦自己。我从水里爬出来了,虽然仍旧湿漉漉的。每每这样想的时候我总会看见大巴的脸。我在心里对他说,大巴,你也是,再见。

    是的,大巴又走了。一年前那个晚自习大巴拖着行李箱来向我告别,我从万恶的数学题中抬起头,眼睛和日光灯的连线恰好被他的大头截断。我说:“你又要走了吗?”他说:“对,我要走了。”我说:“你吃饱了撑的还是没吃饱饿得慌?”他严肃地说:“必须要走了,我觉得我有一样东西被你弄丢了,现在我要去把它找回来。”他说完就走了,没回头。灯光突然打在眼皮上,打得我眼皮生疼。于是我就哭了。

    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的脑子里经常响起一些莫名其妙的歌,有时候是drunk,有时候是民谣,都是一些温吞吞软绵绵的调子。我像是掉进了井里,下面又冷又黑又安静。我和欢欢互相拥抱以此汲取温暖,如果天上掉下一只狗和一只鹦鹉,我们就可以凑一桌麻将了。可是没有,这只是我的幻想。上帝对我说,你有了欢欢,就要放弃别的动物。

    我和欢欢相依为命直到迎来了高考。前一天晚上我和室友聚在一起发神经。狂欢。中途被告知有人找我,我屁颠屁颠跑到传达室,没有一个人。桌上躺着一封信。我莫名其妙地打开,一瞬间仿佛闻到了熟悉的味道。

    里面是一张上海迷笛的明信片,背面附着一首诗:

    你在天国舒展

    带着繁冗的微笑

    有树在头顶唱歌

    而那

    夹杂着火焰的花

    明亮的

    向树冠的最深处开放

    如果你怀揣着所罗门王的宝藏

    就请,勇敢地奔向梦想

    在云端筑起屋舍

    在笆篱架起鸟巢

    飞鸟在枝头熙熙攘攘

    当时间走向尽头

    当谎言从墙上剥落

    火焰升空

    灼烧跃出水面的苹果

    淌过大地的小河

    灌溉

    无花的果实

    溢出汁液,折射出三原色的光芒

    未来若成为过去式

    我将剪断命运的第三条线

    用它的身体

    创造一个王国

    落款是世界上最后一个文艺青年,后面加了一句话:小偷,这首诗是我送你的,祝你好运。

    我笑了,大巴还是给我起了绰号,平局了。我说,你别把中国文学毁完了,祝你好运。

    这张明信片被我放在抽屉的最里面,可是没过多久它就不知所踪了。连同明信片一起消失的还有欢欢。有一天,它从我的怀里跳到窗台上,油黑的皮毛在太阳下染上一层光圈。它高昂着头,前肢微曲,脊椎扭出一个巨大的弧度,以一个常胜将军的姿态双腿一蹬跃了出去。欢欢飞起来了,并飞走了。

    仿佛醍醐灌顶,我觉得我终于想明白了一些事情。开窍有时候就是那么简单。我看着欢欢的背影,轻轻哼起了我在山上写的那首歌,那一定是我这辈子写的第一手也将是最后一首歌。

    大巴,我终于知道你在找什么了。

    在很久以前的大地上

    有一个东西闪闪发光

    哦,我的宝藏

    它在游荡

    它在远方

    凡夫俗子

    文/胡子尧

    我终将遗忘梦境中的那些小路,山峦与田野,遗忘那些永远不能实现的梦。

    ——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

    在我仍然少不更事的时候我父亲就常常对我说,你不能用自己的准则去对待别人。因为你这样要求自己,或许别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想法。如果你强制性地用你的准则要求周围的人怎么做,你只会和他们的距离越走越远。即使你的准则是对的。

    我想这就是社会同化一个人的过程。

    我曾经以为自己的选择很多,可以成为世界上的任何一种人,其实没有意识到我只是被圈养在社会规定的圈子里。所以我总会怀念那段少不更事的时光。那时我不相信任何规则,不屈服于现实,就像是李羽明在十岁生日那天许的愿望一样。他双手合十,嘴里默默念叨要做一个科学家。尽管当时我就知道他动机不纯,无非是想要制造一个机械美女之类的。

    自小学毕业后,我和李羽明就有三年没有联系了。直到高中我遇见他,巧合的是我们被分到了一个班级。如果不是我们在同一个环境里,我很难相信他现在的生活状态。

    难以置信,如何才能在人群中做到与世隔绝。

    根据我一直以来的观察,他这种行尸走肉般的生活模式能巧妙地降低自己的存在感——上课认真听讲,但不主动回答问题;下课便在座位上安静地看书,除了去洗手间勉为其难地起身一次,便没有看见过他活跃在其他场所。就是这样的家伙。我和他搭上了话。

    他在晚自习放学后独自一人奇葩地站在操场的看台上,仰着脑袋,半张着嘴,像僵尸一样望着天空。

    天空中什么也没有,没有星星和月亮,只有被城市灯光照亮的大片大片的云。

    “欣赏夜景?”我问他。

    “啊。”他向我这边瞟了一眼,嘴巴合上,憋出一个字来。

    “其实也没什么好看的。”我说。

    “是没什么好看的。”他摆正脑袋,“从小学毕业后算起来已经有三年没联系了。”

    “我还以为你不认得我了,在班上都没有和我打招呼。”

    他眨了两下眼睛。

    “我听到有铃铛的声音,转过头来才发现你站在操场上。这算什么,闲情雅致?”我指着在他钥匙链上闪闪发光的银色铃铛。

    李羽明咧嘴笑了笑:“这是我女朋友送给我的。她一个我一个。本来是两只铃铛系在一根绳上。”

    “不错啊。”我说,“有女朋友了。”

    “嗬,老早的事情。说不定你还见过。”

    “我见过?”我指着自己说。

    “小学六年级的时候。”

    “这么早!”我诧异地看着他,在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并没有他提及那个女孩儿的印象,“有机会我要认识一下。”

    他咧开嘴又露出笑容,说:“等有机会吧。”

    大概是出于小学同学这一层薄薄的关系,和李羽明认识得越来越深入,但越深入我就越有一种奇妙的感觉。仿佛是喝酒后坐过山车,又或者是独自行走在弥漫大雾的森林里。我无法对这种感觉加以准确的叙述,如果总结起来,是一种飘飘然,失重的状态。

    我曾经和他说过这样的感觉。

    “有时候看着你就像看海市蜃楼一样不切实际。”我说。

    他不置可否地笑了笑。

    “我们班今天有篮球赛?”他问我说。

    “当然。你居然用疑问句,不是语文课每个人都在走廊上加油吗。”

    “螺丝掉了。”

    “嗯?”

    “走廊,护栏上的螺丝。在你们趴在上面加油的时候掉了一颗。”他说。

    他的表情仍然停留在出于礼貌性的微笑,这是他处事不惊的状态表现。

    “你怎么不早点跟我说。这样我就把他们叫回班上了。”

    “我在读书时听到低沉的咯吱咯吱的钢铁摩擦声,你们每用力喊一次加油,这声音就响一次。我要坦白我当时在想什么,不过我并非针对你,所以我对你没有恶意。”他顿了顿说:“只是解释说明。”

    “说吧。”我点了点头。

    “我希望你们都一起掉下去,所以我才什么都没有说。”

    我时常不能理解他在想什么。但我还是得感谢他的坦诚和信任。

    我们经常就这样,我坐在操场上,悠然自得地抽着烟,而他拿着手机和他的女朋友聊天。我对他的女朋友很好奇,那个女孩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她了解李羽明一定比我了解得要多,李羽明在我看来是这样神秘的一个人物,在她眼中又是怎么样的呢?

    好奇心总是驱使着我试探她的底细。有一次,我尝试着把那女孩约出来。我让李羽明安排了时间,我们三个一起在公园的湖边碰面。那天天气晴朗,空气难得的清新,一股新鲜青草的味道。我坐在湖边等他们两个到来。

    从大老远,我就看见李羽明在拥挤的人群中比画着手势往这边走过来。他身边的女性太多,我无法分辨出他在和哪一个女孩儿交谈。突然间,他停下脚步转身,好像说了些什么,接着径直往我这边走过来。

    “你女朋友呢?”我见他一个人,于是问他。

    “刚刚还在我身边。”他说。

    “我知道,那她人呢?”

    “她刚刚接了个电话,她是偷偷溜出来的,貌似家里人发现她了。要马上赶着回去。她要我代说抱歉,失约了。”

    我有些不甘心,问李羽明说:“她长什么样?”

    “马尾辫,今天穿粉红色的连帽卫衣过来的。”

    在我的印象中好像是看见了这么一个女孩儿在李羽明身边。无奈之下只得我们两人逛了安排好的行程,我们在咖啡馆里聊天,公园里散步,李羽明在某个店铺前停下指给我看说,这是一对那铃铛。的确,这铃铛和李羽明身上的一模一样,但是是两只穿在一根绳上。

    所谓剧情急转直下,是对于李羽明来说一件糟糕透顶的事情开始。我有些不理解。

    一个女孩儿向李羽明告白了。我们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那女孩就突然跑过来拦住他。李羽明一脸错愕的表情,一度怀疑是不是拦错了人。

    那女孩说:“我一直就很关注你。你也帮过我很多忙。”

    末了,我才知道这个女孩是李羽明在分班前班上的一个同学。也不知道她是看中了李羽明哪一点。不过,这不是重点,在告白的当时,李羽明摆出一脸欣喜和悲哀复杂交错的表情,而这之后,他开始一蹶不振了。

    理所当然的,他当场拒绝了那女孩。接着第二天黄昏在操场孤零零地一个人坐着。

    我问他:“你在苦恼什么?因为拒绝那个女孩而感到惋惜吗?”

    “不是吧,我想。”李羽明叹了口气,“一方面我感到很高兴。不是因为有谁喜欢我而高兴。我想说的是,我很高兴听到有人和我在同一条道上。”

    我摇摇头,表示不理解。

    “起码她喜欢我,就是代表她认同我吧。”李羽明说。

    “大概是吧。”

    “这么多年来认同我的人屈指可数。你是一个,那个女孩是一个,可惜我和那个女孩做不成朋友。”

    我开他玩笑道:“你挺有自知之明的。但是你是不是忘了谁?”

    “我是特殊的。”他摆正脑袋,一本正经地和我说,“我不是任何一种人,你不能把我归类,我是特殊的。”

    我等着他把话说完。

    “如果说我们都走在一条马路上,我走的路是对的,只有我自己知道,而大多数人,大多数白痴都在向反方向逆行,但是他们都众口铄金地指责我走错了方向。我需要一个人来肯定我,告诉我走的路没有错。”

    “你的路没错。”我告诉他。

    我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往后的日子里,他一天比一天阴沉。除了李羽明之外我也和班级里的其他人有交集,他们对李羽明的态度大多不屑一顾,我意识到为了我自己也不能天天和他走在一起。大概他察觉到了。

    李羽明没有说什么,只是和我自然而然地拉远了距离。他的生活状态更糟糕了,闲时也不再拿书本读上几页,上课也不再认真听讲,我再也没有见到过他在操场上像僵尸一样仰着头,以及风来时他钥匙链上铃铛叮当作响的声音。我感觉到无奈,这是自然法则,如果不去融入集体,孤独可不是一般人能够长期忍受。久而久之,我差点就忘了他。直到高三的六月暑假,李羽明突然打电话对我说:

    “我离家出走了。”

    “为什么?”我惊讶地问。

    “我父母不同意我以后想做的事情。我说想去从事文艺方面的工作,但是他们极力反对,竟然擅自帮我填报志愿,于是我离家出走。”

    “就你一个人能去哪?”我问。

    “还有我女朋友。”他干脆地回答。

    “又是你女朋友。她支持你这么做?”

    “当然。”

    “你们一起住宾馆?”

    “没有。她只是偶尔来看我。”

    “我今晚和你一起。住你房间。”我说。

    我立即往家里打电话请好了假。一放学我就按照李羽明说的地址去了那家宾馆。宾馆不大,但装潢不错。我去时李羽明正躺在床上看书。他的样子实在憔悴很多。见到我时甚至失去了礼貌性的微笑。他的床头柜上摆着那串银色的小铃铛。

    这天晚上,他开始口若悬河地聊起他的过去,聊起他没有告诉过我的所有事情。容不得我插一句嘴。

    “我十岁那年许愿想做一个科学家,我满以为我会成功,那时候总是抱着志在必得的心态去做所有的事情。后来为什么放弃呢?大概是意识到科学家并不能制造出一个活生生的机械美女吧。不过有幸的是我十二岁那年就遇到了那个女孩。我依然清楚地记得当时的环境,那个小小的沙坑,我想你也记得,我们玩耍的位置,总会有一个女孩在那。我们经常玩儿在一起,后来每天约定好第二天的见面时间,这么着,升入初中之后我和大多数人都断了联系,除了那个女孩儿,我们一直在那里见面,久而久之我们就在一起了。她送了我一只铃铛,也就是你现在看到的这个,她身上也有一只。后来失去科学家的理想后我总觉得自己得找点儿什么寄托,不然活着可就太没有意思,于是我又决定去当一个画家,确切点说是漫画家。我的想象力总是源源不断地涌上来,我的脑子里构架的东西实在太多,我每天都能编造出一个故事,那时候我又觉得我天生就是做画家的料,可是由于家庭里的经济负担并不支持我去学美术。没有办法,我又只能放弃这个理想。没人给我安慰,没人告诉我说我就这么放弃真的好吗?那个时候我的女朋友告诉我要体谅家庭里的负担,我什么都释然了,这么一晃三年过去就到了高中,我终于明白我自己想要什么,我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是一台永动机啊,因为我嫉妒那些成功的家伙,人缘好的家伙,每天快快乐乐的家伙,但是我又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他们,于是我只能去努力不断地寻找方法,直至有一天我对自己满意。事实上,我嫉妒所有人,也可以说同时瞧不起所有人。哦!你肯定对她特别好奇,她是个十分不错的女孩,我说的东西她都能理解,即使我们一起走在街上不需要言语沟通什么也不觉得尴尬,我知道这才是爱情!你不这么觉得吗?不需要过多的言语,不需要我使用交际技巧,省去了一切世俗的麻烦,只要知道对方还喜欢我,这么着就够了不是吗?”

    说到这里,他突然顿住,像是在森林里猛然失声的小动物,接着李羽明缓缓地叹了一口气,说:“我睡觉了,你也早点休息。”

    我坐在椅子上默默地思考他说的话。不久就传来李羽明均匀的呼吸声。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睡着了,但我还是拿起他的手机翻看他的聊天记录,手机上就有一个备注“铃铛”的女孩,极为平常的聊天,情侣间的嘘寒问暖。

    我悄悄地放下手机,打开门来到楼下的前台,问前台负责退订房间的经理,李羽明今天是一个人来的还是两个人来的。经理回答是一个人。我问他有没有看见一个女孩儿来看他,经理说不知道。

    在回去房间的上楼过程中,我一直试图回忆起李羽明所说的小时候玩耍的地方,我记得六年级暑假就被夷为平地了。那里现在竖起了一栋栋高楼。

    我在李羽明床边坐下。他睡得正熟。

    刚刚有话想要对他说,但是错失了机会。到了第二天早上我一觉醒来时才发现他已经不见了。

    直到今天,我仍然没有他的消息。但是我走在街上偶尔会听到铃铛叮当作响的声音。每逢这时我就会回过头,脑子里一下蹦出那句没有说出来的遗憾。我想,要是当时说给他听了情况会更好些吗?

    你不过是一介凡夫俗子。何必活得那么聪明。

    坠落

    文/林浩文

    1

    那一刹,冰墨就像烟火从我所抵达不了的世界彻底坠落,我试图寻找零零碎碎的记忆来拼凑成一个完美世界,谁想,有些人,一旦离开,就真的离开。最后,徒留苦涩的苍穹,所有星辰也不再拥有光的轮廓。

    看完书本的最后几行小字,樊离松了口气,把桌上的星巴克咖啡送入口中一饮而尽。“矫情的小说,没想到我樊离会静静地看完。但这结局确实悲了点。”窗外阳光从缝隙中蹿进来,铺在眼前的粉色封面上,有种玄乎的感觉。在阳光下,四边的轮廓几乎在视野中消失了,中间亮白的一块给人一种莫名的感伤。樊离盯着看出了神。

    “樊离,看什么呢?”林萧从洗手间回来,在桌上抽了好几张面巾纸,将手擦了一遍又一遍,好像还是不太满意。

    “一本小说而已,你不会感兴趣的。”说着,将它揣在手里,用手指在上面摩擦了几下,放入了旁边的迷彩包里。

    “你真要离开柳城?”林萧将头往前靠,手中握着的杯子隐隐在摇晃。

    “是啊,几小时后便是要离开了,那边学校的手续都已经办好。”樊离玩弄着手机,始终不敢抬头看着林萧,他怕离别。

    “我明白了。”林萧没有再追问下去,她一直看着樊离的脸,将此刻的他默默地定格在了某一个地方。

    两人奇怪地跌进沉默里。樊离开始坐立不安,他是无法沉默的人。

    “回去吧,这里很冷。”樊离站起身,将林萧戴着的米色围巾好好地整理了一番,然后看着林萧有些红润的眼,他明白,这次离开会很久,但待在这里彼此沉默,让他感觉比离开还要难受。

    “我帮你拿着包吧。”说着,林萧把樊离的迷彩包往身上背,这书包还是她在他十七岁生日的时候买的。

    樊离是体贴的男人,他从不愿意林萧分担自己的事情,但今天看着林萧坚决的样子,他只能无奈默许。

    就这样,林萧背着樊离的包,樊离揣着林萧的咖啡,两人一起走到了汽车站,然后互换了手中的东西,没有挥手,也没有说话,樊离也无法想象两年前自己会这样淡然地和林萧分别,连个煽情的拥抱也没有。

    回到家,樊离便一头栽进了床里。

    父亲在一旁催促着整理行李,樊离也无动于衷。就这一下午,樊离想好好地休息,他真的累了。结果是樊离一下午也没有休息好,他一直在想关于林萧的事情。

    2

    与林萧认识是在他高一的时候,那时候樊离是个抽烟喝酒的混混,在班上的成绩也属于从下往上看几眼便是能够找到的。而林萧就是很不幸地和他成为了同桌。一年的相处下来,樊离因为林萧,潜移默化地被她所改变。

    林萧算是班里的尖子生兼班长,让她最头疼的事情就是樊离没有一节课是不睡觉的。林萧从来没有遇见过如此不爱学习的家伙,好奇心翻涌而来。在帮老师整理新生登记表的时候,她便悄悄记住了樊离的家庭住址。樊离的家其实离她并不远,走三十分钟便到。林萧也从来不知晓自己为何会为了这家伙变得如此有耐心,她便只能以“我是班长”来压着自己不寻常的行为,在一次放学之后悄悄地来到樊离的家门口。

    而这次林萧的到来,终于让她明白了些事情。根据居民的描述,她才找到了樊离的家。他们的家只有两层,在整个小区里面是最不起眼的。林萧刚到他家楼下,就差点被包装着雁荡山纸袋的绿色酒瓶给砸中。酒瓶是从二楼的窗口下来的,砸在坑坑洼洼的灰色地上,破碎的声音让林萧突生恐惧。因为她还看到了在樊离的院子里,这样碎裂的酒瓶还有很多。就在酒瓶坠落之后,她就听到了楼上传来陌生男子的怒吼。

    “你这样整天睡觉有什么用?你对得你妈吗?你妈刚走,就这么颓废。你母亲辛辛苦苦瞒着病从柳城拼死赚来的钱供你上学,你却什么也学不到。”

    “对,我不上课,我不上课又怎么了。我上课我妈就能回来了吗?要不是你天天喝酒,无所事事,我妈也不会最后累死在工厂里。你整天睡在她旁边,难道就没发现她生病了吗?你什么时候关心过我们?也就只有出去赌赢了那么些钱才会想起我们。成绩!可笑!你又何时关心过。”是樊离的声音,林萧整个身子微微发抖,她好像明白了些什么。樊离的声音夹杂着哽咽,在林萧的耳边不断环绕。

    林萧还想听些什么,楼上却是悄然地安静下来,寂静得可怕。樊离从楼上疯狂地往下跑,瞄了林萧一眼,哼了一声,踩着地上的碎片就跑了出去。林萧怎么也无法忘记樊离那一刻的眼睛,红润得透紫,脸色像是被漂白过一样惨白惨白,林萧怎么也无法想象在体育课上那么强势的他会有如此脆弱的一面。那一瞬间的照面,林萧感觉像是被冰雪覆盖,樊离眼神透露出来的冰冷像是要将她整个人淹没进去。

    不知哪里来的勇气,林萧将院子里的所有碎片一一捡了起来,放进了垃圾袋。就连在捡起碎片的刹那,她的精神都是恍惚了。她明白失去亲人的痛苦,她比起樊离,更加不幸。她从小就被寄居在孤儿院里,也从来不知晓自己的亲生父母究竟是谁,父母对她来说,只是一张空白的纸,是唯一让她陌生的东西。世界上没有父母的人多了去了,林萧从来不会让自己沉入悲伤之中,每天将自己埋葬在学业里,是她发泄老天对她不公的唯一方式。现在的她每天晚上会外出打工,自己养活自己,自己租房子,在世界暗下来的时刻,自己一个人睡在一张床上。

    3

    对于失去母亲的樊离,林萧似乎也不再讨厌了。她明白那种空落的感觉,在孤儿院里,曾经陪伴她十几年的爷爷,在还没庆祝她十六年生日的当晚就说走就走了。那时的她就觉得世界上的生命好像是为了迎合一种种悲剧而做的玩偶,幸运的人们永远也感受不到玩偶的冰冷,而不幸的人儿却时刻活在玩偶的世界里,不清楚哪一天是否又会有针刺在脆弱的皮囊里,流不出鲜血,却有褪不去痕迹的痛在隐隐膨胀。那种无形的感觉自己也会强忍着不让他人看出来,然后在人群散去之后,自己躲在自己的世界里。

    樊离也是这样吧。林萧想着,站在楼下想了好久,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突然她又听见砸酒瓶的声音,又是从楼上传来。林萧不受控制地往楼上跑,终于看见一个四十来岁的男子,长着满脸的胡楂,皮肤泛黄得厉害,他坐在沙发上,手中还拿着一瓶酒。林萧不知从哪来的勇气,跑上前就把樊离父亲手中的瓶子抢了过来狠狠地砸在地上。

    “你是谁?”樊隆的身子摇摇晃晃,说话的声音却是铿锵有力。

    “我是樊离班的班长。”林萧盯着樊隆浑浊的眼睛,这就是樊离的父亲。全身上下是一股儿的酒味。奇怪的是樊隆并没有惊讶也没有多询问什么,只是招了招手示意林萧坐下,滔滔不绝地讲起他们的故事。

    大约说到了吃晚饭的时候,林萧依然听得入迷,看着樊离父亲的脸,她发觉眼前的男人和樊离有种同样的味道,不是酒味,是一种说不出来的对生活无奈的味道。等到林萧听完从樊离家回去的时候,她也没见樊离回来过。

    而从那以后,樊离看她的眼光变了些,究竟哪里变了,她也不清楚。但是樊离还是老样子,每天睡得和死猪一样。林萧开始变得和从前不一样,每次在上课前,她都会提醒樊离,而樊离每次“嗯”了几声之后,又继续开始睡。

    好像一切还是和以前一样,没有任何变化。林萧依旧上自己的课,樊离继续睡他的觉。而真正让他们走在一起的,还是在第一学期的期末考。

    他们所在的学校,是全城管理最严的城七中。像樊离这样一直睡到底的家伙,学校会在期末给予他一个期末考试成绩的要求,若是无法通过,他便将会被七中彻底开除。而关于对樊离的处分,全班同学也是在开考前的一星期才知晓的。听到消息后最震惊的是林萧,她听到后整块脸是紫青紫青的,因为学校开出来的要求,连以她在班级中拔尖的成绩都不一定能够达到,又何况樊离这种连课程都不听的差等生。

    樊离在班中压根就没有关系好的人,别提笔记了,有人提醒他上课就很不错了。林萧看着樊离,他的样子不像听见了这消息的样子,表现得让全班诧异。老师对他也是百般无奈。林萧暂时将晚上的工作腾了出来,或许是出于同情,在放学樊离走后,她将樊离放在桌格里的书偷偷放在了自己的包里。

    4

    那晚,樊离又从家中跑了出来。他经过了林萧打工的地方。其实林萧在这里打工他一直是知晓的,因为每次从家里出来他都会经过这里,这是一家饭馆,林萧每晚会在这里当服务员,端端盘子,记记账。在樊离看来,林萧与他截然不同,她不像他失去母亲后那么颓废,即使是孤儿但却依然坚持自我,从来都不放弃对这世界的执着。林萧是孤儿的事情班级同学都是知晓的,这也是樊离对林萧有好感的开始。樊离其实很感激林萧,在学校里,不管樊离做得如何糟糕,林萧总是会默默地站在他的旁边,让樊离冰冷的世界稍微有了些温暖。

    从饭馆的玻璃窗外往里看,樊离看到了林萧,只是林萧并没有在打工,而是坐在饭馆的角落里一会儿吃着饭,一会儿写着些什么。他发现摆在林萧左边的书有些熟悉,书的封面画着些搞怪的漫画人,樊离终于认出了自己的书。在那一刻,他的心揪得厉害,一个无所事事的家伙为何会受到林萧如此爱护,仅仅是自己与她有相似的地方吗?

    林萧又何尝不是呢。摸着樊离的书,她也不清楚自己会为了一个一学期连话都没和自己说过的家伙放弃了宝贵的工资连夜地帮他补充书上的笔记。

    或许他们的爱情是从感动开始的,那晚樊离回去之后怎么也无法入睡,林萧的所作所为让他感受到了自己的存在,他早已将自己定格成了没有存在感的人类。

    第二日,樊离特意买了杯咖啡来到了教室,在所有人的诧异下递给了林萧。林萧一脸茫然地接过咖啡,一晚没睡的她闻到咖啡的香味顿时有了些清醒。

    “你,昨天看到了我?”林萧放下咖啡,震惊地问道。

    “谢谢。”樊离把手放进桌格里摸了好久,把书拿了出来,一页一页缓缓地翻看起来。

    “你会说话?”林萧盯着樊离,呆呆的目光几乎要把樊离吞噬。

    樊离没有回话,林萧也感觉到了自己问得有些傻,脸涨得通红。之后的几天,樊离每天听课很认真,像换了个人似的,时而遇见不会的题目也会靠过去问问林萧,两人的关系在不经意间连成了一线。在最后的期末测试中,樊离发挥得很好,但学校的要求实在刻薄,樊离尽管进步很大,但还是未达到学校的要求,在寒假开始的第一天,便是收到了他们的劝退信。樊隆还因此暴打了樊离一顿。

    有时候世界就是这样,往往在你回过身的时候,又将你拉下沼泽。

    林萧为了樊离退学的事亲自找老师和领导谈论了好久,但最终也没有打动他们。无可奈何的林萧在最后跑到了班主任的家里,说烂了口舌,最后挨家挨户地请求把所有同学的意见收集过来交给上头才终于免去了樊离的劝退信。

    而樊离自始至终都不知晓此事,最后学校也没给出免去劝退信的理由。樊离感觉像是经历了一场梦一样很不真实。在经历了此事之后,他便找到了林萧所在的饭馆和她一样当起了服务员。整个高一的寒假就这样流进了时空的罅隙里。

    5

    在樊离刚进入第二学期的学业之时,樊离的父亲收到了远方晋城的推荐信,是关于樊离学校的问题,当初樊离母亲在晋城一所私立重点高中帮过校长的忙,校长答应过樊离母亲会将樊离接进他的学校,只是这份信来的时间迟了些而已。但对于樊离父亲来说,这并不迟,他就好像看到了重新燃起的希望,他知晓自己学历不够,这辈子难以成事,但儿子樊离自小就聪明,只要他愿意学习,总有出头的时候。

    樊离从父亲手中拿到信的时候,恍惚了很久,他刚开始依恋这座城市,刚和林萧开始有些交集,刚觉得生命开始过得有些意义的时候,人生的路就又拐了个弯。

    晋城是樊离母亲一路拼搏的城市,那里满满的都是他们心酸的回忆。樊离对它又爱又恨。樊离不敢回去,不敢去回忆,但是母亲所有的样子都和晋城融合在了一起,怎么也分不开。在奔波的岁月里,有着晋城的影子,就有母亲劳作的影子,这是他这一辈子想回去的地方,也是他一辈子不想回去的晋城。

    终究樊离还是没有因为林萧,因为柳城放弃转校的机会,他想父亲的生活过得好些,哪怕父亲再没用,哪怕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也必须要抓住这个机会,而不是在柳城狭小的地方拼死拼活。

    樊离最后也告诉了林萧他即将转校的消息。

    林萧知晓后,好几天都没来上课。在樊离快要离开的周末,林萧终于拖着憔悴的身子出现在了樊离家里。她的身后还有一群班级的同学,樊离大概看了下,好像没有一个人缺席。看着林萧木讷的眼睛,惨白的脸,还有裂缝的嘴唇,樊离说不出来。他感觉自己欠她太多了。除了母亲,他没想过会有第二个为他而憔悴的女人。

    林萧拉着樊离的手,走在一群人的中间,这场以班长名义为代表所举办的送别会,在林萧精心准备后只花了一个下午就结束了。有时候时间在精心享受的时候,逃溜得就越快,让人回应不过来。

    6

    故事在结束之前,他们彼此坐在咖啡店,彼此走到汽车站,然后各自分离,回到自己的家。

    故事结束之后,樊离从床上离开,与父亲一起背起行李,从楼上下来,离开。经过饭馆,经过城七中,经过咖啡馆,然后真正地离开。

    林萧站立在他们家的角落,站立在饭馆的角落,站立在咖啡馆的角落,看着樊离远远离开。冬天的风吹着米色的围巾,像是吹着一段不该属于她的回忆。而晋城的天空,下起了大雪,像是流星的坠落,在黑夜的尽头,抵达了分隔的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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