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罂粟通史:欲望、利益与正义的战争-在禁毒的旗帜下(1909至1956)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一、万国禁烟会与浦东焚烟

    (一)欧美的反鸦片运动

    1874年,旨在控制鸦片贸易的“英格兰东方协会”宣告成立。

    美国的反鸦片斗争高涨起来,起因是菲律宾的鸦片问题对美国社会的冲击。

    (二)禁毒共识的形成与中国的禁烟运动

    1906年清政府于9月20日谕令政务处妥议禁烟章程,清末禁烟运动由此拉开帷幕。

    1909年,在美国的推动下,有13个国家参加的万国禁烟大会在上海召开,为中国禁烟运动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1910年,中国国民禁烟会在北京成立,在各方努力下,各省至1917年终于全部完成了禁种任务,英国答应履行义务,宣布停止向中国输入鸦片。北洋政府随后耗资1200万元收购了尚未售出的在华外国鸦片1577.5箱,并最终在1919年1月将其在上海浦东焚毁,从而正式结束了外国鸦片合法进口中国的历史。

    二、世界大觉醒与国家垄断

    1911年12月1日,第一次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在荷兰的海牙召开,会后经过了一年多的照会往来,美国又促成许多拉美国家在协约上签字。

    战后的《凡尔赛和约》中加入了一条规定,凡是签订这一和平条约的国家,就应当承认《海牙禁烟公约》。禁毒的旗帜开始在全世界的上空高高飘扬。

    1921年,国际联盟正式成立了“鸦片与其他危险药品走私顾问委员会”,或称“鸦片问题咨询委员会”。在该委员会建议下,从1924年11月到1925年2月,相关国家在日内瓦召开了远东鸦片会议和国际禁毒会议。

    在鸦片成为毒品近300年后,世界终于觉醒了。伴随着这一觉醒过程的是各处真真假假、形形色色之鸦片国家垄断制度与专卖制度的风行。

    三、日本政府与中国军阀

    (一)北洋军阀的“寓禁于征”

    北洋系的陕西军阀陈树藩垂涎暴利,明禁暗纵,率先鼓励罂粟种植。1927年,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为筹措军阀,一度取消了罂粟禁令,后因各方反对才在表面上恢复禁令。鸦片再次泛滥引起了有识之士的不安。1918年,北京成立了拒毒会。

    (二)国民政府的“禁而不止”

    国民政府于1928年8月正式设立禁烟委员会。

    1933年,国民政府加入了日内瓦禁烟公约。次年春,蒋介石提出了“两年禁毒、六年禁烟”的口号。

    1946年8月,国民党颁行修正后的《禁烟禁毒治罪条例》,延续了过去严苛的治罪规定。

    1949年,国民党大势已去,许多地方官无所顾忌,明令种植罂粟,实行“种烟抽税,不种者罚”的政策,致使鸦片更加泛滥。

    (三)日本政府的“以毒养战”

    1.日本早期的纵毒活动

    1895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夺取中国台湾。台湾的鸦片流毒已经非常严重。石黑忠悳等人认为“断禁”方案可能会引起激烈反抗,不利于日本的殖民统治。

    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胁迫清政府订立《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借此,日本政府以大连为运销基地,加大对中国的毒化力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窃据青岛,又把青岛作为对华毒品倾销的第二个大本营,鸦片和吗啡开始从这里流入山东、安徽等省。

    2.日本在伪“满洲国”的纵毒活动

    日本在伪满建立的鸦片垄断就是将英国早期在孟加拉的包收垄断与内销垄断合二为一的鸦片贸易全程垄断。

    日本的鸦片销售政策在形式上与英国在孟加拉的内销政策接近。

    3.日本在其他沦陷区的纵毒活动

    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日军进入察哈尔、绥远等地后,开始向当地农民提供罂粟籽,指导罂粟种植。

    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的汪精卫投降日本之后,日本利用这些汉奸政权,实行毒品政策,筹集战争经费。

    在北平,日军于1937年8月4日进城,并公然从热河、绥远等地贩运大批烟土,成立所谓“禁烟局”,“原由私人偷摸暗售大烟土,变成了官方专利公开销售。在湖北,日伪设立促业学校,传播罂粟种植知识,日本政府在中国各沦陷区建立秘密毒品加工厂,以牟取暴利。”

    四、中国鸦片的产与销

    当中英双方在1906年刚刚开始禁烟谈判时,全国各省共产鸦片58万担,约3.5万吨,占世界鸦片产量的84%,是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鸦片生产国和消费国。

    随着中英禁烟协议的签订和《稽核禁烟章程》的实行,罂粟在中国蔓延的趋势得以扭转。然而时隔未久,军阀割据的政局很快又使局面失去控制。

    20世纪初,香港虽然实行了鸦片销售特许证制度,但鸦片泛滥程度丝毫不受影响,非法烟馆大量地从内地和波斯走私鸦片,以每两3.5港元的价格出售牟利。

    五、其他鸦片产区的禁毒历程

    (一)日薄西山的印度鸦片

    在中国清末禁烟运动以后,印度的鸦片产销开始萎缩。1926年,英属印度政府进宣布将在10年之内“逐渐减少所有非药用鸦片的出口”。此后,印度的鸦片出口量大幅下降。

    当地消费的减少、国联建立的定额体制和国际监管对鸦片出口的遏制、日本转而采购吗啡含量更高的波斯鸦片等诸多因素导致了30年代印度鸦片产量的下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争需求消退,鸦片生产急剧萎缩。

    (二)举棋不定的波斯鸦片

    当国际禁毒运动兴起以后,恺加王朝的统治集团不愿意放弃鸦片税收,因而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禁毒行动。

    1911年12月,波斯派出高级别的官方代表团出席了第一次海牙国际禁烟会议。

    1911年,波斯政府还曾颁布法令限制国内的鸦片吸食。

    1925年,在礼萨·汗手中,波斯政府才真正实现对鸦片事务的有效控制。

    1928年,政府颁布《鸦片垄断法》和相关刑法,严格的鸦片垄断被建立起来。

    (三)半遮半掩的土耳其鸦片

    20世纪30年代初,土耳其加入了国联的《1931年公约》。在垄断政策的影响下,土耳其的罂粟种植面积从1933年的45082公顷下降到1934年的20168公顷,此后从未再次超过4万公顷大关,控毒政策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1953年,联合国召开会议,将药用科研用鸦片生产限制在保加利亚、印度、希腊、伊朗、土耳其、苏联和南斯拉夫七国之内。土耳其放任鸦片生产的既定政策没有根本改变,这为其在60至70年代重新成为世界毒源地埋下了隐患。

    (四)入药为主的苏联鸦片

    1928年,苏联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可卡因、大麻药、鸦片、吗啡、海洛因、乙基吗啡和鸦片全碱等多种麻醉品的流通,并将罂粟种植区限定在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联邦的唐努图瓦共和国。

    1934年,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部长会议联合颁布法令,除药用和科研外,禁止鸦片罂粟和印度大麻的种植,违者将铲除作物,并将违禁人处以刑罚。

    (五)厉行禁止的埃及鸦片

    1934年和1935年,埃及政府又先后在该局之下设立了亚历山大、塞得港、苏伊士、上埃及和下埃及五个分局。同时,埃及政府代表与法国、瑞士政府展开外交谈判,迫使后者采取措施阻止毒品流出。在这些缉毒措施和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的双重打击下,埃及的毒品滥用问题一度得到有效控制。不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量外国鸦片走私进入埃及,鸦片问题沉渣泛起。好在国内非法种植现象没有复萌,被逐渐消除。1947年10月,埃及内政部发布命令,由公共安全部下属的“麻醉品控制管理处”取代中央麻醉品信息局负责缉毒工作。

    (六)产量有限的欧洲鸦片

    在欧洲,当时主要的鸦片生产国是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其他欧洲国家的鸦片生产规模很小。希腊最大年产量不足300公斤。意大利在1935年后曾在撒丁岛进行罂粟种植实验:1935年种植12.35公顷,生产鸦片41.15公斤;

    (七)朝鲜和日本的鸦片生产

    从1937年到1944年,朝鲜平均年产鸦片34.5吨,出口33吨。日本人还在首尔设立吗啡加工厂,生产的吗啡主要也是销往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朝鲜开始禁止鸦片生产。

    日本也在自己的领土上种植罂粟,主要生产地是本州岛上靠近和歌山与大阪的一些地方。从1937年至1944年,平均年产鸦片20.4吨,主要用于医药加工。战后,日本的鸦片生产亦被叫停。

    (八)美洲的鸦片生产

    1933年,墨西哥政府首次在西北部的索诺拉州发现了非法的罂粟种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亚洲毒品受战争影响难以运往北美,墨西哥的海洛因生产急剧增加,疯狂涌入美国市场以弥补供给不足。此后应美国政府要求,墨西哥政府逐步加大了禁毒力度。

    南美的阿根廷和智利也曾在20世纪40年代试种罂粟,但智利的种植规模很小,阿根廷的罂粟主要用于制取吗啡。

    六、欧美有效的司法惩治

    1901年,反对麻醉品贸易的美国药学会专门成立了“研究麻醉品成瘾原因委员会”。

    1914年5月,《哈里森法》将吗啡等麻醉品的使用范围限制在“合法商业和合法职业实践”之中,且规定了“有交易即须记录”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麻醉品的滥用。1936年,美国支持并参加了国际联盟召开的“制止危险药品非法贩运会议”。1956年,美国反毒品法律的严厉程度达到顶点,当年出台的《麻醉品控制法案》规定,将海洛因卖给未成年人可判处死刑,从而把“司法惩治模式”推向了顶峰。

    七、东南亚的鸦片专卖与专卖废止

    荷兰议会最终在1919年通过了《鸦片法》。

    1942年,日本侵略军占领了荷属东印度群岛,荷兰殖民当局投降,以专卖方式控制毒品的政策中断。1945年日军投降后,当地人民发动“八月革命”,建立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虽然共和国领导人在建国之初曾发誓“要在五年内根除本国内所有的鸦片”,但“印尼共和国政府不仅保留了荷兰殖民政府的鸦片分销网络”,还“使其成为新政府重要的外汇和财政来源”。

    1943年11月10日,英国为争取民意,发表禁烟声明,承诺在战后根除鸦片专卖制度及鸦片吸食行为。日本投降后,英军返回马来亚和新加坡,于1946年宣布鸦片贸易非法,同时废除了专卖制度。

    八、新中国禁毒与“游离”的港澳台地区

    新中国政府政务院第21次政治会议于1950年2月24日召开,发出《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流毒的通令》。同年,全国“三反”、“五反”运动进入高潮阶段,5月21日,中央政府再次发布《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2年8月,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区同时进入第一期行动,展开大规模搜查缉捕工作,随即又进行了第二、三期的破案行动,全部行动于当年11月底结束。

    在共产党对贩毒势力展开严厉打击的同时,许多靠贩毒起家的黑社会分子纷纷逃往香港。在与香港一水之隔的澳门,葡萄牙殖民当局虽然也在1946年6月9日召开政务会议,并于会后颁布了第933号训令,宣布解散鸦片专卖局、取缔烟馆并禁止在市面上发售鸦片,但禁烟效果也并不理想。

    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台湾,吸毒人口相对较少,加之未受后来的战事影响,国民党《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等法令得到较好执行。败退到台湾的蒋介石政权又于1955年出台《戡乱时期肃清烟毒条例》,进一步遏制了毒品蔓延。

    九、日本的冰毒战

    1933年后吸食人数急剧减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6年,日本几乎没有麻醉品犯罪事件发生。

    1941年后,冰毒被禁止在精神治疗领域使用,但却鼓励飞行员、夜勤通信兵等军人使用,由此导致了冰毒的大量生产。卫生部于1950年要求全面停止冰毒生产,但非法生产依旧屡禁不止。据估计,当时的日本有1.1万人吸食冰毒,其中90.2%的人年龄在30岁以下。

    1954年,日本对《兴奋剂控制法》进行首次修正,同时还出台了《精神卫生法》。1955年,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反安非他明政策促进总指挥部。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基本上取得了“冰毒战争”的胜利。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