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伯维尔家的苔丝-纯真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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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5月后半月,有一天傍晚,一位中年男子正从沙斯顿,朝着马洛特村,往家走去。那马洛特村,就坐落在与沙斯顿毗邻的布莱克穆尔谷,也叫布莱克摩谷。这男子走起路来,两条腿蹒蹒跚跚,步履有些偏斜,身子不是直线向前,而总是有点歪向左边。他偶尔下劲地点点头,仿佛是对什么意见表示首肯,尽管他并未在考虑什么特别的事。他胳膊上挎着一只空鸡蛋篮子,帽子的绒毛乱蓬蓬的,帽檐上摘帽时大拇指触摸的地方,还给磨掉了一块。过了不久,他遇见一个上了年纪的牧师,骑着一匹灰色骒马,信口哼着小调,朝他迎面走来。

    “晚安。”挎篮子的男子说。

    “晚安,约翰爵士。”牧师说。

    步行的男子走了一两步,便停住了脚,转过身来。

    “哦,先生,对不起。上回赶集那天,咱俩差不多也是这个时候,在这条路上碰见的,俺说了一声‘晚安’,你也像刚才一样,回应说:‘晚安,约翰爵士。’”

    “我是这么说的。”牧师说。

    “在那以前还有过一回——大约一个月以前。”

    “也许有过。”

    “俺杰克·德贝菲尔只是个平民,一个小贩,你干吗一次又一次地叫俺‘约翰爵士’?”

    牧师拍马走近了一两步。

    “这只是我一时心血来潮。”他说。接着,迟疑了一下,又说:“那是因为,不久以前,我为编写新郡志而考查各家家谱时,发现了一件事。我是斯丹福特路的特林厄姆牧师,考古学家。难道你真不知道,德贝菲尔,你是德伯维尔爵士世家的直系后代吗?德伯维尔家的始祖是佩根·德伯维尔爵士,据《巴托寺文卷》记载,那位赫赫有名的爵士,是随同征服者威廉一世从诺曼底来到英国的。”

    “俺以前从没听说过呀,先生!”

    “唔——这可是真事。……你把下巴仰一下,让我仔细瞧瞧你的面部轮廓。不错,正是德伯维尔家的鼻子和下巴——不过,有点不那么威武了。当年,在诺曼底协助埃斯特雷玛维拉勋爵征服格拉摩根郡的,有十二位武士,你的祖宗便是其中的一个。你们家的支族,在英国这一带到处都有庄园。在斯蒂芬王朝,他们的名字都出现在《卷筒卷宗》[6]上。在约翰王朝,你有一位祖宗阔得不得了,把一座庄园捐给了僧侣骑士团。爱德华二世执政时,你的祖宗布顿恩被召到威斯敏斯特,出席了那里的大议会。在奥利弗·克伦威尔时代,你们家有点衰落,但不是很严重。查理二世在位时,你们家因为忠于君主,被封为‘御橡’爵士。哦,你们家有过好多代约翰爵士了。假使爵士也像从男爵那样,可以世袭的话,那你现在就是约翰爵士了。其实,在古时候,爵士封号就是父子相传的。”

    “真有这事!”

    “总而言之,”牧师果断地拿鞭子拍了拍自己的腿,断定说,“在英国,简直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家族!”

    “他妈的,真找不出呀,”德贝菲尔说道,“可是你看俺,一年一年地东跑西颠,到处碰壁,好像俺只不过是教区里最低下的人。……特林厄姆牧师,关于俺这消息,大伙都知道多久啦?”

    牧师解释说,据他所知,这事早已被世人遗忘,很难说有什么人知道。他自己的考查,是从那年春上的一天开始的。当时,他在考查德伯维尔家族的盛衰荣辱,恰巧看见他的马车上写着德贝菲尔这个姓氏,便追根究底,查寻了他父亲和他祖父的情况,直至把事情搞得确凿无疑。

    “起先,我并不想把这样一条毫无价值的消息告诉你,搅得你心神不安,”他说,“不过,人有时候太容易冲动,难免失去理智。我还以为你对这事早就有所了解了呢。”

    “的确,俺有一两次听人说,俺家没搬到布莱克穆尔以前,倒过过好日子。可俺当时就没理会那话,只当是说俺们家从前养过两匹马,眼下只养得起一匹。俺家里有一把古银匙,还有一方古图章。不过,老天爷,银匙和图章算得了什么?……真想不到,俺和高贵的德伯维尔家一直是一家骨肉。据说俺老爷爷有些秘密事儿,不肯说出自己的来历。……牧师,俺想斗胆地问一句,俺家族的人如今都在哪儿起炉灶?俺是说,俺们德伯维尔家族都住在哪儿?”

    “你们家族哪儿也没有人了。你们作为一郡的世家,已经绝嗣了。”

    “真倒霉。”

    “是啊——就是那些胡编瞎扯的家谱上所说的男系绝嗣无后——其实就是衰败——没落了。”

    “那俺们家人埋在哪儿?”

    “埋在青山下的金斯比尔。一排又一排地躺在墓穴里,波倍克大理石雕成的华盖下面,还有他们的雕像呢。”

    “俺们家的庄园在哪儿?”

    “你们没有庄园了。”

    “哦?连田地也没有了吗?”

    “没有,尽管我才说过,你们家以前支系繁茂,拥有大量领地。从前在本郡,你们家的邸宅,金斯比尔有一处,谢尔顿有一处,米尔庞德有一处,拉尔斯丹特有一处,韦尔布里奇有一处。”

    “俺们家还会兴旺起来吗?”

    “呵——这我可说不准!”

    “那俺对这事该咋办呢,先生?”德贝菲尔顿了顿,问道。

    “哦——没有办法,没有办法,除了用‘英雄豪杰何竟灭亡[7],的思想训诫自己之外,别无办法。这件事,只有当地的历史学家和系谱学家会有点兴趣,没有其他意义。在本郡的一些村舍里,也有好几家人,以前差不多和你们家一样荣耀。再见。”

    “不过,特林厄姆牧师,你告诉了俺这消息,你还是回来跟俺去喝它一夸脱啤酒吧?醇沥酒店有上好的散装啤酒——虽说比起罗利弗酒店来,当然还差一点。”

    “不,谢谢——今晚不行啦,德贝菲尔。你已经喝得够多了。”说罢,牧师便骑着马继续赶路,心里在嘀咕:他把这不着边际的传闻说出去,是否有失谨慎。

    牧师去了以后,德贝菲尔恍如迷梦般地走了几步,接着在路边的草坡上坐了下来,把篮子放在面前。过了一会儿,远处出现了一个小伙子,也朝着德贝菲尔刚才所走的方向走来。德贝菲尔一看见他,就举起手来,小伙子便加快脚步,走上前来。

    “小子——拎起这个篮子!俺要你给俺跑趟腿。”

    那个瘦长的小伙子皱了皱眉头。“约翰·德贝菲尔,你算老几?倒支使起俺来了,还叫俺‘小子’?咱俩谁不认得谁呀!”

    “你真认得,真认得俺呀!这可是桩秘密——这可是桩秘密啊!现在听俺吩咐,俺叫你去送个信,快去送吧。……好吧,弗雷德,俺还是把秘密告诉你:俺出身于贵族人家——这是俺今儿后晌刚知道的。”德贝菲尔宣布这一消息时,本来是坐着的,却把身子往后一仰,舒展地躺倒在草坡上的雏菊丛中。

    小伙子站在德贝菲尔面前,把他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

    “约翰·德伯维尔爵士——这就是俺,”躺在地上的人接着说道,“就是说,要是爵士跟从男爵一样的话——本来就是一样嘛。俺的家族都上了史书了。小伙子,你知不知道青山下的金斯比尔那地方?”

    “知道。俺去那儿赶过青山会。”

    “唔,在那个城的教堂下面,安葬着——”

    “那算什么城——俺是说那地方算不上个城。至少俺去那儿的时候,还算不上个城——那是个不起眼的、可怜巴巴的小地方——”

    “别去管那是个啥地方,小子——那不是俺们要谈的问题。在那个教区的教堂下面,安葬着俺的祖宗们——有好几百位呢——穿着铠甲,戴着珠宝,装在好几吨重的铅制大棺材里。在南威塞克斯郡,谁家的祖坟也没有俺家的来得气派,来得高贵。”

    “哦?”

    “现在,拎起这个篮子,跑到马洛特,路过醇沥酒店时,叫他们赶紧给俺派辆马车来,把俺接回家。往车厢里摆一点酒,装在小瓶里,记在俺账上。办完这桩事以后,你再把篮子拎到俺家,告诉俺老婆别再洗衣服了,因为她用不着洗完,叫她等俺回家,俺有消息告诉她。”

    见小伙子狐疑不决地站在那里,德贝菲尔便把手伸进口袋,从他那一向少得可怜的先令中,掏出一个来。

    “这是你的辛苦费,小伙子。”

    这一来,小伙子对事态的估计,可就起了变化。

    “是,约翰爵士。谢谢您老。还有什么事要俺为您效劳吗,约翰爵士?”

    “告诉俺家里人,说俺晚饭想吃——嗯,要是能弄到羊杂碎,就吃炒杂碎;要是弄不到羊杂碎,就吃黑香肠;要是连黑香肠也弄不到,吃油炸猪小肠也行。”

    “是,约翰爵士。”

    小伙子拎起篮子,刚一动身,就听见从村子那里传来铜管乐队的乐曲声。

    “这是干啥的?”德贝菲尔问道,“不是来欢迎俺的吧?”

    “这是妇女在开游行会呀,约翰爵士。喏,你闺女还是妇女会的会员呢。”

    “没错——俺光顾得想大事儿,却把这事儿忘个精光!好吧,你还是去马洛特吧,给俺要好马车,俺兴许能坐着车兜一圈,检阅一下游行会。”

    小伙子走了,在夕阳的辉映下,德贝菲尔躺在野草和雏菊丛中等候。过了许久,那条路上再没走过一个人影。在这青山环抱之中,那隐隐约约的管乐声,是所能听到的唯一的人类的声音。

    第二节

    前面说过的那个美丽的布莱克摩谷,也叫布莱克穆尔谷,是个群山环抱、清幽僻静的地区,虽说距离伦敦不过四个钟头的路程,可大多数地方还不曾被游客或风景画家涉足过。马洛特村就坐落在这山谷东部的起伏地带。

    要领略这山谷的景致,最好从四周的山顶上向下俯瞰——也许夏季的干旱时节还要除外。遇到坏天气,一个人没有向导,独自游逛到峡谷深处,就容易对那狭窄曲折、泥泞难走的路径,感到不满。

    这块地方土壤肥沃,又有群山遮掩,田野从不枯黄,泉水从不干涸,南面邻接着一道险峻的白垩山岭,山岭中矗立着汉布尔登山、布尔巴罗、内特尔科姆图特、多格伯里、海斯托伊、巴布当等山峦。从海边来的游客,往北吃力地走过二十英里石灰质丘陵地和庄稼地之后,突然来到一道峻岭的边缘,只见一片原野像地图一样平铺在脚下,和先前走过的地方截然不同,不由得又惊又喜。在他身后,重山莽莽,阳光灿烂地照射在广阔的田野上,使整个景物毫无遮掩地呈现在眼前,一条条小路白晃晃的,一排排树篱低矮地盘结着,大气清澈无色。在这峡谷间,世界仿佛是按小巧玲珑的尺度建造起来的。这里的田野只是一些微缩的围场,从这高处望去,那一道道树篱犹如用深绿色的线织成的网,铺在浅绿色的草地上。山下的空气懒洋洋的,给染成了一片蔚蓝,就连艺术家称作中景的地方也沾染了这种色彩,而远处的天际则呈现出顶深的佛青色。可耕地数量不多,面积有限。除了个别几处之外,整个景象就是一片辽阔繁茂的草地和树林,大山抱着小山,深谷套着浅谷。这就是布莱克穆尔谷。

    这块地方不仅地形富有情趣,而且历史上也饶有风味。据传说,亨利三世在位的时候,曾追捕到一只美丽的白鹿,把它放掉后,却让一个名叫托马斯·德拉林德的人杀死了,因此受到国王的重罚。由于这个奇异的传说,这山谷从前就叫作白鹿林。那时代,直至不久以前,这地方到处都是茂密的树林。即使现在,山坡上还残存着古老的橡树丛和杂乱无章的乔木带,许多牧场上还矗立着一棵棵蔽荫的空心大树,这都可以看出当年那般风貌的痕迹。

    如今那莽莽的树林已经消失了,但是其间的一些古风却遗留了下来。不过,有许多古风是以变换了的形式,延续下来的。比如,从我们所说的那天下午,就可以看出五朔节舞会的旧风,只不过换了形式,变成了联欢会,或者按当地的说法,叫作游行会。对于马洛特的青年村民来说,这是一桩有趣的活动,尽管参与者并没领悟到其真正的趣味。它的独特之处,并不在于保存了一年一度的列队游行跳舞这一风俗,而在于参加者全是妇女。在男人的社团里,这样的庆祝活动虽说在日趋消亡,但却并不那样罕见。不过,不知是由于女性的羞涩天性,还是由于男性亲属的讥诮态度,那些保留下来的妇女会(如果还有其他妇女会的话),完全失去了原有的荣耀和壮观。只有马洛特的游行会流传下来,纪念本地的谷物女神节。这妇女会已经游行了几百年了,如果不能算是互济会,却可算是一种表示还愿的妇女会。现在,妇女会仍然举行游行活动。

    参加游行会的人全都穿着白色长服——这种色彩明快的服装,是旧历时代的遗风。当时,欢天喜地和5月时节成了同义词——那时候,人们还没有深思远虑的习惯,没有把人类的情感降低到单调乏味的程度。那天,妇女们最先出现的时候,是排成双行队列,在教区里游行。当太阳照耀在她们身上,让绿色树篱和爬满藤蔓的房屋正壁一衬托,理想和现实便发生了一点小小的抵触,因为虽说所有妇女都穿着白色长服,但却没有哪两件白得一样。有的接近纯白色,有的有点白里泛蓝,而有些年长的妇女穿的长服,可能在箱子里叠放了好多年,有些近乎惨白,而且有些近乎乔治王时代的款式。

    除了身穿白色连衣裙这一特征之外,每个女人都在右手拿着一根剥了皮的柳树条,左手拿着一束白花。这剥柳树条和选择花束,可是每个人都很经心的事。

    游行队伍里,有几位中年甚至上了年纪的妇女,一个个饱经沧桑,历尽磨难,落得一头银丝,满脸皱纹,夹在这喜气洋洋的队伍中,显得有些不伦不类,至少是令人心酸。照理说来,这些饱经风霜、历尽忧患的人,个个到了快要说“岁月毫无欢乐可言[8]”的时候,因此,比起她们的年轻伙伴来,她们也许具有更多的材料,供我们搜集和叙说。不过,这里且不叙说那些年长的人,还是讲讲那些在紧身衣下生命搏动得更急剧、更朝气的人们吧。

    的确,在游行队伍中,年轻姑娘占了大多数,她们那一头头的浓发,在阳光的辉映下,呈现出各种色调的金色、黑色和棕色。她们有的长着漂亮的眼睛,有的生着俏丽的鼻子,有的有着妩媚的嘴巴,婀娜的身段;但是,这样样都美的,虽然不能说一个没有,却也是寥寥无几。显然,硬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抛头露面,她们一个个不知道嘴唇应该做出怎样的形态,脑袋应该摆出怎样的姿势,脸上怎样才能消除忸怩的神情,这些都表明,她们是地地道道的乡下姑娘,不习惯受众人注视。

    她们大家,不仅个个身上都给太阳晒得暖烘烘的,而且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小太阳,温暖着各自的心灵。那是一种迷梦,一种痴情,一种癖好,至少是一种渺茫的希望,这种希望虽然可能正在化为泡影,但却依然活在人们心中,因为一切希望都是如此。因此,她们大家全都喜气洋洋,好些人还兴高采烈。

    她们走过醇沥酒店,正要离开大路,从一道栅门进入草场,只听一个妇人说道:

    “天哪!你瞧,苔丝·德贝菲尔,那不是你爹坐着马车回家来了嘛!”

    听到这声叫喊,队列中有一个年轻姑娘扭过头来。她是个标致俊俏的姑娘——也许不比有些姑娘更漂亮——不过她那两片灵动红艳的嘴唇,那一双天真烂漫的大眼睛,给她的姿色平添了几分慑人的魅力。她头发上扎着一根红绸带,在这白色的队伍中,能够显耀这种引人注目的装饰的,还只有她一个人。且说她扭过头来,看见德贝菲尔坐着醇沥酒店的马车,一路驶来,赶车的是一个头发鬈曲、体格健壮的姑娘,两只衣袖卷到胳膊肘上面。这是醇沥酒店那位开心的伙计,因为是打杂的,有时也做喂马赶车的差事。德贝菲尔仰着身子,惬意地闭着眼睛,一只手在头上挥来挥去,嘴里用慢悠悠的宣叙调唱道:

    “俺—家—在—金—斯—比—尔—有—一—大—片—祖—坟—俺—那—些—封—为—爵—士—的—祖—宗—都—葬—在—那—儿—的—铅—棺—里!”

    参加妇女会的人,全都吃吃笑了起来,只有那个名叫苔丝的姑娘例外——她见父亲在当众出丑,脸上似乎慢慢生起一阵火辣辣的感觉。

    “他只不过是累了,”她连忙说道,“他搭车回家,因为我家的马今天要休息。”

    “你好天真呀,苔丝,”她的同伴说,“他这是赶完了集灌饱了黄汤吧。哈哈!”

    “听着,你们要是笑话他,我就一步也不跟你们走了!”苔丝大声嚷道,面颊上的红晕传遍整个脸,传到脖子根。转眼间,她的眼圈湿了,目光垂到地下。大家一见真把她惹恼了,便不再吭声了,队伍又秩序井然了。苔丝出于自尊,不愿再回头去看父亲在搞什么名堂,如果他真有什么名堂的话。于是,她随着大伙走到围篱里的草地上,准备在里面跳舞。到了草场上,她已经恢复了平静,用柳条轻轻拍打身边的人,照常有说有笑。

    苔丝·德贝菲尔处在这个年纪,只是一个纯情少女,还没受过人情世故的熏染。她虽然上过村里的小学,但是嘴里还多少带些土话。在这个地区的方言中,比较典型的音调,就是ur这个音节带来的近似发音,念得像人类语言中的任何音节一样圆润。苔丝那两片微微噘起的红嘴唇,天生就会发这一音节,不过每说一个字,还没等口形完全固定下来,下唇就要把上唇中部往上一顶,双唇随即就闭住了。

    她的外貌还隐约保留着童年的特征。她今天游行起来,尽管看上去身姿矫健,楚楚动人,俨然像个成年女子,但有时候,你能从她的面颊上看到她12岁的模样,从她的眼睛里看到她9岁时的光彩,就连她5岁时的神态,也不时地从她唇边嘴角上掠过。

    然而,这一点很少有人察觉,也更少有人去关注。只有极少数人,大半还是素不相识的人,偶尔打她身边走过时,会久久地注视她,一时间被她的青春风韵所倾倒,心想不知道以后能否再遇见她。不过,几乎在每个人看来,她只不过是一个标致如画的乡下姑娘而已。

    德贝菲尔坐在女车夫赶着的凯旋马车里,已经走没影了,也听不见声音了。游行队伍走进指定的场地,开始跳舞了。因为队伍里没有男子,姑娘们起先只好互相对舞,但是到了快收工的时候,村里的男人同其他闲杂人、过路人一起,聚集在舞场周围,似乎想要找个舞伴跳一跳。

    在这些旁观者当中,有三个身份较高的年轻人,肩上挎着小背包,手里拿着粗手杖。他们长得都很想象,年龄也一个一个地紧挨着,这几乎可以表明,他们可能是亲兄弟,事实上他们还真是亲兄弟。老大扎着白色领带,穿着圆领马甲,戴着薄边帽子,一身标准副牧师的打扮;老二是一个正规的大学生;而那位最小的老三,仅凭外貌还看不大出来他的身份。在他的眼神和服饰中,有一种无拘无束的神气,表明他还没有找到理想职业的门径。我们只能猜测说,他是一个漫无目标的学生,什么事情都想尝试一下。

    对萍水相逢的人说,这三兄弟是为圣灵降临节度假,来布莱克穆尔谷作徒步旅行的,路线从东北面的沙斯顿镇起,往西南方向走。

    他们靠在大路旁边的栅门上,问起妇女穿着白裙跳舞是怎么回事。显而易见,老大和老二是一刻也不想多待的,但是老三看见一群姑娘没有男伴,自己跳起舞来,似乎觉得很好玩,也就不急于赶路了。他解下背包,连手杖一起放在树篱上,打开了栅门。

    “你要干什么,安琪?”老大问道。

    “我想去跟她们跳一阵。咱们干吗不都去呢——只跳一会儿——不会耽搁很久的。”

    “不行,不行,真是胡闹!”大哥说道,“公然和一群乡下小妞跳舞——让人家看见怎么得了!走吧,要不然,天黑以前我们就赶不到斯图堡啦。赶不到斯图堡,就没有地方投宿。再说,我既然不辞辛劳地把《斥不可知论》带来了,咱们就得在临睡前再看一章。”

    “那好吧——我五分钟后就赶上你和卡思伯特。你们不用等我。我保证能追上你们,费利克斯。”

    两个哥哥无奈离开了弟弟,继续赶路,同时拿走了他的背包,好让他轻装追赶。于是,老三走进了草场。

    “真是太可惜了,”当跳舞刚一暂停下来,他就向离他最近的两三个姑娘献殷勤说,“你们的舞伴都哪去了,亲爱的?”

    “他们还没有下工呢,”一个最愣头愣脑的姑娘答道,“他们过一会儿就来了。趁他们还没来,你先当个舞伴好吗,先生?”

    “当然好。不过,这么多姑娘,就我一个舞伴有什么用!”

    “总比一个没有好哇。跟同性的人面对面跳舞,压根儿不能搂搂抱抱,真没味!好啦,你就挑选吧。”

    “得了——别这么没羞没臊啦!”一个比较腼腆的姑娘说道。

    那个青年受到邀请之后,拿眼把姑娘们扫视了一番,试图挑选一下,不过这群姑娘他以前从没见过面,也实在不大好挑选。他选定的,差不多就是头一个来到他跟前的人,而那个跟他说话的姑娘,尽管在期待,却没有被挑中。苔丝·德贝菲尔也没有碰巧入选。古老的家世,祖宗的尸骨,卓著不朽的业绩,德伯维尔家的相貌,这些还没有给苔丝在人生的战斗中帮上什么忙,甚至在一群普普通通的村姑中间也没占个上风,连一个舞伴都吸引不过来。没有维多利亚时代的金钱作后盾,诺曼的血统又算得了什么。

    那个独占鳌头的姑娘,不管叫什么名字,反正没有流传下来。不过,那天晚上,她头一个享受到和男性舞伴跳舞的艳福,因此大家都很羡慕她。然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村里的小伙子们,本来谁也没有匆忙走进栅门,现在一看有个不速之客闯进来了,一个个都赶忙走进舞场。不一会儿工夫,许多舞伴渐渐发生了变化,掺进了土里土气的小伙子,最后,就连最不起眼的女人,也不用充当男舞伴了。

    教堂的钟敲响了,那个学生突然说,他得走了——他刚才忘乎所以了——他得去追他的同伴。他退出舞场的时候,目光落到了苔丝·德贝菲尔身上。说实话,小伙子刚才没选她做舞伴,她那双大眼睛里还隐隐约约流露出一丝责怪的神情。小伙子也觉得遗憾,因为她刚才畏缩不前,他没能注意到她。他就怀着这种心情,离开了草场。

    由于耽搁得太久,他拔腿沿着小路向西飞奔而去,转眼跑过了山坳,登上了又一道山坡。他还没有追上两个哥哥,却停下来喘口气,同时回头望望。他看得见,姑娘们的白色身影在青草地上旋来转去,就像他在她们中间时一样。她们似乎已经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她们全都把他忘了,也许只有一位没忘。那个白色身影离开众人,独自站在树篱旁边。从她的位置来看,他知道这就是他没和她跳舞的那个漂亮姑娘。虽然事情很小,他却本能地感觉到,她因为受到他的冷落,而心里感到难过。他后悔自己没有请她跳舞;他后悔自己没有问问她的名字。她是那样温文尔雅,那样脉脉含情,穿着一身薄薄的白裙,显得那样轻盈娇美,他觉得自己刚才干了一件蠢事。

    然而,事情已经无可挽回了,他便转过身来,闷头急速赶路,不再去想这件事了。

    第三节

    至于苔丝·德贝菲尔,她却并没如此轻易地忘记这件事。有好一阵,她都无心再去跳舞,尽管她有的是舞伴。不过,唉!那些人说起话来,可不像那个陌生青年那么动听。直至霞光完全吞没了陌生青年在山上远去的身影,她才摆脱了一时的惆怅,答应了一个想同她跳舞的人。

    她和伙伴们一直逗留到黄昏,跳起舞来也真有几分兴致。不过,她还是个情窦未开的少女,纯粹是为了跳舞而跳舞。她见过有些姑娘被人追求到手之后,尝尽了“温柔的折磨,苦辣的甜蜜,愉快的痛苦,惬意的忧伤”;这时候,她丝毫想象不到,她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是什么样子。小伙子们争着吵着想跟她跳舞的时候,她只是觉得很好玩——没有别的;他们争吵得太凶了,她还要骂他们几句。

    她本来还可以待得再晚些,可她想起了父亲刚才的古怪模样、古怪举止,不禁有些焦急,心想也不知道他怎么样了,便离开了跳舞的人群,转身拔步朝村头走去,她家的小屋就坐落在那里。

    她离家还有好几十码的时候,听到了一种有节奏的声音,跟刚才舞场上的声音截然不同。她熟悉这声音——非常熟悉。这是从屋里传来的一连串有规律的咯噔声,是摇篮在石头地上猛烈摇晃发出的;一个女人的声音和着摇篮的摆动,像演奏强劲有力的快步舞曲一样,唱起了她最喜爱的《花牛曲》:

    我看见她躺在那边的绿树林里:

    来吧,亲爱的!让我告诉你她在哪里!

    摇篮声和歌声,有时会同时中断一下,取而代之的是一阵扯着嗓门的叫喊。

    “上帝保佑你那钻石般的眼睛!保佑你那光溜溜的脸蛋!保佑你那樱桃般的小嘴!保佑你那丘比特式的大腿!保佑你这小宝贝身上的每一块肉!”

    祈祷完之后,摇篮声和歌声又重新开始,《花牛曲》又唱了下去。苔丝打开门,站在门里的擦脚垫上往里审视的时候,屋里正是这副光景。

    屋里尽管有歌声,但是苔丝却感受到一种说不出的凄凉。从刚才旷野里的欢乐景象——洁白的连衣裙,一束束鲜花,一根根柳条,草地上的翩翩起舞,对陌生青年的一阵柔情——来到这一支蜡烛、一片昏黄的惨淡景象中,真是天上人间了!除了这种格格不入的对照之外,她还因为自己光顾得在外面游玩,没能早点回家帮助妈妈做家务,而感到寒心和内疚。

    和她离家时一样,妈妈身边围着一群孩子,俯身立在一个洗衣盆旁边,盆里的衣服本该礼拜一就洗完的,现在却像往常一样,又给拖到了周末。苔丝身上穿的这件白色连衣裙,也是妈妈昨天才从那个盆里捞出来,亲手拧干熨平的,可刚才却在湿漉漉的草地上,让她漫不经心地把裙子下摆蹭绿了——一想到这里,她就感到悔恨,像受到蜂刺蝎蜇一般。

    像往常一样,德贝菲尔夫人一只脚站在盆边,另一只脚忙于前面所说的事,摇晃她那顶小的孩子。那只摇篮,在那石板地上干了这么多年的苦役,承受了这么多孩子的重负,如今连曲座都快磨平了。因此,篮身每摇晃一次,都要剧烈地抖动一下,把婴儿像织布梭子似的,从这一边抛到另一边,而德贝菲尔夫人尽管在肥皂水里泡了一整天,但是让自己的歌声一激发,身上反倒来了劲,拼命地用脚晃动摇篮。

    摇篮咯噔咯噔地响着,蜡烛火苗越着越长,开始上下跳动,德贝菲尔夫人胳膊肘上滴着肥皂水,《花牛曲》也很快唱到了末尾,与此同时,她拿眼睛瞅着女儿。即使现在,琼·德贝菲尔虽然让一大群孩子拖累着,但是仍然酷爱唱歌。凡是从外界流传到布莱克穆尔谷的歌曲,苔丝的妈妈只要一个星期,就能把调子学会。

    从这女人的面容上,还能隐隐约约地看出她年轻时的光彩,甚至丰韵。由此看来,苔丝那足可自豪的美貌,主要是她母亲传给她的,因此和爵士世家没有多大干系。

    “妈,俺来替你摇摇篮吧,”女儿低声细语地说道,“要不俺就脱掉俺这件顶好的连衣裙,帮你拧衣服吧?俺还当是你早就洗完了呢。”

    妈妈并不怨恨苔丝出门这么久,把家务活留给她一个人去干。说真的,琼很少为这件事责骂女儿,觉得没有苔丝帮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她不想干活的时候,自有解脱的办法,把活计往后推一推就是了。可是今天晚上,她心里比往常还要高兴。做妈妈的脸上有一种恍恍惚惚、心驰神往、洋洋得意的神情,真叫女儿无法理解。

    “哦,你回来了,好极啦,”妈妈一唱完歌,便说道,“俺正想去把你爹找回来。不过,不光是这个,俺还要告诉你刚冒出来的一桩事。宝贝,你听了准要抖起来了!(德贝菲尔夫人一向说惯了土话,她女儿跟着一个伦敦毕业的女教师读书,通过了国立学校的六年级考试,所以会说两种话:在家里或多或少说土话,在外面或跟有身份的人说话时,则讲普通话。)”

    “是俺不在家的时候冒出来的吗?”

    “可不是!”

    “今儿后晌,俺爹坐在马车里活现世,是不是跟这桩事有关系?他干吗呀?臊得俺恨不得钻到地里去!”

    “那就是热闹中的一桩嘛!有人查出来,咱们家是全郡顶了不起的名门世家——从奥利弗·格哩咕噜[9]时代老早以前——直到佩根·土耳其[10]的时候——有墓碑,有墓穴,有盔饰,有盾徽,还有好些东西,天晓得叫什么。在圣查理时代[11],咱们家给封过御橡爵士,咱们家的真姓是德伯维尔。……你听了这话,不觉得胸脯往外鼓吗?你爹就因为这,才坐着马车回家的,倒不像人们瞎猜的那样,说他喝晕乎了。”

    “俺听了很高兴。……妈,这事能给咱们带来什么好处吗?”

    “哦,有好处。人家都认为这桩事好处大着哩。不用说,这事一传出去,就会有好多跟咱们一样高贵的人,坐着马车来看望咱们。你爹是从沙斯顿回家的时候,在路上听说这桩事的,他把来龙去脉全说给俺听啦。”

    “俺爹这会儿上哪儿去啦?”苔丝突然问道。

    母亲做了个漠不相关的回答:“他今儿上沙斯顿看大夫。看样子,压根儿不是痨病。大夫说,他心脏外头长了脂肪。你看,就像这样。”琼·德贝菲尔一面说,一面用湿漉漉的拇指和食指比画出一个C字形状,并拿另一只手的食指指着。“‘眼下,’大夫对你爹说,‘你心脏这里全被脂肪包住了,这里也全给包住了,这块地方还没被包住。’他说。‘一旦这里包住了,那么,’”——德贝菲尔夫人把两个手指合成一个完整的圆圈——“‘德贝菲尔先生,你就该上西天了,’他说。‘你也许能活十年,也许再过十个月,或者十天,就完蛋了。’”

    苔丝骇然失色。父亲虽然一下变成了贵人,但是也可能很快就一命归天!

    “可爹到底上哪儿去啦?”她又问道。

    母亲摆出一副不许没大没小的神气。“你别气鼓鼓地嚷嚷!你那可怜的爹听了牧师的那番话,一下给捧上了天,心里就像猴跳马跑的——半个钟头以前,他跑到罗利弗酒店去了。他也确实想提提劲,好明儿起早赶集,不管咱家祖上怎么样,总得把那些蜂窝送到集上去。路太远,夜里一过十二点,就得上路。”

    “提提劲!”苔丝气冲冲地说道,泪水涌上了眼眶,“哦,天啊!跑到酒店里去提劲!妈,你就由着他啦!”

    她的指责和气愤,好像充满了整个屋子,致使屋里的家具、蜡烛、正在玩耍的孩子,以及母亲的面庞,都显出受惊的神色。

    “没有的事,”母亲恼悻悻地说道,“俺没有由着他。俺在等你回来看家,俺好去找他。”

    “俺去吧。”

    “别啦,苔丝。你知道,你去不中用。”

    苔丝没再劝说。她知道母亲不让她去的用意。德贝菲尔夫人的上衣和帽子,早已诡秘地搭在她身边的椅子上,准备用于这趟早就盘算好的外出。这位主妇为之哀叹的,倒不是非要出门不可,而是这次出门的原因。

    “把这本《算命大全》拿到外面的小屋里。”琼接着说道,一面急急忙忙地擦手,穿衣服。

    《算命大全》是一本很厚的旧书,就放在她身旁的桌子上,因为常常塞在口袋里,早已破烂不堪了,书边都磨到印字的地方。苔丝拿起书,母亲也起身出门了。

    跑到酒馆去找那好吃懒做的丈夫,这是德贝菲尔夫人在拖儿带女的脏乱生活中,仅剩的乐趣之一。在罗利弗酒店找到他,挨着他坐上一两个钟头,在这期间,把为孩子操心受累的事置于脑后,这怎能不使她感到快活。这时候,生活就会蒙上一种光环,一片晚霞。一切烦恼之类的现实,全都变成虚无缥缈、不可思议的东西,成为仅供人静思默想的精神现象,而不再是犹如千钧重负、令人心力交瘁的具体之物。那些小家伙不在眼前的时候,不但不令人讨厌,反倒是些乖觉可爱的宝贝了。日常生活中极其平常的小事,显现出幽默欢乐的色彩。她挨着自己的丈夫,坐在他当年向她求爱时的同一地方,倒真有一点旧日的感觉,全然无视他性格上的缺陷,只把他当作理想的情人。

    家里只剩下苔丝和弟弟妹妹们。她先把《算命大全》拿到外面的小屋,塞在屋顶的茅草里。母亲对这本沾满污垢的书,怀有一种既崇拜又畏惧的奇怪心理,从来不敢把它整夜放在屋里,每次查阅完了之后,都要放回小屋里。这母女两人,一个满脑袋的迷信、民间传说、土话和口传歌曲,全是些快要绝迹的破烂;另一个则是在大大改进的《新教育法典》之下,受过正规的国民教育,掌握了种种普及知识。因此,照一般的估计,她们之间存在着二百年的代沟。她们俩在一起的时候,就如同詹姆斯一世时代和维多利亚时代共处在一起。

    苔丝顺着庭园小路往回走时,心里在思忖:母亲在这个日子里查看算命大全,不知要算什么命。她猜想,这事一定和最近发现老祖宗有关系,但她却没料到,事情恰恰关系到她自己。不过,她也不再去想这件事了,只顾得往白天晒干了的衣服上喷水,当时陪着她的,只有她9岁的弟弟亚伯拉罕,12岁的妹妹伊丽莎—露易萨,大家都管她叫“丽莎—露”,几个更小的弟弟妹妹都已打发上床了。苔丝和大妹妹之间,本来还有两个孩子,都在出生后不久就死了,因此她们俩相差4岁还多,这样一来,她单独和弟妹们在一起的时候,就摆出一副代理母亲的姿态。亚伯拉罕下面,是两个女孩,一个叫希望,一个叫贤淑,随后是一个3岁男孩,再往后是一个刚满周岁的娃娃。

    所有这些小家伙,都是德贝菲尔航船上的乘客——他们的快乐、需求、健康、甚至生存,全靠德贝菲尔家的两个大人来定夺。如果德贝菲尔家的两个当家人存心要把船驶进危难、灾祸、饥饿、疾病、耻辱、死亡之中,那这六个关在舱里的小囚徒,也只得跟着他们一同驶去——这六个无依无靠的可怜虫,从来没有人问过,他们是否愿意生活在任何条件下,更没有人问过,他们是否愿意生活在德贝菲尔家这样缺衣少食的艰苦环境中。如今人们都认为,有位诗人不仅诗歌清新飘逸,而且哲理深邃可信,可有些人却想知道,这位诗人凭什么说起“大自然的神圣规划[12]”。

    天已经很晚了,父亲和母亲都没回来。苔丝往门外望去,脑海中把马洛特过了一遍。村里的人都准备入睡,家家都在灭烛熄灯:她仿佛看得见那熄烛器,那伸出的手。

    母亲出去找人,就意味又多了一个要找回的人。苔丝这才意识到,一个身体不好的人,夜里一点钟以前还打算出远门,那就不该在这深更半夜的时候,还待在酒馆里庆贺自己出身名门的家世。

    “亚伯拉罕,”她对小弟弟说,“你戴上帽子——你不害怕吧?——跑到罗利弗酒店,看看爹妈怎么啦。”

    小家伙忽地从座位上跳起来,一把打开门,顿时消失在夜色之中。然而,又过了半个钟头,那男女老少没有一个回来的。亚伯拉罕也像父母亲一样,走进酒店如同给粘住了,再也脱不了身啦。

    “俺得亲自去才行。”苔丝说。

    这时,丽莎—露上了床,苔丝把弟妹们全锁在家里,然后起身走上那条小路,或者说街道,街上黑咕隆咚,曲曲弯弯。哪里适合有急事的人赶路。这条街修建的时候,还不是寸土寸金的年代,当时标示时间的只是一根针的时钟。

    第四节

    马洛特是一座形体狭长、住家零散的村庄,村这头的独门生意罗利弗酒店,仅仅获得一张只准外卖不许堂饮的执照。因此,既然不许在店内喝酒,店家能够公开招待顾客的地方,就严格地限制在一块大约六英寸宽、两码长的小木板上。木板用铁丝拴在庭园的栅栏外面,做成搁板的样子。外来的酒徒就站在路边喝酒,把杯子放在搁板上,酒渣撒在满是尘土的地上,好像波利尼西亚群岛一样,他们真想在店里找一个安歇落座的地方。

    外来的顾客是这样想的,当地的主顾也有同样的愿望,而且,有志者事竟成。

    楼上有一间大卧室,卧室的窗户,用老板娘罗利弗太太最近废弃的羊毛大围巾遮得严严实实。这天晚上,有十来个人聚在这里寻欢作乐,他们全是马洛特这一头的老住户,也是这家小店的常客。在这个住家零落的村庄的那一头,那家醇沥酒店倒有允许堂饮的执照,但是由于离得较远,住在这一头的村民实在无法光顾。不仅如此,更严重的问题是酒的质量,使得大家普遍认为,宁可挤在房顶的角落里喝他罗利弗家的酒,也不待在宽敞的屋子里喝那醇沥店的酒。

    屋里放着一张破旧的四柱床,给聚在床铺三面的好几个人,提供了座位,还有两人高踞在五斗橱上,另有一人坐在橡木雕花的小柜子上;还有两人坐在盥洗台上;另有一个坐在板凳上。就这样,每个人总算舒舒服服地坐下了。这时候,他们已经到了心旷神怡的阶段,一个个魂灵超脱了形骸,在屋里热切地表现各自的个性。在这过程中,屋子本身和屋里的家具,显得越来越富丽,越来越堂皇,窗户上栏的围巾,就像绣花挂毯一样华贵,五斗橱上的铜拉手就像是金门环,雕花的床柱有点像是所罗门庙宇的宏伟石柱。

    德贝菲尔夫人离开苔丝之后,急急匆匆地赶到这里,伸手打开前门,穿过楼下黑乎乎的房间,然后麻利地拉开楼梯门的门闩,好像非常熟悉这门闩上的机关。她登上弯弯曲曲的楼梯时,脚步放慢了一些,等她的脸出现在楼梯顶上的亮光里,聚集在屋里的人全把目光转向了她。

    “这是俺的几个朋友,是俺花钱请来过游行节的。”老板娘一听见脚步声,便两眼盯着楼梯口,嘴里跟着嚷嚷道,就像儿童背诵《教理问答》一样流利。“哟——是你呀,德贝菲尔太太——天哪——你真把俺吓坏啦!——俺还当是官府派来的把头呢。”

    聚在屋内的其他人,都用眼一瞥、点一下头,对德贝菲尔夫人表示欢迎,然后这位夫人就转身走到丈夫坐的地方。德贝菲尔先生正在发痴地低声哼吟:“不管你这儿那儿的人家,俺家比谁家都不差!俺家在青山下的金斯比尔有个好大的陵墓,在威塞克斯,谁家的祖宗能比得上俺们家的!”

    “俺有话跟你说,俺对这事儿想起了一招——一步高招!”他妻子乐滋滋的,低声对他说道,“喂,约翰,你瞅不见俺吗?”她用胳膊肘推了推丈夫,丈夫瞅向她时,如同瞅着一块透明的窗玻璃,嘴里还在不停地哼吟。

    “嘘!别这么大声哼唧啦,先生,”老板娘说道,“免得官府里有人路过,把俺的执照吊销了。”

    “俺猜想,他给你们讲过俺家的事儿啦?”德贝菲尔夫人问道。

    “是的——讲了一点儿。你看从这里面能捞到什么油水吗?”

    “哦,这可是桩秘密,”琼·德贝菲尔卖乖地说道,“不过,就是坐不上马车,能跟坐马车的攀个亲戚也不赖呀。”接着,她把跟众人说话的嗓门往下一压,又轻声对丈夫说道:“你告诉了俺那桩事儿以后,俺老是在琢磨:特兰岭附近有个高贵的阔太太,住在狩猎林边上,就姓德伯维尔。”

    “啊——你说什么?”约翰爵士问。

    做妻子的把话又重复了一遍。“那位太太准是咱们的本家,”她说,“俺那一招,就是打发苔丝去认亲。”

    “你这一提,倒还真有个德伯维尔太太呢,”德贝菲尔说,“特林厄姆牧师没想到这上头。……不过,她没法跟咱们比——准是咱们家的一支末房,不知是诺曼王朝后面哪一辈传下来的。”

    这夫妇俩光顾得谈论这个问题,谁也没注意小亚伯拉罕溜进了屋里,正在等待机会叫他们回家。

    “她可有钱啦,准会看上咱家闺女,”德贝菲尔夫人接着说,“这可是件大好事儿。俺不明白,一个家族的两房人家咋就不能来往。”

    “对呀,咱们都去认亲吧!”亚伯拉罕从床沿底下兴高采烈地说,“等苔丝住到她家里,咱们都去看她,还能坐上她的马车,穿上黑礼服。”

    “你是怎么跑来的,孩子?你胡说什么呀!快走开,到楼梯上去玩,等着和爹妈一块儿走!……嗯,苔丝是该去见见咱们这个本家。她准能讨这位太太的喜欢——苔丝准能,没准儿还能嫁给一个高贵的绅士。反正,俺看准啦。”

    “咋看准的?”

    “俺拿《算命大王》给她算了算命,上面就是这么说的呀!……你没看见她今儿有多漂亮,细皮嫩肉的,真像个公爵夫人。”

    “那闺女说她去不去呢?”

    “俺还没问她。她还不知道有这么个阔太太作本家呢。不过,这么一来,她准能找到一个好婆家,她不会不乐意去的。”

    “苔丝脾气可怪哩。”

    “不过,她根底里还是听话的。把她交给俺吧。”

    虽说这是一番体己话,但是周围的人还能领悟话里的意思,知道德贝菲尔夫妇眼下所商量的,是寻常人家所没有的重大事情,知道他们那漂亮的大闺女苔丝有了锦绣前程。

    “俺今儿个瞧见苔丝和大伙在教区游行时,就对自个儿说:苔丝真是个怪有趣的漂亮妞儿,”一个上了年纪的酒鬼低声说道,“不过,琼·德贝菲尔可得当心,千万不要泡出青芽来。”这是当地的一句俗语,含有特殊的意思[13],别人没有搭话。

    大伙话头多起来了,霎时间,楼底下又传来了脚步声,正穿过楼下房间。

    “这是俺的几个朋友,是俺花钱请来过游行节的。”老板娘急忙又搬出了她准备应付不速之客的那套话,后来却认出,进来的是苔丝。

    在这酒气弥漫的屋里,坐着几个脸上嵌着皱纹的中年人,倒还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但是苔丝带着那细嫩面孔进来,即使在她母亲看来,也显得太不协调,太令人心酸。所以,还没等苔丝那黑眼珠里闪现出责备的目光,她父母亲便站起身来,急匆匆地喝干杯里的酒,跟着女儿走下楼,罗利弗太太告诫他们脚步要轻。

    “亲爱的,劳驾行个好,千万别出声。要不然,俺就会丢掉执照,被官府传了去,谁知道还会怎么样!……晚安!”

    他们一道朝家走去,苔丝挽着父亲的一只胳膊,德贝菲尔夫人挽着另一只。说真的,德贝菲尔喝得很少——还不及天天贪杯的酒鬼礼拜天下午上教堂前所喝酒量的四分之一,而那些酒鬼在教堂里还照样能转向圣坛,屈膝下跪,一点也不踉踉跄跄。不过约翰爵士身体虚弱,仅仅犯下这么一点小小的罪过,就像大山压顶似的架不住了。到了外面让凉风一吹,他就东倒西歪起来,弄得三人时而像是要去伦敦,时而像是要去巴思——这本是一家人夜间同归常有的事,难免产生一种滑稽的效果。不过,像大多数滑稽事情一样,实际上也并不怎么滑稽。这母女俩尽管让德贝菲尔拖得没有办法,一次又一次地走错路返回来,但却表现得很顽强,竭力不让德贝菲尔、亚伯拉罕和她们自己觉得走了冤枉路。就这样,他们一步一步地走近自己的家门。就在快到家时,那位当家的忽然唱起了先前的老调,仿佛是看见自己眼前的住宅太寒碜,想为自己壮壮胆似的:

    “俺家在金斯比尔有一块坟地!”

    “得了——别这么犯傻啦,杰基,”他妻子说道,“老早的名门世家,也不光是你们一家呀。你瞧安克特尔家、霍西家,还有特林厄姆家——跟你们家差不离,也都败落了——不过你们家比他们家都阔,这倒不假。谢天谢地,俺娘家从没当过大户人家,如今也没有那种丢脸的事!”

    “你别把话说得这么绝。瞧你那份德行,俺敢说,你比咱们谁都给祖宗丢脸,你们家以前也不含糊,有人做过国王和王后。”

    这时候,苔丝心里想的并不是她家的祖宗,而是一个比这重要得多的问题,因此,她岔开话题,说道:

    “俺爹明儿个怕是不能起早带着蜂窝去赶集了。”

    “俺吗?俺过个把钟头就没事儿啦。”德贝菲尔说。

    直到十一点,这家人才全都上了床。如果要在礼拜六赶集之前,就把蜂窝送到卡斯特桥的零售商手里,顶迟也得在明天凌晨两点钟动身,因为到那里有二三十英里,路不好走,马车又是走得顶慢的。一点半钟的时候,德贝菲尔夫人走进苔丝和弟弟妹妹睡觉的大屋子。

    “你那可怜的爹去不了啦。”她对大女儿说。女儿的那双大眼睛,早在母亲推门的时候就睁开了。

    苔丝从床上坐起来,迷迷糊糊地听了这话,先是愣了一阵。

    “可是总得有人去呀,”她答道,“现在卖蜂窝,本来就够晚的了。今年蜜蜂分窝眼看就过去了。要是拖到下礼拜赶集的时候,就没有人要了,咱们就得自个儿兜着了。”

    在这节骨眼上,德贝菲尔夫人看来是没辙了。“也许哪个后生会去吧?从昨儿个非要跟你跳舞的后生里,找一个么。”她马上提议说。

    “哦,不行——俺说啥也不能这么干!”苔丝出于自尊,断然说道,“让人家知道了底细——这种事能臊死人!俺想,只要亚伯拉罕能跟俺做伴,俺就能去。”

    母亲终于同意了这个办法。小亚伯拉罕在屋子的角落里睡得正酣,硬是给叫醒了,神志还在梦乡里徘徊,就给逼着穿上了衣服。与此同时,苔丝也匆匆穿好衣服。这姐弟俩点上灯笼,走到马棚。那辆小破马车早已装好了,姑娘把老马“王子”牵了出来,它比那辆破车好不了多少。

    这可怜的畜生莫名其妙地望望夜色,瞧瞧灯笼,再瞅瞅那姐弟俩的身影,仿佛无法相信,在这一切有生之物都该隐身休息的时候,它却被拉出来去卖苦力。姐弟俩往灯笼里放了一些蜡烛头,把灯笼挂在货车的外侧,然后就赶着马启程。起初上坡的时候,他们跟在马旁边步行,免得那力气单薄的牲口负担过重。为了尽量开心,他们借助灯笼,一面吃着黄油面包,一面聊天,假装天亮了似的,其实离天亮还早着呢。亚伯拉罕本来一直处于恍惚状态,现在清醒多了,便谈起一个个黑暗物体映衬在夜空里的奇形怪状,说这棵树像是一只凶猛的老虎,纵身跳出洞穴,那棵树像是一个巨人的脑袋。

    他们经过斯图堡小镇时,镇上的人都在厚厚的褐色茅草屋顶下昏然沉睡;再往前去,就走到了更高的地方。在他们左边,比这个地方更高的,就是布尔巴罗山,也叫比尔巴罗山,差不多是南威塞克斯的最高点,耸立在空中,四周有土壕环绕。从这里往前,漫长的道路有一段相当平坦。姐弟俩上了车,坐在车前面,亚伯拉罕陷入沉思。

    “苔丝!”沉默了一阵之后,他以有话要说的口吻说道。

    “嗳,亚伯拉罕。”

    “咱们成了体面人家了,你不觉得高兴吗?”

    “不是特别高兴。”

    “可是你要嫁给一个体面人了,你觉得高兴吗?”

    “什么?”苔丝抬起脸,问道。

    “咱们的高贵亲戚会帮你嫁给一个上等人的。”

    “我?咱们的高贵亲戚?咱们没有这样的亲戚。你脑袋里怎么转起这样的念头来啦?”

    “俺去找爹的时候,听见他们在罗利弗酒店楼上说的。咱们家在特兰岭有一个阔太太,妈说你要是去跟那太太认个亲,她就会帮你嫁给个上等人。”

    他姐姐顿时静下来,陷入了沉思。亚伯拉罕还在不停地讲着,与其说是讲给别人听,不如说是只图自己讲着痛快,因此姐姐心不在焉也无所谓。他背靠着蜂箱,仰着脸望着星星,星星那凄冷的光芒,正在一片片幽暗的苍穹中闪烁搏动,一副泰然自若的神态,毫不理睬下界的这两个弱小生命。亚伯拉罕问姐姐,这些闪闪发亮的星星离他们有多远,上帝是不是住在星星的那边。不过,他毕竟是个孩子,话题不时地要扯到他觉得比创造宇宙的奇迹更重要的事情上。若是苔丝果真嫁给一个上等人,一下子阔起来了,她能不能有钱买一架好大的望远镜,看起星星来就像内特尔科姆图特山一样近。

    这似乎是他们全家人都为之沉醉的一个话题,眼下重新提起,苔丝感到实在不耐烦。

    “不要瞎扯这事儿啦!”她大声嚷道。

    “苔丝,你是说每一个星星都是一个世界吗?”

    “是的。”

    “都像咱们的世界吗?”

    “我说不上来,不过我想是这样。有时候,它们就像咱家那棵尖头苹果树上的苹果。它们大多数都完好无损——只有几个是有毛病的。”

    “咱们住在哪一类上面——是完好无损的,还是有毛病的?”

    “有毛病的。”

    “真倒霉,天地之间有那么多完好无损的世界,咱们偏偏投错了地方!”

    “是的。”

    “果真是这样吗,苔丝?”亚伯拉罕把这稀罕话重新考虑了一番,感触万端地转身对姐姐说,“咱们要是投生在一个完好无损的世界上,那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那样的话,咱爹就不会老这样咳嗽,老这样到处奔波,也不会喝得醉醺醺的,都赶不成这趟集了。咱妈也不用老洗衣服,多晚都洗不完。”

    “你也就是个天生的阔太太,不用非得嫁个阔男人,才能当上阔太太,对吧?”

    “唉,亚比,别——别再提这事儿啦!”

    亚伯拉罕独自沉思了一会儿,就瞌睡起来了。苔丝不大擅长驾马,不过她又心想,她眼下可以把赶车的事包揽下来,让亚伯拉罕想睡就睡去吧。她在蜂箱前给他弄了一个窝,让他不至于掉下去,然后就接过缰绳,赶着车子像先前一样,慢慢地向前颠簸。

    王子光拉车就够它受的了,压根儿没有精力搞什么多余的动作,因而驾驶起来也不用费神。苔丝没有同伴来分心了,便背靠着蜂箱,陷入了沉思,而且比先前想得更出神。从她肩旁悄声掠过的树木和树篱,变成了超越现实之外的幻景,就是偶尔吹来一阵风,也变成了一个硕大而凄楚的灵魂的叹息,这一灵魂像宇宙一样恢宏,像历史一样悠久。

    这时候,她仔细琢磨起自己生平中的前尘往事,仿佛看出父亲自命不凡有多么虚荣,仿佛看见母亲想象中有个上等人等着向自己求婚,看见这个人对她做鬼脸,嘲笑她家境贫寒,嘲笑她那些化为枯骨的爵士祖宗。一切事情都变得越来越荒诞,她也不知道时间是怎么过去的。忽然,车子猛地一颠,把她从座位上震了一下,她才从睡梦中惊醒。原来,她也睡着了。

    车子比她睡着以前,又往前走了好远,现在已经停住了。从前面传来一声沉闷的呻吟,跟她有生以来所听到的任何声音都不一样,接着传来一声“喂——唉!”的呼喊。她车上挂的灯笼已经灭了,但却有另一盏灯笼照在她的脸上——这盏灯笼要比她的亮得多。一件可怕的事情发生了。马具和一个挡在路上的物体搅在了一起。

    苔丝在惊骇之中跳下车,发现了那可怕的事实。原来,那呻吟声是从他父亲那可怜的老马王子嘴里发出来的。一辆早班邮车,两个轮子悄寂无声,像往常一样,箭一般地沿着小路飞奔,一下撞上了她那慢慢腾腾、又没亮灯的马车。邮车那尖尖的车辕,如同利剑似的,刺进了不幸的王子的胸部,鲜血源源不断地从伤口往外直喷,落到地上还嘶嘶有声。

    苔丝绝望地扑上前去,伸手去堵那伤口,结果从脸到裙裾,都给溅上了殷红的血点。于是,她束手无策地站在一旁瞧着。王子也尽力一动不动地硬挺着,直到陡然栽倒在地,瘫成一堆。

    这时,赶邮车的已经来到苔丝跟前,动手去拖身上还热乎乎的王子,给它解下套具。但是,王子已经断气了,一看眼下无能为力,赶邮车的就回到自己的马那里,那匹马倒安然无恙。

    “你不该走这一边,”他说,“我得去送邮包,因此你最好待在这里守着车子。我会尽快打发人来帮你的。天快亮了,没什么好怕的。”

    他跳上马车,疾驰而去,苔丝站在路上等候。天色发白了,鸟儿也在树篱上抖抖身子醒过来,啾啾地叫着。路面完全显出了本来面目,一片灰白,苔丝也显出了自己的面目,比路面更加苍白。她面前的那一大摊血已经凝结,呈现出一片彩虹色;太阳一升起来,就把它映照得异彩缤纷。王子静静地躺在一旁,躯体已经发僵,眼睛半睁半闭,胸部的伤口看来并不算大,不像是能把它赖以生存的东西,全部喷洒出来。

    “这是我闯的祸——都怪我!”姑娘盯着这副惨状,大声喊道,“我没有什么好说的——压根儿没有。这下子,爹妈还指靠什么过活呀?亚比,亚比!”她使劲摇晃亚伯拉罕,这孩子在出事的时候,一直睡得死死的,“咱们的车走不了啦——王子给撞死啦!”

    当亚伯拉罕明白了一切的时候,他那幼稚的脸蛋上,一下子增添了五十年的皱纹。

    “唉,我昨天还又跳又笑呢!”苔丝又自言自语地说,“想想看,我有多傻呀!”

    “这是因为咱们投生在一个有毛病的星球上,不在一个完好无损的星球上,对吧,苔丝?”亚伯拉罕泪汪汪地嘟囔道。

    他们默默地等待着,好像等得没完没了。最后,终于听到了声音,瞧见一个物体越来越近,证明赶邮车的说话还算数。一个农家伙计牵着一匹健壮的矮脚马,从斯图堡附近赶来。矮脚马取代王子,套到装有蜂箱的车上,朝卡斯特桥拉去。

    当天傍晚,那辆空车又回到了出事地点。王子从早晨起,一直躺在路旁的沟里,但是路中间的那一摊血,尽管让来往车辆又碾又蹭,却依然看得出来。这时,他们把王子的尸体抬到它原先拉的车子上,只见它四脚朝天,蹄掌闪烁在夕照之中,顺着原先那八九英里的来路,返回马洛特。

    苔丝已经先回去了。她实在不知道该怎样向父母亲透露这件事。但是,从他们脸上的神情可以看出,他们已经知道了这场灾祸,这就免得她去再费口舌了。然而这并没减轻她的自责,她还在一个劲地责怪自己太疏忽大意。

    不过,这家人一向都是马马虎虎过日子,遇到这场灾祸,反倒没有奋发图强的人家看来那样可怕,尽管在他们这样的人家,这真算得上倾家荡产,而在那另一种人家,这只算是一桩麻烦。德贝菲尔夫妇不像一心指望女儿享福的父母那样,并没有气得脸红脖子粗,冲着女儿大发肝火。谁也没有像苔丝自己那样责怪她。

    德贝菲尔发现,那收购死马卖肉制皮的人,因为嫌王子又老又瘦,只肯出几个先令,来买它的尸体,这时,他毅然打定了主意。

    “不成,”他果决地说道,“俺不卖它这把老骨头啦。俺德伯维尔家当年当爵士的时候,决不把战马卖给人家做猫食。让他们收起他们的臭钱吧!王子好生给俺干了一辈子活,俺如今也不忍心和它分离。”

    第二天,他在庭园里给王子挖坟坑,好几个月以来,他为养家糊口种庄稼,也没有这样卖劲过。等坟坑挖好了,他们夫妇俩用绳子把马拦腰拴住,顺着小路拖向坟坑,孩子们跟在后面,像送殡的队列。亚伯拉罕和丽莎—露抽抽噎噎地哭着,希望和贤淑则悲痛欲绝地号啕大哭,震得墙壁都发出了回响。等把王子扔进去的时候,大家都围到墓穴四周。一家人就靠它挣饭吃,如今却给夺走了,往后可怎么办呀?

    “它上天堂了吗?”亚伯拉罕啜泣着问道。

    这时,德贝菲尔动手往坑里填土,孩子们又大哭起来,大家个个都哭了,只有苔丝例外。她脸色苍白,却没有流泪,仿佛认定自己是那杀生害命的凶手。

    第五节

    这做小买卖,本来主要依靠马,如今马一死,买卖也就泡汤了。往后,纵使成不了穷光蛋,也要过得很艰难。照当地人的说法,德贝菲尔是个熊包软蛋。他有时干活倒也挺卖劲,可他肯卖劲的时候,跟需要卖劲的时候很难巧合。即使两者真的巧合了,他也没有打工人那种终日劳累的习惯,难以异乎寻常地坚持下去。

    这时候,苔丝觉得是自己害得父母陷入困境,她在暗自盘算,怎样才能帮助他们摆脱这困境。就在这当儿,母亲说出了她的打算。

    “苔丝,咱们不能光倒霉,得找点吉利的事儿,”她说,“如今发现咱们家的高贵血统,可真是时候啊。你得去找找咱们的本家亲故。狩猎林边上住着个很有钱的德伯维尔太太,一准儿是咱们的本家,你知道吗?你得去跟她认个亲,求她在咱家倒霉的时候帮帮忙。”

    “这事儿俺可不想干,”苔丝说,“要是真有这样一位太太,她能对咱们客气些,那就算很不错了——可别指望她会帮什么忙。”

    “好孩子,你可以讨她喜欢,给她干什么都行。再说,也许这里头还有你想不到的好事儿。俺听说的事儿保准没错,乖,听话。”

    苔丝总觉得自己闯了祸,心里非常难过,因而对母亲的意愿,比往常更为顺从些。但她不明白,这件事在她看来未必会有什么好处,可母亲一琢磨起来,怎么会这么得意。母亲或许打听过了,发现这位德伯维尔太太有着无与伦比的美德和善心。不过,苔丝自尊心太强,要她以穷亲戚的身份去求人,她觉得太不是滋味。

    “俺宁愿去找点活儿做。”她喃喃地说。

    “德贝菲尔,这事儿你说了算,”妻子转向坐在后面的丈夫,说道,“你要是说她非去不可,她就会去。”

    “一个认都不认得的本家,俺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去沾人家的光,”德贝菲尔嘟囔说,“俺是这个家族里顶高贵的一房,是这一房之长,俺总不能丢了这个身份。”

    苔丝觉得,父亲不让她去的理由,比她自己不肯去的理由,更让人心酸。“好吧,妈,既然马死在俺手里,”她悲伤地说道,“俺就得做点补救。去看看那位太太,俺倒不在乎,不过要不要求她帮忙,你可得让俺看着办。别老想着让她给俺找婆家——那太可笑了。”

    “说得妙,苔丝!”父亲故作正经地说。

    “谁说俺有这样的想法?”琼问道。

    “俺猜想你心里有这个意思,妈。不过,俺去就是了。”

    第二天,苔丝一早就起了床,走到那个名叫沙斯顿的小山镇,从这里搭上一辆大篷车。这大篷车一个礼拜有两班,从沙斯顿往东跑向蔡斯伯勒,途中打特兰岭附近经过,那位朦胧而神秘的德伯维尔太太就住在那个教区。

    在这个难忘的早晨,苔丝·德贝菲尔要打布莱克穆尔谷东北部的丘陵地带走过,她就是在这个地方出生,也是在这个地方长大的。在她看来,布莱克穆尔谷就是整个世界,谷里的居民就是整个人类。在她对什么都感到新奇的童年时代,她曾经从马洛特的栅门和篱边台阶那里,眺望过那一大片山谷,当时产生的那种神秘感,如今并没减退多少。她从她卧室的窗口,天天都能看见那些塔楼、村庄和隐隐约约的白色宅第,尤其能看见沙斯顿镇巍然盘踞在山巅上,一扇扇窗户在夕阳的映照下,像灯笼似的闪烁着。她以前从没到过这个地方,就是这山谷和山谷附近一带,经她仔细察看而熟悉的地方,也只有很少的一块。远在谷外的地方,她到过的就更少了。她熟悉四周山峦的每一个轮廓,就像熟悉亲友的脸膛一样。不过,对于山外的景致,她只能根据在村立小学学到的知识来判断了。她是一两年前离开学校的,当时还是班上的尖子呢。

    早在那时候,一些和她同龄的女孩子都很喜欢她,村里人总是看见她和另外两个女孩——差不多都是一样的年纪——肩并肩地从学校走回家。苔丝总是走在中间——穿着一件颜色褪得不成样子的毛布上衣,外面罩着一条缀有小方格的粉红色花布围裙——两条腿又细又长,绷着紧紧的长筒袜子,因为时常跪在路上和土坡上寻找珍奇的植物和矿物,膝盖那里给磨出了一个个梯子式的小窟窿,她那当时还是土黄色的头发,像S形锅钩似的悬吊着。外侧的两个女孩拿手搂着苔丝的腰,苔丝将手搭在两个女孩的肩上。

    苔丝渐渐长大,开始懂事以后,眼见母亲在无力抚育和供养孩子的情况下,却稀里糊涂地给她生了那么多小弟弟小妹妹,她觉得自己真成了马尔萨斯的信徒了。就智力而言,她母亲完全是个嘻嘻哈哈的小孩子。琼·德贝菲尔有一大串听天由命的孩子,她自己也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而且还算不上老大。

    不过,苔丝对小弟弟小妹妹还是很疼爱,很体贴的。为了尽力帮助他们,她一放学,就跑到附近的农场帮助人家晒干草、收庄稼,再不就做些自己喜爱的活,给人家挤牛奶、搅黄油,这还是她父亲以前养牛的时候,她跟着学会的,因为手指灵巧,干这种活特别熟练。

    家庭负担似乎一天重似一天地落到她那年轻的肩膀上,因此,苔丝理所当然要代表德贝菲尔一家,跑到德伯维尔府上认亲。应当承认,这一回,德贝菲尔家可是端出了家里最能露脸的人。

    苔丝在特兰岭十字碑那里下了车,迈步爬上一座小山,朝着那个叫狩猎林的地方走去,因为人家告诉她,就在那狩猎林边上,能找到德伯维尔太太的宅第坡居。这不是一幢普通意义上的庄宅,没有田地,没有牧场,也没有牢骚满腹的佃户,让庄园主不择手段地榨取血汗,以便供养自己一家人。这不是普通的庄宅,远远不是,它是纯粹为了享乐而建造的别墅,除了为居住目的所占的地盘,以及一小块由主人掌管、由管家照料,种着玩赏的场地以外,再也没有任何给人添麻烦的田地了。

    最先映入眼帘的是那座红砖门房,直到屋檐,都爬满了厚密的常青藤。苔丝起先以为这就是庄宅本身,后来战战兢兢地穿过边门,往前走到车道拐弯的地方,那幢正房才展现在她眼前。房子是不久前盖起来的,说实在的,几乎是崭新的,也是涂着门房上与常青藤形成鲜明对比的那种深红色。这房子,让四周柔和的色调一映衬,宛如一丛天竺葵花。往房角后面远远望去,就是狩猎林那柔和的天蓝色的景致。这是一片真正古老的林苑,无疑是英国远古时代遗留下来的几处林苑之一,古代巫师采集的槲寄生枝,仍然能在这里的老橡树上采到,并非人工栽植的大紫杉树,仍然像从前采来作弓的时候,长得那样巍峨。不过,这片古老的林苑,虽然能从坡居那里望见,却不在庄园的范围之内。

    在这座幽静舒适的庄园里,一切都显得光彩夺目,欣欣向荣,有条不紊。一大片玻璃温房,顺着山坡一直延伸到山脚下的矮树林里。每样东西看上去都像钱一样——像是造币厂新铸出来的硬币一样。那一排马房被奥地利松和常青橡树半遮半掩着,里面装配着种种最新的器具,简直像小教堂一样壮丽。在一片广阔的草地上,搭着一顶花里胡哨的帐篷,帐篷门就对着苔丝。

    天真纯朴的苔丝·德贝菲尔站在沙石路边上,半带惊恐地凝视着。她心里还没意识到自己到底在哪里,两脚就不由自主地走到这个地方。现在,一切都和她预期的相反。

    “我还以为是个老门户呢,谁知却是个新门户!”她天真地说道。她感到后悔,不该那么爽快地接受母亲的“认亲”计划,而应该设法在离家较近的地方找人帮帮忙。

    拥有这宗房产的德伯维尔家——或者他们起先自称的斯托克—德伯维尔家——在英国这个守旧的地方,不是一个寻常可以找到的人家。特林厄姆牧师说,我们那位步履蹒跚的约翰·德贝菲尔,就是古老的德伯维尔家族,在本郡或附近一带唯一的正宗的嫡系子孙,这话倒是不假。他还应该再加一句,斯托克一德伯维尔家就像他自己一样,并不是德伯维尔家族的后裔,这一点他是很清楚的。不过,应当承认,这样一个有财有势的新兴门户,安上一个衰微湮没了的古老姓氏,倒是一桩相得益彰的事情。

    不久前去世的西蒙·斯托克老先生,原是北方一个老老实实的商人(有人说他是放债的),发财之后,就决定移居到英国南部远离他原先做买卖的地方,当个乡绅。这样一来,他觉得有必要换个姓氏从头开始,这个姓氏既不要让人家一下就看出他是过去的那个精明商人,也不要像原先那个单调刻板的姓氏那么平庸。他在大英博物馆里花了一个钟头工夫,把他想要移居的那个地方的各个家族的文献,包括灭绝的、半灭绝的,埋没的、破落的,全都仔仔细细查阅了一番,觉得德伯维尔这个姓氏,写起来念起来都还不错。于是,他就把德伯维尔加在他的本姓上,永远成为他自己和他后代的姓氏。不过他这个人做这种事,并不好高骛远,在新的基础上编造家谱时,总是合情合理地通婚联姻,从不随意高攀,就是给族人加封头衔,也能适可而止,从不过分。

    这种瞒天过海的情况,可怜的苔丝和她父母自然无从知晓,搞得他们非常难堪。的确,他们没想到会有这种假名借姓的事情。他们觉得,一个人长着一副漂亮面孔,也许是命运的赐赠,但是一个人的姓氏,却是生来就有的。

    苔丝仍然站在那里,就像一个游泳的人,本想一头扎进水里,却又有些犹豫不决,她不知道应该前进还是后退。恰在这时,有一个身影从帐篷的三角门里走了出来。这是一个身材高大的青年,嘴里叼着烟。

    他面色有些黑,两片嘴唇虽然又红又光滑,样子却不好看,嘴上留着两撇黑色的八字胡,修得整整齐齐,两端的胡尖卷曲着。其实他的年龄只不过二十三四岁。尽管他的轮廓中带有一些粗野的习气,但是在他那绅士般的脸上,在他那双滴溜溜的眼睛里,却含有一种奇特的力量。

    “哦,我的美人,我能为你做点什么?”他一边说,一边走上前来。后来发现对方张皇失措地站在那里,便说:“别介意,我是德伯维尔先生。你是来找我的,还是来找我母亲的?”

    这幢房屋和庭园已经出乎苔丝的意料了,而眼前出现的这位同姓的德伯维尔家的人,则更让她感到吃惊。她原想会遇见一个年迈端庄的老人,德伯维尔家族崇高品格的化身,昔日的阅历在他脸上刻下道道皱纹,如同象形文字一样,表现了德伯维尔家族以及英国数百年的历史。不过,苔丝既然已经无法退却,只好鼓起勇气,应付眼前的局面,回答说:

    “我是来找你母亲的,先生。”

    “你恐怕见不到她——她是个病人。”那个冒牌人家的现任代表答道。他是不久前去世的那位乡绅的独生子亚历克先生。“你找我不行吗?你找她有什么事?”

    “不为什么事——只是——我也说不上为什么!”

    “是来玩的吗?”

    “哦,不是。……先生,我要是说出来,就好像——”

    苔丝现在强烈地感受到,她跑到这里实在荒唐可笑,因此,尽管她有些惧怕对方,觉得在这里一点也不自在,但她那红润的嘴唇还是不由得一咧,露出微笑的样子,逗得那位皮肤黝黑的亚历山大心动神摇。

    “这件事太荒唐可笑了,”苔丝结结巴巴地说,“我恐怕不好讲给你听。”

    “没关系——我就爱听可笑的事。再说说看,亲爱的。”德伯维尔和蔼地说道。

    “是我母亲叫我来的,”苔丝接着说,“说真的,我也有心想来。不过,我没想到会是这样,我来告诉你们,我们跟你们是本家。”

    “嗬——是穷亲戚喽?”

    “是的。”

    “姓斯托克吗?”

    “不,德伯维尔。”

    “对,对,我是说德伯维尔。”

    “我们家的姓叫岔音了,变成了德贝菲尔。不过,我们有些证据,证明我们是德伯维尔家的人。考古家是这样认为的——而且——而且我们还有一方古印,上面刻着一张盾牌,盾牌上面刻着一只扬起前爪的狮子,狮子上头还有一座城堡。我们还有一把很古的银匙,匙底是圆的,像一把小勺子,上面也刻着那样一座城堡。不过,银匙都磨得不成样子了,我母亲就用它搅豌豆汤。”

    “不错,我的盔饰就是一座银白色的城堡,”德伯维尔和颜悦色地说道,“我的纹章也是一只扬起前爪的狮子。”

    “所以我母亲说,我们应该跟你们认识一下——因为我们最近出了事,把马的命给送了,而我们又是家族中顶老的一支。”

    “毫无疑问,你母亲是一片好意。拿我来说,我并不觉得她的举动有什么不好。”亚历克一面说,一面盯着苔丝,盯得她脸上微微涨起了一层红晕,“这么说,漂亮的姑娘,你是以本家的身份,好意来看望我们的?”

    “我想是的。”苔丝结结巴巴地说道,神色又有些局促不安了。

    “唔——这没有什么坏处。你们住在什么地方?你们家是干什么的?”

    苔丝向他简单地讲了讲实情,并且回答了他提出的另一些问题,告诉他说,她打算乘坐她来时坐的那辆大篷车回去。

    “大篷车回来经过特兰岭十字碑,还要等好长时间。漂亮的妹子,咱们在庭园里转一转,消磨一下时间,好不好?”

    苔丝本想尽量缩短走访的时间,可是经不住小伙子竭力恳求,便答应陪他走一走。亚历克领着她参观了草场、花圃、暖房,然后又把她领到果园和温室,在这里问她爱不爱吃草莓。

    “爱吃,”苔丝说,“那要等熟了的时候。”

    “这里的草莓已经熟了。”德伯维尔说罢,就弯腰动手给她采摘上色草莓,并送到她手里。过了不久,他采到一只特好的“英国王后”种草莓,立起身来,抓着梗儿,就往苔丝嘴里送。

    “不,不!”苔丝急忙说道,一面伸手挡在他的手和她的嘴唇之间,“我喜欢自己拿着吃。”

    “胡说!”亚历克硬要往她嘴里塞。她有点凄恻地张开了嘴,把草莓吃进去了。

    他们就这样漫无目的地游逛了一会儿。凡是德伯维尔塞给她的东西,苔丝都半乐意、半勉强地吃下了。等她再也吃不下了,他就往她的小篮子里装满了草莓。随即,两人又来到玫瑰花前,德伯维尔采了一些鲜花,戴在苔丝胸前。苔丝像在梦中似的任他摆布,等胸前插不下了,德伯维尔又往她帽子上插了一两枝花骨朵,还慷慨大方地往她篮子里装了好些花。后来,他看了看表,说:“你要是想坐开往沙斯顿的大篷车,那你还是先吃点东西再走,时间来得及。来吧,我看看能给你弄点什么吃的。”

    斯托克—德伯维尔把她领回草场,带进帐篷,叫她在那里等着。他去了不久就回来了,手里提着一篮子便餐淡食,亲手摆在苔丝面前。显然,这位先生不想让仆人来打扰这场愉快的私下会晤。

    “我可以抽烟吗?”他问。

    “哦,当然可以,先生。”

    德伯维尔透过弥漫于帐篷里的缕缕青烟,望着苔丝那优美而又不自觉的咀嚼动作,而苔丝·德贝菲尔只是天真无邪地垂头看着胸前的玫瑰花,却万万没有料到,在那片尼古丁的青烟后面,潜藏着她人生舞台上的“悲剧祸根”,就要在她锦瑟年华的光谱上涂上一道血红的光泽。她身上有一种特征,当时对她非常不利。正是这一特征,才引得亚历克·德伯维尔目不转睛地盯着她。原来她相貌妩媚,发育丰满,使她看上去比实际上更像一个成年妇人。她从母亲那里继承了这种特征,但却没有这种特征所表示的特性。这个情况有时使她感觉不安,后来她的伙伴们告诉她,这是一种时光能医治好的毛病。

    她很快就吃好了饭。“我现在要回去啦,先生。”她说着站起身来。

    “你叫什么名字?”德伯维尔陪着她顺着车道,走到看不见正房的时候,问道。

    “苔丝·德贝菲尔,住在马洛特。”

    “你说你家里的马死了?”

    “死——死在我手里!”她回答说。她眼里噙着泪水,向他讲述了王子丧命的详情,“正因为这件事,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对得起父亲!”

    “我要想一想,看我能不能帮点忙。我母亲一定会给你找个差事的。不过,苔丝,别再胡扯什么‘德伯维尔’了。你知道,就‘德贝菲尔’好啦——完全是另一个姓。”

    “我并不想要个更好的姓,先生。”苔丝带着几分自尊说道。

    他们走到车道拐弯处,夹在高高的杜鹃和松柏之间,还看不见前面的门房,就在这时候,有一瞬间——只有一瞬间,德伯维尔把脸朝苔丝凑去,好像要——可是,不行,他又改变了主意,让她走了。

    就这样,事情开始了。假如苔丝早就看出了这次会见的意义,那她也许要问:她那天为什么会注定让一个不如意的人看见,并对她垂涎欲滴,而没遇见另外一个人,一个在各方面都如意、都称心的人——也就是说,大致是人世间所能找见的那种如意和称心。在她认识的人里面,有一个也许大致够得上这种资格,但是在那个人的心目中,她只不过是昙花一现,没有留下什么印象。

    事情往往计划得合情合理,实施起来却违情背理,你召唤的人很少招之即来,爱恋的人很少在爱恋的时刻出现。当两个人一见面就能导致欢乐的时候,老天难得对那可怜的人说一声“瞧!”当一个人呼叫“在哪儿?”的时候,老天也难得回答一声“在这儿!”直至捉迷藏的把戏把人折磨得烦恼不堪,精疲力竭。我们也许很想知道,当人类进化到巅峰状态的时候,随着直觉变得更加敏锐,社会这部机器变得更加协调一致,而不像如今这样随意折腾我们,到那时候,这些不和谐的现象是否能够得到矫正。不过,这种尽善尽美是不能预言的,甚至也不能设想为可能。我们只知道,眼下这个情况,就像千百万别的情况一样,那完美整体的两部分,在这完美的时刻,并没碰到一起,那迷失的一半在大地上独自游荡,浑浑噩噩地等待着,直至事过境迁。这种糊里糊涂的蹉跎,导致了焦虑、失望、惊恐、灾难以及非常离奇的命运。

    德伯维尔回到帐篷,叉开腿坐在椅子上琢磨,脸上闪现出得意的神气。接着,他突然放声大笑起来。

    “啊——真没有想到啊!事情有多滑稽!哈—哈—哈!多么丰润诱人的小妞!”

    第六节

    苔丝下了山,来到特兰岭十字碑,恍恍惚惚地等着乘坐蔡斯伯勒返回沙斯顿的大篷车。她上车的时候,有的乘客问她话,她虽说作了回答,但却不知道人家究竟问了些什么。等车子又开动了,她光顾得想心事,对身外的事物全都视若无睹。

    同车的旅客里,有一位说得比前几位更为直截了当:“嘿——你简直成了个大花球啦!刚到6月,就开出这么棒的玫瑰!”

    这时她才意识到,她那副模样让众人觉得惊奇:她胸前插着玫瑰,帽子上缀着玫瑰,篮子里装满了玫瑰和草莓。她脸上一红,慌乱地解释说,这些花都是别人送给她的。趁乘客们不留神的时候,她偷偷地把帽子上最显眼的花取下来,放到篮子里,用手绢盖起来。随后,她又陷入了沉思,就在低头朝下看的时候,冷不防让胸前的玫瑰花刺扎着了下巴。像布莱克穆尔谷的所有村民一样,苔丝脑袋里充满了幻想和迷信兆头。她觉得,自己叫玫瑰刺了,这是个不祥之兆,是她那天觉察的头一个不祥之兆。

    大篷车只开到沙斯顿为止,从那个山镇下到山谷,再回到马洛特,还要走好几英里路。她母亲早就跟她说过,她要是觉得太累,当天赶不回来,那就待在沙斯顿过夜,住在她们认识的一个村妇家里。苔丝就照这样办了,第二天下午才下山回家。

    她一跨进家门,就从母亲那洋洋得意的神气中察觉到,她没回来的时候,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

    “俺说么,俺心里有数么!俺告诉过你事情会很顺当,这不是应验了么!”

    “是俺出门以后吗?到底是什么事儿呀?”苔丝十分厌倦地说。

    母亲带着狡黠的赞许神气,把女儿上上下下打量了一番,然后逗趣地说道:“你到底讨他们喜欢啦!”

    “你怎么知道,妈?”

    “俺收到一封信。”

    苔丝这时想起,是有足够的时间把信送到这里。

    “他们说——德伯维尔太太说——她想叫你去照料一个供她解闷的小养鸡场。不过,这只不过是她使的巧妙办法,想把你弄到那里,又不让你指望太高。她要认你做本家——她就是这个意思。”

    “可俺没见到她呀。”

    “俺想你还是见着什么人了吧?”

    “见到她儿子了。”

    “他认你做本家了吗?”

    “嗯——他叫俺妹子。”

    “啊——俺早就知道么!……杰基——他叫她妹子呀!”琼对丈夫大声嚷道,“嗯,不用说,他一准儿跟他娘说了,他娘就要你去的。”

    “不过,俺恐怕俺养鸡不在行。”苔丝犹豫不决地说。

    “那俺就不知道谁在行了。你生来就干这事儿,一直是干这事儿长大的。生来就干事儿的人,总比半道学着干的人在行些。再说,给你点活干,不过是摆个样子,免得让你觉得沾她的光。”

    “俺反正觉得不该去,”苔丝满怀心事地说,“这信是谁写的?让俺看看好吗?”

    “德伯维尔太太写的。拿去看吧。”

    信是以第三人称写的,简单地通知德贝菲尔夫人,说那位太太需要她女儿给她管理鸡场,还说她要是能去,就给她准备一间舒适的屋子,要是主人家觉得中意,工钱是不会少给的。

    “哦——就这些呀!”苔丝说。

    “你不能指望她一下就搂住你,又亲又吻吧。”

    苔丝往窗外望去。

    “俺还是跟你和爹待在家里好。”她说。

    “为什么?”

    “俺还是别告诉你为什么吧,妈。说真的,俺也不大明白为什么。”

    一个礼拜后的一天,苔丝想在附近一带找点轻便活做做,傍晚一无所获地回来了。她打算趁着夏天挣够钱,好给家里再买一匹马。她刚跨进门槛,就有一个孩子又蹦又跳地从屋里跑来,嚷嚷说:“那个阔人来过咱家啦!”

    她母亲连忙解释,浑身都绽出了笑意。她说德伯维尔太太的儿子偶然骑马朝马洛特方向走来,顺便来看看他们。最后,他以他母亲的名义问一声,苔丝到底能不能去照料老太太的养鸡场,因为现在管鸡场的那个小伙子太不称职。“德伯维尔先生说,要是你真像你的外表那样,那你一定是个好姑娘。他知道你是个宝贝疙瘩。说实话,他还真关心你呢。”

    苔丝本来把自己看得很低,现在听说一个陌生人把她看得这么高,一时间仿佛真的高兴起来了。

    “他能这么想,真是一片好意,”苔丝喃喃地说,“要是俺拿得准住在那里怎么样,那俺啥时候都可以去。”

    “他是个好俊的男人哪。”

    “俺可不这么看。”苔丝冷冷地说。

    “不管怎么样,反正你的机会来了。俺敢肯定,他手上戴着一只好漂亮的钻石戒指!”

    “是的,”小亚伯拉罕从窗口的凳子那里,兴高采烈地说道,“俺也瞅见了!他抬手捋胡子的时候,那钻石还一闪一闪的。……妈,咱们的阔本家干吗老是抬手捋胡子呀?”

    “听这孩子怎么说的!”德贝菲尔夫人插嘴赞赏说。

    “也许是想显显他的钻石戒指吧。”约翰爵士坐在椅子上,迷迷糊糊地咕哝道。

    “俺得仔细想一想。”苔丝说着,走出屋去。

    “瞧,她一下子就把咱们家族的末房后生迷住了,”女主人接着对丈夫说道,“她要是不乘胜追击,那才是傻瓜哪。”

    “俺不大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跑到别人家去,”小贩说道,“俺是长房,别人应该来找俺。”

    “不过,你可得让她去,杰基,”他那可怜的傻妻子劝道,“人家叫她给迷住了——这你也看得出来。他管她叫妹子呀。他八成想娶她,让她当阔太太。那样一来,她就和她的祖宗一样了。”

    约翰·德贝菲尔虽说身虚体弱,虚荣心却很强,因此他觉得这话很入耳。

    “嗯——也许德伯维尔先生这后生就是这个意思,”他表示赞同地说,“确实,他可能认真算计好了,想和老长支结亲,来改良自家的血统。……苔丝这小滑头!她只去看了他们一趟,还当真能有这样的结果!”

    这时候,苔丝正在庭园的醋粟丛中王子的坟前,心事重重地走来走去。等她一回来,母亲便趁热打铁。

    “哎,你到底打算怎么办?”她问道。

    “俺要是见到德伯维尔太太就好了。”苔丝说。

    “俺想你还是把事儿定下来吧。这样一来,你很快就会见到她了。”

    她父亲坐在椅子上咳嗽。

    “俺真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姑娘焦灼不安地答道,“这事儿由你看着办吧。老马死在俺手里,俺想俺得想法给你再弄一匹来。不过——不过——俺真不希望德伯维尔先生待在那里!”

    自从马死了以后,那些孩子们以为有个阔本家,常拿阔本家会娶苔丝做媳妇来安慰自己,眼下听说苔丝不愿意去,便都哭起来了,责骂她不该不去。

    “苔丝不肯去——去——去当阔——阔太太啦!——她说她不——不去啦!”他们张着大嘴哭喊着,“咱们家不会有漂亮的新马了,也不会有好多金币去集上买礼物了!苔丝也不会——不会有好衣裳穿了,漂亮不起来啦!”

    母亲也以同样的腔调跟着掺和。她还有个法子,不管做什么事,总是无限期地拖延,使家里的活计显得格外繁重,这也为她的争辩增添了分量。只有父亲保持中立态度。

    “俺去就是了。”苔丝终于说道。

    女儿这一答应,母亲脑海里不禁浮现出女儿嫁给阔人家的美景。

    “这就对了!像你这么俊俏的闺女,这可是个好机会呀!”

    苔丝悻然笑了笑。

    “俺希望这是个挣钱的机会。这不是什么别的机会。你最好别在外面说那种傻话。”

    德贝菲尔夫人没有答应女儿。她听了客人说的那些话之后,实在不大敢担保,说她不会得意忘形,大肆炫耀。

    事情就这样谈妥了。姑娘写了一封信,说是需要她哪天去,她就一准儿按时动身。她如期收到回信,说德伯维尔太太为她的决心感到高兴,后天派一辆有弹簧轮子的大车,到山谷顶上连人带行李一起接去,到时候她得做好准备。德伯维尔太太的笔迹太男性化了。

    “一辆大车?”琼·德贝菲尔半信半疑地咕哝道,“来接本家,该用马车才是呀!”

    苔丝终于打定主意了,不再那样坐立不安,神不守舍了,做起事来增添了几分自信,觉得可以做点不太繁重的活,好给父亲再买一匹马。她本想在学校里当个教师,可是命运似乎另有安排。就心智而言,苔丝比母亲来得老练些,因此,德贝菲尔夫人在她婚事上所抱的期望,她一时一刻也没认真考虑过。这位愣头愣脑的女人,差不多从女儿出生的那一年起,就在为她物色如意郎君了。

    第七节

    在约定离家的那天早晨,天还没亮,苔丝就醒过来了。那正是黎明前的黑暗时刻,树林里依然静悄悄的,只有一只先觉的鸟儿,唱起清脆的歌声,仿佛确信至少它知道一天的确切时间,而其他鸟儿则保持沉默,仿佛同样确信它弄错了时间。苔丝待在楼上收拾行装,一直忙到吃早饭,然后便穿着平日的普通衣服走下楼,却把过节穿的衣服仔仔细细地叠放在箱子里。

    母亲又劝解开了:“走亲戚的,谁不打扮得漂亮一点?”

    “可俺是去干活的!”苔丝说。

    “是呀,没错,”德贝菲尔夫人说,随即又改成说悄悄话的口气:“起先也许会装装样子,让你干点活儿。……不过,俺觉得,你顶好还是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她又添了一句。

    “好吧,俺想你最有心眼啦。”苔丝安安静静、服服帖帖地答道。

    为了让母亲高兴,姑娘摆出一副完全听她摆布的样子,心平气和地说道:“妈,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见女儿这么听话,德贝菲尔夫人满心欢喜。她先端来一大盆水,把苔丝的头发彻彻底底地洗了一遍,等到擦干梳光以后,看上去比平时多了一倍。她挑了一根比往常宽的粉红色丝带,把头发扎了起来。接着,她又拿出苔丝在游行会上穿过的那件白色连衣裙,给她穿在身上。蓬松的头发,加上轻飘宽松的衣服,使她那正在发育的身躯显得越发丰腴,让人辨不出她的真实年龄,误以为她是个成年女子,其实她还不过是个少女。

    “糟糕,俺袜子后跟上有个窟窿!”苔丝说。

    “袜子上有窟窿怕什么——窟窿也不会说话!俺做姑娘的时候,只要头上戴一顶漂亮帽子,谁会管你脚后跟怎么样。”

    看着女儿这副模样,母亲感到非常得意,特地向后退了退,就像画家退离画架一样,上上下下地审视着自己的杰作。

    “你自个儿瞧瞧吧!”她大声嚷道,“比那天漂亮多啦。”

    因为镜子太小,一次只能照出苔丝身体的一小部分,德贝菲尔夫人便在窗外挂了一件黑斗篷,这样一来,窗玻璃就变成了一面大镜子,这是乡下人梳妆打扮时常用的办法。事完之后,德贝菲尔夫人下楼去找丈夫,丈夫正坐在楼下房里。

    “俺跟你说吧,德贝菲尔,”她欢天喜地地说道,“他见了苔丝不动心才怪呢。不过,你不管怎么着,可别跟苔丝多提他喜欢她的事儿,也别多提她来了机会之类的话。这丫头可真古怪,你要是说多了,她反而会厌烦他,甚至马上就不去了。……要是事情顺顺当当的,俺说什么也要报答报答斯丹福特路的那个牧师,感谢他告诉咱们那些话——真是个大好人哪!”

    不过,梳妆打扮的那阵高兴劲过去了,姑娘动身的时刻越来越近了,琼·德贝菲尔反倒有点放心不下,因此便说要送女儿一程——送到山谷通往外部世界的上坡道上,第一个上陡坡的地方。到了坡顶上,苔丝会遇见斯托克-德伯维尔家派来接她的大车,她的行李箱已被一个年轻人用小推车先送到山顶等候去了。

    那帮弟弟妹妹看见母亲戴上帽子,也都吵嚷着要跟她去。

    “姐姐要去嫁给咱们的阔本家了,要去穿好衣裳了,俺非要去送送姐姐不可!”

    “听着,”苔丝脸上一红,急忙转身说道,“俺不想再听到这话啦!妈,你怎么往他们脑袋里灌输这种念头?”

    “好乖乖,姐姐是去给阔本家干活的,好挣钱再买一匹马。”德贝菲尔夫人劝和说。

    “再见,爹。”苔丝说道,喉咙像被什么东西卡住了似的。

    “再见,孩子。”约翰爵士一边说,一边把垂到胸前的脑袋抬了起来。原来,为了庆祝这件事,他早上又多喝了一点,坐在那里打起盹来。“好啊,俺希望俺那位年轻的朋友会喜欢这样一位与他同宗的漂亮姑娘。……苔丝,你告诉他,就说俺家如今衰落了,不像从前那么荣耀了,俺想把封号卖给他——是的,卖给他——还不跟他要大价钱。”

    “低于一千镑可不卖!”德贝菲尔夫人嚷道。

    “告诉他——说俺要一千镑。……嗯,俺再仔细一想,少一点也行。俺是个可怜巴巴的窝囊废,这个封号加到他头上,比戴在俺头上光彩多了。告诉他,他出一百镑就卖给他。……不过,俺也不想斤斤计较——告诉他,他出五十镑就行——二十镑!是的,二十镑——这是最低价。他娘的,家族封号就是家族封号,少一个子儿俺也不卖!”

    苔丝眼里噙满了泪水,嗓子完全哽住了,无法表达心里的滋味。她急忙转身,走了出去。

    于是,母女们一起走着,苔丝两边各有一个孩子,拉着她的手,走几步就要凝神地朝她看一看,仿佛看一个就要去做大事的人,母亲带着最小的孩子走在后面。这伙人构成了一幅奇特的图画:前面走着纯真美丽的少女,两侧是天真烂漫的稚童,后面跟着头脑简单的虚荣母亲。她们一直走到上坡的地方,按照预先的安排,特兰岭派车到山顶来接苔丝,省得让马吃力地爬那最后一道山坡。第一层群山后面,远远望去是一道山脊,沙斯顿高悬在山崖上的房屋,打破了山脊的轮廓。通往斜坡顶端那高高的山路上,除了先打发走的那个小伙子,一个人影也看不见。那小伙子正坐在车把上,车上装着苔丝的全部财物。

    “在这儿等一会儿吧,大车一准儿就会来的,”德贝菲尔夫人说,“是的——就在那边,俺看见了!”

    大车是来了——突然出现在最近一片高地的前面,停在推小车的小伙子的身旁。于是,母亲和几个孩子就决定不再往前送了,苔丝跟她们匆匆道别之后,转身朝山上走去。

    她们看见她的白色身影渐渐走近带弹簧轮子的大车,她的行李箱早就放到车上了。但是,就在她快走到大车跟前的时候,又有一辆马车从山顶的树丛里飞奔而来,拐过那截弯道,超过了行李车,停在苔丝身旁,苔丝抬头一望,仿佛大吃一惊。

    母亲这才意识到,这后一辆车不像前一辆那么简陋,而是一辆崭新的双轮轻便马车,漆刷得油光锃亮,装饰得富丽堂皇。赶车的是一个二十三四岁的青年,嘴里叼着雪茄烟,头上戴着时髦的小帽,身上穿着浅褐色的夹克,浅褐色的马裤,脖子上围着白领巾,竖着立领,手上戴着棕色赶车手套——总而言之,他就是一两个礼拜以前,骑着马来看望琼,探问苔丝消息的那个漂亮青年。

    德贝菲尔夫人像孩子似的拍起手来。接着,她低下头去,随即又抬头凝望。难道她会琢磨错了这里面的含义?

    “那就是要娶姐姐当太太的阔本家吧?”最小的孩子问道。

    这时可以看到,苔丝穿着细纱衣服的形体一动不动,迟疑不决地站在马车旁边,车主正在跟她讲话。她表面上迟疑不决,实际上还不只是迟疑不决,而是满腹疑虑。她宁愿乘坐那辆简陋的大车。那个年轻人跳下车,好像在催她快上车。苔丝把脸转向山下,瞅了瞅那一小簇亲人。仿佛有什么东西激励她下定了决心,也许想起是她害死了王子。她忽然跳上车,那年轻人也跳上车,坐在她旁边,当即扬鞭启程。转眼间,他们就追过了慢腾腾的行李车,消失在山肩后面。

    苔丝刚一消失,那件事像演戏一样刚一结束,小孩子们的眼里便涌满了泪水。最小的孩子说道:“俺真不愿意叫可怜巴巴的苔丝去当阔太太!”说着,把嘴一咧,哇地哭了起来。这个新观点倒挺有感染性,又一个孩子跟着哭了,另一个孩子也哭了,三个孩子都号啕大哭。

    琼·德贝菲尔转身回家的时候,也是热泪盈眶。但是,她回到村里的时候,便无可奈何地盼着老天保佑。不过,晚上躺在床上,她叹起气来,丈夫问她怎么回事。

    “唉——俺也说不准,”她说,“俺心里在想,也许苔丝不去还好些。”

    “你干吗事先没想到呢?”

    “喏——这是闺女的一次机会呀。……要是再有这样的事儿,俺一定先打听小伙子是不是真的好心肠,是不是真的像本家那样喜欢她,俺才能放她走。”

    “是呀,也许你早该那样做了。”约翰爵士一面打呼噜,一面说。琼·德贝菲尔总能设法找到点安慰:“唔,她是个地道的大家闺秀,她只要把王牌打出去,就管保能降得住他。他就是早不娶她,往后也要娶她。谁都看得出来,他对她都爱得入魔了。”

    “苔丝有什么王牌呀?你是指她那德伯维尔家的血统吗?”

    “不,傻瓜。她的脸蛋——跟俺年轻时一样的脸蛋。”

    第八节

    亚历克·德伯维尔踏上车坐在苔丝身旁,赶着马疾驰在第一座山的山脊上,一路上不停地恭维苔丝,把那辆装箱子的大车甩得老远。车子越爬越高,四面八方展现出辽阔的景致:后面是生养她的那个青山翠谷,前面是一片灰色原野,若不是上次匆匆去过一趟特兰岭,她还一点也不熟悉这片原野呢。就这样,车子驶到一道斜坡的边沿,一条笔直的下坡路一直通到山下,差不多有一英里长。

    本来,苔丝·德贝菲尔天生很有胆量,但是自从上次老马出事之后,她一坐车就特别胆怯,车子稍微有点不稳,她就胆战心惊。眼下见赶车人有点玩命,心里不禁惊慌起来。

    “先生,我想你下坡还是赶慢点吧?”她装作不在乎的神气说道。

    德伯维尔扭过头来望着她,用大白门牙的尖尖叼着雪茄烟,让两片嘴唇慢慢露出微笑。

    “怎么——苔丝,”他又抽了一两口烟,回答说,“提出这样的要求,这哪里像个大胆活泼的姑娘呀?我呀,下坡总是驾着马全速飞奔。没有什么比这更刺激的了。”

    “不过,也许你现在用不着这样吧?”

    “嗨,”德伯维尔摇摇头,说,“这件事得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并不完全由我做主。你还得考虑到蒂布,它的脾气可怪呢。”

    “你说谁呀?”

    “哦,这匹马呀。我觉得,它刚才气呼呼地扭头瞅了瞅我。难道你没察觉?”

    “你别来吓唬我啦,先生。”苔丝厉声说道。

    “我可不想吓唬你。要是天下有哪个活人能驾驭这匹马,那就是我能——我并不想说有哪个活人能驾驭它——不过,要是真有哪个活人有这个本领的话,那个人就是我。”

    “你怎么养了这样一匹马?”

    “嗨——你问得好极啦!我想这就是缘分吧。……蒂布搞死过一个人,我刚把它买到手不久,它也差一点把我搞死。后来,说实话,我也差一点把它搞死。不过,它还是爱使性子,特别爱使性子。坐在它后面,有时候都难保生命安全。”

    马车开始下坡了。显然,那匹马不知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还是出于赶车人的意愿(更可能是后者),倒很懂得就是要它玩命,因此也不用后面加以鞭策,便拔腿飞奔起来。

    马车一个劲地向下奔驰,车轮像陀螺似的嗡嗡直响,车身左右摇晃,车轴与行进路线形成了一个微微的斜角,马身在前面一起一落地直窜。有时,车轮颠离了地面,似乎有好些码都不着地;有时,石子让马踹得直打旋,飞过了树篱,马蹄踩上火石迸出的火星,真比日光还灿烂。随着车子向前飞奔,笔直的山路看上去变得开阔起来,两边的路埂向两旁分开,就像一根木棍劈成两半,在肩膀两边飞驰而过。

    风透过苔丝的白纱裙,直钻她的皮肉,刚洗过的头发飘拂在身后。她决计不能露出害怕的样子,不过还是一把抓住了德伯维尔捉缰绳的手臂。

    “别抓我的手臂!你再抓住,我们俩都要摔下去!搂住我的腰!”

    苔丝抱住了他的腰,就这样马车驶到了山下。

    “谢天谢地,尽管你瞎胡闹,还是平安无事了!”她脸上火辣辣的,说道。

    “苔丝——去你的!你这是发脾气了!”德伯维尔说。

    “我说的是实话。”

    “哼,你用不着来这一套,刚一觉得脱离了危险,就毫不领情地撒开手。”

    苔丝并没考虑她刚才怎么啦,也没管他是男是女,是根棍子还是块石头,便不由自主地抱住了他。她一恢复镇静,便坐在那里不再答话了,就这样马车又来到另一个坡顶。

    “瞧,又来啦。”德伯维尔说。

    “别,别,”苔丝说,“请你通点情理吧。”

    “不过,一个人发现自己来到本郡最高点的时候,他总得要下去呀。”德伯维尔反驳道。

    他把缰绳一松,马车又飞奔起来。颠簸之中,德伯维尔扭过头来,嬉皮笑脸地对苔丝说:“来,我的美人,再像刚才那样,搂住我的腰。”

    “我不!”苔丝斩钉截铁地说,一面竭力挺住,不去碰他。

    “苔丝,你要是让我亲一下你那两片樱桃嘴唇,或是亲一下你那张热乎乎的脸,我就停车——我以名誉担保,一定停车!”

    苔丝一听这话,感到万分震惊,又往座位后面缩了缩,于是,德伯维尔重新催马,把苔丝摇晃得更厉害了。

    “别的不行吗?”苔丝终于绝望地嚷道,一双眼睛瞪得像野兽的一般大,直愣愣地盯着他。母亲把她打扮得这么漂亮,分明是害了她了。

    “别的不行,亲爱的苔丝。”德伯维尔回答道。

    “唉,我真不明白——好吧,随你便吧!”苔丝可怜巴巴地喘着粗气说。

    德伯维尔收紧马缰,马车慢下来了,他刚要完成那渴求的一吻,不想苔丝隐约感到有些羞怯,急忙躲闪开了。德伯维尔两手都抓住缰绳,没有余力阻挡她躲闪。

    “好呀,他妈的——我要把咱们俩都摔死!”她那位任性的伙伴一时心头火起,大声骂道:“你这个小妖精,你敢说了话不算数,是不是?”

    “好吧,”苔丝说,“既然你硬要坚持,我就不躲闪了!不过,我——还以为你是我的本家,会好好待我,保护我呢!”

    “本家个屁!来吧!”

    “不过,我不愿意让任何人吻我,先生!”苔丝央求道,一颗大泪珠从脸上滚下来,她的嘴角在颤动,竭力想忍住哭,“我早知如此,就不会来了!”

    德伯维尔毫不通融,苔丝一动不动地坐着,德伯维尔老练地亲了她一下。他刚亲完,苔丝就羞得满脸通红,急忙掏出手帕,擦着脸上被他嘴唇亲过的那块地方。德伯维尔本来心里一团炽热,一见这一情景,不由得又冒起火来,因为苔丝那完全是下意识的举动。

    “你这个乡下小妞,未免太敏感了吧!”年轻人说道。

    苔丝没有理会这句话。说真的,她还不大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她只是本能地擦了一下脸,全然没有想到这是对对方的轻慢。她这一擦,其实等于擦除了那记亲吻,如果这种事真能做得到的话。她隐约觉得他有些恼怒,便目不转睛地望着前方,这时马一路小跑,渐渐走近了梅尔伯里当和温格林。转眼间,她惊恐地发现,马车还要下一个山坡。

    “我要让你为此感到后悔!”德伯维尔依然带着余恨未消的口吻,又开口说道,一边又扬起了马鞭,“除非你心甘情愿地让我再亲一下,不再拿手帕擦。”

    苔丝叹了一口气。“好吧,先生!”她说,“哎呀——让我捡起帽子!”

    她说话的当儿,帽子让风吹到了路上,因为他们现在是在高地上行驶,速度决不算慢。德伯维尔停住马车,说要替她捡帽子,可苔丝却从另一边下车了。

    她走回去捡起了帽子。

    “我敢说,你不戴帽子更漂亮,如果这有可能的话,”德伯维尔说道,一面回头往车后面打量她。“来——上车吧!……怎么啦?”

    苔丝戴上了帽子,系好了帽带,但是却不往前来。

    “不,先生,”苔丝说道,一面把嘴一咧,眼里显出看你拿我怎么办的得意神气,“我心里有数,不会再上车了!”

    “什么——你不上来坐在我旁边啦?”

    “不啦,我宁肯走路。”

    “到特兰岭还有五六英里呢。”

    “就是几十英里,我也不在乎。再说,后面还有大车呢。”

    “你这个狡猾的贱货!你告诉我——你是不是故意让帽子吹掉的?我敢发誓,一定是的!”

    苔丝从策略考虑没有吱声,这就证实他猜着了。

    于是,德伯维尔对她又是诅咒,又是辱骂,就因为她耍了这个诡计,便把他能想到的所有恶名,全都栽到了她身上。他还突然勒转马头,想把车子朝她压过去,把她夹在马车和树篱之间。不过,他若是真这么干下去,就免不了要伤害她。

    “你这么满嘴脏话,应该感到害臊!”苔丝这时已经爬到了树篱上,从篱顶激奋地嚷道,“我一点儿也不喜欢你!我讨厌你,憎恨你!我要回到我妈妈那儿,就要回去。”

    一见苔丝发脾气了,德伯维尔反倒消了气,于是便纵情大笑起来。

    “哟——这一来我就更喜欢你了,”他说,“来,咱们讲和吧。我再也不强拗着亲你啦。我撒谎就不是人!”

    他再怎么花言巧语,苔丝就是不肯上车。不过,她并不反对他赶着车走在她旁边。他们就这样慢慢地朝特兰岭村走去。德伯维尔眼见着自己因为行为不检,逼得苔丝徒步往前走,不时显露出一种极度懊丧的样子。本来,苔丝这时倒可以相信他了,但他眼下却失去了这种信任,所以她还是坚持步行,满腹心思地往前走着,仿佛在琢磨是否应该回家去。然而,她当初已经打定了主意,如果没有重要的理由,现在再改变主意,这似乎太游移不定了,甚至太孩子气了。她怎么可以感情用事,取回箱子,回到父母面前,打乱重整家业的全盘计划呢?

    少顷,坡居的烟囱便出现在眼前,接着,在右边一个僻静的角落里,见到了作为苔丝目的地的养鸡场和小屋。

    第九节

    分派给苔丝的差事,是负责鸡的管理、饲养、看护、医疗,做鸡的朋友。鸡舍设在一幢旧草房里,草房外面原来是一座庭园,现在却成了一片被踩平铺上沙子的场地。草房上爬满了常青藤,烟囱让这寄生植物缠得粗粗的,样子像是一座残破的高塔。楼下的屋子全都用作鸡舍,那些公鸡母鸡派头十足地走来走去,仿佛这所房子就是它们盖的,而不是当年那些副本土地持有者[14]盖的,那些人如今东西横卧[15]在教堂的墓地里,早已化成尘埃。那些已故房主的子孙们觉得,这所房子曾经花过他们祖宗许多钱,德伯维尔家没来此大兴土木之前,他们祖祖辈辈就住在这里,对房子一直怀有深厚的感情;可是,斯托克—德伯维尔太太依法把房子弄到手以后,竟然随随便便地把它改成了养鸡场,这简直是对他们家族的侮辱。他们说:“在爷爷那时候,这所房子给正经人住还满好的。”

    这些屋子里,从前有许多吃奶的孩子哇哇啼哭,现在却回响着小鸡啄食的嗒嗒声了。从前放着椅子,坐着安闲自得的庄稼人的地方,现在全让装在笼子里的呆头呆脑的母鸡占据了。壁炉角上,曾经火光熊熊的壁炉炉床里,现在摆满了倒置的蜂窝,给母鸡用作下蛋的地方。房子外面的场地,从前让一代一代的住户用铁锹收拾得整整齐齐,现在却让公鸡用爪子刨得一塌糊涂。

    草房所在的庭园,四周有一道围墙,只有一扇门可以进出。

    苔丝出身于一个以贩卖家禽为业的家庭,所以第二天早晨,她就按照自己的老练想法,把养鸡场重新布置了一番,作了不少变动和改进,刚忙了个把钟头,围墙的门打开了,一个戴着白帽子、系着白围裙的女仆走进来。她是从宅第来的。

    “德伯维尔太太又要那些鸡啦。”她说。但她察觉苔丝不大明白她的意思,于是又解释说:“太太是个老妇人,还是个瞎子。”

    “瞎子!”苔丝说。

    她听了这话,心里的疑虑还没来得及理出个头绪,女仆便叫她抱起两只最好看的汉堡鸡,她自己也抱起两只,领着她朝邻近的宅第走去。宅第尽管装饰华贵,气势宏伟,但是就看房前这一边,只见空中飘着羽毛,草地上摆着鸡笼,到处都有迹象表明,住在这宅第里的人倒很喜欢那哑巴动物。

    在楼下的一间起居室里,宅第的主人兼主妇正背着亮光,坐在一把扶手椅里。她是一个白发苍苍的女人,年纪不过六十,甚至还不到六十,戴着一顶大帽子。她就像一个视力渐渐衰退的人,虽经竭力挽救,还是无可奈何地放弃了努力,因而面孔还算比较灵动,而不像瞎了多年或是生来就瞎的人那样表情呆滞。苔丝一只手抱着一只鸡,走到这位太太跟前。

    “啊,你就是来给我养鸡的姑娘吗?”德伯维尔太太听出了生人的脚步声,问道。“我希望你好好照料它们。我的管家告诉我,说你是个非常合适的人。好吧,鸡在哪儿?啊,这是斯特拉特!可它今天一点也不活泼,是吧?我想是叫生人摆弄怕了。菲纳也是这样——是的,它们都有点受惊了——是不是呀,宝贝?不过,它们很快就会跟你熟起来的。”

    老太太说话的时候,苔丝和另一个女仆就按着手势,把鸡一只一只地放在她的膝上,她就从头到尾地摸着每一只鸡,审查它们的嘴巴、冠子、翅膀、爪子,以及公鸡的翎毛。她只要用手一摸,就能立刻辨出摸的是哪一只,并能发现是否有哪根鸡毛折了,或者拖脏了。她摸摸嗉囊,就能知道它们吃了些什么,是吃多了,还是吃少了,她心里有什么看法,脸上总能活灵活现地表示出来。

    两个姑娘按照要求,把带来的鸡送回鸡场。她们不断地重复这一程序,直至把老太太宠爱的公鸡和母鸡,全都送给她摸过——汉堡鸡、矮脚鸡、交趾鸡、勃拉默鸡、杜金鸡,以及其他一些当时盛行的品种鸡——一只只鸡放到她膝上,她几乎个个都认不错。

    这使苔丝想起坚信礼来,德伯维尔太太是主教,公鸡母鸡是受礼的少男少女,她和女仆就是把孩子们带来受礼的牧师和副牧师。仪式结束时,德伯维尔太太皱皱眉,蹙蹙脸,弄得满面皱巴巴的,突然向苔丝问道:“你会吹口哨吗?”

    “吹口哨,太太?”

    “是的,吹小调。”苔丝像大多数乡下姑娘一样,确实会吹口哨,只不过在体面人面前,不愿意承认有这个本领就是了。但是这一次,她毫不在乎地承认了这一事实。

    “那你每天都得练一练。我雇过个小伙子,口哨吹得可好啦,可惜他走了。我要你对我的红腹灰雀吹口哨,我因为看不见它们的样子,就想听听它们的声音。我们就用这种方法教它们学小调。伊丽莎白,告诉她鸟笼挂在什么地方。你明天就得开始,不然,它们鸣叫起来就要退步啦。这几天都没有人管它们了。”

    “太太,今儿早上德伯维尔先生给它们打过口哨。”伊丽莎白说。

    “他!呸!”老太太厌恶地蹙起脸皮,没再答话。

    这位想象中的本家就这样结束了对苔丝的接待,鸡也都送回鸡场去了。苔丝对德伯维尔太太的态度,倒并不怎么感到惊奇,因为自从看到那座宏伟的宅第之后,她就没有别的企望了。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所谓本家的事,老太太压根儿没有听说过。她猜想,这位瞎老太太和她儿子之间,感情可能不太好。但是,这一点她也猜错了。天下当母亲的,出于无奈,对儿子又恨又爱,又嫌又疼的,德伯维尔太太可不是头一个。

    尽管头一天的开端并不愉快,但是,既然已经把她安顿在那里了,第二天早晨又是阳光明媚,苔丝倒喜欢上她的新职务了,觉得既自由又新鲜。同时她还很想检验一下自己从事那件意外差事的本领,看看她能否保住这一职务。她一回到四面环壁的庭园里,就在鸡笼上坐了下来,一本正经地噘起嘴唇,练习她那荒疏已久的打口哨。她发现,她以前的本事已经退化了,只能从唇间挤出噗噗的气来,压根儿吹不出清晰的曲调。

    她吹了又吹,全是徒劳,心里不禁在纳闷:本来天生就会的玩意儿,怎么会变得如此生疏?恰在这时,她察觉像爬满草房一样覆盖着围墙的常青藤中,有什么东西动了一下。她朝那边一望,只见一个身影从墙头跳到地上。原来是亚历克·德伯维尔。自从昨天他把她送到园丁小屋的门口,让她安顿下来,她还一直没再见过他。

    “苔丝堂妹,”他嚷道,称呼中略有点嘲弄的意味,“我敢以名誉担保,像你这样美丽的尤物,真是人间少有,画里也难寻。我从墙那边看了你好半天了——你就像墓碑上刻着的不耐烦的化身[16],噘起那漂亮的红嘴唇,噗噗地吹口哨,又偷偷地骂一阵,永远也吹不出个调子来。唉,你吹不出曲调来,可把你气坏了!”

    “我也许是很气,可是没有骂。”

    “啊——我知道你为什么要练口哨了——都怪那些红腹灰雀!我母亲要你给它们上音乐课。她有多自私呀!好像照料那些该死的公鸡和母鸡,还不够一个女孩子忙活的。我要是你的话,就断然拒绝她。”

    “可她特别关照我这样做,要我明天早晨准备好。”

    “是吗?那么——我来给你上一两课吧。”

    “哦,不,不用你上。”

    苔丝说道,一面往门口退却。

    “胡说,我不会跟你动手动脚的。瞧——我站在铁丝网的这一边,你就站在那一边,因此你会觉得十分保险的。现在你听着。你把嘴唇噘得太厉害了。瞧,这样就成了。”

    他一面讲解,一面做示范,吹了一句《去,把你的嘴唇挪开》。但是,苔丝并不明白歌词的用意[17]。

    “你来试试。”德伯维尔说。

    苔丝极力装作不苟言笑的样子,把脸绷得像雕塑一般严肃。但是,德伯维尔非要让她吹,后来,为了把他打发走,苔丝就照他说的能吹出清晰曲调的方法,噘起了嘴唇,接着又苦涩地笑了笑,随即又因为这一笑,心里觉得懊恼,不禁脸红起来。

    德伯维尔鼓励她说:“再试一试!”

    这一回苔丝还真够认真的,认真到了极点。她试了试——终于出乎意料地发出了一个真正圆润的声音。一时成功的喜悦使她忘乎所以,两眼睁得大大的,不由自主地冲他嫣然一笑。

    “这就对了!我教你开了个头,你以后会干得很漂亮的。瞧——我说过不走近你,尽管世人从没受过这种诱惑,我还是遵守诺言。——苔丝,你觉得我母亲是个怪老太婆吧?”

    “我还不太了解她,先生。”

    “你会发现她很怪的。她就是怪,居然要你学着对她的红腹灰雀打口哨。我现在很不讨她喜欢,不过你要是好好照料她的家禽,就一定会讨她的欢心。再见。你要是遇到困难,需要人帮忙,不要去找管家,就来找我好啦。”

    苔丝·德贝菲尔就是在这样一个家庭管理体制中,谋求到了一个职位。她头一天的经历,大体上代表了以后许多天的经历。亚历克·德伯维尔一见到她,便跟她说些逗趣的话,旁边没人的时候,还开玩笑地叫她堂妹,就这样处心积虑地使她和自己熟起来了,见了他不像先前那么羞怯了,但却没能让她产生一种新的更温柔的羞涩感。不过,由于她不得已寄于他母亲的篱下,而他母亲又相对不管用,她实际上是寄于他的篱下,因而她只得听从他的摆布,仅仅凭着伙伴关系,她是不会这么随顺的。

    苔丝很快就发现,等她恢复了以前的本领,再到德伯维尔太太房里给红腹灰雀打口哨,并不是什么作难的事,因为她从爱唱歌的母亲那里学会不少曲调,拿来教给这些歌鸟,倒是合适极了。每天早晨,站在鸟笼旁边打口哨,要比在庭园里练习惬意多了。由于那个年轻人不在跟前,她无拘无束地噘起嘴巴,将嘴唇贴近笼边,对着那些留神细听的鸟儿,圆转自如地吹起了口哨。

    德伯维尔太太睡在一张四柱大床上,床上挂着厚厚的花缎帐子,红腹灰雀也养在这间屋里,它们在一定的时间里,可以自由自在地飞来飞去,在家具和套垫上留下一个一个的小白点。有一次,苔丝正站在窗前那一溜鸟笼旁边,照常教鸟儿唱歌,仿佛听见床后发出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老太太并不在屋里,苔丝转身望去,觉得帐沿下面好像露出一双靴子的足尖。于是,她的口哨就吹得不成调了。如果真有人在偷听,他一定听得出来,苔丝疑心有人藏在屋里。自那以后,苔丝每天早晨都要掀开帐子检查一番,但从没发现里面有人。显而易见,亚历克·德伯维尔打消了那怪念头,不想再以打埋伏的方式吓唬她了。

    第十节

    每一个村庄都有自己的特性,自己的习俗,往往还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在特兰岭及其附近一带,有些年轻妇女显然十分轻佻,这或许表明,住在该地区坡居里的上等人,也是这个样子。这地方还有一个由来更久的不良风气,那就是酗酒。周围农庄上的主要话题,是攒钱没有用处。那些身穿劳动服、脑子会盘算的农民们,倚着锄或犁仔细算计起来,证明人到老年靠领取教区救济金,比从工资里积攒一辈子还要宽裕。

    这些想得开的人们有个主要乐趣,就是每逢礼拜六晚上下了工,就跑到二三英里以外的破落集镇蔡斯伯勒。在这里,垄断了过去独家小酒店的酒商们,把一种奇怪的混合物当作啤酒卖给他们,他们总是待到半夜一两点钟再回去,然后睡上一个礼拜天,消除那种东西给他们带来的不良效果。

    起初有好一阵,苔丝并没有参加这一个礼拜一次的出游,但是,禁不住那些比她大不了多少的已婚妇女的一再怂恿——因为庄稼人二十一岁挣的钱和四十岁挣的钱一样多,所以这里盛行早婚——她最后还是答应去了。她头一次去游玩,就尝到了意想不到的乐趣,过了一个礼拜单调的养鸡生活之后,看见别人那样兴高采烈的,她自然也就大受感染。她去了一次又一次。她绰约多姿,富有情趣,又处在转瞬即逝的含苞待放的年华,于是她一出现在蔡斯伯勒街头,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便偷偷地对她瞟来瞟去。因此,她尽管有时也独自到镇上去,但是天黑时总要寻找伙伴,以便结伴回家,也好有个照应。

    这个情况持续了一两个月的时候,又遇上9月间的一个礼拜六,恰好赶会和赶集的日子碰到了一起。为此,来自特兰岭的游客便跑到酒店里,寻求这双重欢乐。苔丝由于忙着干活,很晚才动身,所以她的伙伴早在她前头赶到镇上了。这是9月间一个天朗气清的傍晚,太阳正要下山,黄灿灿的阳光和蓝幽幽的暮霭一缕一缕地相互交织,大气不需要任何固体的协助,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景观,只有数不清的飞虫在空中飞舞。苔丝悠然走在这朦胧的暮色之中。

    她来到镇上才发现,赶集和赶会碰到了一起。这时,天已经眼看要黑了。她要买的东西有限,很快就买好了。接着,她就按照惯例,去寻找特兰岭的村民。

    起先,她一个也没找到,后来听人说,他们大多数都到一个经营干草和泥炭的贩子家里,去参加什么私人小舞会了。这家贩子跟他们庄上有生意来往,住在镇上一个偏僻的角落。苔丝往那里去的时候,突然发现德伯维尔先生站在街角上。

    “怎么——我的美人——这么晚了你还没走呀?”他说。

    苔丝告诉他说,她只是在等着搭伴回家。

    “待会儿再见。”苔丝走进小巷的时候,德伯维尔从背后冲着她说道。

    苔丝快走到干草贩子的家时,听见从后面房里传出小提琴演奏的里尔舞曲,但却听不见跳舞的声音——这是这一带少有的情况,因为在这里,通常都是舞步声淹没了乐曲声。前门敞开着,她能透过屋子一直看到后面夜色苍茫的庭园。她敲了敲门,没有人出来应答,她就穿过屋子,顺着庭园的小道,朝发出音乐声的外屋走去。

    这座外屋没有窗户,是用来放东西的,从敞开的门里冒出一股黄灿灿的雾气,一直飘到外面的黑暗之中。苔丝起先以为这是灯光照耀的烟气,走到近处才发现,原来是一团灰尘,叫屋子里的烛光照得发亮。这片烛光还把大门的轮廓,投射到庭园的茫茫夜色中。

    苔丝走到近前,往里一瞧,看见一些模模糊糊的身影,按照舞步旋来旋去,他们的脚步所以不出声,那是因为地上有一层厚厚的尘土,都是堆放泥炭等物品所留下的粉末状渣滓,一踩下去就能埋住脚面。这些尘土让他们旋转的脚步一搅动,就引起了弥漫全场的乌烟瘴气。这一片四处飘浮、散着霉味的煤灰草末,与跳舞者的汗味和热气掺和在一起,构成了一种人类和植物的合成粉末;就在这迷雾之中,声音低弱的小提琴有气无力地演奏着,与跳舞者兴头十足的舞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们一面跳一面咳嗽。一面咳嗽一面笑。那些急速旋动的舞伴,除了处在最亮处的以外,简直让人辨别不清——在这模糊不清的光景中,他们犹如一帮萨堤罗斯搂着一群仙女[18]——一大群潘神追逐着一大群西琳克丝[19];罗提斯想避开普里阿普斯[20],但总是避不开。

    偶尔,有的舞伴跑到门口透透气。这时,尘雾不再遮掩面目了,那半人半神的仙侣化成了隔壁邻居的平常人物。仅仅在两三个钟头之内,特兰岭竟能如此疯狂地变形改观!

    人群中有几位西勒诺斯[21]坐在墙边的长凳和草堆上。他们中有一位认出了苔丝。

    “那些闺女们觉得在‘鸢尾花酒店’跳舞不体面,”他解释说,“她们不愿意让大伙看出谁是她们的意中人。再说,有时她们的筋骨刚刚活动开,店家就关门了。于是咱们就上这儿来,让人把酒送来喝。”

    “可你们到底什么时候才有人回家呀?”苔丝有些焦急地问道。

    “就走——快走了。这差不多是最后一曲舞了。”

    苔丝等着。里尔舞跳完了,有些人想要动身回家。但是有些人还不想走,于是又跳起了另一曲舞。苔丝心想,等这曲舞完了,总该散场了。但是,这一曲刚完,另一曲又开始了。苔丝变得心神不定,坐立不安了。不过,既然等了这么久,那就只得再等一等。因为赶会的缘故,路上闲杂人比较多,有的人可能心怀不良,她虽说并不担心估计得到的危险,但却害怕不可得知的意外。她若是在马洛特附近,就不会这样害怕。

    “别着急嘛,俺亲爱的好人!”一个满脸是汗的年轻人一面咳嗽,一面劝道。他把草帽扣在脑袋后面,帽檐围在后脑勺上,看上去像是圣像头上的光轮。“你着什么急呀?明儿是礼拜天,谢天谢地,咱们可以趁做礼拜的时候,好好睡它一觉。来吧,跟俺跳一曲好不好?”

    苔丝并不厌恶跳舞,但她不想在这里跳。这时,大伙跳得更热烈了,小提琴手站在光亮的尘柱之后,时而把琴马拉错了边,时而把弓背当成了弓弦,因而不停地变换音调。不过这也无关紧要,那些气喘吁吁的身影还照旧向前旋舞。

    谁要是想和原先的舞伴跳到底,就可以始终不换舞伴。所以要换舞伴,就是说两个人之中,有一个还没找到称心的舞伴,而到了这个时候,每一对都已非常般配了。就是这种时候,便开始出现狂喜和梦幻,而在这狂喜和梦幻之中,感情就成为宇宙的物质,而物质则仅仅是外来的东西,或许会在你想往哪里旋转的时候,阻止你不让你旋转。

    忽然“扑通”一声,一对舞伴跌倒在地上,搅成了一团。接着,另一对舞伴停不住脚,绊倒在他们身上。满屋弥漫的尘埃里,又在几个跌倒人的周围,浮起一团更厚的尘土,只见内中有好多胳膊和腿缠在一起,乱伸乱蹬。

    “你这个家伙,回到家里再跟你算账!”从人堆里冒出一个女人的声音——这说话的,就是那个由于笨拙而闯祸的男人的倒霉舞伴,还碰巧是他的新婚妻子——在特兰岭,夫妻之间只要还有感情,一同跳舞也是司空见惯的事。说实在的,夫妻到了后半生,一起跳舞也是常有的事,这样一来,彼此有心的独身男女可以免得让人拆开,落得个形单影只的下场。

    恰在这时,从苔丝身后,庭园的幽暗之处,传来一声哈哈大笑,与室内的吃吃笑声交织在一起。苔丝回头一看,瞧见了一支雪茄烟的红火头:亚历克·德伯维尔独自一人站在那里。德伯维尔向她招了招手,她很不情愿地走了过去。

    “嗨,我的美人,你在这儿干什么?”

    苔丝干了一天活,又走了好多路,弄得疲惫不堪,便向他吐露了自己的苦衷——说她从刚才遇见他以后,就一直等着搭伴回家,因为她在夜间不大熟悉回去的路。“不过,他们好像总是没完没了的,我真不想再等下去了。”

    “当然不要等了。今天,我这儿只有一匹马。不过,到‘鸢尾花’酒店去,我雇一辆轻便马车,把你送回家。”

    苔丝听了这话,虽然感到高兴,但却始终没有消除早先对他的怀疑。那些庄稼人尽管拖拖拉拉,她还是愿意和他们一起回家。因此她回答说,谢谢他的一番好意,但是不想麻烦他。“我说过要等他们,他们会指望我等的。”

    “那好吧,独立自主小姐。请便吧。……那我就不急了。……天哪,他们闹成什么样子啦!”

    他并没有走到亮光处,不过有些人还是发现了他,于是便稍微停了一下,心想时间过得真快。等他又点起一支雪茄烟,刚一走开,特兰岭人便离开了其他农庄上的人,重新聚到了一起,准备一道回家。他们收拾好包裹和篮子,半个钟头之后,当时钟敲十一点一刻的时候,他们三五成群地登上了回家的山路。

    回家的路程有三英里远,本是一条干燥发白的大路,今晚叫月光一照射,显得更白了。

    苔丝夹在人群中,时而和这个走在一起,时而和那个走在一起,她很快发现,那些喝酒过多的男人,叫清凉的夜风一吹,走起路来摇摇晃晃,东扭西歪。有几个比较放纵的女人,也是飘飘忽忽,脚步不稳。这几个女人中,一个是黑面泼妇卡尔·达奇,外号叫黑桃皇后,直到最近还是德伯维尔的爱宠;另一个是她妹妹南茜,外号叫方块皇后;还有一个就是刚才跌倒在地的那个结过婚的年轻妇女。她们当时的模样,在没受益惑的平常人看来,不管有多么平庸,多么笨拙,在她们自己看来,却完全不同。她们走在大路上,觉得好像被什么东西托住,在高空翱翔,头脑中怀着别出心裁的深奥念头,仿佛自己和周围的大自然形成了一个有机体,各部分都和谐而欢乐地交融渗透。她们像天上的月亮和星辰一样崇高,月亮和星辰也像她们一样炽热。

    但是,苔丝在父亲身边的时候,早已有过这种痛苦的经历,因而一看到她们那副样子,她在月下行走刚开始感到的乐趣,也就顿时消逝了。然而,由于刚才说过的原因,她仍然紧跟着这帮人。

    起先在宽敞的大道上,他们是零零散散地往前走;可是眼下要穿过田边上的一道栅门,走在最前面的人开门时遇到了困难,于是大家都聚拢起来了。

    这位领头的人,就是黑桃皇后卡尔。她带着一只柳条篮子,里面装着给她母亲买的杂货,给她自己买的布匹,以及买来供一个礼拜用的东西。篮子又大又沉,为了携带方便,卡尔把它顶在头上。她双手叉着腰往前走的时候,篮子就在头上摇摇晃晃,岌岌欲坠。

    “哎哟,卡尔·达奇,是啥东西顺着你的背往下爬呀?”人群中有一个人突然说道。

    大家都瞧着卡尔。她的衣服是薄印花布做的,只见她脑袋后面有一条绳子般的东西,一直垂到腰下面,像是一根中国人的辫子。

    “是她的头发披下来了。”另一个人说道。

    不,那不是她的头发,而是她头上的篮子里流出来一道黑乎乎的东西,在清冷幽静的月光下看着亮晶晶的,像是一条满身黏液的蛇。

    “是糖浆。”一个目光敏锐的妇女说道。

    还真是糖浆。原来,卡尔那可怜的老祖母就爱吃甜食。她自己的蜂窝里出的蜂蜜多得是,但她一心就想吃糖浆,所以卡尔就想出其不意地款待她一番。这时,这位黑姑娘急忙放下篮子,发现盛糖浆的罐子已经在篮子里打碎了。

    这时,大家看见卡尔背上的奇特模样,不由得爆发出一阵哄笑,黑桃皇后一急,突然想到了个最简便的方法,也不用讥笑者帮忙,就能弄掉沾在衣服上的糖浆。她冲动地跑进他们就要穿过的田地,扑地倒下去,仰面躺在草地上,先用脊背在草上平转,再用胳膊肘撑着,将身子在地上拖了一段,以便尽可能把衣服擦干净。

    大家笑得更厉害了。见到卡尔这副怪态,人们笑得前俯后仰,搞得没有劲了,有的抓着栅门,有的抱着柱子,有的扶着拐杖。我们的女主角本来一直不声不响,眼下这一阵狂笑,逗得她也情不自禁地跟着笑了。

    这真是不幸——从几方面来说,都是不幸。黑桃皇后从劳动者的笑声中,刚一听到苔丝那比较冷静、比较圆润的声音,早就憋在心里的那股醋劲,顿时发作起来,使她变得像疯了一样。她一跃而起,冲到了她讨厌的人跟前。

    “你这个贱货,敢来笑话俺!”她大声嚷道。

    “别人都在笑,我实在忍不住就笑了。”苔丝道歉说,一面还在吃吃地笑。

    “哼——你眼下顶受他宠爱,就觉得比谁都强了,是不是!先别抖,姑娘,先别抖!像你这样的,两个也不顶俺一个!来吧——让俺给你点厉害瞧瞧!”

    使苔丝感到震惊的是,黑桃皇后在动手脱她那连衣裙的上身——反正上身弄脏了,惹得人家笑话她,她正乐意借着这个理由,把它脱下来——脱掉以后,她那丰满的脖颈、肩膀和胳膊全都裸露出来,在月光的映衬下,就像柏拉克西特列斯[22]的某些雕像一样光彩夺目,优美迷人,因为她是个强健的乡下姑娘,脖颈、肩膀和胳膊是那样丰满圆润,完美无缺。她握起拳头,冲着苔丝拉开架势。

    “哼,我可不想和你动手!”苔丝威严地说道,“我要是早知道你是这号人,就决不会这么下贱,和这样一群娼妇搅在一起!”

    这句话的打击面实在太宽了,其他人也冲着美丽而不幸的苔丝,劈头盖脸地乱骂一通,特别是方块皇后,她像卡尔一样,也被怀疑与德伯维尔有关系,所以就和卡尔联合起来,对付共同的敌人。还有几个女人也跟着恶狠狠地骂起来,若不是因为狂欢了一个晚上,她们中间谁也不会这么傻,显得这么凶。眼看着苔丝受欺侮,那些做丈夫和做情侣的觉得有失公道,便帮着苔丝说话,想把事端平息下来,不想这样一来,反倒成了火上浇油。

    苔丝又恼又羞,她顾不得道路有多偏僻,时间有多晚了,她一心只想尽快离开那一帮人。她心里很清楚,这帮人中有几个较好的,她们第二天一定会后悔不该发脾气。现在,大家都来到了地里,苔丝正在慢慢地往后退,想一个人跑开,恰在这时,一个骑马的人,悄没声地从遮住大路的树篱的拐角处出现了。这是亚历克·德伯维尔,他把众人扫视了一遍。

    “伙计们,你们干吗这么吵吵嚷嚷的?”他问道。

    没有人马上向他解释。其实,他也用不着有人解释。他离他们还比较远的时候,就听到了他们的嚷嚷声,于是便骑着马偷偷地往前走,听了一个大概,足够使他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

    苔丝脱离了众人,独自站在栅门旁边。德伯维尔向她俯下身去。“跳上来,坐在我后面,”他小声说道,“咱们一转眼就能甩掉这群尖声喊叫的东西!”

    苔丝深感情势的危急,差一点晕过去。假使在别的时候,她一定会像前几次那样,拒不接受他的帮助,拒不跟他一起走。眼下,若是仅仅因为路途偏僻,她还不至于被迫就范。不过,他这一次是在紧急关头提出帮忙的,苔丝只要把脚一跳,就能把她对敌手的恐惧和愤慨,转化成对她们的胜利。所以她凭着一时的冲动,攀上了栅门,用脚尖蹬着他的脚背,爬上了他身后的马鞍子。他们两个飞驰到远处的苍茫夜色中之后,那些气势汹汹的狂欢者们才明白过来发生了什么事。

    黑桃皇后忘记了她衣服上的污迹,站在方块皇后和摇摇晃晃的新婚女人旁边——三个人都在直瞪瞪地望着马蹄声渐渐消失的那个方向。

    “你们在看什么呀?”一个没看到这桩事的人问道。

    “哈——哈——哈!”黑皮卡尔放声大笑。

    “嘻——嘻——嘻!”歪歪倒倒的新娘子靠在她温情的丈夫的胳膊上,一面放声大笑。

    “嘿——嘿——嘿!”黑皮卡尔的母亲也放声大笑,一面摸着嘴上的须毛,简洁地解说道:“跳出油锅又入火坑啊!”

    这群在野外待惯了的儿女们,即使饮酒过量,也不至于造成长久的伤害,这时他们已经走上了田间小路。他们往前走的时候,月光照在晶莹的露珠上,映成乳白色的光圈,围着每人头部的影子,跟着他们往前移动。每个人只能看见自己的光圈,这光圈从不离开各人的头影,不管那头影如何粗俗不堪,如何摇晃不定。那光圈总是紧跟着头影,把头影装饰得很美丽,直至那头影摇晃不定的动作,仿佛成了光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呼出的气成了夜雾的一部分,而景物的精神,月光的精神,大自然的精神,也似乎与酒的精神融汇在一起。

    第十一节

    那两个人骑着马,一声不响地跑了一阵,苔丝紧紧抱住亚历克,由于胜利的喜悦,她心里还在怦怦直跳,但在其他方面,她却心怀疑虑。她发觉他们那匹马不是亚历克有时骑的那匹马,所以她并不为此感到惊恐,不过,尽管她紧紧抱着亚历克,她还是坐不安稳。她请求亚历克把马放慢些,像走路一样,亚历克照办了。

    “干得干净利落,是不是,亲爱的苔丝?”过了一会,亚历克说道。

    “是的!”苔丝说,“我想我真得感激你。”

    “你真感激吗?”

    苔丝没有回答。

    “苔丝,你为什么总不愿意让我亲你?”

    “我想——因为我不爱你。”

    “你敢肯定吗?”

    “我有时还生你的气哪。”

    “啊,我早就担心你会生气的。”不过,亚历克觉得,她这样坦白倒也不错。他知道,什么都比冷冰冰来得好。“我惹你生气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告诉我呢?”

    “你很清楚为什么。因为我在这里由不得自己。”

    “我没有因为跟你讨亲近,常惹你生气吧?”

    “有时候真惹我生气了。”

    “有多少次?”

    “你跟我一样清楚——次数太多了。”

    “我每次都惹你生气了吗?”

    苔丝没有吱声,马缓缓地向前走了好远。后来,整晚都飘浮在低谷里的一片发亮的薄雾,渐渐散布到漫山遍野,把他们两个包围起来了。薄雾仿佛把月光悬在半空,使之比起在清澈的空气里,更能到处弥漫。不知是由于这个缘故,还是由于心不在焉,或是由于昏昏欲睡,苔丝没有察觉他们早已走过了通往特兰岭的岔道,她的护送人却没走上那条道。

    苔丝真是疲乏得难以形容。这个礼拜以来,她每天早晨都是五点起床,整天都没有停脚的时候,今天晚上来到蔡斯伯勒,又额外跑了三英里路,等邻居又等了三个钟头,因为急着催他们动身,也顾不得吃喝了,结果一口东西也没吃,一滴水也没喝。后来,在回去的路上又走了一英里,还激动地吵了一架,接着又骑着马慢慢游荡了一阵,现在都快半夜一点钟了。不过,她只有一次真的打起瞌睡来。在那失去知觉的时刻,她的脑袋耷拉下来,轻轻地靠在德伯维尔身上。

    德伯维尔勒住马,把脚从马镫里抽出来,在马鞍上侧过身子,用手搂住苔丝的腰,把她扶住。

    苔丝顿时醒来,采取了防御姿态,凭着她容易产生的报复冲动,轻轻推了一下德伯维尔。德伯维尔本来就坐得不稳,差一点失去平衡,滚下马来,幸好那匹马虽说很健壮,但在他所骑的马中,又是顶老实的。

    “你太不知好歹了,”德伯维尔说,“我并没有恶意——只是不让你摔下去。”

    苔丝满腹狐疑地琢磨了一阵,后来觉得这也许是事实,便心软下来,客客气气地说道:“请原谅,先生。”

    “我决不会原谅你,除非你做出点信任我的表示。天哪!”他突然大叫起来,“我成了什么东西了,还让你这么个丫头片子这样讨厌?都快三个月了,你一直在玩弄我的感情;躲避我,冷落我,我受不了啦!”

    “我明天就离开你,先生。”

    “不行,你明天不能离开我!我再问一遍,你能不能表示你信得过我,让我搂住你?来吧,现在只有我们俩,没有旁人。我们彼此非常熟悉,你知道我爱你,认为你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姑娘,而你确实也是最漂亮的。难道我不能把你当作情人吗?”

    苔丝恼悻悻地迅疾抽了一口气,表示反对,一面局促不安地扭动身体,眼睛望着远方,嘴里咕哝道:“我不知道——我但愿——我怎么能说行不行呢,既然我——”

    德伯维尔按照自己的愿望,用手搂住了她的腰,她也没再表示反对,事情就这么解决了。他们就这样侧身骑在马上,缓缓地向前走去,后来苔丝忽然发觉,他们走的时间太长了——比平常从蔡斯伯勒回去走那点路花的时间长得多,即使像现在这样缓步而行,也用不了这么长时间。她还发觉,他们早就不在大道上了,而是走在一条小路上。

    “哎呀——我们走到什么地方啦?”她惊叫道。

    “穿过一片树林。”

    “一片树林——什么树林?我们一定离大路很远了吧?”

    “这是狩猎林的一小部分——狩猎林是英国最古老的树林。今天晚上夜色这么美,我们为什么不骑着马多溜达一会儿呢?”

    “你怎么能这样背信弃义呀!”苔丝半狡黠半惊愕地说道,一面冒着可能滚下马的危险,用手把他的手指一个一个地掰开,以便从他怀里挣脱出来。“我先前推了你一下,觉得对不起你,刚要相信你,顺着你讨你喜欢,你却跟我来这一手。请把我放下去,让我走回家。”

    “亲爱的,即便是晴天,你也走不回家。跟你说实话吧,我们离特兰岭有好几英里远,现在雾越来越大,你也许会在这座树林里转上几个钟头。”

    “这就不用你操心啦,”苔丝好生劝道,“放下我吧,求求你。我不在乎这是什么地方,只求你让我下去,先生。”

    “那好吧,我让你下去——只是有一个条件。既然是我把你带到了这个偏僻的地方,不管你怎么想,我觉得我有责任把你平平安安送回家。你想不要别人帮忙,自己回到特兰岭,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实话跟你说吧,亲爱的,由于这场大雾笼罩了一切,我都拿不准我们到底是在什么地方。现在,如果你答应在马旁边等着,让我穿过林子,一直走到有大路或有房子的地方,弄清我们的确切位置,我就心甘情愿地把你放在这里。等我回来了,我会详详细细地告诉你怎么走,你若是非要走回去,那就走好了,想骑马走也行——随你的便。”

    苔丝接受了这个条件,从左边溜下了马,不过,德伯维尔早已偷偷地吻了她一下。他从另一边跳下了马。

    “我想我得牵着马。”苔丝说。

    “哦,不用——没有必要,”亚历克一面说,一面拍拍气喘吁吁的马,“它今天晚上已经够受的了。”

    他把马牵到灌木丛里,拴在一根树杈上,在厚厚的枯叶堆里,给苔丝铺了一个卧榻,或者说筑了一个窝。

    “来吧,你就坐在这儿,”他说,“树叶还没发潮。对马留点神——这就足够啦。”

    他走开了几步,又转回来说:“顺便告诉你,苔丝,你父亲今天得到了一匹结实的短腿马。有人送给他的。”

    “有人?是你!”

    德伯维尔点了点头。

    “哦,你真是太好了!”苔丝大声说道,不过,偏偏在这个时候要向他道谢,她觉得又别扭又难受。

    “孩子们也得到了一些玩具。”

    “我还不知道——你给他们送了东西!”苔丝非常感动地嘟囔道,“我不大希望你送他们东西——是的,我不大希望!”

    “为什么,亲爱的?”

    “这——就把我束缚住了。”

    “苔丝——难道你现在不觉得有点爱我吗?”

    “我很感激你,”苔丝勉强地承认说,“不过,恐怕我不——”她猛然省悟到,德伯维尔是因为贪恋她才这样做的,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眼里慢慢滚下一颗泪珠,接着又是一颗,随即就放声大哭起来。

    “别哭,亲爱的,好乖乖!就坐在这儿,等我回来。”苔丝顺从地坐在他堆起的树叶上,身子在微微地颤抖。“你冷吗?”德伯维尔问道。

    “不太冷——有一点。”

    德伯维尔用手指摸摸她,好像触到了软绵绵的羽绒一样。“你只穿了这么一件单薄的细纱裙子——这是怎么回事?”

    “这是我夏天最好的衣服了。我出门的时候,天气还很暖和,我没想到我要骑马,还要弄到深更半夜。”

    “9月里,一到晚上天就凉了。让我想个法子。”德伯维尔从身上脱下一件薄外套,轻轻地给她披到身上。“就这样——你会觉得暖和些的,”他接着说道,“好了,我的美人,你在这里歇着,我很快就会回来。”

    他把披在她肩上的外衣扣好,然后走进雾气织成的罗网里。这时,那一片一片的雾气,仿佛在树木之间挂起了一层一层的纱幕。他走上附近的山坡时,苔丝能听见树枝沙沙作响的声音,后来他的动作变得像小鸟的蹦跳一样轻微,最后就听不到声音了。随着月亮渐渐下沉,惨淡的光亮也越来越弱,苔丝坐在亚历克离她而去的那堆树叶上,陷入了沉思,谁也看不见她了。

    与此同时,亚历克·德伯维尔登上了山坡,以便弄清他们到底处在狩猎林的哪个部位,因为他的确转了向。实际上,他已经骑着马随意走了一个多钟头,为了延长跟苔丝做伴的时间,总是见弯就拐,只顾盯着苔丝在月光下的倩影,没去理会路旁的目标。他一心想让那疲惫的马歇息一会儿,没有急于去寻找地标。他翻过山岭,下到邻近的山谷,来到一条大道的栅栏跟前,认出了这里的地形,从而弄清了他们的位置。于是,德伯维尔转身往回走,不过,这时月亮已经完全落下去了,再加上雾气弥漫,虽说离天亮不远了,狩猎林却笼罩在一片漆黑之中。他只得伸着双手摸索前进,以免碰到树枝上。他发现,要找到他离开的那个地方,起先是绝对办不到的。他摸东摸西,兜来兜去,最后终于听到马在附近轻轻动弹的声音,他外套的袖子意外地绊住了他的脚。

    “苔丝!”德伯维尔说道。

    没有回答。周围一片黑暗,什么东西也看不见,只是在他脚下有一片朦胧的灰白色,那是他留在枯叶堆上的穿着白纱裙子的身影。其余的东西全是一片黑乎乎的。德伯维尔俯下身子,听到了轻柔均匀的呼吸声。他跪下来,身子俯得更低了,苔丝喘出的气,暖烘烘地触到他脸上,霎时间,他把脸贴到她脸上了。苔丝睡得很沉,睫毛上还挂着泪珠。

    黑暗和寂静笼罩着周围的一切。他们头上,耸立着狩猎林的原始紫杉和橡树,树上栖息着轻柔的小鸟,正在打最后一个盹儿。他们四周,一只只野兔在偷偷地蹦来蹦去。但是,有人也许要问:苔丝的守护天使跑到哪里去了?她虔诚信仰的神明跑到哪里去了?也许,就像好挖苦人的提斯比人所说的另一个神明那样,他在说话,或者在追猎,或者在旅行,或者睡着了,唤不醒了[23]。

    这样一个美貌女子,像游丝一样敏感,像白雪一样纯洁,为什么偏要在她身上绘上粗野的图案,就像她命中注定那样,为什么粗野的人往往把高雅的人据为己有,为什么女人往往被不匹配的男人所占有,男人往往被不匹配的女人所占有;好几千年以来,分析哲学也没向我们讲清其中的道理。的确,人们可以承认,在目前这场灾难中,倒可能存在因果报应。毫无疑问,苔丝·德贝菲尔有些顶盔贯甲的祖宗,在作战归来时恣意行乐,曾经更加无情地糟蹋过当时的农家女儿。不过,把祖宗的罪孽报应到后代身上,虽然上天可能认为是合乎道德的,但是却为人之常情所鄙夷。因此,这对事情并无补益。

    正如在那偏僻的乡村里,苔丝家里的人总是抱着宿命论的观点,彼此不厌其烦地说:“这是命中注定的。”这正是事情令人可悲的地方。我们这位女主角从此以后的身份,和她刚迈出母亲的门槛,前往特兰岭养鸡场碰碰运气的姑娘相比,中间隔着一条无可测量的社会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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