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伯维尔家的苔丝-失身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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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篮子又沉,包裹又大,但是她带着它们走起路来,好像觉得物质的东西并不是特别的累赘。她偶尔停下来,呆板地靠在栅门或柱子上,休息一会儿。随后,把行李向丰满浑圆的胳膊上一拉,又沉稳地往前走去。

    这是10月下旬的一个礼拜天早晨,大约在苔丝·德贝菲尔来到特兰岭四个月之后,离狩猎林里的那次骑马夜游也有几个礼拜。天刚破晓不久,她身后天边上黄灿灿的晨曦,照亮了她面对的山脊。这是她近来客居的那个山谷的屏障,只有翻过这道屏障,才能回到她的老家。从这面往上走,坡度并不陡,土质和景色也和布莱克摩谷大不一样。就连这两地人的气质和口音,也有着细微的差别,尽管有一条绕行铁路,起到一些同化作用。因此,她的家乡离她客居的特兰岭虽说不到二十英里,却显得好像是一个遥远的地方。关闭在那里的农民,总是往北往西去做生意,往北往西去旅行、去求婚、去联姻,也往北往西去用心思。而山脊这一边的人,则主要向东向南下力气、用心思。

    这道山坡,就是6月里那一天,德伯维尔赶着马车拉着她,发疯似的奔下去的那道山坡。苔丝不停脚地走完了后一段坡路,一登上山脊,就眺望着前方那片熟悉的绿色世界,现在叫雾气笼罩得半隐半现。从这里看去,那儿总是美丽的,而苔丝今天觉得,这地方美丽极了,因为自从她上一次望见这地方以来,她已经懂得凡是有可爱的鸟儿唱歌的地方,就有毒蛇发出嘶嘶的叫声。由于这次教训,她的人生观彻底改变了。她与以前没出家门时的那个单纯姑娘,完全判若两人,只见她心事重重,静静地站在那里,转身向后望去。一望见前面的山谷,她心里就忍受不了。

    她看见一辆双轮马车,正沿着她刚才吃力地走过的白色大道,向上面驶来。车旁跟着一个人,扬起手来,向她示意。

    苔丝不加猜疑地听从了那个人的示意,老老实实地等着他。过了几分钟,那人和车马就停在她旁边了。

    “你怎么就这样偷偷地溜了?”德伯维尔上气不接下气地责问道。“还选了个礼拜天早晨,趁人们都没起床!我是无意中才发现的,赶着车拼命地来追你!你就看看这匹马吧!你明知谁也不想阻拦你走,为什么要这样走掉呢?你这么吃力地往回走,还带着这么重的东西,这是何苦啊!我发疯似的来追你,只想把你送到家,如果你不肯回去的话。”

    “我不回去。”苔丝说。

    “我想你是不肯回去的——我早就说过了嘛!那好吧,把篮子放上去,让我把你扶上车。”

    苔丝无精打采地把篮子和包裹放在车上,自己也跨上去了,两人肩并肩地坐着。她现在不怕他了,而这不怕他的原因,正是她的哀伤所在。

    德伯维尔习惯性地点了一支雪茄,两人一路上断断续续、不动声色地谈到了路边的平常景物。他完全忘记初夏的一天,他们坐着车在同一条路上向相反方向行驶的时候,他硬挣着要亲她。但是苔丝却没忘记,眼下她像木偶似的坐在那里,对他的话只是简短地应一声。走了几英里之后,一片树丛映入眼帘,马洛特村就坐落在树丛后面。只是在这时,她那沉静的脸上才露出一丝情感来,眼里掉下了一两滴泪珠。

    “你哭什么?”德伯维尔冷冷地问道。

    “我只是在想,我是在那儿出生的。”苔丝嘟囔着说。

    “嗨——我们人人都得有个出生的地方呀。”

    “我不该生下来——不管生在那儿,还是生在别的地方。”

    “呸!你当初既然不愿意去特兰岭,为什么又去了呢?”

    苔丝没有回答。

    “我敢起誓,你不是为了爱我而去的。”

    “那倒不假。假如我是为了爱你而去的,假如我以前真心爱过你,假如我现在还爱着你,我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因为自己软弱,而这么厌恶自己,憎恨自己!……我只是一时让你弄花了眼,就是这样。”

    德伯维尔耸了耸肩。苔丝接着说道:

    “等我明白了你的用意,已经太晚了。”

    “每个女人都会这么说。”

    “你怎么敢说这样的话!”苔丝猛地转过身,冲着他大声嚷道,这时她身上激起一股潜藏未露的凶气,两只眼睛冒着火光(有朝一日,德伯维尔还要见到这种凶气)。“天哪,我恨不得一拳把你打到车下去!难道你没想到过,别的女人只是嘴里说说,有的女人却真感到痛苦吗?”

    “好吧,”德伯维尔笑笑说,“我伤害你了,对不起。我做了错事——这我承认。”接着,他变得有点激愤的样子,又说道:“不过,你也用不着老是数落我。我情愿彻底偿还这笔债。你知道,你用不着再到地里或牛奶场干活。你知道,你可以穿得阔阔气气的,用不着像近来这样,穿得又单调又寒酸,好像除了自己挣的,想多弄一根丝带都办不到似的。”

    苔丝微微噘了噘嘴唇,不过像往常一样,她生性宽宏大量,容易冲动,却很少鄙视人。

    “我说过我不再要你的东西了,我不会再要了——我不能再要了!我要是再要下去,岂不成了你的玩物了,我决不干!”

    “瞧你这样子,人家不仅以为你是名副其实的德伯维尔家的后裔,而且还会以为你是个公主——哈,哈!……好啦,苔丝,亲爱的,我别无可说的了。我想我是个坏人——一个十足的坏人。我生下来就坏,活到现在坏到现在,大概到死还是坏。不过,苔丝,我以我这没救的灵魂向你起誓,我再也不对你坏了。如果出现了某种情况——你明白吧——你遇到哪怕一点点不便,一点点困难,就给我寄个信儿来,你马上就能得到你所需要的东西。我也许不在特兰岭——我要到伦敦去住一阵——我无法忍受那老婆子。不过,信件都会转给我的。”

    苔丝说她不要他再往前送了,于是马车就在树丛下面停住了。德伯维尔下了车,把苔丝抱了下来,然后把她的东西拿下来,放在她身旁的地上。苔丝向他微微鞠了一躬,眼睛只是瞅了瞅他,接着便转身拿起行李,准备走开。

    亚历克·德伯维尔把雪茄从嘴上拿开,俯身向她说道:

    “你不会就这样走开吧,亲爱的?来吧!”

    “随你的便吧,”苔丝冷漠地答道,“瞧你把我摆布成什么样子了!”

    苔丝说罢转过身,朝他仰起了脸,就像大理石界标似的立在那里,让他在脸上吻了一下——这一吻,一半是敷衍了事,一半好像是热情还没有完全冷下去;苔丝接受亲吻的时候,两眼茫然地望着路上最远的树木,仿佛简直不知道对方在干什么。

    “看在老朋友的分上,让我亲亲另一面吧。”

    苔丝同样冷漠地转过脸,就像是按理发师或画像师的要求转脸一样,让他亲了亲另一面脸,他的嘴唇所触到的面颊,既潮润,又滑溜,还凉丝丝的,犹如周围田野里的蘑菇表皮一样。

    “你也不用嘴回亲我。你从不自愿地亲亲我——你恐怕永远也不会爱我。”

    “我早就这么说过,说过多次。确实是这样的。我从没真心实意地爱过你,我想我永远也不会爱你。”接着,她又凄怆地说道,“也许,事到如今,我在这件事上撒一句谎,倒会对我极为有利,但是,我尽管已经丢尽了人,可是还得顾点脸面,不能撒这个谎。假如我真爱你,那我也许最有理由让你知道。可是我不爱你。”

    德伯维尔吃力地喘了一口气,仿佛当时的情景太沉闷了,他觉得心里压抑,或者良心不安,或者有失体面。

    “唉——苔丝你这么愁眉苦脸的,真是荒谬可笑。现在,我没有必要奉承你,我可以坦率地告诉你,你用不着这样苦恼。你凭着这份姿色,可以和这一带的任何一个女人相比美,不管她是大家闺秀,还是小家碧玉。我跟你说的全是实话,并且也是为了你好。你要是聪明一些,就向世人炫罐炫耀,不要等到香消色褪。……不过,苔丝,你回到我身边好吗?说句良心话,我真不愿意让你这样走掉!”

    “决不可能,决不可能!我一明白过来,就打定了主意——我本该早点明白的。我不要回去。”

    “那就再见吧,我这四个月的堂妹——再见!”

    德伯维尔轻巧地跳上车,理好缰绳,驱车在长着红浆果的高树篱中间消失了。

    苔丝没有朝他望一眼,只管顺着弯弯曲曲的篱路,慢腾腾地往前走去。天色还早,虽然太阳刚刚离开山顶,但是它那不暖不烈的光线,只是使人看着刺眼,并不使人觉得身上暖和。附近一个人影也没有。一个凄楚的10月,一个更凄楚的她,似乎只有这两者出现在这条篱路上。

    但是,她往前走的时候,却听见背后有脚步声,一个男人的脚步声,越走越近。这个人走得很快,苔丝察觉他走近没多久,他就走到她身后,向她说了一声“早晨好”。他好像是个什么工匠,手里提着个装有红漆的铁罐子。他一本正经地问苔丝,是否需要帮她提篮子,苔丝就把篮子交给了他,跟在他旁边走着。

    “今天是安息日,起得早啊!”那人兴冲冲地说道。

    “是的。”苔丝说。

    “大多数人干了一个礼拜的活,眼下还睡着呢。”

    苔丝表示是这样。

    “可是我今天干的活,比一个礼拜干的都实在。”

    “是吗?”

    “我整个礼拜都在为人类的荣耀干活,而礼拜天却为上帝的荣耀干活。这比平日的活更实在些——是吧?我在这个篱阶上有点活要干。”那人说着,就转向路旁通往一片牧场的一个道口。“请你稍等一下,”他又说,“我用不了多久。”

    既然篮子在他手里,苔丝也就没法不等。于是,她就一边等,一边望着他。他放下篮子和铁罐,用刷子搅了搅罐里的油漆,然后往篱阶那三块木板的中间一块上,动手描画起方方正正的大字来,每个字后面都打上一个逗号,仿佛每念一个字都要停顿一下,好让人铭心刻骨似的:

    你,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

    《彼得后书》第二章第三节

    这几个触目的鲜红大字,衬着静谧的自然景物,惨淡枯槁的矮树林,蔚蓝色的天际,长着青苔的篱阶,显得格外刺眼。它们仿佛在大声疾呼,震得空气都在回荡。这条教义,一度曾对人类很有用处,但如今却在演出荒诞的最后一幕,因此,看到这些令人作呕的胡涂乱抹,有人会大声嚷道:“唉,可怜的神学!”但是,这几个字让苔丝觉得是在指责她,不禁大为惶恐。仿佛这个人已经了解了她最近的底细似的,其实他完全是一无所知。

    那人写好经文之后,便拎起苔丝的篮子,苔丝不由自主地继续走在她身旁。

    “你相信你刷的那句话吗?”她低声问道。

    “相信那句经文?就像我相信自己活着一样!”

    “不过,”苔丝声音颤抖地说,“假如你的犯罪不是你自找的呢?”

    那人摇了摇头。

    “我对这样一个重大问题,难以作出细小无益的区别,”他说,“今年夏天,我已经走了几百英里,把这整个地区的每一堵墙、每一扇栅门、每一道篱阶上,都刷上了这样的经文。至于什么情况下适用,就留给人们自己用心揣摩吧。”

    “我觉得这些话太可怕了,”苔丝说,“真让人受不了,真能吓死人!”

    “这就是它们的用意所在!”那人带着职业的口吻说道,“不过,你应该看看我刷的那些最辛辣的经文——我总是把它们刷在贫民区和码头上。看了这些话,准叫你浑身抽搐!其实,在这乡下一带,用这句经文就够好的了。……哎哟——那座仓房的墙上有好大一块空地方,白白浪费了。我得往那里刷上一句,好让像你这样危险的年轻女人引以为戒。姑娘,等等我好吗?”

    “不啦。”苔丝说道。她接过篮子,往前走去。走了几步,她又回过头来。那面破旧的灰色墙壁上,开始展现出像刚才刷在篱阶上一样火红的大字,看起来希奇古怪的,好像让它做它以前从未做过的事,有些感到痛苦似的。那人刚刚刷到一半,苔丝一读就突然红了脸,因为她意识到下文是什么:

    你,不,要,犯[24]……

    她那位兴冲冲的旅伴见她在观看,便停下刷子,大声嚷道:

    “你要是想在这些重大事情上寻求教诲的话,今天就有一个非常诚实的好人,要到你去的那个教区做慈善布道。他是埃明斯特的克莱尔先生,我现在跟他不是一个教派的,不过他是个好人,讲起道来不亚于我所认识的任何一位牧师。我就是受了他的启蒙,才开始信教的。”

    但是,苔丝没有回答。她继续往前走去,心里扑扑直跳,两眼盯着地上。“呸——我不相信上帝说过这种话!”她鄙夷不屑地嘟囔道,脸上的红晕消失了。

    突然,从她父亲的烟囱里冒出一缕青烟,一见这情景,她不由得心里一阵疼痛。等她走进家里,见到屋里的情景,心里痛得更厉害了。她母亲刚从楼上下来,正在炉前点那剥了皮的橡树枝,准备烧水做早饭,一见女儿回来了,便转过身来迎接她。孩子们还在楼上,父亲也没下来,因为这是礼拜天早晨,他觉得多躺半个钟头是理所当然的。

    “哟!——是俺的宝贝苔丝呀!”母亲惊叫道,一面跳起来去亲女儿,“你好吗?你走到俺跟前,俺才看出你来!你是回家准备结婚的吧?”

    “不,妈妈,俺不是为这事回家的。”

    “那是回来度假的?”

    “是的——回来度假,度长假。”苔丝说。

    “怎么,难道你堂哥不打算把喜事办掉?”

    “他不是俺的堂哥,他也不打算娶俺。”

    母亲仔细地打量着女儿。

    “得啦,你还没有都告诉俺呢。”她说。

    于是,苔丝走到母亲跟前,把脸伏在她脖子上,向她叙说了一切。

    “可你还是没有叫他娶你呀!”母亲又老调重弹,“都出了那样的事。除了你,别的女人准都会那么干的!”

    “也许别的女人都会那么干,可俺却不干。”

    “假使你真那样干了,现在回来可就像故事里一样风光啦!”德贝菲尔夫人接着说道,气得都快哭出来了。“俺们在这儿听到那么多关于你和他的风言风语,谁想到会落得这样一个下场!你干吗老是想着自己。就不想想给家里人做点好事?你瞧俺成天价累死累活的,你那可怜的爹,身子骨那么弱,一颗心脏就像接油盘一样,叫油脂给蒙住了。俺真巴望,你跑这一趟能落点好处!四个月以前,你们俩一道坐车走开时,看你们那一天是多么美气的一对呀!瞧他给了咱们多少东西——咱们还只当是因为咱们是他的本家。既然不是本家,那他给咱们这些东西,一准儿是因为爱你了。可你还没有让他娶你!”

    要让亚历克·德伯维尔甘愿娶她。要他娶她!关于结婚的事,他从未提过一个字。即使提过,又怎么样呢?苔丝即便拼命想要保全面子,不得已会对他作出什么样的回答,她自己也说不上来。但是,她那位可怜的傻妈妈,压根儿不了解女儿眼下对那个男人的情感。也许,在那种情况下,出那种事是不寻常的,不幸的,也是莫名其妙的。不过,那件事确实发生了。照苔丝的说法,她为此而憎恨自己。她从来就没有真心真意地喜欢过他,现在更是一点也不喜欢他了。她先是害怕他,见了他就畏缩,他巧妙地利用了她的孤苦无靠,占了她的便宜;随后,她一时被他的热情态度所迷惑,又稀里糊涂地委身于他:后来,她突然鄙视他,讨厌他,便跑开了。这就是事情的全部过程。她倒说不上十分恨他,但是在她眼里,他只是尘土和灰烬,即便为自己的名声着想,她也不会愿意嫁给他。

    “你既是不想叫他娶你做太太,那就该小心些才是!”

    “哦,妈妈,我的好妈妈!”那痛苦不堪的姑娘大声嚷道,一面情绪激昂地转向母亲,仿佛心都要碎了。“俺怎么会知道呢?四个月以前,俺离开家的时候,还是个幼稚的孩子。你为什么不告诉俺,男人不安好心呢?你为什么不告诫俺呀?上等人家的女人都知道提防什么,因为她们都看小说,小说里讲到这些鬼把戏,可俺从来没有机会通过看书长见识,而你又不帮助俺!”

    母亲叫她说服帖了。

    “俺是想,俺要是对你说了他的痴情,说了这片痴情会引起什么后果,那你就会跟他拉架子,失去机会,”母亲用围裙擦了擦眼睛,嘟囔说,“也罢,俺想咱们总得往好里想。说到底,这是人的本性,也是上帝的意愿。”

    第十三节

    苔丝·德贝菲尔从冒牌亲戚家回来了这件事,到处传扬开了,如果在一个方圆一平方英里的小地方,“到处传扬”这个字眼不算夸大其词的话。那天下午,马洛特的几个年轻姑娘登门来看她。她们都是苔丝小时候的同学和朋友,一个个把自己最好的衣服浆洗熨平之后,穿着跑来了,以便使自己作为客人,配得上那位卓越的征服者(她们是这样看待苔丝的)。她们坐在屋子里,以极其好奇的目光望着苔丝。因为爱上苔丝的那个人,是她那位隔得几十层远的堂兄德伯维尔先生,一个并非完全局限于本乡本土的上等人,他作为一个肆无忌惮、令人心碎的好色之徒,恶名已开始传扬到特兰岭的范围之外。因此,在人们看来,苔丝这种令人担忧的处境,比起没有风险的情况,具有更大的魅力。

    大家对苔丝都怀着浓厚的兴趣,等她一转过身子,几个年纪较小的姑娘便悄声说道:“瞧她有多漂亮——配上那件最棒的连衣裙,显得更漂亮了!那一准儿花了不少钱,没准儿是他送的。”

    苔丝正伸手往墙角碗橱里拿茶具,没听见这几句话。假如她听见了,她或许会当即纠正她的朋友对这件事的误解。不过她母亲却听见了,琼纯粹出于虚荣心,觉得女儿纵使不能嫁给阔气人,哪怕能跟阔气人调调情,也算够得意的了。总的说来,她感到很满意,虽然这点有限的、转瞬即逝的胜利关系到女儿的名声。也许,女儿到头来还会嫁给他呢。做母亲的见客人们对女儿那样羡慕,心里一来劲,便请她们留下来吃茶点。

    姑娘们的欢声笑语,善意地旁敲侧击,特别是她们那闪闪烁烁的艳羡,也重新唤起了苔丝的兴致。随着晚上的时光慢慢过去,她受到她们那种兴奋的感染,也渐渐变得快活起来了。她脸上那副冷若冰霜的神情消失了,走动起来有些像昔日一样步履轻盈,一副容光焕发的样子,充分显示了青春的美丽。

    有时候,她尽管心事重重,却能带着一副优越的神态回答她们的提问,仿佛觉得她在情场上的经历,确实有点令人艳羡了。但是,她决不像罗伯特·骚思[25]所说的那样,“热爱自己的堕落”,所以,她的幻觉如同闪电一般,转瞬就过去了。她又恢复了冷静和理智,嘲笑她那一时的软弱。她还认识到刚才那一阵高傲实在可怕,于是又变得没精打采,沉默寡言了。

    到了第二天早晨,已经不再是礼拜天,而是礼拜一了,她收起了漂亮的衣服,欢笑的客人也都走了,只有她一个人在旧日的床上醒过来,周围是那些天真烂漫的小弟弟小妹妹,熟睡中发出轻柔的呼吸声,这时她又变得十分沮丧。她回到家里的兴奋,以及由此引起的兴趣,全都荡然无存了,她眼前所看到的,是一条漫长而坎坷的大路,她得独自往前跋涉,既得不到帮助,又得不到同情。想到这里,她感到万念俱灰,恨不能钻到坟墓里去。

    一直过了好几个礼拜,苔丝才恢复了足够的活力,能在一个礼拜天早晨跑到教堂里去了。她喜欢听人吟唱——仅仅是吟唱而已——喜欢听古老的圣诗,喜欢跟着一起唱晨祷圣歌。她对歌曲的这种天生的爱好,是从爱唱民歌的母亲那里继承来的,因此,即使最简单的音乐,对她也有一种感染力,有时几乎能使她忘却自己的心事。

    一来由于自身的缘故,她想尽量不要惹人注意;二来有些年轻人就爱献殷勤,她也想避开他们,所以她总是赶在还没敲钟的时候,就动身往教堂里去,在楼下后排靠近存放废旧杂物的地方找个座位。除了老头儿和老婆儿,别人是不到这里来的,因为在那些挖坑刨坟的工具之中,还竖着一副棺材架子。

    做礼拜的人三三两两地走进教堂,在她前面一排一排地坐好,把前额垂下将近一分钟工夫,好像是在祈祷,其实并非如此。然后,再坐直身子,往四下张望。开始唱圣歌的时候,恰巧选了一支她最喜欢听的曲子,一支古老的“兰敦”双节圣歌[26],不过她并不知道它叫什么,尽管她很想知道。她心里在想——只是没有把这种想法用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一个作曲家怎么会有这么奇异的、犹如神明般的本领,居然能躺在坟里,还让一个像她这样的姑娘,跟着体验一下他当初独自体验过的一连串情感,而她这位姑娘以前从未听说过他的名字,也永远不会知道他的人品。

    先前回头张望的人,在做礼拜的时候,又回过头来张望。后来发觉是她,便互相嘀咕起来。她知道他们在嘀咕什么,心里感到不是滋味,觉得不能再到教堂里来了。

    从此以后,她与几个弟弟妹妹共用的那个卧室,更成了她成天离不开的避难所了。她就在这几方码的茅草房顶下面,观看刮风,观看下雪,观看落雨,观看灿烂的夕阳,观看一次次月圆。她整天躲在家里,到后来几乎人人都以为她走掉了。

    在这期间,苔丝的唯一活动是在天黑之后,就在这时候,她跑到了树林里,才好像最不感到孤单。傍晚有一段时刻,光明和黑暗恰好保持均衡,白天的压抑和夜晚的焦虑恰好互相抵消,使人在心灵上感到绝对的自由,苔丝善于毫发不爽地捕捉这一时机。只有在这一时刻,活在世上的痛苦才减少到尽可能低的限度。她并不害怕黑暗,看来她唯一的念头就是避开人类,或者说避开那个叫作世界的冷酷集体。这个集体,从整体来看非常可怕,但是从各个单元来看,却又并不可畏,甚至还很可怜。

    在这寂静的山峦峡谷中,她静悄悄地独自行走,与周围的环境融汇在一起。她那袅袅婷婷、隐隐约约的身影,也成了那片景物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时候,她的想入非非会给周围自然界的进程蒙上浓郁的感情色彩,好像这自然界的进程也是她个人身世的一部分。更确切地说,自然界的进程已成为她个人身世的一部分,因为世界只是一种心理现象,自然界的进程看起来是什么样,实际上也就是什么样。午夜的寒气和狂风,在冬枝的紧裹着的苞芽和茎皮之间呼啸,总是象征着严厉的指责。下雨天则是一个模糊的道德神灵,在对她那无可挽救的软弱表示哀伤。不过,她不能把这一神灵明确地划归为她童年时代的上帝,也不能把它理解为任何别的一类。

    苔丝自己描绘的这个周围世界,建立在余风遗俗的基础上,到处都是与她格格不入的幽灵和声音。其实,这只是她幻想中的一个既可悲又荒谬的产物——一群使她无缘无故感到害怕的象征着道德的幽灵。本来,与现实世界不相协调的,正是这些东西,而不是她苔丝。她走在有鸟儿宿在枝头的树篱中间的时候,或者在月光照耀下的围场望着兔子蹦跳的时候,或者站在栖息着山鸡的树枝下面的时候,她把自己看成一个罪恶的化身,闯入了一片清白的领地。但是,本来并无差别的事情,她却一直想要找出差别来。她觉得自己与周围的一切是对立的,实际上她与周围的一切是相当协调的。她被迫违背了一条人类所接受的社会法律,但是并没违背周围环境所熟悉的自然法则,她只是想象自己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罢了。

    第十四节

    那是8月间一个雾蒙蒙的黎明。夜里那浓重的雾气,现在让暖融融的光线一照射,渐渐分散、收缩成一个个白团,躲进低谷和树丛里,等着叫阳光晒得无影无踪。

    由于雾气的缘故,太阳露出一种奇特的神情,像人一样有感觉,需要使用阳性代词,才能恰如其分地把他表现出来。他现在这副模样,加上景物中没有一个人影,顿时让我们明白了古代人为什么崇拜太阳。人们会觉得,天下的宗教信仰中,没有哪一种比崇拜太阳更合情合理了。这个发光体有着金黄色的头发,灿烂而又和煦的眼睛,犹如上帝一般,正朝气蓬勃、目不转睛地凝视着趣味横生的大地。

    过了一会儿,他的光线穿过农舍百叶窗的缝隙,往屋里的碗柜、抽屉柜等家具上,投下了一条一条的光带,犹如一根根烧红了的捅火棍,唤醒了还没起床的收割者。

    但是这天早晨,在所有红彤彤的东西里,最鲜艳的要算是两根涂着颜色的宽木条,耸立在马洛特村外一片金黄色的麦地边上。这两根木条和下面的另外两根木条一起,构成了一台收割机上转动着的马耳他式十字架。这台收割机是头天傍晚运到地里来的,准备今天使用。那四根木条本来就涂着红色,现在叫太阳一照射,显得格外浓艳,好像是在燃烧液里蘸过似的。

    麦地已经“开割”了,也就是说,由人工沿麦地周围割出了一条几英尺宽的通道,好让马匹和机器开进去。

    路上走来两帮人,一帮是男人和后生,一帮是女人。这时候,东边篱梢的影子恰好落在西边树篱的半腰上,因此两帮人的脑袋沐浴在朝阳里,脚还处在黎明中。他们走到最靠跟前的一道地边上的栅门,栅门两旁立着两根石柱,便离开篱路,穿过石柱间的栅门,往地里走去。

    转眼间,地里发出一种像是蚱蜢做爱的格达格达声。机器已经动起来了,从栅门这边望过去,只见三匹马套在一起,拉着前面提到的那台摇摇晃晃的长机器,往前挪动。那拉套的三匹马里,有一匹驮着一位赶马的,后面那机器的座位上,坐着一个管机器的。整个机器顺着麦田的一边往前走,机器上的十字形木架跟着慢慢旋动,直至下到山那边,望不见影了。不一会儿工夫,它又以同样不紧不慢的速度,从麦田的另一边出现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前面那匹马的额头上的亮锃锃的铜星,从收割后的麦茬上面慢慢升起,接着见到的是那鲜艳的木架,最后才看见整个机器。

    收割机每绕一圈,四周割过的麦茬地也就加宽一层;随着早晨时光的流逝,未割的麦地也就越来越小。大大小小的兔子,大大小小的耗子,还有蛇,都在向麦地深处退却,寻找避难所,殊不知这种避难只是短暂的,死亡在等待着它们,因为到了后来,它们的避难所越缩越小,简直窄到令人感到可怕的地步,它们不管是朋友还是敌人,全都挤作一团。到头来,最后几码直立的麦子,也被那准确无误的收割机割倒了,于是收庄稼的人们便拿起棍子和石头,把它们一个不剩地全都打死了。

    收割机把割下的麦子一小堆一小堆地撂在后面,每一堆刚好能扎成一捆;一些手脚勤快的人跟在后面扎捆——大多数人是妇女,不过也有几个男人,他们上身穿着印花布衬衣,下身用皮带把裤子系在腰上,因此腰后的两颗纽扣也就用不着了,每当主人动弹一下,纽扣就在阳光下闪闪烁烁,好像每个人的腰背上长了一双眼睛似的。

    但是,在这捆麦子的人群里,最惹人注目的还是那些女人,因为女人一旦成了户外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她们就会产生一种魅力,而不再像平时那样,只是一件普通物品摆在那里。地里的男人,只不过是地里的一个人;而地里的女人,则是田地的一部分;她们不知怎的失去了自身的形态,吸收了四周景物的精华,与这些景物融为一体。

    那些女人——或者不如说姑娘,因为她们大多数都很年轻——头上戴着抽花的布帽,大帽檐垂下来遮着太阳,手上戴着手套,以防被麦茬划破。她们当中,有一个穿着粉红色的上衣,另一个穿着浅黄色的紧袖长裙,还有一个穿着像收割机十字臂一样鲜红的衬裙;另外一些年纪大一点的妇女,都穿着棕色的粗布罩衫——这是下地干活妇女沿袭已久、也最适当的装束,但是却让年轻姑娘给渐渐淘汰了。这天早晨,人们都不由自主地把目光投向那个穿粉红色布衣的姑娘,因为她是人群中最袅娜、最苗条的姑娘。但是,她的帽子差不多拉到了眉头上,因此她捆麦子的时候,别人一点也看不见她的脸。不过,从她帽檐下露出来的一两绺深褐色的头发上,倒可以猜出她的脸色。也许,她之所以惹得人家不时要看看她,是因为她从不想要惹人注目,而其他女人却时常在东张西望。

    她捆麦子的举动,就像钟表一样单调,她从刚捆好的麦捆里抽出一把麦穗,用左手掌把麦穗头拍齐,然后弯腰向前,双手把麦子拢到膝盖上,把戴手套的左手伸到麦捆底下,和从另一边伸过去的右手合拢,像情人一样把麦子抱在怀里。她把捆扎用的麦秆的两头拉到一起,跪在麦捆上把它捆好,时不时地还得把微风吹起的裙子拉下去。她的胳膊在暗黄色的皮手套和衣袖之间露出一截,时间久了,那光滑柔嫩的皮肤让麦茬划破了,流出血来。

    她时而直起腰来歇一歇,把松了的围裙系紧,或者把帽子戴正。这时,人们可以看出,她是一个秀丽的青年女子,鸭蛋形的脸,又深又黑的眼睛,厚厚的长发显得服服帖帖的,好像不管落到什么东西上,都能紧紧地贴在上面似的。比起一般乡下姑娘来,她的面颊更白,牙齿更整齐,两片红嘴唇也更薄些。

    这是苔丝·德贝菲尔,或者说苔丝·德伯维尔,多少变了点样——是同一个人,又不是同一个人。她现在住在这里,就像生活在异国他乡一样,尽管这里就是她的故土。她隐居了好久之后,便打定主意要在本村做点户外的活计,因为眼下正是庄稼人的大忙季节,她在家里不管做什么活,都比不上下地收庄稼挣钱多。

    其他女人的动作,也都多少有点像苔丝。每次捆好一捆,大家都像跳方阵舞一样,聚拢到一起,每人把自己的麦捆和别人的竖着靠起来,一直靠到十捆或十二捆,构成一堆,或按本地的说法,构成一“垛”。

    大家都去吃了早饭,然后又都回来,像以前一样干活。快到十一点的时候,有人要是留意苔丝的话,就会发现她总是带着渴望的目光,不时地向山坡上张望,尽管她并没中断捆麦子。就在快到点的时候,一群小孩子,年龄由六岁到十四岁,从布满麦茬的山地后面露出了脑袋。

    苔丝脸上微微一红,但她还是没有停下活计。

    这群向她走来的孩子中,年龄最大的是个女孩。她披着一条三角形大围巾,一直拖到麦茬上,怀里抱着一样东西,乍看像是一个洋娃娃,细看却是一个裹在襁褓里的婴孩。另一个孩子带来了午饭。收麦子的人都停下活计,接过各自的食物,靠着麦堆坐下来。他们在这里吃起饭来,男人们围着一个砂罐随意受用,把一只杯子传来传去。

    苔丝·德贝菲尔是最后歇工的一个。她靠着麦堆的一头坐下,把脸掉过去一点,背对着她的伙伴。她刚坐好,一个头上戴着兔皮帽、腰带上缠着红手帕的男人,把一杯麦芽酒从麦垛顶上递过来,让她喝。但是她没接受这份殷勤。她的午饭一摆出来,她就把那个大女孩(她妹妹丽莎—露)叫过来,从她手里接过婴孩,妹妹欣幸给解除了负担,跑到旁边一个麦垛那里,跟别的孩子一起玩去了。苔丝便解开上衣,给孩子喂奶,动作隐秘得出奇,又大胆得出奇,脸上涨得更红了。

    坐得离她最近的几个男人,知趣地把脸扭向田地的另一头,有的人还抽起烟来。还有一个人心不在焉地就想喝酒,怅然若失地抚摸着那个再也倒不出酒的砂罐。所有的女人,除了苔丝以外,都热烈地交谈起来,一面理着弄乱了的发结。

    婴孩吃足了奶之后,年轻的母亲就把他放在腿上坐直,两眼望着远方,带着一种近乎憎恶的阴郁而冷漠的神情,逗弄着他。接着,她猛然狠劲地亲了他几十下,好像永远亲不够似的。她这一阵猛烈的举动,将疼爱和鄙夷奇异地融合在一起,把孩子吓得哭起来了。

    “她可疼那孩子啦,虽说外表装作恨他,还说她巴不得这孩子和她自个儿都死掉算了。”那个穿红裙子的女人说道。

    “她过不了几天就不说这话了,”那个穿浅黄色衣服的人应道,“天哪,日子久了,人总归会习惯这种事儿的,真了不得呀!”

    “俺想,这种事儿不是说几句好话就干得成的,还得费点劲儿才行。去年有一天晚上,有人打狩猎林经过,听见里面有人在哭,要是谁走进去看看,那就要有人倒霉了。”

    “唉,不管怎么说,这事儿偏偏让她遇上了,真是万分可惜。不过,这种事儿总是让最俊俏的人遇上!长得不好看的人可就保险得很——对不对,詹妮?”说这话的人转向人群里的一个女人,要说这个人不好看,那还真没说错。

    的确是可怜极了。苔丝坐在那里的样子,即使让仇人看见,也会觉得可怜的。她那张嘴像花朵一般,一双眼睛又大又温柔,既不黑又不蓝,既不灰又不紫,而是将所有这些色调融合在一起,你要是仔细瞧瞧她的眼虹膜,还会看见许许多多别的色调——在深不见底的瞳孔的四周,围着一层又一层色泽,一道又一道色彩;若不是从家族继承了一点不谨慎的毛病,她简直就是女人中的典范了。

    她真没想到自己会有这么大的决心,在家里躲了好几个月,这个礼拜居然第一次下田干活了。她本是个涉世不深的人,在孤苦伶仃之中,总是想尽种种自悔自恨的念头,来折磨、消耗她那颗扑扑跳动的心,后来还是人情事理帮她开了窍。她觉得,她还是要再做个有用的人,不惜任何代价,重新尝尝独立自主的甜头。过去毕竟过去了;无论过去怎么样,眼前却是不存在了。过去无论导致了什么后果,时光总会淹没一切的。若干年之后,这些后果就会像是不曾有过似的,她自己也会让青草埋没,被人遗忘。与此同时,树木还像以前一样青翠,鸟儿还像以前一样歌声嘹亮,太阳还像以前一样光辉灿烂。周围那些熟悉的景物,不会因为她的忧伤而黯然无光,也不会因为她的痛苦而萎靡不振。

    她以为世人都在关注她的情况,因而总是把头垂得低低的,其实她早该明白,这种想法是建立在幻想之中的。除了她自己以外,别人谁也没把她的存在、她的遭遇、她的热情、她的感觉放在心上。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苔丝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念头。即使对于她的朋友来说,她也不过是个经常转瞬即逝的念头罢了。假如她整天整夜地自悲自怜,人们只会这么说:“唉,她那是自寻烦恼。”假如她力图开心,忘掉一切烦恼,从阳光、鲜花和孩子身上寻求乐趣,人们只会产生这样的念头:“嗨,她倒真想得开呀。”再说,假若她是孤身待在一个荒岛上,她会对自己的遭遇感到难过吗?恐怕不会很难过。还有,假若她被上帝创造出来,就发现自己未经婚配而生下一个孩子,除了是个无名的孩子的母亲之外,不懂得任何人情世故,那么这种状况会使她陷入绝望吗?不,她只会泰然处之,而且会从中找到乐趣。她的痛苦多半来自她身上的世俗观念,而不是来自她那天生固有的感觉。

    不管苔丝怎么想,反正有一种力量促使她像以前一样,打扮得整整齐齐,走出家门,下地干活,因为当时非常需要人手收割庄稼。正因为这样,她才表现得很有尊严,有时也能大大方方地正眼看人,哪怕怀里抱着孩子。

    收庄稼的人从麦堆上站起来,伸了伸胳膊和腿,弄灭了烟斗。马卸下套喂饱之后,又套到红彤彤的机器上。苔丝急急忙忙吃好饭,把她大妹妹叫过去,接走了孩子,然后系好衣服,又戴上黄皮手套,重新弯下腰去,从先前捆好的麦捆中抽出一把麦秸,用来去捆下一堆麦子。

    下午和傍晚,还像上午那样继续干活,苔丝跟众人一起,一直干到黄昏时分。然后,大家坐到一辆最大的马车上,一道回家去,一轮黯然无光的大月亮,刚从东方的地面上升起,伴随着他们,月盘就像被虫蛀过的托斯卡纳[27]圣像头上的金叶光轮。苔丝的女伴们唱起歌来,对她出门干活表示非常赞同,非常高兴,但是又忍不住要调皮地哼几段民谣,意思说有一个姑娘跑进一片快活的绿树林,回来时就变了样。人间的事情往往是有失有得,苔丝遭遇的那件事既使她成为众人的鉴戒,又使她在许多人眼里成为全村最稀罕的人物。他们的友好态度使她进一步从自怨自艾中解脱出来,他们的勃勃生气很有感染力,苔丝也几乎快活起来了。

    但是,随着精神上的烦恼渐渐消失,从她那不懂社会法律的天性中,又生出一个新的烦恼。她一回到家里,就得知孩子下午突然得病了,心里觉得很悲伤。孩子又瘦小又脆弱,害病本是不足为奇的,但她还是觉得大为震惊。

    这孩子来到世上,本是触犯社会的罪过,但那年少的母亲却已忘记了这一点。她一心渴望保住孩子的性命,把这罪过继续下去。但是,事情不久就看清楚了,这个肉体小囚徒得以解脱的时刻,眼看就要来到了,她虽然也担心孩子活不长,却没料到会这么快。她一发现这一点,便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因为她所难过的不仅仅是失去孩子。她的孩子还没有受过洗礼。

    苔丝已经养成了一种听天由命的心态,觉得自己犯了罪,要下地狱遭火烧,那就尽管烧吧,烧完就了结了。像所有乡村姑娘一样,她把《圣经》念很滚瓜烂熟,曾经尽心地研读过阿荷拉和阿荷利巴的故事[28],知道从这个故事中得出什么结论。但是,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她的孩子身上时,她的看法就大为不同了。她的小宝贝眼看要死了,可是灵魂还没得到拯救呢。

    差不多是睡觉的时候了,但她还是急忙跑到楼下,问问是否可以去请牧师。这当儿,恰巧是她父亲对那古老高贵的家族感受最强烈,对苔丝玷污了那贵门世家感受最敏锐的时刻,因为他去享受那一周一次的痛饮,刚从罗利弗酒店回到家。他发话说,苔丝出了那样丢人的事,眼下是最需要掩盖家丑的时候,哪个牧师也不许跨进他的家门,刺探他的隐秘。他把门锁了起来,把钥匙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一家人都上床睡了,苔丝虽然痛苦万分,也只好睡下。她躺在床上,总是不断地醒来,到了午夜时分,发现孩子病得更重了。显然是奄奄一息了——安安静静,没有痛苦,但是毫无疑问,是在慢慢地死去。

    她凄怆地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钟敲了一点这个庄严的时刻。在这个时刻,想入非非超出了理智的范畴,险恶的猜测变成了坚如磐石的事实。她心想,这孩子既是私生子,又没受洗礼,两罪俱罚,一定要给打到地狱最底层的角落上。她看见大恶魔抓着一把三齿叉,就像人们烤面包时用来热烤炉的叉子一样,把孩子抛来抛去。在这想象中,她又增添了许多离奇古怪的烦琐刑罚,这都是这个基督教国家时常向年轻人灌输的内容。在这幢人人都进入梦乡的屋子里,四周一片沉寂,她头脑里冒出一幕幕阴森可怖的情景,吓得她睡衣都叫冷汗湿透了,心脏每跳一下,床也跟着震动一下。

    婴儿的呼吸越来越艰难,母亲精神上越来越紧张。她就是拼命地亲吻这小东西,也无济于事了。她在床上再也躺不住了,便焦灼不安地在房里走来走去。

    “哦,大慈大悲的上帝,发发慈悲,可怜可怜我的孩子吧!”她大声嚷道,“你有多少愤怒,尽管发泄到我身上来吧,我甘愿受罚。但是可怜可怜这孩子吧!”

    她靠在抽屉柜上,语无伦次地哀告了好长时间,后来猛地跳了起来。

    “哦,也许宝宝还能得救!也许这样办也行!”

    她说这话的时候,不由得来了精神,仿佛她的脸在四周的昏暗中发出了亮光。

    她点燃一支蜡烛,走到靠墙摆放的第二张和第三张床前面,叫醒了小弟弟小妹妹(他们全睡在一个屋子里)。她把洗脸盆拉出了一点,自己站在盆后面,从水壶里倒出一些清水,叫弟弟妹妹们竖着指头合起手掌,围在她前面跪着。这些孩子还没完全醒过来,看到姐姐那副样子,觉得畏畏怯怯的,便一直跪在那里,眼睛越睁越大。苔丝从床上抱起婴孩——一个孩子的孩子——一点也没发育好,生他的人简直没有资格称为母亲。这时,苔丝抱着婴孩,笔直地站在脸盆旁边,她的大妹妹翻开祈祷书,放在苔丝面前,就像是教堂执事把祈祷书放在牧师面前。于是,那姑娘就给自己的孩子行起洗礼来了。

    她穿着白色的长睡衣站在那里,显得特别高大,特别威严,一条又粗又黑的发辫从脑后一直垂到腰间。微弱的烛光,优柔黯淡,遮掩了她身上和面部那些在日光下会暴露出来的瑕疵——手腕上让麦茬划破的痕迹,眼睛里露出的倦容——高度的精诚产生一种美化的效果,使那张坑害过她的面孔显示出白璧无瑕的美丽,带有一点差不多和王后一样的尊严。

    弟弟妹妹们跪在四周,蒙眬的眼睛还在发红,一眨一眨地看着姐姐做准备,因为这是个令人昏昏欲睡的时辰,心里纵使感到十分诧异,也没能表现出来。

    他们当中最受感动的一个说道:

    “苔丝,你真要给他行洗礼吗?”

    年纪轻轻的母亲郑重地作了肯定的回答。

    “你打算给他起什么名字呢?”

    苔丝还没想到这上面。但是,她继续做洗礼的时候,脑海里浮现出《创世记》里的一句话[29],因而联想到一个名字,便说了出来:

    “‘苦楚’,我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给你施洗礼。”

    她洒起水来,屋里一片肃静。

    “说‘阿门’,孩子们。”

    几个细小的声音顺从地应了一声“阿——门!”

    苔丝接着又说:

    “我们接受这孩子。”——如此等等——“我们给他画一个十字。”

    说罢,她把手在水盆里蘸了蘸,虔诚地用食指在孩子身上画了一个很大的十字,一面又念了一些行洗礼时常用的训示——要他英勇地抗击罪孽、世俗和恶魔,要他自始至终做上帝忠实的战士和仆人。接着,她又恭恭敬敬地念了主祷文,孩子们都像蚊子叫似的,含混不清地跟着念,念到最后一句时,又把嗓门提到教堂执事的响度,对着寂静的屋子,一齐喊了一声:“阿——门!”

    这时,他们的姐姐越发相信这场圣礼的效应了,便从心底里倾吐出随后而来的感恩祈祷,念得既豪迈又得意,声音像笛声一样清脆,她每逢直叙胸情的时候,总是发出这种声音,这是熟悉她的人永远难忘的。这种如醉如痴的虔诚,几乎把她化成了天神,使她显得容光焕发,面颊中间生出两朵红晕,眼睛里倒映出的小烛光,像颗钻石一样地闪烁着。孩子们带着越来越恭敬的神情,抬头望着她,再也无心发问了。在他们看来,她现在不像是大姐姐了,而是一个高大伟岸、令人敬畏的人物——一个神一般的人物,与他们毫无共同之处。

    苦楚真够可怜的,他与罪孽、世俗和恶魔的抗争,注定只能发出点有限的光辉——考虑到一开始就这么苦命,这也许倒是他的幸运。在凄楚的晨色中,那位脆弱的战士和仆人喘了最后一口气,其他孩子醒来以后,一个个哭得十分伤心,央求姐姐再生一个漂亮娃娃。

    苔丝给孩子行过洗礼以后,心里就平静下来了,一直到孩子死去,她还是心平气静。到了白天,她觉得自己在夜里为孩子的灵魂提心吊胆,的确有点过分。不管有没有根据,反正现在她不感到惶恐不安了,因为她觉得,如果上帝不肯认可这种非正式的洗礼仪式,不准许孩子的灵魂升入天堂,那么,不管为她还是为孩子,她都不会稀罕这样的天堂。

    苦楚这个不受欢迎的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他是个闯进人间的生灵,是那不尊重社会法则、不知道羞耻的自然送来的一个拙劣的礼物。这个弃儿并不知道什么叫年华,什么叫世纪,在他看来,永恒的时光只是几天的事情。对他来说,农舍内部就是整个宇宙,一周的天气就是四季的气候,襁褓时期就是整个人生,吃奶的本能就是人类的知识。

    苔丝对这场洗礼琢磨了很久,不知道根据教规,是否可以为孩子举行基督教教葬。除了教区里的牧师,谁也说不准这件事,而牧师又是新来的,并不认识苔丝。黄昏之后,苔丝来到牧师房前,站在栅栏门口,但却没有勇气进去。她刚想就此罢休,转身往回走,碰巧遇见牧师从外面回来了。在昏暗中,她也就直言不讳了。

    “先生,我想问你一件事。”

    牧师表示愿意听一听,苔丝便讲述了孩子生病和临时给他洗礼的事。

    “先生,”她恳切地接着说,“现在你能否告诉我——这与你给他行洗礼,效果是不是完全一样?”

    牧师天生就有一种生意人的心理,好像发觉一件本该叫他去做的差事,却叫主顾们笨手笨脚地做过了,因而很想说一声不一样。但是,姑娘的庄重态度,连同那异常柔和的语气,打动了他那比较高尚的情感,确切地说,这十年来,他实际上对宗教抱着怀疑态度,但在具体问题上又要信守教规,因而还保留了一点比较高尚的情感。人性和教士在他心中展开搏斗,结果人性获得了胜利。

    “好姑娘,”他说,“效果完全一样。”

    “那你能给他做基督教教葬吗?”苔丝急忙问道。

    牧师觉得自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本来,他听说孩子生病时,曾在天黑之后,凭借良心跑到她家,要给孩子行洗礼,他并不知道把他拒于门外的,是苔丝的父亲,而不是苔丝自己,因而他不容许以情势所迫为借口,做出这种不合教规的事情。

    “啊——那是另一回事了。”他说。

    “另一回事——为什么?”苔丝有些激愤地问道。

    “唉——这件事要是只关系到我们两个人,我倒很愿意那么办。可是,由于某些原因,我又不能那么办。”

    “就这一回,先生!”

    “我真的不能。”

    “哦,先生!”苔丝说着,抓住了牧师的手。

    牧师把手缩回去,摇了摇头。

    “那么我就不喜欢你了!”苔丝忽然发作了,“我永远不再上你的教堂里去了!”

    “说话不要这么冲动嘛。”

    “即使你不肯,这对他或许一样吧?……会一样吗?请看在上帝的分上,不要摆出圣人对罪人的架势跟我说话,而要像平常人对平常人那样——唉!”

    这位牧师自以为对这类问题抱有不可通融的看法,因而他如何把自己的回答与这些看法调和起来,这是我们俗人无法领会的,虽然并非是无法原谅的。他多少有些感到,这一回又说道:

    “效果完全一样。”

    于是,那天夜间,那个婴儿给装在一只小松木匣子里,上面罩着一条女人用的旧披巾,送到教堂墓地,花了一个先令和一品特啤酒,雇了教堂司事,点着灯笼,把他埋在墓地荒芜的一角,凡是未受洗礼的婴儿、劣迹昭著的酒鬼、自尽的懦夫,以及其他可以想象得到的被打入地狱的人,全都埋在这个荨麻丛生的荒角里。但是,苔丝也不管这地方是否合适,便果敢地用一根绳子把两块板条绑成一个十字架,扎上鲜花,趁傍晚没人看见的时候,溜进墓地,把它竖在坟头,还把一束同样的鲜花,插在小清水瓶里养着,放在坟脚那里。虽然那瓶子外面,只要稍微一留神,就能发现写着“基尔维果酱”的字样,但那又有什么关系呢?一个慈爱的母亲,眼睛只看见崇高的东西,不会注意这类东西。

    第十五节

    罗杰·阿斯克姆说:“只凭经验,人们要经过漫长的游荡,才能找到一条捷径。”[30]人们往往让漫长的游荡折腾得难以继续旅行,那么经验对我们又有什么用处呢?苔丝·德贝菲尔的经验正是这种贻误前程的事。她终于学会该怎么做人了,但是她再怎么会做人,有谁会称赏她呢?

    假如她没去德伯维尔家之前,就能严格遵照她和众人都熟悉的种种格言圣训行事,那她是决不会上当受骗的。不过,人们对于金石之言,只要觉得还能从中得到裨益,就难以完全领会其中的道理,苔丝办不到,别人也办不到。她苔丝,还有许许多多别的人,会学着奥古斯丁的口气,讥诮地对上帝说:“你劝告人们好好做人,可是又不准许人们这样做。”[31]

    冬天那几个月,她一直待在父亲家里,拔拔鸡毛,喂喂火鸡和鹅,再不就把德伯维尔送给她,而她又轻蔑地丢在一旁的华丽服装,改给弟弟妹妹穿。她是不会求德伯维尔的。但是,别人以为她在起劲干活的时候,她却常常双手抱着后脑勺出神。

    她以达观的态度,记着岁月循环往复中的一个个日期:有她在特兰岭黑乎乎的狩猎林里,留下终身遗恨的那个灾难性的夜晚;有那婴孩出生的那一天,死去的那一天;还有她自己出生的那一天;以及其他一些因为发生过与她有关的事情,而变得不同寻常的日子。有一天下午,她正对着镜子欣赏自己的美貌,突然想到还有一个日子,对她来说比哪个日子都重要,那就是她死亡的日子,她的美貌完全消逝的那一天。这一天将悄然藏在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中,她年复一年地度过这一天时,它总是无声无息,不露行迹,不过这一天又确实存在着。到底是哪一天呢?她每年都要遇到这个冷酷的日子,为什么从不感到寒气袭人呢?她有着杰里米·泰勒[32]那样的想法,以为有朝一日,熟悉她的人会说:“今儿是一号,是可怜的苔丝·德贝菲尔死去的日子。”他们说这话的时候,心里并不觉得有什么异乎寻常的。但是,她不知道她注定溘然长逝的那一天,是在哪年哪月,哪个星期,哪个季节。

    就这样,苔丝由一个头脑简单的女孩,几乎一跃而变成一个思想复杂的妇女。她脸上显出沉思的征象,话音里时常露出凄怆的语调。她的眼睛长得更大,也更动人了。她出落得早该称为一个尤物了。她外表标致,惹人注目。她那女性的灵魂,经历了这一两年的凄风苦雨,并没有万念俱灰。若不是由于世俗的偏见,她那番经历只不过是一种普通教育。

    她的遭遇本来就不是尽人皆知,加上她近来一直不与外人来往,因此在马洛特村几乎被人遗忘了。不过,她心里很明白,她在这地方是永远不会真正舒心的,因为这里的人们亲眼看到她家企图与有钱的德伯维尔家“认亲”,并且通过她,来达到更亲密的结合,最后却眼见着失败了。这件事给她心头带来的巨大创伤和痛苦,至少要过许多年才能消失,那时她在这里才能觉得好受些。然而,即使现在,苔丝也感觉到,充满希望的生命仍在她心里热烈地搏动,若是在一个无人知晓她的往事的偏僻角落,她也许会快活起来。逃避过去,逃避与过去有关的一切,就是把过去一扫而光,而要做到这一点,她就非得离开老家。

    她时常自问,女人的贞操真是一次失去就永远失去了吗?她若是能把过往之事遮掩起来,那就会证明这句话是欺人之谈。一切有机体都有复原的能力,这条规律决不会单单不适用于处女的贞操。

    她等了好长时间,始终没有找到重新离家的机会。一个格外明媚的春天来临了,从叶芽中几乎能听见草木萌动的声音。这一情景就像触动了野兽一样,也触动了苔丝,使她急欲离家远去。终于,在5月初的一天,她收到一个老朋友的来信——她从未见到这个人,不过很久以前,曾写信问过她——说往南去好些英里,有一家牛奶场,需要一个熟练的挤奶女工,场主很乐意雇用苔丝一个夏天。

    这地方并不像她企望的那样遥远,不过也许够远的了,因为她的活动范围和知名范围本来就很小。对于活动范围有限的人来说,一英里就像地球一度,一区就像一郡,一郡就像一省一国。

    有一点,她是打定了主意:在她的新生活里,无论梦想还是行动,都不能再构筑德伯维尔那样的空中楼阁了。她苔丝只想做个挤奶女工,不想做别的。母亲虽然没和女儿谈到这个问题,但却非常了解她在这方面的心情,因此现在也从不提及骑士世家的事了。

    但人往往是自相矛盾的,苔丝所以对这个新地方发生兴趣,原因之一就是这里恰巧靠近她祖宗的故土(因为虽说她母亲是个地地道道的布莱克摩人,那些祖宗们却不是)。她要去的那个牛奶场叫作塔尔勃塞,距离德伯维尔家以前的几处宅第不远,就在她的祖宗奶奶及其有钱有势的丈夫们落葬的大坟地附近。她也许能去看看这些坟地,还可以想一想,不但德伯维尔家像巴比伦一样败落了,就连一个卑微的后裔也无声无息地失去了个人的清白。她一直在纳闷,不知道她待在祖宗的故土上,会不会遇到什么新奇的好事。她心里自然而然地涌起一股勇气,就像嫩枝里的液汁一样。这是没有耗尽的青春,经过暂时的压抑,又重新激荡起来,并且还带来了希望,以及无法遏止的寻求欢乐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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