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份好工作-提高警惕,谨防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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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刚出校门或社会阅历不足的求职者来说,往往被人才市场上的各种诱惑蒙住了双眼。随着招聘形势的改变,各色各样的求职“陷阱”,也对求职者们敞开了怀抱,“陷阱”制造者们,正笑看着求职者笑呵呵的往“陷阱”里跳。为了免遭欺骗,求职者们应提高警惕,仔细分辨求职招聘的真伪。

    1、广告掺假,欺骗是真目的

    大多数求职者是通过招聘广告这一途径找工作,此时,求职者必须分清招聘广告的真伪,然后再做决定,否则,上当受骗时,后悔晚焉。

    目前,招聘广告屡出新花样,真正做到了“真亦假来假亦真”,使求职者们无法辨别真假,这一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注意。值得提及的两种现象为:

    (1)貌似招聘,实为宣传

    有些公司常年在报纸、网络上刊登极具吸引力的招聘广告,事实上,这些公司并不是极缺员工,而是通过做变相的广告宣传来引诱求职者上钩。有时,这些公司还会派专员到人才招聘会上发放宣传资料,资料的大部分内容是介绍公司产品、规模以及发展前景。可是,当求职者向这些公司投简历时,却得不到消息。使求职者即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精力。有些公司还借着招聘的名号,做市场调查,这种现象更令人感到不屑。

    刚出校门的小周,与其他求职者一样,毕业后便加入了求职队伍。一天,她参加一个人才招聘会,刚进会场,一家公司便发给她一份宣传资料,满心欢喜的小周便在该公司的展台前投了一份简历。小周想:今天运气不错,刚进会场便有公司主动给我发材料。五天后,小周接到了该公司的面试通知,精心准备一番后,小周来到了该公司。接待她的是该公司的一位主管,小周就座后,该主管递给她一份表格,让她按照表格要求,将内容填完整。表格上除了姓名、爱好、专业以外,其它全是对该公司产品的意见或建议,与社会上那些产品调查表没两样,小周疑惑的看着该主管,可对方却说,这是公司的招聘程序。小周半信半疑地将“调查表”填完整后,然后恭敬地交给了主管。主管只说了一句:“你回去等通知吧!”结果,小周等了半个月,也没等到该公司的电话通知。此时,她才意识到原来自己被该公司利用了,他们打着招聘的旗号,实际上是在为公司产品做宣传,调查市场行情。

    (2)招聘职位与实际职位不符

    当前,一些虚假招聘广告欺骗求职者的方法层出不穷,有些公司打出的招聘广告虽然是真的,但是招聘的职位却与实际职位不相符,这种现象,很可能是一个骗局。求职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做好预防准备,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小许是某南京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为了尽快找到一份工作,解决生计问题,他通过了多种渠道找工作,如,参加招聘会、在网上投简历、在报纸上查阅招聘广告,然后电话咨询等,不过,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小许带着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来到了该公司。面试时,主考官问及她应聘的是什么岗位,小许老实地回答说:“我应征广告文案”,主考官沉思了一会说:“好吧,你明天过来上班吧,别忘了,要守时,八点半前一定要到公司。”小许暗地为自己顺利通过面试感到庆幸。与考官告别后,便兴高采烈地回家了。

    次日,小许按照考官要求八点半前到了公司,当日的考官,让她与其他两名新人到某单位去洽谈广告业务,小许疑惑地问道:“我应聘的是广告文案,为什么要去拉广告?”考官说:“每位新人都要从基层做起,这样才能提高个人能力。”小许勉强认可了考官的解释,但是转眼半个月过去了,小许根本没有接触到与文案有关的工作,每天只是到处去拉广告。后来,小许才发现,自己受骗了,该公司将他们拉来的广告,以高价卖给了其它广告公司,而自己是他们赚取钱财的廉价劳动力。

    在大街小巷中,人们时常可以发现这样类似的招聘广告:广告中并不注名公司的具体名称,只有‘本部门’等类似的模糊字样,而且广告中不留固定的联系方式,一般只留某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这是一种非常明显的虚假招聘广告,求职者对此要高度重视,以免让骗子得逞。

    求职者在无法辨别招聘广告真伪时,不妨向有关单位核对该招聘公司的具体情况,当相关情况属实后,再前往应聘也不迟。

    2、薪酬里面藏猫腻

    薪酬是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较为关心的因素之一。有些不怀好意的公司抓住了求职者的这一心理,在薪酬上大做文章,使得招聘者上当受骗。

    通常情况下,薪酬主要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公司在招聘时,应将这三项内容注明。那些骗子公司的招聘广告中往往采用模糊性语言标注薪酬问题,这一点应当引起求职者的注意。

    随着销售旺季的到来,许多企业都开始对外招聘业务员、推销员。他们往往会在招聘广告上中列举一系列高薪职位来诱惑求职者,而求职者只有在工作了一个月后才发现,自己领到的实际工资并不像招聘广告中所标明的那样。当然,实际工资只有减少,没有增多。

    招聘广告中的骗术很多,让人防不胜防。刚刚毕业的小徐,在校期间学的是市场营销专业,他希望找到一份与营销有关的工作。于是,他把眼光盯在了做业务上。由于具有本科学历,学的又是营销专业,小徐很快找到了一家销售公司。面试当天,小徐问及该公司的待遇问题,接待他的人说:“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优厚的福利待遇,每月可拿到1500元以上,只要能好好工作,拿2000、3000元都是有可能的。”听完接待者的话,小徐顿感心潮澎湃,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番了。

    两天后,小徐接到了录用通知,他开心地过上了上班族生活。上班第一天,部门经理找到了小徐,对他说:“由于你是本科生,学的又是营销专业,我对你的能力十分信任,因此对你特殊照顾,你可以直接成为正式员工了。”小徐高兴地说:“我保证不辜负经理的厚爱,一定好好工作。”经理点点头,说:“不过,我们这的正式员工都有任务,你能承担压力吗?”小徐坚定地点点头,在经理那领到了三万元的工作任务。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由于小徐是一位新人,他的客户少,而且他对市场行情不清楚,所以没有按时完成经理交待下来的任务。但经理并没有责怪他的意思,并鼓励他继续努力。发工资的日期终于到了,小徐满心欢喜地去领取工资,不料只领到400元。小徐十分气愤地找到了经理,他满希望问个明白,结果经理却说:“公司规定,每位员工的基本工资是400元,只有完成任务才能拿到招聘广告上注明的薪酬。”小徐一气之下,离开了这家公司。

    虽然说底薪加提成是鼓励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方式,但是许多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将一些不切实际的任务交给员工,从而限制其拿到更多的工资,由此看来,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支付方式,不是用来激励员工工作,而是用来欺骗求职者的工具。

    目前,业务员存在较大的用工“缺口”,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用工需求,不惜以“高薪”吸引求职者,然后再与求职者在薪酬方面玩些猫腻,总之,他们会想尽办法来克扣员工工资,使员工有苦难言。

    劳动部门提醒求职者,不要被“高薪”迷惑,应仔细询问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以免产生纠纷时于己不利。

    为了不上当受骗,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应该向用人单位明确了解薪酬问题,不要相信那些口头承诺,以免领工资时出现“缩水”现象,到时自己可能会落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下场。

    3、警惕“交钱”陷阱

    求职者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遇到这种情况时,求职者应擦亮自己的双眼,做好心理准备,这很可能是一场骗局。

    隐蔽的收费方式有很多,如:服装费、培训费、档案管理费、体检费、入职手续费,押金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顾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求职者在面试时,应做到心里有数,一旦用人单位提出交费要求,要仔细斟酌其中的真伪,小心“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吉林某大学毕业的张波,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他每天在网上投几十甚至上百份简历。但是,可能人才竞争太过激烈,张波并没有得到任何面试通知,他投出的简历如石沉大海一般。一天,张波终于接到某家房地产公司的面试通知,他非常兴奋,精心准备了一番,然后便前往该房地产公司面试。

    到了公司以后,主考官客气地对他说:“你是大学毕业生,对售楼没有经验,但我很愿意招聘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这些人有潜力可挖。我们公司的待遇是这样的:试用期1500元,过了试用期后是2000元,解决三险。”张波一听高兴得说不出话来。考官继续说:“如果你愿意,明天就过来上班吧,不过要带一张个人一寸照片、身份证,以便办入职手续。”张波紧紧地握着主考官的手,高兴地说:“谢谢考官”。然后,便转身离开了。

    次日,张波如约而至,但出乎他意料的是,部门经理要求他缴纳350元,主要包括服装费、档案管理费、体检费和入职手续费等,张波有些怀疑,他不明白为何刚开始上班还没发工资就先要交钱,但部门经理解释说:“这是公司的规定,这些钱在你离开公司时,会如数返还。”张波半信半疑地把钱交给了部门经理。

    三天后,张波又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经理将他叫到办公室,对他说:“我们公司有个规定,每个新员工在正式上岗前,都必须拿到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上岗资格证,你先去考一个吧!”张波疑惑地问:“我什么都不懂,怎么考这个上岗证?”经理说:“我们公司有培训,不过需要缴纳380元培训费。”张波考虑再三,心想:反正已经交350元了,这次交了,应该不会再有下次了吧,于是,他又交了380元。接下来的事,另张波大失所望。培训期限由原来的七天便成了三天,地点也转移到了其它地方。培训时间到了,可老师却始终不见人影。后来,张波想回公司讨个说法,不料该公司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和他一起培训的求职者们此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现如今,求职场中的“陷阱”多种多样,以上这种收费情况只是其中一种,有些不怀好意的用人单位,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胡乱向求职者收费是违法行为。所以,求职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不能马虎大意,不要被用人单位的骗局所迷惑。

    为了避免上当受骗,求职者在面试前,应该先向负责培训的人咨询相关的具体情况,在咨询过程中,求职者可以了解一下培训的具体内容以及收费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从中觉察出该企业是否正规,培训人员是否专业。倘若一个专业的培训人员,在回答求职者问题时,应该体现出固有的专业水平,否则,这场培训很可能是一个“陷阱”。

    之所以有那么多求职者上当受骗,不仅因为骗子骗术高明,更重要的是求职者的法律意识薄弱。求职者在求职前,应该对我国的劳动法规进行仔细研究,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留神低门槛高职位

    随着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化,许多求职者大叹:许多工作没人做,许多人没有工作做。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为了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便放低了警惕心理,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对于那些打着“无须经验、学历要求”的招聘广告,求职者应倍加小心,提高警惕,特别是在无经验、学历要求的情况下,对于招聘高层管理职位的广告,求职者更不能掉以轻心。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门槛、高职位的背后,往往蕴藏着欺骗与阴谋。求职者不但不能获得应征职位,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要知道,一般正规公司都不会招聘一个既无经验又无学历的人来担任高级管理职责,因为,若是这样就无异于在拿公司的发展开玩笑,如果公司内部真需要一名高层管理人士,为什么不在公司内部挑选,而要聘请一名不懂公司运营方式的外行人来担此大任呢?

    冯丽莉的求职经历足以引起求职者们的警惕。中学毕业的冯丽莉,千里迢迢来到广州,希望能在大都市里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然后奋斗几年后能“衣锦还乡”。一天,她无意中发现了一则招聘广告,广告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本酒店由于经营有方,效益蒸蒸日上,现急聘男女公关经理各一名,无需工作经验与学历证明,基本工资500元,外加提成、小费,月薪可达到万元以上。具体要求:女身高165厘米以上,男180厘米以上,相貌好,人品端正。冯丽莉衡量了一下自己,各方面都符合条件,于是,她便报名参加了面试。她顺利地通过了面试,上班的第一天,酒店经理便向冯丽莉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冯丽莉一怒之下,离开了该酒店,原来这是一则色情行业的招聘广告。

    求职者在遇到高薪广告时,不要轻易相信,遇到高职位时,更应当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于经验、学历不做任何要求的职位。否则,一旦被迷惑,便成全了那些居心叵测的人,自己也可能会面临着极大的危险。

    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希望找到一个职位较高、待遇优厚的工作。不过,求职者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职位是在勤奋努力的基础上才能获得。任何一家正规公司,都不会让一名新人,特别是刚从校门出来的毕业生担任重要职位。那些居心不良的人往往会利用求职者想攀高位的心理,先以高职位诱惑他们,然后当求职者到公司上班后,他们便会以种种借口,让求职者从基层做起,实际的工资、待遇,甚至工作内容都会与当初签订的合同有很大差异。还有一些公司,索性不跟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求职者应聘的是某一高职位,但公司并不给求职者提供任何可支配的人、财、物。更滑稽的是,求职者到岗后,竟然没有办公场所,这种情况说出来的确令人难以置信,不过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不但如此,公司还会想方设法向求职者收取一部分费用,其借口是多种多样的。这样的求职,使人感到辛酸,求职者仅仅做了一次有名无实的管理者,付出的代价却是辛苦积攒下来的钱。

    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骗人公司,假借春节将至这一大好时机,声称要招聘高层管理人员,职位要求却低的让人咋舌,但条件是必须接受公司的内部培训。当求职者前来面试时,公司负责人又会以各种借口让求职者回家等消息,当然,求职者不可能轻松离开,要交一部分押金或者培训费等,除非不想获得这一职位。如果求职者轻易相信这些人的“鬼话”,心甘情愿为这些高职位买单,那么结果是自讨苦吃。

    虽然说求职过程中的“陷阱”很多,但求职者不必因此而惧怕求职,只要提高警惕,时刻留神,当遇到那些没工作先交钱的工作时,最好不要贪图便宜,轻易相信那些骗子的话,任凭他们说得天花乱坠,也要有自己的主见,当心花言巧语后的“陷阱”。

    这里提醒求职者们,面对那些无须经验、学历要求的招聘广告,千万不能轻信,如果想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首先要对应聘公司,做全方位的调查,掌握公司大致情况后,再做决定也不迟。

    5、口头承诺是空谈

    承诺只有落实在具体的合同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力。求职者在面试时,要力求将一切承诺落实在劳动合同中,以免出现问题时,后悔莫及。

    口头承诺就等于空谈,求职者如果希望用人单位履行承诺,最好要将承诺写进合同,在法律的强制作用下,用人单位应当对自己的承诺负责。求职者应注意到这一点,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西安某家公司到辽宁一所大学去招聘,经过几轮选拔后,有八名应届毕业生被录用,该公司给学生的口头承诺是:月薪3000元以上,年底有分红;工作满一年,配车;工作满三年,分房。许多同学都认为这八名同学很幸运,在人们的羡慕下,这八名应届生没有与该企业签订任何相关合同,就去了西安。

    到了西安以后,学生们对好多事情充满了好奇,对工作更是充满了信心,他们匆忙、草率地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作合同。一个月之后,学生们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原来,公司承诺学生们的月薪为3000元以上,这一点是真实的。不过,他们的工资常常被狠狠地扣掉了,例如:迟到、早退各罚款400元;无故旷工罚款500元并扣除当天工资;有事误工罚款300元并扣除当天工资等。这样扣来扣去,学生们每月能拿到手的工资只有500元左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们联合起来向公司领导讨要说法,并声称辞职不干了。可公司领导却说,如果现在辞职,必须每人向公司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学生们不服,欲与领导讨个说法。可是,公司领导却让他们拿出书面证据,否则就告他们诬陷、诽谤。学生们听到这样的回答后,一个个呆若木鸡。

    大学生求职时,可以先到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找工作,既然是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学校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对前来招聘的企业进行具体调查分析,确保学生的实际利益。在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找工作,学生们可以免受被骗之苦。如果在网上找工作,求职者应尽量在政府部门公开的求职网站上投简历。对那些不正规的中介机构,求职者应给予高度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对于招聘方的口头承诺,求职者应当提高警惕,要将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在签订合同前,求职者还要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及时提出来。

    6、勿入黑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现在,中介骗人已不再是一个新鲜话题,许多求职者都吃过中介的苦头,从此以后对所有的中介都提高了警惕,并对其产生了怀疑。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中介也有正规与非正规之分。非正规中介往往打着替求职者解决求职问题的幌子,以种种手段来牟取暴利;正规中介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求职者办实事。

    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与监督电话,对一切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在收取相关费用时,也会出示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上会注明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

    而黑中介却不是这样子,通常情况下,黑中介常玩的把戏有以下几种,求职者遇到如下情况时,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

    (1)在合同中设“陷阱”

    程红希望尽快找到一份工作,于是将希望寄托在职业介绍所上。收取费用以后,该职业介绍所跟程红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是这样的:甲方是职业介绍所,乙方为求职者;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后,乙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以及做有违工作规定的事,如不遵守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程红看到合同以后,感觉合同的规定比较合理,可是当看到下文时,她便发现了合同中的“陷阱”:

    合同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针对被雇佣方的,对被雇佣方的权利限制很严格,而且加重了被雇佣方的义务,但是对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却几乎没有涉及到。程红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当她向职业介绍所负责人问及此事时,对方却支支吾吾地拒绝回答其中的原因。

    程红当时便意识到这是一家黑中介,她凭借自己出色的口才以及扎实的法律知识,义正词严地要回了押金。

    程红上大学时学的专业是法学,所以她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具有教较强的法律意识,所以,才揭穿了黑中介的把戏。她的经历给其他求职者们上了一堂颇有教育意义的课。所以,在这里提醒求职者,在遇到黑中介时,一定要留心些,以免上当受骗。

    (2)先收费后失踪

    小民想通过职介公司找工作,职介公司要求他先交500元押金,并声明如果不能为他提供满意的工作,一定要将押金退还给他。小民想了想,便按照职介公司的要求先交了500元。职介公司承诺他,三天内就能得到消息,小民交完押金后便回家等通知了。可奇怪的是,三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小民根本没有接到该职介公司的任何电话,他顿生怀疑,便前往该职介公司欲问个明白,不料,摆在他眼前的竟然是一座空房子,顿时,他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

    有些中介机构往往以合法的形式进行非法的活动,他们也具备各项营业执照,也频频召开人才交流会,可是劳动者真正找到工作的几率却相当低。为了创收,这些黑职介对外声称:某某大型企业会前来招聘,求职者切莫错失良机等等。当求职者到场后才发现,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大型企业,有的只是一些黑中介。

    一些黑职介机构声称能帮助求职者进入规模大的、管理严谨的大型公司工作,虽然公司内部没有空缺职位,但职介自有办法,他们声称可以将求职者安排进去,但前提是求职者必须先交纳一部分介绍费,可当求职者交完钱以后,该职介机构却从“人间蒸发”了。

    (2)职介联合企业共同欺骗求职者

    孔祥因轻信街头职介的谎言,不但工作没找到,还损失了不少钱财。

    大学毕业后的孔祥,为了实现个人理想,千里迢迢地从陕西来到上海,他希望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偶然间,他在路边一家职介所门前看到一张招聘广告,广告声称,能帮求职者找到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孔祥忍不住诱惑,便在该职介所交了80元钱的介绍费。次日,孔祥到该职介所询问工作情况时,职介所负责人以“僧多粥少”为借口,让孔祥耐心等待几天并要求他再次交200元钱的指标费,然后让孔祥回家等消息。

    三天后,孔祥又到职介所询问情况,有关人员说:“我们为求职者介绍工作,必须要保证求职者的人身安全,您应缴纳500元的保险金,然后才能上岗工作。”孔祥觉得工作人员的说法也有道理,于是便毫不犹豫地把钱交了。两天后,孔祥被通知到用人单位报道,他高兴地按照职介所提供的地址,找到了用人单位。不料,那只是一家非常偏僻的小工厂。但他转念一想,既然已经交了那么多钱,现在又急等用钱,勉强先干一段时间,积攒些钱再找其它工作吧!

    孔祥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办完入职手续后的第三天,该工厂竟然以他不能胜任该工作为理由,毫不客气地将他辞退了。这时,孔祥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当他返回原职介机构讨要说法时,职介负责人却对他说:“我们已经履行承诺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是你自己的原因。”孔祥想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整个欺骗过程,他并没有任何证据。他找工作心切,并没有想到自己会被骗,他感到非常后悔。

    中介骗人的方式很多,求职者如果希望通过中介找工作,首先要确定职介机构是否正规,在了解一切情况后,再交纳费用,并要求开具证明以及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以确保万无一失。

    7、小心试用期中的“玄机”

    “试用期”原本是企业检验求职者能力的一种策略,不料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当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手段。求职者辛勤苦干的目的,是为了真正获得应征职位,可是试用期满后,却被用人单位“一脚踢开”,落得个“鸡飞蛋打”的下场。

    如今,工作越来越难找,对于求职者来说,能够被自己满意的公司正式录用,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对得来的工作倍加珍惜,而那些居心叵测的招聘者,正是抓住了求职者的这种心理,他们打着试用的幌子,在试用期内,廉价使用劳动力,使用期满后,便以种种理由将劳动者辞退,然后继续“钓”另一批急于找工作的人“上钩”。

    小玲与几个好朋友一同到杭州某家贸易公司去面试,她们觉得这家公司很不错,即使先来这里实习几天也可以增长一些经验。她们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该公司老总,结果出乎她们的意料,总经理慷慨地对她们说:“由于公司处于扩建阶段,正好需要人,你们几个就都留下来吧!如果工作表现良好,有奖励。”

    小玲和几位好朋友兴高采烈地回家了。她们想,不管结果如何,公司毕竟给了她们机会,只要努力工作,就会有所收获。

    上班当天,小玲等人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大体上包括了以下几项内容:实习期间,按照工作表现给工资;试用期间,月薪800元;转正后,月薪1500元。

    经理诚恳地对她们说:“我们公司刚刚组建不久,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你们这些有能力的人才,虽然试用期的工资不是很高,但等公司步入正轨后,你们的待遇也会随之提高,等将来公司的规模壮大了,你们就是咱们公司的元老了,到时候,肯定亏待不了你们。”小玲等人听完经理的话,顿时心潮澎湃,便下定决心努力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公司创造利润。

    小玲等人很快分配到了工作,令她们感到奇怪的是,公司上下除了她们新来的八个人外,公司只有三个人。小玲非常不解,堂堂一个大公司怎么可能就三个人,总经理似乎看出了她们的疑问,便说:“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只是一个分部,总公司在广州,一个月前,我们才来到这里,准备发展分公司。所以,暂时员工人数较少。”小玲等人虽然有些疑惑,但也没说什么,她们觉得毕竟找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

    由于员工少,分工自然不是很细,小玲虽然应聘的是总经理助理,但是其它琐碎的活儿,也是都由她来完成。虽然合同规定每天工作时间只有八小时,但是她们每天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十几个小时。一个月下来,她们整个人都瘦了一圈。小玲等人相互鼓励着说:“大家努力吧,发了工资大家一起庆祝一番。”

    发工资的日子终于到了,可经理却对工资的事只字不提。小玲代表大家去提醒总经理关于发工资的事,可经理却说:“最近公司太忙了,大家再等一等,三个月以后,一起补发给你们,大家的表现都非常好,等试用期满后,我会给大家发些奖金。”小玲将总经理的话传达给其他人后,大家也表示赞同。

    三个月即将过去了,总经理又在人才市场上招聘了几个大学生。公司终于稳定下来了,小玲等人又向总经理催要工资,令她们吃惊的是,三个月的时间竟然只发了500元。大家非常生气,便找到总经理讨要说法。经理却说:“你们8个人都是以实习的名义来公司上班的,而实习期是没有工资的。我看你们平时工作那么辛苦,才给你们每人发了300元作为补贴。你们还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录用合同,所以,不能按照正式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你们发工资。三个月已过,现在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小玲等人有口难辩,因为当初签订合同时,她们就忽略了这个问题,她们没有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她们以为,来公司上班就相当于被正式录用了,所以,一直以为自己已经在试用期了,结果落得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下场。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是偶然的,很多求职者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许多求职者对此已不觉得新鲜了,甚至认为这种“试用期陷阱”是求职过程中的必然经历,所以,对于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总是听之任之,结果吃亏受骗的知识自己。

    在求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许多求职者为了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已累得精疲力竭,许多人都盼望着,某家公司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实习或者是试用的机会。此时,一旦某家公司给他们提供一个试用机会,他们便会倍加珍惜,欣喜之余,结果却忽略了应该注意的事项,忽略了合同后面隐藏的陷阱。

    有些企业擅耍延长试用期的手段,来欺骗求职者。招聘前,会口头承诺求职者试用期为3个月,但当求职者干满3个月后,企业却不予理睬,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也会以种种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无故延长求职者的试用期限,由3个月延长到6个月,更有甚者会将试用期延长至1年。有些黑企干脆采取“卸磨杀驴”的方式,以某种形式来牵制劳动者,使劳动者左右为难,从而可以无偿雇佣廉价劳动力,当求职者试用期满以后,便一脚踢开,重新招聘一批新人。

    有些求职者认为,实际求职过程中,有时几十甚至上百个人争一个职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企业给自己试用机会,哪怕是“试用期陷阱”也愿意去,只要能学到东西,就没白干;还有人认为,面试过程中,不应该向考官询问工资待遇问题,否则会给考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很可能失去就业机会。这些人尽管自己心里明白,薪金待遇里可能藏有陷阱,自己也完全可以拒绝接受试用的机会,但他们认为,一旦拒绝,就意味着失去了一次锻炼自己的机会。

    由此看来,许多求职者明明知道企业可能为他们设置“试用期陷阱”,但在求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他们心甘情愿地成为了部分企业牟取暴利的牺牲品。

    在经济腾飞的今天,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或者企业成立。人才有良莠之分,企业同样存在着正规与不正规的区别。每个公司老板都希望雇佣廉价劳动力,所以,他们就把眼光瞄准了心理防线薄弱的求职者。

    某公司总经理说:“企业在成立之初,各方面条件都不健全,会因资金少、实力不足等原因,没有能力吸引一批良才。可是,在人手极缺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才市场招聘一些急切找工作的人。试用期满后,再以各种理由解雇他们,这样一来,就实现了老板们的愿望——少花钱多办事。其实,这些员工的劳动强度并不比正式员工低,但他们实际拿到的工资却少得可怜,这便是求职者的悲哀。”

    据了解,当前尚未有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法律对这一现象加以明确规范,虽然目前的劳动法规中,有一些关于劳动者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但对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而且,有关部门对此的监督力度不足,这样使许多企业趁机钻了法律的漏洞,使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显得更加微弱。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却得不到有效地维护,这里有好多种原因,值得人们去思考。

    为了避免掉入企业设下的“试用期陷阱”,求职者应该多留神。首先,在面试前,应对应聘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需要掌握的内容包括: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用人制度等。其次,要区分自己是在实习期还是试用期,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再次,对于用人单位那些口头协议和承诺,求职者应多加注意,那些东西只有落实在具体的劳动合同中,才具有依据与效力。

    除此之外,有些求职者刚开始工作后,只知道埋头苦干,不懂得向其他老员工“取经”,询问一些相关问题,这样的求职者很容易上当受骗。

    处于弱势群体的求职者们,求职前务必调查清楚应征公司的各方面情况,以免吃亏上当。

    8、谨防假合同

    劳动合同约束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体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必须仔细察看合同中的每项内容,千万不能马虎。说不定,一个不小心,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虽然劳动合同能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然会吃亏上当。原因在于,他们没有看清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让一些居心不良的老板钻了空子。这里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加小心。

    留美回国的林琳,希望在国内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因此,她参加了许多大型招聘会,由于她个人条件存在相当大的优势,许多用人单位都通知她前往面试。林琳参加了几家公司的面试,结果无一适合自己。一天,她接到一家外资企业打来的电话,对方一口流利的英语以及开出的条件,让林琳动心了。于是,决定到该家公司与老总面谈。

    面试当天,接待她的是该公司的总经理,对方是一位50多岁的老先生,以流利的英语告诉她,他们公司要在深圳成立一家分公司,准备聘请一位销售经理,开发深圳市场,他们刚刚接到一大笔业务,但是人员不够,急需有才能的人。总经理还承诺,可以给林琳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薪金待遇都不是问题,可达到林琳的满意。林琳被总经理的话打动了。并决定来该公司上班。

    上班第一天,林琳感觉非常奇怪,公司规模并不向总经理介绍的那样,加上总经理和她才四个人,林琳有些上当的感觉,但她并没有确定这就是一场骗局。

    几天后,林琳逐渐喜欢上了该个公司的工作方式,总经理兑现了他的承诺――给她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老板开出的薪金令她非常满意。林琳与总经理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中,注明林琳的月薪是3万元人民币;另外一份合同中,注明林琳的月薪是2000美元加14400人民币,合计3万元人民币。虽然两份合同的支付方式不同,但是其大体内容是相同的。林琳拿到总经理的签名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少了公司的公章,林琳心想,既然老板已经签名了,不盖公司公章也不会有大碍,反正公司也跑不了。

    没过多久,林琳便投入到工作当中了,且掌获得了几个大客户,公司在她的管理下,日渐壮大,一种成就感悄悄的爬上了林琳的心头。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总经理渐渐地缩小她的权力范围,而且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这是林琳感到非常不满意,她向总经理讨要说法,不料,总经理却冷漠的对她说:“如果你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完全可以提出辞职请求。”林琳听后,顿感失望,这时她打开劳动合同一看,合同中对于她的权限范围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形式上她的权益无法体现,而在实际工作中,老板无故限权,对她工作的过多干涉,使她有苦难言。因此,她想到了辞职,可是,距离合同期满还有一个月,如果现在离开,年底分红、奖金等各种福利就没有了,她只好委屈地忍耐了。半个月后,老板让林琳想办法获取竞争公司的商业秘密,林琳对这种过分的要求忍无可忍,不得已辞掉了工作。于是,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林琳不但拿不到各项奖金,还必须缴纳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其实,这明显是总经理设下的一个圈套,他并不希望林琳在公司干满一年,更不希望她拿到公司的分红、奖金以及其他福利,他之所以对林琳提出过分要求,目的在于逼迫林琳辞职,就此看来,求职者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不要只注重工资多少,其它条件都应考虑周全,以免遇到麻烦时,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个人权益的一种保障,具有双向选择性,虽然细节问题可以由雇佣双方共同协商,但是大的原则问题不能违背法律规定。这就为一些黑心老板钻了空子,他们在与求职者设立劳动时,在细小的方面做文章,千方百计的敲诈劳动者的脑力与体力,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提醒求职者在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楚各项细小的问题,以免吃亏上当。

    那么,合同中的陷阱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呢?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也可称之为口头承诺,是指并不将双方应该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写入合同内,形成书面正式文本。而且,口头合同一般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尤其是社会阅历少,急切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应该对这类口头合同提高警惕。有的人通过人际关系找工作,双方往往只在口头上做出约定,并未将具体内容写入合同中。结果,实际情况往往与当初口头约定的不符。

    俗话说得好:“口说无凭,立字为证”,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也应遵循这句俗语,要及时地把双方应该履行的职责与义务详细地列入合同中,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要知道,白纸黑字是任何人都无法抵赖的事实,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劳动者才不会吃“哑巴亏”。

    (2)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公司在制定合同时,通常情况下,老板处于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位置上,而劳动者则处于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位置,这明显有失公平。这种合同表面上看起来非常正规,双方责任与义务都非常分明,而实际上却绵里藏针,仔细察看却能发现许多对劳动者不利的因素。如果劳动者不能及时发现合同中的蹊跷,势必会吃亏。

    虽然雇佣双方工作性质不同,但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建立劳动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一方的权利范围之上。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种单务合同违背了平等原则。虽然当前的就业竞争比较激烈,但求职者也不能一味地迁就用人单位,签订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与其草草签订一份有损个人利益的合同,还不如多花些心思,找一份比较正规的公司,建立正规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用人单位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是无效的。

    (3)表里不一

    所谓表里不一,是指表面一套,背地里又是另一套。许多不正规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准备两份合同。一份是中规中矩的合同,无论从责任上讲,还从义务上而言,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主要作用是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而与劳动者正式签订的那份合同,才是在公司内部生效的合同,其中对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权利而言,却有许多限制性条款,而且“隐藏”着许多见不得人的解释,这就是所谓的表里不一。这种合同对劳动者没有任何利益可言,所以,签订合同时应当小心谨慎。

    求职者在与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该到有关部门了解清楚签订合同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然后仔细研究合同的内容、条款,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免被这种表里不一的合同欺骗,落得有苦难言的下场。

    在合同中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以上只是几种最常见的情况,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因情况而定。只要本着时刻提高警惕,谨防假合同的原则,便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缠。

    9、维护智力成果

    有些公司打着招聘的幌子,想尽办法来骗取求职者的智力成果,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很常见的一种是以考试为名,无偿占有求职者的智力成果,例如:广告设计方案、程序设计等。求职者在遇到这种考试时,应该小心谨慎。

    求职中的陷阱数不胜数,不能顺利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已经使求职者失去了继续前进的勇气,求职过程中还处处遇陷阱,更让求职者们伤透了脑筋。

    当前,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以招聘考试为由,无偿骗取求职者的智力成果,这一现象需引起求职者的高度重视。

    小峰在人才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广告公司,正在招聘广告文案设计人员,该岗位的具体要求是: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小峰衡量了一下个人实力,觉得各方面都符合招聘要求,便前往报名了。两天后,该公司通知他前去面试。

    面试时,考官给每位面试者分别发了一份考题,要求求职者就某一广告主题,设计一份广告文案。在这一方面,小峰可算得上是位高手,他开始发挥丰富的想像力,很轻松地完成了考试题,并非常自信地交给了主考官。满以为自己能被公司录取,不料,主考官却以主题不够突出,缺乏可行性为由,拒绝了他。

    此后不久,小峰在一本杂志上发现,自己设计的广告文案竟然出现在该杂志上,而且是他先前应聘的这家广告公司设计出来的广告作品。此时,小峰才意识到,自己的智力成果被该公司无偿剥夺了。为此,他非常生气,拿着这本杂志到该广告公司找说法,不料,公司竟然一口否定对外招聘的事实。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小峰只能自认倒霉。

    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应多长几个心眼。一些正规公司希望通过考试的方式筛选人才,但有些公司则不然,他们以考试为名,给求职者挖“智力陷阱”,求职者如果不在提交作品时,做好法律保护工作,很可能跳入“陷阱”,得不到半点好处。

    为了维护个人的智力成果,求职者在提交作品时,可将作品复印一份,个人保留原件,并附上有关版权的相关说明,且要求招聘单位予以签字。在这种情况下,不怀好意的招聘方是很难得逞的。

    10、注意电话陷阱

    电话陷阱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招聘方在表面上打出招聘的招牌,而实际上是以让求职者付高额电话费为目的,这种牟取不法利益的形式有时让人防不胜防。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立即挂断电话,以免遭受金钱损失。

    日常生活中,电话被称之为主要沟通工具之一,不料,一些居心不良的公司,却借助电话,牟取暴利。

    小谢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他在网络上发现一家电信公司打出招聘广告,他觉得自己很符合条件,便往该公司投了一份简历。可是,等了两天也没有接到该公司的面试通知,小谢便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希望询问一下求职情况。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电话接通后,小谢听了将近1分钟的音乐后,总算听到了说话声音,“继续等待消息请按1#,进入语音留言请按2#,进入人工服务请按3#,返回上层菜单请按4#,退出请挂机。”小谢感到莫名其妙,一个简单的面试,何必搞的如此复杂,但为了求职,他依然按下了3#,对面又传来一阵音乐声,1分钟以后,对面由又响起了说话声“进入人事部咨询请按1#,进入业务部咨询请按2#,进入高层管理部查询请按3#,退出请挂机。”小谢刚要按1#,对方电话突然挂机了,小谢打电话查询余额才发现,刚刚充了50元花费,现在却分文未剩。

    打了短短几分钟电话,竟然花掉了50元钱,可见求职电话费之高。不但没有达到咨询目的,反而损失了钱财。可见,招聘单位骗取钱财的手段之高。

    求职者在面试前,不但要全面了解应聘公司的具体情况,打电话咨询时,也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遇到事例中的情况时,就要加以注意了。

    11、堤防被传销分子“拉下水”

    当前,传销现象到处蔓延。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不会辨别求职中的陷阱,成了传销中的“牺牲品”。这里提醒求职者,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清直销与传销的差别,以免被传销分子拉下水。

    许多毕业生求职心切,加之非法传销公司开出诱人的薪金待遇,使不少大学生禁不住诱惑,结果上当受骗。要知道,求职道路是坎坷的,那些看似一帆风顺的工作,很可能是一个天大的陷阱,生活中,决不会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即将毕业的刘非就是传销下的“牺牲品”,由此,她几乎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事情是这样的:

    刘非与其他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一样,精心设计着个人简历,利用课余时间到人才市场察看求职行情。她对未来充满了幻想,但是眼前就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又使刘非产生了一丝犹豫,不过,一项乐观的她,坚信凭借个人实力,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一天,刘非接到一名好朋友的来电,双方寒暄过后,对方热情地邀请刘非到兰州某公司去上班,并称该公司员工的素质非常高,待遇非常优厚,不去实在可惜。对方还为刘非分析了当前就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刘非本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她知道求职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骗子,但她转念一想,对方是和自己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出于那份深厚的友情,也不会骗她。于是,便动身前往兰州了。

    刘非到了兰州以后才发现,原来好朋友说的那家公司,竟然只是一个两室一厅的居民楼。公司打着直销的名号,暗地里做违法的传销活动。刘非这时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可是,已经到了兰州,而且已经被好朋友拉下了水,想马上退出来是不可能的。就这样,刘非过上了艰难的“工作”生涯。起初,公司要求她们将分文不值的化妆品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拉来的下线。而她们吃的是干馒头和咸菜,睡的是草席、地铺。一个月过去了,刘非整个人瘦了一圈。为了能逃离这片罪恶的地方,刘非逃跑了三次,但每次都被传销头目抓了回去,刘非痛下决心要逃离这个地方,但不仅没有成功,反而被打了一次。

    许多传销分子打着直销的幌子,进行违法的勾当,求职者一定要分清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那么,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直销入门不掏钱,传销则相反

    通常情况下,正规的直销公司,不会想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非法传销公司则不然,入门前首先要缴纳一笔钱,价格没有明确的标准,少则三五百多则几千元。有些“聪明”的传销公司,以让求职者购买产品为由缴纳钱财。求职者交完钱以后,才能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至于产品问题,则由求职者自行处理。这种传销方式表面上看似直销,实则是非法传销的变身。有些人认为,传销不涉及到产品,这只是单纯的想法,不法传销分子为了迷惑求职者,屡次更改传销模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入门费就是区别传销与直销最好的方法之一。

    (2)从产品价值上区分

    正规的直销公司,其出售的产品往往物有所值,不会欺骗广大消费者。而非法传销公司则不然,一些几元钱甚至几十元钱的产品,标的价却高得惊人,这也是识别传销与直销的方法之一。

    (3)以产品流通渠道进行区分

    正规的直销公司,其产品有固定的流通渠道,在市场上可以见到该公司生产或代理的产品。无论从质量上而言,还是从售后服务上讲,产品都能令消费者满意。但是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质量决定其销量,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流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非法传销则不然,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求职者的入门费,到市场上买些廉价的商品,然后再将这些商品以高价卖给刚入门的新人,然后,再由刚入门的新人将这些廉价产品卖给自己的下线。其主要特征是,产品只在内部流通,市场上很难见到类似的产品。

    (4)能否退货是区分的关键因素之一

    正规的直销公司,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允许消费者退货,或者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很多人在市场中曾看见过这样的广告:产品在7天内遇到质量问题,可到销售点退货;还有些厂家打出假一罚十的广告,这一点是非法传销公司不能做出的承诺。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不能退还,或者会想方设法给顾客设置障碍使其知难而退。

    (5)收入上是否具有超越性

    正规的直销公司,在收入的表现方式为“多劳多得”,不论是主管、新员工还是老员工,只要销售业绩好,就能得到较高的工资,而且新员工所拿到的工资,完全可能高与老员工。在非法传销公司就不一样了,它的收入模式呈“金字塔”结构,因此出现了谁先进来谁在上,谁拿到的工资就越多,后来者的收入永远不会超过先进来的人。这就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一个明显标志。

    (6)市场上有无店铺

    店铺销售模式是直销与传销的最大区别,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直销企业改头换面,以店铺销售形式出现在市场上。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里,这样不仅方便了公司的直接管理,也从形式上与传销公司区别开了。而非法传销企业在市场上则没有店铺。

    传销活动害人不浅,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按照以上几点,仔细区分直销与传销,千万不要被传销的假象蒙蔽了双眼,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来。

    12、睁大眼睛勿入黑企

    与用人单位比较而言,求职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有些人一旦误入黑企后,他们只会自认倒霉,不仅不做努力,反而会“近墨者黑”。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没有权势与黑企周旋,只好“顺其自然”了。这是一种极其愚蠢的做法,为了免于后患,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今,开公司的自由度越来越灵活,于是,黑企便逐渐增多,一些职业欺诈案例也不断发生。虽然有些劳动部门也已将黑企的名单公诸于众,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求职者上当受骗。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求职者防范心理不够强,或者被黑企设下的圈套所诱惑,不知不觉地往“陷阱”里跳,当醒悟过来时,为时已晚。

    这里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睁大眼睛,以免跳进黑企设下的“陷阱”,被这些利欲熏心的“黑企业”的骗人把戏所迷惑。

    所以,应该到正规的公司去谋职,但是有一些企业虽然打着招聘员工的幌子,却向求职者收取职位保障金。例如,他们会保证,只要求职者在上岗前交了这笔保障金,便可获得月薪2000元甚至更高工资的职位,不管求职者自身条件如何,企业一律可以接收,其实,在这种虚假承诺的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一家企业在招聘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求职者一旦被录用,便可享受到月薪2000元的工资待遇,不过求职者在上岗前,必须缴纳2万元押金。这明显是一个圈套,但有些求职者依然愿意往圈套里跳,自掏腰包交了2万元押金。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又不能及时地发现合同中的不合理规定,例如,求职者辞职不退押金、做错事不退押金、工作业绩未达到要求不退押金……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盲目地签订合同的结果只能是暗地叫苦了。

    冯伟在求职过程中,曾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上岗后,企业强制要求刚上岗的求职者,购买公司内部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其价格要高出市场价格一倍还要多,不但如此,企业还会以各种借口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如,培训费、保密费、教材费、指导费等,这些利欲熏心的黑企,完全把招聘行为当成了赢了性的买卖活动。

    据调查,大部分黑企都是服务性公司。如:××贸易公司,涉及到计算机、机电、食品、服装、IT技术和保险等多种行业,求职者到这样的公司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把眼睛擦亮,谨防上当受骗。

    吕志浩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时被一家贸易公司打出的广告所吸引,便上门面试。面试的顺利程度让他咋舌,他刚刚在该公司的登记册上签下名字,就被录取了,而且提出的月薪高的让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但如此,公司还承诺为员工解决食宿问题,但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员工缴纳400元押金。吕志浩低挡不住高薪与优越待遇的诱惑,便清空了自己的腰包,交了400元押金。不料,当他正式上班时,公司却从“人间蒸发”了,此时吕志浩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

    通常情况下,黑企在招聘过程中,往往会露出一些蛛丝马迹,例如:对求职者的人数、学历、经验、户籍等都不做限制,但是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必须先交钱。由此可以判断,这样的企业十有八九是黑企,求职者最好远离它们,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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