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中共中央采取断然措施,结束“文化大革命”。从乱转治,百废待举。为了消除十年动乱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其影响,中共中央着眼大局,在稳定全国局势的同时,着手恢复国民经济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重新振兴遭到破坏的各项事业。由此,恢复和发展人民政协工作便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1977年3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和同年8月的中共十一大上,中共中央提出在次年春天提前召开第五届全国人大会议并同时召开五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建议。同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五届政协会议的通知》,明确指出,进一步发展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革命统一战线,更好地调动党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1977年12月,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扩大会议。这是全国政协在停止工作11年后举行的第一次常委会议,中共中央给予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和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以及在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都出席了会议。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发表讲话指出,第五届全国人大和五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将是中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从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和发展粉碎“四人帮”的胜利成果,实现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部署。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受中共中央委托,向会议提出在1978年春召开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建议,获得全体常委一致通过。
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邓小平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乌兰夫等22人为副主席,齐燕铭为秘书长(1979年7月至1983年6月,刘澜涛兼任秘书长)。邓小平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各方面人士济济一堂,共商国家大事。大家精神振奋,心情舒畅,讨论得很热烈,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体现了我们党历来主张的民主协商精神。这是一个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大会,是一个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来共同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大会,是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这对于发展我国革命统一战线,活跃国家的政治生活,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这次会议修改了1954年制定的政协章程。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对于恢复、重建人民政协的工作起了积极作用。随后,参照以往经验并结合现实需要,五届全国政协建立了12个工作组,参加工作组的委员占在京委员的80%以上。从五届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一年多的时间里,各工作组共召开了近百次有关国内外形势、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科学技术、文教卫生、工商业、民族、宗教、侨务等问题的报告会、座谈会。在京的全国政协常委多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其组织的报告会、座谈会等,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深入了解国家大事,积极组织座谈讨论。与此同时,全国政协还组织部分在京委员、文史专员和爱国人士,分别到四川、上海、福建、天津和北京等省市进行实地参观。但此时由于仍然受到一些“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人们被“两个凡是”禁锢头脑、束缚手脚,许多工作还处于徘徊中前进的阶段。人民政协工作也只是刚刚恢复,初步开展了一些活动。
1978年5月,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国展开。全国政协积极组织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界爱国人士对真理标准问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解放了思想、破除了迷信、提高了认识,进一步肃清了“左”的思想对统一战线的影响。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认真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坚决批判“两个凡是”错误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会议作出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规定了正确航道,也为人民政协工作全面恢复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全国政协积极组织在京常委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大家表示,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团结一致,振兴中华”。同时常委们认为,人民政协的工作重点也应随之转移,努力为推动各方面拨乱反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1979年6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开幕会上发表讲话,科学分析了新中国成立30年来国内阶级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阐述了现阶段我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他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邓小平强调:“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邓小平的讲话成为人民政协从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到工作作风、工作方法进行全面拨乱反正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民政协在新时期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和重要指南。
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结束不久,1979年9月,全国政协组织召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会,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人员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就调整部分农副产品购销价格、提高部分职工工资、争取台湾回归祖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全国政协先后举行主席扩大会议、副主席座谈会、有关工作组座谈会,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的审判问题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的判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为了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全国政协大力开展相关宣传、联谊和推动工作。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同年春节,全国政协发表《致台湾同胞春节慰问信》,表达了对台湾同胞的亲切关怀,重申反对“两个中国”、反对“台独”、反对分裂,实现祖国统一的坚定立场,希望台湾各界人士继续努力,促使国民党接受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也希望台湾当局认清形势、顺应民意,共同走爱国统一道路。全国政协通过协同有关部门举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座谈会、招待会、茶话会、联欢会,组织各界人士听取有关台湾问题的报告,协助和推动有关人士开展对台工作,积极为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与此同时,全国政协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要求,积极恢复政协的人民外交活动。
1980年1月1日,全国政协举行新年茶话会。邓小平在会上提出并阐述了“八十年代三大任务”,即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八十年代三大任务”既是全国人民的历史使命,也是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五届全国政协继续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就国家大政方针、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座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各工作组曾就政府各部门提请征求意见的各项法规草案进行座谈讨论,为协助国家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法制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赴全国各地参观或开展专题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国政协分别就农业生产责任制、企业管理、城市建设、保护文物古迹、青少年健康成长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人民政协工作进入全面恢复的轨道。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统一战线中有许多人遭到错误批判,在政治上遭受迫害、经济上蒙受损失、思想上承受冤屈。“文革”结束后,落实统战政策便成为一项紧迫任务。这对于巩固统一战线、活跃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与统一部署,五届全国政协把监督和推动落实统战政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协助各级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为政协委员首先是非中共党员的委员落实政策。其重点是纠正“文革”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并解决遗留问题,原则是政治上搞错的要平反、经济上受损失的(如房屋被挤占、财物被查抄等)要退还或适当补偿、生活上有困难的要酌情照顾。
从1979年1月至1983年5月,五届全国政协共组织7个大型的落实政策调查组,分赴北京、湖南、云南、广东、河北等省市开展多方面的专题调查,包括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情况,落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去台人员亲属政策的情况,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况,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原工商业者安排使用的情况等。各调查组都将调查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既讲成绩也谈问题,一并送交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地区。与此同时,人民政协积极协助中共党委和政府做好有关人员安置事宜。对需要予以安排的民主党派成员、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和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分别安排在各级政协、参事室、文史馆等部门工作。
为了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让他们在落实政策后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1979年1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专门宴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和周叔弢等工商界“五老”。席间,邓小平强调“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他还点了荣毅仁的将,明确希望他多搞些对外开放和经济工作。
1979年10月至1980年1月,全国政协分别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合举行了24次知识分子问题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在京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就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广泛交换意见。在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先后座谈24次,参加者达200余人。1982年5月,全国政协组成调研组赴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就中年知识分子情况做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调研。对委员们提出的不少地方知识分子仍然不受重视、具有专业知识的知识分子不被重用、知识分子工作生活条件差等问题,全国政协通过报告认真向中央反映,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批示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这对推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以及消除十年动乱中“知识无用论”的恶劣影响等,都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2 人民政协的修章与入宪
1954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1978年2月召开的五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做过修改。那次章程修改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章程有些内容仍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国家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使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方针、政策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没有在政协章程中得到反映。因此,1980年9月,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作出修改政协章程的决议,并成立了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
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经过认真反复讨论,先后做了14次较大的修改后,拟定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于1982年6月提交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同年7月,全国政协五届十九次常委会议通过决议,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代表人士进行讨论。在三个多月时间里,各方面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归纳起来共330条。11月,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先后举行第三次、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以当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精神为指导,对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做了最后修改补充,随后提交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审议。这次修改政协章程,前后历时两年多,其征求意见工作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参加人数之多、方面之广、影响之深,在人民政协的历史上是空前的。
此次政协修章工作是与宪法修改工作同步进行的。在此期间,全国政协组织在京常委先后召开了4次座谈会,专门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1982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前夕,在京全国政协常委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4月3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公布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政协发出《关于认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工作组、各民主党派中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弄清这次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内容,并逐条进行讨论。经认真讨论后,对宪法修改草案从内容到文字技术都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
同年6月至7月,全国政协邀请部分在京常委和委员举行了7次专题座谈会,分别就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问题、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等进行座谈。参加座谈的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和各界知名人士,他们非常认真负责,事先都做了充分准备,提出了许多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当时,海内外众多新闻媒体对7次专题座谈会做了连续报道。这对于扩大宣传宪法修改草案和政协工作,推动各方面人士深入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邓小平的重视与关怀下,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第一次被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序言中明文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庄严入宪,为其合法存在和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
7天后,即12月11日,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在人民政协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三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这部章程总结了人民政协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指出了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根本任务、政治基础、主要职能、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等基本问题。新章程反映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政策,总体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好章程。后来为与宪法修改相衔接,政协章程也先后于1994年、2000年、2004年做了3次修订,但每次修订都是在总体框架、重要原则和主要内容方面保持稳定,一直沿用至今。
3 致力于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
1983年6月4日至22日,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邓颖超当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杨静仁等29人当选为副主席,彭友今当选为秘书长(1986年4月至1988年3月周绍铮为秘书长)。邓颖超在致开幕词时,开宗明义地指出:“第六届全国政协具有空前广泛的代表性。委员总数共二千零三十九人,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少数民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侨胞、特邀人士等三十一个方面。委员的构成较之第五届政协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非中共人士占了委员的大多数;知识分子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并新选进了一批在四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比较年轻的代表人物;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新列为政协的参加单位,台湾和港澳爱国同胞的委员人数是历届政协最多的;委员中还有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大陆上的爱国亲属;有著名历史人物的后裔;有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长期工作的中国籍的原国际友人。这个新阵容,生动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我们相信这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将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加强团结、做好工作,邓颖超经常向政协委员及政协工作者强调,要充分发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她很重视和关心全国政协机关工作的改革,提出要为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对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她建议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她强调要狠抓落实,一抓到底。邓颖超十分重视发扬民主,她曾多次对身边的人说,要广开言路,坚决反对“一言堂”,坚决反对对党外人士的批评建议采取表面客气、实则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
六届全国政协在邓颖超的主持下,高度注重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聚集和委员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学有专长、富于真知灼见的优势,把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为政协工作的中心环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开展专题调查和专题研讨活动,积极主动向中央及有关部门献计献策。其中关于对三峡工程的慎重审议,进行了长时间、多批次专题调研,从多方面、多角度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其中有赞成的依据、有反对的理由、有质疑的原因。这些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对加强三峡工程的科学论证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能够吸纳更多委员加入到工作中来,同时扩大接触面,全国政协还广泛组织委员赴各地参观视察,使委员可以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直接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献计出力。
全国政协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6年10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刚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全国政协即召开常委会议,作出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决议,提出:人民政协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以团结和建设为主导思想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重要的贡献。在此前后,全国政协积极发挥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众多的优势,组织教育、科技、文化艺术界委员深入实际,就精神产品生产与传播等问题进行调研。委员们在调研后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很快被中央及有关部门采纳。
为了发展和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大统一,更好地围绕“八十年代三大任务”贡献力量,全国政协于1983年9月成立了祖国统一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沟通联系。通过广交朋友、广泛宣传“一国两制”基本国策,协助有关人士开展对台工作,借助各种纪念、庆祝、联欢、交流活动等增进海峡两岸人民相互了解和同胞情谊,为推动台湾回归祖国发挥特殊作用,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全国政协还设立了外事工作组,充分运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在国际上有广泛联系和影响的有利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在五届开创的良好局面基础上,六届全国政协继续扩大对外交往联系的范围,进一步增强同各国人民的友谊,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六届全国政协把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和其他各项政策,作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关键,继五届之后进一步大范围、大规模地开展落实政策工作。1983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把督促、推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和落实统战政策问题,列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邓颖超在会上强调:“要锲而不舍,坚忍不拔地做下去。”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了集中讨论、部署,决定对政协委员在知情、出力和落实统战政策、解决遗留问题等方面开展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会后,全国政协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成立了8个调研组,分赴除新疆以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调查。调查的重点,是各地落实全国政协委员和省级政协委员政策的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1983年12月,全国政协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有各省级政协副主席和统战部部长参加的落实政策工作座谈会。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多次听取调查组工作汇报,并向中共中央反映在落实政策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1983年底全国政协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落实政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先后处理和转发的各方面人士申诉信达5000多件,接待上访3000余人次,并直接经办和解决了一些有代表性人士的落实政策问题。全国政协有关工作组还分别就落实宗教、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归国侨胞、去台人员家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政策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还为政协调查组开具了工作介绍信,要求有关的省、市、自治区中共党委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在全国政协的督促检查和示范带动下,各地方也纷纷加强了落实政策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在当地中共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分别组织检查团或检查组展开大规模的全面检查,摸清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措施,积极做好落实政策工作。
通过各方协同配合与广大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全国政协落实统战政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政治上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改正,“文革”中被挤占房屋、被查抄财物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其他遗留问题也都基本解决。
4 推进政协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六届全国政协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对推进政协工作的经常化做出了积极努力,注重完善会议制度,开始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等。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同时,列席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财政预算等重要报告,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在全体会议上开始恢复大会发言制度,并把在全体会议期间设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受理委员提案。提案工作常设机构的建立,使提案工作发展成为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从六届二次会议开始,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前均由大会秘书处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会议的主要内容,回答记者提问;会议期间,开放部分委员小组,允许中外记者旁听、采访小组讨论会议。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明确了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人民政协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要加强政协自身的组织建设,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在大会精神指引下,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成为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内容。
1988年3月24日至4月10日,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李先念为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王任重等28人为副主席,周绍铮为秘书长(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宋德敏为秘书长)。李先念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他强调,“在国家生活中,我们一定要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人民政协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各方面人士能够直言不讳地把各种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并且经过必要的程序,使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同时也欢迎各方面人士对政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利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和健全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在大会通过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必须按照中共十三大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民政协的改革。要认真研究与总结历史经验,探讨实行党政分开以后新的情况与问题,并通过各种必要的形式,逐步建立与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其中包括人民政协协商、监督的内容、具体形式、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及自身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等等,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七届全国政协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方面迈出了关键性步伐。首先对工作机构进行了较大改革和调整,将原有的15个工作组和3个委员会改建为14个专门委员会,改变了组委并存的局面。从此,专门委员会成为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主要工作机构。同时,各专门委员会均由一位副主席兼任主任职务。这些措施,加强了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使其活力大大增强。
与此同时,全国政协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1989年1月,经过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全国政协七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重要内容、主要形式和基本程序,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共中央对该规定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参照执行。在中共各级地方党委支持下,许多地方政协也结合当地情况做出规定,有力地保证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七届全国政协期间,陆续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关于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活动的意见》《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提案工作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随着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全国政协以《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为中心,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些规章制度,使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等各种会议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与专题调查、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等工作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进一步推动了全国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次年2月公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意见》规定:“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意见》的贯彻实施,给政协开展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七届全国政协在李先念的主持下,围绕着推进政协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建言献策。李先念经常强调,要从全局出发,把政协工作摆在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总任务的位置上,集中研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问题。作为长期负责经济、财政、金融工作的国家领导人,他对经济建设十分熟悉,经常亲自出题目,指导全国政协的调查研究工作。比如,全国政协关于财政金融宏观管理问题、农村产业政策问题等所做的专题调研,就是由他提议开展的。李先念十分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每年政协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他都提出一定要安排民主党派的委员代表本党派发表意见。他深知科技工作和知识分子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因此亲自组织专门研讨小组,对改进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研,并写信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负责同志,把调查到的情况和建议送给他们参考,推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这一时期,全国政协通过大量调研、视察和提案工作,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协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稳定政治局势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思想文化与教育科技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人民外交方面,也取得了新的成果。七届全国政协新设立了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推动两岸交往由间接往来发展到直接接触,由接待少量来访发展为邀请组团成批来访,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了特殊贡献。
5 进一步明确政协性质和主要职能
1993年3月14日至27日,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李瑞环为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叶选平等25人为副主席,宋德敏为秘书长(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朱训为秘书长)。在5年后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李瑞环连任全国政协主席职务,叶选平等31人为副主席,郑万通为秘书长。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指出:“新形势、新任务向人民政协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政协肩负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发挥作用的天地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子,作出新贡献。”
在同期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为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坚实保障。按照与宪法修改相衔接的原则,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做出修改,在总纲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同时在总纲规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之后,增加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经过此次修改,首次以章程的形式明确了政协的主要职能概念,并将其规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同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分别增列了单独的条款,明确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做这样的修改,是基于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协工作的丰富经验,吸收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政协的主要职能,明确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对规范和推进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这一政协的主要职能后面加上“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这是对政协职能的延伸和扩展。人民政协除了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协商的机构以外,还是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协商讨论、议政建言,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组织。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具有广泛的内容,包括协商、讨论、建议、批评,以及为此进行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及提出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活动,这些也就是以各种形式参政议政。对政协主要职能增加这样的延伸说明,有利于广泛调动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和政协委员工作的主动性,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实施政协章程对主要职能的规定,1995年1月,全国政协八届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的目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中共中央对该《规定》给予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将其以通知形式正式转发。中共中央在通知中,首次将人民政协的性质明确表述为:“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根据通知,许多地方中共党委制定了实施意见和细则,很快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齐心协力”的可喜局面,各级政协的工作更加积极活跃、丰富多样、富有成效。
1999年9月,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总结了人民政协半个世纪的基本经验,阐述了人民政协的历史地位、独特作用和工作主题,提出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的基本任务。他在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五十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人民政协“两大主题”的明确提出,对于其更好地履行“三项职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组织牢牢把握“两大主题”,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深化拓展工作内容,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认真履行“三项职能”,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在世纪之交的蓬勃发展。
6 深化与创新政协履行职能方式
履行职能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也是衡量政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在李瑞环的主持下,积极拓展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做出了新贡献。
面对改革开放事业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国政协突出强调要做好专题调研工作。李瑞环多次指出,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专题调研工作水平。对于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李瑞环也做出了具体阐述:“要精心选择课题,合理配备力量,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与各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体现整体效应和政协特色;要注重成果的转化工作,搞好调研报告的报送、交流和反馈,增进与有关部门沟通和联系。特别是要在研究上狠下功夫。”
为了提高专题调研的实效,李瑞环进一步提出人民政协应当在建言立论上有所作为,他指出:“我们搞专题调研,当然希望对领导有所帮助,对决策有所参考。由于种种原因,或选题不准,或深度不够,或实施条件不具备,我们的调研报告不可能都被采纳。但只要是付出了心血,只要是确有真知灼见,不用不等于无用,今天不用不等于将来也不用。自古以来,很多有识之士为国家大事建言立论,写下了若干著名的‘疏’‘表’‘策’‘论’,有的在当朝当代发挥作用,有的对后人后世产生影响,有不少至今仍被人们所引用。我们的专题调研,也应当在建言立论上有所作为。‘言而无文,行之不远。’我们应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调研报告精心锤炼,力求准确、生动、鲜明,并编辑成册,使之留存下来。”
根据李瑞环提出的这一要求,全国政协从大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的大会发言中,选取质量较好、水平较高的篇目,经过认真编辑加工后,以《国是建言》丛书为名予以公开出版,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
八届全国政协开创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对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进行的新探索。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渠道畅通、直达中央的特殊优势,向中央及有关部门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群众的呼声诉求和专家学者的智慧。自1994年起,全国政协便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要将其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强调人民政协各项工作都应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识。此后,全国政协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省级和副省级市政协、信息联系点政协以及有关党政部门的联系,不断扩大信息来源。这项工作,使大量散佚于民间、滞留在基层的真知灼见,以及人民群众的心底呼声、迫切要求和现实困难,通过政协信息的形式直接反映到中央决策层,为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促进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在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研究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各级政协征集了多达4亿余字的各类文史资料,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宝库中一笔巨大而珍贵的财富。2002年9月,在对近3亿字文史资料进行清理、编辑的基础上,全国政协公开出版了多达26卷、3500万字的《文史资料存稿选编》。这是我国近现代史研究不可多得的宝贵史料。同时,全国政协明确了要积极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史资料征集和研究工作。
京剧是中国的国粹,梅兰芳、尚小云、程砚秋、荀慧生等京剧艺术大师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录音,但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很少留下影像。为了抢救、传承和振兴京剧艺术,国家于1985年启动了中国京剧音配像工程,组织有关部门通过音配像技术手段,复原、重现前辈京剧名家的舞台形象。自1994年7月起,在全国政协的推动和帮助下,京剧音配像工程开始成批录制,选择了大师们当年演唱的录音,组织他们的亲传弟子或后代中优秀的中青年演员为之配像,力求达到或近似当年的演出形象。这项文化工程前后历时21年,录制剧目多达460部,基本囊括了近代京剧黄金时代大部分名家的代表作,为我国文化事业留下了一份宝贵财富,对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八、九两届全国政协期间,各级政协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协纷纷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造了许多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形式。比如,有的成立了委员界别活动小组,有的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资政会等,促进了地方政协工作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1994年和2001年,全国政协两次召开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总结经验来指导和推动工作,促使地方政协工作日益活跃。
在此期间,香港、澳门先后回归祖国。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充分运用联系一大批港澳台侨代表人士的有利条件,积极宣传贯彻“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为香港、澳门顺利回归和保持稳定,为促进港澳地区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推进反对“台独”、增进两岸同胞的交流与合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与此同时,在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鼓舞和激励下,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政治热情也空前高涨。在人民政协的广阔舞台上,他们纷纷结合自身特点,发挥特殊优势,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其中许多都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比如,民革中央根据台湾局势变化,在2000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尽早制定“反分裂国家行为法”》的提案。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对该提案高度重视,认为其意义重大,需要认真研究、细致规划。作为提案承办单位之一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专门与民革中央研讨了具体问题。2008年3月,经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为了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全国政协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团结联谊工作。从2001年起,全国政协开始邀请海外华侨列席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会议,为他们参与祖国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开辟了新的渠道。在列席侨胞中,既有海外爱国侨团负责人,也有学界、商界、科技界精英等。自此之后,全国政协将这一做法延续下来,成为政协大会惯例。在列席政协大会的同时,海外侨胞还通过参观、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祖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竭其所能为祖国统一谋良策、出实招、尽大力。
八、九两届全国政协在历届政协奠定的良好基础上,继续扩大对外交往。1993年底,李瑞环应邀访问尼泊尔、印度和巴基斯坦,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以全国政协主席身份出访。此后,全国政协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拓展新途径、新方式,逐步形成了包括各专委会组团出访等多渠道、多层次的对外交往格局。
1994年7月,由我国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代表人士共同组成的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简称“中宗和”)在北京成立,赵朴初当选为第一届主席。“中宗和”的多数成员都是全国政协宗教界委员。通过“中宗和”组织及其活动,全国政协架起了与世界宗教和平组织之间联系、交流的桥梁,同时对团结广大宗教信众发挥了纽带作用。“中宗和”成立当年即加入了世界宗教和平会议(简称“世宗和”),1996年又加入亚洲宗教和平会议(简称“亚宗和”),成为在这两个组织内唯一代表中国的国家成员组织。在国际舞台上,“中宗和”坚持“友好、和平、发展、合作”的原则,为国家总体外交和我国宗教对外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6年9月,全国政协主办的“展望二十一世纪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一个旨在探讨世界发展大趋势和人类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的高层次、学术性论坛。该论坛多次召开年会,一度成为全国政协对外多边交往的重要平台,既扩大了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对象和范围,也为委员履行职能开辟了一个新渠道。
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是全国政协领导下的高端智库,也是人民政协开展对外交往的又一重要平台。作为隶属于全国政协的社团组织,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把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服务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加强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将自身工作更好地与政协的提案、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结合起来,努力为提高履职水平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作为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国际协会正式成员及其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充分利用“国际协会”这一重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活动和开展双边交流,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促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了解和认同,为国内的改革和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7 规范和强化政协基础性工作
2003年3月3日至15日,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贾庆林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王忠禹等24人为副主席,郑万通为秘书长。在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贾庆林连任全国政协主席,王刚等25人为副主席,钱运录为副主席兼秘书长。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大力弘扬历届政协形成的优良传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着力推进政协基础性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
十届全国政协开局不久,与宪法修改同步进行,立即启动了修订政协章程工作。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新章程充分体现中共十六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并与同期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修订的有关内容相衔接。此次章程修改,着重对事关政协的基本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章程将原来总纲中涉及政协性质的两处表述进行整合,将政协性质完整、规范地表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政协性质的表述后增加“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章程规范了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表述。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1995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对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的内容和形式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在章程原条文中,没有把参政议政职能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并列在一起表述,并且对其内容也没有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一样做出具体规定。为有利于人们对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一项主要职能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增写一款关于参政议政内容的表述:“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章程还规范了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首次增写了委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对每届首次全体会议前的预备会议等一些重要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相继发出了学习贯彻政协章程的通知。
2005年初,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同时也是为了与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配套,全国政协制定或修订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提案工作条例》《委员视察工作条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八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在“三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此同时,全国政协相继召开提案、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六个专题座谈会,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对政协的传统工作进行了改进和创新,提出了新定位和新思路。此外,还建立健全了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讲座制度。
从2005年5月起,全国政协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对《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颁布十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在这次检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全国政协对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这对于中共中央翌年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履行职能的首要原则,以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来规范选题,并倡导主席和副主席带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这一时期,全国政协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建议,为推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深入、扎实推进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全国政协创立和推出了专题协商会的履职新形式。2005年7月,全国政协召开第一次专题协商会,围绕制定国家“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建言献策。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与委员们面对面协商。从此开始,专题协商会便成为每年全国政协的一项重要议政活动。十届全国政协分别围绕制定“十一五”规划、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加强文化建设等专题,共召开了5次专题协商会;十一届全国政协分别围绕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和通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专题,共召开了6次专题协商会。专题协商会从此成为人民政协独具特色且成效显著的履职新平台。
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注意总结、推广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履职的新经验,特别是新思路、新做法,及时召开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座谈会,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规范起来,能上升为制度的形成制度,该宣传的大力宣传,应推广的积极推广。
稳步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建设是这一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工作成果。2004年全国政协举办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贾庆林在会上发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推动人民政协工作》的讲话。讲话系统地论证了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概括了其博大精深的主要内容。同时,进一步总结概括了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丰富和发展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提出了关于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在此基础上,贾庆林还强调指出,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人民政协理论指引下前进的。
2006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的指导下,全国政协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贾庆林和与会人士一起,共同论证了人民政协理论是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相互贯通的科学思想体系,讨论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政治基础、主要职能、工作原则、自身建设等基本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
在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指导与帮助下,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初步建立起全国、省市自治区和中心城市三级理论研究网络,构建了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协调互动、政协系统和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互补的研究格局。
在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各级政协和理论研究会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作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蓬勃开展起来。
8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不仅领导创建了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而且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总结历史经验、继承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将人民政协事业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注重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作用。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强调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在2005~2006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三个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意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其中,2006年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
这个《意见》的颁发,缘于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有关要求,明确提出全国政协办公厅牵头,就落实“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的要求,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从2005年5月起,全国政协对《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颁布十年来贯彻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同时要求各级地方政协联系实际进行检查和总结。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各级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和广大政协委员普遍反映,希望中共中央根据新形势出台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此情况下,把中共中央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以集成,在坚持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完善,将其作为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全国政协在这次检查结束后,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共中央做了汇报,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系统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重要问题,在许多方面体现了重大理论创新,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成为指导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这个《意见》有很多亮点,其中有的是根据新的时代特征对已有观点加以集成概括、赋予新意,有的则是首次提出。比如,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从而明确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比如,阐述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形式和民主形式。比如,首次提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比如,重申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的要求,在中共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加强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比如,第一次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了政协组织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强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机关建设对于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从这四个方面对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之后,全国政协及时召开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决定,强调“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随后,各地方中共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纷纷就《意见》开展专题学习,并推动党内外干部系统学习。随后,普遍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精神和《意见》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深入推动贯彻落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009年9月,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政协60年来与国家和人民共同发展进步的光辉历程,科学总结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了新形势下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工作要求,并用“五个继续”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即: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继续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继续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继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讲话进一步论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重要观点,对于推动人民政协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下半年,经中共中央同意,全国政协组织开展了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情况的总结检查。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分别率领调研组,赴浙江、辽宁、重庆、湖北、广东、河南等省市进行检查,其重点内容是就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政协工作,以及各级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新举措新经验进行总结检查。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政协普遍开展自查,并向全国政协报送了专项报告。在此基础上,全国政协研究起草了报送中共中央的总结检查报告。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全文转发了《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个《报告》,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意见》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这实际上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社会关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对促进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政协履职成效更加显著,自身建设更加扎实,形成了深化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五位一体”协同推进的新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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