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史话-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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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十八大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召开

    2012年11月8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十八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新一届政协工作迈上新台阶、呈现出新气象。

    2013年3月3日至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俞正声当选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选出杜青林等23位全国政协副主席。选举张庆黎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大会还选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99名。

    新当选的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平均年龄为63.7岁。副主席中,中共党员11名,非中共人士12名,少数民族人士4名,女性2名。新当选的常务委员平均年龄为59.4岁,其中非中共人士195名,占65.2%;少数民族人士38名;女性36名。全场委员以热烈掌声祝贺新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诞生。

    3月13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闭幕会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继续设立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任命名单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出常务委员会,这是全体委员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新一届政协常委会一定要继承优良传统,积极开拓创新,真诚合作共事,有效履行职责,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俞正声就做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切实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和伟大征程中,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应该也完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要创造渠道和平台使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人士在一起沟通思想、交换看法,不断增进共识。二是扎实做好2013年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献计出力,做好各项经常性工作,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三是着力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善于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时代发展重大命题和群众强烈关注问题的结合点上选取调研课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探索建立以界别为基础、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机制,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不断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改变文风、会风,推动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

    俞正声强调,人民政协事业凝聚着一届又一届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汗水,十二届全国政协将接过历史的接力棒,肩负起新的责任使命,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不断推进人民政协事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2 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

    201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大会。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担任过全国政协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出席大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在京全国政协常委,地方政协和有关方面代表等800多人出席大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政协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了65年来人民政协工作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战略思想。他指出:65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建立了历史的功勋!

    在总结历史基本经验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做好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四条基本经验:第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第二条,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这是首次将准确把握政协章程规定的人民政协的性质作为基本历史经验提出来。第三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第四条,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在对政协今后工作的希望和要求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五个坚持的要求: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二是坚持紧扣改革发展献计出力;三是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坚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五是坚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其中把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条单独列出,首次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意义重大。同时对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做出要求。讲话也不局限于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要求,而是从政协和党政以及政协委员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政协明确了要提高四个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对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则提出五项要求,一要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二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三要推进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更加深入务实开展,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参政议政成果采纳落实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四要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委员产生机制,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五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深入研究更好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思路和办法,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拓展有序政治参与空间。

    对政协委员则强调: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政协委员社会知名度大、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希望广大政协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不同于以往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不仅对人民政协做了重要论述,而且对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了深入系统阐释。讲话从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化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思想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内容包括:科学阐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内涵,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定性,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全面部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战略任务,强调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新中国人民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他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所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在要求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时,他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人民政协工作做出的一次全面系统的阐述,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是新形势下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文献。会后,全国政协迅速召开主席会议、理论研讨会和座谈交流会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向地方政协发出学习通知,在各级人民政协形成了学讲话、抓落实、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战略部署,2015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意见》分9个部分27条,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协商民主、为什么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怎样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等一系列关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做出全面部署,成为指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明确要求。为此,全国政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11月形成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经全国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和全国政协党组会议审议后上报党中央,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同意,2015年6月15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共7个部分27条,主要精神和内容与《意见》保持一致,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已经明确的完善政协协商的有关部署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同时紧密结合政协实际,对政协协商民主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一是在文件中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发展历程、重要原则等做了一些新的概括,对政协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等做了新的规范。二是将重点放在加强政协协商的具体化、程序化上。比如,在完善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中,对参会人员、协商内容和程序等做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文件的可操作性。同时,对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衔接、协商能力和制度建设等,都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三是注意总结各级政协协商民主的成熟经验,努力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鼓励各级政协根据中央精神进行新的实践探索。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协协商的定义及其四个“有利于”的意义。强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了政协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概括了政协协商的历史定位。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四个历史节点概括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党中央对加强人民政协协商议政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把政协协商纳入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去谋划和推进。

    《实施意见》还阐述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对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以及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包括探索新的协商形式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衔接的举措,明确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加强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的要求,强调要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实施意见》成为指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献。

    4 双周协商座谈会

    在人民政协的历史上,曾建立过“双周座谈会”制度。1950年3月,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就联合发起建立了双周座谈会制度,即以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推选的代表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为主体,每两周举行一次时事政治座谈会,目的主要是沟通思想,就时事政治和统一战线工作交换意见。座谈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轮流主持。从1950年4月至1966年7月,全国政协共举行双周座谈会114次,对促进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关系,促进各党派团体团结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发展协商民主的新形势,能够经常广泛组织委员开展协商,由俞正声主席亲自提议,十二届政协对历史上的“双周座谈会”加以继承创新,创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2013年9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与双周座谈会相比,双周协商座谈会虽然只多了“协商”二字,但更加凸显了协商民主的意涵,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双周协商座谈会一般会期半天,在固定会场召开,参会的有全国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政协委员及少数特邀专家学者30余人,其中20名左右为邀请的委员和专家,一半以上为非中共委员,大家围坐一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交流。会议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先请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请5位参会委员和专家做预约发言,接着请其他参会人员自由讨论、即席发言。所有参会委员、专家发言结束后,还要请与会部门负责人就重点的发言进行互动交流。最后,由全国政协主席对会议做总结发言,概括会议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反映会议成果提出要求。

    双周协商座谈会结束后,全国政协办公厅将会议达成的共识和反映的主要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专门的《政协信息》报送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阅,其中大部分都得到领导人批示,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每次会后新华社发新闻通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新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消息。人民政协报还根据议题需要开辟整版专栏摘登委员发言或进行其他形式报道。相关专业报纸也进行相应报道。截至2016年6月底,已召开52次。

    为便于与会人员有准备、有的放矢地进行协商,每次双周协商座谈会都提前设定议题,做到“一会一题”。除在2013年召开的前5次会议议题是在两个星期前,由政协领导根据来自有关民主党派、政协专门委员会或者相关代表人士的建议确定外,在2014年以后召开的会议议题,均于年前就对全年双周协商座谈会做出计划,会议议题由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政协各专委会分别提出建议,然后全国政协办公厅组织相关会议进行综合协调,报经全国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最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定。每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尽可能吸收新委员参加,20人左右的名单不仅涵盖了全国政协相关专委会委员,还注意吸收提交过相关提案或大会发言的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行业及基层代表参与其中。在人员选择上,不仅统筹考虑其专业性和代表性,还注重突出政协的统战和界别特色,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更多参政议政的机会。

    2013年10月22日,全国政协召开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如何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建言献策。在座谈会上,厉以宁、陈锡文等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谈了各自的看法。大家畅所欲言,讲实话、道实情,充分发表意见。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出席并主持会议,张庆黎等副主席出席。俞正声主席在听取发言中时有插话、询问、探讨,会议气氛热烈坦诚。在委员发言之前,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应邀介绍了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通过定期邀请各界别委员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双周协商座谈会成为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协调关系、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俞正声主席在首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讲话,开宗明义地提出这是人民政协为政协委员协商议政提供的平台,大家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与政协协商。

    双周协商座谈会的特点是,坚持平等协商原则,鼓励讲真话、进诤言,鼓励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不回避有争议的话题,勇于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建议批评。2014年11月13日全国政协召开“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双周协商座谈会,座谈会上孟学农等委员和专家学者,围绕解决好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委员们认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工人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筑业是工伤风险比较高的行业,建筑施工的一线员工大部分是农民工,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发生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解决好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对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们建议,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要用“按项目投保、造价提取、总承包企业一次性缴纳、全员覆盖”的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大幅度提高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比较切实可行,建议继续修改完善,尽快出台;建议修改《建筑法》相关条款,依法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明确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要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劳动关系确认机制,落实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职工工伤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会后不久的2014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5年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紧急通知》,提出要切实维护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从核电和清洁能源发展到发展特高压输电,从转基因农产品的机遇与风险到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有的议题是政协委员们经过调研发现提出的,有的议题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感到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提出来请政协委员们讨论的。会前大量深入调研,会中大家畅所欲言,经过反复协商、努力寻求共识,会后及时将会议形成的共识和重要意见建议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有效促进了许多重要问题的决策、解决。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的建立也推动了地方政协协商活动的开展。各级政协纷纷结合实际,对自己的协商活动做出安排,开展了从双周协商到单月协商、双月协商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活动。形成了政协协商在全国上下普遍开展的良好局面,使政协协商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5 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把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作为带动政协全局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是明确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则。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2015年7月16日俞正声主席在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要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党委、政府到政协来是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进行协商,政协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

    政协协商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有事好商量,平等探讨问题、坦率提出意见,努力化解分歧、增进共识;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直言,摒弃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拒绝偏激偏执的极端言论,保持从善如流的坦荡胸怀,始终做到平等协商,不强加于人;真诚协商,不敷衍了事;民主协商,不强求一致;务实协商,不流于形式;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对于各种意见和建议,只要是基于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无论是赞成的还是反对的、无论是多数人提出的还是少数人主张的,都允许反映和表达,都得到尊重和包容,切实将协商理念寓于履行职能全过程、贯穿开展工作各方面。

    二是积极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渠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等新形式,使政协协商更加广泛多层地展开、更为灵活经常地进行。支持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政协协商活动,在协商中推进合作共事,在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不断巩固中国共产党和党外人士的政治联盟。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作用,创新政协界别工作和群众工作,提高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能力,使政协能够更好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符合群众愿望并为群众所理解,让人民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2015年,全国政协召开1次全体会议、5次常委会议、2次专题协商会、20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各种协商形式联动配合,情况介绍、会议发言、互动交流等方法综合运用,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协商议政格局,有效扩大了政协委员的有序政治参与。除政协全体会议外,当年全国政协还开展了107项视察调研和40次协商活动,有1546位委员、4697人次参加,占委员总数的69.8%。

    三是努力提高政协协商实效。提高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科学选题是前提,调查研究是基础,互动交流是关键,成果转化是重点。在本届政协协商实践中,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党政部门、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围绕党政关注和群众关切选准题目。在选好题后,注意既通过常委会议等形式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开展广泛协商,也灵活运用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平台对切口小、专业性强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协商,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相衔接。在协商的筹备过程中,注重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党政部门、党派团体、地方政协、专家学者等的联合调研,花更大气力深入了解实际,花更多时间强化研究论证,努力识民情、接地气,倾听群众呼声,把握事物规律,力求使调研靠事实和数据说话,使对策建议更加符合实情、反映民意、有助决策。在协商过程中,注重按照协商程序,精心组织委员发言、互动交流,并通过讨论、提问、解答等环节,不断把协商引向深入。同时,在协商完成后,注重完善协商成果采纳和反馈机制,通过专题报告、政协信息、新闻报道、大会发言等多种途径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对重要成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和民主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协商成效。

    四是探索建立政协协商机制。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普遍建立了政协协商的内部选题机制,通过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集议题,积极探索由界别、委员联名、委员小组提出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在政协协商的议题的规定。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可由党委和政府交办,可由党委召开的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可由政协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在此基础上,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建立健全了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以全国政协为例,在广泛征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全国政协办公厅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商后,修改完善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确定。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都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并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地方政协也陆续建立健全了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协协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探索形成基本稳定的协商议政格局。十二届政协着力创新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逐步探索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特别是创建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多向交流为方法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成为政协协商议政的重要品牌。首先,完善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和地方党委、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两院”领导同志,均出席政协开幕会、闭幕会,参加界别联组和委员小组讨论;中央和地方的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听取政协大会发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界别联组和委员小组讨论、听取意见。探索了界别联组和小组会议专门安排时间讨论界别提案、推荐界别大会发言。全体会议活动程序和机制不断规范。大会发言遴选机制不断完善,发言质量不断提高。会议成果报送工作不断改进,及时、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其次,健全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全国政协一般每年召开2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政协也视情做出安排。会议按专题分组讨论,进行大会发言,举办学习讲座。根据议题需要,政协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与委员互动交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加讨论。会议成果以政协党组报告、大会发言专报、政协信息等多种形式报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第三,规范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每年召开两到三次专题协商会,地方政协也视情予以安排。根据议题需要,政协邀请党政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与委员互动交流。组织相关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发言充分反映政协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界别调研和民主党派调研等成果。会后,相关意见建议以政协党组报告、政协信息等形式报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第四,积极开展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以议题为纽带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开展对口协商。加强走访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对口协商议题。对口部门根据情况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充分发挥界别在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制度。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整体部署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或考察,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等活动。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界别协商活动。健全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服务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第五,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加大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提交提案力度,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注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在提案交办环节,建立共同交办机制,召开提案交办会,做好落实责任的协商。在提案办理环节,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在提案督办环节,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和成果反馈机制,做好成果转化的协商。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提案及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协办公厅和专门委员会参与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的工作制度;完善全国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的办法。

    6 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加强民主监督是广大政协委员不断呼吁的一件事情,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十二届全国政协决定积极探索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在聚焦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开幕式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政协民主监督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载体,特别是要注重民主监督的实效。此后,全国政协就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地区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监督性履职活动,并在2016年着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政协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民主监督进一步寓于政协协商的各个具体环节之中。在推进政协协商的实践中,按照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的要求,形成了一系列强化民主监督的有效做法。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时,有意识地确定若干监督性协商题目。在协商开始前,政协办公厅和专门委员会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委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协商会上,则敢于直面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重要政策落实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充分发挥政协协商监督的组织性和专业性优势。

    二是坚持调研、协商、监督有机结合,以经常性工作为载体,致力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围绕协商计划中确定的监督性题目,在政协各种协商活动特别是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活动中,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注意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经常性工作中体现监督性,并使之互相联系、共同推进,以有效开展监督。2015年,全国政协针对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和群众关切的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等问题,开展了12项调研、协商、监督有机结合的活动。通过深入一线摸准情况,紧盯问题追踪监督,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了相关工作改进和政策出台。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准方向,多途径、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始终聚焦党政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实施监督。2015年7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在这次监督性调研的过程中,在“明察”的同时,增加了“暗访”的环节。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中,委员们更是就污染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的保障到位、治理的情况、生态的风险等问题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较真”,出实招解决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同样“较真”的监督还有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专题调研。针对太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问题,委员们就老百姓的诉求、管理部门的压力、产权的不清晰等问题与文物的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面对面的交锋问答,就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以监督性强的视察调研活动为主的同时,还注意运用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举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主监督,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加强。

    四是积极推动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按照中共中央的有关要求,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提高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全国政协认真总结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多次深入各地政协调研,积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民主监督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在实践中,地方政协也积极探索加强民主监督的办法,积极组织委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有关执法执纪部门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密切与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一些地方还开展了组织专门监督小组,进行专项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做法。

    7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统一战线作用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加强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

    在2015年5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积极作用。他还提出,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工作,让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展现正能量;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要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要适应新形势,切实做好港澳工作、对台工作、侨务工作;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要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真正赢得党外人士尊重和认同,团结他们同我们党一起奋斗。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努力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强调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

    全国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重视发挥政协组织的团结统战功能。俞正声主席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发扬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性质定位,切实发挥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在2016年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报告中,他专门提出要“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要求人民政协必须把加强大团结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团结的面越宽越好,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团结的同心圆越大越好。在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十二届政协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广泛凝聚思想政治共识,切实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扩大团结面,进一步加强在政协的多党合作,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代表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联系沟通,努力做好统战工作,更好地争取人心、汇聚力量。

    一是在多党合作方面。高度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各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在政协履职过程中的民主权利,在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等会议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对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共同性事务的协商。有计划地安排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座谈等重要活动,高度重视党派、团体及其委员提出的提案、社情民意,积极鼓励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代表本组织在政协大会、常委会、专题协商会上发表意见,开展大会发言。进一步丰富各党派参加政协活动的方式,深化合作共事,探索创造更多渠道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为改革发展协商建言的作用。

    二是在非公经济人士和新社会阶层方面。根据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的统战工作新形势,把这些组织中的知识分子,特别是留学人员、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年轻一代等作为统战工作的重点团结对象。对此,人民政协在工作上充分考虑当前统战工作的对象和重点,在政协活动中积极邀请他们参加调研、考察和相关座谈活动,通过各种议政平台和交流渠道,更多创造有序参与协商、合理表达诉求的机会和条件。在2016年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发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对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觉用中央精神指导政协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参加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活动和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牧区和寺庙,开展慰问看望、政策宣传、座谈交流等活动,更好发挥少数民族界、宗教界委员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基础。聚焦影响和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就川藏大通道建设、包虫病防治、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等提出建议,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发挥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开展少数民族百年实录征编工作。召开少数民族界、宗教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及宗教房产政策落实、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等建言献策。

    四是在港澳台侨工作方面。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鼓励港澳地区政协委员发挥双重积极作用,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及时向港澳委员通报内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协工作情况,组织港澳委员就加强苏澳和豫港交流合作、构建东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赴内地考察,为港澳与内地融合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加大对港澳青少年工作力度,组织以港澳政协委员为主导的青年社团代表到内地进行体验式学习考察,让他们亲身感受国家发展成就,增强国家意识。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以科技、法律、文化交流为纽带,加强同台湾岛内有关社会组织和团体沟通合作,推进全国政协委员与台湾民意代表机制化交流,针对台资企业在大陆经济转型升级中遇到的新问题等开展调研协商,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汇集力量。深化与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团结联谊,邀请海外侨胞列席政协会议、参加政协活动,围绕中高端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等调研考察。

    五是在对外交往联谊方面。按照国家外交工作总体部署和政协工作重点,务实开展高层交往,积极宣传“中国梦”和“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国情、政治制度和人民政协的了解,深化与有关国家双边关系,推动重要领域务实合作。有序开展公共外交和人文交流,加强同外国政治组织、经济社会团体、主流媒体、智库和民众的友好往来。加强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与相关国际组织联系,支持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加强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在国际舞台中就涉藏涉疆涉台等问题积极开展工作,为维护和捍卫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是在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方面。重视发挥全国60多万各级政协委员的团结功能,把他们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并通过他们广泛团结和联系起更多群众。注重加强对委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以国家大局为重,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本,积极反映群众意愿,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人民政协离自己很近。同时,要求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大力弘扬党的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优良传统,广交朋友、善交朋友、深交朋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更好团结广大委员和各界人士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共同奋斗。

    8 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适应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思想、组织、制度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新进步。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常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政协实际加以部署和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线,突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主题,深刻认识和把握治国理政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中央各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专题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政协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职能、作用,推动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将学习讲座列入常委会议议程,加强新任委员培训,举办专委会主任及专职工作人员专题研讨班,坚持在京委员和机关学习报告会制度,创立人民政协讲坛,办好全国政协干部培训班等,使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干部的学习和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是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十二届政协以来,全国政协常委会注重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制定了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等,积极推动、要求委员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事、履行职责,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委员联络制度,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尊重和保障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努力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更好的条件。制定主席联系界别及专委会制度,不断完善全覆盖的委员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机关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坚持联络贵在经常性、服务贯穿履职中,强化组织依托、明确职责定位、拓展联络渠道,努力让每位委员在政协组织中都有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协组织的调研和各类会议尽可能扩大委员参与面,在地方调研尽可能多安排当地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方便委员发挥作用。坚持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强调增强委员意识,珍惜委员荣誉,维护委员形象,提高对国家、对人民、对政协事业的责任感。要求政协委员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自觉锤炼道德品行,严于律己。按照既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又要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协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着眼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相关意见,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题协商工作办法》《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等,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全面推进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增强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的制度观念和规则意识,强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委员履职评价机制,提高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是经常性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组织委员通过调研、视察和考察,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建言献策;围绕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咨政建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履职为民,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联谊交流,加强同港澳台侨同胞大团结大联合;开展人民政协对外交往,努力为国家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改进和提高政协的日常性工作,比如中央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会议及委员学习,增加互动交流,提高会议实效;强化政协信息舆情汇集和民意表达功能,更好发挥履职“直通车”作用;发挥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作用,专题研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各级政协征集、编辑文史资料,发挥好存史、资政、团结、育人功能;完善政协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探索重要会议实现网络实况直播。同时,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大力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及党的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了隶属全国政协党组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为推进政协事业不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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