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履维艰:近代江西政治的转型
辛亥革命对近代江西的政治转型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初步孕育,民众对政府有了一定的抗衡力;二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党派、团体活动活跃,形成了从事政治实践与竞争的实体;三是议会政治的尝试,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之一。但是,由于传统与现代的纠结、政府对社会过度的干预和制度移植过程中的“文化堕距”,使得民初江西的政治转型新气象只能是昙花一现。
辛亥革命开创了民主共和体制,以“名”与“实”进行考量,中华民国又像一块失去真义的空招牌,但民主共和毕竟已引进华夏神州。不但是革命志士为民主奔走呼号,就是那些力欲“帝制自为”者,此后也不得不收心敛势,有所顾忌;武夫政客也不得不借“民主”为其遮羞布,甚至是时时以之为标榜,以“正身份”、“明心迹”。1912年3月8日,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就算是作秀,也不得不在宣誓中道:“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达国家于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此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辞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一个月余,1912年的4月29日,袁世凯在参议院宣言中再次表示:“从数千百年专制之后,一跃而跻共和,宜吾国民之色然而起也。”
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无形中使思想界冲破了千年封建专制的牢笼,思想解放的潮流犹如破闸之江水,汹涌激荡,不可遏阻;各种外来思潮亦纷至沓来,大放异彩。民初的十年俨然成为继春秋战国后又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治、文化盛世。江西作为较早响应武昌首义和打响反袁第一枪之地,辛亥革命对近代江西的政治转型有较大的影响。
首先,国家与社会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民间社会制衡官府的能力与清末相比较,在某些方面有了较明显的增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初步孕育在整个近代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当国家与社会出现激烈冲突时,民间社会都是处于非常弱势的一方,无能为力从而无所作为。民间社会一直都缺乏在重大问题上真正有效地制衡国家的手段与能力。只有国家采取扶植民间力量的政策,或者虽不主动扶植也不严加限制和约束,民间社会才能获得扩展的机遇。而一旦国家对民间社会予以侵蚀甚至扼杀,民间社会主张将难以进行持续的抵御,辛亥革命之后,民间社会与政府的关系毕竟前进了一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教育的开放与发展。据民国元年的教育统计表明,全国有大专院校115所,其中大学4所,学生481人;专科学校111所,学生39633人;中学500所,学生59971人;师范学校253所,学生28605人;实业学校79所,学生14496人;小学86318所,学生2793475人。而清末学部1909年统计,各省学生数共为1626720人。1902年,新式学堂——江西武备学堂创办。
二是工商实业的兴盛。1895—1913年,江西开办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企业达13家,占总数的2.37%;创办资本238.3万元,占总数的1.98%。对于之后的发展情况,有学者指出:“辛亥革命以后的1913—1915年这三年中,新创立的注册工厂比清政府奖励工商时期的极盛时期还要多一倍。”1916年,农商部在江西创办糖业试验场。
三是最值得一提的,社会民众向政府维权、与当局抗衡力量的萌芽。1913年6月,在《众议院议员陈燮枢等为罢免江西都督李烈钧职质问书》中就提到:“凭少数意见串捏诬蔑,即可构成官吏罪案,是黜陟之权不必问官吏之良否也,攻讦之词不必询人民之公意也,此不解者一。都督对于省议会负责,不经议会弹劾,即非不胜职务,岂能任意罢免。”1919年5月,江西省议会议员秘密与函省署,以生计困难,月薪80元不够日用,要求加薪一倍,并自第二届当选之日起至1920年6月,追回11个月的12万余元。此事曾得到省行政当局戚扬省长的首肯,而戚本人在遭到弹劾之后,却又指使机关报鼓吹反对。当时,加薪之事一经宣布,立刻激起了赣人的众怒。5月26日,江西学界200多人召集公民大会,主张以民气与武力对付议会。29日,商会、教育会、农会、学生联合会、九江旅省商业公团、旅省各县同乡会代表集会,进行示威活动。31日,江西各界因反对省议会擅自加薪,汇集百花洲沈公祠,召开公民大会,中午12时群众达数千人,一致谴责擅自加薪,无视连年水旱灾害,民不聊生,加上时值商业萧条,国家千疮百孔之事实,公费若增加一倍,必然会增加老百姓负担。会中选派代表分赴军民两署及省议会请愿。学生联合会队伍同代表赴省议会,结果与议员发生冲突,造成多人受伤。“五卅之变”后,学生罢课、商人罢市。去见督军陈光远的代表,得到了陈督的许诺,支持公民意见。次日,因督军、省长再次许诺取消议员加薪,商人才开市。
其次,出现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党派、团体。正规意义上的政党最早是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它是以不同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社会基础而成立的政治团体。就运用西方民主制度参与政治活动而言,又特指在现行政治体制内部运用合法手段和适当程序以从事政治实践和竞争的政治团体。因而,诸如帮会、会党等近代革命党都不是通常意义的政党。中国长期是封建皇权一统天下,“党”为政治中的一大“祸害”。每每出现党争,便被视为乱世或为政治不明的结果。清王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实行严格的党禁政策,直到1911年,中国仍未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可以公开的政党。辛亥革命开了近代政党政治的先河,中国同盟会以政党形式团结各方志士,宣传民主革命,推翻了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虽然政权为北洋军阀窃取,但开放了党禁,破除了政党桎梏,再加上民主观念的宣传,民主政体和政党政治在形式上被保存下来。因此,各种主义、思潮得以广泛传播,各阶级、阶层的代表人物才能堂而皇之登台表演;各式各样的政纲、言论才敢公开出版;各党派、团体在政治舞台上争奇斗艳,欲主中国命运之沉浮。吴玉章回忆说:“试看武昌起义以后立即出现许多党派,争取参加政府,他们的活动在现在看来固然有许多是很幼稚的,但是不容否认,这是民主精神高涨的反映。特别是广大人民都欢欣鼓舞地迎接这个胜利,更是一种气息。”
随着辛亥革命思想的发展与帝制的结束,党团活动便初以上海为中心、后随着临时政府北迁而以北京为中心逐步展开,政党观念也逐渐转化为实践,传统的革命政党或政治集团也渐向通常意义上的近代政党转化,党团林立、纷争遂成为辛亥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大景观。民国初年,面对共和政体建立后出现的权力再分配的机遇,各派政治势力进行了重新组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这极大地刺激了各阶层民众参政意识的勃然兴起,政党活动成为时髦。政党、社团纷纷涌现,即使旧的封建势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不得不采用政党政治斗争的新形式参与政治角逐。于是,民初便成了中国历史上政团组织最活跃的时期。
民国伊始,通过结社组党来表达人们的政治向往成为一种时尚。通过组党来实现一种新的政治秩序的思想认识唤起了许多市民的政治参与意识,1912年前后政党林立,以至“各处会所如林,党员如鲫”,不仅“士大夫对于集会大有长江大河一泻千里之势”,而且“市井鄙夫,或则滥于工会,或则厕身政党”。
民初的1912年至1913年,是中国政党政治的鼎盛时期,也是江西省的政党、团体与组织最为活跃的一个时期。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组党合法。江西省于1912年颁布了《临时约法》,虽然没有关于政党的条例,但明确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这为政党的组建、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第二,政党林立,政治参与活跃。据台湾张玉法先生统计,从1912年1月到1914年1月国会解散,号称党、团、会社的新型团体,凡682个,其中进行过一定政治活动的达312个,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所以时人说:“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各党可以公开批评时政,而且可以竞争参政,甚至组成政党内阁。显然,政党组织在民初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前所未有的重要角色。如在江西属于少数派的共和党,面对国民党在江西一统天下的局面,就针锋相对提出了民主与监督的难题:现在无省无党,无党不争,若令一党独操选政之权,则通同舞弊,势所难免。今江西六区复选监督皆国民党员,临、饶、抚三区知事,本皆国民党员,遂皆委充监督。赣州、南昌二区以知事陈治、汪念祖皆非国民党员,故赣州则以税员汤祚贤、南昌则以司法次长徐无诘充之。吉安一区论地理上之便利,当以庐陵为宜,而委国民党之吉水知事刘存一,即以吉安为复选区,刘存一调任庐陵,便改庐陵为复选区,辗转迁就,总不越国民党之势力范围,循是而论,非国民党不得为监督,即非国民党不得选出议员。
第三,短期内政党社团涌现如潮,是新旧时代交替的产物,体现了新形势下各阶级、各阶层及各种势力集团通过政党角逐以达到实现自身利益之目的的特殊政治生活景观。也正因为属过渡时期的产物,民初政党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也就不足为怪。民初林立的党团存在的诸多缺陷非常明显:彼此规模悬殊,性质不尽相同;政纲大同小异,立场大相径庭;均称代表民意,却都缺乏民众基础;随意建立,分合不定;鱼龙混杂,跨党现象十分严重。这种初始性质的现代政党组织,群体力量也是十分脆弱的。
民初的政治结构,从实质上说是各种参与推翻清王朝的精英们从西方直接移植过来的。最具代表者即共和代议制度、政党政治制度等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由于是仿照移植的,这种政治结构不仅机制不健全,而且没有完善的角色设置。以政党政治观之,由于缺乏各种利益集团即二级政治组织,从而缺乏深厚的民众基础,影响真正所及只有少数精英与政客官僚,难以正常运作,终不免昙花一现。
再次,议会政治有做积极的尝试。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政治新局面的开始,在中央及省的政治权力转移过程的同时,有许多省份自动组织新的议会,以取代原有的咨议局,江西就是其中之一。议会政治在江西的推行及其对近代江西政治转型的影响有以下三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议会的组成成分广泛、议员资格较为宽松,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主政江西也通过了合法的程序。江西省临时议会的召开一波三折。革命期间省咨议局虽然表现消极,但当大局已定之时,副议长叶先坼与常驻议员前往军政府,呈请都督彭程万召集全体议员,组织临时参议院,共议改革事宜,并执行行政监督之职能。但由于受到日益活跃的各组织、公团的影响,各议员担心得到民众的认可,召集困难。1911年12月,马毓宝都督认为共和政体之下,设立临时议会势在必行。政事部副部长即原咨议局副议长叶先坼与在省城的绅民商讨,由各县选举已来不及了,于是主张由各县旅省绅商学界,各就本属先选出三人,再由各府投票每县选出一人,加入旧有议员,共同组成临时议会议员。
1912年9月4日,江西省第一届正式省议会选举法公布,选举资格比清末的咨议局降低了很多:年龄从25岁降为21岁;学历从中学改为小学以上或同等学力;财产由不动产5000元降为500元。政治参与的范围大大地扩大了,也为民国共和带来了一番新的景象。江西当时人口大约在23987317人,1909年咨议局选民是62681人,占人口总数的0.26%;1913年的省议会,选民为4972692人,占到20.73%;因资格放宽,江西选民的人数与咨议局相比增加了近80倍,选民占全省人口的比例从第18名升至第5名。
作为江西执政党的国民党通过了议会的选举上台。尽管这次选举的过程,选情错综复杂,也曾遭到共和党的挑战,但国民党在江西仍然是大获全胜,众议员35人(具体的成员情况见下表),国民党27人,占到77%,如果加上后来选出全为国民党的10名参议员,那么国民党籍占江西全部国会议员的82%。省议会议员140人,国民党赢得104席,占到74%,这对于国民党人主持的都督府行政工作,非常有利。
可以看出,35名省议员构成情况是,国民党党员达29人,占82.8%;有传统功名的占26.7%(全国达51%左右);留日的14人,新式学堂教育的5人,两者共占48.9%;平均年龄是33.2岁,较全国平均数36.5年轻不少,正所谓“属于青年才俊型的人物”。
第二,议会的选举不乏乱象,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选举的方式仍沿袭了咨议局的复选法,以县为初选区,合数州县为复选区,江西有81个县分为6个复选区。1912年12月初进行初选,一个月后进行复选。由于选民资格放宽,人数激增,竞争的情况较清末更加激烈。选举过程中,尔虞我诈、纠纷层出不穷。当筹办选务开始,有关选民人数的查报,就有很多浮夸、假报现象,与国民党相争的共和党就声称,江西选民册“多者报二十余万,少仅千余,均不符人口实数”,担任选举总监的李烈钧不得不电令各选区确实核实。同一情形发生在永丰县,选民总数前后更正三次,相差15000人,初选人数不得不临时调查,县知事也给予了记过处分。为了防止选举人数的浮夸与蒙混,玉山县知县甚至主张由筹办处派员亲自赴各地调查,照所报选举册,按名令其纳捐一元,作为享有选举权的代价。当时纠察选举弊端最力的是共和党的张益芳,德化选区乡董张敦绵有贿买选票之嫌,张因此率众以强力阻止选票汇总,引起国民党江西交通部的强烈不满。接着张益芳又控告选举人张于浔年龄不实,但筹备国会事务局裁定不是确有其事。3月份张益芳又控诉办理选务当局托词推延。更加引人注意的是,万载县知县蔡安邦,选举舞弊,为共和党依法揭发,蔡知县竟恼羞成怒,派兵持械捣毁党部。
第三,议会初具民主与监督的功效。江西省临时议会终于于1912年2月1日正式开幕。议员128人,其中由原咨议局转过来的旧议员48人,而新议员80人,“均系游学外洋及富有知识道德之人”,给人的印象虽然像是一批“新绅士”取代了旧士绅,但也不乏新的气象。如议长刘景烈在答词中明白提出:“临时议会,宣扬民意,指导行政,是谓地方监督机关。”显然,议会的角色较清末的咨询,已更进一步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李烈钧督赣时期,由于李是倡导地方分权的,且为了对付中央集权,李烈钧极力主张“扩张民权论”,这在很大程度上,让议会体现出了很强的监督功能。江西议会的强硬态度,国务院甚至指责其是“无官无法之国”。勇于对付强悍的袁世凯的江西都督李烈钧,既没有像广东都督胡汉民那样兵临议会,也没有像安徽都督柏文蔚那样赴议会如赴战场。在1913年2月24日的议会开幕式中,李烈钧就明确指出:“民国以民权为本,立法监督行政,不应以行政干涉立法,省议会之范围非地方自治会,故应一方维持国家,一方发达地方。”并就议会本身提出了五大具体问题:一是省议会沿袭咨议局章程之不当;二是议会为国会后盾,不仅止于自治范围;三是地方官制宜早制定;四是解散国会之权不属于大总统;五是军民分治问题。李烈钧在赣省议会成立大会上的祝词如下:
赣省议会成立祝词
1913年3月
诸父老兄弟,欢聚一堂,不胜庆幸。光复以来已年余矣,至今日正式议会成立,其荣幸真有不可言喻者。前清之咨议局,为专制政体之议会,临时省议会为仓猝召集;唯此正式议会成立,为我中华民国第第一次之异数。是以鄙人与此胜会,不胜愉快。鄙人欢迎无量,故期望亦无穷。回赣以来,现象迭更,困难倍极,一切措置,毫无成效,殊深抱歉。其不得已之苦衷,当为诸父老兄弟所共谅。现在省官制尚未决定,省议会拟照前清咨议局仿行,此中牴牾之点甚多。盖国体已更,情形迥别,所幸总统命令有前咨议章程,与国体不合者,一律删除。总之当以民权为根本,则民国之真精神自能发达。其中牴牾之处,千万不可错误,致滋谬妄,宜由议会讨论,根据立法机关详细解决。鄙人为行政长官,立法监督行政、不能以行政监督立法,此天下之公论,非有所阿好也。唯鄙人对于贵议会,实有国民一分子之感情,故不觉言之长耳。省议会之范围,非地方自治会也,则其责任所负荷,一方面维持国家,一方面而发达地方。若徒视为地方之自治机关,则所见未免太隘。且国会之召集在即,国会之后盾必以省议会为中坚,立法机关方能完备。然则省议会为国家、地方因应之机关,其责任不綦重俟!现时有最大问题两三件,请与诸君一商榷之。国会召集固以宪法为前提,巩固民国、发达民权、限制总统、监督政府,必以宪法为根本。近时云南蔡督有电一通,提议总统有解散国会权,国务员不必由国会通过,两条件足资研究。据临时约法为根据,则蔡电甚为不合。法兰西民主国也,其总统有此特权,而美利坚无之,各有理由,自问不便解决。唯民国以人民为主体,未免稍有侵害,想议院自有主张。至于大总统问题,当不外于扶植民国、发达民权为宗主。国会议员,具世界之眼光,识国家之趋势,自必确有把握,无俟赘言。其次则省官制问题,军民分治,鄙人初不赞成,以时机未熟故也。数月后秩序己复,故特电请中央实行军民分治,遂有汪瑞闿之任命。汪之为人颇有才干,前来赣时,鄙人亦表欢迎。惟汪因前清反对革命,致遭指摘,拒汪风潮日亟,窃恐变生不侧,贻害地方,只得听其告病而去。淮民政长之简任与民选究宜解决。前者废省改道,仿普鲁士州制,颇为缚束,有碍发达,似多不合。一变而为虚三级制,近于等级制度,亦多不合。此种问题,解决颇属不易。就现状而观,何所适从,真是毫无把握。中央坚持集权,人民趋向分权,终必俟国会成立,始能解决。本省近事则以中央电催欢迎汪民政长问题,亟待回答。今幸省会成立不日,可以移文通告,汪为病请假,病愈即可来赣。欢迎巩属多事,鄙人以个人资格,尚可欢迎,议会主张,则非鄙人所能干预。闻汪确已自请辞退,将来民政长一席,汪即不来,亦当另有其人。究竟简任、民选,此吾赣之权利,即吾赣之义务也。诸公责任,自当注意,更无待鄙人之晓晓矣。其要旨必以维特现状,顾全地方为亟务。而世界大势,国本重要,尤不可缓。日内王铁珊先生亦可到省,即为此事而来,一切尚可再行研究。乡人因气薄不能多谈,诸公如有卓见伟论,不妨请来发表,曷胜企仰之至。
——录自民国二年三月三日上海《民立报》
李烈钧主张扩展民权,尊重议会,也赢得了议会的信任与支持。反对汪瑞闿、赵从蕃出任江西民政长案,取消九江镇守使案,是议会在李烈钧的支持下极力反对袁世凯中央集权的成功“演出”。1912年12月21日,袁世凯任命为江西省民政长的汪瑞闿抵赣,遭到十六公团和军警所发起的“拒汪保赣会”的强烈抵制,汪只好落荒而逃。1913年3月11日,袁世凯再次任命赵从蕃为江西民政长,赣议会仍然不予承认,并指出:“地方官制未经参议院通过,民政长一职,在法律上无委署之依据,况正式国会成立在即,此项官制当俟决议践行,若于约法有效时期骤事变更,无论改委何人,赣民抵死不能承认。”
更难得的是,江西省议会并没有盲从李烈钧及其政府,而是颇能坚守民主政治议会的制衡地位。1913年5月,李私用高等顾问官彭程万代理民政长,并即设署发文,俨然正式官署。议会以其违反约法,不能承认。一方面封还行政公署名义公文,一方面坚持督府立刻取消彭代民政长职署。虽经李烈钧派人四处向议员们说情,但终究无效。李烈钧也不得不复文:“未便过拂尊意。”即刻取消行政公署。
就中国政治走向现代化的历程看,民国初年只是中国政治参与的萌芽时期。从传统走向现代,本非一蹴而就之事,涉及制度的移植、观念的更新更是困难重重,辛亥革命以来的近代江西,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萌芽、政党政治与议会民主的尝试就是一个实例。近十年的艰难与曲折,带给我们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一,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的彻底否定,传统政治架构中的士绅逐渐退隐,“新绅士”逐步取代。在江西,这批“新绅士”更是不乏激情与冲劲,但这并不表示“新绅士”就更能代表民意,这从第三届省议员被江西人视为“卖省民贼”可知。政治转型中传统与现代的纠结更是错综复杂。
第二,民初江西省民主政治转型的经验显示:行政部门的认同与配合往往是其成败的关键。一般而言,江西政治发展较为良好,都是得到了地方主政者的首肯,与议会都有推行民主政治的共识与诚意,至少不会横加摧残。民初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军阀政治伴行,这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幸。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也以民初议会政治的失败为鉴,认为中国不宜行议会政治,“以党领政”的观念愈加抬头。
第三,政治转型中“文化堕距”。一般认为,物质文化部分最容易发生变化,非物质文化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变化较为迟缓,因为非物质文化形成后,一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物质方面的变化往往比新的思想和价值标准更容易被人们接受。文化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失调,常常会打乱社会原有的生活秩序,使人们感到不适。新旧观念的对立会给社会带来动荡,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社会的解组。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文化堕距”现象,减少冲突,从而保证社会的平稳过渡,是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导致“文化堕距”的原因,既有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因素,也有政治方面的因素。这种“文化堕距”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便是由于民初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现代政治生活中国民所应具备的政治参与意识、政治情感与政治态度的缺失。历经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之后,民初中国基层社会的众多民众,大都缺乏政治责任感和政治积极性,没有政治参与的热情。即使是辛亥革命期间,国民的政治行为基本上不出历史上各时期的群众造反和起义,并没有在革命后转化为持久的政治积极性。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当时的绝大多数国民基本上属于村民文化的范畴,即对政治不闻不问。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之后的江西,国家与社会关系难以走上正轨,政党政治的异化以及议会民主的形式化,为专制权威的“回潮”埋下了伏笔,进而成为北洋军阀的政治装饰品和争权夺利的“合法性”符号。于是,在黩武主义的军绅政权统治下,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既无君权又无民权、既无王朝又无支配性政党的权威真空时代。近代以来所揭示的“政治转型”中的悖论、传统与现代的纠结,对我们迈向21世纪政治现代化的今天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顺势而进:近代江西经济的转型
辛亥革命的政治影响,对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尽管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没有从根本上扫清资本主义的发展障碍,但是民主共和国体制的建立毕竟使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所提高,他们力图实现振兴实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迫切愿望。在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倡导下,1912年到1915年间曾出现一个实业救国的热潮。如孙中山在辞去临时大总统后,便一身兼任全国铁路督办、中华民国铁道协会会长、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会长、中华实业银行名誉董事等职务,与黄兴等其他革命领袖一起,广泛宣传实业救国思想,积极从事各种实业活动。
据统计,1912—1919年,新建厂矿600多家,到1920年,新增资本总额1.6万亿元,这八年的投资,相当于1912年以前50年间投资额的总和。1913年,中国使用蒸汽动力为4.3万马力,1918年增加近1倍,为8.2万马力,同时期全部机械动力也增加31倍多。民族资本占工农业总值,1913年为11%,1918年为18%,这一水平一直维持到1949年。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出现了两个最显著的变化:一是政治倒退、军阀混战,出现了近代史上的政治最黑暗时期;一是中国的民族工业得到了明显的发展,尤其是1914年到20年代初,被称为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关于这一“黄金时期”的到来,史学界常常强调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西方国家放松对中国的控制,减少对中国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的因素,忽视了辛亥革命对中国民族经济的影响。
我们不可忽视,作为腹地的江西也是顺势而进,辛亥革命给江西的经济转型带来了一些新的气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商业的发展与商人地位的提升。
辛亥革命加速了向“重商”社会思潮的转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江西民族工业的发展。中国早在19世纪60、70年代已有重商主张的呼吁,之后虽有洋务运动和甲午战争后的办厂实践,重商始终未能形成社会思潮。清末“新政”虽有奖励工商实业之举,民族工业亦有初步发展之象,但清王朝重农抑商政策和观念仍未根本改变。据统计,1872—1911年,全国历年设立厂矿仅521家,资本总额约1.6亿元。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实业发展的政策、法令,并在中央设立实业部,要求各省成立实业司,确立以“振兴实业”为民国建设急务的治国方针,极大鼓舞了国人发展实业的思想。民间兴起了许多实业团体,类似的实业团体,在东南地区沿海城市和内地都有,重商主张终于在推翻清王朝后汇成了“实业救国”的社会思潮,推动着国人的投资办厂热情。1913年,全国设立厂矿数达1378家,较辛亥前增长1.5倍以上。其中,东南地区尤其是上海的增长最快:1911年上海新设工厂仅9家,1913年新设29家,增加2倍以上。其后,由于实业思潮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工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外国资本无暇东顾的有利环境下,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东南地区也正是在这个“黄金时期”才真正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以近代工商业为主体、以外贸内联为纽带的经济区,显示出强大的辐射力。
辛亥革命后的一段时期内,江西的商业发展也较为明显。如修水的茶叶销售就有所恢复。据1917年2月的《农商公报》记载,江西修水的茶叶公司入股者很多,资本扩充至50余万元。据1919年的《大公报》报道,江西的烟叶更是盛极一时。“赣省产烟之地,以鄱阳、广丰两县为最著。”更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江西商业的发展,江西商人的地位也得以大大提升。一个最明显的事实是,商人地位由四民之末急剧上升。原先的“绅商”,随着民国临时政府“振兴实业”的政策倾斜和“实业救国”思潮的发展,随着旧朝覆灭和“重农抑商”传统政策的破解,“绅”的一面逐渐淡化,“商”的独立一面渐趋增强,终于在20世纪20年代,以企业家或资本家的身份,获得了社会尊崇。但因清帝逊位而解除了束缚,便开始争取商界代言机构的地位。他们既要求在名分上实行官商平等行文,又在行动上倡建全国商会联合会,以民间商会代替前清时代以官控商的体制,反对政府苛捐杂税,为商民请命。
民国时期,江西的商业也是进一步发展。在江西社会的一段时期内,“绅商”型人物占据了一定的主导地位,从“四民之末”到托庇士绅而被视为“绅商”。这类亦绅亦商的人物,在辛亥革命前后的江西社会举足轻重,也形成了一个不小势力的群体。如在江西首义之地的九江就是具有典型的“官商合一”的体制,商人的政治参与及其社会活动极其广泛,其威望与地位较以前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组成驻浔军政府时,本土士绅罗惺予任政事部部长,而商会会长舒先庚则任财政部部长。1912年5月,发行地方公债,各巨商认购,其中朱树参认购15万元,危子垣认购14万元。1912年10月26日,省会各界也是在商务总会张灯结彩,举行盛大欢迎会欢迎孙中山莅赣。
二是工矿业与交通的发展。
辛亥革命之后,江西省商办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根据《世界年鉴》1913年的记载,江西全省有工艺局、所、场97家,其中工艺局7家、工艺所76家、劝工场4家、公私建设工场10家,几乎县县皆有。1912年,近代中国22个省的煤矿工人总数为152459人,江西的煤矿工人达15895人,占总数的10.4%,在22个省份中仅次于奉天(今沈阳)与四川。
江西的交通运输工业,在辛亥革命之后也发展起来,但较为缓慢。
在公路开发方面。民国成立以后,为了改变江西交通运输落后的状况,江西的有识之士纷纷行动起来,筹集修筑公路资金,组建汽车运输公司。1922年,陈树棠发起筹建“浙赣长途汽车路”。1923年,龙钟伊发起组织“南庾长途汽车有限公司”,规划修筑南昌至大庾的公路。1924年,陈子清、余建臣、罗朗山、吴梅孙等人发起创办“抚建长途汽车公司”,计划修筑自南昌至南城的公路。1925年10月,在全省人民强大呼声的压力下,在四邻各省大力发展公路交通的影响下,北洋军阀江西地方政府才决定成立江西省道局,主持公路修筑事宜,并由该局着手筹建从南昌到莲塘的公路。它全长仅14公里多。
在铁路交通方面。民国时期,江西省境内有两条铁路,即南浔铁路和浙赣铁路。南浔铁路:起自九江,止于南昌赣江北岸的牛行,是江西省境内的第一条客运铁路。在其筹款遇到困难的时候,日本政府乘虚而入,间接贷款投股100万两,将其势力侵入南浔铁路。1916年6月,南浔铁路建成通车,全线总长138公里。浙赣铁路:浙赣铁路始于浙江杭州,终于湖南株洲,全线总长1008公里,从东北向西南方向贯穿江西省境,是当时我国江南的一大铁路线之一。
在新式航运方面。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作为江西全省航运中心的南昌港,已成为拥有10余家航运企业,营运、出入港口的轮船年平均达到2000船次的近代化商港。而九江港区内有南华、怡和、日清、太古、三北、宁绍等6个较大的轮船码头,可停泊载重8000吨的海轮。樟树、吉安、赣州、鄱阳等港口也获得新的发展。
总之,随着辛亥革命对江西整个社会的冲击,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出现,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江西的工矿、交通有了一定的发展,并萌芽了一些新的因素。
三是农垦公司、农业科技与农产品的商品化。
辛亥革命给江西地区农业经济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这集中反映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农垦公司发展上。南京临时政府在“振兴实业”的同时,也鼓励垦殖荒地。1914年,北京政府更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对开垦的地域范围、类别均作了明确规定,对呈请开垦的个人或法人、提前垦竣年限者,均分别给予地价优惠。在政府奖掖下,辛亥以后的10余年间,全国农垦公司从晚清时的90余个迅速增至300多个,其中东南五省共有130个,占了1/3以上。
农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出现和新式工业的建立,是江西近代经济出现的标志。在江西自然经济解体的过程中,农业资本主义经济首先出现在蚕桑种植业方面。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由于地方政府的提倡,向无蚕桑之利的江西开始种桑养蚕。仅绅商刘芋珊一人,“于赣州南乡王母渡地方种桑十三万株,并聘请龙商蚕师教种桑蚕事宜”。可以说,这是江西农业资本主义经济从封建地主经济压迫下挣脱出来的先例。
随着东南地区城市近代化的发展,作为城市腹地的东南农村,在辛亥革命后借助商业交换扩展的有利环境,普遍出现了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对江西的城乡经济也具有辐射作用。江西瑞金、广丰、黎川、广昌、会昌等县,抗战前遍植烟草,“多由粤闽两省商人购运南洋等处推销”。可以说,东南地区城市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江西农业的商品化;而农村经济日益依赖市场,则为城乡经济的联动体制拓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生命活力。这种互为依存、互相促进的城乡联动结构越强固越发展,自然经济的分解也就越深入越加速。
江西在农业生产部门,垦殖、水利都得到较多的关注,新品种、新技术也稍有引进利用。这又主要反映在南昌附近的一些地区。譬如南、新两县修筑了防洪灌溉堤坝。再譬如施肥技术,随着农业知识的逐步推广,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化肥已开始进入农田。在不少经济作物区,种植技术开始走向集约化,精耕细作的程度有所提高。一般包括治土、种秧、移栽、压枝等几十道工序;在省农业学校及农事试验场还引进使用了近代机械化农具,诸如拖拉机、抽水机。稍后还设立了农业院等机构,专门研究各种新技术、新品种。江西的稻米亩产量在东南七省中是最高的(见下表),走出了江西农业近代化的第一步。
另外,江西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力等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江西九江“卫民所管之屯田,可以自由顶退,一如所有者。百数十年,相习成风,牢不可破,盖名为顶退,实与典卖无异耳”。江西农夫工资,东乡、乐平两县均无甚差异,常年雇工,每人每月工资约四元左右,临时雇工,每人每月工资约五元。赣县常年雇工,每月工资约两元左右,膳食在外。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江西的经济顺势而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辛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中华民国仍然是帝国主义与新旧封建军阀的专制统治,所以中国仍旧摆脱不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命运。在江西社会,这种表现更为明显。
第一,农业生产徘徊不前,仍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在农村,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依然被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江西农村的耕地、山林、湖泊、鱼塘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大部分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不少农村,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据了70%以上的土地。具体来看,占农村人口不到5%的地主占有农村土地的40%,占农村人口5%的富农占有土地的20%,占农村人口30%的中农占有土地的30%,而占农村人口60%以上的贫雇农只占有土地的10%。这种不合理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地束缚着农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农业生产的进步。只是到了30年代中后期,江西省政府为了增加税收,解决财政困难,维持其反动统治,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关于设立农业机关、改进农业、复兴农村的政策,采取了一些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鼓励农民开荒种田,增加粮食生产,使江西的农林牧副渔生产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某些发展。
第二,工矿业生产步履维艰,其发展曲折而缓慢。在工业生产方面,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江西绅商在全国人民抵制日货运动的鼓舞与推动下,纷纷创办纺织业,生产“爱国布”。据《农商公报》说,这种爱国布,“为见机敏捷之商人所织。虽尚未闻设立大规模之公司,然具三四千元、二万元之资本者,亦颇不少。其设立地方,始于南昌,而吉水、抚州、建昌、饶州等地亦继续之,有多至二三家者,每家装置织机十台,乃至三十台,使用男女工三十人乃至五六十人”。可谓争先恐后,盛况空前。针织业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产生则较为迟缓。1915年,全省针织单位有1913个,工人共为6041人,每单位平均仅3人,说明多数还是家庭经营的小手工业。到20年代,九江、南昌出现了采用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粗具规模的针织厂。南昌自1922年有1家新式的针织厂以后,至1926年的五年时间里,就增加到60家,雇佣工人3000人。这些厂家,都是针织业中规模不大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
但是,这时江西的所谓工业,多半是手工业、小手工业和半机械工业,几乎没有真正的近代工业可言,在30年代中国近代工业的曲折发展中,江西也错过了自己的发展机会。据1933年的调查统计,南昌市的机器业大小共计31家,多数以承接维修业务为主。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江西民生工厂、邬运昌机器厂、广同和机器厂、郑永昌机器厂、裕生翻砂厂、怡生翻砂厂、和生翻砂厂等。江西的电力工业,是在同一时期建立起来的。统计资料表明,全省先后建立了9家发电厂,主要用于居民照明。此外,在南昌、九江两市,还有制革、碾米、印刷、面粉、肥皂等厂家,多数属于家庭手工场或半机械工厂,生产能力极为有限。正如有的材料所说,从1920年到1937年,在江西全省够得上近代工业企业的只有16家,战前的江西就谈不上有什么工业。
辛亥革命后,江西的矿产采掘业同工业生产一样,是十分落后的。只有萍乡煤矿和赣南钨矿的开采起步较早。萍乡煤矿是当时全省最大的煤矿,其次是鄱乐煤矿公司,再次是天河煤矿、丰城煤矿、余干煤矿等。
第三,商业的进一步发展障碍重重。如旧赣州府属,所产之糖,除销本邑外,并销往湖口及安徽安庆、湖北汉口等处。但因厘金较繁,成本太重,销路阻滞,制糖种蔗之户,均渐次减少。
最为关键的是,江西的商业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本土性和落后性的特征,其局限性也是可想而知的。民国《南康县志》记载,“江西金溪人贾书,临川人贾笔,清江人贾药,饶州人贾瓷,各因地土所产懋迁寄焉。南康人业微业,利微利,宁弃弗顾。弃农作商,康人绝少,故乡曲少冻馁之家。而亦少千金之子。”民国《安义县志》记载,“安义土狭人稠,土地之所以不足以供给,故经商者众,而以星卜为业游江湖者,较他邑为尤”。
总的说来,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看,晚清时期至辛亥革命之后,江西地区自然经济的分解过程和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发生发展,整体上要较其他东南地区在时间上要迟,但也呈现出自己的一些特色。虽说自辛亥革命起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动尚未到来,自然经济在全国仍占主要地位,但不能因此低估辛亥革命对江西经济结构变迁的积极意义。
三、新旧杂糅:近代江西社会风俗的变迁
政治和民俗存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上之所操者政,下之所习者俗,变政而不变俗,则政无由施,变俗而不变政,则政无由化”。辛亥革命时期,随着政治局势的变化,人们的生活习俗渐次发生了变化。而在辛亥革命后,政治、经济生活的急剧变动,带动了社会的移风易俗。1912年1月2日的上海《时报》曾这样描绘当时风尚的变迁:“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成,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礼服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卡片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巷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舞台名词兴,茶园名词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从中可见当时的移风易俗是席卷全社会的。它带来了人们在恋爱、婚姻、家庭、求职、教育、礼仪、衣着、娱乐、消费、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甚至精神、气质、风貌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同样,辛亥革命给近代江西的社会风俗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气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女权、兴自由与人性的解放
妇女的状况是社会变迁最灵敏的指示器,“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都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与男子相较,广大妇女在这一时期所获人身解放的意义更为深远,缠足陋习的废弃,使妇女们扔掉了裹脚布,获得了肉体的解放。虽然民国社会的妇女生活依然有许多旧时的遗留物,妇女解放的道路仍很艰难,但这是通向妇女解放的决定性一步,由此,妇女才有可能获得生活的自主、自立,寻找全新的生活环境,或求学,或做事,甚或参加革命斗争,争取其应有的社会地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它极大地鼓舞了妇女运动的方向迅速转向参政。她们纷纷把原有的军事、救护团体改组为要求参政的政治团体,上书请愿,掀起了妇女参政运动的高潮。如果说参军表达了近代妇女的义务意识,那么参政则表达了近代妇女的权利意识。中国从来只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说,但1912年1月11日的《民立报》却传出了发自妇女界的另一种声音:“天下兴亡,匹妇有责。”一字之差却使人顿生换了人间之慨,这是前所未有的变化。
辛亥革命时期,《女革命军》的歌词是这样唱的:“女革命,志灭清,摒弃那粉黛去当兵。誓将胡儿来杀尽,五种族合大群,俾将来做个共和民。女革命,武艺精,肩负那快枪操练勤。步伐整齐人钦敬。联合军攻南京,你看那女子亦从征。”
长期延续下来的习俗中,有许多是不利于人们的健康与生计的。如“历千百岁,害家凶国”的缠足之俗,“残毁肢体,阻瘀血脉”,不仅使广大妇女“动作竭厥,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闻,遑然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完全被剥夺了走出闺阁、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而且殃及整个社会,“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男子们拖于脑后的长辫,“矧兹缕缕,易萃霉菌,足滋疾疠之媒,殊为伤生之具”,影响美观,牵掣行动,徒使外人讥笑,为中国人愚昧、懦弱的典型标记。其他诸如吸食鸦片、赌博成风,“其为祸之烈,小足以破业殒身,大足以亡国灭种”。在外国人眼里,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人虽已获得政治新生,但仍然是毫无“勃然之生机”的一族,并进而辱及中国人的国格与人格,这使他们虽身为“新国之民”,仍倍感形体猥琐,处在沉重的民族自卑感阴影笼罩之下。
对这些陋习的批判从戊戌变法时期已经开始,维新派的康有为即提出“断发易服”的主张,清末“新政”时期更由政府出面劝止民间缠足,但真正以法令形式予以废弃,取得立竿见影效果的,是中华民国。1912年刚刚成立的临时政府,意识到“社会之良否,系乎礼俗之隆污,故弊礼恶俗亟须厘正,以固社会根基。”若不拔除这些旧染痼疾,“虽有良法美制”,也难以“雪东亚病夫之耻,保华夏清明之风”。临时政府将“风俗之害”与“政治之害”并列为革命的两项主要内容,颁布劝禁缠足、剪辫、禁止赌博的法令,戒除伤生耗财的嗜好(诸如吸食鸦片、吗啡及各种烟酒等)。
这些延续了数百年之久的恶习的革弃,是中国人走向“明德新民”的第一步,中国人人身健康发展的空间因之豁然阔大,颓唐之容日减,蓬勃之气渐生,长期笼罩在中国人头上的民族自卑感因自我形象的变更而渐趋于消解。
更高层次的人性解放是在思想的自主与自由方面,思想的自由如同人身自由一样,是真正的人不能放弃的原则。辛亥革命时期的移风易俗变革,引发了人们对迷信神权的批判和对民主科学的追求,在更深的思想文化层次上实现了人的觉醒。特别是妇女阶层的“兴女权,争自由”活动。
移风易俗变革同样与民主观念的形成密切相关。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国,使少有民主传统的国人萌生出全新的平等观念,而移风易俗变革则使这种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南京临时政府遵循“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明令废除长期存在的疍户、堕户、丐户、优娼等类贱民身份,许其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禁止使用奴婢、买卖人口,编定禁卖人口暂行条例,“冀使自由、博爱、平等之义,实力推行”。这种兴女权、主张人性解放的运动在江西社会也得到了突出的表现。
江西妇女运动的先驱蔡蕙于1912年6月回到南昌。当时,第一女子师范的校长正缺员,省教司委任其为女师校长。在这期间,蔡听说南昌“清节堂”的一班节妇,受尽了旧社会种种封建旧礼教的束缚,过着犯人一般的悲惨生活。在了解情况之后,作为一名有知识的中国女子,蔡蕙对这种压迫妇女、惨无人道的愚民礼节,展开了无情的批判;另一方面,又请民政司主持正义,将“清节堂”的全部财产、房屋收归公有,为节妇们办些有益的事。经过商量,觉得办个小型手工业厂为好。于是蔡没有接受女师校长职,而是全力以赴地筹办好职业讲习所。开初,以36名节妇为基本学员,先行训练技术。后来又办了一所小学,解决节妇子女受教育问题。这件事,惹恼了当时“清节堂”的一班董事,也即是旧社会的绅士们。他们大为不满,起而反对,并辱骂其没有妇道,败坏节义,胡说一些什么“柳絮随风,桃花逐水”之类的陈词滥调。而蔡也毫不示弱,当时除在报纸上用文墨与他们斗争外,还接连以“节义”为题,在社会上公开演讲,极力批判腐朽的封建礼教,号召女子站起来,和各种封建法规进行斗争。由于这涉及女子切身利益,参加听讲的女同胞越来越多,无形中把那些董事的反动气焰压了下去。这时,江西政府也给妇女以支持,除将“清节堂”的财产全部收归公有,改办贫女工厂(后改为女子职业传习所,地点就在中山路万子祠一家典当铺内)外,还做了一些方便妇女的事。由于这个女子职业传习所既学技术又事生产,在江西还是独一无二,属于首创,因此南昌和省内其他地方的女子,纷纷要求来学习,结果传习所人数由36名节妇,逐步增加到600多妇女。所内附设小学,是专为收容节妇的子女而办的。
2.婚姻观念变迁
民国初年,第一次女子参政同盟会提出了包括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无故离婚、禁止强迫为娼和改良家庭习惯等要求的“十一条政纲”。由易昌楫等发起,孙中山、黄兴等44位各界要员为赞成的“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主张“男女同有继承权,成年者有财产独立权”,“厉行一夫一妻制”,“家庭之组织,仅许一夫一妻,及未婚子女”,“欲改良家庭,于子女结婚宜重视本人之意见”;这样的核心小家庭“男子不纳妾,女子不置婢”,“亲不为其子谋婚嫁”,“婚嫁力戒奢侈,以免应酬之展劳,节消耗之费”。这样的小家庭,为世人展示出一幅幸福生活的画面。
辛亥革命对旧式婚姻制的冲击和影响极大。辛亥革命以后,社会风气大开,新式婚制逐步流行开来,虽然民国的婚礼是对清代的延续,在江西特别是在边远的农村,仪式的程序还十分繁琐,但是与晚清相比,经过辛亥革命的冲击,婚俗的变迁还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婚礼程序趋减。中国自古以来对婚姻就异常重视,旧式婚俗程序很多,规范极为繁琐。对旧式婚礼必须经过的程序,民国初期许多有识之士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婚礼形式上趋于简单,花费自然也节省了很多。往往有借旅馆及青年社行结婚者,这也是嫁娶从俭的好现象。礼俗趋于简朴,摒弃了旧婚俗的繁文缛节,这些更是社会生活观念趋于文明科学合理的具体表现,大大增强了婚礼的社会化,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也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如民国时期的江西赣县,“年来行新式婚礼者日多,每岁一月一日,二月二日,三月三日,四月四日,五月五日,六月六日,七月七日,八月八日,九月九日,十月十日,十一月十一日,十二月十二日,为政府定期之集体结婚,举行于县城之新赣南大礼堂暨各乡乡公所。其法,结婚人以手续费若干,往县府或乡公所报名,至期前往行礼,礼毕即归”。
第二,解放奴婢,反对纳妾。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妇女一直生活在“三纲五常”的封建家族宗族制度和男尊女卑的伦理道德下,女子婚姻权利一再被剥夺,在封建社会里,蓄妾、一夫多妻制是旧式婚姻必然派生出来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贫富贵贱两极分化和阶级制度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这种陋俗存在了几千年,严重地违反了人道主义和平等思想。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和民国的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律上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纳妾已不为民国法律所保护,并且随着妇女解放的呼声高涨,纳妾旧俗日益遭到人们的抨击。民国以后,纳妾现象在较开化的地区有所减少,有些已为妾的妇女不甘低人一等,纷纷与丈夫离异。这在江西也有具体的反映。据民国《分宜县志·风俗志》记载:“今民国打破阶级,重视平等,无奴仆婢女,虽有雇佣,概用东雇称谓。优娼隶卒,混为大同。极之至尊至贵,呼曰老先生,其余呼曰先生。文武各机关人员,照机关名呼某长、某委员。学校按校名呼曰某校学生。党军呼曰同志。普通人呼曰老兄。余如囿于一隅,南腔北调,雅言俗语,随地使然。其间钟山水之灵秀,发宫商之文倌,皆由化工之自然,非矫揉造作而成也。”
第三,文明结婚逐渐流行于都市社会,并开始注重法律上的婚姻保障。新式结婚,即文明结婚,最初是洋人在建立租界时从西方带来的生活方式,在清末即已出现于都会、商埠,无须父母之言,媒妁之命。20世纪初期,这种文明婚礼已开始出现于上海、天津、北京等大城市,青年男女经人介绍或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和恋爱,在双方父母同意后就可以结婚。近来风气稍变,由自主而得父母之允许的也很多了,即结婚之日,当由男女父母各给以金戒指一枚,有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参加,他们和新婚夫妇都要在结婚证书上用印,其具体礼节和程序大为简化,新式婚礼较多地体现了自由婚姻法律婚姻的色彩。虽然有些婚姻程序仍然没有省掉,还谈不上真正的自由恋爱,但已经是自愿结婚,这既不完全是西方的婚姻习俗,也不是传统的旧俗,但确是婚姻生活中自主婚姻权利的一大进步现象。辛亥革命时期,作为内陆省份的江西在婚姻形式上也逐渐趋新。如在江西的安义,“婚礼至民国,迄今尚无明令规定制度,通都大邑,虽有文明结婚之仪式,一切趋于简易,唯于结婚期凭一大礼堂延傧相,陈军乐,备证书,不一时而礼毕”。重要的体现是开始注重法律上的婚姻保障,正如民国《上犹县志》所言:“唯以结婚证书,取得法律保障,已夺龙凤庚书这宝座。”
3.服饰的变迁
革命风潮发生之日,带来变化的领域极其广泛。当时,一些外国驻华使节观察到驻南京的部队“带着剪刀做武器,在各个主要街道上游行,对他们所遇到的所有那些仍然蓄辫的中国人,一律用剪刀剪去辫子”,“他们不分老幼贫富,所有人的辫子都遭到同样的命运”;“没有给予他们正式的或其他方式的剪辫通知,所以他们完全是遭到突然袭击,没有机会避免士兵们在旁观者的嘲笑声中当众强迫剪辫所带给受害人的那种侮辱”。
在清王朝,“辫子”代表的是一种臣服,服饰更是较少变化,封建统治者要求人们着装统一,以此来造成君臣、官民、士庶之间“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的行为规范,服饰中体现出的是等级的高下、地位的尊卑。随着民国建立,以衣冠“昭名分,辨等威”的规制被抛弃,单调、古板的服饰变得多姿多彩起来。虽然辛亥革命后,为实践人们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原则,仿效西方各国服饰,民国政府颁布了《服制条例》,规定了男女礼服式样,要求官吏士庶一律遵行。但事实上,人们服饰的式样品种远远超出了条例规定的范围,“西装东装,汉装满装,应有尽有,庞杂至不可名状”,人们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衣服鞋帽,发型头饰,不再单是政治意味的反映,而是不同审美情趣的体现。
辛亥革命之后,人们的服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用“西服”来代替长袍马褂,蔚然成风。1911年12月27日,孙中山会见各省代表时指出:“从前改换朝代,必改正朔,易服色,现在推倒专制政体,改建共和,与从前换朝代不同,必须学习西洋,与世界文明各国从同……”1912年6月22日《申报》登出民国新服制草案:“国务院现已将民国服制议定,大别为三:(一)西式礼服,(二)公服,(三)常服。礼服纯仿美制;公服专以中国货料仿西式制用;礼帽也是西式的。”辛亥革命后,人们深知中国传统服饰那种“明等级、决尊卑”的政治作用,他们在讨论民国新服制时,理所当然地要表达自己要求“民主”、“自由”、“平等”的愿望。不打破在服饰上存在的象征清王朝统治秩序的封建等级观念及制度,资产阶级共和国这块招牌就是形同虚设,中国人民至少在服饰上没有解放。孙中山解职临时大总统时对南京参议院议员们说:“又凡政治、法律、风俗、民智种种之事业均须改良进步,始能与世界各国竞争。”在他看来,作为风俗之一的服饰的改良进步也是中国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必要条件之一。
辛亥革命时期,江西服饰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也都呈现出新的因素,新旧庞杂,也可谓是“异彩纷呈”。如在赣南的赣县,民国《赣县新志稿》记载,“乡人多朴素,不尚华美。褐衣布屦,城乡无异。唯近年欧风渐被,而有御西装革履者矣。清道光间,窄衣小袖。同治后,改尚宽大,袖口八寸,宽衣博带,不便工作。光绪初,袖口缩至六寸,短衣仅过胯下。自是日见窄狭,其末叶袖才四寸,短衣略足盖脐。民国八年后,窄衣大袖。十七年后,袖口复尚小。曩皆右纫,自光绪三十年后,短衣始缝对襟云。妇女服装,初尚宽博,比来时俗演变,裸臂、长衣、高跟、革履,不唯为市街所习见,乡村间亦有之”。
在赣中的安义县,也是“奇装异服,恬不为怪”。“士民服饰,在昔束发裹中,峨冠博带。自满清入主中原,变异汉族发辫,胡服垂二百余年。民国纪元始,将发辫剪除,唯国家对服装礼制迄未规定,以致中装西服,光怪陆离,殊欠雅观。至于妇女服装,在清时上衣下裤而围以裙。迨民国十六年后,渐去髻截发,冬季则改御长袍。夏季则短衫窄袖露肘,短胯腰裙露腿,奇装异服,恬不为怪。然乡间妇女服御仍多朴素,笫天脚、截发之风大开,亦妇女解放之一端耳。”
而在江西的崇义县,新潮时装流行县城。据民国《崇义县志》(稿本)记载,“邑人向称朴素,衣服不尚华丽,衣料多用蓝、白、青各色土布。近年来稍有采用蓝、青匹头洋布者。衣服式样,乡人尚沿用老式长衣或短衣,唯一般号称公务员者多穿中山装。冬天则穿大衣,大衣布料过去都用棉质,近年购用呢质者渐多。乡间普通多穿及股短窄衣裳,间亦尚有老年妇人,仍穿长与膝齐大边大袖之老式衣服,至西装革履之男装,及短袖旗袍摩登之女装,城市稍布……”
江西的分宜为赣西上游,东西南北,风土不同,嗜好亦异,辛亥革命时期在服饰上的变化更是非常之明显。“自建邑以来,素称地瘠,无甚豪富。谈到生活,身体衣服除军装制服外,四民普通衣棉布,色尚青兰。暑天着夏布,葛纱罕见;寒天穿棉袍,裘皮甚少。自交通便利后,士商渐趋奢华时髦,青年竞尚西装,帽戴博士,身披大衣,鞋着革履,袜用丝织。女子自解放天脚,亦着旗袍、皮履。唯乡曲农工尚属守旧。英谚曰:以时世装自炫者,裁缝匠之玩物。可谓善谑之诙谐。”
这种新潮的服饰及其观念一时还是难以得到普遍认同,江西社会甚至有人感叹:“习俗之美,尤为近古。晚近风气渐移,贩夫走卒,裘马辉煌;故家士族,反致落后。潮流所趋,时势使然,矫而正之,是在有牧民之责者。”总之,由于变革的急促推进,城市生活中新的观念体系并没有取得绝对优势的地位,服饰新观念的权威性往往受到惯性作用下的传统观念的抵制。这种以政治权威丧失开始的变革,也造成了传统服饰观念权威体系的解构,城市生活观念、服饰体系的架构出现了真空状态。表现在市民的穿着打扮等生活方式上则是一种新旧杂陈的格局,以江西宜春的一个婚礼场面为例,“自民国以来,政体虽变,而新郎之戴顶履靴者,仍属有之,然亦有喜学时髦者大礼服戴大礼帽以示特别开通者。最可笑者,新郎高冠峨峨,履声橐橐,在前视之,固俨然一新人物也。讵知背后豚尾犹存,红丝辫线,堕落及地”。而四个陪宾“有西装者,有便服者,有仍服满清时礼服者,形形色色,无奇不有”。
长期的单调服饰压抑一经消解,整个社会迸发出的个性追求是全面的,虽然人们在打破旧式礼俗框架的同时,同样有所继承,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中西并存、新旧杂陈的纷乱局面,但人们更多的趋向于从自我意愿出发,创造适应其个性发展的生活空间,使得以往缺乏个性的凝固社会呈现出一种充满生机的、改天换地的风貌,独立个性的现代化的人已呼之欲出。
4.其他社会习俗的趋新
一是丧礼、祭祀形式的变化。中国人很看重生死,尤其是死,所以丧礼的变迁背后是人们观念的流变。在江西的赣县,丧礼也日趋简化。“丧主以下,不衣丧服,布素而已。近年来,亦有仿欧俗臂缠黑纱者矣。”在江西的上犹,则是“先日出止帖,谢绝众客者,略为省便易行……入民国后,城厢附近改于发引日致奠。所请通学客,亦由丧主之意,送殡给纸花一朵,送钱树、赠福帛……”不但丧礼的繁文缛节大为简略,而且观念也有所变化。如江西的德兴人钱仁夫诗云:“肯信人间好风水,山头不在在心头。”
安义县,“除冬至各族祭祖外,不僭用牲,唯冬至祭祖,在昔与祭者,自主祭至执事者皆整肃衣冠,或有不具靴者,人皆非笑之。自辛亥光复后,礼制、服制均无规定,每逢大祭衣必履错杂,不复整肃,鞠躬叩首,随意率行,礼制不存焉咨废”。
二是公共卫生。从前不讲卫生,而且迷信一些并不十分科学的治病方法。如民国《江西分宜县志》记载,“唯范武子用张湛六物方以治病,华佗传吴普五禽之戏以舒体,原本孔子《乡党篇》、庄子《养性篇》。此外,知傩神逐疫而已”。民国时期,“则分个人、公共卫生。个人尚运动以及衣服清洁、饮食精细、通空气、厅房多开窗户、避烟煤污秽、洒扫粪除。使彼苍蝇不入,消于无形。若臭虫,近用新法治,皆从科学化,故自学校三育始。公共,在道路上,古有五达谓康,六达谓庄,虽尚平坦,奈人无公德心何?迩来,城市设警察,立清道夫,置垃圾桶。乡曲自治为首。现注重民众教育,农夫、妇女教以识字,开启锢闭,使知卫生之法,而传染断绝矣!唯幼儿端午以雄黄涂额、耳,烧艾火以防腹疾,并以艾蒲煎热汤浴澡,尤戒以襟袖拭涕夷,便宜溺不许随地而遗,较胜于服芝麻、诵金刚耳。从此,身体康强,精神丕振,庶免外人笑为病夫国”。
三是“中西合璧”的住宅建筑与饮食。在住宅建筑上,江西省的分宜县,圣宫庙宇、民房仍依旧制,但“迩来,机关公团渐次改建西式楼房。”在江西的宜春,则是“晚近风俗稍靡,城市门面,多尚绮丽,建造房屋,亦颇仿照西式”。江西的安义也是“间创西式楼房”。
此外,饮食方面,在江西的万载,“宴客,旧率从简;遇庆事,姻党毕集。近日用海菜,而旧姻尽疏矣。辛亥以后,日趋奢靡。大桥、改江等处多有茶叶,香味亦佳,而反以外来为贵,窃以为乡土之观念薄矣”。在江西的宜春,宴请宾客之时,则是“颇多豪侈、珍贵名品,常登于俎豆,其名有一品馈、三点水、鱼翅、海参、燕窝等目”,饮食的豪华与西化可见一斑。
辛亥革命时期,江西社会移风易俗,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习俗的变革,并为日后旧习俗的彻底变革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才在婚姻生活和其他一些领域中掀起了更大的波澜,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统治中国社会已经几千年的旧观念、旧礼教毕竟根深蒂固,也是十分顽固的。因此,不可能经过一两次革命就期望发生根本的变化。人的现代化,是整个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从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使之具备人的现代人格、现代品质,就不可能成功地从一个落后国家跨入自身拥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国家的行列。具有现代性的社会角色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民族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人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同阻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相抗争,摆脱某种自然力量、社会力量的束缚,谋求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就相对封闭的江西近代社会而言,阻碍人的现代化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之一就是传统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各种恶风陋俗,这些“旧染污俗’,代表了历史沉积中的丑陋一面,表现为一种无意识的顽固力量,顽强地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阻碍着人的现代化。对这些恶风陋习的批判和洗涤也就成为近现代历史上江西走向现代化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这方面,辛亥革命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这一时期的移风易俗变革,使觉醒的江西人民开始摆脱封建束缚对人性的压抑,意味着中国人的现代化发展有了一个合乎理性的新起点,初步具备了现代人的基本特征。现代性的国民的塑造,不仅在革“身”,更重在革“心”,从中国人走向现代化的进程来看,具有鲜明现代性的独立人格是在辛亥革命后才开始显现的,而其时的移风易俗变革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
辛亥革命时期,移风易俗变革在江西社会的近代化进程中有所影响。但在大的急促的社会改变后,还特别需要有人们的心理和态度的长久支持来巩固社会的改变。资产阶级革命派也希望通过对封建陋俗的剪除,把现代性深入到大多数国民性格中去,巩固新的社会秩序,并进而使现代的态度、舆论、行为成为革命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虽然一系列移风易俗的变革使中国人的外在形象与内在心理均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但他们所希冀的现代性并没有成为居支配地位的人格特征,江西终究并没有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彻底转换,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首先,就发起这场变革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而言,阶级与时代的局限使他们不可能找到产生这些恶风陋俗的社会根源,因此,看似轰轰烈烈的移风易俗变革,却极少能触及人们封建思想的精神支柱——孔孟之道。在过于厚重的封建旧礼俗面前,所有这些变革都显得过于无力,“倡改革者,如主张节约,奖励优生及改革婚丧诸类,社会上屡见不鲜,然而却多未有实效者”。大多数人并没有从心理上和态度上获得个人现代性,“在他们徒有其表的现代化外衣里面,包裹着一颗与传统思想血液一脉相通的心”。即便是激烈抨击封建旧俗的革命者自身,也少有能从中彻底解脱者。
其次,和辛亥革命的政治影响一样,移风易俗对人的现代化的影响局限于沿海大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对于生活在边远内地江西的众多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民而言,其影响微乎其微。相沿成习的传统民俗氛围窒息了中国乡村社会任何变动的可能,相对于已经初具现代意识的沿海城市居民而言,其心态一如既往:循规守矩,保守固执,远未踏出走向现代化的第一步。
最后,人的现代化,不是一个突变的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如果说现代工业社会的建成和民主共和的实现,尚需几代人努力的话,那么现代人的成长,需十几代几十代人,才能完成这一身份转换。辛亥革命时期的移风易俗变革应该是这一漫长历程的开端,起着加速发展的重要作用,它部分地实现了江西传统形象的转变与新的价值观念的内化,促进了适应新社会要求的社会角色的形成,“现代性”有了一定的萌芽。虽然这一进程时有反复,江西人民身上所体现出的现代性与传统性也长期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但其大势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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