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财务审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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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财务审计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内容

    为了保证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财务审计一般由企业以外的职业审计师独立进行的对企业会计账目、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进行的检查和验证,又称外部审计。

    而企业财务人员所进行的财务审计则是以其作为企业所有者(股东)的代表,企业战略的合伙人以及企业财务部门的最高领袖,以企业内部员工的身份来执行的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包括管理审计、经营审计两个方面,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注册会计师进行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以及领导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本企业的收支情况,以利于对本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与改进。

    因此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对企业收入、支出、存货、固定资产循环账户等的审查上来,以防止作弊、贪污、挪用与不实的数据出现,误导决策者的决策行为及公众的投资活动。

    §§§第二节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二)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审计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七)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八)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条审计种类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十一)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二)确定审计对象和制定计划。

    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

    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五)审计记录。

    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六)争议处理。

    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七)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

    1.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15天提出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

    (2)数据确凿。

    (3)依法有据。

    (4)建议恰当。

    (八)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九)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0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十)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十一)建立审计档案。

    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五条审计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十六条审计档案制度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文档。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奖励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处罚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审计部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企业内部审计细则

    第一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目,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递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三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钥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四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审计部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现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本公司所有财务收支审计办法悉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以本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执行依据。

    第三条本公司有独立核算的部门和单位均属财务收支审计范围。

    第四条各级审计部门(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职权,向本公司主要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及办事处尚未建立审计机构的,由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第六条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及其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以及与被审计财务事项有关的经济活动。

    货币资金审计

    第七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库存现金的实有数,账实是否相符,有无溢缺,出纳人员有无挪用,有无白条抵库,有无超出银行核定的限额。

    第八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收入的现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或贪污情况。

    第九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支付的现金是否真实,有无假收据、假发票或用发票的副联报销、贪污情况。

    第十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数据是否一致,有无瞒收、虚报等情况,现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合规。

    第十一条审计货币资金时,审查现金的收付业务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总账是否相等。

    第十三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是否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的收支是否合理,有无虚收、虚付或收付不入账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否合法是否正确,有无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账户或支票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审计银行存款时,审查有无公款私存的问题。

    第十七条审计外币业务时,审查外币的币种及实有额的真实性,外币与本位币的折合是否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算。

    第十八条审计外币业务时,审查发生的汇兑损益是否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剂外汇价差计算是否正确,并分别计入各项成本、费用。

    第十九条审计外币业务时,审查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有无套汇、逃汇和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私自买卖外汇、私自借入、借出外汇的违纪问题。

    第二十条审计其他货币资金时,审计汇往外地的采购专户是否与采购业务有关,支出是否合理合法,采购业务是否及时结算,余额是否及时退回,有无代其他单位和个人收付款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审计其他货币资金时,审查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方式存人银行的款项是否真实,是否为企业经营所需要,结算是否及时。

    短期投资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短期投资时,审查短期投资入账时间及入账金额是否正确,转让有价证券的收入是否真实合理,转让有价证券所得收入与账面原投资价值的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短期投资时,审查短期投资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按现行制度规定进行计价。

    第二十四条审计短期投资时,审查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股利和利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隐瞒收入问题。

    应收及预付款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账面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是否属于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有无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问题,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坏账准备的提取与坏账损失的列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七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八条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审查待摊费用的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分摊期限是否合理,有无将属于递延资产而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有无利用待摊费用弄虚作假、人为调节成本、隐瞒利润或虚增利润的行为。

    应收票据审计

    第二十九条审计应收票据时,审查应收票据是否由商品交易产生,有无非商品交易而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到期是否及时向承兑人收回,有无已到期或过期未收回的票据。

    第三十条审计应收票据时,审查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贴现款是否及时入账,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存货审计

    第三十一条审计存货时,审查存货账面余额及结存数量的真实性、正确性,账账、账表、账卡、账货是否相符,代加工、代保管的存货产权是否经过界定,盘盈、盘亏及报废的存货是否经过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审计存货时,审查存货入账价值的正确性,采购成本构成项目是否正确,采购费用分配比例是否合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入账,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规定进行核算问题。

    第三十三条审计存货时,审查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坚持一致性原则,有无违反规定任意改变计价方法、人为调节存货发出成本问题。

    第三十四条审计存货时,审查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是否正确,有无任意多摊销或少摊销影响存货发出成本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审计

    第三十五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投资入账价值是否真实,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常,有无违反规定利用银行贷款、上级拨人或其他单位投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

    第三十六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投资的记账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成本法的,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投资额问题;采用权益法的,投资额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

    第三十七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的转让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股票转让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委托转让发生的手续费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冲减转让收入。

    第三十八条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审查股票投资收益或损失是否真实,有无虚假或隐瞒的问题,股票投资收益或损失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长期债权投资审计

    第三十九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投资是否真实,入账价值是否准确,含有应计利息债券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一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投资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计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无误。

    第四十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应计利息收入是否计人投资收益,有无隐瞒收入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审计长期债权投资时,审查债券的转让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债券转让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债券到期回收是否及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固定资产审计

    第四十二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固定资产的实存量,是否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有无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计划和预算,有无盲目购建、追求豪华、不讲实效问题,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同时验证新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证明。

    第四十四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额计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任意扩大折旧范围、随意改变折旧方法、多提或少提折旧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固定资产的报废、盘盈、盘亏、转让的处理是否经过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理问题。报废资产的残值及转让固定资产的价款是否及时全部入账,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

    第四十六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合同是否合法合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准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同到期后所有权转移是否按原定条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审计固定资产时,审查企业在发生资产转移或企业改制中是否按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有无资产流失问题。

    在建工程审计

    第四十八条审计在建工程时,审查在建工程物资是否账实相符,有无丢失、毁损,预付工程价款是否真实、正确,手续是否齐全。

    第四十九条审计在建工程时,审查自营在建工程各项支出是否正确、真实、合规,自营工程成本分摊是否合理,试运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五十条审计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时,审查各项资产的形成及取得是否合法,计价是否准确、合规,摊销的期限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对外转让、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负债审计

    第五十一条审计短期负债时,审查各项短期负债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有无隐瞒、截留收入问题,预提费用的项目、数额是否正确,预提期与受益期是否一致,有无任意多提、少提或不提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时,审查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提取比例是否真实、合规,工资的发放有无虚报冒领现象,奖金、工资性津贴发放标准以及福利费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时,审查实行工效挂钩的形式、提取工资总额的标准、比率是否合规,审查提取工资总额的基数、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和各种单项工资的增加是否合规、真实。

    第五十四条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时,审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收入增长是否符合“两个低于”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审计应交税金时,审查各项税金的计算依据、税目、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有关减免的税金是否依法批准,年末与税务部门清缴的手续是否齐全,有关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计、漏计、拖欠、截留税金等问题。

    第五十六条审计长期负债时,审查长期借款资金来源、使用及归还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十七条审计长期负债时,上市股票及发行债券是否经过批准,股票和债券的价值计算是否正确,溢价和折价发行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摊销,有无人为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

    所有者权益审计

    第五十八条审计投入资本时,审查投资资本是否真实,是否按照章程和投资协议及时筹足资本,对投资者用实物进行投资的,是否与合同、协议、章程中的规定相符,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对投入的资本有无随意抽回问题。

    第五十九条审计资本公积金时,审查公积金的形成是否真实,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资本溢价是否进行了正确的反映,企业接受的捐赠是否入账正确并进行账务处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是否经过批准,有无擅自转增资本金的问题。

    第六十条审计盈余公积金时,审查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正确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是否经过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无随意提取的情况,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普通股股利是否经过批准,有无违反规定的问题,审查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以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审计未分配利润时,审查未分配利润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任意漏记致使未分配利润不实的现象。

    生产成本审计

    第六十二条审计生产成本时,审查有无成本计划、费用预算,审计成本费用及开支范围是否合法,有无将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列入成本。

    第六十三条审计生产成本时,审查产品成本计算的合规性及正确性,成本计算方法是否适当,各计算期成本计算方法是否一致,有无任意改变制造成本虚假的问题,有无利用摊提费用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

    损益审计

    第六十四条审计产品销售时,审查销售收入的确定是否合规,有无隐瞒或虚构销售收入的现象,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收入不入账、价外加价、价外返利等非法形成小金库,甚至贪污问题,本企业的基建及福利部门自用的产成品是否视同销售,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是否真实、正确,是否按规定冲减当期收入等。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有无隐瞒、转移等截留利润的现象。

    第六十五条审计产品销售时,审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的范围和界限是否正确、合规,有无人为调节成本、利润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审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时,审查费用支出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通过摊销、计提形成的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管理费用中支出的各项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支出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审计营业外收支时,审查营业收入及支出范围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违反规定任意计列营业外收支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审计营业外收支时,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账,有无入账不及时或将其他收入转作账外小金库的情况。

    财务报表审计

    第六十九条审计财务报表时,审查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种财务报表是否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有无截留利税或虚盈实亏问题,会计报表内容是否完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有无编制遗漏和书写错误,各项期初数是否与上期期末数一致,报表编制说明是否重点突出,分析是否正确。

    第七十条审计利润分配时,审查利润总额的形成是否真实,审查企业是否按时足额交纳所得税,是否按规定计提盈余公积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否真实。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及所有分公司和办事处。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部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三条实施本办法的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及审计处理决定,按《××行业总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本公司经济效益,将财务审计的作用彻底落实在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经济标准,对本企业投入产出和扩大再生产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评价,以谋求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

    审计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坚持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坚持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坚持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坚持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坚持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审计标准

    第八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考察国家的政策法规及颁布的有关技术经济标准;

    第九条上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考察级部门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本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方针、生产经营计划、规章制度和控制制度;

    第十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考察合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考察本公司同期和历史先进水平;

    第十二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考察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必须考察投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预定值。

    生产经营决策、计划审计

    第十四条在对生产经营决策、计划进行审计时,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程序、方法、结果以及生产经营目标和方案进行审计,评价生产经营决策是否适应市场经营变化的要求,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务等资源的利用是否达到最佳化。

    第十五条在对生产经营决策、计划进行审计时,审查生产经营计划、利税计划目标、产品成本目标、各种经营包干指标和产品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是否先进可行,是否符合国家发展经济的总方针及企业发展的总目标。

    第十六条在对生产经营决策、计划进行审计时,审查、分析和评价生产经营计划的合理性、先进性,计划编制是否有科学的程序,内容是否全面,指标与指标之间、产供销之间是否认真综合平衡。

    第十七条在对生产经营决策、计划进行审计时,全面分析、评价企业的计划完成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审计

    第十八条在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参与投资项目方案的选定工作,做到事前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在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对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在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对已投产项目的投资回收情况、达到设计能力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工艺技术的合理性及先进性。

    生产优化的效益审计

    第二十一条在对生产优化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合理组织生产,对资源及产品结构是否做到优化,是否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在对生产优化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主要生产装置的利用率及装置达标情况;

    第二十三条在对生产优化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分析、评价生产任务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制定了合理的生产方案和消耗定额,审查综合商品率、生产装置率、能耗、主要原料单耗、产成品的合格率、优级品率、废品率,“三废”治理的合格率、治理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在对生产优化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技术标准的合理性与效益性,分析评价生产技术和工艺管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效果性;

    第二十五条在对生产优化的效益进行审计时,综合分析、评价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设备)与全系统在生产能力、效率、产品品种和质量、动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三废”治理、利用等方面的配套情况,找出制约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高综合商品率和资源利用率以及节能降耗的薄弱环节,提出挖潜增效、发展生产的途径和措施。

    科研开发及应用的效益审计

    第二十六条在对科研开发及应用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新市场开拓计划是否与企业的长期或近期的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在对科研开发及应用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企业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情况,并评价其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二十八条在对科研开发及应用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对科研开发资金的应用方向及其配置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物资管理的效益审计

    第二十九条在对物资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依据生产建设计划和消耗定额而编制的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及批量进货的经济性;

    第三十条在对物资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质量、价格、数量以及进货渠道,评价物资采购成本,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三十一条在对物资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物资的管理、验收、入库、出库、发放、使用手续是否健全,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做到物尽其用。

    第三十二条在对物资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物资储备是否实行了定额管理,制定的定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储积压情况,分析造成超储积压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在对物资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物资报废及损失是否按规定管理,查清报废及损失的原因;审查废旧超储积压情况,分析造成超储积压的原因;

    成本费用管理的效益审计

    第三十四条在对成本费用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分析评价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寻找降低成本费用途径;

    第三十五条在对成本费用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成本中各要素所占的比重及变动情况,分析产量、品种、质量、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对其变动的影响并找出原因;

    第三十六条在对成本费用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单位产品成本是否合理,将本期单位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目标成本、上期实际成本比较,是否有明显的上升或下降,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三十七条在对成本费用管理的效益进行审计时,评价成本控制是否有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

    利税目标审计

    第三十八条在对利税目标进行审计时,汇集、审查、分析当期生产经营和财务成本报表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对利税目标进行审计时,从产品结构、产量、效率、质量、成本、销售实现等方面对当期利税实现进行评价分析。

    第四十条在对利税目标进行审计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预测结果,分析、评价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的合理性、效益性及影响实现企业利税目标增减的因素,提出挖潜增效的措施,预测全年可能实现的利税目标;

    第四十一条在对利税目标进行审计时,对实现利税的滚动性预测,对确保利税的生产经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资金利用效果审计

    第四十二条在对资金利用效果进行审计时,审查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分析评价企业偿债能力、营动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四十三条在对资金利用效果进行审计时,审查各项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分析流动资金占用的合理性,评价流动资金使用效果。

    销售经济效益的审计

    第四十四条在对销售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分析销售数量、价格、税金、成本费用和品种结构等因素变动情况对销售利润增减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在对销售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对市场进行了调查、开拓,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是否根据市场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对新产品新市场的发展前景是否进行了预测;

    第四十六条在对销售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分析违约原因及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在对销售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销售计划、商品流转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库存商品的合理性。

    经济合同的效益审计

    第四十八条在对经济合同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在对经济合同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经济合同签约方的法人资格及授权权限、资信、经营范围及履约能力;

    第五十条在对经济合同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经济合同的经济、技术上的效益性和可行性;

    第五十一条在对经济合同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及其执行结果;

    第五十二条在对经济合同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长期投资效益审计

    第五十三条在对长期投资效益审计进行审计时,审查投资项目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第五十四条在对长期投资效益审计进行审计时,审查投资各方投入资金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

    第五十五条在对长期投资效益审计进行审计时,审查投资企业的资产使用、经济效益及利润分配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

    第五十六条在对长期投资效益审计进行审计时,评价投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监督和检查投资企业中止或终结时的财产清理及分配情况;

    第五十七条在对长期投资效益审计进行审计时,审查股票、债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及效益性。

    外委外协项目的效益审计

    第五十八条在对外委外协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外委外协项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企业的现有人力、物力是否得到充分利用,产品、设备、技术的优势是否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十九条在对外委外协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对需要外委外协的项目是否贯彻价格优先、质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六十条在对外委外协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外委外协项目有无检查和验收制度,并评价其执行情况;

    第六十一条在对外委外协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外委外协项目预决算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无高估冒算、多报工作量、重复取费等情况。

    机构设置与人才开发利用效益审计

    第六十二条在对机构设置与人才开发利用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企业生产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适应生产需要;

    第六十三条在对机构设置与人才开发利用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较为全面的人才培训制度;

    第六十四条在对机构设置与人才开发利用效益进行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尊重人才、激励人才的办法和措施。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系统总企业(××××)审字号文(××行业总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办法)即行废止。

    五、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写作范本如下:

    对你部门的审计已基本结束。现将审计报告初稿送阅,请按照企业《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条之规定,在收到审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及时送回,逾期则视为同意。

    年月日(盖章)

    收件人签章:收件时间:年月日

    附:被审部门意见(注:如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被审部门:(盖章)

    部门主管:(签字)

    年月日

    §§§第三节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流程设计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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