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私募共赢:总经理PE融资读本-本土PE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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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PE投资基金退出途径趋于多样化

    2008年之前,我国PE投资基金的主要退出渠道是上市退出,退出案例中90%以上均为IPO退出。在上市地点的选择上,以在海外上市和香港地区上市为主,其中,红筹模式上市的企业约占总数的80%以上。“10号文”的出台,红筹模式退出渠道受到了严重限制。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海外各大股指持续走低,收窄了IPO的退出通道。同时,加上国内资本市场低迷、退出机制不畅,众多国内PE投资基金无法顺利减持退出。于是,PE投资基金开始寻求更多元化的退出通道。

    创业板和新三板的不断成熟发展,为PE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更多选择。借壳上市虽然不是新的退出渠道,在当下也是不错的选择。股权置换也成了一种新型的退出渠道。除此之外,也可以在次级市场谋求退出,比如直接进行股权转让或者寻求并购。PE次级市场因其退出的灵活性正被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所接受。

    后金融危机时代,本土PE现状

    一、本土PE面临的种种问题

    1.PE阶段后置,Pre-IPO化严重

    在目前的中国,“PE多VC少”是一个突出现象。很多LP拿着大把钞票,抱着炒股的心态去做PE,而GP们为了回报LP的投资,也追逐一些短期见效的项目,导致PE投资的所有环节后置,整个产业链条都以上市为主,短期利益驱动比较明显。众多PE投资基金为了搭上企业上市前的最后一班车,“临门补一脚”,不惜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来“抢夺最后胜利的果实”。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一、二级市场的发行市盈率过高,存在很大泡沫。另外,由于在我国企业上市采用审批制,使得上市公司的身份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原本,PE投资基金应该寄希望于成长性良好的企业,然后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来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应该扮演一种“创业板看门人”的角色。但在目前中国这种Pre-IPO投资盛行,不禁令人担忧:PE投资机构这样追逐“热钱”的快进快出,甚至为了抢夺Pre-IPO的企业出现“PE腐败”,这是否会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2.资本市场不健全

    2006年,被认为是全球运作最成功的创业板市场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进行了改革:首先,在原全国性市场中选拔出能达到相当规模或影响的企业,组成标准最高的“全球精选市场”;其次,将全国性市场上剩余的公司组成“全球市场”;然后,将原先的小型资本市场改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最后,纳斯达克还负责托管运行全美证券商协会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即OTCBB)。

    可见,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改革后形成了四个层次。如图所示:

    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相类似,在我国创业板推出之后,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形成四个层次:

    第一层为主板市场,主要面向成熟的大中型企业;第二层是中小企业板市场,主要面向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利润的中小企业;第三层是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采用低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结合更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第四层是类似场外市场的代办股权转让市场,主要向不符合上述三个层次资本市场的条件,但是存在股权转让需要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9月7日的数据,前三个层次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主板共计1437家(沪、深两市主板合计,其中沪市953家、深市484家)、中小板695家、创业板349家。这些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健全,存在“倒置”的现象。

    具体如图所示:

    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还体现在“转板”问题上。也就是说,如果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达到了中小板甚至主板的上市条件,那么还不能够直接“转板”,需要先退出创业板,再申请在其他板块挂牌交易。

    3.LP和GP定位不准

    在我国,并不缺乏有钱的LP,也不缺乏有实战经验的GP,主要是LP和GP无法正确找到自己的定位。一方面,有雄厚资本的本土LP,有着高涨的参与投资管理的热情,喜欢亲自操刀上阵,过度参与GP投资;另一方面,本土GP大都患上了“妻管严”,需要唯LP马首是瞻。LP想赚快钱,GP就紧盯Pre-IPO项目,拼价格、拼人脉、拼资源。

    要解决LP和GP的定位问题,主要是解决PE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国内PE多采用公司制,容易演化成谁出钱谁说了算,谁出钱最多谁就是老板的状况。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做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LP和GP各司其职,井水不犯河水,才能产生“距离美”,才能使本土PE不断发展壮大。

    4.增值管理服务有待加强

    虽然本土PE势头强劲,但本土PE一直存在一个软肋,那就是对企业投资后的增值服务和对项目的管理。本土PE为企业做的最多的就是两件事:投资和上市服务。本土PE摆明了一副只投钱不提供服务,坐等企业上市套现退出的姿态,只要能上市,总会有高额丰厚的回报。

    本土PE市场朝气蓬勃却也乱象丛生,很多PE投资机构“钱少、人多、经验缺乏”。相比之下,美国的PE投资基金大都“钱多、人少、经验丰富”,每只基金的规模都很大,几十亿的基金比比皆是,而作为管理基金者的GP一般都年龄很大,每个人都是投资的行家里手。这也是美国PE行业专业化和成熟的表现。

    在我国,很多刚工作没多久的人都能进入PE行业参与投资项目,这是很令人费解的。专业的GP是由经验、教训积累起来的,是在实战中历练出来的,而不是在书本中读出来的,也不是模仿别人学出来的。优秀的GP,除了需要积淀比较深厚的行业经验,还应该是企业管理的专家,最好自身有过创业、管理或上市等经验。万丈高楼平地起,空中楼阁是难以为继的。无论是看人还是看事,PE投资基金凭的是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经验,这样才能成为创业企业的好老师,成为成熟企业的好帮手。

    二、对本土PE发展的几点思考

    我国PE起步较晚,真正在实质上突飞猛进的发展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本土PE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2010年,金融危机过后的中国经济迅速复苏,本土PE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然,本土PE还存在上面所说的诸多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PE投资链条中的多方参与、共同完善,这也是需要经过很长一段路的。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在中国并没有制定关于PE投资基金的专门法律文件,一些涉及PE的相关条文也只是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之中,即使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不是为了PE设立的专门法律文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仅导致我国PE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也使很多投资者钻法律的空子,损害企业、私募机构,甚至是国家的利益。

    制定并完善关于PE的相关法律是一项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任务。从法律层面上对PE投资基金的主体资格、类型、经营范围、注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也是保障本土PE健康发展的基础。

    2.政府的积极引导

    为避免资本过于逐利,并能更多地照顾到符合产业政策,对于处在发展早期和中期阶段的企业,政府可以设立引导型基金;鼓励并扶持本土VC;设置FOF,使长线资金能够进入PE行业;建立有效机制,培育专业化的投资机构。

    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私募机构多投资于那些还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让更多的私募机构成为优质的AC和VC投资人。

    3.建立多层次交易市场

    本土PE要想形成良性循环,就必须具备顺畅的退出渠道。我国现有的交易市场虽已经初具形态,但各层级之间的交流并不顺畅。健全的多层级交易市场,能够保障各种产权都能在交易成本最低并且流动性最高的市场成交,这就需要在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之间建立一种“可进可退”的阶梯式的流通渠道。如果创业企业能够成功发展就可以上一个台阶,即“升板”;反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就只能下一个台阶。

    完善的多层次交易市场的构建,需要资本市场机制的完善才能够得以实现,这是一个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4.培养更成熟的参与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现阶段,我国本土PE虽然机构众多,但管理运作、人员素质等方面良莠不齐,很多私募机构拥有“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造成了行业内部治理机制缺失,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也亟待提高。

    本土PE呼唤更为成熟的参与者,包括PE的投资者、管理人以及企业家们。对于私募机构来说,需要提高这些人的准入门槛,保证更有素质、更有胜任能力、更有承担风险和投资经验的人参与进来;还可以通过引进专业人才,组建本土管理团队,并通过不断的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人员素质;也可以引导更多已经成功的企业家参与进来。对于企业家们来说,认识并深入了解PE已经成为一门必修课。

    本土PE的发展时间较短,能够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面对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尽快健康成长、壮大起来,才能从容面对中国经济的大浪淘沙。

    知识链接

    1.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将一些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聚集起来,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项资金。

    2.FOF(fund of fund),意指基金中的基金,是指专门向PE投资基金投资而不是直接向企业投资的基金,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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