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内部讲话-老百姓的钱我是一定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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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破产,我想强调一点,即使巨人破产,我个人也要还老百姓这个钱。曾经有债权人想提请破产,后来又没有提。

    因为巨人就剩个巨人大厦,进入破产程序大厦就要拍卖,拍卖是拍不出多少钱的,因为全要现金,再扣掉律师费,他一算拿不到多少钱。

    ——摘自《史玉柱2000年在央视复出,誓言还债时讲话》

    背景分析

    1998年巨人倒塌,史玉柱身负2.5亿巨债。在当时,一度被香港的媒体讥讽为“中国巨负”。最为吊诡的是,巨人大厦的买主中多的正是香港人。

    事实上,巨人集团的财务状况,并没有那么糟糕。至少在巨人倒塌时,巨人并非“资不抵债”。

    看一下根据史玉柱整理的巨人集团资产负债基本情况:

    负债:2.5亿

    香港1亿楼花,国内5000万的楼花,1.5亿

    保健品的原料、电脑和其他成本,1亿左右

    资产:5.2亿

    巨人大厦,审计结果是1.7亿。包括土地使用费;设计费,1000多万港币,工程费。

    巨人集团产权下的1万平米的办公楼,购买装修费,5000多万。

    也就是巨人集团的固定资产实际约为2.2亿。

    应收账款3亿

    实际上,单就这个资产负债情况来看,当时的巨人集团,并非外界渲染的已经彻底破产。理论上说,巨人的财务并没有恶化到完全不可收拾的地步。

    可是为什么短短几周内,巨人就被形式上宣告破产了呢?

    因为,史玉柱的现金流意外的被“截断”了。这就像窒息性休克一样,短期内,史玉柱的巨人集团,因为流动资金的匮乏失去了活力。最终在恶性循环中倒下。

    “3亿应收款里面有1个亿是进二结一,一直信誉很好,不会出问题;另外两亿跟管理相关,讨起来是有难度,不能全部讨回来,但力度大一点,打打官司,就能多回来一点。媒体一说巨人破产后,情况就变化了;你欠别人的,一点都赖不掉了,人家都追上来了;别人欠你的,他以为巨人破产了,不给你了,至少他跟你拖,而这个债务只要拖满两年,(从)法律上(讲)就不能追了。”

    史玉柱无可奈何:“所以应收款这块就没有了。”这个时候的史玉柱和巨人集团,突然失血,连起码的自救手段都没有。在最困难的时候,巨人集团连诉讼的流动资金都无法拿出,毕竟,想要拿回账款,需要先交一笔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史玉柱想过申请破产,不过在那时,中国还没有破产法,因此巨人集团只能拖着。

    2001年1月30日,一家名为“珠海市士安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珠海特区报》上打出收购珠海巨人大厦楼花的公告,声称以现金方式收购珠海巨人集团在内地发售的巨人大厦楼花,收购方式有两种:一是以100%的价格收购,分两期支付,即现期支付40%,2001年年底再支付60%;二是以70%的价格一次性收购,收购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15日。

    史玉柱说:“类似的烂尾工程在珠海有100多家,但像我们这样还钱的,是唯一一家。从法律上来看,我们只能采取由第三方收购的方案。”至此,史玉柱的还债之路才结束。

    从珠海失败后,史玉柱从朋友处获得50万元资助,从江阴起步,辗转南京,然后进军上海。依靠脑白金东山再起,史玉柱在长江三角洲长驱直入,迅速打开了市场,并扩展到全国,到2000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

    2001年1月,史玉柱以“借钱还债”的形式重新面对媒体,和他的巨人集团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1年2月15日,对史玉柱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是他旧债全部清偿的日子。他说道:“我过去是给老百姓打工,干的都是赚钱再给老百姓还钱的事。这个月15日以后才真正开始干自己的事业。我自己的事业现在还没有开始。”

    “这些年很多人问我,将来的目标是什么?我说将来的目标谈不上,现在的目标很清楚,就是合法经营、获取利润。获取利润干什么?把老百姓的钱还上,然后才能谈我的发展。……有个概念要纠正,我没有说我站起来了。我还在那儿趴着呢,我只是把那个(欠的)钱给还了,事业上(是现在才)刚开始,我现在开始创业,以前不是休克了吗?现在我眼睛睁开了,但还没站起来呢,可我想站起来。”

    到2002年,史玉柱依靠脑白金的销售,终于还清了老百姓的血汗钱。此时距离巨人失败,他成为中国“负翁”已是第四个年头。

    拓展分析

    史玉柱不欠老百姓一分钱债务,这一举动在企业界中获得了高度赞扬。中国的企业家管理,应当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人本主义,必须是二者折中,才符合国情。像史玉柱这样的本体企业家,在失败中完成了中国式管理的蜕变。这是一种不放弃企业家的个人责任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又彻底拥抱个人主义管理策略的新方式。

    联想集团前董事长柳传志评价史玉柱还债时说:“当他做脑白金赚了第一桶金以后,忙着要还账。当时对这点我真是认同,而且觉得也很不容易。摔了跟头的人,甚至饿了肚子,更知道钱有多金贵,拿到了这个钱以后,还想到先把该还的账还清,然后再重新起步。我觉得他就有做大事的潜质。”

    在建立了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史玉柱本人和巨人团队,并不一定要承担财产责任。公司在现代社会,只以公司资产为限负责。史玉柱的做法,实际上是传统的合伙企业的做法,剥离企业合伙人,“一人做事一人当”地处理巨人大厦的债务。

    美国管理学者认为,企业家以个人的方式表现企业的责任,是一种“封建主义“传统。日本和东亚、东南亚的不少企业创业者,宣扬一种“人本主义管理模式”,最明显的观念就是“企业的名誉就是个人的荣辱”。日本的大企业以丰田、松下等企业最为典型,崇尚国家、集体至上的共同情感和利益价值,员工和管理者执行的是和谐的等级观念,注重员工与管理者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

    在日本管理方式还没有流行时,中国的企业家们,也不自觉地在执行日本方式的“人本主义”。直到今天,不少本土管理学者,还把它看成是对抗西方“个人主义管理”的一种策略。

    其实,这似乎是一种偏见。史玉柱的还钱,行为是一种剥离巨人集团影响后的团队行为。史玉柱还钱,更多的是个人品质和形象的重新树立。这是一种将集体和个人,在失败中割裂的现代管理思维。至于旁观者愿意把巨人集团和脑白金的史玉柱联系起来,那是另一回事。

    一些企业家,之所以未能像史玉柱一样东山再起,和这种错误的偏见高度相关。无法分清管理的责任,凡事盯上某种传统的标签,并不能让企业更受尊重,对风险也于事无补。相反,还是企业家掩耳盗铃的一种选择。

    在企业中一定要避免所谓“江湖气”的管理,缺乏现代管理意识的担当,否则会在宣传和文化创新上让企业处于尴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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