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实用社会知识论及其现代价值研究-改造认知材料和认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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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知过程中所依赖的材料,传统经验主义认为,它是由相对简单的、直接所与的感觉材料构成。杜威不满意传统经验主义对认知材料的理解,他对传统经验论这种所与理论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第一、认知材料不能仅仅局限于所与的、相对固定的范围之内,而是取决于存在于每个具体问题之中,并且被适当地选作材料的那种经验,它随着问题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第二、直接经验不能构成认识,否则,就会引起不必要的和难以解决的知识论疑惑;第三、作为认识的材料不仅仅是感觉经验,同时还包括情感和意志的因素;第四、知觉以及理性探究的产物也应该纳入到认知的材料之列。关于认知过程所使用的工具,杜威指出它不仅包括物质的工具,例如显微镜和天平等等,同时还包括理智的工具,例如意义、概念、语词、命题和判断。认知不是领悟的,而是一种工具,表达认知的东西不是由实在的现象所构成,而是由用来把不符合人意的境况转变成符合人意的境况工具所构成。

    意义是认知活动中用来改变其初始材料,以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在此,杜威主要从实用主义和自然主义相结合的维度来探讨意义问题,即从经验与自然的连续性以及意义的语境背景来理解意义,他这种意义理论体现了实用主义和分析哲学的结合与渗透,属于语用学的领域,也就是在工具主义的视域内探讨意义的来源、功能、价值等问题。概念是围绕有益的语词而建立起来的意义的模式。语词是命名与被命名关系中不可分割的方面,当它们属于概念的种类时,它们所指的对象主要是操作的对象。命题是复杂的探究工具,它是在直接经验和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意义、概念、语词和命题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判断是功用的,所有的判断都是活动。

    杜威意义理论对新实用主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重视从直接经验和语境的维度来研究意义的思路,获得了米德和新实用主义者如奎因与普特南等人的认同。奎因的行为主义意义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杜威意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他主张将行为主义意义理论和功用理论结合在一起。普特南对杜威主张观念的意义是对象的一种性质,意义在经验内发生作用,真信念与其对象不可分开,语句不能独立于经验之外等思想表示了赞同。

    5.1 对认知材料的改造

    5.1.1 对所与理论的批判和改造

    既然知识的源泉来自于经验,那么,经验中的哪些部分可以构成认知材料呢?传统经验主义倾向于把它们限制到所与的、相对固定的范围之内。首先,在分析杜威改造传统经验主义有关认知材料的内容之前,我们先对经验论中“所与理论”作一番简要的分析。

    所与理论在知识论发展史上有着相对悠长的历史。它最早可追溯到笛卡儿那里,在笛卡尔之后的二百年的知识论发展史中,所与理论曾经发挥过很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的绝大部分时间以内,它成为证实其它经验信念的基本原则。持所与理论的哲学家们认为,作为基本的经验信念不必依赖于其它的信念,也不必依靠外在事实就能获得证实。“当下的经验”、“直接的体认”、“直观”等等认知状态就可以为其它经验信念提供经验性的证实,而所与本身并不需要任何的证实,它是自足的。举例来说,信念S是基本信念,那么根据所与理论,这一基本信念的证实是通过当下直接把握或得到的经验事实,这一经验事实就是S。换言之,对经验事实S的直接把握或当下把握就可以直接地证实信念S,而信念S就成了基本信念,它是确证无疑的。假定信念S是关于颜色的:绿色,证实这一信念的过程是:我看到绿色的草坪,不管我是否愿意,我睁开眼就能看见绿色的草坪,对我而言,绿色的草坪是被给与的(given),因为绿色的草坪直接呈现在我面前,给与了我,所以绿色的信念便直接地得到了证实,那么,关于绿色的信念S就成了基本信念。根据所与理论,我这样的基本信念就可以用来证实一切与此相关的其它信念。当然,由于我对某一经验事实的直接经验,我的相关经验是真的,这就证实了我对某一信念的把握。以上说明,经验事实对于主体来说,是被给与的。

    从上述我们对所与理论的分析,不难发现,对于认知主体来说,感觉经验中的物体是被给与的,被给与的意思也可以这么理解:不管主体愿意与否,只要感觉器官是正常的,只要有了感觉活动,那么,就会通过感觉器官获得认知客体,从这一角度来看,似乎认知主体在一系列认知过程中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这就是杜威所说的“知识的旁观者理论”,认知主体在认知过程中是“局外人”和“旁观者”的身份,认知材料主要也是给与的。由于认知主体在认知过程中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它没有任何创造性,因而认知材料就只能局限于相对固定的领域。

    杜威不满意传统经验论的这一理论,他对它进行了改造。在杜威看来,认知材料是相对的,它与认知主体密切相关。构成认知材料的经验取决于每一问题的具体境况,这些境况是特殊的、丰富多样的,它有着鲜明的个体性,在这些境况中,认知主体可以尽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目的地去选择认知材料,材料是拿来的,不是给与的,“在实验性的认知中,某些经验题材总是事先存在,它们源于自然原因,但是它们的发生并没有被控制,它们是不确定的和有问题的。原先的经验对象产生于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固有交互作用,而这些经验对象本身既不是感觉的,也不是概念的,更不是这两方面的混合。这些经验对象就是我们通常未经验证的经验中的定性材料。2、在探究的过程中人们有意地划分了感觉的素材和具有解释性的观念之间的区别,其目的是为了能够顺利地达到一个有确切验证的结论,以便为人们所接受,……所以选作素材之用的材料和选作调节原理之用的材料相互制约,在这一方面的进步便相应地带来了另一方面的改进。这两方面互相协作,把原来的经验材料重新加以整理,构成了一个新的对象,使之具有被理解或被认知的特性。”[242]

    认知材料的确定不仅与主体密切相关,而且还随着问题的不同而不同。在某一探究中作为材料的东西在另一探究中却是问题,反之亦然。例如,测量一物体引力的时候,我们需要掌握该物体的质量和重量,此时,该物体的质量和重量就是认知材料,而物体的引力成了问题。但是,当我们已知道物体的引力时,希望解决该物体的质量和重量,那么引力又成了认知材料,而质量和重量就是我们需要参照其它材料去解决的问题。由此,杜威下结论说,认知材料具有相对性,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依据主体和问题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1.2 对直接经验的重新诠释

    直接经验是获得认知材料的必要方式,但不是最终方式。直接经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是,仅仅靠直接经验并不能解决问题。传统经验论重视直接经验在认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至于把直接经验看作是获得认知材料的根本途径。在他们看来,感觉材料是构成知识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直接感知的事物的确比我们推知的事物要基本得多,可靠得多。从感觉材料出发,我们可以间接地达到外部世界。如果没有感觉材料,我们就不可能到达外部世界,换言之,我们所获得的外部世界的知识是以感觉材料为基础的。杜威不同意传统经验论的这一说法,它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改造。他认为,直接经验不能构成知识,因为直接经验在本体论上是低一级的,充其量是实体因果链条的一个产物,无论任何时候,直接经验都不可能是知识论最后的东西。因为直接经验不是已知的,它完全是产生出来的或者为人们所拥有的。当然,杜威并不反对,直接经验在某些情况下是有用的,例如:“聪明的东方人根本不理解天体运行的规律,即没有一个关于在事物自身内存在的连续性的概念但他们能够相当精确地预测出行星、太阳和月亮的周期位置,并能预告日食、月食的时间,他们是通过反复观察种种相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才取得那些认识的。”[243]杜威所举的例子表明,直接经验对于认识来说有助于解决问题,它是必要的环节。

    虽然直接经验是获得认识的必要条件,但是,直接经验不能构成认识。因为直接经验有着它自身的缺陷,对此,杜威仔细考察了直接经验的缺陷,他把直接经验的缺陷归纳为三个纯粹的经验思维的种种缺点是明显的,其中有三点值得注意:(1)它能够导致错误的信念;(2)它不能适用于新异的情境;(3)它具有形成思想懒惰和教条主义的倾向。错误的信念,首先,尽管许多经验的结论大体上说是正确的;尽管它对实际生活确有很大的帮助;尽管那些善于预测天气的渔民和牧人的预言在限定的范围内,比那些完全依靠科学观察和测量的科学工作者的预报更为准确;尽管实际上经验观察和记录为科学知识的形成提供了素材和原料,然而经验的方法又是造成大量错误信念的根源。……第二、即使这类由经验得到的最可靠的信念,当遇到新异的情境时也将失去作用。因为这些信念是同过去的经验相符合的,如果新的经验在相当程度上离开了过去的情境和以往的先例,它们就没有用处了。经验的推论是循着习惯造成的常规惯例进行的,一旦常规惯例消失,就再也找不到任何推论应遵循的轨迹,……第三、我们还没有了解经验的方法最有害的特点。心智的迟钝、懒惰、不合理的保守性大概是经验方法的伴随物。……信念的解释经过反复地灌输并相传下去,成为教条,实际上窒息了后来的探索和反省思维。[244]

    针对上述这些直接经验的缺点,杜威总结道,直接经验所带来的问题同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一样多,尽管它们不可能发生错误,但是,以它们为基础的判断往往会发生错误。而且,它们缺乏探究的背景,如果把这些直接经验看作是认知材料,如果把知识论建立在这些非批判性的感觉观念上,而不是把这些感觉观念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那么,将是不明智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使反映成为多余,而且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和难以解决的知识论的问题。

    5.1.3 赋予认知材料以情感和意志的因素

    尽管认知的基本材料绝大部分是感觉经验,但是还须对这些感觉经验进行价值探究,这是至关重要的。在此,杜威将价值探究引入到认知材料之中,强调从价值的角度来考察认知材料,这是杜威实用社会知识论的一大特色之处。对此,宾克莱这样评价道:“杜威的主要论点是:对于人类本性的科学研究应与根据哲学观点对价值的关心结合起来。”[245]

    由于将价值探究的思路引入到对认知材料的考察中,所以其结果必然使得情感和意志的因素参与到认知材料。实际上,情感、意志因素与评价有关,评价是一种价值认识,作为认知材料势必存在着价值探究。虽然人们不能用情感和意志因素来确定价值认识,但是喜欢、厌恶、希望等等因素却以评价有着密切的关联。在这里,杜威探讨了价值(valuing)与评价(valuation)的问题,他说:“评价已经改变了原先被珍视的(被想望、被喜爱、被享受的)事物呢?或者说一个评价命题只是表达有一事物事实上在被珍视着(被喜爱、被享受、被钦佩着)这一事实而已。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对一些原先被高度钦佩的(被想望、喜欢的)东西,我们有日寸会怀疑我们是否应该这样来看待它们和对待它们?”[246]

    杜威认为,评价不仅表达某事某物被人们重视这一事实,同时评价还涉及到“审慎思考”、“反省探究”,评价的过程就是人们的思维过程、判断过程,这一切都伴随着价值的认识,因为评价过程中已经渗透着喜欢、厌恶、欲望等因素,“在进行价值判断中,就人们所感兴趣的事物之条件和结果而言,人们所爱好或曾经爱好过的命题都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这些命题自身是没有什么内容的;它们并不要求人们后来采取什么态度和动作;它们并不自称具有任何指导性的权威。如果一个人喜爱某一个事物,他就喜爱它,这一点毫无争议。虽然很难表述我们所喜欢的是什么,这点通常是可以推测的。在另一方面,对于我们所要期望的或所享受的东西所下的判断都要求未来采取行动;它不仅具有事实上的性质,而且也具有法理上的性质。”[247]杜威所说的话意味着,情感与意志的因素构成了认知材料的内容,它们通过评价的过程而展开。当我们对某物进行认知活动的时候,情感意志的因素参与进来,此时我们就对该事物开始进行价值判断了,所以,认知材料通过情感意志的因素进行着价值探究。

    5.1.4 解释性材料和理性材料的参与

    认知材料不仅包括纯粹直接经验的知觉材料,还包括解释性经验和理性因素的经验,换言之,知觉以及理性探究的产物也可归于认知材料之列。杜威认为,纯粹的感觉材料或者纯粹的感觉要素都不可能成为人的意识对象,因为人能够把握、控制的东西总是与人的目的性活动和意向性活动相联,这些活动决定了认知材料具有目的性和意向性的性质。基于此,杜威认为不存在什么原始的、纯粹直接的未经解释的认知材料。哪些属于这类认知材料呢?杜威说我们所观察到的思维之特有的产物是由事实和条件所构成,这些事实和条件存在的方式是分散的,不完整的,它们充满了矛盾,借助于引进联系的环节,或者是中介,这些组织才得以构成。这些事实是资料(date),它们是反省的原始材料。[248]、“感觉性质是一种要被认知的东西;由于它们引起了研究的问题,所以它们能够引起认知活动。科学知识是有关于这些感觉性质的东西,能够解决它们所提出的问题。通过反省,通过思维,探究得以进行,……实验探究或思维意味着‘有指导性的活动’,从事一些活动以改变我们观察对象和直接享有对象的条件,将它们重新加以安排。”[249]

    杜威的话表明,感觉性质的材料以及原始材料(事实和条件)只是引起反省活动的产物,它们不是纯粹的认知材料,只有反省后的材料才属于解释性的材料,这种解释性的材料就是认知经验。杜威进一步说明,常识探究和科学也经常使用这种材料,建立在常识水平上的多数探究(除那种纯粹直接经验的知觉材料外)也涉及到实质性的解释材料。相应地,那种建立在前人探究基础上的科学探究,由于它要使用前人探究后形成的材料,尽管这些材料在新的探究中将被人们置疑并接受新的考察和检验,但是为了实现所追求的目标,它们也隶属于认知材料。这样,与传统知识论相比,杜威将解释性和理性因素的经验纳入到了认知材料之列,扩大了认知材料的范围,并通过常识探究和科学探究的构建模式,从而保证了这类认知材料的合理性。

    5.2 对认知工具的改造

    认识不是领悟的,而是工具的,其目的是把不符合人意的境况转变成符合人意的境况。作为工具的认识不仅仅包括物质的工具,例如显微镜、天平等等,同时还包括理智的工具,如意义、概念、语词、命题和判断。

    5.2.1 意义

    长期以来,对意义(meaning)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一直是西方哲学的一个主题,各派哲学家们探究哲学问题往往是从追问其主张的哲学命题之意义而展开的,对哲学命题意义的思考一直伴随着西方哲学的发展。然而“意义”真正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引起哲学家们的普遍重视和研究是在19世纪后半叶,从那开始,各种各样的哲学流派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不论是维特根斯坦,还是达米特等,众多哲学家参与到“意义”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意义理论。在这些意义理论中,实用主义哲学对意义问题的思考颇具特色。“意义”问题在实用主义哲学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皮尔士哲学,还是杜威工具主义,都对意义问题作出了自己的思考。从总体上看,杜威对意义的分析并不是对某些具体语言中的语词、句法进行说明,而是对意义背后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意义的语境以及意义的功能进行分析,籍此来诠释意义的来源,意义的功能,意义的价值等问题。

    在意义问题的探讨上,杜威是个立场鲜明的经验论者,他是在反超验论知识的时候思考意义理论的。在他那里,并没有专门的著作来研究意义问题,对意义的分析隐藏在其不同的著作中,例如,《实验的逻辑》、《经验与自然》,《我们怎样思维》、《确定性的寻求》等作品中,1904年,杜威从芝加哥大学调到哥伦比亚大学以后,就开始思考意义问题了。他从认知的对象这个视角入手来研究意义,应用自然主义的方法,借助于行为主义来诠释意义问题。在他那里,意义是认知的一种工具,在人与外在世界的关系中发挥着工具性的作用。作为工具主义的代表人物,杜威关注的是意义背后的经验特征与实践特征,换言之,意义在直接经验之内发生作用,意义理论本身是以实践构造出来的。进一步说,意义与广义的情境相联,它是指从某种行为模式中产生出来的认识结构,它总是与人的某种目的性活动相关联。杜威将意义归属于认知对象的性质,其理论属于一种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由于意义是由旨在改变不符合人意境况的操作与相互联系的经验所组成,而不是由脱离了某种属性的东西以及那种静止的、不可知的本质或本质存在物构成,因而意义不是抽象的、纯意识的,意义是一种行为的方式,意义发生的过程是行为的过程。作为一种认知的工具,意义的功能是把不符合人意的境况转变成符合人意的境况。根据杜威写的三本书,即《经验与自然》、《我们怎样思维》与《确定性的寻求》,可以将杜威的意义理论理解为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意义由相互联系的经验所构成,它体现为一种整体,体现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方式,它在丰富多样的经验链条之中发挥作用。我们知道,杜威是个坚定的经验主义者,其意义理论就建立在他的经验论基础之上。“‘这个’(this),不管这个是什么,总是意味着一个意义体系,集中在一个紧张、不确定而需要调节的焦点上。它总结了历史,同时也揭开了新的一页;它是记载和展望结为一体,它是一个结果,同时又是一个机会。它是过去所曾经发生的事情之产物,又是过渡到将要发生的事情之媒介。它是自然事件按照它们自己的方向和倾向写下来的一个注释,而且也是它们所将导致的方向的预测。”[250]杜威反对对意义进行超验的解释,意义既不是精神的产物,更不能远离经验。“意义的先验理论这些陈述意义:(1)属于一种精神的状况。(2)意义指向着某种事物。(3)不属于人类的经验。杜威赞成一个有意义的事物指的是某种不在场的事物,但是他反对(1)和(3)。”[251]意义由过去、现在、未来的经验所构成,这些经验相互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关系性的流,这一系列的图式中,意义体现了认知者与认知对象之间意向性的关系或交互作用。一旦认知者开始认识周围的外部世界,那么这种关系就立即呈现出来,于是,意义结构就开始发挥自己的作用了。在这样的一种关系性存在中,意义指向了统一性和整合性,也就是说,意义将认知者与被认知者统一、整合起来,使它们形成了一个整体。此时,意义发挥着联系认知者与被认知者的功能价值,它不是孤立的、分散的。杜威指出,我们不能把意义和呈现于我们意识中的世界背景截然分开,我们也并不是从一个个孤立的意义元素入手,用它们来构造出对象世界。相反,任何有意义的内容只可能出现在一个有意义的统一的世界背景之中,单纯的意义讨论是人为的,例如,当我们从意义构架中抽取出具体的知觉意义来研究的时候,它更多的是一种人为的成分。

    第二、作为人类经验,意义产生于广义的情境(the wider context)之中,通过人的现实实践活动而形成,实践乃是理解意义的途径。意义产生于人们对付有问题的、不确定境况的过程中,它由人们的活动所构成,这种人类活动具有一种目的性的意义。人类的活动意味着人在认知中是一个能动者,这个能动者具有两层含义:其一,人们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来改变社会或环境;其二、人能够通过意义构架来认识世界,意义构架是人对环境做出反应时,创造性地建立起来的。在此,杜威意义理论的核心是,作为能动者的人与环境之间能够发生有目的的相互作用,正是人之目的地活动造就了人具有不可归约之意义的意识,而这些活动本身又被介入到意义结构之中,意义结构体现了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所以任何意识对象的特征及其内容都具有人的目的性活动,“意义是客观的,因为它们是自然交相作用的方式;虽然这样的一种交互作用主要表现在有机体之间,但是也包括有生物以外的事物和能在内。”[252]、“获得意义的明确性和一贯性,主要地源于实际行动。儿童把一件东西滚动了,便意识到这件东西是圆的;把它弹一下,它反弹回来,儿童便知道了弹力;把它举起来,儿童知道重量是它的显著的因素。一种印象,其特点能够与各种不同反应引起的种种特性区别开来,不是由于感觉,而是靠反应的活动来调正。”[253]杜威所说的这两段话,第一段话意味着杜威从生物学维度来研究意义,将意义视为有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即意义是主客体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一种自然的现象;第二段话意味着意义是一种实践行为,它通过一种目的性活动实现的。

    杜威从习惯的形成来研究意义。在他看来,人的习惯具有组织功能和规范功能的行为倾向,习惯中已包含了极其活跃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源于面向生活的直接经验,反过来,它又赋予这种直接经验以意义。因此,意义结构中包含着认识者与被认识者之间的意向性的相互作用的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意向性就是意义,意义结构指向人类之目的性活动,正是这种目的性活动才能解决不确定的、有问题的情境所带来的问题,“意义的确不是一种精神的存在,它主要是行为所具有的一种性质,其次才是一个对象所具有的性质。但是具有意义这样一种性质的行为乃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它之所以具有协同合作的性质,乃是因为别人的动作的反应包括着对一个进入别人行为中的事物所作的同时的反应,而这个反应又影响到双方面。至于其中所包含的确切的生理机制,很难描述。但关于这个事实,则毫无疑义。它使得动作和事物成了可以理解的东西,具有参与这种活动的能力便是智慧。智慧和意义就是人类的交互作用有时采取的这种特殊形式所产生的自然产物。”[254]杜威的话表明,意义主要表现为一种实践的行为,有意义的事物与社会的目的性活动以及行动的情境是不可分离的。

    第三、作为认知对象的一种性质,意义在探究(inquiry)中生成,它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与人的智力(intelligence)紧密相联,智力在意义构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智力的作用,意义涉及面很广,它包容一切。意义的功能乃是为了解决有问题的、不确定的情境,而作为思维探究的一个方面,智力则能够提升和促进意义的这种功能。“智力是将有意义的事物作为手段的能力,目的是为了将来的行动。思维的探究是智力的一个特征,为了解决有问题的情境,智力提高了经验中的意义。”[255]从功能上说,意义是可执行的行动和可变化的计划,它与预先连结在这些变化的经验结合在一起。预先存在于意义中的经验要么是感觉经验,要么是那种复杂的认识或者是情感和意志的反应,这一切取决于探究的本质,或者取决于有关的意义是认识的还是价值的。“如果我们把这些意义跟社会的交相作用及其产生的各种后果联系起来考虑的话,这类意义的起源和本质是能够从经验方面来加以描述的。如果我们对于交相作用的行动者的不同的动作能够在当前确定一个互相参照的方法,这些意义就成为操纵后果的手段。”[256]、“但是当一件事情具有了意义时,它的许多潜在的后果就成为其主要的和基本的特点了。当这些潜在的后果是重要的而且被重复的时候,它们就构成了一个事物的本质和意蕴,构成了该事物的定义,身份以及特征的形式。认知这个事物就是去把握它的定义。因此,我们就能够去知觉事物,而不仅仅是感触到和占有到它们。知觉就是承认尚未达到的可能性,它是把现在归因于后果,把幻觉归因于结果,并且从而按照事情间的‘联系’来行动。作为一种态度来说,知觉或意识就是预测的期望和留念。既然潜在的后果成为该事物的标志和它的本质,那么这样标志出来的事情也就成为一个静观的对象了。未来的后果,既然也是意义,就已是属于这个事物的一部分。”[257]

    上述两段话说明,杜威从实用主义的维度,即从可能性的经验后果来理解意义,意义具有实用主义的性质。意义不仅体现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它还涉及到感性方面的内容,它包含感觉的内容。但是,意义不可能还原为感觉内容,因为意义中哪怕是最具感性性质的意义,它只是提供阐释性的原则和形式,借助于这些阐释性的原则和形式,认知者才有可能解释和组织感觉因素,因而感觉内容才有可能进入到认知者的意识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意义是一种手段,它作为一种工具在认知中发挥作用。换言之,意义具有为认知者提供关于某一对象的解释性作用的功能,这种解释性的功能来自于人所特有的意向性活动的创造性功能,而事物只有借助于这样的功能才能在经验中呈现出来,这其中的图式是这样的:认知者通过意义结构去探究对象世界,对象作为经验现象呈现在经验之中,然后,认知者对这些现象产生直接经验,也就是说,认知者借助于意义结构把这些直接经验抽取出来,这时,认知者就已经改变了注意力,其关注点集中到这些抽取出来的直接经验上,对这一层次的经验产生意识。这个图式意味着,认知的前提须存在一个经过意义构架而进入经验的被知觉的世界或对象世界,并非所有的外部世界都能进入到对象世界中,这就要靠智力的选择作用了,在此,意义与智力不可分离,应用智力,通过意义结构产生出的对象世界才是我们认知的对象。在杜威那里,意义是一种工具,它表现为“一些提示”或者“有效的计划”,这些“提示”和“计划”与感觉经验有关,并作为进一步的提示和计划行动的向导而为人们所接受。

    意义在探究中生成,探究指的是应用一些规则或者定律去选择事物的意义或者将一些新意义赋予到事物身上,该探究就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正是这种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才导致意义结构的出现,而对象世界通过这样的结构出现在经验中,正是这样的一种图式,认知者才有可能产生经验现象的意识,而经验中的对象也才可能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和特征。

    第四、意义由经验所构成,它最初体现为直接经验,但由于这些直接经验不稳定,所以意义要及时依附在语言记号上,这些语言记号有助于使意义更容易为人们所利用,变得更加可靠。杜威这样描述道:“既然作为一个工具,或者被用来作为求得后果的手段就是具有和赋予意义,那么语言就是工具之工具,它是抚育一切意义的母亲。对于其它作为工具和媒介的东西,通常把它们看作是用品、代用品和设备,只有在社会群体中才能产生和发展,而社会群体是有了语言才有可能形成。在仪式中和在制度上的事物变成了工具。原始用具及其附属的象征符号具有一种顽固的习俗性和传统性,这就证明了这个事实。……,直接状况本身是转瞬即逝、近乎幻灭的状况,而在事物能有意识地为人们所利用之前,就须要通过在有机体控制范围以内的某种容易恢复和重复的动作,如姿势和言语声音等,把这种直接的流变状况固定下来,……,只有语言,或某种形式的人为的记号,才可以用来把这种关系情况保持下来,而且使它在其它特殊存在的具体关联中更有丰富的后果。”[258]、“意义,在言语中作为意蕴被固定下来以后,就可以在想象中被管理着、操纵着、实验着,正像我们公然操纵事物,进行新的划分和新的组合,这样才能把事物引入至U新的关联和环境中去,同样,我们在言语中把许多逻辑的共相联结起来,构成和产生新的意义。”[259]语言是意义的表达,意义通过语言结构而清楚地展现出来。前面我们已经指出,认知者借助于意义结构把直接经验抽取出来,这样的方式形成的结果便是意识。然而,直接经验“转瞬即逝”、“近乎幻灭”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情形,以便意义获得“实用”的目的,所以意义需要借助于语言,这样意义才能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由此,杜威从语言的功能上阐释了意义。

    杜威的语言观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语言观,这种语言观的特征意味着,语言表达意义这一现象的出现和发展,乃是自然中富有成效的实践的连续过程。语言表达意义,而意义植根于情境中,通过人的行为活动而体现出来,这是意义产生的根源。如果我们认识不到这种行为主义意义思想的根源,那么,就会忽略语言和社会之间的固有关联,将语言理解为一件所经验到的事。

    第四、杜威应用真理(truth)来解释意义,“真”含于意义理论之中,当“真”是一种效用的时候,意义才能呈现出来,真理理论是其意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杜威追随詹姆士,将真理看作是被保证的可断定性,真理由真理的集合(the collection of truths)所构成,而不是由单个不变的、静止的、永恒的真所构成。在这里,“真理的集合”中的真理指的是一种引导(lead)的力量,它发挥着一种引导的功能,通过这种引导力量,我们才能再次进入到经验中。这也就是说,这种引导是有意义的,有用处的,它表现为境况中的效用,当观念引导我们实现我们目的的时候,它就是真值的,当然,真的东西就是可靠的。“真正指导我们的是真的一经证明能作这样的指导的功能正是所谓真理的正确意旨。副词‘真’truly较诸形容词‘真’true或名词‘真’truth都更为重要。副词表示行为的状态和模样。观念或概念是根据一定途径行动得以清理某一特殊情境的一种要求'主张或计戈U。当那要求、主张或计划得到施行的时候,它真正地或错误地指导我们,即它指引我们向着我们的目标去抑制或离开它。它的主动的、能动的功用是最重要的东西,它的正误真伪都包括在它的活动的性质里面。”[260]真是一种行为的状态,是副词,它是一种引导性的因素,这种引导指向实在,并通过境况中的效用体现出来。当然,作为一种效用,并不是所有具有效用的东西都是真的,相反,只有那种满足真理要求探究的东西才是真的,这个时候,意义的约定性才能发挥出来。

    总体而言,杜威意义理论体现了实用主义和分析哲学的结合与渗透。杜威虽然不是分析哲学家,但是他从事哲学研究的时间正是分析哲学逐渐发展壮大的时间,因此,分析哲学对其哲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杜威意义理论属于语用学的领域,即在实用主义的维度下探讨意义的来源、意义的功能、意义的价值等问题,并通过研究这些问题,为他的工具主义理论提供论证和说明,其意义理论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杜威从认知的对象这个切入点入手来研究意义问题,立足于其经验主义,将意义置于直接经验中去思考,籍此以实用主义来理解意义,以“效用”和“后果”概念构建起其实用主义意义理论,一旦将意义理解为一种工具和效用,那么意义理论属于其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说,其意义理论关注意意义背后的语境特征,强调了意义的实践性、实用性,这样的意义理论是一种行为主义意义理论;其二、杜威应用自然主义的方法,在实在论的维度内来研究意义,应该说,其意义理论是一种实在论领域内的意义理论。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杜威的实在论又不是立场很鲜明的实在论,他的实在论是“自然的实在论”(naive realism),这是一种弱的实在论(weak realism)[261],其原因在于杜威i全释意义的时候,更为强调意义构架中人之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比如人的认知因素和实践能力,杜威这种“弱的实在论”介于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是对它们的一种调和,“杜威的自然实在论反对绝对本体论的内在特征或者外在特征。取而代之的是在环境和有机体之间的情境的功能特征‘在这里’所有的一切事物都是完全自然的。”[262]、“杜威主张,知识对于提高事物的意义来说责任重大,他还主张一切经验必须都具有某种最小的意义,然后,思维的知识才能与一切经验密切相联,如此一来,一切事物在没有思维的情况下都不能说成是存在的。杜威的回答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在事物中,我们的许多普通非认知经验不被探究过,因而它们不具有其意义的任何思维创新。”[263]

    由此可知,由于杜威坚持这种“弱实在论”观念或者反实在论观念,因而自然会将人的认知因素和实践因素引入到意义研究中,强调了意义中认知主体的主观因素,既然认知主体的主观因素在意义构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意义的结果必然与效用、工具相连,其意义理论必然走向实用主义或者工具主义了。

    5.2.2 概念和语词

    概念通常是围绕着有益的语词而建立起来的意义模式。从理论上说,概念被视为是已领悟的观念或永恒的对象,实际上,概念仍属于认知的基本工具。杜威对概念的诠释包含着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概念是可以定义的工具,它们被用来作为手段,从而对现存材料进行某种改造。杜威说:“概念是确定的意义。”[264]、“概念作为一种观念,它是一种意义,它能为同一性与特殊性提供一种权威的规则。”[265]、“一切普通概念(观念、理论和思想)都是假设性的,……当我们将假设的观念用来暗示和指导具体过程时,我们发现了这种假设所具有的价值,……科学的概念并不是对先在的以及独立实在的揭示。它们是一个假设体系;这个假设体系是人们在具有确切验证的条件之下形成的。人们借助于这个假设的体系可以在理智上和在实际上更加自由地、更加可靠地和更加有意义地和自然界沟通起来。”[266]概念作为手段和认知的工具,其目的是去改造那些“不确定的和疑惑的事物”,使它们趋向于相对稳定和清晰。概念的特点就是相对稳定性,它是一种相对确定的意义。换言之,概念是相对确定的。基于概念具有这种相对稳定性,人们才把它作为一种标准来使用,于是才能去改造世界上那些不确定性的事物或疑惑的事物,进而概念自身的意义和作用才能呈现出来,进一步说,借助于概念,才能增加和提高认知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以上这一切表明,概念发挥着工具性的作用。杜威指出,概念的这种工具性特征适用性范围很广泛,例如,概念可以在社会和道德领域发挥它的作用,例如,码、英里、盎斯、磅、吉耳、加仑等等都是概念,它们是为了促进和便于有关使用和享受的社会交往而采用的一种手段。不仅如此,那种用来规范或评价道德行为和关系的概念以及原则也是这种手段。

    其次,概念和观念都是操作的标志,它们具有行为的特征。在此,杜威是从操作主义的立场来理解概念的,操作主义是杜威构建其概念学说的一种方法。杜威的这一思路与布里奇曼的概念学说是一脉相传的,两者都把概念等同于相应的操作,“要发现一个对象的长度,我们就必须进行一定的物理操作。因而当测量长度的操作已经确定了的时候,长度的概念便也确定了;这就是说,长度的概念仅仅关涉这一组决定长度的操作。总之,所谓概念我们是指一组操作而言;概念和相应的一组操作具有同一意义。”[267]、“这些科学概念便双重地依赖于实验艺术的操作;(是依赖于将定性对象当作事件处理的操作;二是依赖于把这些互相制约的事情联系起来的操作。”[268]杜威从操作主义的维度来理解概念,其结果必然导致概念的实用价值的产生,即概念的价值取决于操作满足于人们需要的效果。对此,杜威宣称:“思想的权威在于通过指导的作用将我们引导到操作的实践中去。思想的任务不是去符合或者再现对象已有的特征,而是去判断这些对象通过有指导的操作以后可能达到的后果。从最简单的事例到最精密的事例都遵循着这个原则。”[269]应用操作主义的方法来研究概念是杜威实用主义概念学说的一大特征。

    同样的,语词的情形也与概念的状况一致,即语词也与操作有关联。语词涉及到事物及其概念,它们是命名一被命名关系中相互联系的方面,当语词属于概念的种类时,它们指称的对象主要是围绕它们而展开的操作。

    5.2.3 命题和判断

    (一)命题

    命题是复杂的探究工具,它在直接经验和概念的基础上形成。命题和判断不一样,虽然人们常常把命题和判断相互混淆,但是命题却是假定的,在这一点上,命题与判断有所不同,杜威的命题理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命题的内容。命题阐释可能性的内容,它指向发展和努力的未来方向,命题向着未来开放,从而阐述假说的内容。命题乃是实际条件的符号化,它不是抽象的产物,它根源于现实世界,代表着一种可能的操作,这样一来,命题已不是精神实体,它具有可操作性,“名词和命题乃是关于控制这些过程的可能性操作的符号化,而人们是这样设计这些名词和命题的,能以最高限度的确切性、伸缩性和丰富性从一个名词和命题导致另一名词和命题。换言之,这些名词和命题是参照着蕴含关系的功能来构成的。演绎法或辩证法就是发展这一类蕴含关系的操作;这些操作可以是新奇的或意外的,正如一种用具在新的条件之下往往会产生意外的结果一样。”[270]杜威从生存论维度研究命题,将命题视为现实世界的符号化,并赋予命题以行为主义的特征,这是杜威命题理论的一大特色,他的这一思路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命题学说迥然有异。

    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命题很大部分是有关语言方面的。他们认为,哲学的任务应限制在对科学语言的分析上,而不涉及与研究对象直接有关的问题。例如,像“只有感觉数据是真实的”、“世界是由知觉构成的”等这样的命题就是“形而上学”的命题,它们应被拒绝。卡尔纳普这样说道:维也纳学派的看法有时被误解为对物理世界的实在性的否认。但是我们并不做这样的否认,的确我们拒绝关于物理世界的实在性的论点,但是我们并不是把它作为假的,而是作为没有意义的来拒绝它,而唯心主义的相反论点也受到恰恰相同的拒绝,我们既不断定而不否认这些论点,我们拒绝了这整个的问题。杜威的命题理论正好与逻辑实证主义相反,他认为命题不是单纯形式化的,它们总是深深地植根于实质性世界之中,命题来源于现实世界,命题描述事实,它们是关于事实的命题,并非全部是有关语言的。由于命题以直接经验为基础,所以命题可以通过经验加以证实和检验。

    命题与某一既定的境况相对应,命题源于直接经验,不存在那种抽象普遍的命题,命题是相对的,它随着境况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根据相应的境况变化对命题作适当的修改,因而命题必须符合它们的题材。在此,命题的作用在于把不稳定的、疑惑的境况转为相对确定的、问题解除的境况,命题的存在是功能性的,它是一种工具,命题作为工具具有双重的意义,其一是判断的工具,其二是有关存在的决断的工具。

    第二、逻辑的理论。逻辑是关于探究的理论,其目标与探究的目标一致,即都是对经验的精心的重建。杜威认为,逻辑是思维程序的清晰化和系统化的描述,它能更有效地完成经验的重建。“逻辑对于人类具有深刻的重要性,正因为它是由经验得来,而由经验施诸实用的!这样看来,逻辑理论的问题不外是在立意改组经验的研究发展和使用明智的方法之可能的问题。”[271]作为认知的工具,逻辑能够有助于经验的重建。在每一具体的境况中,逻辑以实际的问题境况为基础,其原则的建立不仅有形式的考虑,还要有实质性的考虑。在逻辑的每一内容中都存在着经验的境况,这种经验境况的特征具有实践性,这种特点适用于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以及演绎和归纳推理的法则。

    杜威指出,通常情况下,不能孤立地探讨逻辑中的某个部分,必须将它们置于关系性和整合性的视角下来加以探讨。但是,有时为了某种探究的需要,也可以单独抽取出某些语词,这时允许暂时脱离实际探究的背景,详细地诠释这些语词的意义,这种情况就是数学和形式逻辑等科学所做的工作,这些科学以逻辑为基础构建起来,它们构成了推理的演绎方面的核心。逻辑意义的这种形式分析是有价值的,因为它能增加概念可用性的范围和精确度,通常情况下,抽象程度越高,可用性程度就越大。杜威认为,数学和逻辑中更为形式化的部分涉及到了能实现的实验形式,数学关系是在操作上下定义,演绎逻辑和数学的基础不是直觉而是实践的假定,这些科学的目的乃是为了获得实质性问题的解答。

    第三、形式逻辑中的普遍命题与关于存在的推理中的普通命题之间的关系。杜威认为,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形式逻辑中的普遍命题是定义式的、直言的和操作的,其陈述形式是:如果某物属于某类,倘若某个行为将获得实施,那么,就可以期待某种结果,它们是假设的,相对独立于实际条件之外。然而命题自身并未告诉任何事实内容。有关存在的推理中的普遍是一般的、或然的,它依赖于非理性的事实,这些命题可以告诉我们期望出现的某些特征。在分析两种命题的差别以后,杜威进而指出,两种命题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关系,选用假设命题要依靠先前已建立的普通命题,否则就没有意义,普通命题的建立依赖于假设命题,否则对操作的检验就没有充分的指导,当然人们就不会知道结果在何时被实际所证实了。

    (二)判断

    判断是断定的,它是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大部分是外在的肉体的活动,某些活动需要借助于物质工具,这种情形在科学实验中显而易见,在常识的探究中尤为明显。和其它认知工具一样,判断源于有问题的、疑惑的境况,判断的目的是阐明和协调好这个境况。判断表现为一个连续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解决一个不确定的、不稳定的境况,使它转变成相对确定的、统一的境况。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判断通过改变最初所与之题材的操作而完成。“如果我们没有对某种事物的疑惑,那么,对于情境一下子就能了如指掌,一眼就能看明,即是说,此时人们只有单纯的知觉和认识,而没有判断。如果对事物完全持怀疑态度,如果它全然是隐晦不明的,那么,它也是神秘不可思议的,也不会发生什么是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这样的一些情境中产生出来的。”[272]

    判断是功用的,功用意味着判断体现为一种价值判断。杜威说:“如果我们能够把判断一些事情当作是预示另一些事情的征兆,我们便能够在任何情况下准备着我们所预期的事情的到来。”[273]、“价值判断就是关于经验对象的条件与经验对象的结果的判断;就是对于我们的渴望、情感和享受的形成应起着调节作用的判断。凡决定我们的渴望、情感和享受的形成的东西就决定着我们的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主要进程。”[274]杜威把判断视为是具有功用性质的,这一特征和传统经验论差距很大。在传统经验论那里,判断属于某种纯粹精神的心理过程,杜威不同意传统经验论对判断的理解。其原因在于,按照传统经验论的这种解释,不仅不能描述判断的具体特征,而且还掩盖了判断的功用性的功能。在他看来,既然判断是一种改变境况的行为的活动,那么,应从行为的后果来理解判断,这样杜威就从工具主义的角度赋予了判断功用性的特征。

    5.3 杜威意义理论对奎因等人的影响

    在上述所言的内容中,杜威意义理论引起了很多学者的争议与认同。争议的内容主要来自于杜威重视意义与直接经验的关系这个问题。本书在前面的内容中分析道,杜威主要是从意义产生的来源、过程、功能等特征来诠释意义,其意义理论建构在他对实在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实在”的观念是我们理解杜威意义理论的一个关键,然而他的实在观念又与传统的实在观念大不一样,杜威反对普遍存在着的“实在”,强调情境中的“实在”,情境泛指一切,相应地这种“实在”的范围也很大,它不仅与直接经验紧密相连,同时还与感觉等主观因素相关,杜威的这种“实在”被人们称为“naive realism”。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杜威对意义问题的思考引起了当代许多哲学家们的重视,同时也遭来了一些实在论哲学家和反实在论哲学家们的置疑,例如Charles Bakewell和Boyd Bode等人,他们对杜威重视意义与直接经验的关系这个思想提出了挑战,杜威从经验与自然的连续性以及意义的语境背景来理解意义,意义是“引导”其它经验的一种力量,事物的意义在于我们能够去直接经验它,在于对事物本身的探究,而CharlesBakewell和BoydBode则认为,对象被认知乃是知识的结果,对象直接被经验不是一个已知的对象,直接经验不涉及到任何联系和意义。与此同时,超验实在论者也对杜威意义理论中的直接经验发出了置疑。在他们看来,直接经验就是主观和感觉,直接经验不涉及到任何意义。他们追问杜威,既然直接经验是一种引导性的力量,那么直接经验是怎么引导别的经验的呢,在超验实在论者那里,通过定义,直接经验的性质能够阻碍对象的产生,除了主观特征以及感觉特征以外,直接经验不包括任何属性。

    与此相反,杜威重视从直接经验和语境的维度来研究意义的思路,也获得了米德和新实用主义者(例如奎因、普特南等人)的认同,米德很赞同杜威将意义与社会交往联系起来的思想,他对杜威从实用主义或者工具主义的维度来研究意义及其功能表示了认同。奎因的行为主义意义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杜威意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我们知道,杜威从认知的对象入手来思考意义问题,在他那里,对意义问题的探讨包含了自然主义以及行为主义因素。作为认知的一种工具,意义在直接经验之内发生作用,意义本身是以实践构造出来的。进一步说,意义与广义的情境相联,它是指从某种行为模式中产生出来的认识结构,它总是与人的某种目的性活动相关联。显然,杜威将意义归属于认知对象的性质,其理论是一种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奎因很认同杜威的这一思想,他和杜威所做的工作相似,主张将行为主义意义理论和功用理论结合在一起,这也就是说,意义是一种行为的方式,意义发生的过程是行为的过程,实践乃是理解意义的途径,“奎因明确提出要把维特根斯坦的功用论与杜威的行为论结合起来,认为两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275]另外,针对杜威主张观念的意义是对象的一种性质,它指向着交互经验的对象,意义在经验内发生作用,真信念与其对象不可分开,语句不能独立于经验之夕卜,普特南表示了赞同,他“嘲讽般地将正确信念的惊人准确率归结为是‘抽象的光线’,该光线从心到现实发出光芒。”[276]普特南对杜威从经验主义的维度上来论述意义问题也持认同的态度。在此基础上,他继续推进杜威的路线,尤其是在真理这个问题上,与杜威一样,他反对传统形而上学二分法,立足于经验主义而非先验论层面,将杜威的“知识是一种有保证的可断定性”发展成了“真理是理想化的合理的可接受性”,上述所言乃是杜威意义理论对新实用主义主要代表的影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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