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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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农村社区社会服务体系,是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服务体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改革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但毋庸讳言,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改革还明显地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一些深层次、根本性的问题和矛盾依然没有解决。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社会服务运转体制,创新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服务新体制,对于协调好农村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讲来,农村社区服务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几个方面。

    第一节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成为社会建设“短板中的短板”,突出表现为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广大农民的意愿和需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农民成为被动的接受者,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非理性与低效。要改变这种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针对农民迫切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效率低下问题,充分尊重农村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主体的作用,改革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制度,完善“自下而上”的、能够有效反映农民需求真实偏好的表达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决策,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与管理的模式,保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通过村民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农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就政府而言,当前应重点推进县乡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整合相近公共服务职能,解决部门之间衔接不够、交叉重复、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县乡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二要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首先,必须解决好评估的主体问题,应建立一种政府、研究部门和媒体(公众)组成的三元评价机制;其次,要设立一套评价公共服务的模型,合理设计评价的指标和权重,注重评价的可操作性,建立起高效的沟通反馈机制;再次,应从法律上认可公共服务评价的地位,保证公共服务评价成为政府公共管理中的基本环节,促使政府积极参与公共服务评价工作。在法律上应树立公共服务评价的权威性,公共服务评价机构在进行公共服务评价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

    三要逐步实现多元供给。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大,仅靠国家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因此,当务之急是积极探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促进单一的供给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化,不断拓展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渠道,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只由政府提供的局面。对于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无偿足额提供。农村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采取多种形式:政府供给;政府与私人的联合供给;第三部门供给;私人供给等。

    第二节 农村社区教育建设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义务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办好农村义务教育,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一、具体的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加强基本办学条件建设,使所有农村中小学具备基本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图书和体育活动设施。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工程,逐步解决超大班级问题,加强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设施和厕所建设,改善卫生条件。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使所有农村初中具备计算机教室,所有农村小学具备卫星教学接收和播放系统,普及利用光盘教学或辅助教学,基本建成遍及乡村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水平。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在提高农村地区师资教育教学水平中的作用。加强民族地区骨干教师和“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加大城镇教师服务农村教育工作的力度,推进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使之成为经常性制度。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改善贫困边远地区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努力解决贫困地区骨干教师流失问题。

    3.依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要全面落实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农民是农村改革发展的真正实践者和受益者,如果不让农民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那么农村社区建设就很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空中楼阁”。建设好农村社区,关键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家园。在许多时候,当管理者还在反复思考,群众的实践早已经走到了前面。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出广大农民的建设热情,在改革中遇到的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农村社区建设中重要一环。

    广大农民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兴衰成败。无论是农业结构调整,还是农民增产增收;无论是社会事业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全体农民素质。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农村社区建设的兴衰,决定农村社区建设的成败。而从当前农民的受教育情况看,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很低,绝大多数是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留在农村的农民文化技能素质普遍较低,而大批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往往因缺乏就业技能而就业不稳,必须进行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这些情况表明培养新型农民是当前农村社区建设最为迫切的要求,也是农村社区建设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落脚点在“村”,重点在“村民”

    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来看,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作保障。当前,培养新型农民应着力抓好“三项工作”,提高“三种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农村社区的迫切需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二是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书屋”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提高“三种能力”:一是提高农民运用科技增收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农民应用农业新科技的能力。采取典型引路,建立高效规模农业示范区。围绕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培育乡土人才,建立科技示范户,建立“市县有科技学校、乡村有农业示范基地、组有科技中心户”的农业科技培训网络,定期对农民开展实用技术讲座,实地指导农民科学种养,切实提高农民运用科技增收能力。二是提高农民的市场经营能力。目前,尚有许多农民没有市场竞争意识,盲目生产,被动经营。要引导农民根据自身特点,利用优势条件,认真研究市场、吃透市场、瞄准市场,发展具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形成“一村一品”或“一村数品”,形成规模,建成支柱产业,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注重用现代经营形式来培训农民,提高农民的市场经营能力。三是提高农民专业化生产能力。要充分发挥各个地区的资源和生态优势,大力扶持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扶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增强特色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农民打破自我封闭、小本经营、小规模生产的理念和模式,从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业三个层次上加快农业和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引导农民放眼市场、打破地域界限,实现规模推进,提升产业化经营的专业化生产能力。

    第三节 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一、当前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一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满足不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政府对农村卫生投入虽然很大,但投入结构不尽合理。如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重房子、设备等硬件,轻人才培养,对培养乡村医生基本没有投入。二是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负担过重,自我发展能力十分有限,职工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村级卫生机构没有村集体经济的投入,房屋、药品、设施都是个人投资,还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而各级政府对从事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个人没有任何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医、药之间不正当的利益纽带,直接导致了我国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各地应该采取措施切断或阻隔这种利益纽带。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医生处方与其个人收入的经济利益联系,都是导致医生开大处方和高价药、甚至收受药品回扣的重要诱因。四是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相比,我国医疗费用自费的比例严重偏高,而完全依赖自费方式获得医疗服务的人口比例同样偏高。自费所占比例越高,农民获得医疗服务对收入分配格局的依赖程度越高,收入较低和弱势人群获得医疗服务就会越困难。五是农村卫生工作体制不健全。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但在很多地区,重城市、轻农村的局面并没有真正转变,卫生投入也没有做到向农村倾斜。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二、促进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方法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广大农民幸福安康,必须尽快惠及全体农民。促进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是中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权益,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这项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有利于缩小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差距。

    2.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帮助群众抵御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制度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

    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产品和重要手段。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这是治理我国医药市场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主要措施是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对医疗机构不分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与医院的经济收入联系。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关键,是科学确定划分两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对公立医院要规范收支管理,控制盲目创收行为,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

    5.突出重点,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一是各级人民政府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投资的重点向中心卫生院和西部边远乡村倾斜。二是解决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包袱过重问题,把握好国家政策,增加一部分在岗职工的工资,研究解决医疗机构职工新型合作医疗,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基层工作。三是探索多元化投入的路子,动员、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医疗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大力加强在岗人员临床进修及在职培训。既要考虑到在职人员面上的普遍轮训、不断更新知识,解决知识老化问题;又要重点选拔技术尖子和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培养一些永久性、实用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二要继续扎实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在原有协作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协作医院的数量。三要研究制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定期轮换到农村工作的具体办法,大胆提拔具有一定学历和业务水平的青年医务工作者,让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岗位上接受锻炼。四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措施。

    7.合理配置和使用卫生服务资源。要根据行政区划以及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制定并实施农村社区服务规划,构建合理的卫生服务网络。整合现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资源,乡镇设社区服务中心,下设若干服务站,形成覆盖所有农村人口的社区卫生服务,按比例配置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建立农民健康档案,为农村村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使农民的卫生服务和基本卫生安全有保障,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8.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

    第四节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保障的网络体系,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已着手在农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二是实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进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四是实行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完善。

    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狭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担负的社会责任过小,也与世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相差甚远。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2.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差异很大。农村社会保障仅包括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五保供养、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等社会救济制度,以及优抚安置等项目。其他如城镇居民享有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保障及不少社会福利项目都没有或基本没有。

    3.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了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

    4.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保障。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突出表现在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

    5.农村土地、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目前,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在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原因有:一是耕地减少与农业人口增多的矛盾。二是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经济投入产出比较低,同时还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农民收入不稳定。同时,“打工经济”造成农村的“空巢家庭”增多,使农村居家养老面临严峻的考验。

    6.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与农民的需求特点不一致。由于面对的风险类型、强弱以及应对这些风险的手段的差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项目和模式应该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的具体情况。主要体现在:注重开展保险项目,忽视直接收入转移的措施;在保险项目上重视养老保险,忽视农民对其他保险项目的需求;重视分门别类开展各种项目,忽视农民对综合保险的需求。

    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着重点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

    1.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应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以城镇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重点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由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资方式,并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

    养儿防老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的传统养老方式,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诸多挑战。过去一般是几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现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一对甚至两对以上老人,子女的养老负担加重。而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患病率和伤残率同时也可能会上升,这都加大了养老的成本。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及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依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个人账户积累筹资模式是应对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对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个人缴的钱,集体缴的钱,包括政府补贴的一部分放在个人账户上,农民心里踏实,符合农民的心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尽管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但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传统文化和社会化服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基础,而在巩固原有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大力推广社会养老保险。过去,我国实行的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体经济成为空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因此,财政投入非常重要。应当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合理测算缴费水平;根据平均寿命和保险精算原则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

    观念上一定要转变。我国农民占的比例还相当大,城乡二元结构还不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方面,不能满足于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而要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城乡统筹考虑,应和其他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当补贴组成,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各类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如果参加其他养老保险(障)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退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时,各地要按照“自愿选择,只靠一头”的原则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障)待遇的关系。

    2.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和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1)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3)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4)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合理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是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四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制度,可以以变土地征用制度为购买制度,创建农民土地产权专项市场管理交易制度,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产权市场交易。既从源头上遏制住滥占耕地、低价调拨农民土地之风,又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等权益。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承担失地农民退休养老、医疗门诊、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的配套投资等支出。

    五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社会保障的性质在于它的政府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它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在立法中要体现“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共负担”的基本方针;立法保护本身要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立法本身要追求科学性。农民社会保障权保护的立法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尽快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科学的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体系。

    3.加快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乡统筹的现实需要,也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应尽职责。应从建立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出发,从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合理的社会救助筹资分配体系、科学公正的社会救助监督体系入手,进一步加大改革探索和工作落实力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从各国的情况看,财政是社会救助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也是由社会救助的属性决定的。现在,社会救助资金分散且运行渠道不畅,来源上既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也有年度预算资金;既有预算内资金,也有预算外的追加拨款。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筹资和资金管理机制十分必要。(1)应将原先各部门自行筹措、分散使用的救灾、低保、教育、住房等各类救助资金纳入社会救助资金总盘子,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提高财政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将财政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纳入预算,实现资金来源规范化和稳定化,并建立随经济社会发展正常增长的机制。(3)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制度。杜绝救助资金贪污、挪用、挤占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要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参数,研究制定有关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的指导意见,从而建立起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低保标准既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能鼓励就业,并实现城乡保障标准的有机衔接。要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适度提高农村五保人员、传统民政救济对象的救助标准;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要改革五保供养资金负担形式,保障五保供养水平。要规范社会救助程序。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细化、量化收入核实标准,增强家庭调查的有效性、针对性,形成动态保障机制,确保救助渠道畅通。统一各类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严格履行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增强社会救助的公信度。要认真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要建立社会保险、扶贫就业、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是统筹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要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着眼于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救助为主、合作医疗为辅、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要扩大住房救助范围,提高建房补助标准。要完善教育救助政策。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措施,研究制定特困学生接受高中和大学教育的扶助措施,帮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达到以智力扶贫分解贫困的目的。要充分发挥扶贫与就业援助的积极作用。实施积极的救助理念,将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村贫困户优先纳入扶贫与就业援助范围,采取送技能、送资金、送政策等多种方式,优化扶贫效果,支持农村特困户勤劳致富。

    四是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形成共同发展社会救助事业的整体合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和带头作用,发挥工青团和残联等组织的动员和组织作用,营造诚信友爱、扶危济困的和谐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接收捐助网络,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推动社会捐助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五是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推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要强化乡镇综合救助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低保事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逐步整合建设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六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法律体系,推进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国际劳工局在《展望21世纪:社会保障的发展》中建议:“分散的社会保障法律应综合并尽可能汇集起来,法律应当用最清楚的合理的语言来起草。”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二元结构、人口分布尤其是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础薄弱等情况看,在较短时间内我国还很难制定出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来。但制定和颁布社会救助方面专门法律的条件应该说是成熟的。要通过立法形式,对社会救助对象在什么条件下享受国家提供的物质保障及应得物质利益的数量、形式等予以明确规定,使困难群体获得救助有法律依据,成为“合法权益”。

    七是积极培育民间公益性社会救助组织,实现社会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是当然的第一责任主体,但仅靠政府是不够的。要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探索建立多元筹资体制,扩展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对企业和个人用于社会救助的捐资要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对企业和个人捐助设立的民间救助基金,由基金管理机构自行管理。政府也可以向民间社会救助基金注入一定的资金,共同参与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救助资金规范运作、服务社会。同时,要加强对民间公益性社会救助组织的监督。

    第五节 农村社区治安体系建设

    农村社区治安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社区能否具有祥和、优雅的社区软环境。因此,抓好社区治安是保障社区环境良好的重要措施,是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是由成千上万个农村社区共同组成的统一体,社区治安稳定是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社区治安是一个有时代特色的概念,社区治安一般是指一定地域内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是基层社区在政府及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指导下动用自身力量开展的以群众自治为主要形式的治安保卫和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一、农村社区治安建设的对象

    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1.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社区内严重影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和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是影响社区治安稳定的常见问题,也是社区内治理的重点,是社区防范的首要内容。在社区内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多见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该种行政违法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灾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社区内所发生的各种灾害、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不仅直接影响到区域内家庭、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会给社区群众带来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因此,防范和治理社区灾害事故是社区治安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与居民生活有关的煤、气、电引发的灾害;二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流行性疾病在社区传播引发的灾害;四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管理失控而造成的事故等。

    3.社区内的不良道德风尚与不良社会风气。道德败坏、精神颓废、宗教迷信、社会丑恶现象等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直接危害,社区抵制各种不良道德风尚和不良社会风气的过程就是引导社区居民提高社会道德意识和进取精神的过程。因此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是维护社区治安的精神力量,也是社区治安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农村社区治安的特点

    从共性上看,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社区存在人口密度、人口素质、职业结构、生活方式、居住条件、地理位置、地理环境、生产布局、商业分布、交通运输、民风民俗等方面的差异。由于社区治安是按行政区域加以实施的,这就使社区治安工作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

    2.社区治安的法律性,是指社区治安活动是一定区域内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治安的职权是国家赋予并以法律规定和确认的;二是社区治安活动的实质是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运用;三是社区治安的主体,如治安部门、公安干警等要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四是社区治安的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党、国家和人民的监督。

    3.社区治安的群众性,是指社区治安工作对群众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从整体来说,群众既是社区治安的客体,又是社区治安的主体。搞好社区治安,离不开社区内各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因此,社区治安工作必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尊重群众的意愿,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解决群众的问题。

    4.社区治安是一个动态过程,它的对象及其活动的内容、特点、方式、手段、场所都会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社区治安工作就要针对其对象的多变性,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即使旧的矛盾解决了,还会产生新的矛盾,社区治安就会面临新的任务。

    如果从个性上看,我国农村社区治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反映在农村治安问题上,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比如,有的农村地痞、村霸、市霸、水霸、菜霸等流氓恶势力横行乡里,为害一方;有的地方盗窃、抢劫,特别是盗窃牲畜、农机具、电力通讯设施等犯罪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涉及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造成的后果严重;有的地方“黑窑主”、“黑工头”等拐骗、强迫农民工甚至未成年人劳动,以及侵害农村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接连发生,性质十分恶劣;有的地方爆炸案件、事故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危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社区建设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农村社区治安的着力点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区治安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着力:

    1.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该把社区治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把社区治安工作不断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强化和落实包括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和法人责任制及一票否决制等内容在内的多重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完善签订责任状、检查考评、兑现奖惩三个环节相配套的责任制考评措施,使社区治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构建维护农村社区稳定的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治安防范机制,努力探索治安防范工作市场化、社会化、群众化的新途径。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以公安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治安防范为重点的治安防控体系;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多警种联动,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配套,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在每个社区建立警务室,并通过警务室建设,整合好社区治安力量,形成上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治安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使社区单位、社区居民达成共识,提高参与社区治安建设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好经费问题,保证群防群治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维护农村社区稳定的工作机制。强化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护稳定的各项制度与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与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保证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根据不同时期稳定工作的特点,认真排查梳理突出的矛盾,明确到单位,责任到人。

    4.夯实维护社区稳定的工作基础。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运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积极开展民事调解工作,消除社会矛盾,改善人际关系。选拔思想好、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调解干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调解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抓住学校教育这个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依靠社会的力量,成立有农村社区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参加的帮教小组,建立并落实帮教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做好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快乐充实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吸引更多的居民群众参与,努力减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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