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三块内容,是实践认识论。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并为人们创造价值。
从词源学的角度看,认识论一词最初来源于希腊文Episteme和Logos,即知识和逻辑的结合。在西方哲学史上,人们曾经用不同的术语来表述认识论。认识论一词的德文形式是Erkenntnis Theorie,英文形式是Epistemology。18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康德主义者K.L.莱因霍尔德先后在《人类想象力新论》《哲学认识的基础》两本书中,较早地使用了认识论一词的德文形式Erkenntnis Theorie;之后,随着E.泽勒于1862年在其《论认识论的任务和意义》一书中对于这个术语的采用,认识论一词的德文形式Erkenntnis Theorie便成为一种广为流行的用法。认识论的英文形式Theory of Knowledge是从德文Erkenntnis Theorie翻译而来的,而最为我们所熟知的认识论的英文形式为Epistemology,这个词是由苏格兰哲学家J.F.费利尔1854年在其《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首次使用而流行起来的。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本书中,费利尔也首次将哲学区分为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部分。
从思想内容的角度看,认识论属于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论亦称知识论,主要是指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的哲学理论,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的本质与结构,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性标准,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讲,自从人类诞生以后,认识活动也就随之开始了并且从未停止过。但是毫无疑问,对认识本身的认识和研究,并形成作为哲学一个组成部分的认识论,则是同哲学的产生紧密相连的。实际上,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家们就开始研究认识论问题。由于认识论力求揭示认识的本质和规律,进而使人们的认识成为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因此,认识论必然涉及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力图将这一哲学基本问题贯穿于全部认识论的内容之中。事实上,历史上和当代的许多认识论并不是按照认识本身的实际情况来研究认识的,由此便引出用不同方式研究认识并得出不同结论的认识论,有的甚至是对认识的本质和规律的歪曲和误解。因此,总体上看,认识论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两条不同的路线,即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不可知论与可知论。唯心主义认识论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坚持从意识到物质的认识路线。与唯心主义不同,唯物主义认识论承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强调认识是人对客观实在的反映。不可知论否认客观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与不可知论不同,可知论强调客观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坚持的是唯物主义和可知论的认识路线。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论的出发点、初始点在于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试想,如果客观上不存在“物质”,那么无论你怎样认识、怎样实践,也是难以认识出来的。世界是物质的,而且是可知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明确指出,客观世界是可知的,任何事物任何问题都是可以认识的,没有不能认识的东西,只有尚未认识的东西。因此,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首先坚持的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即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则进一步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从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出发,辩证地、历史地按照认识本身的过程考察认识,从而真正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以及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也才真正使人类对认识的自觉性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也可以看作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即实践认识论。实践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这一部分,我们将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内容、核心观点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维方式、领导工作方法等几个方面,分别做以下介绍和阐述。
一、实践认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认识论的高级阶段和科学形式,是关于认识的本质、来源、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概括、总结、批判、继承哲学史上的认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后来又由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不断推进并取得了长足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从根本上消除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对立,也彻底结束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所存在的问题,即认识同社会存在、社会现实、实践的历史发展风马牛不相及、互相脱离的现实处境和尴尬状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把认识的发展同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认识过程的辩证法与客观实在过程的辩证法统一起来,成为彻底唯物主义的实践认识论。
(一)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
何谓认识的主体?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认识主体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自然性。人是客观实在的自然存在,人的自然机体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同时,自然界也为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人从自然界中不断摄取生活资料,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把自然界当作自己生命和力量的源泉。第二,社会性。只有在由人所结成的社会活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人才有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可能具有社会性的本质,才能获得主体的地位。第三,意识性。作为认识与活动的主体,人的活动是在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因而是有目的的。
何谓认识的客体?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认识客体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客观性。它是不依赖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第二,动态性。客体随着主体发展与活动自由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第三,多样性。客体可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以及以物质形式为载体或外壳的精神客体。
何谓认识的中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中介,是指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物质条件一般是指认识工具,即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和方式的总和。精神条件是指主体认识客体过程中所运用的背景知识和理论因素,一般表现为思维的知识框架和理论范畴或基本概念,在认识过程中一般表现为认识推理的基本前提和理论评价的准则。认识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二)能动的反映论
客观地讲,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因此,反映的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对外部现实世界的反映,是物质最高级的反映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肯定物质世界在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意识而客观存在这一前提下,肯定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和人们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认为人们的意识或思维能够认识客观的现实世界,人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概念,能够正确地反映现实,认识的内容来自外部现实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决否定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也坚决否定断言世界的本质不可认识的不可知论,坚持从物质到意识、从客观到主观的认识路线。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同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带有直观性质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所特有的反映不是以单个人消极直观外部客体的形式进行的,而是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和能动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实现的。反映过程同物质的和观念的创造过程密切联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以能动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为社会的并作为主体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和反映过程的辩证法。
追根溯源,从反映一词的词源来看,反映有反照、反射、反省、反思等多种不同含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把反映与映入、射入、照镜子作同一意义理解,认为认识是纯客观性的、一次完成的照镜子式的镜面反映。当然,机械唯物主义对于反映的这种特殊理解即机械反映论,早已为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的发展所彻底否定。实际上,早在1844年,马克思就曾指出:“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39]从一定意义上讲,彻底否定反映的机械形式、消极被动形式,这既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本质差异,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性贡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首先是反映论。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强调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它把反映论的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不仅指出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而且指出了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认识也是对社会存在、社会关系的反映,从而对人们的社会认识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曾这样写道:“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40]的确,从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来看,人们的社会存在包括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包括思想、观念等,这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常识。鲁迅先生曾说,美国的石油大王是不会理解北平捡煤渣老太太的辛酸的,贾府里的焦大是不会爱上林妹妹的。他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众所周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是对立的。具体表现为: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主张“从感觉、思想、意识、精神到物”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主张“从物到感觉、思想、意识、精神”的认识路线。客观地讲,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也主张反映论,把认识看成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承认世界是可知的,这是正确的。但是,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论,它把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看成如同照相和镜子照东西一样的消极被动的反映。由此可见,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两个根本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观察认识问题,认为人不要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只要靠感觉器官的直观,就能获得知识;二是离开辩证法观察认识问题,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一成不变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还是能动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际上,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是同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可分离的。由实践所决定的人的认识活动,是要通过现象认识本质,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这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抽象活动和创造性思维。人们必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使这种认识符合主体的需要,这也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人的认识既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又是在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在认识的本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是不可分割的。能动性、创造性不能离开对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并且必须以后者为基础。同时,反映和摹写只有在能动和创造的思维过程中才能实现。能动性和反映性不是人的认识的两种过程,而是人的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实际上,人对客观事物的能动的反映过程始终伴随着信息的交换过程。一般而言,反映的发生,就是一个物质系统以某种方式接收和保留另一物质系统信息的过程,反映能力也就是接收和保留信息的能力。两个系统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必有信息交换,信息的交换过程也就是人对事物的反映过程。当然,主体和客体在认识中的统一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交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离不开建构。从信息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建构确实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认识机制、认识环节。建构,一般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要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和变换,又要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没有这一过程,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建构或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和集中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更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创立,揭示了唯心主义先验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本错误,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实现了认识论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发展的崭新阶段。在这里,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第一,思维反映存在。这里的“反映”表明,认识的本质都具有客观内容,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不管认识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形象的还是逻辑的。也就是说,不管什么认识、什么认识形式,都是在反映这一基础上形成的,这就是反映的基础性。具体而言,反映是在主体、客体、反映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客体的部分信息被主体接受,主体依据自己的反映形式对之进行加工的信息变形过程。问题在于,反映的内容与被反映的客体的属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换言之,反映的内容与反映的对象并不是完全同一的,反映的内容可以脱离被反映的客体属性相对独立。正是由于反映内容相对独立于事物本身,这才使抽象、概念、逻辑,包括认知图式、概念结构等的产生成为可能。所有这些,都是基于反映的内容既是对象又不是对象这一根本特点的。第二,思维如何反映存在。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诲,这里不仅包含着“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而且首先要从主体的实践需要去理解。换言之,思维如何反映存在首先是由实践需要来定向的,选择、建构、超前作用都是由实践需要来规范的。正是实践的需要,使反映沿着一条特殊而复杂的道路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看作是反映的基础和生命,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由此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从这个意义上讲,与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机械反映论不同,也与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有着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首先是反映论,但又同时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倘若没有人的主体能动性或主观能动性,就不可能有人类认识的发生。实际上,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缺少人的主体能动性或主观能动性,外界的物质自身是绝不会毫无任何条件、自愿自动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产生出为人所需的新的物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人们的生活需要,特别是人的吃、喝、住、穿、行等基本生活,构成了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源泉。所以说,认识的意义就在于遵循物质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或主观能动性,使之更好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既是反映论,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物质的观点”,它同时又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而是能动的反映论,坚持了“能动的观点”。归根结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能动性和反应性相统一的能动的反映论。
实际上,这种能动的反映论凸显的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觉能动性,而人的自觉能动性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质和特点所在。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反对主观地看问题,说的是一个人的思想,不根据和不符合于客观事实,是空想,是假道理,如果照了做去,就要失败,故须反对它。但是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持久战和最后胜利没有人做就不会出现。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41]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毛泽东同志以战争为例。他认为,人类在战争中强烈地表现出“自觉的能动性”这一特点。在他看来,战争的胜负,固然取决于双方军事、政治、经济、地理、战争性质、国际援助等条件,然而不仅仅决定于这些;仅有这些,还只是有了胜负的可能性,它本身没有分胜负。要分胜负,还须加上主观的努力,这就是指导战争和实行战争,这就是战争中的自觉的能动性。他进一步指出:“指导战争的人们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许可的限度期求战争的胜利,然而可以而且必须在客观条件的限度之内,能动地争取战争的胜利。战争指挥员活动的舞台,必须建筑在客观条件的许可之上,然而他们凭借这个舞台,却可以导演出很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戏剧来。”[42]毛泽东同志还从认识论的角度指出:“军事的规律,和其他事物的规律一样,是客观实际在我们头脑中的反映,除了我们的头脑以外,一切都是客观实际的东西。因此,学习和认识的对象……都应该看成研究的对象,只有我们的头脑(思想)才是研究的主体。”[43]那么,我们的头脑这个研究主体到底是如何发挥作用或者说发挥怎样的作用的呢?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把思维过程作为“加工”过程来表述。毛泽东同志形象地说:“我们的脑子是个加工厂。”[44]并分析指出:“概念的形成过程,判断的形成过程,推理的过程,就是调查和研究的过程,就是思维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他又针对性地指出:“在我们的干部中,大概还有不少的人,不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真理:任何英雄豪杰,他的思想、意见、计划、办法,只能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其原料或者半成品只能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或者自己的科学实验中,他的头脑只能作为一个加工工厂而起制成完成品的作用,否则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人脑制成的这种完成品,究竟合用不合用,正确不正确,还得交由人民群众去考验。”[45]
(三)实践认识论
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问题,是哲学认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一般表述为“知”与“行”的关系。从孔子到孙中山,都十分重视对知行关系问题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深刻思想。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先贤在研究知行关系时,有的强调知先行后,认为行就是知,知就是行,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行的意义,提出了带有唯心论色彩的以知为基础的知行统一论;有的强调行对于知的重要性,认为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提出了以行为基础的知行统一论。这些理论思维成果对理解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总体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同时,克服了以往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即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发展历史去观察认识问题,因而一切旧唯物主义不可能发现社会实践对于认识的基础作用,也不可能了解认识对于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认为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同时强调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在认识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基础作用,进而从根本上改造了对认识论的理解。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46]。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鲜明特征,根据列宁的说法,“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47]。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着眼点、出发点是实践。人类的认识,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没有实践,就没有外界物质与意识的相互作用,没有相互作用,也就形成不了认识,也就解释不了世界,更侈谈改造世界了。毋庸赘言,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实践过程,但从根本上而言,认识世界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实践过程。试想,即使我们接受的是前人的经验、认识和理论,那么,前人本身获得一定的经验、认识和理论也都不是空穴来风、凭空捏造出来的,换言之,都有一个实践的过程。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认识对于实践也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和指导作用。具体而言,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对实践活动则起阻碍作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认识论。当然,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一点,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的“实践的观点”,旨在强调实践对于认识的基础地位、决定作用及其极端重要性,但绝不是要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的“实践的观点”来代替其“物质的观点”“能动的观点”。事实上,从根本上看,我们承认实践,就是承认外界物质与意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同时又不否认外界物质与意识作为物质的客观性存在和相对独立性存在。深刻地领会了这一点,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坚持从实践出发去认识世界,即“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48]。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通过实践真正通达现实的本质特征,英国著名学者莱蒙曾经这样评价道:“马克思认为他的新方法……源于实践的真实事实,而不是固定的或先验的概念。说它是‘科学的’,还因为它能够从这种‘真实的现实’中,提炼出揭示事物间联系的一般‘概念’或主要原则框架。”[49]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只有实践才使人的认识成为可能。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出发,继承了以往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观点,强调实践的意义,突出了实践观点在认识论中的重要地位,指出认识的可能性和认识的可靠性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部“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十一条”中,马克思在第一条,首先就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不同于一切旧哲学的实践认识论原则,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50]。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对对象、现实、感性”,应当“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直接来源,认识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生,也只有依赖于实践的推动才能发展。实践的需要和发展既不断地向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又不断为解决这些课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工具、手段。而且,实践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推动对人们主观世界的改造,锻炼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随着主体认识能力的发展,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因之扩大和加深,从而推动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发展。认识的任务是要使主体的思想符合客体的实际,达到客观真理,并用以指导进一步改造世界的实践,从而达到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一致。但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要靠实践来证明。同时,观念的认识本身不能直接实现任何物质的东西。只有把观念的认识应用于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才能转化为物质的东西。实践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一致的基础,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以及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等一系列认识论问题作出科学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就是实践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不是由离开人的某种纯粹的“自我意识”或“无人身的理性”来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强调,认识的主体是人,而这里的“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也绝非离群索居、脱离社会生活的抽象的人,而是有血有肉、从事物质生产、生活并实践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是利用社会的、历史的形成的认识活动的各种形式和手段、各种思想资料的人。因此,人之所以能够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人才能形成和发展自己作为主体的本质力量,从而确定自己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作为认识客体的对象、现实、感性,也不能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从单纯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该从主体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从主体的主观能动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能够成为认识的客体,首先在于它们是主体能动的实践活动的客体。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或理论的关系,它虽然是通过主体的意识、思维的活动实现和表现出来的,但它发生的基础和根源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的相互作用,即实践活动。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认识产生于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认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践;认识的真理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证明。概言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强调从实践中取得直接经验的重要性,但并不排斥学习和掌握间接经验的必要性,从根本上而言,间接经验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如果说直接经验是认识之“源”,那么,间接经验就是认识之“流”。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永无止境,认识也永无止境。实践的发展不断为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实践的发展也不断创造出日益完备的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为人的认识及其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实践的发展也在不断拓宽和深化人们认识客观对象的深度和广度,从而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我们知道,实践是联系客观实际和主观认识的桥梁、中介,实践为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提供了客观上、物质上的证明。同时,实践本身又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实际上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进行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怎么样,是不是具有真理性的认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实践是认识的源头活水,是认识的出发点,同时,实践也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是认识的落脚点。众所周知,人们的认识不仅仅是为了解释世界,给出一种判断。事实上,对客观事物作出某种认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在解释世界的基础上能动地改造世界。实际上,从根本上看,一切理论和认识成果都是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的,归根结底是为实践服务的,如果离开实践这一最终目的,任何认识的形成和发展都将成为不可能。
(四)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发展过程。对此,列宁曾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明确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51]实质上,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此而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从根本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未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这一缺点,而且克服了哲学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各执一端的片面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强调,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进而科学地阐明了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深刻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
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人的认识过程始于在实践中产生的感性认识,再由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事物表面现象、外部联系的认识。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它的特点是形象性和具体性。感性认识是认识的起点,是认识的低级阶段,它只是对事物表面现象的反映,没有反映事物的本质,因而又具有局限性。理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得到的对事物本质、内在联系和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不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而是深入事物的本质中去。人们凭着感觉器官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只有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就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主要体现为二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就相互依存关系来说,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事物的本质是通过多方面现象表现出来的,只有通过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抽象,才能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到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指导人们的实践。就相互渗透关系来说,一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有感性认识。也就是说,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总是交织在一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指出,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所得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初级认识是感性认识,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感性认识是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是人们获得知识的第一步,属于认识的初级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强调,认识主体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必须用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逻辑加工,即遵循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方法以及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通过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的形式,形成理论知识的体系,把客体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亦即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观念地再现出来,这就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抽象、概括的反映,也是对事物的本质、全面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观点,人是通过概念、范畴、逻辑观念来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通过思维对观念客体的建构表现出来。对于这样一个过程,列宁曾强调指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52]他进一步指出:“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53]也就是说,概念或范畴的产生和运用是人的认识的一次升华。
当然,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即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也是需要条件的。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掌握丰富可靠的感性材料;另一方面,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我们知道,在哲学史上,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截然对立起来,各执一端,从而割裂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具体来说,唯理论过于夸大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完全否认感性认识的作用,认为理性认识可以不依赖于感性认识。与之截然相反,经验论则过于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彻底否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认为认识可以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实际上,唯理论和经验论二者都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并把握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教条主义就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而经验主义则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它轻视理论,否认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性,把局部的狭隘的经验当作普遍真理。从根本上来说,这两种倾向都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
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毛泽东同志指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末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54]换言之,认识的能动性不仅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飞跃,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表现于从理性认识到革命的实践的能动的飞跃。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这次飞跃具有重大意义。实际上,当人们获得理性认识以后,必须通过理想的目的、理想的计划、科学的方案等形式,使之应用于实践,不断向现实转化。这是实践检验理论、实现理论的过程,也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实现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即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同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而言,第一,理性认识本身应当是正确的;第二,理性认识要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第三,理性认识要为实践主体所掌握;第四,理性认识付诸实践,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
认识过程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多次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需要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因为人的认识总要受到主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第一,受到客观事物发展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特性的充分暴露有一个过程,因而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第二,受到生产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第三,人们的立场、观点、方法、性格、知识、情感、意志等主体因素,也影响和限制着人们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因此,人们的认识过程往往是再认识的过程,再认识就是主体对同一客体原有认识成果的重新认识,它不仅包括认识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扩展过程,而且包括鉴别真伪、修正错误,使认识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更新的过程。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的符合,一种认识活动就基本完成了。然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言,人的认识又没有完成。客观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在空间上,客观世界存在的事物是无限多样的,其层次和联系是没有穷尽的;在时间上,事物发展的这一过程向另一过程的推移转变也是无限的,旧过程结束了,又开始新过程,新事物层出不穷。因此,人们需要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其认识。实践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同样,人类的认识过程也是永无止境的。毛泽东同志对人类认识的发展作了如下概括:“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55]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是唯一科学的实践认识论,它既表现出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又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不把自己看作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客观地遵循科学认识运动的道路,不断地概括和总结各门科学知识的成果,以丰富自己的内容,又反过来不断为科学认识开辟通向真理的道路。从根本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反对那种建立永恒不变的绝对认识体系的企图,也反对对认识活动及其结果作超历史的抽象评价。相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特别强调认识的历史特点,强调真理的具体性。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决定相应时代的认识的结构和发展水平。但是,一切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实践检验的认识,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内容,即是客观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建立了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的学说。在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实践不断地向前发展,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认识的内容由此而不断地扩展和加深,展现了整个人类认识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不断迈进的辩证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的辩证法不仅表现在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形式中,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认识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的形式中。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根据马克思的理解,辩证法包括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56]。
二、实践认识论的核心观点
在梳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中提炼、概括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即实践认识论的核心观点。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基础、发展动力和检验标准
这主要讲的是认识和实践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57]他进一步强调:“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58]这一论断实际上解决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统一的条件问题。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所强调的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应该体现具体的历史性的统一:一方面,它要求人们在从事认识活动的时候,必须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活动出发,条件变化了,认识也要随之变化;另一方面,人们运用认识指导实践活动的时候,也要考虑到社会历史条件,绝不能把彼时彼地的认识生搬硬套在此时此地的实践中。教条主义者正是犯了这个错误,生吞活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论断和结论,结果给中国革命造成了严重损失,这是深刻的历史教训。因此,诚如毛泽东同志所总结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59]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要创造历史,首先必须生存,也就是说,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60]实际上,在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中,一方面,人要和自然界发生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也形成一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人们又必然会形成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就此而论,阶级和阶级斗争只不过是生产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然,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人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即具有目的性、有意识的。也就是说,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的认识活动始终是参与其中的,而且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但是,实践活动并不是主观任意的、绝对自由的,实践的对象、范围、规模和方式都是特定的社会历史的产物。而且,归根结底,人们认识水平的高低也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由此可见,承认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是以承认人和人的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由于他们在社会历史领域里仍然坚持唯心主义观点,所以恩格斯称之为“半截子唯物主义”。由于他们对于人的本质的社会历史性全然无知,因此,旧唯物主义不可能在认识论领域中进行彻底的革命性的变革。即使像费尔巴哈这样的在恢复唯物主义的历史地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人的本质在他那里也只不过是被视为生物学意义上的类关系。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批评费尔巴哈所讲的“类”只不过是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不同的个人抽象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而已。在费尔巴哈看来,人的一切交往都是基于人的感觉的相同性这一前提而建立起来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费尔巴哈正是从这种人本主义的感觉论出发,把人类社会也仅仅理解为与自然界等同的东西,而把实践理解为人的生理活动,因而他也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以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类实践活动的革命的意义,当然也不会看到实践对于认识的基础性和决定性,反过来说,他看不到人的认识活动对于实践活动的依赖关系。
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同志开宗明义地指出,“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61]。换言之,深入了解人以及人的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是理解认识对于实践依赖关系的前提。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离开社会性去空谈抽象的人,就只能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之中。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的直接现实,人们只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将其本质对象化,将社会关系物化出来。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62]在这里,工业和工业的“对象性的存在”,就是指人们的生产实践,由于这样的实践活动,才使人的本质力量显示出来。由于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而社会性又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因而实践也就必然具有社会性,是社会性的实践。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具体表现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换句话说,人们是在实践中得到认识,在实践中应用认识,在实践中发展认识,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讲的“实践是理论之源”就体现了这种实践认识论。
在这里,我们着重谈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的观点。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63]在这里,马克思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认识的可靠性最终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和证明。一种理论、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反映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最终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6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常识,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
在这里,需要提及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那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实际上,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处于重大历史转折的背景下,在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起来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们党面临着在思想、政治、组织等各个领域全面拨乱反正的任务。但这一进程受到了“两个凡是”的严重障碍。由于极左思想的长期影响和束缚,许多人还不能正确理解毛泽东思想,还不能正确区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历史功绩和晚年所犯的错误,还不能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中摆脱出来。因此,党的事业在前进中出现徘徊的局面。针对这种状况,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强调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实事求是,并旗帜鲜明地指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为我们党实现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党内外不少同志也逐渐从不同角度提出,要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正确认识、把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首先发表了经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翌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刊登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当日,新华社全文转发了这篇文章。1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全国各大报刊同时转载了这篇文章。这篇文章论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践第一的观点,正确地指出任何理论最终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是一堆僵死不变的教条,它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加新的内容。这篇文章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有人批评它是“荒谬”“砍旗”;有的赞誉它是“东风第一枝”,是“一颗彻底摧毁‘四人帮’反动思想体系的重磅炸弹”。一时间,众说纷纭,争论四起。这篇文章也引起了邓小平同志的高度重视。他后来指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光明日报》登了一篇文章,一下子引起那么大的反应,说是‘砍旗’,这倒进一步引起我的兴趣和注意。”[65]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围绕这篇文章的争论,最终发展成为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当然,这一讨论同时得到了叶剑英、李先念、陈云、胡耀邦等同志的积极支持,讨论随之在全国逐步开展。同年6月到11月,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市和大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发表文章或讲话,一致认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用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讲:“不要小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争论。这场争论的意义太大了,它的实质就在于是不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66]客观地讲,这一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提供了思想条件,也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正确的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以此为契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全力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从哲学上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是从认识论角度提出问题的,属于认识论问题。因此,这一讨论必然直接促进我国哲学认识论的研究。事实证明,经过这一讨论,不仅恢复了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是实践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恢复了实践对于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权威,而且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启动和开创了我国哲学认识论研究的新局面。这种新局面表现在:关于实践标准讨论对认识论研究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的范围,极大地深化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研究的理论空间。理论空间的深化和拓展,使我国的认识论研究摆脱了自身孤立状态,而同其他相关学科紧密联系起来。这样就使认识论研究的视野得到了扩大,内容得到了充实,概念、范畴得到了丰富,研究方法也得到了更新,同时还不断开拓认识论研究的新领域。这些都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巨大包容量和开放性本质。[67]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所谓检验认识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同客观实在相符合。显然,这种检验的标准不能在认识领域内寻找,思想理论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在的标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也不能直接回答认识是否同它本身相符合。所以,真理的本性决定了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同时,实践的特点也决定了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只能是实践。具体说来,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个别的、特殊的实践,都包含着一般、普遍的意义,即一次实践能够做到的,在同样条件下的同样实践必然会重复地加以实现,并产生出同样的结果。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是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在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谈到实践的特性时提出了“实践第一”的观点。他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68]也就是说,实践不仅具有同理论一致的普遍性这样的共性,而且还具有把理论在现实中实现出来的特殊性。这一概括无疑是正确的,它揭示了实践能够把主客观统一起来,从而发挥中介和桥梁作用这样的特殊品质,也是实践能够作为最终检验真理标准的根本原因。
进一步而言,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69]“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70]在这里,“只有”“才是”这些词语表明,根本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其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就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不能到理论领域内去寻找,思想、理论自身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根本标准,正如在法律上原告是否属实,不能以他自己的起诉为标准一样。作为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因此,正是实践,也只有实践,才能够完成检验真理的任务。
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待自己理论的态度,堪称是用实践去检验一切理论包括自己所提出的理论的典范。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共产党宣言》的态度,就是许多事例当中的一个生动例子。众所周知,自1848年《共产党宣言》公开发表以后,马克思、恩格斯一直都在用实践来检验它,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共产党宣言》的七篇序言中。诚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紧接着,他们又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71]。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新实践的不断检验,包括新的历史事实的发现,曾对《共产党宣言》的个别论点做了修改。例如,《共产党宣言》第一章的第一句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恩格斯在1888年《共产党宣言》的英文版上加了一条注释:确切地说,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这是因为,《共产党宣言》发表以后,人们对于社会的史前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摩尔根的调查研究证明:在阶级社会以前,有一个很长的无阶级社会;阶级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非从来就有的。可见,说“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并不确切。恩格斯根据新发现的历史事实作了这个说明,修改了《共产党宣言》中的旧提法。《共产党宣言》中还有一个说法,即无产阶级要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以推翻资产阶级。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共同签名的一篇序言中明确指出:“由于1848年以来大工业已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组织也跟着有了改进和增长,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72]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说明十分重视,可以说这是对《共产党宣言》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修改”[73]。毛泽东同志也是这方面的典范。他一贯要求不断用革命实践来检验自己提出的理论和路线。1955年,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毛泽东同志写了104篇按语。当时没有预料到1956年以后国际国内所发生的阶级斗争的新情况。因此,1958年在重印一部分按语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特别写下一个说明,指出这些按语“其中有一些现在还没有丧失它们的意义。其中说:一九五五年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决战取得基本胜利的一年,这样说不妥当。应当说:一九五五年是在生产关系的所有制方面取得基本胜利的一年,在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以及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即思想战线方面和政治战线方面,则或者还没有基本胜利,或者还没有完全胜利,还有待于尔后的努力”[74]。由此可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所以具有思想的力量,正是由于它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客观真理。正因为这样,我们要非常重视革命理论。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75]而理论之所以重要,就是在于它既来源于实践,同时又能正确指导实践,而理论到底是不是正确地指导了实践以及怎样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这一点也离不开实践的检验。如果没有掌握或者不理解这个精神实质,那是不可能真正重视理论并发挥理论的作用的。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五年多的实践,也充分检验和确证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具有强大真理性和道义性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仅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而且强调要从发展的观点看待实践标准。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它既具有绝对的意义,又具有相对的意义。就一切思想和理论都必须由实践来检验这一点来讲,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就实践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都有其局限性,不能无条件地完全证实或完全驳倒一切思想和理论这一点来讲,它又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事实上,由于任何人都身处特定的时代,从而必然会受到这个时代的各种条件的限制,其理论认识的水平也必然是有限的,由其认识所获得的理论也必然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而这不仅“在哲学认识的领域是如此,在任何其他的认识领域中以及在实践行动的领域也是如此”[76]。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今天的实践回答不了的问题,将来的实践终究会回答它,就这一点而言,实践标准又是绝对的。因此,列宁进一步提出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著名论断。他说:“当然,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77]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所谓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实践才是鉴别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标准,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一方面,凡经实践检验证实的真理,新的实践可以丰富它、完善它、发展它,却不能推翻它;另一方面,即使一时的实践还不能对某些认识作出检验,但无限发展的实践,终将会对认识是不是真理作出确定的检验。所谓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每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都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又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一方面,每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都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检验和发展人的认识;另一方面,即使已经被实践证实的真理性认识,也还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表明,任何思想、任何理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永远地、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这也就是真理发展的观点。任何思想、理论,即使是已经在一定的实践阶段上证明为真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要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而得到补充、丰富或者纠正。毛泽东同志指出:“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78]他同时又指出:“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79]马克思主义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强调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永远没有完结,就是承认我们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或最终完成,就是承认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我们的认识可能犯错误,需要由实践来检验,凡经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或者不符合实际的东西,就应当改变,不应再坚持。事实上,这种改变是常有的。毛泽东同志指出:“真正的革命的指导者,不但在于当自己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有错误时须得善于改正,如同上面已经说到的,而且在于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和参加革命的一切人员在主观认识上也跟着推移转变,即是要使新的革命任务和新的工作方案的提出,适合于新的情况的变化。”[80]总之,社会实践的无穷无尽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永无止境。
一种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实践与认识之间的多次循环反复。一定意义上讲,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也是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所作的一种阐述。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强调实践之于认识的基础性、决定性的前提下,也充分肯定了人的认识、人的思维的相对独立性。诚如马克思所言:“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81]思维反映存在,揭示的是思维的内容,思维如何反映存在,则揭示的是思维反映存在的方式、尺度、取向,是指思维与存在在什么角度、层次、范围,通过什么形式、途径,达到二者的统一。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观点,思维对存在的反映不仅通过实践及其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而且通过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形式来进行。毛泽东同志指出:“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人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82]显然,这里存在着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主观矛盾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其次,主观矛盾又相对独立,“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正是它“推动了思想的发展”。因此,实践对认识的辩证关系又要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表现出来,这是思维相对独立地自己构成自己的过程。
(二)认识过程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
这主要讲的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关系。
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两大飞跃。
人对事物的认识,首先是对事物的表象、表层、表面和现象的认识,这就是感性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强调,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感性认识发展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毛泽东同志指出:“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同时,他又指出:“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8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末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84]换言之,认识的能动性不仅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是,还表现于从理性认识到革命实践的能动的飞跃。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
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毛泽东同志曾提出“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的“两个飞跃”且多次反复的认识总过程思想,强调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毛泽东同志形象地指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从事各项斗争,有了丰富的经验,有成功的,有失败的。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就是思想。这是一个认识过程。这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由客观物质到主观精神的阶段,由存在到思想的阶段”,“然后又有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即由精神到物质的阶段,由思想到存在的阶段,这就是把第一个阶段得到的认识放到社会实践中去,看这些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是否能够得到预期的成功”,“人们的认识经过实践的考验,又会产生一个飞跃。这次飞跃,比起前一次飞跃来,意义更加伟大”。在他看来:“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85]
在《实践论》一文中,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86]。这个结论就是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的认识论根据。在一定历史阶段,人们的认识在解放思想中达到了一致,并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人类的实践是一个连续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这就要求理论不断创新,思想不断解放。当一种新的理论、观点产生时,总有许多人还沉浸在过去形成的观念中,于是新的统一思想的任务重新摆在我们面前。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就是我们共产党人不断认识真理、掌握真理的过程,就是人们不断地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再认识的过程,就是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基本规律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认识的历史证明:只有遵循这个认识规律,才能解放思想;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真正达到统一思想。这就是我们的认识论,这就是我们的知行统一观。
强调实践标准的根本性,并不排斥其他具有合理性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三)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原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指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的两大基本活动。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改造世界是为了创造人类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目的是创造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构成了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并运用真理。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条件性、统一性。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尺度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价值、利用价值并实现价值,使世界愈益成为适合人生存和发展的“好”的世界。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目的性、多样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是主观同客观的一致。正确的认识即真理,错误的认识即谬误。就二者关系来看,首先,真理和谬误之间有着确定的界限: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表明了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谬误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错误的反映,表明了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之间有质的区别,不能混淆。其次,真理和谬误又相互联系。其一,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显不出真理。其二,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的真理。列宁说:“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87]反过来也是一样,这种谬误如果回到原来的范围以内,恢复它所必备的条件,它又会转化为真理。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历史的、发展变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真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即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真理的绝对性通常也称作绝对真理,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任何真理都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另一方面,人类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进一步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世界的可知性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相对性通常又称作相对真理,它也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任何真理都有依赖于主体、依赖于人或人类的主观形式,都是运用语言和逻辑对客观对象所作的正确反映,而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这就使人们实际把握到的每一个真理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另一方面,每一个真理都只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在有限范围内和有限程度上所作的正确反映,都具有近似的、不完善的性质。在广度上不可能穷尽客观世界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认识尚有待于发展;在深度上也只能达到客观对象及其本质的一定层次,并不是认识的最终完成形态。因此,真理又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实际上,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在相对之中有绝对,一切具有相对真理性的认识中,都包含着绝对的永远不会被推翻的客观内容。这不仅指每一相对真理性的认识,都是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在这个限度内,它永远不会被推翻,而且从真理的发展讲,当一个相对真理性的认识被一个新的相对真理性的认识所代替时,总会有一些带有绝对真理性的“颗粒”被保留继承下来,这些“颗粒”也是永远不会被推翻的。真理的发展是由相对向绝对不断转化的无限过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世界的有限的正确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所把握的都是包含着绝对真理性“颗粒”的相对真理性认识。每一个相对真理性的认识,都是以往实践和认识的终点,又是指导人们发展真理的新起点。真理的发展,一方面是相对真理性认识在内涵上的丰富、充实与在外延上的精确限定;另一方面是相对真理性认识在数量上的扩大增加。由此可见,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问题就在于,二者都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对立起来加以思考。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现存的真理看成是终极真理,导致思想僵化。与之相反,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把真理看成是没有客观内容和客观准绳的纯粹相对的东西,结果导致怀疑主义和诡辩论。同样,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绝对主义否认马克思主义相对性,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看成真理发展的“顶峰”,当作教条照抄照搬;相对主义否认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有绝对性,否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客观真理性及其指导作用,抹杀了马克思主义的旺盛生命力。就其实质而言,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态度都是错误的、不可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真理也是客观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我们知道,真理是一种认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因此,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而其形式是主观的。实际上,任何真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真理的内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因而真理是客观的。真理内容的客观性表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其内容是确定的。真理不因人而异,也不因阶级而异。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阶级利益的制约和影响。真理的价值性即真理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功能性,它揭示了客观真理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有用的属性。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作为反映两种不同关系的范畴,分别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观察问题的取向。真理的客观性是从真理同客体一致性上所作的考察,揭示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是客观的;真理的价值性是从真理对主体的效用上所作的考察,揭示真理在客观上固有的作用和功能。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一般说来是一致的。一方面,真理的客观性是价值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真理的价值性又是真理客观性的重要体现之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是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因素,反映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或价值关系。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存在着一种主体按其需要对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的关系,或者说,客体以其自身的属性和功能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目的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意义关系。如果说某事、某物能够满足主体需要,那么它就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反之,如果某事、某物不能满足主体需要,就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价值的大小,说到底,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大小,就是客体对主体意义的大小。马克思曾说过,价值“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88]。因此,一个没有人的世界,也是一个没有价值、没有意义的世界。
那么,人类活动为什么要遵循价值原则呢?原因就在于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目的性原则,人类遵循真理原则去追求真理,而运用真理,完全是为了创造和获得价值。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真理从来就不是目的,也不可能成为目的,真理只是手段,不过任何手段如果缺乏明确目的,手段就会被扭曲,或者失去意义。譬如说,在阶级社会里,革命、斗争是解决阶级矛盾的手段,这是真理,但如果缺乏明确目的,就会变成“为了革命而革命”。从事生产、发展生产力也一样,它本身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真理,但如果缺乏明确目的,就会变成“为了生产而生产”,就会出现见物不见人、要物不要人的现象。实际上,上述现象都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发生过的。因此,从根本上而言,离开了价值原则,任何追求真理的活动都是没有意义的。
综上所述,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活动的两个既相区别又相统一的中心内容,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引导、互相适应,互为前提,缺一不可。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二者在实践基础上统一起来,并在实践中产生、检验、丰富和发展。事实上,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人类活动必须遵循两大原则,即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换句话说,我们所进行的实践活动,都必须是符合真理原则的实践,同时也必须是符合价值原则的实践。
因此,当我们在运用真理原则时,一定不要忘记运用价值原则,在遵循“物的尺度”和规律时,一定不要忘记“人的尺度”和要求。从本质上讲,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一致的,没有真理的获得就没有价值的创造,不懂得物的本性和规律,也就不可能实现人的本性和要求,反过来讲,人的本性和要求的实现,也就是对物的本性和规律的掌握,价值的创造就是真理的获得。比如说,通过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分析,我们形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真理性认识,然后运用这一真理性认识改造不和谐的社会现象,进而努力建设一个和谐、幸福的“好”社会,使人人都能够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再比如,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是获得了真理性认识,我们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实践、改造现实社会,就是在创造价值。
三、实践思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理论思维。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核心观点转化为分析问题的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必须确立实践思维方式。
实践思维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求真务实,注重实践行动
这一内容说的是:在说与做的关系中,它强调知行合一、求真务实,注重言行一致,注重实干实效,强调言必信,行必果,反对说与做相背离、不一致;在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中,它强调一切正确的认识首先要从实践中获得。
客观地讲,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马克思主义不仅重视革命的、科学的理论对于社会变革的指导作用,同时又特别重视实践,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9]毛泽东同志也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90]人们认识世界,要落实到改造世界的行动上。人们当然要用思想来支配自己的行动。但是“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91],因此,需要人去实践、去实干。只有这样,科学的理论、正确的认识、美好的理想才能逐步变为现实。诚如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告诫全党时所言:“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92]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因此,坚持求真务实,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本质要求。所谓“求真”,就是“求是”,也就是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去不断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所谓“务实”,则是要在这种规律性认识的指导下,去做、去实践、去实干,在实际工作中,也就是要讲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从根本上来说,求真务实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精神实质的精辟概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要求的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求真与务实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必然要求和本质体现。党的思想路线集中而鲜明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基本特点和实质。
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十分重要而紧迫。须知,当代中国,坚持求真务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并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具体而言,所谓求真务实,即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真,务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之实;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求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一个求真务实的人,不会频繁瞎折腾;一个脚踏实地的国家,不会动辄改弦易辙。国家越自信,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就越有底气,认定方向,齐心协力,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便不再遥远,必定会梦想成真。
但是,在社会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党员干部认为一些地方的理论与实践反差较大,“活动”多,“行动”少,要求“少谈些抽象概念和空洞口号,多些实在行动和解决实际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与我们的理论生产、传播和实现方式有关。一般来说,在我国,逻辑上首先是政治家提出问题和理论,然后一些专家学者从学理上给予注解和论证,接着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再通过活动进行推动,目的是用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当然也注重解决问题。总的来说,我们的理论生产、传播和实现面向政治的注解、宣传和活动有余,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行动相对不足。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言,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诚然,纲领很重要,纲领是目标、是方向。但是,当纲领确定之后,实现纲领的每一步实际行动更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执政活动和过程中,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十分注重发现和解决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难题和问题,并积极通过实践行动去解决这些矛盾、难题和问题,说到做到,取得了明显实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注重后天作为和内在实力
实践思维要求注重实践实效。这在实质上意味着:在先天给定与后天作为的关系中,要弱化先天给定强化后天作为;在外在名分与内在实力的关系中,要相对注重内在实力。做到这些,就必须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实践是一个注重实干的哲学范畴。注重实干,在哲学精神和哲学思维上,首先要求淡化先天给定而注重后天作为。所谓“先天给定”,就是在社会生活中注重血统、背景、出身。所谓“后天作为”,就是要注重人自身在后天实践中的努力奋斗、努力发挥和业绩贡献。一个注重先天给定轻视后天作为的社会,一定是缺乏创新活力的社会,因为它鼓励的是坐享其成,而不是自身的实践奋斗。一个淡化先天给定而注重后天作为的社会,一定是充满创新活力的社会,因为它意味着人要在其后天的实践中发展自己、完善自己、成就自己、确定自己和实现自己,它鼓励人们后天的努力奋斗而鄙视坐享其成。民间传说的“富不过三代”,就是因为有些富家子弟注重先天给定、坐享其成而忽视后天作为;传说的“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就是因为穷人家的孩子注重后天的努力奋斗。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相对注重先天给定而轻视后天作为,现代中国社会逐渐重视起后天作为。注重实干,其次要求淡化外在名分而注重内在实力。所谓“外在名分”,就是人的官衔、身份、地位和名号。所谓“内在实力”,就是人的实际实力和能力。一个注重外在名分而轻视内在实力的社会,一定是创新活力逐渐退化的社会,因为它不倡导和鼓励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一个淡化外在名分而注重内在实力的社会,一定是充满勃勃生机的社会,因为它倡导、鼓励和支持人们去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增强智力、丰富智慧、提高能力、提升实力、积极创新。一个注重实力并倡导“能绩本位”的社会,一定是充满生机的社会,而一个过于注重名分并倡导“官本位”的社会,一定是影响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的社会,进而是一个死气沉沉的社会。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相对注重外在名分而轻视内在实力,而现代中国社会逐渐重视起内在实力。这是一种进步。
要真正重视后天作为和内在实力,确立“能绩本位”的文化价值导向,就必须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渠道畅通了,靠后天作为和内在实力“吃饭”和“立足”的人,才能真正从中看到“上升”的希望,才能真正看到凭自己的能力业绩改变其地位并实现其价值的希望;反之,如果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渠道不畅通,人们的后天作为、内在实力的价值就实现不出来,也看不到努力奋斗的希望。目前,我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拼爹”的“官二代”“富二代”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今中国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渠道还不够畅通,注重先天给定和外在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极其不利于我国的创新和发展。因而,实践思维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打通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机制和渠道,更加注重人的后天作为和内在实力。
四、领导工作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揭示了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想发展的普遍规律,不仅为一切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也为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工作方法,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蕴含的实践思维方式,领导干部可以掌握以下三种工作方法。
(一)由琢磨人走向琢磨事
这一点,主要是从认识路径和实践路径来讲的。
认识是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人所认识的客观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认识人,即认识“谁”;二是认识客观事物,即认识“什么”。认识的对象不同,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也就不同。
从比较的角度而言,西方文化虽然也注重认识“谁”,但更注重认识“什么”,而中国传统文化虽然也注重认识“什么”,但更注重认识“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世界观上,相对而言,在一些方面,西方对真理的追求相对执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而我们中国对人际关系和上级权威相对看重,“吾爱真理,吾更爱吾师”;在人生价值取向上,在一些方面,西方相对注重能力,强调知识就是力量,而我们中国相对注重权力,人们愿意做官。尽管我们不断在批判“官本位”,但一些人还是一味追求做官;在认知方式上,在一些方面,西方相对注重“琢磨事”“追问事做得怎么样”,而中国社会相对看重能认识到什么人,注重人情、背景、等级、身份,更加关心“我认识什么人”。结果,近代以来西方的科学技术与社会获得较快发展,而近代中国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相对缓慢。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社会,我们既要注重人们之间的合理交往,更要注重去探索、发现事物的真理,注重“琢磨事”,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所蕴含的实践思维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由注重认识“谁”走向注重认识“谁”与认识“什么”的统一,由注重利害选择走向注重是非选择与利害选择的统一,由过于注重权力依赖走向更加注重能力业绩,由琢磨人走向琢磨事。应当承认,在当今我国社会生活和工作中,一些人往往把对个人的利害作为判断、选择的主要标准,因而常常把精力大多用在认识人、琢磨人与营造人脉关系上,而不是把是非作为判断、选择的标准,因而往往不去注重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不去注重琢磨事。就是说,他们相对注重的是“利害选择”而不是“是非选择”,相对注重去认识人、琢磨人而不是注重去认识事物的本质、琢磨事,相对崇拜所谓的权威而不是崇拜真理,相对崇拜权力而不是崇拜能力和业绩。这是导致我国缺乏创新能力进而发展曾经缓慢的一个深层原因。为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从制度体制机制上,从干部人事制度上,真正营造一个鼓励和支持人们去干事业、干好事业、干成事业的“琢磨事”环境和氛围。
具体来说,每一个单位都有“五种人”:领事的人、能干事的人、会来事的人、爱挑事的人、无所事事的人。要真正营造一个鼓励和支持人们去干事业、干好事业、干成事业的环境和氛围,就是领事的人要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给那些能干事的人以宽广舞台和发展空间,让那些会来事的人懂规矩,让那些爱挑事的人受约束,让那些无所事事的人有压力。只有这样,这个单位的每个人才可能积极自觉释放出正能量,这个单位才会有良好的作风和风气,进而有利于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
(二)发挥“智库”和“信息”在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点主要是从认识的真理性与科学决策的关系来讲的。
作为领导干部,一项基本工作就是进行科学决策,而要做出科学决策,其中一种重要工作方法,就是充分发挥“智库”(或“外脑”)和“信息”的作用。
1.智库与科学决策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指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其中,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集中起来并加以吸收,是至关重要的。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93]这段话精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与科学决策的关系:现代科学决策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为理论基础的;要作出科学决策,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再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如此循环往复。
著名政治学家王惠岩曾专门撰文探讨过这一问题。他指出,在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即靠谁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把群众意见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集中起来?或者说靠谁把大量信息加工处理、分析判断、制定决策方案?在科学决策中,这一任务并非完全需要由领导者本人来做,而是靠“外脑”来完成。因为对事物和问题本质的分析需要各种专业性知识进行科学论证,只有依靠“外脑”才能做到这一点。在这个意义上,领导者对“外脑”的重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对科学决策的一个要求。所谓“外脑”,既是指具有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经验的专家、谋士,也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手段,综合各种知识信息,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思想和政策的智囊机构或智库。它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在现代社会,解决一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都涉及很多因素,单凭领导者个人的经验、知识、智慧是难以解决的,它需要智囊机构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多种备选方案,以供领导者决策。而且,现代社会的重大决策往往是多目标决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外交、卫生、心理、环境等众多因素。决策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及随机性,决定了它必须依靠具备多种知识和技术的专家组成的智囊机构来承担研究任务。一项大型水利工程,如我国的葛洲坝工程,需要结构力学、材料力学、水力学、水动力学、电工学、建筑学、地质地理学、生态学、农学、技术经济学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等。解决这样的综合性问题,只靠某一学科是无能为力的,需要多种学科的专家联合攻关,与此相适应的智囊团的结构也必须是多学科和综合性的。因为,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一个系统的主要特征是其整体功能,而决定整体功能大小的因素是系统中最弱的构成部分而不是最强的部分,这就是著名的“木桶理论”或“铁锁链理论”:即决定木桶盛水量多少的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铁锁链强度的是铁锁链中最弱的那一环。这说明,外脑必须是一个知识信息综合体,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专家都不行。哪个方面的专家最弱,整体功能就由这方面来决定。
从科学决策过程来说,“外脑”的出现意味着“谋”与“断”的分开。在传统的经验决策中,“谋”与“断”集中在领导者一人之手,而科学决策则是“谋”与“断”相对分开,“谋”是外脑的任务,“断”是领导者的职责。谋与断分开的最早雏形,是军事机构中参谋部的出现。因为在军事活动中,无论是武器的运用还是战略、战术的决策,都是最早使用先进科学技术的。18世纪法国军队中设置参谋长,19世纪普鲁士军队中设参谋部。以后各国仿效,1903年美国陆军设参谋部,1906年英国皇家军队设参谋本部。在军事领导体制中参谋部的出现,就是在军事决策体制中实行谋与断分开。在一战和二战中,参谋部的成员不只是军人,还有大量的各种学科的专家。后来,这种谋与断分开的决策体制,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这就是各种智囊机构或智库的出现,它们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最著名的如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德国的工业设备企业公司、日本的野村综合研究所、三菱综合研究所等,都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各国政府战略和政策的制定产生很大影响,有的本身就是本国政府的政策咨询机构。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形成了一种制度,即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领导,如果没有通过“思想库”的咨询工作,就不会轻易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在当今我国,也开始建立一些智囊机构,如政策研究室、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科技情报研究机构,以及一些临时性智囊团等,还成立了许多智库。他们在决策过程中逐渐发挥作用。
根据王惠岩的分析,在实践中,还应该深化并把握好以下几点认识:第一,“外脑”是领导者的辅助和参谋,对领导者的决策只起影响作用,而不能代替领导者决策。要进行科学决策,首先必须由智囊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决策研究工作,若没有智囊机构提出事实数据、状态分析、发展趋势预测、政策方案和科学论证,要作出科学决策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没有智囊机构,就没有真正的科学决策。但是,决策研究工作再好,最后还要由领导者来拍板定案,进行抉择。智囊机构的研究决不代替领导者决策,领导者应在决策中起主导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智囊机构称为领导者的“外脑”,它是领导者智力的延伸。如果以智囊机构的“谋”代替领导者的“断”,那实质上并不是科学决策,而是精英政治,“外脑”也就不成其为外脑了。第二,智囊机构与领导者应是平等关系。在古代,也有智囊人物为决策者出谋划策,但智囊人物与决策者之间是主仆关系,往往看主人眼色行事,或者智囊人物集谋断于一身。现代的“外脑”与领导者的关系则应是平等关系。它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外脑”的活动是独立的创造性活动。没有创造性就不成其为“外脑”,而保证创造性就必须使“外脑”对领导者具有相对独立性。所谓相对独立性,是指“外脑”只根据客观事实得出自己的科学结论,而不是由领导先拿出一个主观结论,然后要求“外脑”去找“事实”或引用“科学道理”来论证自己结论的正确性,这是靠不住的。因为一切结论不能产生在研究之前,只能产生在研究之后。在我国,有的领导人把自己主管的研究机构作为决策之后的论证工具,这不仅会造成决策失误,而且一旦失误就很难修正,危害很大;其二,“外脑”的活动还允许同领导者有不同意见。有人说,如果智囊机构的专家意见有1/3被采纳,应该认为是一个有用的智囊机构;如果一半以上的意见被采纳,那是高明的智囊。这说明,应该允许智囊机构同领导者的意见“有分歧”。在我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该允许有不同意见。实际上,如果只有一种意见,也就无所谓决策了。而且,不同意见还有助于科学决策:一方面,不同意见可以启发和开阔领导者的思维,对最后的决策能有全面的考虑;另一方面,一旦决策失误,相反意见就可能成为现成的补救方案。如果“外脑”不具备这两个特点,就不是“外脑”,而是内脑、秘书班子了。[94]
俗话讲,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站着一个伟大的女人。同样,在工作中,领导要重视作为其重要“外脑”的夫人的智慧与力量。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出访时,妻子彭丽媛随访,中国第一夫人向世人展示中国外交的软实力,一时间成为诸多媒体报道的焦点。实际上,彭丽媛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工作和生活中,确实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有时发挥着“外脑”作用。
今天是这样,古代也同样如此。在这里,我们一起来聊聊“李世民背后的女人”的故事。唐太宗大治天下,盛极一时,除了依靠他手下的一大批谋臣武将外,也与他贤淑温良的妻子长孙皇后的辅佐是分不开的。长孙皇后知书达礼、贤淑温柔、正直善良。对于年老赋闲的太上皇李渊,她十分恭敬而细致地侍奉,每日早晚必去请安,时时提醒太上皇身旁的宫女怎样调节他的生活起居,像一个普通的儿媳那样力尽孝道。对后宫的妃嫔,长孙皇后也非常宽容和顺,她并不一心争得专宠,反而常规劝李世民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妃嫔。正因如此,唐太宗的后宫很少出现争风吃醋的韵事,这在历代都是少有的。长孙皇后凭着自己的端庄品性,无言地影响了整个后宫的气氛,使唐太宗不受后宫是非的干扰,能专心致志料理军国大事。难怪唐太宗对她十分敬服呢!虽然长孙皇后出身显贵之家,又贵为皇后,但她却一直遵奉着节俭简朴的生活方式,衣服用品都不讲求豪奢华美,饮食宴庆也从不铺张,因而也带动了后宫之中的朴实风尚,恰好为唐太宗励精图治的治国政策的施行做出了榜样。长孙皇后不但气度宽宏,而且还有过人的机智。一次,唐太宗回宫见到了长孙皇后,犹自义愤填膺地说:一定要杀掉魏徵这个老顽固,才能一泄我心头之恨!长孙皇后柔声问明了缘由,也不说什么,只悄悄地回到内室穿戴上礼服,然后面容庄重地来到唐太宗面前,叩首即拜,口中直称:恭祝陛下!她这一举措弄得唐太宗满头雾水,不知她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因而吃惊地问:什么事这样慎重?长孙皇后一本正经地回答:臣妾听说只有明主才会有直臣,魏徵是个典型的直臣,由此可见陛下是个明君,故臣妾要来恭祝陛下。唐太宗听了心中一怔,觉得皇后说的甚是在理,于是满天阴云随之而消,魏徵也因此得以保住了他的地位和性命。婚姻决定一个人的成败。一个成功的老板,妻子的支持很重要。所以,领导者在择妻的时候,也不得不慎重呀!拥有一个好妻子,胜过一切荣华富贵,妻子内心的财富胜过身外的财富。
总之,领导者与“外脑”正确结合就是科学决策。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领导者重视与运用“外脑”,是党的群众路线和决策民主化的体现。在某种意义上,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发挥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在决策中的“外脑”作用。
2.信息反馈与科学决策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真理的绝对性是就一定时空范围内而言的,超过一定的时空范围就不是真理。过去我们常用“一着不慎,全盘皆输”来说明科学决策的重要性。其实,对任何事物、任何问题的认识都不可能达到绝对正确,我们只能说它仅仅是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对它的正确认识。任何事物都处在发展过程中,时间、地点、条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而对它的认识也要不断发展。这就告诉我们,对任何事物和问题的认识都不能满足于现状,而要不断地探索、深化,否则就会因循守旧、抱残守缺,难以正确认识发展中的事物和问题。
综观科学决策的整体过程,决策失误应通过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不断修正和完善,乃至追踪来补救。毛泽东同志指出:“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即是说,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部分地或全部地不合于实际,部分错了或全部错了的事,都是有的”[95]。由此可见,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不断地修改、完善决策和追踪决策,决策失误就有可能被补救。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重视反馈信息。所谓反馈信息,是指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反应。这些不断变化的信息,如果不及时反馈上来,就难以检验决策的科学性,也难以对不断发展着的事物进行不断深入的认识。实际上,信息反馈体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事物是发展的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只有善于运用信息反馈原理,注意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最新信息,并依据这些最新信息修正、完善决策或追踪决策,才能在“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往复过程中提高决策质量,最终实现科学决策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领导者重视不重视反馈信息,特别是负反馈信息,是能否进行科学决策的关键。
(三)用“利益”“制度”“政策”“结合”和“问责”抓落实
这一点主要是从贯彻落实或提高执行力方面来讲的。
专家学者较为关心如何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而领导干部则较为关心如何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只是完成了认识运动的一半,只有从理性再回到实践中去,并用来指导实践,经受实践的检验,实现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才是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毛泽东同志指出:“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96]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更重要,其目的在于引导实践,改造现实或客观世界,检验认识是否正确。我们知道,从感性认识上升出来的理性认识往往是以思想、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这种以思想、理论形式表现出来的理性认识还应回到实践中变成现实。那么,如何把思想、理论转化为实践、现实?这是我们领导干部比较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如何有效贯彻落实和提高执行力的问题。实际上,要做好这种转化,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三种意识”,即问题意识、行动意识和操作意识。
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例说明这一点。新发展理念是理性认识的一个重要成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具体实践中去?其方法是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树立关于科学发展的问题意识、行动意识和操作意识。
第一,树立问题意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首先要善于发现问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就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腾出主要时间和精力来发现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一个民族,最大的危机是缺乏危机意识;一个政党,最大的忧患是缺乏忧患意识;一个国家,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问题意识,对严重问题缺乏警觉和自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就要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同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质上就是要解决问题,是解决问题的新发展理念。只有解决了问题,才是真正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否则,你喊一万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而不去解决问题,那只能是一句空话。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首先要解决政府自身的问题。政府只有通过转变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解决好民生,才能顺利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解决好技术问题,即注重利用先进技术。没有污染的产业,只有污染的技术,解决污染,环保技术是关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还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问题。只有确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绩观,才能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第二,树立行动意识。行胜于言。如前所说,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我们要把口动变成心动,把心动变成行动!就是说,不能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在真正全面正确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使新发展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入地,并付诸真正的实践行动,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使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发展走上科学的轨道,即真信、真学、真懂、真用、真变。具体而言,就是抓落实,一要“点对点”抓落实。对认准的事情,要坚持到底,要抓好每一个具体环节,咬定目标不放松。对所要开展的工作,由谁来办、什么时间办、办到什么程度,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二要“面对面”抓落实。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第一线,从基本面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三要“实对实”抓落实。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影响制约整体发展的薄弱环节,要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四要“硬碰硬”抓落实。也就是说,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很棘手的矛盾和问题,一定要敢于担当,要具有硬碰硬的高度责任感和工作力度。实际上,许多问题能不能解决,并不在体制,而在于是否“敢于担当”。
第三,更为重要的,就是树立操作意识。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我们领导干部既是认识世界的主体,又是改造世界的主体。所以,这里有一个言和行的问题,也就是说和做的问题。一般来讲,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些人只说不做。比如,今天我们党中央提出许多好的理念,应该说这些理念都需要贯彻落实,都需要付诸实践行动。但在有些人那里,口动没有变成心动,心动没有变成行动,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所蕴含的实践思维,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实干,更加注重实效。具体来说,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养成具体抓、抓具体、找办法的工作作风。所谓具体,就是指工作中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具体而言,要注重从利益(科学的政绩观)、制度(如在用人制度上把群众认同设计进去)、政策(把落实的东西变成具体政策措施)、结合(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问责(责任到人)五个方面入手来抓贯彻落实或执行力问题。
总之,把实践认识论提供的实践思维转化为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关键在落实”。今天,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人“决心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善于高喊大的口号和词句,缺乏问题意识,不去主动发现问题,更不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缺乏行动意识,在口号上是“巨人”,在行动上却是最大的“保守分子”;缺乏操作意识,不去实实在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领导干部现在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高工作的执行力。比如说,我们党中央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谐社会、治理能力等,这些理念都非常好。如何把这些理念变成实践行动且贯彻落实好呢?就需要我们强调实践思维。我们不能仅仅成为口头上最大的激进派而实践上却是最大的保守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喊起口号来激动得不得了,但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我们不要再仅仅喊那些震撼世界的词句,而要付诸一步一步的实际行动!事实上,当老百姓看不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时,就容易产生“口号疲劳症”。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基层调研过程中深有体会:一些地方得了“消化不良症”“口号疲劳症”,我们很多很好的理论、思想、观念进不到老百姓的耳朵中去,或进去了以后马上就忘了。其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把这些好的理论、思想观念和理念付诸实践行动。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关键在落实”。
典型案例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实践出真知”。
人的认识归根结底是从哪里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哲学有不同的回答。客观唯心主义认为,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主观唯心主义认为,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认为,人的认识归根结底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实践出真知。我们要知道水的温度,就要用温度计测量一下;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亲口尝一尝;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和性质,就要进行试验,去变革原子;要知道人体的构造,就要进行人体解剖;要知道养育孩子的“痛”与“快”,就要亲自去生育、养育孩子,只有亲自生育、养育孩子的女人才能真正领略其母亲的不易。俗话讲,“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吃一堑,长一智”,等等,说的正是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实际上,我们现在所吃的东西,有很多都是最初有人冒险实验尝试之后才知道原来它们是可以吃的;而那些不能吃的东西,也是早有人尝试之后才知道它们是不能吃的。鲁迅先生曾经赞扬过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说他是让人佩服的勇士,因为螃蟹的样子颇叫人不舒服,没有点勇气是不敢去吃的。他还断定一定有人吃过蜘蛛,要不怎么知道它不好吃呢?这是很有道理的。
以下两个案例就说明了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理:实践是认识的真正基础。
案例一:西红柿曾是可怕的“狼桃”。酸甜可口的西红柿,人们大概都喜欢吃吧。然而您可曾知道,人类发现它好吃,还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呢!西红柿的故乡在南美洲的深山密林里。它那圆圆的个儿,青里透红的色泽,着实让人喜欢。但是,由于传说它有剧毒,食后必死无疑,所以当地人既不敢碰它,更不敢吃它,还给它取了一个十分可怕的名字——“狼桃”。16世纪,英国人俄罗达拉里公爵在旅行期间发现这种果实艳丽的植物,就带了几株回英国种在皇家花园,但只是供皇室贵族观赏。直到18世纪,法国有一位画家抱着献身精神决心要对它尝试一下。据记载,在吃“狼桃”之前,他写好遗嘱,穿好了入殓的衣服,吃完以后就躺在床上等着上帝的“召见”。结果,时间过了许久,这位画家不但没有死去,也没有感到任何不适,反而有利于身体健康。于是,“狼桃”可食而且鲜美的消息不胫而走,人们争相品尝它的美味。后来,科学家发现它含有多种维生素,营养极其丰富。今天,“狼桃”早已在世界各地广泛种植,人们重新给它起了个美妙动听的名字——“西红柿”。这就是“实践出真知”!
案例二:马铃薯曾是无人敢碰的“鬼苹果”。高产抗病的马铃薯原产于美洲,其命运同“狼桃”差不多。当时,人们认为它对人的健康有害,会耗尽土壤肥力,甚至还给它起了一个相当可怕的名字——“鬼苹果”。当时,法国有个叫安瑞·帕尔曼的农业专家,在战争中成了德国的俘虏,所以经常有机会吃到这种“鬼苹果”。他以专业眼光认定,推广马铃薯具有极大的意义。但是,传统的观念根深蒂固。安瑞·帕尔曼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也未能取得明显成效。于是,聪明的他便用了一个办法:在一块贫瘠不堪的低产田里种上高产抗病的马铃薯,然后请求法国当局派一支全副武装的卫队保卫。当然,只是在白天看守,到了晚上,卫兵便撤了回去。越是神秘的东西,人们越想得到。几乎每天晚上都有人来“偷”马铃薯。不仅如此,他们还认真栽培、精心侍候,望眼欲穿地盼望马铃薯丰收。由于“偷”种者甚多,马铃薯的诸多优点很快被千家万户所认识。这也是“实践出真知”!
可怕的“狼桃”变为西红柿,无人敢碰的“鬼苹果”变为马铃薯,这个过程生动地说明了实践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实践,西红柿就不可能取代“狼桃”,马铃薯也就不可能取代“鬼苹果”。本来,可以食用是西红柿和马铃薯的一种客观属性,但是由于在漫长的岁月中人们没有去做“实践性体验”,结果人们都误以为它们有毒,对人身体健康有害,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后来,经过勇士们的亲自品尝、亲身实践,人们对它们才算有了一个正确认识:西红柿无毒,西红柿好吃;马铃薯无害,马铃薯营养丰富,从而使主观符合了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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