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芷江-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第一号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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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8月21日)

    一、本人以陆军总司令之地位,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之命令,接受在中华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除外)、台湾及越南北纬16度以北之地区内日本高级指挥官及全部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

    二、日本驻华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将军,应自接受备忘录之时起,立即执行本总司令之一切规定,在台湾及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内之日军,亦同此规定,并由冈村宁次将军负责指挥该项目之投降。

    三、冈村宁次将军于接受此备忘录后,关于下列事项,应立即对日本陆海空下达必要之命令:

    1.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即第一条所述地区,以下同)所有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立即停止一切敌对行动。

    2.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立即各就现在驻地及指定地点静待命令,凡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指挥官,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其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

    3.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武器、弹药、航空器、船舰、商船、车辆及一切交通通信工具,飞机场,海港码头,工厂、仓库,物资与一切建筑物暨军事设施以及文献档案情报资料等,应立即妥为保管,不得移动,并应绝对保持完好状态,由冈村宁次将军负其全责,听候本总司令派员接收。

    4.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应各就现驻地负责维持地方良好秩序,直至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及负责长官到达接受为止,在此期间内,绝对不得将行政机关移交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行政官吏或代表人员。

    5.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同盟国被俘人员及被扣官民,应立即恢复自由,并充分供给其衣食住行及医药等,并准备遵照本总司令之命令送到指定地点。

    四、为监视日军执行本总司令之一切命令起见,特派本部副参谋长冷欣中将先到南京设立本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凡冷欣中将所要求之事项,应迅速照办。

    五、冈村宁次将军亲自向本总司令接受有关日本陆海空军投降实施正式手续及蒋委员长之详细命令之时间及地点,俟盟国统帅麦克阿瑟将军接受日本总投降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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