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研究-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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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作为公民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着新社会阶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着党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是衡量我国政治民主和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尺度,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四位一体”,考察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意义,必须从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理论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将被彻底消灭。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尽管有关于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但没有社会主义条件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具体理论,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格化代表的新社会阶层将不复存在。

    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远远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设想,同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也表明,在社会主义生产力比较低的情况下,还不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还具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角度讲,还必须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在认识我国新社会阶层存在价值、历史地位及政治参与等问题上,不能机械地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个别结论作出简单的判断,而应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及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从社会主义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理论就是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产物,它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另一方面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关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具体理论问题,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实践空间。

    (一)重新定位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阶层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实行公有制,并消灭剥削,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社会主义和其他所有事物一样,都是发展变化的,但他们从来没有设想过,私有制和剥削现象会在社会主义社会得以重生并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在马克思、恩格斯留给后人的经典著作中,非公有制经济一直属于社会主义社会要消灭的对象,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也属于逐渐走向消亡的阶层。

    建国以后,我国曾采取“三大改造”的办法,试图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结果造成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调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新焕发蓬勃生机。事实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洪水猛兽,它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社会阶层也不是十恶不赦的剥削阶级,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基于这种现实,中国共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从开始把非公有制经济定性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认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再到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现在与公有制经济一样享受“国民待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可以说是一步一个台阶,不断得到提升。相应地,新社会阶层从最初被社会歧视、看不起的边缘群体,到后来最终被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政治地位也日渐提升,并在党的政策性文献中得到确认。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理论上和指导思想上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党,它能够顺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认识和定位社会各个阶层的性质和地位,做出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决策。这是新社会阶层得以顺利参与政治的理论和政策前提,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二)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人民民主、发展政治文明为己任,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为包括新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各个阶层提供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和实践手段。首先,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主张。例如,党的十六大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新主张,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依据。其次,开辟了多层次的政治参与途径和渠道。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提出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扩大新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在党的代表会议中的数量比例;一直致力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同时提出要不断扩大我国基础民主,健全各级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各种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各种政治参与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就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再次,加强了对政治参与活动的法律监督。党领导人民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要求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严格禁止贿选及其他恶意干涉选举活动等非法参与行为,这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中共中央还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配套建议和措施,例如,强调要在完善党和政府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形成真正珍惜民力的政务决策协调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决策机关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等,这些都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空间。

    (三)创新新社会阶层入党的基本政策

    新社会阶层入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又一个创新,它意味着新社会阶层不仅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而且可以当选为党代表,成为党的领导干部,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中国共产党对新社会阶层入党理论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明确否认了以财产多少作为划分阶级和判断人民政治先进与落后的标准,依据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判断新社会阶层先进与否的新的“三看标准”:一是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二是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三是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其二,明确提出了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的“三个条件”:一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二是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三是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三看标准”和“三个条件”抹去了新社会阶层和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阶层差别和经济利益差别,为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

    二、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促进作用

    目前,新社会阶层的群体意识正在形成,明显地追求共同的利益,能够运用经济资源影响官员、公众和新闻媒体。有的海外学者甚至认为,“虽然企业家还未形成一个阶级,然而他们已经成为一个战略群体:他们在政治发展和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自己设计为具有政治谈判力的组织化压力集团,而且在地方层次上有能力实现自己的愿望。”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广泛程度来看,的确对一定层次上的政府决策产生了影响,代表人物能够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对一些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提出本阶层的共同意见,并且试图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商会和自治组织表达意见和要求。在现代通讯手段和交通日趋便捷的今天,借助于各种新闻媒介和网络,形成共同的联络渠道和统一的意见要求甚至政治组织,已经成为可能。在未来的政治发展格局中,新社会阶层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一)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在国家的重大问题上享有更多的发言权,让人民有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机会和途径。新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他们提出政治参与要求,并得以参与到党和国家的政治活动和政务决策中来,这本身就是我国政治民主化的具体体现。

    民主和文明往往是共同前进的,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同样有助于推动和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首先,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生活,扩大了我国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促进了我国从“人治”走向法制、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转变,这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其次,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锻炼了自身政治能力,提高了民主意识和文明素质,并且在参政时充当政治体制的监督者,促进政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这也是我国政治更加清明的表现。再次,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有助于促进我国防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大政治意义,就在于能使国家政治体系的运作避免或减少对‘公意’(general will)的可能的偏离。”这是因为,公共权力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我国社会主义的原则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新社会阶层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共权力实行监督,有利于强化对权力滥用行为的制约,从而提高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水平。最后,新社会阶层通过政治参与,影响党和政府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随着新社会阶层中一些能力强、经历丰富、知识层次高、眼界开阔、思维超前的代表人物逐步涌现出来,新社会阶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扩大,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邓小平认为,稳定压倒一切,“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他同时也认为,扩大政治参与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这也就是说,保持稳定是政治参与的前提,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是一致的。反过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有利于政治稳定,特别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新社会阶层虽然是一个新生的社会群体,但其组成人员大都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家干部转化而来,当他们从原有的社会角色转变为新社会阶层后,仍会留恋以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迫切希望得到社会的重新认可,党和政府及时吸纳他们到政治体系中来,也是顺应历史的必然,否则,他们就会在政治上飘摇不定,甚至还可能会与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一样,依据政治风向决定自己的政治立场,表现出“两面性”,相反,新社会阶层如果能够参与政治,就不会游离于我国政治体系之外。同时,新社会阶层为了保持自己的政治形象,还会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调好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缓和或化解社会矛盾。此外,把新社会阶层归拢到党和政府的政治体系中,有助于直接开展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国家安全意识,遏制西方敌对势力的分化和瓦解,避免新社会阶层被“和平演变”为中国“全盘西化”的社会力量,从而保证党的执政根基和社会主义基础更加稳固。

    (三)巩固和扩大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党能否夺取政权,能否巩固执政地位的关键。政党政治演变的历史表明,一个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为那些新出现的潜在的政治力量提供政治参与渠道,能否将其代表人物吸纳到自己的体系中,并获得这些新兴的政治力量对自己的支持和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历史上,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立足于中国实际,成功地解决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如何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会是一蹴而就,也非一劳永逸,而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我们党经历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要求党必须重视赢得新社会阶层的支持,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以充分发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作用。新社会阶层作为一个拥有巨大经济资源的新兴阶层,在政治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强大适应性和吸纳能力的政党,必须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性渠道,扩大和巩固自己执政的社会基础,这对党长期执政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节约政治运作成本和提高政治参与效率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劳动时间之外的自由时间“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可以用于从事科学、艺术、社会交往等非物质生产活动的时间”,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需要一定的闲暇时间,也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准和参政成本。相比较而言,新社会阶层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自我支配的时间也比普通劳动者多,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也比较优越,并且可以方便地拥有各种先进的通讯和办公设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可以相对降低党和政府的政治运作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政治运作效率,毕竟,坐着现代交通工具去参加会议的新社会阶层,比起普通阶层的群众来说,更为便捷、迅速。

    此外,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民主政治体系,赋予他们参与国家事务决策的权利,可以使他们更加自觉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动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阿尔蒙德曾说过:“民主政治系统比其他系统优越一点,是能使参与决策的人,对决策比较满意,比不能参与的人更支持本国的系统。”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新社会阶层能够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参与国家事务决策,必然会增强他们对我国现有政治体系的支持程度,并在实践中增强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理解力、宣传力和执行力,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新社会阶层积极参与政治,他们的代表人物已成为一种政治符号,在他们背后有着丰富的政治价值和政治寓意,更为重要的是,它为新社会阶层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注入新的动机与活力,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持续不断地健康发展。

    (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答记者问时,他“曾经把社会主义比作大海,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他又把“社会主义比作高山,山不辞石,故能成其高”。新社会阶层积极参与政治,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具有包容胸怀的具体体现,又是激发各个阶层人员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首先,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有机会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使党和政府正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正确的决策部署,提高党和政府的决策水平。其次,有利于全面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力量,促进劳动、资本、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充分涌流,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再次,有利于党的“先富带动后富”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倡先富帮后富,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坚持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允许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可以增强他们的历史责任感,发挥示范与带头作用,促进本地区和本企业人员尽快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争取到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众所周知,企业发展动力源之一就是国家政策,企业只有不断从国家获得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才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在一百多年前,德国奔驰汽车公司创始人卡尔·本茨就曾留下这样的企业之训:“请记住,与政府修好,是本公司最大的公共关系。”政府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指挥棒的作用。在我国,新社会阶层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走进政府决策领域,与政府共商经济发展之策,无疑也是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最大公共关系。新社会阶层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表达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把本阶层的利益要求植入现有政治体系的决策思维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走向,这不但有助于新社会阶层较顺畅地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而且有利于获得政策上的特殊支持,从根本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障新社会阶层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事实上,新社会阶层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治,也确实获得了党和国家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有效解决了新社会阶层的后顾之忧,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的大背景下,在平等、民主、自由、责任等现代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价值观念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日益明显,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意识逐渐复苏,他们越来越敢于和善于利用现有的或创造新的途径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我国社会各阶层人民之间在一些具体利益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分歧,但在整体利益上却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这是主流,他们之间仍属“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大量的非对抗性矛盾,而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能够协调与其他阶层之间的矛盾,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社会、政治的和谐,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新社会阶层是我国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群体,其规模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和谐程度是正相关的。只要一个地区经济持续繁荣,社会秩序就相对稳定,这种繁荣与稳定离不开新社会阶层积极作用的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积极参与,需要他们做出更多的贡献。新社会阶层参与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来,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整合,促进了社会发展,推动了社会公正的实现。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然,诸如拉拢官员、金钱贿选等新社会阶层的非制度化参与方式反而会破坏社会公正,影响社会和谐。所以,执政党需要扩大的是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对于违法的、无序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要坚决的加以约束和限制。

    目前,通过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强力推动,关系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新社会阶层根本利益的重大法律与政策问题已基本解决:在政治上,新社会阶层依据党章规定已经可以入党,进入到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行列,已无担心政治运动中成分不好的后顾之忧;在经济上,国家可以向非公有经济开放的领域已经基本放开,并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同等的国民待遇,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已无重大的体制性障碍;在法律上,私产保护条款已经写入《宪法》,《物权法》也已经顺利实施,新社会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再也不用为自己的财产安全而担忧,因此可以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

    四、对提升新社会阶层自身素质的重要作用

    (一)增强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感

    自改革开放以来,新社会阶层就极其渴望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希望走进既有的政治架构体系中参政议政。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不失时机地对新社会阶层予以恰当的政治上的定位,同时辅之以参政议政上的政策引导,使他们同社会其他阶层一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使他们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了应有的政治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在这种归属感和责任感的推动下,他们不但积极发展企业,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扶贫济困、参与重大灾害处理等方面为国分忧,从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荣誉感和满足感。因此,应当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意义,从总体上确认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积极作用,让新社会阶层首先认定自身不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为新社会阶层个人理想和价值的实现开辟新空间

    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接受政治上的锻炼和洗礼,可以在政治上迅速成熟起来,在此基础上,被吸收到党政机关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范围内,更好地为当地人民群众服务,借此实现自己的个人理想和社会价值。例如,有的新社会阶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把毛泽东的建军经验应用于企业管理,实现了自己作为“经济统帅”的愿望;有的新社会阶层担任政府领导职务后,把个人经营企业的经验应用于政务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的新社会阶层在小的时候就幻想着村中能通公路、通自来水,有了一定经济实力以后,他们就投资为乡村居民修建公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圆了自己的梦想。理想就是灯塔、就是航向,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如果自身的思想境界得到极大提高,就可能产生更高层次的理想和价值追求,那么,走“实业报国”之路的新社会阶层也就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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