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公益-撒下爱心阳光,传承公益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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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的定义

    中国较为早的“公益”用例见于鲁迅的文章。譬如,鲁迅的杂文《准风月谈·外国也有》中说:“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洪深编译的话剧本《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幕:“王太太有两位姓张的内侄女,很热心公益,在霞飞路一个什么妇女改良会尽义务。”

    不过,“公益”的概念,是在21世纪以来才广泛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并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熟悉和参与。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包括港澳台和海外侨胞在内全体中华儿女所展示的公益慈善行动,北京奥运会期间大量志愿者的义工服务,使得公众对“公益”的认识达到了顶峰。但是,中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关于“公益”的准确定义并不统一,概念内涵有混杂之处,主要表现为公领域的“公共利益”和私领域的“慈善公益”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辞源》中的公益概念为“公共之利益,相对于一个人之私利、私益而言。”这就将公益界定在与私利相对的公领域范畴。换言之,公领域的公益即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共同利益,也是国家或社会为了整体的需要超越地区或集团的局部利益,指向非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譬如,一项事业、公共事务或政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要求,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所有人或不确定大多数人的利益。显然,公领域的公益活动,是政府、公民在共同的、共识的领域和场景中关注公共事务,为增进共同的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公平的发展而采取的集体性协调行动。由此可见,公领域的“公益”概念涉及“公共”的范围和“利益”的内容,其概念的不确定性,是因为受益对象、公众范围的不确定以及利益内容的不确定而造成的。

    但是,即便是公共利益,在学术界仍是一个存在争议性的术语,因为公共利益的内容复杂且变化多端,难以寻求一个恒定不变的概念来定义。因此,在法学上称“公共利益”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德国学者洛厚德于1884年发表了《公共利益与行政法的公共诉讼》一文,主张公共利益是任何人但不必是全部人们的利益。同一时代的另一德国学者纽曼1886年发表的《在公私法中关于税捐制度、公益征收之公益的区别》一文中对于“公共性”的理解是开放性,任何人可以接近,不封闭也不专为某些个人所保留;他还提出公共利益受益人的不确定性,即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个不确定的多数受益人符合公共的意义。此外,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中,公序良俗也是一种公共利益,也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符合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利益冲突得到协调、弱者得到保护、社会正义得到维护等的公共利益要求;并且,在中国大陆的《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和《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表明中国大陆法律界和法学界也承认公序良俗原则符合公共利益要求。显然,公共利益会因语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

    第二,从私领域来讲,“公益”却是指主要由民间行为捐助、捐赠的、促进有关社会公众福祉和利益的慈善公益,通常跟“慈善、博爱、仁爱”相联系,既包括对特定人群的帮助、关爱,这些特定人群包括穷人、残疾人、没有生存能力的妇女孩童老人、无钱医病的病人或家庭、不可抗力灾难的灾区群众等,又包括具有特定行为指向的扶持、帮助,如对教育、科研、环保、文化、体育等事项的捐助。私领域的公益活动与慈善行为的意义相同。私领域的公益事业又指慈善事业,多指卫生、环保、救济、救助、救灾、心理康复、社区服务等特定群众福祉的事业,参与这种事业的目的主要是参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或大众环境问题。

    公领域的公益即公共利益和私领域的公益即慈善公益,是两种界定范围不同的理解,会对公共政策与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清晰地分开。公领域的公益事业是政府等公权力机构和公共部门内的组织机构等公共主体领域的事业,其出现和扩展是近现代国家、政府强化其权力的产物,而与来自个人的通常具有特定指向的慈善公益是不同的。

    公共利益语境下的公益事业,既包括公共事业,又包括慈善事业,而慈善公益语境下的公益事业,仅指公益慈善事业,不包括那些政府投资的或私人投资的不具有特定行为指向的公共工程建设或其他公共事业。

    公益与慈善的区别

    公益不等于慈善,慈善产生公益,公益源于慈善。

    我们很多人接触公益、做公益,是从自己的一颗善心、慈悲之心开始的。当我们因某种因素有所触动之时,这个触动就化为一种想法,然后产生行动。这种行动会促使我们去做善事,产生利他、利我之行为。

    刚开始的行为可以是简单的捐款,也可以是简单地付出自己的一点时间帮助他人的行为。当然这个阶段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个人性,这些行为表现的是个人行为。

    当我们做慈善久了的时候,就会认识很多和我们志同道合的朋友,渐渐地我们会想到如何一起做事,如何发挥团队的力量,如何相互融合、相互包容。在各种性格、背景的人大融合中,在思想大碰撞过程中,我们逐渐成长,逐渐学会如何将个人的慈善行为化成一股强大的公众行为力量。

    当参与的人多了,从事的慈善活动类型多了的时候,逐渐地慈善组织就由此产生了。这是最初的草根公益组织的雏形。有了群体慈善行为时,慈善也就步入了公益的初步阶段,就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引发各种思考。

    一个公益组织需要有明确的目标方向,自己的愿景和使命。一个个的公益行为,每个义工的做事方式和态度,组织的处事风格等等一系列的因素在长期行动中逐渐地积累,形成一种习惯,而这些一个个的习惯又逐渐地形成自己特有的组织文化。从而去影响更多的人、其他的团体……这就形成了一种公益传播效应。

    一个人从刚开始接触公益组织以来,他自身的思想也会经历如同组织一样的由慈善到公益的发展过程。从没有公益的概念,仅仅理解为献爱心,到接触公益组织,再到明白何为团队,再到有可能自己也会去组织一个公益活动或执行一个公益项目,再到对公益的研究,思想逐渐成熟发展。个人的慈善行为也逐渐更加深入,从简单的外表行为深入到思想思考,从参加活动到研究公益行为、项目、组织建设和发展等等。

    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同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事业,区别在于兴办的主体是民间还是政府,政府办公益并不属于现代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资源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慈善组织为组织基础,完全以捐助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而政府办公益则是以社会稳定为政治基础、以财政拨款为经济基础、以政府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法律制度为实施基础。慈善是个人的行为,公益是社会现象。慈善考虑更多的是个人的情感释放,公益考虑的更多的是理念的传播与群体效应。公益更多的是体现分享:分享公益理念,分享做事经验,分享行善的机会,分享做事的快乐,分享大家的所得。

    慈善和公益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范围或隶属关系来说,公益范围更广,是包含了慈善在内的。在隶属关系上,慈善是公益的一部分,但绝不能代表与代替公益,但公益可以代表慈善。

    其次,从工作理念上来说,慈善多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是就当前存在的困难采取应对措施,不会关注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问题最终后果。公益则着眼于解决一个社会问题,往上要追溯到问题的根源,下要追踪到问题的最终影响,是一个比较系统的问题解决之道,包括从思想观念、制度、文化、经济甚至是政治层面去解决问题,而不同于慈善是解决一时之痛。

    第三,从工作方法上来说慈善多侧重于物质、金钱与人力的付出与投入。比如助学,救灾,捐资建校等看得见的为主;而公益除了有像慈善这样有形的投入外,还包括概念的普及、思想的转变、移风易俗等无形的内容,比如政策倡导、文化运动、生活方式改变等多种方面。慈善多侧重去做什么,公益则还包括不做什么,比如公共场合不吸烟、不食用鱼翅、不歧视少数人群、非暴力等。

    第四,从工作对象来说慈善的对象侧重受灾受难、受苦受难等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特定人群,比如贫困学子,灾民,残疾人等。公益的对象则是整个社会所有的人,不仅仅是有难有灾有困有苦的人,如为二手烟所伤害的人,再比如一些对某些人存在歧视的人,这些人也是公益的工作对象。因为这些人的做法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我们需要通过对这些人做工作而改变他们的思想,所以公益的对象而不仅仅是受害者,还包括施害者。

    第五,从从事者来说,做慈善的人多是经济与生活条件上有优势的人去从帮助救济处于弱势地位中的人,比如捐款捐物,助残关老,所谓“达则兼济天下”。而公益则是人人皆可为的,甚至这些接受慈善捐助与帮扶的人也能从事公益,比如节水节电、减少使用塑料袋,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第六,从社会地位上来讲,慈善分为一个资助者,一个是受助者。二者在社会地位、行动角色中都是不平等的地位的。公益则强调人人平等,因为人人都是或会成为社会问题的受害者,人人都应该尽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慈善是单向的给予,是有能力的人对弱势的给予,弱势是单纯的接受者;而在公益中,强势和弱势是可以转换的。

    第七,在价值观上,慈善多是强调传统的行善做好事,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如救灾,难民救灾等行为,体现的多是同情怜悯之心。而公益则关注人权与民权问题,体现尊重、多元、包容、非暴力等普世价值,如同志运动、女权主义、反家暴等。

    环境保护也是一种公益事业

    由前面介绍的慈善与公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我们可以从中知道倡导环境保护也是公益事业的一种。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环境保护是由于生产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发达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和舆论宣传而逐步引起全社会重视,由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兴起的一个保卫生态环境和有效处理污染问题的措施。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一本书,名为《寂静的春天》,书中阐释了农药杀虫剂DDT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由于该书的警示,美国政府开始对剧毒杀虫剂进行调查,并于197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各州也相继通过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杀虫剂的法律。由于此事,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是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开端,中国政府也参加了这个会议。

    环境保护方式包括: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民间自发环保组织等等方式,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求自然环境同人文环境、经济环境共同平衡可持续发展,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证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

    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1.自然环境

    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或尽量减少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要做到人人有责。

    2.地球生物

    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

    3.人类生活环境

    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农兵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地球上每一个人都是有权力享受地球上的一切,也有义务保护地球。

    这三个层面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有侧重而又统一的,三者并不矛盾、更不重复。

    作为政府来说,既要着眼于宏观的保护,又要从微观入手,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环境问题是中国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保护环境是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家利益。环境问题解决得好坏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国际形象、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使所有人都能获得清洁的大气、卫生的饮水和安全的食品,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作为公民来说,我们对于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就是间接或直接地保护了自然环境;我们破坏了居住生活环境,就会间接或直接地破坏了自然环境。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保护环境,从小事做起。

    1.空调冬18夏26全国节电上亿度

    冬季的空调温度调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觉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简单的举措就可以节约电力,从而减少燃煤发电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缓气候变暖。

    2.灯泡换成节能灯用电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灯泡换为节能灯泡,并且要购买经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您可以通过是否印有“节”字标志来判断。在相同光通量条件下,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电能80%,用于购买节能灯的费用,在8~10个月的电费节余中就可以收回。

    3.不用电器断电源节电10%能看见

    家庭和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如电视、电脑等,请在不使用时关掉电源。在待机状态下,电视机每小时平均耗电量8.07焦耳,空调3.47焦耳,显示器7.69焦耳,PC主机35.07焦耳,抽油烟机6.06焦耳。关掉电源这一小小的举动既可以帮您节省电费,又能保护环境。

    4.使用布袋

    我们去商店或农贸市场购物,几乎每样物品都会随赠一个塑料袋,回到家后,这些塑料袋往往立即被扔进垃圾箱。作为垃圾,塑料袋离开了我们的家,但是它们并没有在这个世界上消失。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是随处可见塑料袋,遇到刮风的天气,它们就会在空中飞舞,降落在树枝上、河流中,影响卫生和市容。塑料袋增加了垃圾的数量、占用耕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为严重的是塑料在自然界中上百年不能降解,若进行焚烧,又会产生有毒气体。德国年轻人正以挎布袋购物为荣,让我们也来追随这种“绿色时尚”吧。我们从前也是用可以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和布袋子购物买菜的,普遍使用塑料袋只是近几年的事,我们应该恢复以前的习惯。

    5.尽量乘坐公共汽车

    美国洛杉矶的居民,在1943年发现空气中有一种微白的薄雾,有时带有黄褐色,刺激人眼疼痛和流泪,这种薄雾日趋严重,但直到10年后才找到真正的祸首——汽车。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3/4的人患病。汽车排放的废气,在每年5~10月份的强烈阳光作用下,形成光化学烟雾,引起眼病、喉头炎和头疼,还降低了大气能见度,使车祸和飞机坠毁事件增加。如今,汽车废气的治理已取得相当的成功,但数量的急剧增长,使汽车仍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据报道,国内某些大城市也出现过光化学烟雾污染。不仅如此,制造汽车的过程中也要消耗自然资源,也要排放污染物,汽车还产生噪声等危害。而且日益增加的汽车给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压力,造成交通拥堵。这些都严重地困扰着我们的生活,而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少乘小汽车,提倡乘坐公共汽车。

    6.不要过分追求穿着时尚

    至今,时尚对人来说都是美的一种看法,但是穿时尚也让纺织品大大减少,地球上的丝已愈来愈少。我们不要过分追求时尚,偶尔追求一下也是可以的,但不该过分。

    社工、义工和志愿者的区别

    在了解了慈善与公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之后,我们有必要知道公益事业之中经常听到了三个名词之间的关系,即社工、义工和志愿者之间的异同。

    首先,这三者是具有共同性的。

    社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种社工就是社会工作的简称,它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在国际社会,这类活动还被称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不同,具体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因此人们对社会工作内涵的表述也有所不同。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曾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全球调查,发现各国对社会工作的定义大同小异。我们可以说,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据专业价值观念、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性的活动。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的助人活动的过程:帮助贫困、老弱、肢体残障、心理康复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或因病因贫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或是造成社会问题的普遍性。专业社会工作以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在我国社会工作不仅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还包括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

    社工另一个含义指的是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

    义工,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本质是服务社会,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所以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义工主要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所以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价值的工作。

    联合国将义工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在我国,义工有时候也被称之为“志愿者”,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社工与一般意义上从事福利性、公益性服务的人员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人员,如社会志愿者,有着本质区别。社工和义工,或志愿者的区别如下:

    (1)从上述含义可以看出,社工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的;而义工则是无偿地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

    (2)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等;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说医护人员。但总的来说社工是一种专业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有别于其他的专业。

    (3)社工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而义工也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工严格和专业。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

    (4)社工需要有从业资格,就像律师需要有律师资格证书一样。但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还不完善,社工证照制度还没有建立,只是在上海等地有了社工资格认证,而社工协会、民政部等在今年九月份将实施首次社工资格认证考试。而义工则不需要由专业资格的限制,只要是自愿的助人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义工。

    (5)义工所服务的范围要比社工的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一系列为了他人、社会而进行的无偿性的活动;而社工则是专指专业社工人员所从事的服务活动。

    充满爱心的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顾名思义,是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首先,公益事业应当是非营利的。国家为了鼓励兴办公益事业,对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公益事业捐赠的受赠人不能利用捐赠财产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否则既违背捐赠人的意愿,而且也是违法的。其次,公益事业要求其受益人是不特定的人群,即受益人既不能是某个特定的个人,也不能是某个特定的团体或人群,凡是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依法成立时所确定的公益目的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也就是说,受益人不能是一个封闭的团体或人群,受益人应当是一个普遍的、开放的概念,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公益事业也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

    (1)外在性

    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2)社会性

    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共享性

    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4)无形性

    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5)福利性

    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一般分为三类:

    一是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从中实现资本的周转获得一定利润的纯营业性质的公益事业,如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等。

    二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并交给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共交通公司等。这类公益事业的投资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并且带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质。

    三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园、游泳池、中小学校等。这类公益事业福利性成分较高,营业收入较低。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向公益事业捐赠的个人和企业以及其他组织都能享受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但如果捐赠人向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以外的事项捐赠,就无权享受本法规定的优惠。因此,对于公益事业包括哪些事项,应当予以明确的界定。对此,世界上一些国家如美国、德国是在税法中作出规定的。

    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公益事业团体是以推进宗教、慈善科学文化、公共安全测试、教育事业的发展,保护儿童、动物不受虐待,资助国际、国内业余体育竞技比赛为宗旨而成立的非营利公司、共同基金会、特别基金会、财团基金会等。

    德国税务法典规定,所谓公益是指在物质、精神或道德领域无私地资助公共事业。对公共事业的资助必须是普遍性的,即不能局限于封闭的、有限的人群。该法典还特别列举了一些公益事业,它们是:科研、教育、文化艺术、宗教、民间交流、发展援助、环境和农业等,另外还有包括青少年和老年人援助、公共健康事业、福利事业和体育。

    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是组织从长远着手,出人、出物或出钱赞助和支持某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关系实务活动。公益活动是目前社会组织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用来扩大影响,提高美誉度的重要手段。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公益活动的对象和内容非常广泛,这里介绍几种常见的类型。

    1.体育赞助

    体育活动拥有广泛的观众,往往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对公众的吸引力比较大。因此,赞助体育活动,往往是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的重要选择。常见的有赞助某一项体育运动、赞助某一次体育比赛和赞助体育设施的购置等多种方式。

    2.文化赞助

    文化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进行文化生活方面的赞助,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公众的生活内容,而且可以培养与公众的良好感情,大大提高组织的知名度。这类赞助方式有:一是对文化活动的赞助,如对大型联欢晚会、文艺演出、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电影的拍摄等赞助。二是对文化事业的赞助,如对科学与艺术研究、图书的出版和文化艺术团体等赞助。

    3.教育赞助

    教育是立国之本,发展教育事业是国家的基本战略。社会组织赞助教育事业,不仅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融洽社会组织与教育单位的关系,有利于组织的人才招聘与培训,有利于树立社会组织关心社会教育的良好形象。

    常见的赞助方式有:

    赞助学校的基本建设,如图书馆、实验楼等的建设,或者为贫困地区建校办学、修缮校舍或场地;

    赞助学校专项经费,如专项科研基金和设立奖学金等;

    赞助教学用品,如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

    4.学术理论

    各种学术理论研究活动,有的是直接服务于整个社会的,有的是某些社会生产技术的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可以自己设立机构,也可以长期支持某些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活动。社会组织赞助学术理论活动,既可以利用学术理论活动在公众中的影响,提高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又有利于得到专家的咨询和建议,从而改进社会组织的工作。

    5.福利慈善

    赞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是指组织通过出资参加社区市政建设,为各种需要社会照顾的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等措施。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既有利于组织搞好与社区、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又有利于扩大组织的影响。常见的赞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形式有赞助养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公园、少年宫,在一些地区或单位遭受灾难时提供资助,出资修建社区马路、天桥以及公益中国爱心满世界赞助残疾人事业等。

    此外,还可以赞助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如抗击“非典”医护人员奖、发明家奖、见义勇为奖等。例如经卫生部、民政部批准,由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和上海雅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抗击非典殉职医务人员子女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前正式成立。设立助学基金的目的是为为抗非典殉职医务人员的子女提供受教育的费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小学到高中的学业,以此表达全社会对为抢救非典病人不幸以身殉职医务人员的敬意和关爱。

    通过组织开展这些公益活动,体现了助人为乐的高贵品质和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能够给公众留下可以信任的美好印象,从而赢得公众的赞美和良好的声誉。

    关于公益事业的几个热门话题

    1.公益不该收取管理费?

    “大姐,你一做公益的,要啥管理费啊?”这不仅是一句逗乐的话,相信许多公益人都曾有过这样的质疑,甚至管理费被等同于“抽成”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管理费被妖魔化,实则体现的正是人们对现代慈善理念的理解不足。

    古代人治社会中,人们相信个人道德的力量,做公益的人,要圣人一般洁身自好,才能值得大家去信任,才能接受、转赠善款,但这缺乏科学性和恒久性。现代社会推崇制度保障,通过建立组织化、专业化的公益机构,让公益慈善行为更为恒久、高效,而公益机构运行必然有管理成本,需要钱来维持其正常运转。

    业内人士曾有一个并不恰当但很形象的类比:如果说公益是一种产品,那么机构如同企业,其产品在有效监管和品牌意识下,必然高产、优质、受益人群众多;而个人则并不具备这样的优势,其产品如出问题,追责也将更难。

    管理费保障的,其实是一种现代慈善理念和制度的运行。

    2.从业人员应无薪或低薪?

    “你是做公益的,怎么还要拿工资呢?”“做公益就应该拿低工资,因为这是大家的善款,你想挣钱,干嘛不到企业去?”人们在理解了管理费的时候,往往又会将矛头指向从业人员的薪水问题。

    事实上,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确有对公益从业人员的薪酬作出规定,即进行“限高”,公益从业人员的薪酬不能超过当地平均薪酬两倍。但矛盾仍广泛存在:业内人士不断呼吁实现高薪,而每当这样的新闻出现,开头处的质疑便会出现在评论中。

    那么,究竟公益从业人员可不可以高薪?其实,公益机构作为专业化组织,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是以很高的薪水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管理的,这样才能足以保证其专业化高效运行。高薪吸引人才加入,才能促使公益机构更好发展。

    对此,业内提及最多的,是不少国外公益组织高管薪酬超过企业。“管理公益机构,也是诸多管理工作中的一种,甚至比管理企业更为复杂。”业内人士认为,即使不提高薪,但一些认为从业者应该低薪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3.善款不应该保值增值?

    “什么?我捐的善款,你们拿去挣钱去了?”对于这样的质疑,某基金会负责人曾这样反问:“那你希望看到善款放在账上,跑不过CPI,最终缩水吗?”

    事实上,《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可以进行保值、增值活动,但目前对如何进行保值、增值尚缺明确规范。

    “所以大家不要看到慈善机构做投资就认为是在干坏事,如果要质疑,也应该质疑他们投资决策是否公开,收益去向是否透明。”有关专家认为,相比于国外的慈善机构,我国机构目前恰恰缺乏在增值、保值方面的作为,一是缺乏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也因为顾忌社会舆论。

    “对基金会来说,你把大家的善款放在账上,如果缩水了,那你的不作为就是对捐款人的不负责。相反,只有善款增值,你才是对捐款人充分负责的。”增值、保值活动,当前最缺的或许不是人才,而是理念转变。

    4.直捐最好最透明?

    “我就看谁需要帮助,我直接给对方,不经过中间程序,风险少而且保证善款不打折。”在今年的诸多质疑事件中,不少网友表达了这样的想法。那么这种直捐是最好、最透明的吗?

    对于这一种说法,业内人士较多以一些过往事例来解释:需要帮助的人,媒体报道后,人们直接将钱物捐往,但随后便引发问题,比如善款过多导致对方不再自己努力,引发家庭矛盾……而今年的例子则是,某当事家庭接受直捐,孩子逝去后,剩余善款去向引发诸多捐资人口水,并令当事家庭不堪重负。

    像这样的事情出现,就会伤害到捐资人的公益热情。但如果当时是通过机构捐赠,那么机构会把握善款使用环节,并根据法规公示、公开善款信息,让捐资人了解到情况,避免上述情况出现。直捐作为一种个人公益慈善意愿,应予尊重,但更应提倡科学的、现代化的公益慈善践行途径。

    5.善款去哪儿听谁的?

    “不把钱捐给国内,却要跑到国外撒钱,这秀的哪一出啊?”这样的声音不断涌现,并得到不少人的认同。

    事实上,无论是相关法规还是现代慈善理念中,尊重捐赠人意愿如同自愿捐赠原则一样有着至高无上的位置,当然,这个捐赠意愿要符合慈善机构的宗旨、原则。

    举例来说,即当你通过一家慈善机构捐款时,你可以根据这家慈善机构的宗旨指定具体的受捐对象,慈善机构依照您的这一意愿而安排善款的去向。保证这一过程的,是捐赠协议。

    “让别人捐款给谁,捐给某个方向,这是谁都没有的权利,只能说是一种道德绑架。”业内人士如此评析。

    6.富人就该多捐?

    “你们那么有钱,才捐这么点?你们良心过得去吗?”这样充满道德谴责意味的质疑,我们似乎司空见惯。但如果就此回复一句“不解释”,对于公益从业者而言则是说不过去的。

    “简单以道德绑架这样的论调回复,会让大家感情上过不去。”业内人士认为,这件伤感情的事情,主要来源于大家对国际上捐赠比例的不了解。人们常常看到国外富豪动辄捐出巨额资金,似乎国外的慈善主要是富人在“给力”,但事实上,美国的捐赠比例中,企业家所捐的比例远低于公众捐款。

    “一个成熟的公益慈善环境,意味着每个人都投入,有点像购买公益彩票,多人参与,个人投入有限但细水长流。”有关专家呼吁全民公益时代到来——即更加注重参与的广泛性。

    “企业家用心发展企业,依法纳税,严格遵守法规,这是企业家这一角色在社会责任中应更多承担的。也许,他捐的虽然不多,但却把更多钱用到经营中,进而纳税更多、解决更多就业岗位,那他这算不算是更大公益呢?”业内认为为带动公益事业的参与度,通过捐赠额宣传可以,但过多强调则又有公益慈善狭义化之嫌。

    7.举牌就是捐款?

    “你举牌说要捐几个亿,为什么现在还没到账,这不是诈捐吗?”看久了各种捐赠报道,有不少人认为在捐赠活动中高高举起标有金额的牌子,即意味着善款已经一次性到位。

    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首先,举牌的情况各有区别,但捐赠是以签订捐赠协议为准的;其次,捐赠协议则更像是一种法律层面的诺捐,协议中捐赠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捐赠,也可以指定分期捐赠,更可以协商捐赠的期限。

    所以,当细心的人们在观察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时,发现举牌两亿,但当年却只捐了几百万时,并不需要大喊“诈捐”,因为根据捐赠协议,这或许只是第一批捐赠资金,而捐赠协议的时限还长着呢。

    8.捐款抵税不高尚?

    “捐了没多少钱,还要拿去抵税,真怀疑这家企业奔着什么去捐赠的。”这样的质疑可能并不多,但另一种心理却广泛存在,即“我虽然捐款了,但我不去抵税。”

    似乎,总有人看到抵税便会与“不高尚”三个字联系起来。但事实上,抵税政策一方面体现的,就是对参与公益捐赠者的鼓励,而另一方面则起到对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

    9.基金会都可公募?

    “基金会在搞募捐,赶紧去捐吧?”似乎,总有很多人,并不明白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而公募行为和非公募行为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这样的区别实际在相关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他们的注册资金不同,其次,非公募基金会不可以向不特定人群募集善款。

    但显然过去几年里,这样的界限正随着公益的网络化、跨区域发展而有所模糊,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相信会在未来更为清晰。

    当下,您需要知道是,从法律层面讲,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募集善款,是一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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