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性而至-对伯克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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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鄙人有幸藏有赫兹利特[1]的作品全集。时不时地我就会从书架上取下一卷,兴之所至地随意翻读几篇。他的文章很少让我失望。像所有作家一样,他有时也没有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他最优秀的作品当然非常出色,但即便是他最差的作品也至少具备可读性。他有趣、辛辣、机智、热烈、有同情心、有失公允、大度;他的每一页文字都洋溢着自己的个性,向你展露他的优点和他的缺陷;而这也是一个作家所能献出的一切。赫兹利特的热心读者不难发现,埃德蒙德·伯克[2]的名字不时出现在他的字里行间。当我读到他将伯克称作“已逝的伯克先生”时,心中总有点微微震颤;他离世的这一百五十年时间似乎无足轻重,让我感觉似乎他即便不是我的同代人,至少也是某个我年轻时可能有幸相识的人物,就像我或许认识乔治·梅瑞狄斯或斯温伯恩一样。赫兹利特认为,伯克是那个时代的首席散文家。他在一篇文章中声称,他最喜爱的三位作家分别是伯克、朱尼厄斯[3]和卢梭。“我一直孜孜不倦地欣赏和赞叹他贴切的文风,他巧妙的表达,他优雅的思维与情感,”赫兹利特在文中说道,“我放下书本想要洞悉这力与美的奥秘,又不得不绝望地将它重新拾起,边读边赞叹。”对于伯克的文风,赫兹利特连篇累牍地赞不绝口。显然,他自己的文风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对伯克的研究。他将伯克称作散文家中除杰里米·泰勒外最富诗意的。“我一直觉得,”赫兹利特写道,“最完美的散文体,最有力、最炫目、最大胆、最接近诗的边缘却又从不跨过藩界的,当属伯克的文体。它像钻石那样坚实又璀璨……伯克的文体飘逸、多变、大胆,却从不偏离主题;不,它永远与主题紧密相连,并从主题汲取它那不断生长变化的驱动力。”赫兹利特还写道:“他的文体就像对白,洞悉了世上所有最精妙事物的对白。他无论如何都要说自己想说的话,不论那是信手拈来还是颇费周折。他使用的语言可以最平常也可以最专业,句子可以很长也可以很短,可以朴实无华也可以充满比喻……不论何处他都将心中的影像以真实、贴切的色彩呈现给你;正是这许许多多的影像给他的语言注入了一种奇特的活力与激情。他迫不及待地想要把他全部的构想完整鲜活地传递给读者,这常常将他推到了夸张的边缘,但尊严却将他牢牢把持在了原位。”

    除了这些,赫兹利特还说了很多,连篇累牍,这里就不便引用了。这么多大段大段的赞美很让我为之一震,我倒想亲眼见识一下究竟是怎样的雄文配得上这样的溢美之词。我只在年轻时读过伯克;那时我曾读过《论与殖民地的和解》和《论美洲事物》。也许是因为年轻,当时我并没有被他的文风深深打动,只是对那种华丽的夸夸其谈留有一个生动但模糊的记忆。最近我又重读了这几篇演说,以及伯克的其他一些更重要的著作。在后面几页中我就想与读者分享我的读后感。不过,需要告诉读者的是,我并不打算讨论伯克的思想。因为那需要对十八世纪有充分的了解以及对政治原理有相当程度的熟悉,而这两点都是我所不具备的。我只想在尽可能少地涉及伯克写作内容的情况下仅仅讨论他的写作方式。显然,这两者无法完全分离。因为文风是受写作主题界定的;严肃,平衡,慎重的文风适合重大论题,但用在无关紧要的话题上就会显得古怪;相反,轻快生动的文风不适合用来处理那些宏大课题;对于这些问题就像约翰逊博士所说的那样,你讲不出任何既新颖、又正确的东西了。但假如作者依然不得不讨论这些问题,还以为他能通过文字游戏或逻辑杂耍来激起读者兴趣的话,那他可就错了。小说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是,他的文风必须随着小说内容的改变而改变。如果他想维持作品的整体性,那他会发现要避免给人造作之感是件很困难的事,因为他必须在对白中口语化,在描写动作时迅急,在描述情感时内敛或激动(这取决于作者的个性)。但也许小说家们只要能够避免更加刺眼的语法错误就可以知足了,因为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世上最伟大的四位小说家——托尔斯泰、巴尔扎克、陀思妥耶夫斯基和狄更斯在使用各自的语言写作时都对语法问题漫不经心,任何人想到这一点都不能不感到惊奇。据我们所知,狄更斯甚至都不屑于遵守最起码的语法。因此,发展维持一种稳定文体的责任就落在了历史学家,神学家和散文家的肩上。所以毫不奇怪,在这个国度里英语语言最璀璨的丰碑是由托马斯·布朗宁、德莱顿、艾迪生和约翰逊(尽管《拉塞拉斯的历史》的写作原意是小说,但它事实上是一篇散文,讲述人性欲望的徒劳)这样的散文家,杰里米·泰勒和威廉·劳这样的牧师以及吉本这样的历史学家树立的。在他们中间埃德蒙德·伯克赫然占据着一个显要的位置。

    赫兹利特曾说,他多次尝试描述伯克的文风,但一直没有成功。如果说我正在尝试的是一件连赫兹利特也未能完成的工作,那未免显得自大。但事实上,在多篇文章中赫兹利特已经对此作出了非常精彩的描述,甚至都没有留下多少增补的余地了。他提到了伯克严肃的夸张,他直白的大胆,他不动声色的夸张,和他对主题若即若离的把握;赫兹利特还补充道:“但我们还是没法把它研究透彻,因为世上绝没有第二种一模一样的文风了。我们没有可以参照的一般标准;他的品质甚至与自身相抵触。”而我的目标不是要描述伯克的文风,而是审视其内在的纹理,从而尽可能地洞悉他驾驭语言,用于达到特定效果的方法。赫兹利特已经做好了一盘汁多味美的大菜,我只需洒洒调味品添些滋味。我希望发现的是他如何构造句子和编排段落,如何使用实词和虚词,意象和比喻,以及他如何利用修辞法来达到目的;如果读者觉得这个题目很乏味,那我想他大可不必硬着头皮读下去了。而对我——一个作家来说,这是个很有趣的题目。但我不得不面对两个难题:一、对于这样一个充满野心的目标我对自己的能力并不十分自信;二、要想在这个论题上有所建树,我将不得不大量地引用(伯克的)原文,而这些段落我相信只有最勤勉的读者才能抵御一眼跳过的诱惑。然而唯有范例才能指明实践。英语是一种困难的写作语言;很少有作家能够既准确又出彩地用英语自始至终地写作。对此最好的学习方法是研究过去的大师们。伯克的很多作品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已经不再有很大的吸引力了(也许政治家除外);事实上,对于今天的普通读者来说他说过的所有有价值的话都可以收入一卷简洁的摘录中。而对我来说我不得不承认如果不是打算要从他的文字中寻找对我这篇文章有所帮助的内容的话,我是没法让自己静下心来如此认真地去读他那浩瀚的作品的。写作方式随着时代的飞逝而变化,要让今天的作者去像十八世纪的伟大散文家们那样写作是荒唐的。但我认为他们身上依然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通过吸收一个民族的流行语言,文学语言能够保持活力,获得色彩、生动与现实性;但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混乱与无序,它必须建立在那个伟大的时代所确立的标准之上并受此标准之界定:那个时代就是当英语散文达到了其所能达到的完美巅峰之时。

    我想,很少有作家天生就能写得一手好文章。伯克是个勤勉的作家,可以肯定他不但注重论述内容,而且注重论述方式。“关于他的写作方式,”赫兹利特说,“有很多相反的描述。有人声称,他先写出一份平实的草稿作为底色,然后再添加各种修饰和比喻。一位顶尖行家曾十分肯定地告诉我,《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付印后,样本送到了伯克手中;等他把样本送回印刷局时,上面布满了改动和插入的段落,排字工甚至拒绝照样更改——他们把整篇内容拆开,重新编排了一版。这很像是精雕细琢,思前想后的产物。”多兹利也曾说过,《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思考》曾经有过多个版本,伯克把它们一一推倒重来,直到最终满意为止。只要看一眼《高尚和美的思想起源》,就不难发现伯克的文风是处心积虑之作。尽管这篇作品得到了约翰逊的赞赏、莱辛的利用和康德的尊重,但今天看来已经很难给人多少帮助了,虽说读起来依然不失趣味。在论证完美并不产生美时,伯克说道:“女人非常了解这一点;因此她们学会了咬舌,学会了步履蹒跚,学会了示弱甚至装病。她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天性使然。困境中的美是最动人的美。红晕也有着同样慑人的力量;而谦逊一般来说就是对不完美的默认,它本身就是一种动人的品质,而且必然能够突出一个人身上其他同样动人的品质。我知道每个人都会说,人天生就爱完美。但对我来说这就足以证明完美并不值得去爱。”后面还有一段引文:“当一个激起爱与满足的对象出现在我们眼前时,我们的身体据我观察会受到如下影响:头会靠向一侧,眼睑微合,眼睛轻轻地转向对象;嘴巴微张,呼吸放慢,不时地长喘一声;整个身体都会放松,双手自然地垂向两侧。”这本书据说是伯克十九岁时开始动笔的,直到他二十六岁时才出版。我引用这些段落的目的是想展示伯克在成为英语散文大师之前的文风。这不过就是十八世纪中叶的普遍风格,我怀疑没有人读完之后能辨认出究竟谁是作者。它正确、简约、流畅;这表明伯克有双灵敏的耳朵。英语的辅音很生硬,因此写作时需要有技巧地避免刺耳的组合。有些作家对这一点不太敏感,有时会使一个词的单个或一组结尾辅音同一个相邻词的打头辅音相重复(如a fast stream);有时他们还会无意之中写出头韵(这在散文中很不可取),不知不觉地给人以不快的打油诗感。当然,语意是首位的,但英语的词汇非常丰富,我们最先想到的那个词几乎总能找到一个足够准确的同义词。因此作家们很少需要忍受某个词的刺耳声韵,舍此无他,只是为了精确表达心中的想法。我从伯克身上学到的最有价值的一条是,不论有些词看起来是多么难于处理,你总能通过巧妙的置位,合理的长短词搭配以及元辅音和声调交替来达到语音的和谐。当然,没有人能一边写作一边在脑子里塞满了这些条条框框;完成这项任务的是耳朵。对伯克来说,我想他天生灵敏的听力显然在公共演讲的迫切需求下得到了极大的开发:即便当他写下仅供书面阅读的文字时,语句的发音依然时刻回响在耳边。他的文字不像十七世纪的杰里米·泰勒或十八世纪的纽曼那样悦耳动听;他的散文具有的是力量、活力和迅捷,而不是美;但尽管他的很多长句结构繁复,却依然既上口又入耳。我确信伯克有时也难免会写出一串既不上口也不入耳的词,心潮澎湃时也会打破我前面提到的谐音法则。但作家有权要求人们以他最好的作品评判他。

    我曾经读到过,伯克通过研究斯宾塞学会了写作,他的很多漂亮句子和政治暗指似乎都可以追溯到这位诗人。他自己也曾写道:“任何人只要认认真真地品味和阅读了斯宾塞的作品,就一定能获取对英语的驾驭能力。”除了我刚刚提到的那种漂亮悦耳的谐音,我不明白他究竟从这位嗓子甜但(在我看来)乏味透顶的诗人身上还得到了什么。但他显然没有受到斯宾塞滥用头韵的影响——这一点让他那篇《仙后》甜得发腻,有时甚至荒唐。有些人——其中包括查尔斯·詹姆斯,他也是这方面的权威——认为伯克的文风建立在弥尔顿的作品上。这我不太相信。的确,伯克经常引用弥尔顿,而且凭他对语言的鉴赏能力他一定也为《失乐园》里选词的华丽和措词的宏大所震撼;这种说法的根据主要来源于他的作品《关于与弑君者媾和的信》。但问题是这部作品写于晚年:如果伯克真的以培养自己的文风为目的研究过弥尔顿,那他似乎不太可能直到一只脚跨进坟墓之时才显露出弥尔顿的影响。我也不相信《国家传记词典》里所说的,即伯克的文风建立在德莱顿之上。在伯克那思维缜密、有条不紊、铿锵有力的文章中我读不出丝毫德莱顿那种迷人的优雅与无忧无虑的流畅。他们俩之间的差别就像一座建有整齐的走道和花坛的法国花园与泰晤士河畔一座点缀着矮林和绿草地的英国花园之间的差别。就我来看,伯克那种固定的文风所展现出的特殊品质一定归功于约翰逊博士那坚定而无法抗拒的影响。我想正是从他身上伯克学到了精妙长句的价值,多音节词的力量,对称的修辞价值和对照法的警句式魅力。而且凭着自己丰富激昂的幻想和对公共演讲的实践,他还避免了约翰逊的瑕疵(这些瑕疵对于像我这样格外欣赏约翰逊文风的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Ⅱ

    我们都知道布丰的格言:“风格即人。”如果他说得没错的话,那么了解一个人理应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他的文风。问题是这句话果真正确吗?我想在布丰的眼中人是和谐统一的一个整体,但事实并非如此。大多数人都是美德与缺陷的混合体,在他们身上集合了相互之间如此抵触的优点和缺陷,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如此地昭然若揭,你才不得不相信这样相互矛盾的品质能够共存于同一个人身上。伯克在他的年代广受世人的评论;有人热情地赞美他,也有人激烈地抨击他。根据流传下来的许多不同的报道,还有赫兹利特的文章以及菲利普·马格纳斯爵士所著的那本精彩的《生平》,我想我们可以对伯克其人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印象。但这个印象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你简直无法相信如此罕见的美德居然能同如此可悲的缺陷携手;这一定会令你大惑不解。

    埃德蒙德·伯克于1729年出生于爱尔兰,父亲是律师。在那个年代律师是个非常受人鄙视的职业:约翰逊就曾如此评价离开公司的某个人:“我从不屑于背后说人坏话,但我相信这位先生是个‘律师’。”伯克二十岁出头时就前往伦敦学习法律,并在来到伦敦后不久同一个叫威廉·伯克的人成了密友。这两个伯克即便是亲戚,亲缘关系也很远。很快埃德蒙德·伯克放弃了法律,选择了文学。此后的几年中他靠为书商写作尽力维持生计。他出了两本书,似乎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帮助他认识了霍勒斯·沃波尔并赢得了约翰逊博士的深切友谊。他于1757年成婚,同年他的弟弟理查德也来到了伦敦。这三个伯克彼此情投意合;威廉和理查德与埃德蒙德夫妇同住,四人收入共享。理查德是个吵闹、冲动、品行不端的家伙,在旁人看来一无是处,但威廉却很能干进取。他在剑桥结交了有用的关系;1765年当罗丁汉姆勋爵受国王之命组建内阁时,他说服了罗丁汉姆邀请埃德蒙德担任其私人秘书,又说服弗尼勋爵送给埃德蒙德一个由其家族把持的选区[4]。

    伯克立刻开始在下议院崭露头角。约翰逊博士在给班纳特·兰顿的一封信中写道,伯克“在下议院第一次亮相时取得的声名是前所未有的。他发表了两篇演讲,呼吁废除印花税法,受到了皮特先生的公开赞扬,并让全城为之惊叹”。罗丁汉姆于1766年倒台。两年后伯克买下一栋取名“格里高利”的私宅,位于贝肯斯菲尔德,占地六百英亩。伯克这样做是件很自然的事情。他此时声名远扬,对自己的能力信心满满。可以想象,以他高昂的精神,洋溢的热情,他是很不情愿在寒舍中屈尊的。他热爱社交,喜欢宴请宾客。接济值得接济的才子(尽管有时这并不值得),舒缓穷人的贫困,这对他来说总是件乐事。他出身卑微,而根据当时的习俗,这一点经常会被用来对他揶揄嘲讽。他的身边都是大人物;宴会上人人都用得着他,而他也知道自己的价值。但他不能不注意到人们依然带着怀疑的眼光看着他:他坐在他们中间,但却不是他们的一员;他身上总是有一种爱尔兰冒险家的气味。当然,他原本就是个爱尔兰冒险家;而他恰好也是个道德高尚,社交与智力天赋卓越,而且知识宽广的人。他一定想,买下格里高利能让他在这个国家中有一席之地,增加他的威望,使他能更加平等地同那些贵族士绅们会面,从而扩大他在这些人身上的影响力;而直到此时,他凭借的仅仅是自己的才华。

    这座豪宅花费两万英镑,每年还另需两千五百镑维护费。很奇怪,一个几年前还满足于为书商多兹利写些粗制滥造的东西,一年只挣一百英镑的人,居然愿意支付如此大的一笔开销,而且还背上如此沉重的负担。这三位伯克在弗尼勋爵的资助下从事东印度股票市场的投机交易,他们买下格里高利宅的钱似乎就来自投机所得的利润。但不幸的是,股票大跌,他们入不敷出,而最终弗尼勋爵也破产了,威廉·伯克逃离了英国。埃德蒙德卷入了一场困扰了他一生的财政危机,不得不将房产的“每一寸地”都抵押了出去,还要向朋友们借钱。买下格里高利的那一年,他向大卫·加利克借了一千英镑,不久之后又向约书亚·雷诺兹借了两千英镑。他在与罗丁汉姆结交的十七年里,一共向他借了高达三万英镑的贷款。人人都知道,两人之间只要发生了金钱来往,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紧张,最终常常会导致关系冷淡。但伯克的朋友们却十分尊重他,这样的事从未发生过。他们敬仰他“高尚的人品和卓越的价值”,因而为他送上他恰恰急需的金钱来表达情意,比如布罗克斯比博士就曾向他赠送一千英镑。罗丁汉姆死时曾留下遗言,要求销毁伯克的借条。雷诺兹也如法炮制,还外带留给伯克几千英镑遗产。

    伯克是个骄傲的人,珍视名誉。我们也许会想,他是否曾为向朋友们借钱感到过一丝羞耻。他似乎从未想到过要把格里高利宅卖掉,这样不但能还清债务,还能把自己从这种不但屈辱而且有损名誉的状态中解救出来。我们只能猜测,在他看来这是一笔至关重要的财富,不惜任何尊严代价也要留住。当然他也未必认为借钱有什么屈辱的。我们知道,借钱这种习惯染上容易戒除难,善借之人很快就能找到既能满足需求,又能不失尊严的方法。

    伯克对于金钱满不在乎,这通常被认为是爱尔兰人的天性。他也有爱尔兰人的慷慨热情。

    不论自己手头多么紧张,他依然不停地向那些博得他同情的人提供经济援助。他曾经误认为一个叫詹姆斯·巴里的爱尔兰画家是天才,便资助他去意大利学习。诗人克拉布穷困潦倒时,曾向一个又一个名人恳求帮助,但都石沉大海。最后,他投向了伯克。伯克安排他在格里高利住下,直到最后看见他舒适安定地开始生活后才安心。这只是伯克一贯慷慨大度的两个例证。几乎所有和他接触的人都不能不意识到他的伟大。我们不能不惊叹人们是如此频繁地提及他所受到的“崇敬”,以至于我甚至怀疑这个词在当时的内涵是否与现在有所不同。我对于在上一场战争中主持国事的政治家、将军和元帅们心怀尊重与敬仰;我欣赏自己有幸结识的诗人和小说家身上的伟大天赋;但我从未想过要以“崇敬”的心情看待他们——我想其他人的想法也和我一样。也许我们已经丧失“崇敬”的能力了。在担忧和失望在他身上投下了阴影之前,伯克一直富有魅力,性格友善。他很健谈,约翰逊博士就曾赞美他的“侃侃而谈”。我有时想,这本领是不是还能取悦现在的人。也许今天的我们很难不觉得这样的“健谈”有些乏味;因为这个时代充斥着信息,我们等不及听人长篇大论,宁可自己去读书看报。和伯克本人一样,我们也不是好听众(约翰逊曾抱怨道:他谈话的愿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如果有人在桌子一端发言,他就会找桌子另一端的人说话),如果有人把谈话变成了独白,一定会让我们很不耐烦。而且伯克既不机智也不幽默,我们很可能会觉得他有些乏味。尽管他那种威严的气度和优雅的举止给范妮·伯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比起他的雄辩我们会更喜欢奥斯丁笔下亨利·蒂尔尼[5]的那种花哨的轻浮。

    理查德·伯克几年前曾通过埃德蒙德的影响被任命为格拉纳达西印度岛屿的王室财务总管。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崩盘后,他返回了自己的岗位。他以近乎免费的价格从“红肤加勒比人”——邻近的圣文森特岛原住民的后裔——那里买下了一大块土地,其地值据估计高达十万英镑。这一交易是如此的声名狼藉,以至于圣文森特议会拒绝承认其合法性。伯克一家此时极度窘困,埃德蒙德拼尽全力要保住弟弟的财产权。他答应福克斯,如果他能说服当时在职的诺斯勋爵判决收购有效的话,就分给他一块赃地作为报酬——福克斯那时自己也非常缺钱。福克斯照做了,诺斯勋爵显然也乐于从命,但他把事情办砸了,理查德败诉,返回了英国。随后他又被指控贪污了一万英镑的王室收入,接受了审判并被判有罪。理查德上诉;伯克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将上诉判决无限期地推迟了。可以想象,如果他真的确信弟弟无罪的话,那他理应乐于见到正义得到伸张。威廉·伯克为避免因债务问题遭到逮捕而逃离了英国,随即去了印度;在那儿,还是通过埃德蒙德的影响,他被任命为国王军队的发饷人。他从事了一系列不光彩的勾当,据估计从中牟利了足足十五万英镑;菲利普·马格纳斯爵士将其描述为令人发指的欺诈。在彻底名誉扫地之后,他不得不返回英国,面临因挪用公款而遭逮捕的危险。真是一对活宝!

    这件肮脏勾当的大多细节直到菲利普爵士在温特沃斯·伍德豪斯审阅了相关文件后才真相大白,但在此之前很多相关内容已经流传了出来,严重损害了埃德蒙德的名誉。约翰逊博士对于人格的判断十分准确,终其一生都对埃德蒙德钟爱有加。他赞赏伯克的智慧、学识、友善和仁慈,但鲍斯韦尔所作的传记中有几段文字,表明即便是他也怀疑埃德蒙德的诚实。的确,按照十八世纪的潜规则,为国家干事就理所当然应该吃国家饭。但伯克是个道德家、改革家。他标榜自己的高风亮节,可居然运用权力把极不称职的人安插到利润丰厚的职位上;他标榜自己的诚实,可居然当众发表虚假声明,说自己从未涉足东印度公司股票。他始终与不公正和腐败做斗争,可自己居然不遗余力地帮助威廉和理查德的腐败欺诈行径。伯克是个伟大的演说家;我们很难将他堂皇的箴言与其可鄙的行径统一起来。难怪有人说,他是个骗子,是个伪君子。但我不这么认为。有一种缺陷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对此政治家也不能幸免;而这种缺陷在他身上被放大到了极端:那就是,什么符合他的利益,他就愿意相信什么。我不知道该把这种缺陷叫做什么,但它既不是虚伪也不是欺骗。

    当伯克开始感情用事时,他的判断力就被蒙蔽了。他最动人的品质——热烈的感情——居然会产生如此糟糕的后果,这真是他人生的不幸。威廉和理查德是一对骗子,而且还是笨骗子,他们那些丑陋的伎俩没有一次成功的。可埃德蒙德居然写道:“回顾我的一生,我生命轨迹中所有的闪光点无不直接或间接地得益于威廉·伯克。”而对于理查德他写道,他的品质如此正直,任何诱惑都无法腐蚀他。他自始至终地爱他们,尊重他们——尽管这听起来不可思议。在他眼中他们俩决不会做任何错事;不论证据多么确凿,他就是不相信。

    “如果一个人恰巧和伯克共用一个屋檐避雨,”约翰逊博士写道,“他一定会说——‘这真是一个非凡的人’。”伯克的非凡体现在很多约翰逊所不了解的方面。你很难遇到一个像他这样具有如此矛盾个性的人。他既正直又卑琐,既直率又诡诈,既公正又腐败。一个人是怎样调和如此矛盾的个性的?我不知道。但我们不应过于责难。蓓姬·夏普[6]不是说过,想要做个一年收入五千英镑的好人并不难吗?如果伯克生来就是个坐拥豪宅的绅士,收入丰厚,那他的行为毫无疑问会像他自己一贯坚信的那样无可指摘。对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他从未有过丝毫怀疑;他一直认为自己受到的辱骂(这是他自己的原话)是可耻的不公。马基雅维里告诉我们,当他回到书房时就会换下乡村服饰,穿上锦袍,就像他惯于以共和国秘书身份在贵族们面前出现时穿的那样。而伯克也在内心里做着相同的事。在他的书房中,他不再是那个鲁莽的赌徒、无耻的揩油者、缺德的钻营之徒(虽然是为了别人,而不是他自己)、满嘴谎话的辩护人,为了自己的口袋不受影响,攻击那些旨在匡正极端不公现象的必要措施。在他的书房中他就是那个思想高尚的人,那个以精神的高贵、人格的伟大与慷慨为朋友们爱戴与尊敬的人。这时,也只有在这时,我们才能对伯克说“风格即人”。

    Ⅲ

    很显然,伯克的文风扎实地建立在对称之上。赫兹利特写道,德莱顿是第一个在构句中用到对称的人。这听起来很奇怪,因为似乎任何人在用连词把两个句子连接起来的时候都会自然地想到对称;当你说“他出去散了个步,回家湿了个透”时,这句话就有某种对称性。可另一方面,约翰逊博士在评价德莱顿的散文时谈到,“他的分句之间从不对称,长句结构也没有固定的模式:每个字似乎都是任意的,但却出现得恰到好处。”权威的话就是这样不一致。伯克极其热衷于三连环——很遗憾我找不到一个更贴切的词;我的意思是说,他喜欢把三个名词,三个形容词或三个从句并列,借以加强语气。以下是一些实例:“从来没有人以如此的恒心,如此的活力,如此的干劲支持过一项事业。”——“难道帝国就没有储备力量来弥补这样一种可能削弱、分裂、瓦解其整体性的缺陷吗?”——“他们的愿望应当在他心中占据沉重的分量,他们的意见应当得到高度的尊重,他们的事务应当获得持久的关注。”——“我真的认为这对于聪明的人来说不明智,对于清醒的人来说不体面,对于人性的意志来说不温和、不仁慈。”伯克如此频繁地使用这一句式,以至于它们最终听起来都显得单调了。这样做还有另一个缺陷:有时三连环中的两环过于相似,你不能不意识到它们仅仅是用来制造声音,而非传情达意的。

    伯克还经常用到对比;这当然只是对称的一个变种。赫兹利特说它最早出现在《闲谈者》[7]中。经过略显草率的检验后,我没有发现支持此说的显著证据;虽有些蛛丝马迹,但那只是捕风捉影,算不得确凿实证。在《谚语大全》中你能够找到更为显著的例子。我因此猜测,约翰逊正是从这本书中以及通过对拉丁文著作的阅读,发展出了一种自己的写作方式。他将对比这一形式臻于完美,并凭借自己的声望赋予它持久的魅力。语法学告诉我们,对比是一种使一个复句的两个分句形式相似的构句方式。如果此说成立,那我们就必须接受两种形式的对比:“明对”和“暗对”。明对强调反差,暗对则着重对称。下面举一个明对的例子:“医生只记得自己要保全职位,却忘了自己将失去名望。”暗对则可以这样用:“假如财富是如此胜过名誉,就像她是如此压制美德一样,那么至少我们的良心将不受她的评判。”

    对比句极其有力。如果说目前这一句式已不太常用,那么这毫无疑问是出于一个约翰逊本人指出过的原因。对比的目的是通过字与字的对照来加强思想的对照;但它如果仅仅用来制造悦耳的声音,那就令人厌烦了。奇怪的是,恰恰就在这一点上柯勒律治将约翰逊与朱尼厄斯做对比,抨击约翰逊:“朱尼厄斯的对比句,”他写道,“是真正的意象与思想的对比;而约翰逊的对比句仅仅是词的对比。”它后来变成了一种措词把戏,并在麦考利——最后一位泛用对比的著名作家手中,成了一种烦人的把戏。对比现在已经完全沦落了,这也许是件不幸的事,因为毕竟它很有气势和说服力,能够精准无比地挥锤敲中大头钉。

    《朱尼厄斯信函》是一篇对比的杰作;其手法令人钦佩。柯勒律治声称当朱尼厄斯的一个句子写到五六行长时,再没有比他的文风更拖沓的了。这一点我承认我并没有注意到,但赫兹利特不但仰慕这一点,而且还亦步亦趋。下面我将引用他写给贝德福德公爵的信中最后一段;这将能很好地展现他的文风。

    “因此转换场景是徒劳的。你无法逃离你的敌人,就像你无法逃离你自己一样。身在国外,面对指控,你直视内心寻找安慰,但找到的只有斥责和绝望。但是,阁下,你可以退出生意场,虽然你无法退出危险圈;尽管你找不到安全,但你至少可以停止荒唐。我担心你已经听从那些恶友们的建议太久了;你肮脏地将自己的利益同他们绑在了一起,为他们牺牲了一个君子应当珍视的一切。他们依然极度卑鄙地怂恿你的老年昏聩,就像他们曾经鼓动你的少年恶行一样。他们既不知礼,也不晓道,阻止你吸取过往的教训,甚至不让你保留即便是无德之人也应该有的体面。甚至到了现在他们还在对你说,生活就是一场戏,主人公应当始终如一,既然活着时便无德,那么死去时就该无悔。”

    对比句的风尚曾对构句产生了重大影响。只要比较一下德莱顿和伯克的文章,这一点就不言自明了。它将“对工完整句”的价值体现无遗。这里我需要提醒一下读者:在一个对工完整句中,句意直到句子结束时才被表达完整;而在句意自然告一段落后再添加一个从句,这样的句子叫散句。英语没有通过倒装句来制造悬念的机制,因此散句很常见。而这一点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英语散文的散漫性。一旦放弃了句子的统一性,作者就很容易一个从句一个从句地叠加上去。而对比句有利于创作古典的对工完整句,因为其语言魅力显然有赖于紧凑完整的句式。下面我引一段伯克的句子为例:

    “的确,当我想到法兰西王国的面孔时——她繁多富庶的城市;她宽阔高耸的大道与桥梁;她便利的人工运河和航道,穿越如此广袤的一片大陆,打开了海上交通的机遇之路;当我将目光转向她码头港口的惊人成果,转向她亦战亦贾的完备海军设施时;当我面对她众多施工如此大胆精湛,建造维护如此不惜工本的堡垒,以武装森严的防线和不可逾越的坚壁迎击四面八方之敌时;当我想起它广袤的土地如此广泛地精耕细作,想起全世界最优良的作物都在法国取得了培育技艺的完美极致时;当我想到她精良的制造业与纺织业仅次于我们英国,在某些方面甚至毫不逊色时;当我思索她宏大坚实的公共与私人慈善事业时;当我搜寻这个国家所有美化生活,圆润生活的艺术品时;当我审视她所哺育的那些在战争中为她扬名的军人,得力的政治家,众多思想深邃的律师和神学家、哲学家、评论家、历史学家和古物学家,还有宗教和世俗的诗人与演讲家时——我所看到的无不令我惊叹、令我遐想,并将我的思维从草率恣意地发出非难的边缘拉了回来,要求我认真审视究竟是什么样潜藏的巨大罪恶能够让人们在瞬间将一个如此庞大的社会构造夷为平地。”

    这个段落以三个短句结尾。

    我想指出的是,伯克使用了何种技巧来赋予一连串从属分句以“松散”结构,从而进一步将句意悬止到整句的结束。我们知道,约翰逊擅长用从属分句构造完整句,创造出语法学家们所说的“扩展复合句”,从而丧失了伯克所特有的那种流动的紧迫感。我还想指出,伯克通过一方面罗列出多个相同句式的分句,另一方面又变换顿挫和组合避免单调感,达到了非常理想的语言效果。他连续使用同一个字——当——作为一连串分句的打头词,并取得了强大的语势。这当然是一种修辞手法,运用在演讲中时能够产生一股叠加的气势;这再次说明伯克的文风深受其公众演讲经历的影响。我想目前整个英国大概也找不到一个能够写出这样一串长句的人了;或许也没有人屑于写这样的句子了。英语的特性使得使用者很容易就写出“散句”;因此,也许是出于一种极力抵御这种散句倾向的本能渴望,当下的时尚是写短句。就在不久前,我刚刚读到过一则消息,说一位大报编辑坚持他手下的供稿人不能写超过十四个字的句子。不过,长句也有长句的优势,能给你提供展开表达的空间,以及通过抑扬顿挫和素材的组织最终达到高潮的机会;它的缺点是容易松散、乏力、模糊、晦涩。十七世纪的文体家们爱写长度惊人的句子,他们也并不总能成功地避免这些缺陷。但伯克很少犯这样的错误。不论他笔下的句子有多长,从句有多复杂,修辞有多丰富,他总能搭出一个相当坚实的框架结构,就像一位轻车熟径的向导把你一路安全地引向全句的终结,既不让你走上岔路,也不让你在路边停留。伯克非常仔细地变换着句子的长度。他既不会用一连串的长句来让你疲倦——除非是出于明确的修辞目的——也不会用一连串的短句来让你厌烦。

    伯克有着很强的韵律感。他的散文回响着十八世纪的旋律,就像海顿的交响乐,但同时又带着一种纯正的英国味。你听到了横笛和鼓点,但乐声中却传递出一个清晰的旋律。伯克的文笔雄浑,我再也想不出第二个作家能够将如此的力度与如此的优雅结合在一起了。如果他的文章有一点过于庄重,那我想这是由于他和大多十八世纪的作家一样,喜欢使用笼统抽象的词,而今人却更习惯于把这些替换成特定具体的词。这给了现代作品更多的生动性,尽管这有时是以牺牲准确性为代价的。试着把伯克的某个句子用当今英语作家惯用的文笔表达出来是项很有趣的练习。这里我随意地挑出一个句子:“最温婉的思想,被如此可怕的危急时刻所困扰——这样的时刻使道德也不得不屈服,以暂时废止自己的外在条例来维护它自身的本质原则——也会保持沉默,任凭欺诈与暴力来毁灭一种虚伪的高贵——它对人性的迫害就是对人性的羞辱。”这个句子精妙圆润,句意清晰,没有一个字——也许“危急时刻”除外——不是今天的常用字;但这样的句子有着深深的时代烙印,今天的人已经不可能如此表达思想了;顺便说一句,也许今天也很少有人会有这样的思想了。也许现代作家会如此表达这层意思:“有些时候,即便是良知感最强烈的人,也不得不将法律的精神置于法律的条文之上,只能站在一旁,看着一种无能的,迫害人性、羞辱人性的财阀统治被毁灭,即便是通过暴力与欺骗。”我不敢说后一个句子更好,但那是我在经过多次尝试后所能给出的最好样本了。我承认它既没有原句的对称,也没有原句的华贵与紧凑。

    伯克是爱尔兰人;而爱尔兰人,我们知道,都喜欢滔滔不绝。对他们来说饱足总比不上筵席。他们在餐桌上堆满了佳肴,有时仅仅是看上一眼就让你发腻。但也有些时候,当你真的举叉伸向那些野味馅饼,野猪头还有华丽的孔雀时,你会沮丧地发现它们不过是纸做的,就像意大利歌剧里的宴席一样。英语是门丰富的语言。你几乎总能够在一个平凡的字眼和一个文学化的字眼间,在具体的字眼和抽象的字眼间做选择;你既能明说,也能暗指。伯克个性中的伟大和庄严感总是诱使他用豪言壮语来表达自己。他讨论的是重要话题,我想他一定认为使用平实的语言既对不住这些题目,也对不住他自己。“伯克使用那种比喻性的表达方式是非常合适的,”福克斯曾说。“这对他而言很自然;他甚至对妻子,用人和孩子都是这样说话的。”但必须承认,这有时很累人。这也是他众议院生涯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最伟大的一次众议院发言就是关于同北美十三州和解的演说。莫利勋爵把它描述为具有“最睿智的气度,最严密的逻辑,最丰富的话题,最大度、最和解的呼吁”。但它却把所有人都赶跑了。

    约翰逊博士告诉我们,在他那个年代没有人谈论文体,因为人人都有生花妙笔。“优雅的文笔随处可见,”他写道。即便如此,伯克依然显得卓尔不群。他以他非凡的语言驾驭能力、熠熠生辉的比喻、夸张以及丰富的想象当之无愧地征服了他的时代。但也有人表示异议。赫兹利特曾记述了一段福克斯和霍兰德勋爵就伯克的文体进行的一次谈话。这位“尊贵的阁下”似乎“反对伯克的文体,认为它太花哨,华而不实,还说它缀满鲜花却不见果实。福克斯先生回应道,尽管这样的抨击很常见,但在他看来是毫无根据的;相反,鲜花常常遮掩了身下的果实,文体的华丽阻碍了而非加强了它们所要传递的情感。为了证实这一点,他取下一本书,将其中一页内容用他自己平实自然的语言转述了一遍。这最终说服了霍兰德勋爵,他承认自己的注意力时常被炫目的意象所吸引,结果忽视了文字的思想”。在那些逝去的岁月里,尊贵的阁下们和卓越的政治家们原来也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愿意这样亲切地打发闲暇时光,这真是饶有趣味。当然,如果勋爵阁下的注意力真的被伯克那绚丽的文风从文章的主题上引开了,那这也是对他文体的一种反思。意象的目的不是要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是要让文字的意义变得更清晰;明喻暗喻的目的也是为了将这种意义深刻地印在读者脑中,并通过调动他的想象力来让他对此更乐于接受。没有实现描绘目的的描绘是无用的。伯克的头脑浪漫诗意,在这一点上他超过了所有十八世纪的散文大师,也正是这一点使他的文章丰富多彩;但他的目的是要让人信服而非取悦于人,是压倒而非劝说。通过调动他全部的想象力,他不但要让自己的观点明晰,还要打动人们的柔情或激情,迫使他们认同。我不知道福克斯先生是何时与勋爵阁下进行这次谈话的,但假如《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此时业已出版,那他完全可以用这本书来反驳勋爵的观点。因为在这里,华丽的修饰渗透了作品的肌理,完全成为了观点表述的一部分。这里,意象、明喻和暗喻完成了各自的目的。只有一段话令我持保留态度,也就是这本书中最著名的一段话,是伯克描述他在凡尔赛宫见到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的感受:“再没有哪位更妩媚的佳人惠临过这颗明珠了,她轻盈得似乎都不曾踏在地上。”这段描述可以在他的文集中找到,所以这里我就不引用出处了;就我的品味来说它有些太夸张。但即便它算不上完美的散文,但至少也有着华贵的韵律,华贵到甚至略显荒唐的地步:“哪怕是一个冒犯的眼神,我想也会有万把长剑出鞘捍卫她的荣誉”;这段结尾处的顿挫也非常优美:“不靠收买的优雅生活,义不容辞地保卫国家,男子汉气概和英雄事业的孕育之所——这些都远去了!远去了,那强烈的原则感,那纯洁的荣誉感——污点就像伤口一样令它刺痛,它激发着勇气又抑制着凶残,触及的一切都变得高贵,光芒之中缺点也失去了一半的罪恶,因为所有的粗野都被磨平。”

    菲力普·弗朗西斯爵士——他也许就是《朱尼厄斯信函》的作者——谴责这段文字是“彻头彻尾的夸夸其谈”,接着又有些令人吃惊地写道:“只此一次,我希望你能够容许我来教教你英语写作。对于我——一个愿意读完你全部文字的人来说——这将是莫大的安慰,而对于你来说这也算不上贬损。为什么你就不愿相信,惟有精益求精,文字方有长远价值?”

    正如我前面的引文呈现的那样,伯克大量地使用暗喻。它们与文章的素材相交织,就如同里昂的织工将一种色彩的丝线与另一种色彩交织在一起,创造出闪光绸一般亮闪闪的织物一样。伯克当然像其他作家一样大量使用福勒所说的“自然比喻”,但他也常常自如地运用福勒称为“人工比喻”的手法。这给了他的抽象概括以具体的质感,通过实实在在的意象来加强某个观点。但与某些现代作家不同,伯克会小心地避免把某个暗喻用尽,而现代作家却会对暗喻的每一层引申之意都穷追不舍,就像蜘蛛把它那张网的每一根蛛丝都跑了个遍一样。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能够展示伯克的水平:“的确,当你穷困潦倒时,你的房屋会荒废失修;但你总还拥有这座高贵城堡的几段城墙和完整的地基。城墙你还能修复;地基之上你还能重建。”

    另一方面,伯克对明喻使用较少。现代作家真应该学学他的榜样。最近,一股可怕的流行病在文坛中爆发了。明喻成堆地聚集在我们那些年轻作家的书页间,就像年轻人脸上的青春痘一样密密麻麻的,甚是丑陋。明喻有它的用处。它既能让你想起一件熟悉的事物,从而让你更清晰地看到类比的主题,也能通过提及一件你不熟悉的事物来集中你的注意力。但仅仅把它当作一种装饰却是危险的;用它来炫耀聪明是令人厌恶的;而在既不美观又不动人的情况下使用它更是荒唐的。(例如:“月亮在树顶颤动,就像一个巨大的牛奶冻。”)当伯克使用明喻时,他的辞藻依然一如既往地华丽。下面是他最著名的一段比喻:“但就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种族来说,只要那座承载着我们的教会和国家的坚实大厦、那座圣堂、那神圣中最神圣的古法,在崇敬和权力的护卫下坚不可摧地屹立在不列颠锡安[8]的山顶,既是一座堡垒又是一座神殿——不列颠的君主制,在国家秩序的限制和守护下,就将如同骄傲的温莎城堡一样端坐在同它一样古老的双环塔楼的拱卫中,气势恢宏,屹立不倒;只要这座令人敬畏的堡垒俯瞰守护着这片王化之地,低洼肥沃的贝德福德平原上的土丘和堤坝就无需畏惧所有法国平等主义者[9]的铁镐。”

    我们作家中很少有人会注意分段;当我们觉得应该通过分段给读者一个小小的喘息时,通常总会那么做,不管这样分段的语感如何。但段落划分应当不仅仅考虑内容长度,而且要考虑内容分量。段落是有着统一表达目的的句子的集合。因此段落应当处理单个主题,并排除所有不相关的内容。正如同“散句”中的修饰部分不应该超过被修饰部分一样,一个段落中次要的内容也应当服从主要的内容。这也正是文法家们给我们的告诫。伯克一丝不苟地遵循着这些原则。他最完美的段落总是以短句开门见山地说明主题,吸引读者的注意,接着跟上一连串中等长度的句子或一个气势磅礴的长完整句,措辞的丰富性和力度也越来越强,直到在段落当中或稍稍偏后的位置达到高潮;最后他的语调放缓,句子长度也随之变短,段落有时突然地宣告终结。

    我先前谈到过,伯克的文风在很多方面都受益于他在公共演讲方面的经验;但这也给他带来了一些的缺陷,可能会给一些吹毛求疵的批评家留下话柄。在他那篇著名的关于阿考特总督的债务问题的演说中,他问了一长串的反问句。这也许在众议院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但印刷成文后读起来却很焦躁,很累人。演讲给他带来的另一个弊病是过于频繁地使用感叹句。“如果他们都能记住那不可切断的纽带,记住他们各自的位置,那该有多好啊!幸福啊,如果导师能够满足于延续未被野心腐化的学识,而非渴望着成为主人。”他频繁使用倒装句式,颇有些古韵,这样的手法现在已经很少使用了;这主要是用来避免简单的主谓宾语序所带来的单调感,同时还能通过前置来强调重要的句子成分。但像“私人恩怨我与他们从未结下”这样的句子就需要用真实的重音朗读听上去才自然。另一方面,我想也正是归功于他的公众演讲经历,伯克才能够巧妙地使一连串的短句具有音乐般的语调和高贵的音韵,正如他构建由一长串华丽从句组成的长完整句时一样;这一点在《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中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这封信中,伯克一定是本能地察觉到,当他试图以年老体衰,痛失爱子博取同情时,必须着力于简洁。这段话深深地打动人心:

    “暴风雨席卷了我;我躺在地上,就像那些刚刚被飓风刮倒,散落在我四周的老橡树。我身败名裂,被连根拔起匍匐在地……我形单影只。我已无力应对城门之外的敌人了。是的,阁下,在这样艰难的时刻如果我还以为自己愿意拿一捧救命的稻穗来换世上所有那些叫做荣誉和名望的东西,那我是在深深地欺骗自己。那是只属于少数人的趣味。那是一种奢侈,一种特权,一种悠然自得的放纵。但我们所有人都天生会躲避羞辱,就像我们天生躲避痛苦、贫穷和疾病一样。这是一种本能;在理智的指引下,本能永远是正当的。但我生活在颠倒的秩序中。应当继承我的人先我而去了;我的后代却去了我祖先的地方。这个虔诚之举是为了我那最亲密的人(他将在我的记忆中永存);为了他,我必须向世人证明,他的父亲不像贝德福德公爵希望的那样是一个可耻的人。”

    这段话中,最精彩的词确实都放在了最精彩的位置上。这里没有多少如画的意象,没有任何浪漫的比喻,却证明了赫兹利特对他的评价所言不虚:他是除杰里米·泰勒之外最具诗意的散文家。我认为在这段韵辞的优美旋律中,在这些简单字句的精妙选择中,你甚至能够预见到华兹华斯最伟大的精髓——希望我这样说不要被看作是文学自负。如果我的这篇文章能够说服哪位读者亲眼见证伯克的伟大,那我极力推荐他读一读《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这是一篇最伟大的英语檄文,而且很短,只要一个小时就能读完。它简单明了地展现了伯克所有的惊人天赋、他书面化和口语化的文风、他对警句和讽刺的妙用、他的智慧、他的理智、他的哀思、他的义愤和他的高贵。

    注释:

    [1]威廉·赫兹利特(1778—1830),英国著名散文家和评论家。

    [2]埃德蒙德·伯克(1729—1797),英国辉格党政论家、下院议员。

    [3]朱尼厄斯,1769至1772年间在伦敦一家报纸上发表一系列抨击英内阁信件的不知名作者的笔名。

    [4]在18世纪的英国,某些选区的选民人数过少,很容易被一个或少数几个名门望族完全把持,该选区的议员席位成为其家族控制的政治资产。这种情况在1832年的改革法案通过后得到改变。

    [5]奥斯丁《诺桑觉寺》的男主角,是位二十多岁的年轻牧师,聪明有教养、喜欢讽刺。

    [6]萨克雷名著《名利场》的女主角,最著名的为求上位不择手段的女冒险家典型。

    [7]英国随笔作家R·斯梯尔爵士于1709年4月至1711年1月在伦敦创办的期刊。

    [8]圣经中指耶路撒冷及以色列,引申为圣地的代称。

    [9]平等主义者的英文leveller还有铲平之意,同前文的土丘堤坝相呼应,一语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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