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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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展开论证的第一步必然是厘清马克思有关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理论中一些重要概念的意义。马克思对这些概念的使用是非常随意的。于是,他的追随者和解释者不得不提出他们自己的定义,而这些给出的定义之间却存在着巨大差异。由于给出的定义多种多样,对社会结构诸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看法又各有不同,结果就好像判断是否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标准在于对某些词汇的使用,而不是对一套独特的“科学”概念体系的认同。各种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存在就使得在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历史学之间做出简单划分的尝试变得徒劳无益。

    生产力

    科恩和麦克默特里的著作对“生产力”在马克思著述中的意义做了明确的厘清。生产力是“任何被用于或能够被用于制造某种物质使用价值的东西”,物质使用价值是指任何具有效用的产品。[108]因此,生产力是“生产主体能够运用的某种设施,(部分)作为这种运用的结果,生产得以进行”。[109]生产力的性质也许可以在劳动过程的三要素中予以明确地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对它们做了论述。

    (1)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是生产者为了改变原材料的形式,用以进行劳作的物件。它既包括工具(诸如织布机或漂洗机),也包括为这些工具提供动力的燃料和搁放生产工具的房屋。因此,生产工具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110]

    (2)原材料

    原材料与生产工具一道可以被称为生产资料,它构成生产力的第三种组成要素,有别于劳动和生产工具。当然,原材料是生产过程的组成要素,为了能够制造物质使用价值,人们有意识地改变它们的性质。原材料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用途。“例如,谷物是磨面者、制淀粉者、酿酒者和畜牧业者等等的原料。”[111]某种特定的生产力组成要素既可以用作原材料,也可以用作生产工具。因此,在牲畜饲养业中,牲畜既是被加工的原料,又是“制造肥料的手段”。[112]类似地,一种劳动过程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成为另一种劳动过程所使用的工具。例如,机床既是人们运用生产工具生产出来的,转而又可以作为生产工具发挥作用。“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113]

    (3)劳动

    马克思将劳动过程界定为“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114]因此,劳动过程不仅包括运用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材料),而且包括人的活动,“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115]将体力劳动作为生产力的组成要素明显并不存在争议;但人们对技能,尤其是技术知识和科学知识能否作为生产力的组成要素更多地提出了质疑。一些研究者将科学,以及所有其他思想因素都视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与社会的“物质基础”相对应。[116]马克思本人非常明确地将科学和思想视为生产过程的组成要素,视为是“直接的生产力”,甚至是“财富的最可靠的形式”。[117]确实,对马克思而言,意识的能动作用正是人类劳动的突出特征。“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动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118]换句话说,技术知识属于思想范畴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分既不等同于在物质和精神之间的区分,也不等同于在不同机构之间的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分只能依据它们所发挥的作用做出。就作为生产过程组成部分的科学知识而言,它可以被视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119]

    生产关系、剩余劳动和剥削

    生产关系可以根据它们的作用加以界定。第一,它们决定社会生产力的使用权。例如,只有当受资本家雇佣时,现代雇佣劳动者才有权使用生产资料。与之相区别,中世纪的手工业者通常拥有他自己的工具和原材料。第二,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生产过程的产出,即社会财富的分配形式。我们可以想象两个手工业者做同样的工作,诸如制造家具:一个是工场的雇员,另一个是自主经营的手工业者,他在市场上出售他自己生产的产品。雇员所涉及的生产关系决定他以工资形式分享社会财富,而与之相区别,自主经营的手工业者是他所生产产品的所有者,他的收入由销售后所得的利润构成。生产关系所发挥的这些作用意味着它可以有两种形式。它们可以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和另一个人(或一群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一个人(一群人)和一种生产力(一组生产力)之间的关系。资本家雇主和他的雇员之间的关系是第一种类型的生产关系;雇主对原材料或工厂的所有权是第二种类型的关系。[120]

    根据占有剩余劳动的特定形式,马克思在各种生产关系之间做出区分。《资本论》第1卷用瓦拉几亚(Wallachia,在罗马尼亚的南部地区)农民的例子对剩余劳动的内涵予以了清楚说明。在这个例子中,土地被分成两部分,即领主所有的领地和农民占有的土地。作为耕种领主所有土地的回报,农民被迫在领主的领地上每周劳动三天。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无法根据劳动的类型做出区分。因为在领主和农民土地上进行的劳动相似的。区别仅仅在于谁获得农民劳动的收益。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三天以维持自身的生计,在领主的领地上劳动三天,但劳动的产出不归劳动者所有。为领主所做的劳动,即剩余劳动,在时间和地点上有别于农民为维持生计而做的必要劳动。因此,剩余劳动很明显是以“独立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形式”[121]存在的。封建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剩余劳动的生产,而且它是根据占主导地位的剩余劳动的特定形式——即封建地租——加以界定的。封建地租可能以三种形式存在:劳役地租、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以这三种形式,农民用他的部分劳动时间为领主服务。[122]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的独特形式是剩余价值。工人每周用部分劳动时间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后,转换成货币,用于支付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工人用每周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产品当在市场上出售后,转换成货币,构成资本家的利润。[123]我们可以设想一位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他雇用工资劳动力生产谷物,并将谷物在市场上出售获得利润。从利润中,租地农场主要拿出一部分作为租金给地主。在封建制度下地租是剩余劳动,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地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124]“地租”在上述两种制度下都存在的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剩余劳动在每种制度下存在的形式都是非常不同的。

    在这一点上提醒注意三个方面是必要的:第一,马克思并不是根据下述时间来界定必要劳动时间的,即生产维持生命存在必需的最小产品数量所用的劳动时间。相反,他强调,劳动者需求的数量和种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中包括“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125]因此,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资料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也是不同的。第二,马克思不仅将维持个体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包括在必要劳动时间内,而且将为了提供未来就业者而进行的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包括在内。因此,假如我们设想,一个男性劳动力挣得养活一家所需的工资,那么这种工资就必须不仅包括维持他自己生存所需的成本(在特定历史发展水平上),而且包括维持一个家庭生计所需的成本,由此包括了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成本。[126]最后,马克思宣称,他对剥削的分析不是一种道德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有可能被客观地界定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之间的比率。[127]这是他的剥削理论中受到最多质疑的部分,因为“剩余劳动”是否真的是过剩并非显而易见。例如,封建地租能够被视为农民为获得司法和保护这些公共物品所支付的成本,而不是满足农民需求之后的剩余。资本家的利润能够被视为对使用资本要素和对资本家的管理技能的报偿,或作为对资本家进行风险投资的激励,即它是一种生产成本,而不是一种社会剩余。[128]在界定剩余劳动中遇到的问题将在下文予以详细讨论。[129]目前,我们将暂时使用这一术语,意指统治阶级收入所采取的形式:封建地租、资本利润,等等。

    最后,应该注意到,在他的早期著作中,马克思使用了“交往形式”这一术语指代生产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中,正是社会的交往形式据说会逐渐演变为阻滞生产力增长的桎梏,由此引致社会革命。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重复了同样的命题,但将阻滞生产力增长的桎梏称为“生产关系”,该术语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的评论者所接受。[130]

    劳动关系

    对马克思所使用的概念做出界定遇到的第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劳动关系问题,即在工厂或其他生产单位中存在的劳动分工。这些关系是应该被包括在生产关系中,还是应该被包括在生产力中,或者它们构成一种独立范畴?对肖而言,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这“似乎是由该术语(劳动关系)本身所暗示的”。[131]不过,我们不是在讨论“术语”的字面意义,而是试图确定某些概念如何能够被用于历史分析。考虑到这一点,将劳动关系纳入生产关系范畴是无益的。确实,可以引述马克思的话来支持这种用法,正如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132]。在这段论文中,马克思肯定是用“生产关系”这一术语指代劳动关系,它由于新生产工具的出现而被改变。但他同时也将生产中的这些劳动关系同社会关系区别开来,而且认为它们都会产生影响。无疑人们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彼此之间的关系。将这些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关系与社会生产关系(由对剩余劳动的特定占有形式加以界定)相合并是无益的。我们正在研究的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概念。用同一“术语”来指代两个概念,只会导致混乱。

    在巴里巴尔的论述中存在着类似的混乱,他宣称,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某种类型的结合,换句话说,它们也是生产关系”[133]。巴里巴尔论证,生产力不是诸如手推磨或蒸汽磨等“真实存在的东西”。相反,一个社会的生产力能够被界定为占用自然的整体方式,借助这种方式,原材料被转化为产品。生产力不是构成劳动过程的要素(如上面界定的那样),而是这些要素如何被结合在一起的方式。因此,生产力是欧洲现代早期的制造业体系,或现代工业体系,而不是在该体系中使用的任何特定工具或要素。巴里巴尔的论点含有很强的真理成分,尽管有可能将下述两种观点结合在一起,一种观点是将生产力视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另一种观点则是将生产力视为构成这种体系的要素(工具、原材料和劳动)。巴里巴尔的另一个论点也是非常有价值的,他宣称,生产力中最令人感兴趣的内容不是它们的成分构成,而是“它们发展的规律和模式”。[134]既然巴里巴尔将占用自然(生产力)同占有剩余劳动(生产关系)区别开来,但他同时却又断言生产力就是一种生产关系,这的确令人感到不解。实际上,巴里巴尔继续沿用着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他将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同工业革命之后的阶段区分开来,前一阶段仍以人类劳动为主,但后一阶段则是机器,而不是人类劳动决定了生产过程的性质。只是在后一阶段,生产关系才与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135]这种观点是否正确,我们这里先不涉及。我们只需指出,如果生产力是一种生产关系的话,那么谈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对应关系(或不对应关系)是没有意义的。这两个范畴应该是彼此不同的。

    科恩同意,生产的劳动关系(他称之为“生产的物质关系”)必须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阶级之间的关系)明确区分开来。[136]科恩将社会划分为三个不同层面,其中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国家、意识形态)。而生产关系依次又是由更基本的生产力决定的。科恩明确将劳动关系同生产关系区分开来,例如他曾论证,劳动关系“与生产力一道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137]不过,科恩并不认为劳动关系应该被包括在生产力范畴之内。对科恩而言,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占有和使用的要素,而不是像巴里巴尔所理解的那样,是生产过程被组织的总体方式。科恩论证,特定形式的劳动分工并不构成一种生产力,尽管“有关劳动组织方法的知识是一种生产力”,因为知识是一种要素,它为劳动力所掌握,由此又为拥有劳动力所有权的人占有。但劳动分工在生产过程中既不能被占有,也不能被使用。[138]

    对科恩不将劳动关系视为生产力组成部分的观点,可能存在两种反对意见。第一,在何种意义上,知识能被那些使用它的人“所有”,又为什么这必须成为某种东西能够被描述为一种生产力的先决条件?在亚当·斯密有关别针生产中存在劳动分工的著名例子中,雇主实际拥有对工作任务进行分配的知识吗?如果雇主拥有对这种专门知识的垄断或专利的话,难道不可以肯定这是例外吗?[139]第二,我们为什么不能说,在这些别针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特定的劳动分工?科恩正确地论证了蒸汽磨和有关如何制造蒸汽磨的知识都是生产力。[140]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不能承认,有关劳动分工的知识和劳动分工本身都是生产力呢?

    我们需要在下述主张之间做出选择,即在将劳动关系视为生产关系(肖、巴里巴尔),视为一种独立概念(科恩),或视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正如麦克默特里所论证的)之间做出选择。生产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不同于生产的社会关系,后者涉及的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问题。劳动关系是劳动组织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重要影响。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不应该将劳动关系包括在社会生产力范畴之内,像那些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要素一样。

    生产方式

    在最近有关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争论中,生产方式居于中心地位。确实,这一概念被描述为“在理论研究的北极地区进行探险的大本营,探险者也许不敢离开一百码以上,害怕由此会迷失在意识形态的暴风雪中”[141]。然而,尽管居于中心地位,但马克思本人却至少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在使用这一术语。“生产方式”可能是指生产的方式,即执行生产的方式。因此,马克思将蒙古人的生产方式称为“放牧”。[142]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提到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不断地每天发生变革”。[143]不管我们是否喜欢它,但资本主义的阶级关系却不会每天都在发生革命。很明显,马克思这里指的是劳动过程的组织。类似地,马克思将生产方式称为“一定的工业阶段”,甚至提到“一个工业部门”的生产方式。[144]

    不过,马克思主义者通常并不用生产方式这一术语简单地指生产的技术方式。他们通常用生产方式更广泛地描述生产的“一定的社会性质”。[145]例如,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将生产方式视为“生产在其中进行的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同义语,而在上面给出的例子中,生产方式被用于指代生产力,而不是生产关系。[146]正是在这种广义上,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界定为一种生产方式,其中商品借助劳动力商品被生产出来。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正是这种从社会角度对资本主义的界定,使我们能够将它区别于封建生产方式。[147]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既包括商品生产,也包括剩余价值的生产,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特定类型生产关系的结合,正是后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出了界定。

    这里要论证的是,对马克思社会理论的那些基本术语,我们有可能赋予它们以一种连贯和一致的意义。因此,我们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并不是定义问题,而是确定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即社会生产力和社会阶级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现在就转向对这一问题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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