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学史-中世纪的基督文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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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士浪漫主义

    一圣经

    以《圣经》为代表的基督教宗教文学和骑士文学是欧洲中世纪的两种最重要的文学现象。中世纪,按照一般的西方历史,指的是从476年哥特人攻克、攻陷罗马城,罗马大帝国崩溃开始算起,到15世纪土耳其人攻陷君士坦丁堡,算是中世纪的终结。但在文学史上略有不同,起点依然是一样的,即从476年哥特人攻克罗马城,罗马大帝国崩溃算起,但是中世纪文学时期的结尾,一般以但丁发表他的作品《神曲》为标志,也就是14世纪初。从5世纪到14世纪,大约有1000年左右的时间,是文学史上的中世纪。这个时期是封建主和基督教的教会联合统治的一个时期。这一时期,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经历了从发展到强壮到衰弱的过程。欧洲的许多散乱的小的公国在战争中逐渐地合并,构成了一些近代意义的比较大的国家,比如说,我们很熟悉的英格兰,法兰西、德意志,这些国家都是在中世纪,在不断的战争中形成的。这个时期也是资产阶级孕育、形成、开始发展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里,欧洲形成一些具有近代意义的城市。这些城市里主要的居民是手工业者和商人。这个时期的文化,一般来说,是基督教文化占统治地位。

    这是一张非常普通的,可以说几乎每个人都看到过的图片,看到它,我们还会想起一段《圣经》的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段话在《约翰福音》第3章第16节里。图片中钉在十字架上的是耶稣,上帝的独生子,是圣母玛利亚无孕而生的。他是神的后代,但又是肉体凡胎。既然他是肉体凡胎,他就注定要经历一个普通的具有肉身的人所必然要经历的苦难、诱惑。人所要经历的苦难,按圣经的说法,主要有三种:十字架上的耶稣第一种苦难就是痛苦那稣经历了人生最大的痛苦,很多关于耶稣受刑的油画都很突出地强调他手背上和脚背上被钉子钉过的洞。一个人双手双脚被钉在十字架上,这显然是极大的肉体上的痛苦。第二种苦难就是人生的诱惑,特别是女色的诱惑,抵抗诱惑是更大的痛苦。这一点,耶稣也经历过,并且出色地经受住了这种考验。第三种苦难的考验就是死亡。耶稣被处死在十字架上,他经历了死亡,同时也战胜了死亡。讲述基督教教义的经典文本就是《圣经》。《圣经》不是欧洲的原创,它是西亚的产物,是以色列犹太人的创造。但它是整个西方文学的一个重要的源泉,讲西方文学不讲《圣经》,我们对西方文学的了解,就是不完整的。著名学者诺·弗莱在讲授英国文学的时候,发现必须同时讲授《圣经》,他说:

    我很快就意识到,学习英国文学的人如果不了解《圣经》,就会对所学的作品,在许多地方无法理解,其结果是勤于思索的学生就会不断地对作品的内在涵义甚至意思产生误解。

    《圣经》是古代希伯来人(犹太人又叫希伯来人)在长期的苦难的生活当中逐渐地积累和创造出来的。在公元前13世纪的时候,以色列犹太人,或者说古代希伯来人开始把耶和华当作自己民族的保护神。在这之后他们经历了很多的苦难。其中特别是在公元前5世纪的时候,新巴比伦国国王打到耶路撒冷,烧毁了以色列犹太人的神殿,把大部分犹太人俘虏到巴比伦,使他们沦为奴隶。这在西方历史上就是有名的“巴比伦之囚”事件。他们相信上帝耶和华,认为他们能够走出苦难,回到耶路撒冷,都是上帝的赐予,即耶和华的赐予。在这之后,以色列犹太人又经历了很多的苦难,经常被异族的人欺压和凌辱。在罗马帝国时代,他们又成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一个被压迫民族。在这样的漫长的苦难岁月中,他们形成了自己的宗教律法,有了自己的神话,自己的寓言、警句、抒情诗、爱情诗等等。这些文化成果集合起来就成了《圣经》里的《旧约》部分。尔后又有了《新约》。所以,《圣经》并不是什么上帝的创造,也不是什么神的创造,它是一部苦难民族的心灵的记录。它记录了古代的希伯来人在长期的生活和斗争当中的自尊和自卑,自强和自慰。这是一个尚未得到科学思想武装的远古蒙昧民族的心灵的展示。《圣经》对于我们了解古代以色列犹太人的生活,了解西亚地区的思想、文化、经济、民俗是非常有价值的,同时它也是一部文学的总汇。我们说,《圣经》(特别是《旧约》部分)是一部文学的经典,这是不为过的。但是,如果把文学经典,当做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戒条,文学就走向了它的反面。

    《圣经》的内容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逐渐积累起来的,所以显得相当庞杂,也有一些重复的和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各位看过《圣经》的话,都会感觉到。里面有一些故事,人们完全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解释。比如关于亚当、夏娃偷吃禁果的故事,既可以把它解释为人类的远祖犯下了罪恶,也可以把它解释为,人类的祖先在远古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对上帝的反抗。在《圣经》中有很多部分都可能产生这种阐释上的歧义。这种歧义,不仅会导致不同教派的形成,甚至可以导致流血的宗教战争。在欧洲的中世纪里,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流血的例子。这并不是说《圣经》没有它的相对稳定的倾向。《圣经》中相对稳定的总的倾向,恰恰与希腊的文化是相对立的。当然这种对立又构成一种互补。我在这里不可能逐条向各位罗列《圣经》的各种思想倾向和希腊文化是怎样对立和互补的。作为文学课,我想举出一些《圣经》中的文学形象,通过对这些文学形象的分析,看一看《圣经》的文化倾向以及它和希腊文化的异同。

    在《圣经》的第二章《出埃及记》中有很多篇幅记述一个叫摩西的人,在《利未记》、《申命记》中也都讲到摩西。据《出埃及记》:当以色列犹太人在埃及受到奴役,面临着种族灭绝的危险之时,一个叫做摩西的人,他秉承上帝的旨意,凭着上帝授予他的魔法,带领着自己民族的兄弟姐妹走出了埃及,走向了“流着奶和蜜”的迦南。这是一次很了不起的长征,大概经过了40年左右的时间。作为一个传说中的历史事件,它的宏伟不下于我们前面讲到的希腊神话中的特洛伊战争。那场战争打了10年,产生了荷马史诗。《出埃及记》也是史诗性的题材,而它的主人公就是摩西。

    但是,摩西和阿喀琉斯差别很大:阿喀琉斯是爱琴海女神忒提斯和人间国王佩疏斯结婚生下来的儿子。出身很高贵,母亲是神,父亲是人间最尊贵的国王,而且他长得非常英俊,孔武有力,技艺高强。摩西却是一个普通的犹太人家庭的孩子。‘他父母都是很普通的犹太人,在他出生的时候,正赶上埃及人到处在杀犹太人的孩子。在这种危急情况下,摩西的母亲把他装在一个箱子里,丢在河里,希望侥幸有人捡到他,获得一条生路。结果,摩西被一个埃及的法老捡去了。他在法老的家里过着很优裕的生活。从出生看,摩西和阿喀琉斯相比,实在是一个很平凡的人。但是他有很不平凡的地方,就是在先知的启示之下,他知道了自己是个苦难的犹太人,是和那些在埃及过着奴隶生活的人属于同一个种族。他从来不敢忘怀自己的那些苦难的兄弟姐妹。夜里躺在床上的时候,耳边常常响起他们的哭声。他觉得自己有责任去拯救自己的兄弟姐妹,自己的民族。在他40岁时,有一次看到埃及法老的监工在猛力地抽打着干活的奴隶,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他杀死了那个监工。他由此开始了流浪的生活。那时候他40岁,在这之后的40年的流浪生活中,他每天想到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怎么样把自己的民族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当然,作为一个普通人,他没有任何能力来完成这样的事情。但是他并没有忘记,而且在千方百计地想办法。这样的一种精神,坚持了40年,终于感动了上帝耶和华。上帝耶和华选定摩西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他授予摩西三件魔法:第一,手中的手杖可以变成蛇,蛇又可以复归为手杖;第二可以把水变成血;第三,可以传播麻风病,又可以治愈麻风病。摩西有了这三件魔法以后,他就镇唬住那些埃及的统治者,使自己有可能选择一个机会带领以色列犹太人走出埃及。埃及统治者发现以后,带着重兵跟踪追击,追到了红海边上。前面是一望无际的大海,后面是追兵,在这个万分危急时刻,摩西高举手杖,站在岸边向上帝耶和华求救,耶和华在红海当中分开了一条路,露出了一条平整的陆地,使得以色列犹太人可以沿着这条陆地穿过红海。到后边追过来的埃及士兵也下了红海时,红海重新弥合,把那些埃及的士兵淹死在海里。在和埃及的军队作战中,摩西“举手即胜”,他只要把他手里的神杖一举起来,以色列犹太人就打胜仗。当他们走到了荒无人烟的地方,找不到任何一点吃的东西的时候,摩西向上帝祷告,从天上像雨点一般降下来小圆面包。可以说,摩西是一个战无不胜的神一样的人物。但是,所有这些都是上帝赐予他的。一旦不听上帝的招呼,马上所有的神力全部失去。比如说,在远征的过程中,有一次,这些以色列犹太人干渴难耐,摩西就用自己的神杖敲击地面,使地面涌出了清泉。在做这件之前,他忘记了向上帝禀报。上帝发现了以后,非常生气,马上剥夺摩西的所有神权、所有神术。摩西立刻就变成了没有任何能力的一个人。摩西非常惊恐,向上帝作了祈祷,请求上帝饶恕他的错误。于是,上帝重新赐予了他神力和神法,他才带领着以色列犹太人走到了“流着奶和蜜的迦南”。摩西看到自己的民族终于摆脱了苦难,有了幸福的平静的生活,他感到自己完成了一件很大的事业。但是,他没有任何一点骄傲自满的情绪。为什么呢?因为他很明白,所有这些事不过是代神施法,所有的荣誉都应该归于上帝。在他120岁的时候,为了防止自己的民族产生新的分裂,他交出了神杖,自己一个人穿着那件褴楼的衣服,走上山顶,在那里孤独地死去。显然,摩西这个英雄和阿喀琉斯就很不一样。我们在阿喀琉斯身上看到的是他对自己的荣誉、尊严的极度重视和敏感。对于所做的事他绝对地认为是出于自己的能力,所以阿喀琉斯是很骄傲的。他很珍视自己的荣誉,为了自己的尊严,他不惜损害本民族的利益。摩西完全不是这样的,因为基督教文化对人的价值观念和希腊人不同。在4世纪的时候,古罗马有一位非常有名的教父,叫圣·奥古斯丁,他说过这样一段很有名的话:“把希望寄托于人是可诅咒的,严格说来,任何人都不会达到享用其自身的程度;因为他的责任不是为自身而自爱,而是为他应当享用的上帝而自爱。”也就是说,作为人,他不应该成为人自身享受的对象。大家应该共同膜拜的只有上帝,人本身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当上帝的光覆盖在你身上的时候,你才会变得神圣。在《圣经》中还有这样一段话,“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耶和华的臂膀向谁显露呢?……他(指弥赛亚)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耶和华使我们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将命倾倒,以至于死。”也就是说,人长了一个肉体凡胎,如果说他还有一丁点价值的话,就是他应该把别人的苦难集中在自己身上,耶稣就是这样的。至于你有没有佳形美容,你有没有高强武艺,都不重要。一个人懂得受难,懂得用自己的身体来为别人做赎罪祭,那么这个人他才算是活得有价值。所以我们看,通过摩西所显示的基督教文化的价值观念和希腊人是很不相同的。吴宓先生讲,基督教的要旨在于谦卑。在摩西的性格中,谦卑是一个重要的特征。

    二骑士浪漫主义

    骑士是在欧洲中世纪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当时,各个国家之间经常地发生战争。多数国家的国王都有一支亲信部队,用中国的名词来说就是“御林军”。这支部队是由一些中小地主子弟组成,后来也有一些贵族青年参加。部队的成员不同于一般的平民,带有贵族化的倾向。他们比较有文化,过着很优裕的生活。每个人都有一匹漂亮的马,构成了所谓的骑士阶级。表现骑士生活的作品称之为骑士文学。文学作品中的骑士把“忠君。护教、行侠、尚武”视为“骑士的信条”,把勇敢、冒险、在战斗当中取得胜利视为“骑士的荣誉”。骑士们还有一种“荣誉”是我们所不太理解,而在西方的骑士文学中常常加以表现的——骑士应该有一个女恩主,这个女思主通常是贵族的已婚的妇女。骑士同她约会,效忠于她,为她做各种事情,甚至为她牺牲。除了骑士的信条、骑士的荣誉外,还有“骑士的风度”:骑士们比较讲究礼仪,比如说,在西方,甚至在我们国家也快要成为一种规范的所谓“女士优先”,就是骑士时代的遗风。一个骑士在给他所喜欢的女人写信的时候,落款往往是“你的忠实的仆人”。这样一种习惯,直到现在,在西方依然相当地流行。骑士在吻一个女人的手的时候,能不能保持优美的姿势,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风度上的要求。哪怕在发生热烈的爱情的时候,也应该注意保持一种优美的姿势。骑士的信条、骑士的荣誉、骑士的风度加起来叫“骑士精神”,即骑士文学的思想内涵。

    骑士文学有两大类:一是骑士抒情诗,以普罗斯旺为最。还有一类是骑士传奇,有三个系统:古代系统、不列颠系统和拜占庭系统。在这三个系统里,比较流行的、价值比较高的是不列颠系统,特别是《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各位可以在我们书店里找到一些不同的中文版本。在这些骑士传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和我们的剑侠小说相似的东西,例如,它们都是写一些很勇敢的、武艺很高超的人,情节比较离奇,都有一些神秘的描写。但是,西方的骑士传奇和中国的剑侠小说也有一些不同(我说的剑侠小说是指明清到民国时期的作品,不包括当代的金庸。古龙、梁羽生等的小说),至少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一就是关于忠君的问题。在我们中国的剑侠小说里比较多的还是强调忠君。这些小说的核心人物往往是一个清官,他们忠实地为皇帝效劳,比如说《三侠五义》、《包公案》、《彭公案》。《丁公案》、《施公案》、《于公案》里的包、彭、丁、施、于都是清官。他们要为皇帝办事,要为民除害,要除暴安良,靠谁呢?靠手下的一批快客。到了关键时刻,危急时刻,都要靠侠客们挺身而出,化险为夷,解决问题。这些侠客都是为清官服务的,像展昭一样,是一只“御猫”。在西方的骑士传奇里,骑士们的信条首先也是忠君,但是事实上看这些小说的时候会感觉到,他们更多地还是重视个人的荣誉。譬如说在《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里,有一张150人的大圆桌,哪一个骑士想在圆桌周围占一个席位,首先得讲述个人的英雄业绩,周围听的人,感到他够得上一个英雄,他才可以获得这种资格。个人的勇敢,个人的荣誉,还是第一位的。

    第二个不同就是对待女人的态度。在中国的剑侠小说里,剑客一般是不结婚的,即使没有妻室也是不恋女色的,绝不能贪恋女色。但是欧洲的骑士文学不同,如果从中国剑侠们的眼光来看,西方骑士传奇里的那些英雄,都有点像中国剑侠小说里的“采花淫贼”。我们举一个例子:在《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里有一位最有名的骑士叫兰斯洛特,这个人武艺非常高,非常受亚瑟王的重视。但是,他一方面和亚瑟王的妻子桂内维尔偷偷地约会,另外又接受一个叫阿斯特拉特的少女送给他的礼物。他为了王后桂内维尔,可以不骑马而坐小车,这对于一个骑士来讲是有伤荣誉的事情。但是为了自己的女思主,他毅然这样做。为了桂内维尔,他曾经非常勇敢地从两座悬崖之间像剑刃一样薄的桥上爬过。在和别人比武的时候,完全按照桂内维尔的眼色行事,要进就进,要退就退。完全被一个女人的意愿左右,这样的人能算做一个英雄吗?当亚瑟王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和兰斯洛特之间的隐清的时候,兰斯洛特非常果断地把亚瑟王的妻子虏到自己的房间里,然后站在门口要和亚瑟王决斗。这种事在我们的剑侠小说里,是不可能出现的,是有背于伦理道德的,但是在西方的骑士传奇里蔚为时尚。骑士对待女人的态度很谦卑,但也包含着某种虚伪,因为他所重视的是骑士的个人荣誉,对待女人的态度是他个人荣誉的一个方面。对于“风度”,他们所重视的是外表而不是内涵。

    在骑士抒情诗中,特别是普罗旺斯的抒情诗中,有很多是描写骑士与女恩主的爱情,和与女思主幽会时的情景及感受。我们前面讲到,骑士的女思主常常是一些已婚的贵族妇女。恩格斯在评价普罗旺斯抒情诗时说,它“是一种具有现代意义个人的爱情,它破坏了封建主夫妇之间的忠减,是对基督教禁欲主义的一种挑战”。从反基督教禁欲主义这个角度来讲,普罗旺斯的这些抒情诗有其特别的意义。

    以上是关于骑士文学的简单介绍。和基督文化相对立又相互融合的还有两种文学现象,一种就是民间英雄史诗,这些英雄史诗大半都记载了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在形成过程中的民族英雄。在基督教从天上寻找上帝的时候,这些英雄史诗的创造者在人间、在自己的民族里找到了自己的上帝。这些英雄往往也具有一些神力,但是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是为自己的国家效忠,是受本民族敬仰的强者。英国的《贝奥武甫》、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法国的《罗兰之歌》。俄国的《伊戈尔王子远征记》都是这一类的史诗性的作品。

    除了这些民族英雄史诗以外,还有一种是反映刚刚形成的城市生活观念的作品。这些作品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德国的故事诗《列那狐的故事》。主人公列那狐是中世纪富裕商人和上层市民的写照,作品第一次把狡黠作为审美的对象加以描写,反映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的生活与价值观念。整个故事诗十万多行,富于生活气息,情节生动,所描写的各种动物均具有鲜活的个性,十分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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