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逻辑:中国外交战略发展30年-与人和平相处,怎么独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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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开始的独立自主外交,结束了旧中国的屈辱外交,更是结束了近代以来列强对中国人民的压迫和剥削。

    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的独立自主原则是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独立自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革命胜利最可宝贵的经验之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以后,经过第一代领导集体创立,第二代领导集体完善的,并从第二、三代领导开始形成的中国外交的稳定政策,成为了中国对外交往的惯例。三代领导集体对这一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各自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就成为巩固和发展胜利成果,建立一个繁荣富强新中国的必要条件。因此,新中国一成立,国家领导人制定对外战略时首先就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外交原则。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国必须独立,新中国必须解放,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不容许任何帝国主义国家再有一丝一毫的干涉。”周恩来同志也曾明确指出,我们对外交问题有一个基本立场,即中华民族独立的立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立场,任何国家都不能干涉中国的内政。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持开国大典,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且指出中国愿意和一切平等对待新政府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生活各方面的政策和基本原则,包括处理对外事务的政策和基本原则。

    其中,关于中国的独立自主外交,共同纲领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鉴于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长期实行屈辱外交,尤其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奉行卖国外交,把大批的中国主权和人民利益出卖给帝国主义。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首先必须同旧中国100多年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屈辱外交彻底决裂,不容忍中国的独立与主权受到侵犯,不依附于任何大国或屈服于任何大国的压力。因此,共同纲领第55条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总纲第3条规定,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必须取消”。本着这一独立自主的原则,我们不承认过去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与愿意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56条原则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共同纲领第57、58条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经济方面的联系,对中国政府“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共同纲领关于对外政策和原则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外事主张的概括和外事活动的经验总结,确定了中国对外政策的独立自主原则,指导着新中国成立后的对外活动。

    当然,面对已经形成的两极格局和大多数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不信任、拒绝承认,中国采取了“一边倒”的倾向社会主义阵营的外交战略,并同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国的外交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的独立自主,直到中苏关系在20世纪60年代交恶,中国同时面对“帝、修、反”几大敌人,希望建立以中国为核心的统一战线,才开始了全面独立自主。可是这种独立自主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加之“文革”对外事的影响和破坏,中国在世界上很孤立。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基本目标是维护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其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独立自主的涵义有: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第一,坚持独立自主,奉行不结盟原则。在改革开放前,由于特殊的国际因素及必要的战略需要,中国曾经采取“一边倒”和“一条线”的外交战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局势发生新的变化,邓小平及时调整外交战略,确立不结盟外交原则,明确宣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

    中国决不依附于任何一个超级大国,也不同他们任何一方结盟或建立战略联系。

    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

    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同苏联继续打交道,搞好关系;同美国继续打交道,搞好关系;同日本、欧洲国家也继续打交道,搞好关系。这一方针一天也没有动摇过。

    这一战略原则的外交表现形式是“三不政策”: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我们这种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最有利于世界和平。”中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原则。

    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

    中国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

    不结盟运动。

    不结盟运动是一个拥有115个成员国的松散的国际组织。1956年南斯拉夫总统铁托、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统纳赛尔在南斯拉夫布里俄尼岛会晤,正式提出了不结盟的主张。随后,印尼总统苏加诺、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加纳总统恩克鲁玛等政治活动家也积极倡导不结盟运动。不结盟运动开始于冷战时期,其成员国奉行独立自主、不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中的任何一个结盟的外交政策。联合国中2/3的会员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全球人口的55%生活在不结盟运动国家。不结盟运动定期举行首脑会议,到2006年为止已经在南斯拉夫、埃及、赞比亚、阿尔及利亚、斯里兰卡、古巴、印度、津巴布韦、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南非和马来西亚等国举行了14次会议。

    不结盟运动的开展,成为第三世界崛起的、自万隆会议后的第二个划时代的里程碑。

    第二,中国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认为,世界上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中国倡导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和争端,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更不能恃强凌弱,侵略、欺负和颠覆别的国家。中国从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别国把他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们。在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我们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第三,中国主张顺应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积极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认为,新秩序应该体现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应该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利益。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应该成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中国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并主张维护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中国认为,世界的多样性不应成为发展各国关系的障碍,而应该成为相互交流、补充、丰富的推动力。中国主张,各国的事务要由各国人民自己做主,国际间事务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四,中国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同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蓬勃发展。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的历史遭遇,又面临着维护国家独立、实现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合作基础深厚,前景广阔。中国重视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主张国与国之间应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扩大互利合作。对彼此之间的分歧,应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坚持进行对话,不搞对抗,妥善加以解决。

    第五,中国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愿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开展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促进共同繁荣。

    第六,中国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中国积极致力于推进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事业。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控。

    第七,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中国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伸张正义的原则立场。中国政府一向重视人权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已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18项人权公约,并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合作,共同对付人类发展面临的环境恶化、资源匮乏、贫困失业、人口膨胀、疾病流行、毒品泛滥、国际犯罪活动猖獗等全球性问题。

    对于和平外交政策的意义,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参加任何集团。同谁都来往,同谁都交朋友,谁搞霸权主义我们就反对谁,谁侵略别人我们就反对谁。我们讲公道话,办公道事。这样,我们国家的政治分量就更加重了。这个政策很见效,我们要坚持到底。”

    “我们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有利于和平。我们不打别人的牌,就是说不打苏联的牌,也不打美国的牌。我们也不让别人打我们的牌。”也就是说,和平外交政策至少有三种意义,其一,和平对中国、对全世界人民是有益的,中国更需要一个和平的建设环境,中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平等协商解决国际问题;其二,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依据就是毛泽东、周恩来当年创立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尊重大小不同国家、一视同仁、平等交往、互利互惠,办事公道、和平共存;其三,中国坚持和平外交政策不变,这是中国的惯例和特色。

    当然,对于如何取得和平,在邓小平的考虑中,主要是反对霸权主义而维护世界和平。明显还有从第一代领导集体发展而来的思想痕迹,但从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国就改变为在促进共同发展中保持世界和平,应当说这是一种新发展。

    由于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妥善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许多棘手的矛盾,中国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最好的对外关系新局面。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必须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在国家利益中要始终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主权是国家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有机结合的整体。安全是不受外来侵犯。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是独立自主地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因此,要真正坚持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必须要在外交中时刻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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