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教育需要协同,才能形成一股合力。针对目前教育困境,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整合社会各界力量。重塑家庭基础性教育供给机制、完善学校主导性教育供给机制、培育社会扶持性教育供给机制,是促进合力生成的机制设计。
关键词:合力生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供给机制设计
一、已有研究回顾与评价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学者们做了很多研究,有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政府应该协调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干预教育不公平,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有人运用关系社会资本理论来解读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认为父母的外出,造成了留守儿童关系社会资本的缺失,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并提出增进邻里关系,加强家校交流等措施来提高关系社会资本,从而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还有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问题实际上是环境与个体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基于对环境与个人关系的宏理论和相关微理论分析,提出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的生态模型,从远环境和近环境以及保护因素和危险因素等与儿童发展结果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了探讨。
在解决困境的对策措施上,有的研究提出政府必须出台公共政策来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困境,如财政专项拨款和治理周边环境把留守儿童教育引入常规管理部分。有的研究认为,政府应该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建设寄宿制学校,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有的研究提出开发城市公立学校的潜力,制定相关制度接受留守儿童在父母打工所在地上学,扶持为农民工子女开设的简易学校。还有的研究提出在政策体制上,破除城乡二元化和户籍壁垒,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在学校教育体系上,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各地政府在应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积累了一定经验。如云南有的地区通过市妇联在学校、乡镇和村庄建立留守儿童俱乐部,3000余名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实现“一帮一”结对子;江西有的地方在试验“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在校内成立留守儿童的托管中心和“心灵驿站”,负责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辅导;江苏、安徽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上好学,大规模新建服务于留守儿童的寄宿制学校;重庆通过“代理家长制”、“隔代家庭教育新机制”等措施来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已有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在相当程度上丰富了我们对于留守儿童教育困境解决的思路和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客观上仍存在不足。其一,缺乏系统性。现有的应对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对策,缺乏系统性,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作用很有限。由于缺乏配套的经常性经费和制度保证,绝大多数举措很难持续进行下去。其二,缺乏整合效果。已有的应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家庭、学校、社会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很多不足,合力效应不明显。
二、影响供给合力生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
总结已有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涉及的供给主体主要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供给合力的生成需要家庭的基础性教育、学校的主导性教育以及社会的扶持性教育协同作用。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一)家庭基础性教育正在弱化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教育,是启蒙教育。健全而有力的家庭教育有助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然而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家庭教育却不是那么健全。主要表现在:第一,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留守儿童常被委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嫡系亲属照看。“隔代教育”弊端凸显,作为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要么年事已高,除了照看孩子基本生活外,无教育的能力;要么没有文化,素质低下,无法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也无法对孩子的学业进行辅导。第二,不完整的家庭结构造成“亲子”教育的缺失。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合力作用的发挥。当一方或双方父母都外出打工时,在孩子的心灵上就留下了不完整的家的概念。监护人再怎么努力,也都无法替代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无法替代“亲子”教育的影响力。
(二)学校主导性教育未尽其能
对于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学校可以算是其接受系统的全方位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成长成才应该起到主导性教育的作用。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第一,升学率依然是学校教育的目标,学生成绩依然是学校关注的重点,忘却了教育的真谛是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第二,对于留守儿童可能出现的心理、情感等方面的问题学校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学校教育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共性,对留守儿童的个性需求有所忽视。缺乏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关注和关爱,导致这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无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应有的补偿。第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严重脱节。表现在留守儿童家长和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学校老师没有及时地向家长反馈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学习或是心理情况,造成一些留守儿童更加“为所欲为”。这就是家校没有形成合力,造成对孩子教育的“中空”状态。
(三)社会扶持性教育几近空白
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具有社会性组织机构,为少年儿童的成长提供有效帮助。我国目前农村这样的机构尚欠发达,类似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还不十分明显,专门扶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组织更是空白。另外,受制于农村社会的经济、文化整体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地区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教育体系的缺失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该发挥的效用,也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理想落空。
三、促进合力生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供给机制设计
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上,最为关键的是要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并发挥其系统整合各方力量的优势。在供给机制设计上,要突出政府穿针引线的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效应。
(一)重塑家庭基础性教育供给机制
(1)提升农民工的生活质量,构建完整家庭。
家庭教育对人一生所产生的影响,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无法替代的。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不能将其带在身边。家庭基础性教育的缺失,使得孩子在学习、生活、情感、行为习惯等方面产生缺陷。因此,如果能够让留守儿童重新回到父母身边,这是解决困境的第一步。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进军是大势所趋。城市农民工的生存、生活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只有提升城市农民工的生活质量,才能为农村留守儿童构建一个完整的家。
首先,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充分考虑农民工收入低且不稳定的特点,应专门研究确定与农民工低收入相适应的费率,使其能够参加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征,应当在区域和统筹单位方面建立统一的费率转接制度,使农民工不论转移到何处,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除了要打破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身份界限之外,还应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功能,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一要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城乡纵横相连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为农民工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二要注重市场法制建设,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秩序;三要进行职业培训等制度方面的创新,为农民工无障碍地进城转化为产业工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体制平台。
再次,着力研究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从长期看,政府应着手研究通过公积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的调整,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政策范围内。比如,目前农民工租房房源主要是城市边缘农民建的出租房和部分市民手中的存量住房,可以考虑把符合出租条件的房源统一登记,纳入廉租房供应体系。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将在城市定居,政府对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考虑得越早,就会越主动。
最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着力将重心放在制度建设上。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起规范的日常巡查机制,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稽核、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机制,如法律援助等。另外,对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修改和完善《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义务教育法》能惠及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每个适龄儿童。
只有解决了城市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以及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使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才有可能将留守在家乡的孩子接回身边,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的概念。这是一个家庭发挥基础性教育作用的必要条件。
(2)转变农民工的教育观念,增强亲子教育。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父母要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正确处理生产、创收与子女教育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为代价来换取眼前暂时的利益。
首先,要学会了解孩子,不仅要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了解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发展情况,掌握每一时期孩子不同的心理、智力和情感的变化,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学会运用科学的鼓励方式,把精神鼓励和亲情关怀相结合,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更多的父母关爱,体会到更多的浓浓亲情。
其次,因各种条件限制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的父母,在外出打工前要落实好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密切的联系。要经常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实施有效的亲情教育。要求监护人引导留守儿童主动向父母倾诉,反映学习生活情况,以便得到父母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不应视学校教育为子女教育的唯一途径,认为孩子在学校就读,所有问题都应由学校教师负责解决。
再次,留守儿童的父母要利用打工的淡季,尽可能多回家与孩子团聚,使孩子从小在被关爱的氛围和良好的心理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完善学校主导性教育供给机制
(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就读机制。
首先,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以及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根本原因。因此要逐渐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其他制度,如依归属地上学的教育制度等。特别是要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限制,降低城市昂贵的教育成本,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能享受与城市平等的权利和权益。政府应把农民工子女入学纳入到财政预算,取消不合理的费用,如借读费等各种附加费用,让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同样能享受到义务教育。此外,应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
其次,协调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经费投入利益冲突。一方面需要督促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要对该政策执行不力情况进行调研和解决。另一方面是优化现有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与运行机制,由中央财政统筹各地流动儿童教育经费之间的协调划拨,平衡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财政经费上的利益关系。在经费的分配上,可以根据登记在册的流动儿童的数量,补贴到留动儿童所就读学校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在具体落实上,试点推行教育券制度,保障流动儿童在流动过程中的政府经费支付到位,学校凭借流动儿童缴纳的教育券在当地政府兑换经费,这样可以实现教育经费的分配与流动儿童规模相匹配。此外,试点推广农民工子女学校“国有民办”的办学模式,倡导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通过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
再次,协调农民工子女流入地公办学校与非公办学校的利益冲突。出于维护农民工流动子女受教育权益的考虑,更由于公办学校的办学规范、教育质量有保证,中央政府制定了农民工流动子女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制度设计,使公办学校承担了接收流动子女教育的责任。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现实的一面是公办学校能否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和足够的能力来接纳蜂拥而至的流动子女?客观来说,处于“教育市场”中的公办学校,为了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学校都不太愿意招收这些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流动子女,因而,不少公办学校会拒收或少收流动子女,有的公办学校则采取流动子女与本地学生“分校”、“分班”、“划块”的办法。公办学校的此种做法的合伦理性和正当性是值得商榷的。此外,由于城乡地缘之间存在着巨大文化差异,公办学校招收流动子女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城市学生和学生家长群体广泛认同,因此,公办学校从被动接收农民工子女到主动接纳农民工子女仍有一段距离。在公办学校还不具备让所有流动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一视同仁”的义务教育的主客观条件的时候,私立学校、简易学校的及时补充,对缓解公办学校压力,使流动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成为现实,充实非公办学校实力都是非常有益的。也就是说,在如何接纳流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公办为主、私办为辅、私校公助”的制度策略,进而在最大程度上使农民工流动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2)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就读机制。
首先,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此,政府须强化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教育实行相对的政策倾斜,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更加公平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起“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财政支持机制,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专项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教育政策的执行与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而言,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位,部分中小学应加大寄宿学校建设的力度;各级政府还要保证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完善农村教师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报酬制度,增加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
其次,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投入,支持学校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安排常设部门和专职人员,在学习、生活和心理等多方面给予留守儿童特殊的保障与照顾,可以推广已经得到较多认可的“寄宿制”模式,以实现对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全面的学习和生活管理。留守儿童的直接工作还必须通过学校来开展,学校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业和心理状况,要加强与留守儿童家庭的沟通,关心和引导留守儿童。
再次,要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现有的教育投入,主要是针对一般的义务教育产品而确定的,并没有考虑到留守儿童教育的特殊公共产品属性。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公共治理思路,要求政府在预算内增加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形成预算内专项资金。可以考虑在现有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向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征收特别的税费,以此促使留守儿童教育专项经费成为更为充足的经常性经费来源,并用于公共服务的增量。同时,开辟留守儿童教育经费来源的新途径。如通过福利彩票或教育彩票的方式募集设立留守儿童教育基金。还可以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民间捐助,政府提供便利的针对性的服务工作,便于社会力量通过民间捐助的方式介入到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治理中去。
(三)培育社会扶持性教育供给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牵涉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应把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大局之中。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学校、社区、村委会可以联合起来,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让有爱心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中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使他们减轻后顾之忧,安心学习。还可以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文关怀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志愿者、“代理家长”等,让他们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保持经常性的交流沟通,以促进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开办“农村留守儿童假期学校”或“夏令营”、“冬令营”等。除了开设集知识性、科学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课程外,还要开设一些有关心理健康、自我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课程,丰富留守儿童的各方面知识。节假日期间,要组织留守儿童多搞一些“中秋晚会”、“新年联欢”之类的集中活动,多让他们在一起学习、生活、交流,既可以使留守儿童感觉生活丰富多彩,还能感到大家庭的温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指导服务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四、结语
合力生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供给机制的设计,一定要强调政府的教育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凸显政府的教育责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城乡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变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
注释:
[1]张俊良,马晓磊.城市化背景下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农村经济[J],2010(7)
[2]陈云龙,卞艺杰,赵慧娟.关系社会资本的流失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教育评论[J],2008(3)
[3]张洪涛,杨俊江.关注留守儿童,构建和谐教育.决策探索[J],2008(2)
[4]于月萍,李潮海.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J],2008(12)
[5]史晖,王德勋.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教育探索[J],2008(9)
[6]谢启文.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与学校教育的对策.教育探索[J],2008(10)
[7]赵景欣,申继亮.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生态模型与教育启示.中国特殊教育[J],2010(7)
[8]涂晓明,叶忠,涂建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与政府主导的治理.现代教育管理[J],2009(2)
[9]陈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对策分析.现代教育科学[J],2008(1)
[10]程方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教育学术月刊[J],2008(6)
[11]莫丽娟,袁桂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几个基本判断.上海教育科研[J],2010(1)
[12]卞桂平,焦晶.农村留守儿童精神世界:困境与多方协同治理.湖北社会科学[J],2010(4)
[13]陈汪茫.浅析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的政府职责.人口与经济[J],2009
[14]王章华,戴利朝.社会工作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的介入模式探索.现代教育管理[J],2009(7)
[15]申继亮.处境不利儿童的心理发展现状与教育对策研究[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16]杨东平.深入推进教育公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17]叶敬忠.留守的童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8]朱卫红.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研究[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
[19]谭中长,谭长林.留守儿童教育石柱模式[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20]王秋香.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困境与对策[M].成都:西南交大,2008
[21]谢妮,申健强,陈华聪.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研究[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作者单位:宁德蕉城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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