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是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改革开放以来,厦门社会的基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增加,大量社会职能和责任回归社区,基层社区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实践证明,社区建设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对于推动厦门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厦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有着十分广泛的现实意义。
一、厦门城市社区建设的进展与主要经验
厦门市下辖6个区、24个街道办事处、13个镇、316个社区居委会、155个村委会。2010年厦门市常住人口353万,其中户籍人口180万。
厦门市党政领导对厦门社区建设十分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闽委发〔2001〕14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2〕3号)、《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20号)。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怀、支持下,区、街道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了“实施意见”精神,经过十年的努力,厦门市社区建设已取得了可喜成绩。这表现在:一方面,街道党政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力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街道财力得到扩大和充实;另一方面,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开始按街道对应设置,并建立起街道党工委和职能部门的联系。
十年来,厦门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得到了确立和完善,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持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建设格局
21世纪初,厦门面临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转变的迫切需要,为了激发活力,开启了管理权限下移、放权于区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如原单位体制下的职工在市场化改革中下岗分流、大批居民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动迁、大量外来移民的迁入、社会流动人口的增加、新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涌现、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等等。这些都使厦门城市管理对象日益多样、复杂,城市管理任务急剧增加。为此,厦门实行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下移城市管理重心。社区功能越来越凸现,街道和居委会在城市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层载体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所谓网格化管理格局,指的是由若干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及“村改居”社区)和若干单位(如体制内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受政府影响的社会组织、企业)组成的社会网格,它天然地与行政网格重合:社区被“块块”覆盖,单位由“条条”牵引,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
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制的推动下,社区管理方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是改变过去以条为主、强化条线管理、弱化块上管理的状况,转变为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了区和街道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其次是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注重事权与财权的对应,充实了街道作为社区建设具体承担者的财力基础,为更好地贴近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提供重要的保障。再次是倡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管理方式,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社区精神文明共建委员会、街道和居民议事会等组织形式,极大地激发了基层方方面面参与的积极性,充分挖掘社区资源,推动了社区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的发展。
(二)多部门合作共建,共同推进社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目前,厦门市城市治理的社区化程度不断深化,伴随公共财政理念的树立,各项公共服务的提供力度越来越大,而且更加向社区层面倾斜。民政、文化、卫生等多个部门在社区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使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推动下,社区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拓展,以市、区和街道(镇)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网络为平台,包含了职业介绍、法律服务、医疗服务、家政服务、心理健康咨询、安老服务等服务项目。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也初见成效,社会办养老院、护理院以及家政服务公司、保洁公司、保绿公司蓬勃发展,有效地调动了社会资源,在扩大社会就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卫生部门逐步在社区构建了以“医疗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大方便了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和其他一些社会管理部门在街道社区层面上推出“一门式”受理服务新机制,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和服务、社会救助、婚姻咨询、信访接待、劳动就业、司法调节、人口计生、市政管理等多方面内容,方便社区居民。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和市文广局等部门联合,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下,以创建文明小区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文明创建活动迅速发展,全市已有半数以上居民小区建成市级或区级文明小区。全市各街道普遍建立了“社区学校”,发展了社区教育,为居民的终身教育提供了条件,为建设学习型社区打下了基础;还推出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法律等“六进”社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
(三)加大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以社区建设为重点,厦门市在社区公共服务硬件设施方面也在不断加大投入。近十年来,厦门通过各级行政机构的工作推动,对社区硬件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小区(村)老年活动室以及小区道路环境等做出了大量投入和改造。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市财政还要对社区建设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完善社区服务。
(1)社区基础设施方面:“十一五”期间,投入建设资金3亿元,已有120个城市社区和55个“村改居”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分别占75%和38%。社区普遍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已建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79个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160多套社区健身路径、453个社区图书室、876个社区宣传栏,为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了条件。
(2)社区服务方面:积极推进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普遍设立了社区服务站,不同程度地开展家政、卫生、治安、就业、计生等130多个服务项目。“十一五”期间,已接收8万余名企业退休职工进入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全市共有4.2万名社区志愿者参加扶贫、助残等各类志愿服务。设立“爱心超市”、“博爱超市”,建立“爱心基金”,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劳动服务保障站,开辟劳动就业信息网络,组织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培训等服务项目。
(四)完善居委会的“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育各类民间社团,形成社区自治的组织基础
培养社区自治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加强了居委会组织建设,推进民主选举。近年来,厦门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完善由居民会议决定社区重大事项的自治机制,探索和改进居民自治方式。以2009年全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为例: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尊重选民意愿,扩大了直选和户代表选举比例,居民参选热情高涨,参选率达到95.6%,有23个城市社区、17个“村改居”社区,由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分别占选民的15.4%和14.8%;有94个“村改居”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方式,占“村改居”社区数的81.7%。社区自治组织普遍健全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修订了《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居民公约,推行财务、事务公开,提高了社区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力争到2015年,30%的社区居委会实现直接选举。依法选举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扩大民主范围,保障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途径。
(2)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开展工作。在厦门,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业主自治组织主要伴随着商品房小区的发展而出现和发展。到2015年,实现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68%以上,其中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70%以上,新建“村改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集中工业区物业管理覆盖率85%以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50%以上;一级和二级资质企业数占全省前列;全市一、二级资质企业服务面积占全市物业服务总面积的60%以上。
(3)积极鼓励各类社团、团队的建设,活跃社区文化氛围。社区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的组织,如志愿者组织、读书会、书法协会、茶艺协会、合唱团、舞蹈队等大量涌现。这些组织绝大部分没有登记注册,数量难以统计,但是按照每社区(村)3~5支团队估算,厦门市471个居委(村)就有1400~2400个此类民间团体。虽然目前这类组织还存在经费短缺、组织松散、有些团队活动较少等问题,但也有很多团队组织了有声有色的活动,凝聚力很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五)岛外实行“就地城市化”战略,撤村改居,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区建设
鉴于厦门市情的特殊性,厦门没有选择城镇化道路,不是选择在中心城市的周围建设一批卫星城镇,而是走郊区型城市化道路,快速扩大城区。因此,农村社区特别是近郊农村、工业集中区内及周边村庄、开发区内村庄就地城市化就成为厦门城市化路径的主要选择之一。从实际效果上看,只要规划科学,政策合理,思路全面,措施得当,在建设岛外新城区的同时,通过村改居、镇改街加速农村就地城市化,是可以取得良好成效的。
自2003年快速推进“村改居”工作以来,厦门市政府就陆续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农村实施“村改居”工作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村改居”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推动“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稳步开展,指导厦门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特别是在近几年厦门大发展的热潮中,“村改居”速度加快,市、区、街道不是简单地给村委会换牌子,而是对“村改居”新社区的环境整治、村庄(社区)规划、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等都投入了更多的人财物力。人大、政协、文明办、社科界也在组织力量对“村改居”新社区建设进行调研,这些都为新社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新成立居委会的小区,原来的农村干部经过培训,转而成为居委会干部,工作重心从“三农”工作转变为城市社会管理和服务。最近两年,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战略正在加速推进,岛外居住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水平正在迅速提高。
(六)社区建设思路更加清晰,标准日益明确,系统化、科学化程度提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厦门市一直把加强基层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提出要十分重视以社区为载体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并要求同强化社区管理和完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提出“社区党建全覆盖、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络化”,增强社区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能力,提高社区公共机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类组织和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6〕7号)等文件精神,确立了“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和办法,卓有成效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构建和谐厦门奠定了坚实基础。
厦门市响应民政部的号召,开展了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湖里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创立了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金山模式,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金山社区居委会于2003年4月成立,先后荣获“全国文明社区”、“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全国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全国和谐邻里示范社区”、“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等78项全国、省、市、区级荣誉称号。民政部认为,金山社区社会工作为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探索出一个“1+2+4+10”(一名社工师带两名助理社工师、四名社区工作者和十名志愿者配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和一种社区社会工作由“党总支统一领导,居委会积极推动,工作室组织运作,居民们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服务模式。这就是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金山模式”。这一模式具备有队伍、有制度、有平台、有活动、有成效、有创新六个特点;其工作核心是在党组织带领下“三社互动(社区、社团、社工)”、两工联动(社工、志工)“;灵魂是社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三支队伍有工作热心、有助人爱心、有服务专业,充满着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执著力、理解力、凝聚力和价值观。金山社区获得诸多荣誉称号,是与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分不开的。金山社区社会工作模式值得各地社区借鉴。
同时,一系列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也陆续推出,推动了建设和考核的标准化、科学化。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从2001年开始,在国内率先开展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创新性地建立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也包括了社区建设指标体系和”和谐社区“指标体系,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这项工作得到国内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赞许,该项目获得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概括而言,十多年来厦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亮点主要表现在:①各区都把社区建设作为积极探索城区管理新体制的工作来抓,社区成为城市管理的基础;②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全面推进城市社会事务管理的社区化;③根据现有居民小区的特点,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的功能协调和整合起来;④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健全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和推动居委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并积极培养专业性社区社会工作者,引入专业社工队伍;⑤组织志愿者团体,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发展”义工“队伍;⑥重视党组织在社区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发挥群众团体和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厦门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多年来,厦门的社区建设工作虽然在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面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有许多要寻求突破的地方。
(一)社区建设工作仍然存在过度行政化现象
一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由街道办事处这一行政机构承担,社区发展的评估往往成为政府各级机构和条块部门之间的行政性工作考核,忽略了来自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评价。
二是各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往往变成”工作下放到社区“,导致居委会承担过多行政性事务,挤压了发展社区民主自治的空间。居委会更多是政权的第四级”网络“,而不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据统计,社区居委会承担着社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科普、民政、再就业、计划生育、老龄工作、信访、安全生产、消防、侨务等工作,普遍达56大类、285小项。与这些工作相对应的是牌子多,几乎一项工作一块牌子,少的29块,多的达58块。还有台账多、检查评比多、各类调查统计多、加班加点多等。按照牌子和任务的要求,社区居委会每月有41次例会。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行政手段,没有必备的人力物力,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弄不好就会被”一票否决“,扣分、扣奖金。
社区居委会存在的行政化问题成为当前阻碍社区居民自治发育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够平衡,部分社区居委会的活动场所有待改善
社区基本设施建设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不能满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服务居民的需要,成了制约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瓶颈“,基层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以及人大代表视察时都有反映。
一是社区用房面积达不到应有的标准,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场所尚有一半的社区没有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二是社区办公设施解决相对比较好,其他设施如文化、体育设施明显不足;三是新城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好,旧城区社区用房建设困难很大;四是社区网络设施建设不足,社区办公自动化建设不够;五是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普遍不足,有的办公经费连正常的电话、复印机等经费都不够。很多社区居委会反映,夏天连空调都不敢开。
(三)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难度,社区建设领导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社区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迫切需要整合协调各条线的力量。民政部门职责复杂多样,而目前主要还是在社会救助方面,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的手段和权威严重不足。社区建设这个新的工作领域开辟之后,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和配套工作经费的支撑。目前,依靠民政部门的基层政权处来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权限看都力不从心。各个条线下达到社区和居委会的行政性工作多,整合力量进行支持和提供服务还比较少。
(四)社区建设规划和立法工作滞后,不利于社区建设长远发展
虽然社区建设工作近十年来探索了多种工作方法和建设内容,也出台了许多文件。但是,总体上看,原则性的居多,操作性的较少,尤其缺乏系统的规划方案来进一步明确社区建设内容、目标、财政保障和工作进度。同时,社区建设还缺乏专门的法规,相关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也迫切需要重新修订。法规的缺失导致社区居委会组织角色混乱,责任模糊,不利于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的长远发展。这表现在: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顺,实际操作中社区居委会往往会作为政府的基层机构对待,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社区地块上的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以致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顺,有些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关系融洽的,也往往是基于双方负责人个人之间的感情;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指导与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上缺乏相应的手段,遇到不配合的物业机构,社区居委会也束手无策;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的性质以及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没有法律依据。
三、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要特别注意发挥社区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要从基层社区开始,建立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机制。
(一)加强规划和立法,促进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
第一,要制定厦门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确定厦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内容,实现社区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可以考虑制定社区建设专项地方法规,确立党委和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领导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从而对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硬性约束,理顺管理关系和建设内容,同时,对专项经费也要做出规定,为社区建设提供物质保证。
第三,根据国家层面的法律修订,研究厦门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条例的修订。总的原则是培育社会自治和基层民主。
第四,如何加强社区建设中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是个重要问题,特别需要在法律上确定各类新兴民间组织的法律定位,依法律的形式认定其工作职能和法律责任,这包括业主委员会、社会工作者组织和其他民间社团。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理顺新兴组织与传统的社区组织的关系,保护社区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单位体制的全面建立,城市党组织的行动基础建立于单位资源之上。但是,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消解,大量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成立,使党在基层社会的行动基础受到挑战。社区建设兴起后,社区党建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在”消灭空白点“、”楼宇党建“和”社区党支部“等工作中取得了成绩。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街道党工委却出现全面依附街道办事处而展开工作的现象,相应地,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也大致重叠。党的工作在行政范围内活动,没有实质上的创新。
党的基层组织要实现对社区的领导,一方面要继续利用行政资源(但要切实发挥政党的功能性作用,避免行政化),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党的社会工作能力的建设,党员要争取成为各类社区组织意见领袖,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在社区管治系统中起到统筹和协调的作用。
第一,完善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职能。适应社区建设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参与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增强街道党工委的区域性综合管理协调功能。城市行政部门派出机构党的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为主的部门派出机构人员的任免、奖惩及年度考核,应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辖区内各基层单位或组织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必须积极配合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协调,主动接受监督,适应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完善街道兼职组织员制度和社区党建协理员制度。
第二,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党组织。社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区,一般应设立社区党总支;社区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委。推行在居民楼院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做法,加大楼宇党支部的组建力度,及时做好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街道社区内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10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组织的目标,使党组织建到”大院“、建到”楼宇“、建到”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在社区的百分之百覆盖,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
第三,加强社区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进党组织干部”公推直选“。鼓励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从机关选派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挂职锻炼。鼓励通过社会公开招聘配备基层党务干部,逐步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作用
民间组织,是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的社会组织体系。根据厦门市民政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厦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已达2480个(其中备案社区民间组织已达460个。从2007年开始单独列项统计,当时的数量为220个),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环保、公益、慈善等社会领域。这些民间组织普遍具有人才聚集、位置特殊、规模较小、运转灵活、贴近实际、联系面广的优势。
但是,除了备案社区民间组织以外的各类NGO,虽然数量增长迅猛,但参与社区建设的微乎其微。因此,如何将各种NGO组织好,让它们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在满足各自群体的需求中发挥好作用是一个十分急迫的任务。近些年,工青妇等NGO也开始关注并深入社区,但它们大多关心的是自身的组织建设问题,比较缺乏对社区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的意识和技能,因此其社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厦门的社区民间组织种类繁多,涉及社区文体、社区福利、社区公益服务及维权等方方面面的自发组织。这些社区民间组织扩大了社区居民的就业渠道,减轻了政府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中的负担,更好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感。要继续发挥这些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社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营造社区和谐氛围。
从总体上看,由于厦门市民间组织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自身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诸如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重视不够、民间组织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业务主管单位移交给民间组织的职能尚未到位等等,必须采取有力对策措施,加强民间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建设,为民间组织发挥功能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观念上要有所突破。对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民间组织,要允许尝试,鼓励探索;对实践中相对成熟的民间组织,可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尤其是对尚处在萌芽阶段、发展潜力大的新型民间组织,要满腔热忱地去呵护、支持和培育。
二是要建立政府资助机制。通过财政手段扶持新型民间组织的发展是较有力度的途径。应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培育民间组织的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新型民间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建立民间组织的竞争机制和自律机制:建立一系列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起内部激励制度、竞争制度和诚信建设;打破民间组织领域里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总之,要以”环境宽松、政策到位、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监督有力“为目标,按照”重在培育发展、逐步规范完善“的要求,推动和促进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
(四)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
一是因地制宜,快速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发展。首先要求明确政府与社会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分工,对政府来说,其职能在于制定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有关的政策与法规,调动必要的资金去推动社会工作项目的建设,指导、监管和考核各社会服务机构与中介组织的工作,规范它们的价值目标和组织行为等。政府要让权、让事、让利于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及中介组织,从而为专业社区工作机构和组织发展让出空间。其次,要用专业化的知识和方法改造现有的社区工作服务。应当看到,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大量的官方群众性组织、团体,实际上已经承担了部分社会服务工作,且它们都有从事社会工作的积极性及特定的工作对象。通过进行知识技能专业化更新,引导这些团体走向专业化,是当前加快社区工作专业化发展的现实和便捷的选择。
二是坚持社会化,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社区建设社会化是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民间自发力量推进各项工作。近年来社区生活中广泛兴起的居民志愿互助服务,这种娱乐性、公益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越来越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认同。在社区中最常见的是以活动为存在形式的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团体,以街头巷间为舞台,虽然组织形式松散且无固定模式,但极具生命力。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是当前社区建设社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应大力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有很强社会效益的民间自发性组织,要从法律上保护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
三是坚持市场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区工作效率。从经济运作(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社区建设的过程是一个服务资源供需互动发展的过程,居民家庭的各种生活服务需求构成了社区建设的需求方,而各种方式的社区服务活动构成了社区建设的供给方。应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社区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各种社区服务机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要在政府政策指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而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
(作者单位:邓仕崙厦门行政学院尤京文厦门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程红厦门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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