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半岛约100万平方英里,大部分为沙漠和草原所覆盖,只有西南端有较充足的雨水,适宜农耕。因此,大部分阿拉伯人属于游牧民族,直至7世纪还处于氏族部落阶段。有两个比较著名的城市麦加和麦地那,它们均位于从也门到叙利亚的商道上。阿拉伯人属闪语族或塞姆族,但很早就和附近的其他种族混杂,并接受了亚美尼亚人、苏美尔人等民族的文化。这个半岛上的游牧民族通常被称为“贝都因人”,主要放牧羊群和骆驼,其基本的社会单位是氏族,每个氏族大约包括100—150个家庭,但各个家庭有自己单独的帐篷。氏族上面还有部落,部落首领同时也是军事长官,重大事情由氏族长老会议讨论决定。在城市(如麦加和麦地那),情况则有些不同,这里的居民多数与商业贸易有关,但阶级分化比较明显,有了富商、平民和奴隶的划分。
穆罕默德生于麦加,属古莱氏部落的哈希姆族(Hashim),家族比较低微。但因受雇于富孀赫底彻,成为商人并最终与她结婚,有了安定的生活。后来,他隐居于麦加郊外的一个山洞沉思默想,以求解决困扰人类的种种问题,终于得道出山,开始其传教活动,向世人传达据说是他所听到的造物主的声音,由此宣告了一个新的宗教——伊斯兰教的兴起,而它的经典即穆罕默德所宣传的教义便是《古兰经》。伊斯兰(Islam)原意为“服从”,即服从唯一真神安拉(或真主)的意志。据说,安拉是万物的创造者,是全知全能、至仁至慈、不生不灭的;而穆罕默德则是真主的使者,也是先知和人民的警告者。信徒必须信安拉,信诸天使,信死后复活和末日审判,信一切皆由安拉前定。信徒的主要功课有:(1)沐浴;(2)祈祷;(3)斋戒;(4)朝觐。这最后一项,一生至少一次亲自到麦加朝觐,只有因病因贫才可免除。《古兰经》114章6236节,实际上就是他传教活动的记录,原有很多不同的抄本,经哈里发奥斯曼统一编定,流传至今。穆罕默德的传教活动始于610年左右,初创时不仅没有立即取代半岛的多神崇拜,还遭到麦加城的当权派如伍麦叶家族的反对和镇压,直到622年他率领62个男信徒和几个女信徒(其中包括他的女儿和女婿乌斯曼),从麦加迁至麦地那,并在那里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宗教公社,才在组织上、制度上和军事上保证了对多神崇拜的胜利。与此同时,留在麦加的信徒,由于强大的麦赫助木氏族的一个亲戚欧麦尔·赫塔卜改奉伊斯兰教而使形势发生变化,但反对派对伊斯兰教的仇恨也因此加深。以后麦加和麦地那之间经常发生战争,直至630年穆罕默德的军队占领麦加,捣毁反对派圣地克尔白供奉的旧神,并在次年宣布克尔白为伊斯兰教单独朝觐的圣地,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的统治地位才得以确立。但穆罕默德本人则于632年在麦地那去世。
穆罕默德逝世后,继承人被称为“哈里发”(Khalifa,意即安拉使者的代理人),第一个被选出的哈里发为他的老友兼岳父艾卜·伯克尔。后来因争夺哈里发之位而发生分歧:一些人主张继承人应由古莱氏部落选出,称逊尼派;另一些则认为继承人只能出自哈希姆家族,称什叶派。尽管发生分歧,自艾卜·伯克尔任哈里发起,就在部将哈立德等人支持下迅速走上领土扩张道路,并在8世纪初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635年攻占大马士革,637年进入波斯首都泰西封,642年占领埃及亚历山大里亚,706—709年征服粟特首都布哈拉,710—712年征服撒马尔罕和花剌子模,并占据印度信德和旁遮普的一部分,710年起进军西班牙并经过10年战斗占领西班牙。至此,阿拉伯帝国已成为地跨亚、欧、非三洲的大帝国,东与唐朝接壤,西染指法兰克。帝国建立后,先后统治这个帝国的主要是两个家族——伍麦叶家族(661—750)和阿拔斯家族(750—1258)。在体制上,自661年穆阿维叶执政并建倭马亚王朝起,哈里发已演变成国家君主并转为世袭,集国家元首、宗教领袖和军事统领于一身,因此阿拉伯帝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最初以麦地那为都,后又以大马士革为首都,762年再迁巴格达。全国分为5个行省并置总督统治,西班牙和埃及是其重要的非本土行省,总督有军事、政治、司法等大权,开始还兼管税收。从阿卜拉勒·麦立克执政(685—705)起,用阿拉伯文取代各地方文字,作为全国官方通用文字,并开始铸造帝国货币:金币称第纳尔,银币称第尔汗,1第纳尔等于12第尔汗。《古兰经》是伊斯兰的基本法律,帝国建立后又吸收了各属地的立法因素,结果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在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公法领域,司法基本上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在私法领域里,司法则保留了多样性。按伊斯兰法,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为第一等级;其次是改宗伊斯兰教的新穆斯林(大部分是叙利亚人和伊朗人);再次是非伊斯兰教徒的帝国各属地居民;而处于阿拉伯社会最底层的是奴隶。
帝国的土地按其所有权,可分四大类:一类属于神地,即穆罕默德居住过的地方,它们是奉献于安拉的土地,永远不许非穆斯林居住,也不许在这里杀生。另一类是瓦克夫,即属于清真寺、教育机关和慈善机构的土地,这些土地永远归其机构所有,不得转让、买卖,但也不必纳税。第三类是慕尔克,实际上是个人的私有地,包括被征服地区改奉了伊斯兰教的人占有的土地,以及阿拉伯贵族在被征服地区占有的土地,和穆斯林占有的无主地。占有者有权自由处理直到买卖、转让,但须向国家交纳土地税,一般为收入的1/10.第四类是国有地,交由农民耕种并交纳哈拉吉,其收入完全归国家支配。不过,从阿拔斯时代开始,国有土地常常被哈里发作为“伊克塔”赐予战士、法官、总督或贵族,起初规定不得世袭所有,但随着某些职位的世袭化,其赐地也逐渐世袭化。由此可见,阿拉伯帝国虽然保留了奴隶制,但整个经济是建立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上的。这是因为,这个帝国的建立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游牧民族为主要动力的,但它所征服的大部分地区如埃及、巴比伦、拜占庭、萨珊波斯和印度都是农业发达之地,那些地方的土地关系早已带有很大的封建性。但与其中许多地方不一样,阿拉伯帝国很注意工商业的发展,因为《古兰经》说得很明白,“安拉曾准许贸易”,只是应当“禁戒重利”并使用“公平的秤”。东方的中国、西方的摩洛哥和西班牙都留下了阿拉伯商人的足迹。据说,在帝国之内,资本在数万第纳尔的富商很多,不少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资本在400万第纳尔以上,巴格达一珠宝商被哈里发穆格台迪尔没收了1600万第纳尔,仍然是一个富商。手工业也很发达,在兴都库什山的银矿里,矿工人数在1万以上。
阿拉伯人原是一个落后民族,被它征服的地区大部分是文明古国,因此阿拉伯文化就其渊源和结构来说,很难说是阿拉伯的。例如,它的清真寺建筑大多采取的就是西哥特式的。但历代哈里发都奖励学术,认为“人最美的装饰品是知识”,而帝国的建立又得以把许多的古文明纳入其中,这就为阿拉伯文化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大约在八九世纪,在帝国内部形成了巴格达、开罗、科尔多瓦三大科学文化中心,每一个中心都有大量人口、建筑及各种文化设施。据说,位于西班牙的科尔多瓦,发展高峰时有50万人、700座清真寺、300所公共澡堂,以及许多的图书馆、书店和店铺。830年哈里发麦蒙(813—833)下令在巴格达设立智慧馆,搜集了大量图书来供学者们研究、翻译,并在其中设立了天文台,很像是一座国家科学院。许多希腊古典著作就是在这里翻译的,稿酬是根据译稿的重量用黄金支付的,由此可见其对文化的重视。阿拉伯人对世界文化的贡献很多,其中之一是从印度借用了所谓“阿拉伯数字”,并把它传给了西方。阿拉伯人为了使自己的礼拜在任何地方都朝向克尔白,十分注意通过辨认星体的方位来确定自己的方位,甚至还测量过太阳的高度。他们曾幻想,用一种神秘的物质作媒介,把铅、锡、铜、铁等变成黄金和白银,虽然这种炼金术未能也不可能取得成功,但他们由此进行了大量化学试验,从而懂得了燃烧和还原,以及诸如熔化、蒸馏、升华、结晶等方法。哲海什雅里所写的《天方夜谭》,虽然是以古波斯和古印度的故事为基础,但也增添了阿拉伯人的生活和经历,已成为世界文学宝库中的瑰宝。用阿拉伯文写的《苏莱曼东游记》是阿拉伯人有关中国和印度的第一部报道,至今仍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阿拉伯人对世界文明的最重要的贡献,是在翻译希腊古典著作的同时,将中国的“四大发明”传播到欧洲,这四大发明是指南针、火药、造纸和印刷术。早在公元前3世纪,《韩非子》已有关于“司南”的记载,纸发明于公元元年前后的西汉时期,印刷术发明于8世纪的唐朝,火药于12世纪已用于中国战场。所有这些发明,在13—14世纪都已传入阿拉伯,然后由阿拉伯人经西班牙传入欧洲,其中纸的传播记载最为清楚,在751年怛罗斯会战中唐军战败,撒拉逊帝国将唐军俘虏中的造纸工送往撒马尔罕,大约795年巴格达已建立了造纸厂。造纸术西传的过程大致是:埃及(960)、利比亚(1040)、西班牙(1150)、法国(1189)、德国(1320)、瑞士(1350)、奥地利(1370)、比利时(1405)、英国(1494)。
然而,无论伊斯兰文化多么繁荣,庞大的阿拉伯帝国毕竟是建立在对异族统治的基础上的,各行省及其总督都有很大权力,有的行省的总督后来自称哈里发,宛若独立的伊斯兰王朝,可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早在776年,在阿拔斯王朝统治的中心,就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漂布工人的起义。869年,巴士拉又爆发黑奴大起义,人数最多时达20万,曾攻下巴士拉城,有力地打击了奴隶制。至9世纪初,帝国的东西两部都出现了许多小王朝,西部的小王朝虽然大多还属阿拉伯血统,但东部的则主要为波斯人或突厥人所建,离心倾向日益明显。10世纪时,哈里发禁卫军的统领权力扩张,以致有了大元帅等尊号而可与哈里发并列。1055年和1258年,塞尔柱突厥人和蒙古人先后进入巴格达,一度强大的阿拔斯王朝终于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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