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尔(Babur,1483—1530)生于中亚地区。12岁时从他父亲手中继承了费尔干纳王国。由于野心勃勃,多次进攻中亚名城撒马尔罕,但都以失败告终并不得不失国而走。1505年他征服喀布尔,在那里建立起新的根据地,于1519年起效法帖木儿,率军进攻印度,曾四次入侵旁遮普。由于当时统治印度的德里素丹正处于衰落期,南亚次大陆境内小国林立。1525年,当巴布尔再次攻入印度时,受到了德里素丹伊卜拉欣·洛迪4万人的阻击,1526年4月两军会战于德里北部的帕尼特,巴布尔以少(只有2.5万人)胜多得以进入德里,并建立起莫卧儿帝国(1526—1761),巴布尔成了帝国第一位皇帝。巴布尔的胜利,其一是由于有周密的计划;其二是由于它拥有一支高度机动的炮兵,由700辆用编织的牛皮连在一起的战车加以保护,在每对大炮之间有六七垛可以移动的胸墙保护火枪手;其三是精锐的骑兵的侧翼攻击使他的战车成为一座难以攻破的堡垒。莫卧儿帝国存在了两百多年,其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有两个高潮:一次是在阿克巴(Akbar,1556—1605)统治时期,他完成了对北印度的占领。另一次是在奥朗则布(Aurangzeb,1658—1707)统治期间,此时帝国的版图几乎扩大到整个半岛。由于巴布尔过早去世,莫卧儿帝国的典章制度,主要是在阿克巴时期确立起来的。
阿克巴是莫卧儿帝国的第三位皇帝。当时帝国虽然已建立30年,经过了两代皇帝的经营,但由于他的父亲胡马雍的平庸,又由于舍尔汗领导的阿富汗人在北印度的反叛,帝国的势力曾一度被迫退至伊朗。胡马雍的军队于1555年再次进驻德里,但胡马雍皇帝不久不慎坠楼而死,并没有给阿克巴留下一份很好的遗产。且阿克巴继位时仅13岁,而由他父亲的老臣贝拉姆汗摄政,直到1560年3月他在其乳母的帮助下,推翻颇具实力的摄政贝拉姆汗的势力,才实际控制帝国政治。据记载,阿克巴从小就不喜欢读书,几乎是一个文盲。但他头脑敏锐、勇猛过人,作战时往往敢于冒险犯难,累立战功。阿克巴掌权后,用了很大精力来扩大帝国的领土和巩固帝国的统治。1564年他首先派军攻打冈德瓦纳并将其吞并,然后又派兵进攻拉其普特王公并将其降服,1572年他又对古吉拉特实行亲征,并一度把势力范围扩大到面临阿拉伯海的坎贝湾。当班师回亚格拉时,传来古吉拉特发生叛乱的消息,阿克巴轻骑疾进,在9天内行程450英里返回当地,直到叛乱平息为止。1574年,他又率军东征,先后占领比哈尔和孟加拉。至此,整个北印度都已在帝国的控制之下。
莫卧儿帝国不仅是由蒙古—突厥人所创建,它的组织结构即国家体制也具有蒙古帝国的某些特点。成吉思汗把他的全体人民划分为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等一系列十进位制的组织,令其分别由十户长、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号那颜)统领。同时又规定全体成年男子都要服兵役,一旦有召即携带武器、马匹及粮秣参军作战,从而使国家建立在军民合一的基础上。1574年阿克巴所推行的所谓曼萨卜达尔制度,把政府官吏和军官划分为66级,最低为十夫长而最高为万夫长,武官以带兵的数额确定其等级,而文官则是以管辖的户数确定其等级,这显然是承袭了蒙古帝国的体制。但成吉思汗的体制在莫卧儿帝国又发生了某些变化,等级的划分和实际拥有的户数开始分裂。例如,在军队中,它的等级称“札特”,只是指规定应拥有的兵员数额;而真正拥有的骑兵数则称为“萨尔瓦”。但有一点是和蒙古帝国完全一样的,即曼萨卜达尔的任命和升迁并无固定办法,一切均操于皇帝之手。
这种等级划分与实际占有发生分裂的现象,在莫卧儿帝同的土地制度中也存在。在蒙古人统治建立前,德里素丹实行一种称为“伊克塔”的军事封土制,亦即按其管辖的户数划分等级,但波斯语称封土为“扎吉尔”,而称受封者为“扎吉达尔”,莫卧儿帝国建立后仍继续推行。但莫卧儿规定扎吉达尔占有的封地不能世袭,且封主不论是否住在他的封地上都应按规定纳税,为了防止扎吉达尔坐大发展成割据局面,以后又经常更换其封地以使扎吉达尔与扎吉尔发生分离。由于这一做法造成不良后果,扎吉达尔只顾搜刮而不关心生产,莫卧儿政府乃于1574年下令取消扎吉尔制度,将全部扎吉尔土地收归国家,而对扎吉达尔按等级由国家给予货币报酬。然后把全国的土地划分为182个区,各区向国家交纳固定税金25万卢比,各区收税官可预先向国家垫付全部税金,然后再到他所在的管区去征税,并对管区的耕殖情况全面负责,以消除扎吉达尔不关心农业之弊。但由于税收官的征税办法带有包税性质,给征税官从中作弊提供了机会,可以不按规定向农民乱收乱派,常常造成农民因负担过重而流离失所。在这种情况下,帝国后来不得不取消此种税收办法,另行丈量土地,依产量定税额,收1/3实物税。1580—1582年贵族叛乱之后,便完全取消扎吉尔制度,不再推行。
但扎吉尔制不涉及归顺莫卧儿的原印度教王公,这些王公仍可保留自己的地产并世袭,只要他们按规定向中央政府纳贡,中央一般不干涉其土地内部状况,以及王公与他的农民的关系,这种制度在历史上称“柴明达尔”。但后来“柴明达尔”这个术语,并不限于原印度教王公或酋长,而是包括了除单纯的耕作者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收益持有者。按努尔乌勒·哈桑分类法,它主要还涉及两类人:一是所谓基层柴明达尔,指那些农耕地和居住地所有权的持有者,既包括亲自或借助雇佣劳力耕作的自耕农,也包括一些甚至几个村庄土地的所有者;一是所谓中层的柴明达尔,这些人向基层的柴明达尔收税,并把税收交纳给国库。扎吉尔持有者或柴明达尔罗斝,同时享有各种额外的津贴,而且其权利可以世袭。柴明达尔,特别是那些上层柴明达尔,由于往往住在高山深谷又负有某种治安责任,常常在当地建有自己的城堡,以防止敌人或官方的侵犯。这样一来,他们就能各霸一方、为所欲为,从而形成一系列独特的区域,在历史上这些地区通常称为“马瓦”(Mawas)。
与蒙古帝国和忽必烈在中国的统治一样,阿克巴统治的莫卧儿帝国对宗教采取宽容的态度。尽管随阿克巴入主印度的突厥贵族都信奉伊斯兰教,但阿克巴允许印度教及其他宗教存在,以消除和当地居民的民族和宗教矛盾。阿克巴相信,王权是真主放射出的一束光芒,是“只有当数千种崇高的必要条件都齐备于一人之身时才能赐予”的一件伟大的赠品,增进普遍和谐是他的职责。因此,他重用归顺帝国的拉其普特王公并尊重其信仰,甚至与其结婚的拉其普特公主也不必改宗伊斯兰教。1563年阿克巴取消印度教徒的朝圣税,1564年他又取消印度教徒的人头税,并废除沿用已久的将战俘卖为奴隶的习俗。1575年,阿克巴邀请各教派在锡克里宫的祈祷堂讨论教义问题,1577年他下令停止在货币上铸“除安拉外,另无真主”的伊斯兰口号。这些政策,虽然遭到一些入主印度的伊斯兰贵族的反对,但即使在他们于1580年反动叛乱失败后,仍能得到有效执行。这是伊斯兰化的突厥贵族入主印度,并能维持其统治达两百年之久的重要条件。
印度自雅利安人入侵以来,多次遭外族入侵和统治,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动荡不定,种姓制度成为这个国家整个社会结构的核心,莫卧儿帝国两百多年的统治给印度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因此它的工商业在此期间有一定的发展。以印度的传统工业棉纺织业来说,16世纪时已能生产棉织品30种、丝织品26种、毛织品23种。据记载,1608年,孟加拉总督一次购买和雇佣的船只达100艘,同时雇佣了900名工人对它们进行修缮,可见其造船业也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在某些部门,如在哥康达的金刚石开采业中,一个矿场雇佣的工人达3万人之多,并且挖掘、装筐、运土、淘水、筛选各有分工,似乎已有了资本主义的最初萌芽。但整个经济仍建立在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农民不仅固着于土地而且负担日益繁重,租税几乎占了全部收入的一半。因此,从整体上看,其经济是乏力的。1658年即位的奥朗则布,虽然通过战争把帝国的版图扩大到南印度,但他错误地改变了阿克巴制定的宗教宽容政策,以伊斯兰正统的逊尼派的捍卫者自居,并对印度教实行迫害,结果导致了锡克教运动的反抗。这个运动和17世纪60年代发生的马拉特人起义一起,成为最终埋葬莫卧儿帝国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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