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世纪末开始,蛮族人对罗马帝国的入侵,不仅对这个文明古国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而且对整个西欧的历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以致有人把入侵开始的时期称为西欧历史上的“黑暗时代”。这里所说的“蛮族”主要是指日耳曼人,但又不仅仅是日耳曼人,还包括匈奴人、斯拉夫人。日耳曼人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分为好多个分支,其中重要的有哥特人、法兰克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伦巴底人,等等。
这些蛮族当时还处于半牧半农阶段,尚未进入完全定居的文明社会,因此,当他们开始侵入罗马帝国境内的时候,面对如此高度发达的古文明几乎不知所措,于是野性大发。首先是大肆劫掠,把能带走的金银财宝抢光,而对于不能带走的建筑物、财物,或者加以破坏或者放火烧掉。结果,罗马帝国几百年建立起来的大批寺院、教堂、会堂、剧场和马戏场毁于一旦。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多瑙河流域的亚底亚、文多玻拉(今维也纳),莱茵河流域的赞通、科隆、美因兹及乌德勒支,不列颠的伦丁尼安(今伦敦)、多罗味尔伦(今坎特伯雷)、埃斯洛伦(今诺里奇),西班牙的美黎达、希斯帕利斯(塞维尔)、阿斯托加、迦太基拉、巴拉加,意大利的巴勒摩、巴图亚、阿得罗、曼图亚、克雷莫纳,等等。集罗马文明于一身的罗马城,5世纪时三次被劫掠,6世纪时5次被攻陷,几乎变为一片废墟。到600年,只剩5万居民,不足遭劫前的1/20.
但蛮族对罗马文明的破坏并不限于城市,还殃及广大的乡村。他们所到之处,烧毁房屋,烧掉庄稼,砍倒果树,拔去葡萄,抢劫仓库和地窖,把成群的俘虏和家畜带走,在他们四周撒下荒芜和死亡。按编年史家艾达西乌斯的说法,5世纪时的西班牙不过“徒有虚名”,在纳尔榜四周葡萄园与橄榄林的遗址,与已坍毁的农场建筑物再也分辨不出来。哥特的编年史家乔丹斯曾如此描写多瑙河流域的荒芜,说那里“没有看见一个劳动者”。而在普罗柯比眼里,巴尔干半岛昔日富庶的平原此时已变得“像西徐亚的沙漠一样”。产量高的作物(如果木、葡萄和经济作物)在罗马帝国时代已普遍引种,但蛮族人既不懂得如何培植,也不知如何繁殖牲畜,更不知道有关的罗马农业科学,只好将已引种成功的经济作物放弃,恢复到原始的耕作水平。
蛮族对被征服者采取消灭的政策。举例来说,像割去耳、鼻、眼、舌、手甚至生殖器等残酷的刑法载入了蛮族人的法典。除了在交战时大肆屠杀、野蛮破坏外,蛮族对被俘的人员也极为残酷,常常要杀掉其中的1/10,然后扬长而去。正如普罗斯帕在416年所说:“自从我们屈服于汪达尔人和哥特人的刀剑之下,已经十年了,人民已经灭绝,甚至儿童和少女也被他们杀掉了。”甚至连马赛的大主教萨尔维安——这个被认为是替蛮族辩解的人也称:“对我们来说,既无和平,也无安全。”据说,在406年蛮族入侵意大利和高卢时,“他们把里尔城变成了一个积骨所,裸露的男女尸首都被犬和鸷吞食掉”。在西班牙,入侵者把牧师们用镣铐锁起来,并活活地烧死,以致格列高里一世也不得不悲叹:“世界似乎已近末日。”据估计,在爱尔兰、威尔士和英格兰有1/3—1/2的人口被消灭;而多瑙河,莱茵河、布列塔尼和高卢的人口损失则在1/2或2/3左右。当然,人口的损失并非都是直接由于战争,不少是由于贫困和匮乏所致,各种疾病和瘟疫的袭击也是重要原因。例如,格列高里一世在罗马城内的街道上看到一小时内80人濒于死亡。
但蛮族对罗马帝国的入侵并不只是为了劫掠。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移民形式出现的。早在罗马帝国后期,在帝国的莱茵河和多瑙河边界地区,就开始有一些日耳曼部落内迁的情况发生,而罗马方面因奴隶制松弛造成劳动力缺乏,也就允许他们内迁以至定居,甚至分给他们土地,令其耕种。当罗马帝国瓦解后,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很自然地留了下来,于是土地问题就变得日益突出。日耳曼人对被征服地区土地的掠夺可分为三种类型:(1)以自己取代罗马人成为领地的主人,然后将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移植于其上,如他们在多瑙河、莱茵河流域及不列颠所做的那样;(2)日耳曼征服者和原来的罗马领主共同分享权益,日耳曼人占据其领地2/3,同时和罗马领主共同使用其森林和牧场,如他们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部分地区所做的那样;(3)日耳曼人虽然和原罗马大地主分享土地权益,但只占其土地和收益的1/3,如他们在意大利的拉丁区和伦巴底等地所做的那样。但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都意味着西欧历史上一次财产权的大转移,从而彻底摧毁了罗马帝国原有的经济基础。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人曾将所有种族统一在它的旗帜下——至少是自由人在它的法律范围内享有平等。而按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处于蛮族统治下的各民族却不可能平起平坐,如在日耳曼人统治高卢期间就有多种不同的法典,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出身的居民,如罗马人、法兰克人、勃艮第人、西哥特人和阿拉曼人。在一些地方,日耳曼贵族甚至禁止其成员与其他阶级的成员通婚,以防止任何逾越社会等级的行为。在罗马帝国末年,奴隶制已接近消失,但在蛮族入侵后的三个世纪中,它又局部被恢复;不断的战争和劫掠把成千上万的男女抛向市场,古老的奴隶贸易重新恢复起来;由于蛮族人的刑法野蛮,对于最轻的罪过也要遭致剥夺自由的处罚,这些人于是变成了奴隶。罗马法保证隶农在其耕地上的个人自由,但蛮族的习惯和法律却把隶农称作“非自由人”,可以把他同他的家庭分开,从一个领地转移到另一个领地,从而使隶农降低到近乎奴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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