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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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既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同时又是一种选官制度和文化制度。它经历了远古时代的“禅让制”、封建贵族的“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明清的“科举制”等发展阶段。大致分为以隋唐为分界线的“荐举”与“科举”考试选拔官吏的两种制度。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在九品中正制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科举制,始于隋,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弃于清末,作为一种曾经“最不坏”的官僚选拔制度,历经一千三百余年,其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各民族的团结和融合,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建设,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进和发展都曾产生过巨大影响。

    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蕴涵着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选举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与西方现代选举制度相比,作为培养、选拔和任用士人为政府官员的中国古代选举制度,是独特的完整的有机体系。在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模式,而且,这一模式总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前进。在近现代中国历史进程中,西方现代选举制度和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在冲突、碰撞和融合中共同推动着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今天,对中国古代选举制度进行研究,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两汉以前的选举制度

    我国古代的选举制度,因时代不同,方法各异。如果将原始社会推举首领也列入其中的话,可以说原始社会实行的是“选贤任能”的民主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的是所谓“世卿世禄”制,但有些统治者也采取“举贤才”的特殊措施;战国时期,各国国君采取的是“军功”和“养士”的办法;选举制度正式开始于汉代,主要通过“征辟”和“察举”两种方式选拔人才;魏晋南北朝时期,采用的是九品中正制;隋唐至清,都实行科举制度,即所谓“开科取士”。它们之间均有渊源关系。

    1.原始社会的“选贤任能”

    在“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决定了必须实行集体劳动和生产资料、生产产品公有制。当时,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氏族和部落。出于社会分工的需要,人们推选富有生产经验的劳动能手和具有指挥才能的人充当部落的组织者、管理者和保卫者。即部落的首领必须贤(贤德)能(能力)兼备并由民主选举产生。如果他们工作不称职,群众可以罢免他。这就是原始社会“选贤任能”的民主制度。著名的尧、舜、禹禅让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2.夏、商、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和“举贤才”

    夏、商、周时期,大同之治转为小康之治,“公天下”转为“家天下”。在奴隶制的夏、商、周时代,奴隶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将所有官吏由奴隶主贵族按自己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加以分封,当时主要官吏都是世袭的,这种官吏的任用方法叫做“世卿世禄”制。由于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寄生性和腐朽性,而成为国家机器中的腐蚀剂,所以有些统治者为了要使国家机器有效地运转,便采取“举贤才”的特殊措施,从才华出众的平民和奴隶中选拔人才,让他们补充到政权中来。商代著名的丞相伊尹就是以奴隶身份被任用为官的。

    3.战国时期的“军功”和“养士”

    战国时期,中国逐渐进入封建社会,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政治力量的“士”阶层已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他们虽然出身不同,但都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熟悉当时形势,敏锐果断,敢于担负革新政治、经济、军事和处置外交政策的重任。各国国君为了在大动荡中保持和发展自己的势力,莫不以“礼贤下士”的姿态招揽人才。

    当时国君选用官吏,主要采取两种途径,一是“养士”,一是“军功”。国君平时常招集一批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供养在自己身旁。这些人,一般都是贵族出身,称为“士”,国君供养他们,就叫做“养士”。国君随时可以从这些“士”中选取适当的人,分派官职。另外,各国君主也从有军功的人中选拔官吏,按功劳的大小赏给官爵;称为“军功”,有的国君还任命别国的人担任自己国家的要职,称为“客卿”。

    秦始皇统一中国和建立秦王朝以后,认为“养士”和“军功”制有碍于中央集权的加强,于是采取各种措施予以削编。又实行察举(即由下而上推选人才)、征辟(由上而下选任官吏),叔孙通以文学被征聘就是证明。但这种选官办法未及发展成型,秦朝已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灭亡了。

    (二)两汉时期的察举和征辟制度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经历了秦始皇攻灭六国和汉初重新统一中国的战乱之后,中国社会终于从戎马倥偬的岁月跨入大乱之后的大治时代。除了以军事拓展边关、巩固西域边陲之外,汉代统治者还十分注重文化方面的建设。在制度创设上,他们也显示出汉族先民敢作敢为的豪迈气魄,构想了一些立国的宏伟规划,如察举和征辟,便是在人才选拔方面开创了中国文明史的新纪元。

    1.察举制

    西汉初年,官吏的选举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沿袭秦代的军功爵制;二是选自郎官。郎官是皇帝身边的侍卫集团,一部分来自家赀(资)富有的子弟,称为“赀选”;一部分多由任职三年以上(并且俸禄在两千石)官员的子弟充任,称为“任子”,这种选官制度不能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王朝的需要。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扩大西汉的统治基础,重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就需要大量的人才,察举、征辟之制应运而生。

    所谓察举,又称荐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吏察访人才,举荐朝廷,并对被举荐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的一种选官制度,是西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察举可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推荐人才,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茂才异等及特举特科等。后来察举孝廉一科又分为操行、通经、明法、才略四科。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察举制从汉高祖刘邦时期开始,到西汉中期武帝时期渐成定制。

    察举制从程序上讲,先由各级地方官吏向朝廷举荐人才,并以此作为地方官吏的重要职责之一。之后再进行“策问”考试。所谓“策问”,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策”,即由皇帝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情势提出问题,写在“策”(竹简)上,应试者据此做出书面答案,是谓“对策”;二是“射策”,就是把各种疑难问题写在竹简上,由应试者用箭投射简策,根据所投射中的简策回答问题。这是一种抽签方式的口试、笔试。从考试内容(科目)上讲,初为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西汉惠帝时,汉朝在各郡县推选“孝悌力田”者,中选者给予免除本人徭役的优待,用以“导率”乡人。西汉文帝时诏举要能“明于国家大体,通于人事之始终及能直言极谏者”,并按考试成绩区分高低等第。

    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颁行了新的选官制度,开孝、廉两科,把孝廉作为选拔官吏的重要科目。“孝”就是孝悌的人,“廉”就是廉吏。后来两科合为一科,并称“孝廉”。规定各地郡国地方官吏每年按人口比例向朝廷举荐一定数量的孝廉。最初,各郡国对举“孝廉”并不重视,有的郡国不荐一人。武帝因此下诏督责,并规定严厉的处罚办法,不举廉,就是不胜任,应当免官。从此以后,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度最终确立起来,并成为封建士大夫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之后又增加明法、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科目,但都偶尔为之,并不重要。更主要的是要求应举者通晓儒家的诗书礼乐,对策能引经据典,富于文采。汉学因此而兴盛,国家的统一和中央政权的巩固也因以儒学为核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强化而进一步发展。

    另外,汉武帝也注重德才兼备的开拓型的人才,不论出身,只要是“有非常之功”的“非常之人”,他就破格任为“将相”或“使绝国者”(出使外国)。因此,在他统治时期人才济济,比如破格录用了出身贫寒的主父偃和朱买臣,从牧羊人中提拔了卜式,从商贾中擢升了桑弘羊,在奴隶群中发现了大将卫青,在降虏中任用了金日磾。加上公孙弘、韩安国、郑当时、董仲舒、苏武、张骞、司马相如、司马迁、霍去病、霍光等,形成了“汉之得人,于兹为盛”的局面。正因为有这样一批文才武将,才使汉武帝时期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辉煌时代。

    2.征辟制

    所谓征辟,是皇帝和高级官吏自上而下选拔官吏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高级官吏把有声望、有才干的人推荐给朝廷,由皇帝聘任为官的称“征聘”或称“征”,由地方高级官吏将人才聘为自己幕僚属官的称“辟除”或称“辟”。

    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有才干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皇帝不能强制;且征聘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幕僚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入朝廷做官或外长州郡,因此公府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另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公府与州郡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会主动辞职。

    东汉时期,继续推行西汉的察举、征辟制。那时,虽然名义上被察举的人必须有“高才重名”,为乡党舆论所推崇。由于士人追求富贵权名只有“入仕”一途,不少士大夫为了博取高官厚禄,贿赂请托,营私舞弊,特权横行,“以族(门第)举德,以位(权位)命贤”。风气日坏,受举荐者多为无真才实学的市井之徒。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至东汉末年,察举、征辟制已败坏不堪,民间流传着“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谚语。

    (三)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的确立

    经历过东汉末年农民起义、群雄逐鹿之后,一批铁血英雄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王国,历史进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除西晋短暂的统一外,华夏大地或三国鼎立,或南北对峙,三百余年间难得有安宁的时候。不过,就文化的传承而言,此时期却不完全处于黑暗的谷底,也有一批文化大师、科学巨匠诞生。在人才选拔方面,占统治地位的选举制度是九品中正制(或称九品官人法)。

    魏晋之际,察举制、征辟制未废,但主要又是通过施行九品中正制来选拔官吏。这是从曹操大胆提拔出身微贱的士人,提出“唯才是举,以备录用”的用人政策开始的。曹操于建安十五年(210年)春下令察举贤能,他在多次发布的“求贤”令中,反复阐明选拔人才的原则和标准,其核心就是任人唯才,而不拘泥于名声、品行,从而为那些才能出众者提供了进身入仕的机会。有许多出身低微但颇具“治国用兵之道”的文武英才,由于实行“唯才是举”而得到提拔重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唯才是举”这一用人政策,曹丕代汉,废献帝自立为帝之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创立九品中正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其主要内容是:在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其籍贯所在州、郡的“中正官”(郡设置中正,州设置大中正),负责察访本地士人。“中正官”根据其家世、德行和才能,对其作出等级,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之后写出概括性的评语,称之为“状”,合成“品状”上报中央。中央有关部门选拔官吏时,主要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品第,授予相应的官职。这种选举制度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

    九品中正制这一制度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初行之时,大小中正官在对士人的考评中比较注重才能,因此体现了“唯才是举”的精神,也确实选拔出一些有用的人才。但到魏晋之交,充当中正官者一般是二品大员,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士族,同时大小中正官又与盘踞朝廷的士家大族相勾结,他们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

    因此,品评人才的标准也就由才德转为门第家世,于是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而家世门第则越来越被重视,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成了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成了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衰落,九品中正制最终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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