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科举制度的鼎盛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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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发展至清朝,形成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且苛刻严格的体系。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科举成式》,基本制定了明代以后二百五十多年的科举成文法规。清兵于顺治元年(1644年)入关,顺治三年(1646年)举行首届科举,大体照搬明代成例。此后二百五十多年间也无大的变化,明、清科举一脉相承,延续达五百多年。

    (一)科举制度的鼎盛

    明、清两代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了科举制度,使其高度定型化、程式化,最终达到鼎盛时期,并且完全成为取士之正途。宋代确立了三级科举考试制度,而明、清科举考试有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等五级。

    1.明、清时期的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它是明、清两代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也叫小考或小试。它是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也可以看做是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包括县、府两次考试,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通过者称为童生(凡未取得秀才资格的,不论年长年幼一律称童生)。但很多读书人,像《儒林外史》所描绘的周进、范进一样,考到须发皆白仍是一介童生,因为他们一直通不过竞争更激烈的“院试”。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院试之制正式确立是在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当时,朝廷专设负责省级考选和教育的官员“提调学校官”。该职在南京、北京两京称为“学院”,因而称学院主持的考试为“院试”,并推及各省。各省主持学政的称“提学道”,简称“学道”,后统称学政、学台、宗师,任期为三年。在任期间要依次到所管辖的各府、直隶州主持院试。学政亲临考场,叫做“案临”。《儒林外史》中常有“某年宗师案临”之说,就是指学政主持院试。

    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从童生中选出秀才,二是对原有的生员(即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儒林外史》第三回说周学道“先考了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这前两场便是甄别秀才的考试,后一场则是从童生中考取秀才。童生通过岁试,录取后称为生员(第一名叫案首),俗称秀才或相公。只要考取生员,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同时脱离平民阶层,成为“士”了。清顺治九年(1652年)发布的“训士规条”规定,生员享受免丁粮(免役税)、食廪(国家供给衣食)、政治司法特权(官员对生员要以礼相待,生员见官不必下跪,生员犯法地方官须先报才能处理,不得像对一般百姓一样施用刑罚)。这三大特权是很吸引人的。因此,一般的人家无不竭力培养子弟读书,不求中举人、进士,至少也指望家门出个秀才。《儒林外史》第三回写到范进中秀才以后,他的老丈人胡屠户吩咐他说:“你如今中了相公,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若是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们拱手作揖、平起平坐,就是坏了学校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

    乡试:又称为“大比”,是在两京(南京和北京)及各省省城举行的考试。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考试分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考试有正规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

    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榜,明、清时称为“乙榜”,也称“乙科”,同时乡试发榜之时在九月,正值桂花飘香,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可以说乡试是明、清两代士子参加科举最重要的也是最艰巨的一关。在清朝,除了按正常规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均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物产、财赋多少分别为数十名到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1000—1300人。清代人口大大超过明代,但录取名额只略超过明代。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的二月举行,故又称“春闱”。地点在京城的贡院。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因此主副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在明朝主考官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时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叫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开放,所以又称为“杏榜”。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往往还需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重要关系。

    会试发榜后,皇帝赐“恩荣宴”于礼部,招待新贡士及诸位考官。明、清会试“正榜”以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贡士,但可被授予学校教官或其他较低级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而监生也不一定真的留在京师学习。

    殿试:这是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明代殿试考场设在奏大殿或文华殿。清初在天安门外,后来改在太和殿的东西石阶下。乾隆以后改在保和殿。殿试的时间,明初规定是在会试当年的三月初一,从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起,改为三月十五日。乾隆以后,殿试大都固定在四月二十一日举行。

    殿试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都只考策问一场。殿试结束后,次日读卷,第三日放榜。

    明、清殿试结果亦按宋朝之制,一律不黜落,只排名次。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此后,进入封官任用阶段。一甲的三名进士在殿试后立即授官职。一般是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考试,清朝称为“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也可进入翰林院。明代入翰林院的进士任“庶吉士”(即处理日常政务之官)。自明朝英宗起,逐渐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惯例。明代宰辅大臣一百七十余人,翰林庶吉士出身者占十分之九。清承明制,亦特重翰林,甚至连他们谒见交往用的名片字都写得特别大。明、清两代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或“科甲出身”。是最正牌、最响亮的资格;如果单是举人出身,虽也能候选授官,但品级既低,候选亦难。

    2.贡生和监生

    明、清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而明、清两代都实行“科举必由学校”之制。参加科考的士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生员;地方学校的优秀生员,可被选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国子监生员可直接选授官职。特别是明初,国子监生员作为官员来源,其人数甚至一度超过科举,但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国子监也渐渐跟各地方学校一样,成为科举预备场所。国子监生员也要通过会试取得进士身份,才可望有大的政治前途。但终明、清之世,监生一直有被选授官职的可能。所以,一般生员入国子监的积极性很高,明、清时被选入国子监的生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岁贡:地方学校按年向国子监“贡送”数名生员。开始数量不定,明孝宗(1488—1505)、世宗(1522—1566)时规定县学每年贡送一人,府学每年贡送两人,州学每两年贡送三人,以后遂为定制。清初沿用明制。行之既久,地方学校常将生员论资排辈按年贡出,俗称“挨贡”,实际上是对那些久不中举人的老资格生员的照顾。“挨贡”一般至少要十年。

    选贡:由于岁贡论资排辈,许多有才华的生员都不能及时被选,于是明孝宗时又在岁贡之外另行考选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的生员,这种选拔称为“选贡”。

    优贡:清代时设置,相当于明代的选贡。每三年一次,由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优秀的人入国子监学习,称为优员。但学政考取后,还要到京城进行廷试,合格后方予认可。

    副贡:在各省乡试中未能考中举人但成绩较优异者,另录入“副榜”。选取副榜生员入贡国子监,称“副贡”。

    恩贡:国家遇有庆典或皇帝登基、诞辰时增加名额,称为“恩贡”。

    明、清时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以下几种: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读书的称为“举监”,生员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皇帝恩赐入监的称为“恩监”,多为文武官员为国死难者的子弟。

    3.鹿鸣宴、琼林宴

    明、清科举中,乡试中举者,省总督、巡抚要礼请他们赴“鹿鸣宴”。会试、殿试后,礼部要礼请全部中试进士赴“琼林宴”。所谓“鹿鸣宴”,始于唐代,当时乡贡考试后,州县长官要宴请中举者,宴会上要歌《诗·小雅·鹿鸣》,因而得名。明、清时期也沿用之,歌《鹿鸣》,跳魁星舞。起初菜肴丰盛,后渐至只有清酒一杯,徒具形式而已。

    “琼林宴”源于宋代,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前,每科新进士都要被邀请到琼林苑(汴京城西的名苑)赴宴,元代以后虽不再在琼林苑设宴,但一直习惯地把宴请新科进士之宴称为“琼林宴”。

    4.连中三元、进士题名碑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乡试中解元,会试中会元,殿试中状元,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称为“连中三元”。这是人生金榜题名中的最高境界,是每一位读书人的梦想,但这种机遇太少了。明、清两代一共产生过二百位状元,明代八十八位,清代一百一十二位,仅有三位是“连中三元”的幸运儿。他们是:明正统十年(1445年)乙丑科状元商辂,浙江淳安人。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辛丑科状元钱棨,江南(江苏)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庚辰科状元陈继吕也是连中三元。

    进士题名碑就是将金榜题名的进士之名刻于碑上而成。最早见于唐代雁塔题名,据说韦肇及第,偶尔题名寺塔,于是后人相继仿效,借以光宗耀祖。明、清两代每科都要刻“进士题名碑”,立于北京国子监内,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在洁白如玉的石碑上,人们会找到一个又一个熟悉的名字,如林则徐、曾国藩、李鸿章、翁同龢、康有为等。清光绪三十年最后一科的进士题名碑上,第二甲进士名刻有“沈钧儒,浙江秀水人”字样(沈钧儒先生是著名的爱国人士,解放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

    5.南北榜案与南北取士

    明初,会试取士,不分南北。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春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白信蹈为考试官,取录五十一名,是为春榜。因所录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称南榜。北方举人全部落选为历科所不见。这引起北方举人的强烈不满,因此联名上疏指责主考官刘三吾包庇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命人于落第试卷中再择卷复阅,增录北方人入仕。但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佳,并有犯禁忌之语。结果认为刘三吾并未舞弊违法,原榜维持不变。北方举人不服,上告说刘三吾、白信蹈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肆行欺骗。朱元璋大怒,对考试官严加治罪,处死白信蹈等人,刘三吾时年已85岁,以年老免死,革职充军。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六十一名,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因此,历史上把这次充满血腥的科举考试事件称为“南北榜”案,又称“春夏榜”之争。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制定了南北录取名额,南人占五分之三,北人占五分之二。以后,虽然比例有一些变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则却没有改变。清代承袭明制,始终执行南北分省取进士的办法。

    6.八股文

    提到明、清科举,一般人最熟悉的就是八股文,但与历史上的诗、赋、论等科举文体比较,人们最不熟悉的也是八股文。今天很少有人读过八股文原作。因为八股文的唯一用途就是考科举,此外绝无其他实用价值。但八股文在明、清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当时有小说说道:“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由此可以看出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八股文,是明、清两代专门用于科举考试的一种特殊文体,称为制义,又称制艺、时文、八比文。这种文体,专取“四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并且以朱熹的注释为标准。由于题目的来源不同,分别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八股文到底起于何时,尚无定论。《明史》说是朱元璋和刘基订立的,顾炎武则说始于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还有人认为起源于北宋。总之八股文的确不是一种故意创立的文体,其形成过程很长,大约定型于明代中叶。

    八股文有固定的格式,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固定段落组成。“破题”,规定用两句点明题意,“破题”的基础是“认题”,即理解题意。承题是进一步阐明破题的意旨,起到补充阐发主题的作用。“起讲”又称“小讲”“原起”,必须紧扣程朱的集注等内容,模仿以古人的语气,代圣贤立言。“入手”又称“入题”“领上”“领题”“落题”“提笔”,用三、四句引入本题。

    入手之后就是文章的主要部分了,包括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中各有两股,两股的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对仗成文,合称八股,八股文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的。

    “起股”又称“起比”“提比”“提股”“前股”“起二比”等。用四、五句或七、八句排比文字开始发表议论,要提起全篇的气势。起股以后用一、二或三、四句将全题点出,称为“出题”,“出题”之后是“中股”。“中股”又称“中比”“中二比”,字数多少没规定,可以比起股略长,也可以比起股略短,它是全篇文字的重心,要充分展开议论,将题目的主旨说透。如果出题未将全题点出,中股之后仍应用出题将全题点出,如出题已将全题点出,则这里就不必再出题了。“后股”又称“后比”“后二比”“后二大比”,句式长短不固定,一般是中股长则后股短,中股短则后股长。这一股要将中股所没有完全阐发出来的意思说明白,是全篇文字中最重要的部分。清代曾一度把中、后股合一,叫做“大股”,使八股简化为六股,这样,评判文章优劣,主要看大股。“束股”又称“束比”“束二小比”。用来阐发前文所没有阐发完全的意思,呼应前文揭示全篇主旨。束股可以放在起股或中股之后,也可以省略。

    八股文除在格式方面有严格规定外,在字数方面也有限制,明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四书”义限300字,“五经”义限500字: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又规定“四书”每道200字以上,“五经”每道300字以上,都没有规定上限。清初,头场限550字,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增加了一百多字。乾隆之后,都限制在700字内。

    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而“四书”全文不过几万字,明、清科举考了几百年,凡属完整的章、节、句无不反复考尽,于是考官挖空心思,将完整的句子截头去尾地出作题目,或将几句互不相连、内容无关的话捏在一起出题,谓之“搭截题”。这都是内容狭隘的考试长期持续的必然结果。

    八股文是中国封建社会趋于没落时期的产物,虽然对于考生写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较之其他形式要更加有利,使科举考试更加规范化,但它带来的更多是消极作用,不仅对明、清两代的文风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学术研究等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导致了学校教育的空疏,实学的被忽视,学术研究日益衰微。更重要的是,它是为统治阶级推行文化专制主义服务的工具。它使人民的思想僵化,严重窒息人民的创造精神,对桎梏人民的思想维护封建统治起了暴力镇压所不能起的作用。

    7.文字狱

    文字狱根源是“为尊者讳”。就是提到尊贵的,有权势之人,你就不能直呼其名了,你就得避讳。后来甚至发展到对同音字的限制,也就是与尊贵有权势的人姓名同音的字,普通老百姓也得用其他同义字来代替。其中有名的比如东汉的刘秀的“秀”字,为了避讳,所以那时的秀才不能叫秀才,得称“茂才”。明、清之时,君主的绝对专制不仅在政治上登峰造极,而且还形成了一个以文字狱为标志的思想文化界的黑暗时期。

    明初的文字之祸多与朱元璋对僚臣的猜忌、多疑有关。明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年)。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又有“龙盘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又如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在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的颂扬文字,朱元璋看后却大怒说:“光是剃发,说我是秃子,生者,僧也,骂我当过和尚,则音近贼,骂我做过贼。”立即诛杀徐一夔。此后,群臣奏章文稿中凡有生、光、则等字样者,即予诛杀。明初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清代,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间,文字狱多达上百起,而且愈演愈烈。清代前期文字狱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清先世曾臣服于明朝,受官袭爵,闻命即从。入主中原之后,清廷对此段史事讳莫如深,因此,不仅将旧有史籍刊削、禁毁,而且对继续编写乃至收藏者,则以“大逆”之罪加以诛戮。二是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除,尤其是汉族士大夫眷恋故明,宣扬“夷夏之防”一类思想,对巩固清廷统治极为不利。为了强化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反清思想就势必要用暴力加以打击。三是康雍之际,清皇族中权力斗争空前激化,史称夺嫡之争。雍正帝即位之后,为了巩固已得的胜利,除杀戮夺嫡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狱来打击“党附诸王”的势力。此外,尚有皇帝滥施专制淫威而出现的文字狱。在文字狱浪潮中表现得最为癫狂的人物是乾隆皇帝。如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的胡中藻诗狱。内阁大学士胡中藻所著《坚磨生诗抄》中有诗句“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认为他故意把“浊”字加在“清”字上,居心叵测,随即把胡中藻处死。广西巡抚满族人鄂昌跟胡中藻作诗唱和,在《塞上吟》一诗中称蒙古人为“胡儿”,乾隆认为鄂昌自己就是胡儿,诋毁同类,丧心病狂,下令命其自杀。

    文字狱是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措施。它极大地桎梏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助长了阿谀奉承、诬告陷害之风,是历史发展中的浊流。到清乾隆末叶,一方面清廷已经通过文字狱达到了预期目的,另一方面,隐伏着的社会危机日益加剧,清代统治者面临着比反清思想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文字狱遂趋于平息。

    (二)科举制度的终结

    实行了千余年的科举制度,它的种种弊端在清代暴露无遗。鸦片战争前,著名思想家龚自珍写下了《病梅馆记》和《己亥杂诗》。在《病梅馆记》中,作者抨击了封建统治者对人才的摧残。在《己亥杂诗》中,更是大声疾呼,要求改变“万马齐喑”的局面:“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鸦片战争以后,传统中国在西方的“坚船利炮”下迈出了走向近代化的沉重步伐,以科举为核心的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受到极大挑战,在不少率先“睁眼看世界”的有识之士的批评声中,清代统治者曾试图改革科举制度,却已无力回天。

    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清朝惨败,随后签订的《马关条约》震惊朝野上下。封建士大夫中的有识之士和资产阶级改良派发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千百年来束缚人们思想的科举制度随即成为众矢之的,被群起而攻之。其中,康有为和梁启超可称为反封建科举制度的先锋人物。1901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胁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此时,清朝已处于行将崩溃的四面楚歌中,为了延缓灭亡,清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以进行最后挣扎,正式废除科举制,便是其中之一。1905年8月,清德宗光绪皇帝接受了袁世凯、张之洞等朝臣关于“请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建议,并下旨正式宣布:“自丙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自隋以来实行了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度终于走向了终结,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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