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科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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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灭亡以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时期。战乱频繁,生灵涂炭,科举考试在各小朝廷时行时废。960年,赵匡胤取代后周,建立北宋,很快统一了黄河、长江流域,成为中国继汉、唐以后又一个持续稳定地统治中国主要领域的王朝。

    唐末五代十国是封建伦理纲常大破坏的时代。在割据篡逆的混乱中建立起来的北宋王朝,首先就是要重建封建社会的纲常名教和政治秩序。封建社会后期一直贯彻执行的文官治国原则、尊崇儒学方针和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都是在北宋建立起来的。北宋王朝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首先就是因为它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使之比唐代更加发展、完善和定型。

    (一)宋代的科举改革

    科举制在宋代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健全,使考试取士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以“黄袍加身”夺取后周政权的宋朝开国皇帝太祖赵匡胤,深知加强皇权、排除心腹隐患对其坐稳皇帝宝座有多么重要。在科举取士方面,赵匡胤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使科举考试更为严密和开放,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招揽平民中的优秀人才,巩固其政权的统治基础。因此,科举考试的公平择优原则在宋代体现得较为明显,选拔出来的人才也较为突出。

    1.三级考试制度的建立

    宋代的科举,基本上沿袭唐代,有贡举(常举)、制举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贡举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科之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的科举,仅有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有利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973年),增加了由皇帝主持的“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并且在宋英宗时规定每三年开科一次。殿试以后,不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实际上,唐代科举考试也是分级进行,只是层次不如宋代清晰,所以一般都认为三级考试制度系宋代首创。这一制度后来又为元、明、清各代的科举考试所借鉴。

    州试为最低一级的科举考试。州试前,由各县对报考士子进行考选,而后送至州。州对各县贡来的士子再进行考试,称为州试,又称解试、潜试、发解。经州试送至礼部者叫“得解”“取解”。不经州试而直接送于礼部者称“免解”。各州为保证贡士的质量,常采取“逐场去留”的淘汰法,取优汰劣,严格把关。

    州试时,通常由州通判(朝廷派往各州之官,负责监督知州,并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政务)主持进士科考试。考试完毕后,考官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答错的批“不”。考官最后还须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以示负责。凡取中的考生名单及其试卷都要在秋天呈报礼部,并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贡生”。之后他们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考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呈交礼部。并要十人担保,如果发现有人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科举的规定,考生本人就会被取消考试资格。担保的十个人也会受到处分。

    省试是指比州试高一级的考试,各州考试合格者再赴礼部参加考试,礼部属于尚书省,所以称为“省试”。宋代规定,除四川外,其他各州、司都应参加省试。四川的考生另由安抚制置司进行考试,这种考试级别相当于省试,所以又称为类省试。类省试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殿试。省试一般在春天举行,主持省试的官员往往由六部尚书、翰林学士出任,被称为知贡举,其副职称为同知贡举。

    考试完毕,监考官、阅卷官进行评卷。评卷分初阅、复阅两次。成绩合格者,由尚书省张榜公布,第一名称“省元”。落第者可以申请复试一次(南宋时为防舞弊,常对权贵之亲属、子弟考试合格者加以复试)。

    殿试又名廷试或御试,即皇帝亲行考问或另派大员在殿廷复试,以甄别升降。殿试源于唐武则天载初元年(690年),武后在洛城殿前亲自策问贡士,但并未形成定制。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录取进士及诸科及第者三十八人。宋太祖召对时,发现进士武济川等对问失次,便将他们黜落了。因为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引起太祖的怀疑。正在此时,落第举子徐士廉击鼓求见,控告李昉取士不公,请求皇帝亲自殿试,太祖立即采纳,在讲武殿复试举人,结果取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百零三人。原来李昉取中的三十八人中被黜落十人,李昉也因此受到降职处分。从此,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考试。殿试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世家大族把持科举选士;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座主、门生结为朋党的弊端;同时,强化了君主选才用人之权。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解元”,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遂称“省元”,殿试第一名称“状元”。“连中三元”遂成为科举时代读书人梦寐以求的最高愿望。

    殿试开始实行时皆有黜落,就是说,许多省试合格的举子。殿试时却名落孙山,几年的辛苦顿时成为泡影,这使落第举子十分伤心,一股怨恨和恼怒之情油然而生,更有些举子为参加殿试变卖了所有家产,一旦落第便无颜回家见父老。于是,京师每次殿试一结束,就有落第举子聚众鼓噪,或投河自尽。甚至有人铤而走险,反叛朝廷。如宋仁宗时,有个叫张元的举子,多次参加殿试均不第,气愤之余投奔西夏,为西夏统治者出谋划策,骚扰大宋边境,使得宋室不得安宁。大臣们议论其祸因,归咎于殿试黜落之制,于是宋仁宗在嘉祐二年(l057年)下诏“进士殿试,皆不黜落”。从此,省试合格之后,殿试时就只有名次之差而没有被黜落的了。

    宋代,殿试后有等甲之分。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将进士分为三甲。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又将进士分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才思赅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等)。一、二等称进士及第,三等称进士出身,四、五等称同进士出身。北宋殿试前三名均称“状元”(南宋时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殿试后皇帝钦赐新科进士在琼林苑享用宴席,称“琼林宴”。这种赐宴制度还为元、明、清所沿用。取中进士第一名者,由朝廷出仪仗作前导,衣锦荣归,前呼后拥,光耀非凡。

    2.科举内容的改革

    宋初,考试场数不定,有考三十场、十五场的,还有考七场的。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改革科举考试,定为三场,先策,次论,再诗赋。至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时,王安石推行科举考试新法,废除明经诸科,增加进士名额。进士科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而以考经义、论、时务策为主(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把《诗经》《尚书》《周礼》编成《三经新义》,作为经义考试的依据。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并规定考试分四场,第一场试本经,第二场试兼经,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时务策三道。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考三场、考四场不断更替,考试内容也不断变化。神宗以后,时而诗赋与经义并试,时而又罢诗赋,专用经义取士,变化不定。

    3.弥封和誊录

    宋代的科举考试,对阅卷实行弥封和誊录制度。所谓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记录文字封贴起来,在弥封处加盖礼部压缝墨印,因此弥封又叫做“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始于唐代,武则天时,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便命令应试举人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但是当时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殿试进士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实行糊名弥封;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省试也实行弥封;宋仁宗明道二年(l033年)诏令诸州发解试也都实行弥封。在实行弥封制不久,又发现考官指使举人在试卷上暗做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因此,又实行了誊录制度,即派书吏将考生的试卷抄录成副本,考官阅卷时只看副本而看不到原本。这就有效地限制了考官的徇私舞弊行为,后来又设立了专门负责抄录考生试卷的誊录院。

    弥封和誊录法的实行,使贵族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得以被同等对待,贵族、官僚利用科举世袭的特权被取消了。事实证明,弥封、誊录法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考试方法之一,它对选拔人才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到了北宋后期,特别是南宋以后,由于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

    4.制举、词科和武举

    宋代科举考试除了进士科以外。主要还有制举、词科和武举。

    宋代的制举取士,始于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当年正月,宋太祖鉴于前朝(后周)世宗所设三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无人应考,下诏令重设此三科取士,但依然无人敢来应考,太宗时曾举行过制举考试,内容为诗赋、策、论等。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将制举三科扩大为六科。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又将六科扩为九科,以收录贤才,神宗即位以后,任用王安石为宰相,实行变法。单设进士一科,废除制举。之后,制举在北宋时而废止,时而实行。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恢复制举。因此南宋一朝百余年间,制举未被废除。

    词科是宋代取士科目中专为朝廷选拔代言人才的科目,是宏词、词学兼茂和博学宏词三科的通称,于宋徽宗初年开始设置。词科考试最初是每年春季在国子监举行,宋徽宗宣和五年(1123年)规定,以后每三年开科考试一次。合格者由三省送交宰相决定录取与否。北宋王朝规定,只允许有出身的人参加词科考试,所谓“有出身”是指中过进士,以及通过太学上舍考试者。南宋时一度放宽限制,有无出身都可报考。但到南宋末年,宋理宗(1225—1264)又重新规定,必须有出身的人才可报考。词科的地位较制科低,但因为考生原来都有出身,一旦录取,其官职便可得到升迁,这对许多在职官员有很大的吸引力。南宋著名学者洪迈、吕祖谦等都曾考中词科。

    宋代武举科,始于仁宗。宋仁宗天圣八年(l030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试骑射,然后试策。武举考试分三级:解试,省试和殿试。解试是各地区武举人的一种考试,考试分为弓马和兵书,一般录取七十一人左右。省试又称兵部试,由兵部主持。测验应举者的骑射、弓马水平,测验完毕定出上中下三等,再考试墨义与策问。殿试是第三级的考试,皇帝亲自阅观武举人的弓马武艺,但注重策问,例如问武举人对财务、兵法、阵法、军屯等的看法,大多也是一种纸上谈兵。因此武举并不被人重视。直至南宋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武举殿试之后,才和文举一样赐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第一名赐武举及第,其余并赐武举出身。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不少武举出身者往往不在军事部门工作,而转求文科出身,这是宋代扬文抑武的结果。

    5.三舍法

    宋初,朝廷只有一所学校即国子监。专教京官七品以上的子弟,分习五经,国子监学生称为监生。但由于这些官僚子弟待遇丰厚,并不认真读书,目的只是以此为阶梯,享受保送省试的权利。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朝廷设立了太学,限八品以下官吏的子弟和平民中的优秀者入学。宋神宗即位后,非常重视儒学和太学教育,于是接受了王安石的建议,诏令太学实行三舍法。

    三舍法规定,太学生初入为外舍生,学额不限,春秋两次考试,优秀者升为内舍生,定员三百人,经考核再升为上舍生,定员一百人。上舍生经考查、保荐不必参加科举考试直接授官。宋哲宗即位之初,高太后听政,三舍法被废除。哲宗亲政后,又恢复了三舍法。宋徽宗时三舍法又被废除,贡举得到了全面恢复,但太学依然实行三舍法考试。从此,宋代两种考试制度并存:一是贡举制,二是太学三舍法考试制。它们互相补充,为朝廷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官吏。

    (二)辽、金、元科举制度

    辽、金、元三个朝代都曾采用科举选士之法,却又各具特色,虽然都从狭隘的民族利益出发,在实行科举制度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民族歧视,但他们结合自身统治的需要,在科举程序、贡院规制和考试内容等方面发展了唐宋科举制度,既形成了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科举制度,也为明、清两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取士制度提供了借鉴。

    1.辽代科举

    辽代前期,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各项封建制度的确立,以选拔人才为主要目的的科举考试制度便也出现。早在辽太宗会同初年(938—946)就尝试过贡举选士。但并未制度化。直到辽圣宗统和六年(988年)下诏实行贡举考试,才标志着辽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完善。

    辽代科举考试最早分为乡试、府试、省试三级,后来又增加御试,实际上是四级考试。开科考试时间,初不固定,辽圣宗时大致每年一考,自辽兴宗以后约为每三年一次。考试科目内容比唐、宋简单,辽圣宗时分词赋、法律两种,以后又有所变动,分诗赋、经义。诗赋即为进士科,经义为明经科。此外,还有茂才、学究等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常科,其他为特科。考生考中后,根据成绩分甲、乙、丙三等,或称甲、乙、丙三科,其录取名额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取甲科五人、乙科六人、丙科二人。决出名次后,由皇帝赐“等甲”及赐“章服”,予以褒奖。这两项活动充分显示皇帝的恩宠,故皆有隆重仪式,中选者可享受一般人难以企望的殊荣,这使得社会风气由崇武趋于尚文,参加科举考试的士人日渐增多。

    辽代的科举选士对象主要是汉人(包括渤海人),以此来安抚笼络汉族知识分子,进而达到以汉人对广大汉族居住区域实行文治的目的,这是辽统治者的开明之处。然而它又有狭隘的民族自我限定性,为使契丹人保持骁勇善战的民族传统,使其牢握兵权,永远居于统治地位,并不断开拓疆土,辽统治者限制、禁止契丹人参加科举。辽代到后期,才逐渐放宽这一限制,允许一些契丹族的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进入仕途。

    尽管辽代实行科举考试制度的时间不长,实行的范围不如唐宋各朝,其考试管理水平也不是很高。但是,不可否认,科举选士之法的使用及其对儒家文化的传播,使辽代政权结构逐渐由武治变为文治,促进了北方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了其封建化进程。科举制度,成为辽统治者与汉人地主阶级之间的一道桥梁,促进了各族的融合,并为金代科举选士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2.金代的南北选与女真进士科

    金代的科举继承辽代原有科举制度,并兼采唐宋两代科举制度,又结合女真民族的利益和特点,形成了风格独特的科举考试制度。金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为安抚汉族士人,正式开科设举。这一时期的科举考试,没有规定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录取的人数。北宋灭亡之后,金统治者鉴于所占领的辽和北宋地域有别,制度不同,人所习之学问亦有区别,于天会五年(ll27年)下诏,允许根据南北士人所习之业分别考试、录取,称为“南北选”。所谓“南选”,即对新归附的原属宋室控制的黄河流域中原地区的士人所开设的科举;“北选”,即对辽金统治的北方区域所开设的科举。海陵王完颜亮(l149—1161年在位)时,废除“南北选”,对科举考试作了调整,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命题范围以五经三史的正文为限,科目有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及临时的制举等。其中,由考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称进士;由考律科、经童中选者称举人。

    金代的科举,不仅具有笼络汉族知识分子职能,而且也兼具培养和造就女真族知识分子的责任。为此还专门设立“女真进士科”,该科创于金世宗大定十一年(1171年),专为女真族子弟入仕所设,并单有一套比汉人容易的考卷及录取规则。女真进士科重在考试策论,用女真文字,其中选者称作“女真进士”或“策论进士”。辽代曾以不许契丹人参加科举来保留其种族“优势”,而金代却与辽大相径庭。如果说金初的“南北选”具有重北轻南倾向的话,那么女真进士科的设立便是公然宣称女真人在科举选士方面有特权。

    金代的科举考试与辽相同,为四试之制(乡试、府试、会试、御试),春三月二十日乡试,秋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乡试于各县署举行,县令兼考官,主要考词赋和经义;考中第一名者称“乡元”(或解元);府试在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辽阳、平阳、益都、太原等十处府署举行,由中央派官主考,考中第一名者称“府元”;会试在国都燕京(今北京)举行。会试第一名称“状元”,依成绩分作上、中、下三甲。会试之名始于金代,为元、明、清三代所沿用。御试在皇宫内举行,没有淘汰,考试完毕即排定名次,依次授官。

    金朝统治者对科举的重视,加速了其汉化、封建化的进程。金朝科举考试范围广及经、史、百家之言,拓宽了士人的知识面。其考词赋无需严守格限,考经义没有帖经、墨义等,这给唐末以来沉闷、呆板的科举带来一缕清风。

    3.元代的左右榜

    元代科举制度与辽、金是一脉相承的。在吸收汉族政权科举制度优点的同时,又注重前代辽、金少数民族政权施行科举制的经验和教训。

    元朝初年,居于统治地位的蒙古贵族可以依靠世袭、奏补等特权和荐举得到相应的官职,所以非但不重视科举,反而歧视中原传统文化、歧视以儒家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随着各项规制的履行,政权建设急需完善,思想控制的任务须要加强,单纯由蒙古人出仕的官员已无法适应这些新的形势需要,选拔一批素质较高的知识分子充实官吏队伍便成为当务之急。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朝廷制定出科举考试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延祐元年(1314年)正式实行科举取士。

    元代科举每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即唐、宋时的乡解试。蒙古人、色目人只试经义、对策两场;汉人加试一场,为赋与杂文各一篇。乡试由各行中书省(中书省派驻地方的执行机构)主持,一般在八月下旬。全国乡试取中三百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取七十五人。乡试取中者,再到礼部参加会试。会试于次年二月初举行,内容跟乡试的一样,取进士百名,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殿试在同年三月举行,试策一道,但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与汉人、南人的不同。殿试不黜落,只定名次。

    殿试结果分左、右两榜公布,称之为“左右榜”。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为尊),汉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这无疑是金代科举“南北选”和女真进士科办法的延续,其目的是保护蒙古人、色目人的特权。

    元代科举考试体现了严重的重蒙轻汉的民族歧视政策。对蒙古、色目考生多方优待,对汉人、南人考生却严加限制。左右两榜数量名义上相等,而汉人、南人的总数却不知比蒙古人、色目人超出多少倍。元代科举就其每届取士总数而论,比宋、金都少得多。元代乡试中选的举人仅三百人,而宋、金每届录取的进士就达四五百人;元代从举人中录取的进士仅一百人,再去掉右榜五十名,落到汉人、南人头上的简直少得可怜。而且就是这区区百名进士,实际上几乎从未取足额。从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到元朝灭亡的五十二年间,共举行十六届科举,仅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一届取足百名进士,其余十五届均有空缺。元代科举名额经常空缺的原因,并不是汉人、南人缺乏合格的人选;只是因为蒙古人、色目人考生中实在难以选满一百五十个乡试名额及五十个进士名额,于是便让汉人、南人的乡试、会试空缺同样的名额,以维持四等人人选数量的均衡,防止汉人、南人占有科举优势。蒙古、色目考生的试题难度低,考试也少一场,被授予的官职却比汉人、南人的高,而且蒙古、色目考生愿试汉人、南人科目的,中选者还加一等授官。

    汉人、南人即使中进士入官之后,其政治前途也极为有限,例如元顺帝至正八年(1348年),王宗哲在乡试、会试、殿试皆名列第一,成为元代唯一“连中三元”的进士,这种人在宋代没有不迅速飞黄腾达登上首辅大臣之位的,然而王宗哲在元代官场中却碌碌不见称道,《元史》中连他的传记都没有。

    (三)程朱理学在科举中地位的确立

    元代科举的规模与地位虽远不能同两宋相比,它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学术文化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元代首先把新儒学—程朱理学定为科举取士的标准,从而最终确立了程朱理学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政治领域的统治地位。

    理学在中国古代又称义理之学或道学,其创始人为北宋的周敦颐、邵雍及张载。之后由程颢和程颐等人继续发展,最终由南宋朱熹集其大成,因此理学常被称为“程朱理学”,但在两宋大部分时间它并不是统治哲学,到南宋末年宋理宗时,“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才被立为官学。至金、宋之末,南北士大夫基本上理学化了。由金宋入元的名儒窦默、赵复、姚枢、许衡、吴澄等人,都是理学大师,他们侍奉在元世祖忽必烈左右,给他以很大影响。到元仁宗时,他也同样受程朱之学的熏陶。因此,元代科举恢复,理学很自然地被定为“一尊”,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

    元代科举第一场蒙古人、色目人考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考明经经疑二问,都从朱熹所列定的“四书”中出题,规定考生必须遵循朱熹《章句集注》的注疏。

    元代科举定程朱为“一尊”的改革,为明、清两朝所承袭,其严密、僵死愈加严重,在六百年之久的漫长过程中,对后期封建社会的文化产生不可估量的但又主要是消极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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