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论个性为福祉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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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应当有形成观点并且无保留地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使得这一点成为绝对必要的若干理由,已经在前面做了论述;除非这种自由得到承认或者不顾禁令而得到坚持,否则对于人的智识,从而对于人的德性便是毁灭性的后果,这也在前面做了说明;现在,作为第二步,让我们考察一下上面这些理由是否也要求人们应当有按照其想法而行动的自由———把这些想法在生活中付诸实践而不遭到其同伴身体或道德上的阻碍,只要是由他们自己去承担风险和危害。自然,上面这句话中的最后的附带条件是不可或缺的。谁都不会妄称行动应当像想法一样自由。相反,甚至当发表观点的情境足以使这种发表构成积极煽动某种有害行为时,观点也会失去其豁免权。有这样一个观点:粮商是让穷人挨饿的人,或者说私有财产权是一种掠夺,此观点如果只是通过报纸流传,那就不应受到妨害,但如果是对一大群聚集在粮行门前的愤怒的民众进行口头宣讲或者以布告形式对这群人发布,那就可以正当地给予惩罚。任何类型的行为,如果没有可正当辩护的缘由而祸害于他人,那就都可以借令人不快的情绪,在必要时还可以借人们的积极干预来进行控制,在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上更是绝对需要如此。个人自由必须限制在一个界线内;他绝不能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但是,如果他克制自己,不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妨碍他人,而只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按照自己的爱好和判断而行动,那么,表明观点应该是自由的那些理由,同样也足以证明应当允许他以自己的代价来不受妨害地将自己的想法付诸实践。前述诸原理:人不是不可错的;人的大部分真理只是半真半假;观点的统一,除非是对立观点间最充分和最自由的比较的结果,否则就是不可取的,在人类远比今天更能认识真理的一切方面之前,观点的分歧也不是坏事而是好事,所有这些原理都适用于人们的行为方式,就像适用于人们的观点一样。由于人是不完美的,就应该有不同的观点存在,既然这是有用的,那么,同样可以说应该有生活方面的不同实验;对于各种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就应当给予自由发展的空间;只要有人认为适合一试,就应该让实践来验证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总之,可取的是,在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当维护自身权利。哪里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其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作为行为准则,哪里就缺少人类幸福的基本因素之一,而且恰恰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

    主张这一原则时将遭遇的最大困难,不在于对达到一个已经认定目标的手段是否赏识,而在人们普遍对这个目标本身的漠不关心。假如人们已经感到个性的自由发展是福祉的首要因素之一;而且这不只是与所谓文明、教化、教育、文化等一切东西相并列的一个因素,其自身又是所有这些东西的一个必要的部分和条件,那么,自由就不会有被低估的危险,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界限的调整也就不会显得特别困难。但是,祸害在于,通常的思维方式很少认识到个人的自发性具有什么内在的价值,或者值得为其自身的缘故而给予什么关注。大多数人既然满足于人类现有的那些方式(因为正是他们使之成为现在的模样),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这些方式对于每个人还不够好;更有甚者,自发性并不构成大多数道德和社会改革家理想的一部分,反倒被妒忌之心视为一种制造麻烦的,也许还是叛逆性的障碍,它妨碍人们普遍接受这些改革家自己判定为对人类最好的方式。甚至像洪堡[1]这样一位杰出的学者兼政治家,对于其作为一篇论文主旨的学说之意义,也只有很少的,非德国的人能够理解———其要旨是:“人的目的,或由永恒不变的理性命令所规定,而不是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揭示的目的,是他的各种能力最高度和最协调的发展,达至一个完全而一贯的整体”;因此,“每人必须不断努力去实现的目标,特别是那些志在影响同伴的人必须一直注视的目标,正是能力和发展的个性”;为此就有两个要求,即“自由和情境的多样化”;这两者的结合就产生了“个人的活力和复杂的多样性”,而这些东西又结合成为“首创性”。[2]

    然而,人们虽然不太习惯于类似洪堡提出的这种学说,并且在听到个性包含如此高的价值时还会感到惊讶,但人们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只能是程度的问题。谁都不会持有这样的行为美德观念,即人们应该完全只是相互摹仿。无人会主张,人们不应该在其生活方式和仅关涉自身的行为中有自己判断或自己个性的任何痕迹。另一方面,如果妄称人们的行动样式应该像是在他们出世以前对世界上的一切均不了解,仿佛经验至今还丝毫未表明某种生存方式或行为方式比另一种更可取,那是荒唐的。无人否认人们应该在年轻时就受到这样的教育和训练,以便了解并得益于人类经验已经确立的结果。但是,一个人到能力接近成熟时,以自己的方式运用并解释经验,这是人的特权和正当条件。他本人需要找出所记录的经验中的哪一部分可以恰当地运用于他自己的情境和性格。在某种程度上,其他人的传统和习俗是他们的经验教训他们的东西———推测的证据,以此来要求他遵从:但是,第一,他们的经验也许太狭隘,或者他们也许没有正确地予以解释。第二,他们对经验的解释也许是正确的,却对他不适合。习俗是为适合习俗的情境和性格而生成的,而他的情境或性格有可能并不适合习俗。第三,假设习俗既好又适合他,但如果他仅仅因为是习俗而遵从习俗,那就并不会对他有什么教益,也不会让他作为人特有的秉赋的任何品质有什么发展。人的感知、判断、辨别力、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能力,只有在作选择时才得以发挥。而因为是习俗就照着办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他无论在辨别还是在要求最好的东西方面就得不到锻炼。智力和道德的能力也像肌肉的能力一样,经过使用才能得到改进。一个人如果只是因为他人做了一件事而跟着做,那正像只因为他人相信一件事而跟着相信一样,他的能力并未得到锻炼。如果一个观点的依据对于一个人的理性来说并不足以得出结论,而他却采纳了该观点,那么,这不但不能加强反而有可能削弱他的理性:如果导致一个行动的并不是与他本人情感和性格相吻合的东西(在不涉及其他人的喜好或权利的时候),那就会使他的情感和性格趋向惰性和迟钝,而不是积极活跃和精力旺盛。

    听任世界或自己所属的那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计划的人,除了需要猿猴般的摹仿力以外,就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了。自己选定生活计划的人就要运用他的全部能力。他必须运用观察力去看,运用推理力和判断力去预见,运用活动力去搜集作决定用的各种材料,运用辨别力去作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后,还要运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慎思后的决定。他需要和运用的那些品性,恰恰与其行为当中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情感来决定的部分成比例。有可能的是,没有上面的所有这些东西,他或许也会被引导到某种良好的路线,而避开有害的路径。但是,作为一个人,他的相对价值是什么呢?真正重要的不仅在于人们做了什么,还在于做此事的是什么样的人。在人正当地用其生命寻求完善和美化的工作成果当中,第一等重要的无疑是人本身。假设有一批人形的自动机械能够盖起房子、种出庄稼、打完仗、审讯案件,甚至建成教堂、念出祈祷文,即使如此,若把一些男人和女人,那些现在居住在世界比较文明的部分,并且无疑只是自然界能够和将要制造的挨饿标本)换成这样的机器人,那仍然是一个可观的损失。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并且开动它按部就班地去做为它规定好的工作;它毋宁是一棵树,需要按照使它成为活物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并在各方面发展起来。

    人们很可能会承认:人应当运用其理解力,这是可取的;明智地遵循习俗,甚至偶尔还明智地违反习俗,比盲目地、单纯机械式地附和习俗要好。若说我们的理解应当是我们自己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人们的承认;但是,若说我们的欲望和冲动也同样应当是我们自己的,而拥有我们自己任何强度的冲动绝不是什么危险和陷阱,这却是人们不那么愿意承认的了。然而,欲望和冲动就像信仰和约束的地位一样,是完善的人之一部分;强烈的冲动之带有危险性,只是在它未得到恰当平衡的时候,即一组目标和意向已成长为强势力量,而另一些应当与之并存的东西却还弱势、消极的时候。人们的行为恶劣,不是因为他们的欲望强烈,而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微弱。而强烈的欲望与微弱的良心之间并不存在自然的联系。自然的联系是另一种方式。说某人的欲望和情感比另一人更强烈和多样,那也只是说他具有较多的构成人性的原材料,因而也许就有能力做更多的恶事,但是,当然也有能力做更多的善事。强烈的冲动不过是精力的别名。精力可以导向坏的用途;但是,精力旺盛的性格也总比怠惰冷漠的性格可以做出较多的好事。最富于自然情感的人也总是可以培养出最强烈的教化情感的人。使得个人冲动生意盎然而强大有力的那种强烈的感受性,也正是对美德最炽烈的热爱和最严格的自我节制得以产生的源泉。正是通过对于这一切的培育,社会才既履行其责任、又保护其利益,而不至于因为不知怎样创造英雄,就连创造英雄的材料也抛弃掉了。一个人如果欲望和冲动都是他自己的(这些是他自己本性的表达,由他自己的教化所发展和改变),就被称为有性格。一个人如果欲望和冲动都不是他自己的,就没有性格,正像一架蒸汽机没有性格一样。一个人的冲动除了是他自己的以外,如果还是强烈的,并且受一个强烈的意志控制,那么,他就具有精力充沛的性格。凡是认为不应鼓励展示欲望和冲动个性的人,必定坚持认为社会不需要强有力的禀性(社会中包含许多富有性格的人并不会更好),认为精力的高位一般平均值也是不可取的。

    在社会的某些早期阶段,这些力量也许是,而且确曾过多地超越了当时社会所拥有的规约和控制它们的力量。曾有一段时间,自发性和个性的因素过多,社会的原则与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当时面临的困难是如何促使一些身体或心智强健的人服从一些要求他们控制冲动的规则。为了克服这个困难,法律和纪律(比如教皇对皇帝的斗争)主张一种置于整个人之上的权力,要求控制他的全部生活,以便控制他的性格———这是社会当时还未曾找到任何其他充分的给予约束的手段。但是现在,社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赢得了对个性的优势;威胁着人性的危险并不是个人的冲动和偏好过多,而是不足。过去,一些在地位或个人禀性上的强者,其激情已习惯地处于违抗法律和命令的状态,因而需要严格地约束起来,使其影响可及的人们能够享有些许安全保障。自此以来,事情已经大大地改变了。在我们的时代,从社会的最高阶级到最低阶级,每个人都如同生活在敌意和可怕的检查制度的目光之下。不仅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而且在仅关涉自己的事情上,个人或家庭也从不问问自己:什么是我所偏好的?什么适合我的性格和气质?或者,什么会让我身上最好和最崇高的东西得到公平发挥,使之生长繁盛起来?他们只问自己:什么适合我的地位?像我这样地位和经济状况的人通常做什么?或者(更糟的是),地位和状况胜过我的人通常做什么?我不是说,在合乎习俗与适合他们的偏好这两类事情之间,他们选择前者而舍弃后者。其实,除了合乎习俗的事情以外,他们便再无其他意向。这样看来,是心灵自身匍匐在枷锁之下:甚至在人们进行娱乐的事情上,迎合众意也是首先想到的事情;他们喜欢往人群中靠;他们只在常做的事项中进行选择;对趣味的独特性,行为的怪僻性,要像对犯罪一样尽力避免,如此下去,由于不随自己的本性,结果是没有本性可循。他们作为人的能力凋零枯萎了;他们已经没有能力再有什么强烈的愿望或天生的快乐,一般也没有各人自己长成或恰属各人自己的观点或情感。这样的人性条件究竟是可取呢,还是不可取?

    从加尔文派的理论看,这是可取的。按照该学说,人的一大罪行就是自我意志。人类力所能及的一切善行都包含在服从之中。你没有选择;你必须这样做,别无他途:“只要不是义务,就是罪恶。”因为人性从根本上是败坏的,任何人若不灭绝其自身的本性,就无所谓救赎。在持有这种人生理论的人看来,压碎人的任何功能、能力和感受性都不是罪恶:除了向上帝的意志投降的能力以外,人本来不需要能力;人运用其能力,除了更有效地执行那个假设的意志以外,如果还有任何其他目的,那还不如没有能力为好。这就是加尔文主义的理论;有许多不认为自己是加尔文主义者的人,也以一种温和的形式持有这个理论;其温和性即在于对所断言的上帝意志给予较少禁欲的解释,主张上帝的意志也要让人类满足自己的一些意图,当然不是照他们自己所偏好的方式,而是遵循服从之途,也就是权威指定他们的途径,事情的必要条件既然如此,则对于一切人就都是一样的。

    在类似于此的阴险形式之下,当前存在一种强烈的倾向,它朝着这种狭隘的人生理论,朝着它所支持的那类压扁的、收紧的人之性格。毫无疑问,许多人真诚地以为,这样压缩和矮化了的人本是造物主设计来希望他们如此的,正如许多人认为的,树木修剪瘦身或剪成动物形状之后,要比自然赋予的本来面目好看得多。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宗教派别相信,人是由一个善的存在者创造出来的,那么,与此信条更加一致的想法就应当是相信这位存在者赋予人类一切能力,是要让它们得到培育和扩展,而不是遭到铲除和消灭;并且相信,他是乐见他所创造的人类步步接近体现在他们身上的理想观念,乐见他们的理解、行动和享受能力的每一次增长的。另有一类不同于加尔文主义的人类美德,即一个关于人性的观念,认为人类之接受其禀性,并不只为遭到否定,而另有其他目的。“异教的自我肯定”正像“基督教的自我否定”一样,都是人类价值的因素之一。[3]有一种关于自我发展的希腊理想,柏拉图和基督教的自我控制的理想与此相交织,却并未取代之。做约翰·诺克斯也许比做阿尔西比亚德斯(Al-cibiades)要好,而做伯里克利[4]则比做前两者都好;当然,一个伯里克利(假如我们在一段时光里有过这个人的话),也不会不具备属于约翰·诺克斯的任何优点。

    人成为高贵而美丽的沉思之客体,绝不是靠把他们当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砺得千篇一律,而是靠在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容许的范围内把个性培养起来、发扬光大;由于这些工作分担了做事者的性格,借助于同一个过程,人类生活也变得丰富、多样、有活力,为高超思想和高尚情操提供更丰富的养料,并且使得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更加值得个人做它的成员,从而强化了维系每个人与其民族的纽带。随着个性的发展,每个人变得对自己更有价值,因而也能对他人更有价值。他自己的存在有了更加充实的生命,而当单元中有了更多生命时,由单元组成的群体也就生命繁茂。为了防止人性中较强者侵蚀他人的权利,还不能免除必要的压制;但是,即使从人类发展的观点来看,这也是得到足够补偿的。个人因被阻止满足其损害他人的意向而失去的发展手段,也大多以他人发展为代价而得到偿还了。而且,即使对他本人,由于限制了他本性中自私部分的发展,使其本性中社会性部分有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得失也相互充分抵消了。一个人为他人的缘故而受严格的正义规则所约束,这有利于发展以他人利益为自己目标的情感和能力。但是,如果在并不影响他人利益的事情上,只因为他人不悦而受到束缚,那么,除了发展那种可能在抵抗束缚中展示的性格力量以外,就不能发展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假如人默许于此,那其整个本性就会阴暗、迟钝起来。要想每人的本性得到公平的发展,重要的是应当允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任何一个时代行使这项自由的程度有多大,该时代值得后代关注的程度就有多大。即使是专制主义,只要人的个性在其中还存在,那就还没有产生它的最坏结果;而且,任何压垮个性的制度都是专制主义,无论它叫什么名称,也无论它声称自己执行的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人的指令。

    前面论述了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只有个性的培养才产生出或者能够产生出良好发展的人,我在此也许可以结束这一论证;关于人的事务的任何条件,已经说到它把人们自身带到更接近他们所能成为的最佳状况,难道还有比这更多或更好的事情可说的吗?关于妨碍好事,难道还有比阻止此事更坏的事情可说的吗?但是,这些考量无疑还不足以说服那些最需要说服的人们;有必要进一步表明,这些进步了的人对于尚未进步的人还有某些益处———向那些不求自由、也不想利用自由之便利的人指出,他们可以由于不加阻碍地允许他人运用自由,而在某些可理解的方式下得到报偿。

    因此,首先,我想指出,他们或许有可能从进步了的人们那里学到一些东西。任何人都不会否认,首创性是人类事务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永远需要有一些人不但发现新的真理,并指出曾经的真理在什么时候已不再是真理,而且在人类生活中开创一些新的做法,并树立更开明的行为、更好的趣味和见识的榜样。任何人只要还不相信世界在其一切方式和做法上已达完美状态,就不能完全否认这一点。的确,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同样导向这种益处的;与整个人类相比,只有很少数的人,其生活试验如被他人采纳,就有可能对既有的做法作出一些改进。但是,这些少数人恰似地上的盐;没有他们,人类生活就会变成死水一潭。不仅靠他们出来倡导前所未有的好事物;而且也靠他们保持已有事物中的生命力。如果没有新事物需要人去做,人类智慧岂不就成为不必要的了?循规蹈矩专做旧事的人为什么竟然会忘掉为何去做,并且做起来像是牛而不像人,这会是一个理由吗?在最好的信条和做法当中,只存在一种向刻板机械性退化的过大的趋势;除非有前后相继的人们以其不断产生的首创性阻止这些信条和做法的依据变得只是传统的,从而让死的东西不会抵制任何真正活的东西之最小的震撼力,那就没有理由说,文明何以不会像在拜占庭帝国那样趋于消亡。的确,有天才的人是,并且大概永远只是极少数;但是,为了有他们,就有必要维护他们得以生长的土壤。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顾名思义(exvitermini),比任何其他人都具有更多的个性———因而也就更不能在没有伤害性压迫的情况下填入少数模子,那种社会为了免去其成员形成个人性格的麻烦而提供的模子。如果他们因为胆怯而同意硬被塞进其中的一个模子,并让他们在压力之下不能伸展的一切部分都保持不予伸展,那么,社会就不会因为拥有他们的天才而变好多少。如果他们性格强悍,打破了身上的枷锁,那他们就成了社会的下述努力挫败的一个标志,即把他们压低到平庸,以严正的警告指责他们为“野人”、“怪物”以及诸如此类的称呼———很像有人埋怨尼亚加拉河不像荷兰运河那样平稳地流动。

    我这样竭力坚持天才的重要性,坚持允许它在思想和实践上自由展示的必要性;我深知在理论上无人会否定这一立场,但是我也深知,在实际上几乎每个人都对此漠不关心。人们觉得,天才如果能使一个人作出一首动人的诗歌或绘出一幅美图,那的确是件好事。但是一说到它的真正意义,即思想和行动上的首创性,虽然无人会说这不是可赞美的东西,可是几乎所有人都从心里认为,没有天才,他们也能做得很好。不幸的是,这一点太自然不过了,以致无人提出质疑。首创性是这样一种东西,无首创性的心智是不能感受到它的益处的。他们不能看到它会为他们做些什么:他们怎会看到呢?假如他们能看到它会为他们做些什么,那它也就不成其为首创性了。首创性必须为他们提供服务的第一件事,是把他们的眼界打开:此事一经充分做成,他们就有机会使自己成为首创性的人。同时回忆一下,天下没有一件事不是由某个人首先做出来的,现存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首创性的果实,那就让他们以足够谦恭的态度去相信,仍然还有一些事情需要首创性去完成,并且确实告知他们,自己越少意识到首创性之缺乏,就越需要首创性。

    以严肃的真话来说,无论可能宣称,甚至实际给予真实的或假设的精神优越性以怎样的崇敬,整个世界中事物的普遍趋势是使平庸性成为人类当中主导的力量。在古代历史中,在中世纪,在以逐渐减弱的程度从封建社会向现时代过渡的漫长过程中,个人是对其自身的一种力量;如果他拥有极大的才智或崇高的社会地位,他就更是一个可观的力量。如今,个人却淹没在人群之中。在政治上,如果还说公众意见统治着世界,那几乎是多余的废话了。唯一名副其实的力量是群众的力量,还有政府作为表达群众倾向和本能的机关的力量。这一点,在私人生活的道德和社会关系中就像在公众事务中一样是真实的。使自己的观点以公众意见之名而行的人,并非总是同一类公众:在美国,他们是全体白人;在英国,主要是中间阶级。但他们却总是一群,亦即集体的平庸者。还有更大的怪事,群众现在并不从教会或国家的权贵、公认的领袖或书本中获取自己的观点。他们的思考是由一些与他们很相像的人代替他们做出的,这些人凭一时刺激,通过报纸向他们发话,或者以他们的名义发言。我并不是埋怨所有这一切。我也不是主张,作为一般规律,任何较好的事物都可以与目前人心的这种低下状况相容。但是,这并不足以阻止平庸者的统治成为平庸的统治。从来没有一个民主制或多数贵族制的政府,在其政治行动或者所培育的观点、品性和心智情调方面,曾经提升到或能够提升到平庸性之上,除非是在最高统治者方面。许多最高统治者通过具有较高天赋和学识的一人或数人的咨询和影响而接受指导(在他们最好的时候总是这样做的)。一切明智或高贵事物的发端总是也必定是出自一些个人;一般首先出自某个人。普通人的荣誉和光荣就在于他能够跟随这个首创;就在于他能够发自内心地对那些明智而高贵的事物作出回应,并且睁大眼睛受其引导。我绝不是在此鼓吹那种“英雄崇拜”,即赞扬有天才的强人以强力攫取对世界的统治,让世界不顾自身而只听从他的命令。他所能要求的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这条路的权力,就不仅与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冲突,而且也使该强者自身腐败。然而,在只是一般人的看法到处成为或正在成为主导力量的今天,对于这种倾向的平衡和纠正之法,看起来就是要那些在思想上立于较高境界的人日益突显其斩钉截铁的个性。正是在这些情境之中,那些突出的个人尤其不应当受到阻止,而应当受到鼓励去做出与群众不同的行动。在其他时候,他们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优势,除非做得不但与群众不同而且还更好。在今天这个时代,只是不愿苟同的一个榜样,只是拒绝向习俗屈膝服从,这本身就是个贡献。正是由于观点的暴政已达到使怪异性成为谴责的对象,为了打破这种暴政,可取的做法是:人们应该标新立异。凡是性格力量充实的时间和地方,标新立异也充足;一个社会标新立异的数量,一般总与该社会所含有的天才、精神活力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今天敢于标新立异的人如此之少,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

    我在前面说过,重要的是让不合习俗的事物获得尽可能自由的发展空间,以便随时可以显出其中的哪些事物适宜转变成为习俗。但是,行动的独立性和对习俗的漠视之所以值得鼓励,不只是因为它们能够为较好的行动方式和更值得普遍采纳的习俗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也不是只有具备明确无误的精神优越性的人们才可以正当地要求按照自己的方式过自己的生活。没有理由要求人类的一切存在都应当按照某一种或少数几种模型建造出来。如果一个人拥有在数量上还算可以的常识和经验,那他规划自身存在的方式就是最好的,这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为最佳,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人不像羊一样;即便是羊,也不是个个相同到相互分辨不出来。一个人除非量了自己的尺寸定做,或者有满满一堆的货物供他挑选,否则就不能得到一件合身的外套或一双合脚的鞋子;是让他适合一种生活方式比给他一件合适的外套更容易呢,还是人们彼此在整个生理和精神构造上的相似性比在脚形上的相似性还要大?只需提到人们具有多种多样的口味,就足以构成不要试图用一个模子来塑造他们的理由了。但是,不同的人还需要发展精神的不同条件;不同的人不能健康地生存于同样的道德氛围和气候之中,并不亚于各种各样的植物不能健康地生存于同样特质的空气和气候之中。帮助某个人培养较高禀性的同一些事物,对于另一人却是障碍。同一种生活方式,对于某个人是一种健康的刺激,使其行动和享受的一切能力得到最佳应用,对于另一人则是一种心烦意乱的负担,这会中止或粉碎一切内心生活。人们在快乐的来源、痛苦的感受性,以及在不同的身体和道德的行为对于他们的作用上,都存在如此多样的差别,以致除非在他们的生活方式上也有相应的差别,否则他们就既不能获得快乐的公平份额,也不能在精神、道德和审美方面成长到他们的本性所能达到的高度。如此看来,就公众情感所及,难道宽容还应当只是扩展到那些由众多拥护者强迫他人默认的旨趣和生活方式上吗?当然,没有哪个地方(除了某些修道院以外)会完全不承认旨趣的多样性;一个人可以不受责难地爱好或者不爱好划船、抽烟、音乐、体育运动、下棋、打牌或学习,因为爱好和不爱好这些事情的人都为数众多,以致无法制止哪一方。但是,有些男男女女,可能被指控做了“无人会做的事情”或者是不做“人人都做的事情”,仍然是众人贬议的话题,好像他或她犯了某种道德上的严重过错一样,若是女人似乎就更严重。人们需要拥有一个头衔或其他某种关于地位或有关地位想法的徽章,以便能够略微放肆一点,享受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奢侈而不致损害对自己的评价。对于略微放肆,我重复说一遍:因为不论何人只要允许自己有这样的放肆,就要遭致比贬损的讲话更严重的危险———他们竟处于这样的危险之中,即被判定为精神错乱(delunatico)的行为,从而被剥夺财产并交付给他们的亲属。[5]

    当前公众舆论的方向有一个特征,特别容易让它不能宽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现。人类中一般的中等人士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而且在意向上也是平庸的;他们没有足够强烈的旨趣或愿望来使之倾向于做不同寻常的事情,因而也不能理解有如此旨趣愿望的人,便把这些人划入狂野不驯、不懂节制的一类人,这类人又是他们一向鄙视的。于是,除了这个普遍的事实之外,我们只需再设想加进来一个朝着向道德改善的强大运动,这显然是我们所必须期许的。在近些日子里,这样一个运动果然加入了进来;在加强行为规则性,阻止行为过度的路径中实际产生了众多效果;到处都弥漫着一种博爱的精神,为了实现此精神,自然没有比改进我们同胞的道德和慎思这件事更能吸引人的了。恰恰是时代的这些趋势,让公众比以前大多数时期更倾向于规定普遍的行为规则,并竭力让每个人都符合所承认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认的,都要求对任何事物不要存有强烈的欲望。其性格理想就是没有任何突出的性格,像中国女性的裹脚一样,用压束的方法致残人性中每一个突显特立,使得此人在轮廓上明显不同于平庸禀性的部分。

    正如通常情况所示,理想把一半可取事物都排除掉了,而现在的奖励标准又只造成对其另一半的拙劣模仿。其结果,出现的不是在强有力的理性指导下的旺盛精力,不是良知意志强力控制下的强烈情感,而是脆弱的情感和虚弱的精力,这当然就能在外表上维持对规则的遵从,而不存在意志或理性的力量。在任何大尺度上已经是精力旺盛的人,正在变得因循守旧。在我们这个国家,如今精力在工商业以外就没有什么出路。花费在工商业上的精力也许还可以说是相当可观的。这样使用之后还剩下的一点精力,就花费在某种业余爱好上,这可以是有益的,甚至是一种博爱的癖好,但却总是某一件事,通常还不是什么大事。英国的伟大现在全在于集体:说到个人就总是渺小的,我们显得有能力做伟大的事情,也只是靠我们联合的习惯;而这正是我们的道德和宗教的博爱主义者感到完全满足的。然而,恰恰是另一类气质的人而不是此类人造就了曾经的英国;现在也需要另一类气质的人来阻止英国的没落。

    在任何地方,习俗的专制对于人的进步都是一种持续的障碍,因为它总是与志在实现某种超过习惯之事物的倾向相冲突,而这种倾向(依情境而异)被称作自由的精神,或者叫作进步或改进的精神。改进的精神并不总等同于自由的精神,因为它有可能试图将改进举措强加于勉为其难的民众;而自由的精神由于抵制此类企图,也许会跟反改进人士局部地、暂时地联合起来;但是,改进之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就是自由,因为有了自由,就会出现有多少个人就有多少可能的独立改进中心这样的情况。然而,进步原则,不论是以爱好自由还是以爱好改进的形式出现,就总是与习俗的支配处于对抗地位,包括从此枷锁中解脱出来;这两者之间的竞争就构成了人类历史中的主要关注点。恰当地说,世界之大部分并无历史,因为习俗的专制是彻头彻尾的。整个东方的情况就是如此。在那里,习俗是一切事情之最后诉求;公正和正当就意味着遵从习俗;以习俗为论据,就不会有人还想去抵制,除非是沉湎于权力的暴君。我们看到其结果了。那些民族必定曾有过首创性;他们也不是一开始就居于一片人口众多、富有文化又擅长于各种生活艺术的土地上的;所有这些都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在当时就成了世界上最伟大、最有势力的民族。那他们现在又怎样了呢?他们成了另一些部族的臣民或附庸了,而当他们的祖先早已拥有金碧辉煌的宫殿和华丽无比的寺庙时,这些部族的祖先还在山林之中游荡,但习俗对于这些部族的人们只施行了局部的统治,与习俗分享统治的还有自由和进步。如此看来,一个民族也许会在某个长时期里是进步的,随后就停止了:它什么时候停止的呢?在不再拥有个性的时候。假如类似的变化降临到欧洲的各个民族,那就不会是同样的态势:这些民族所遭受威胁的习俗之专制恰恰不是静止状态的。它禁止独树一帜,但不阻止变化,只要大家都变化。我们抛弃了我们祖先的固定服装;每个人还必须穿得和别人一样,但其式样却可以一年有一两次变化。我们由此注意到,如是有变化,那也应该是为了变化而变化,而不是出于任何美观或便利的理念;因为同一种美观或便利的理念不会在同一时刻打动全世界所有人,而又在另一时刻被全世界所有人一块抛弃。然而,我们是既能进步又能变化的:我们在机械的事物上不断做出新发明,并将之保持到又被更好的发明所取代;我们在政治、教育,甚至在道德方面也急于进行改进,尽管在道德上我们的改进理念主要在于劝说或强迫他人像我们自己一样良善。我们所反对的不是进步;相反,我们还夸耀自己是有史以来最进步的民族。个性才是我们所竭力反对的:如果我们已使自己成为千人一面,那我们才会认为自己建了盖世之功,而忘记了一个人与另一人不一样,通常才是最先吸引双方注意的事情,使双方注意到自己这一类型的不完善,又注意到对方那一类型的优越性,或者还有结合两者的优点而产生比两者都好的事物的可能性。我们有中国这个前车之鉴。中华民族富有才能,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由于遇到了难得的幸运,在早期就配备了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是一些人的杰作,在某种程度上,即使是最开明的欧洲人也必须(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尊称其为圣人和贤哲。他们之不同寻常还表现在他们有绝佳的办法,来把他们所拥有的最佳智慧深深印在社会的每一个心灵中,并且确保那些拥有此智慧最多的人占据有荣誉和权力的职位。做到这一点的人民无疑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奥秘,必已牢牢地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恰恰相反,他们已经变成静止不动的了,维持现状达数千年之久;如果说他们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是外人做的。他们在我们英国慈善家们正在如此辛勤劳作的方面已经大获成功,超乎人们的期望,这就是使一个民族人人都雷同,以同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而这就是成果。现代公众舆论的统治体制(r?gime)实在就相当于中国的教育和政治体制,不过前者以无组织的形式,后者则以有组织的形式出现罢了;除非个性能够成功地针对这种束缚来肯定自身,否则欧洲即使有高贵的先人和宣奉的基督教,也将趋向于变成另外一个中国。

    是什么保持了欧洲至今仍未落入这个命运呢?是什么使得欧洲各国组成的大家庭成为人类的一个不断改进的部分,而不是停滞的部分呢?不是这些民族之中存在什么优越的美德(即使存在,也是作为结果而不是原因存在的),而是他们性格和文化上的显著差异。个人、阶级、民族之间,彼此都极不相像:他们闯出了丰富多样的道路,每条路都导向某种有价值的东西;虽然在每个时期,行进在不同道路上的人们都曾相互不宽容,每人都盘算,如能强迫其他所有人都走自己的道路,那就再好不过了,可是,他们相互阻止发展的努力很少取得长久的成功,每人都及时地克制自己去接受他人提供的好处。按照我的判断,欧洲能有进步的、多方面的发展,完全得益于这种道路的多元性。但是,它已开始在相当小的程度上享受这种好处。它正断然地朝向那种使一切人都一个样的中国理想进发。托克维尔在其最后一部重要著作[6]中评论道,今天的法国人甚至比前一代的法国人都要彼此相像得多。同样的评论也许可以在大得多的程度上适合于英国人。在前面引用过的洪堡的一段文字中,他指出了作为人类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有必要使人们彼此相异)的两样东西:自由与情境的多样化。这两个条件中的第二个,在我们这个国家正在日益减弱。环绕着不同的阶级和个人,并塑造其性格的各种情境,正在日益趋于同一。从前,可以说是不同的位阶、不同的邻里、不同的行业和职业生活在不同的世界;而现在,则是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相同的世界。比较而言,他们现在读相同的东西,听相同的东西,看相同的东西,去相同的地方,所持希望和恐惧也指向相同的对象,拥有相同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主张这些权利的相同的手段。仍然保留的地位上的差别尽管还是够大的,但与已经消失的东西相比,就算不上什么了。而同化仍在进行之中。这个时代的一切政治变化都在促成同化,因为所有这些变化都趋向于把低的提高、把高的降低。教育的每次扩大都在促成同化,因为它把人们置于共同的影响之下,并让人们获得通向普遍事实和情感库的手段。交通工具的改善也在促成同化,其方式是让相距遥远的居住者密切接触,同时又引起从一地到另一地居住变化的迅速流动。商业和制造业的增长也在促成同化,其方式是更广泛地传播舒适环境的优点,让雄心欲望的一切目标,甚至最高的目标都向普遍竞争开放,从而使得向上流动的欲望就不再只是一个特定阶级的品格,而成了一切阶级的品格。在促成人类普遍同化方面,还有一个甚至比所有这些都更强有力的机制,这就是公众舆论在我国和其他自由的国家已经在政权中确立了完全的优势。当使得人们能够挖掘壕沟来保护自身而无视大众观点的各种社会高台渐渐被铲平的时候,当抵制公众意志的理念(当肯定知道公众有其意志时)日益从务实的政治家头脑中消失的时候,也就不再有任何社会力量支持不遵循传统规则的做法了———任何实质性的其自身反对数量上的优势的社会力量,关心对那些不同于公众的观点和倾向的保护,已不复存在了。

    上述所有原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如此巨大的敌视个性的势力,以致不容易看出个性如何还能保住其领地。个性保住领地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除非我们能够使得公众中明智的部分感到个性的价值———看到存在差异是有益的,即使不会因为差异而更好,甚至在他们看来也许有时还会坏一些。如果说对个性的主张还要维护的话,那现在正当其时,目前正值强制的同化还远未完成之际。只有在较早阶段,对侵蚀所作的任何抵抗才能成功。使得其他所有人都像我们自己,这一要求是靠维护它营养的东西来养大的。如果等到生活已几乎降低到一个统一的类型之后再进行抵制,则一切偏离此类型的生活就将被认为是不敬神、不道德,甚至是恐怖的、违反人性的了。人在一段时间不习惯于看到多样性以后,很快就会变得连多样性的想法都荡然无存了。

    注 释

    [1]. 洪堡(Wilhelm VonHumboldt,1767—1835),德国政治家和思想家,密尔对他的《政府的权限与责任》一书评价很高。密尔在本书开头所选定的那段引文即引自该书。———译注

    [2]. 见洪堡所著《政府的权限与责任》,德文本第11—13页。

    [3].见斯特林(John Sterling)的论文集。

    [4].斯特林在其EssaysandTales一书中,将异教美德与基督教美德进行了比较。密尔这里的观点是,要拥有一个公民甚至是一个政治领导人的美德,没有必要是自我否定的。伯里克利(PericlesofAthens,前495—前429)以一种政治领导人的杰出生涯把“异教的自我肯定”与其他有关私人生活的古典美德结合了起来。阿尔西比亚德斯(Alcibiades,逝世于前404)一位拥有很大智慧和政治才能的雅典人,他的计谋和个人野心使得他对其国家负有责任。———译注

    [5]. 近年来,任何人都可被法庭裁定为不适合管理自己的事务,以及对他死后财产的处置权,只要从这些财产当中付得出课于财产本身的诉讼费用即可,在这种案件上提供证据的情况是既可鄙又可怕的。对他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微末细节都要加以探查,通过低下者中最低的感知和描述官能这一中介来看,只要找到任何一点与绝对陈旧老套不尽相像的现象,就提到陪审员面前作为精神错乱的证据,而且往往有效;陪审员们低级庸俗的程度只比证人好一点点(如果还有一点差别的话),而法官又因异常缺乏关于人性和人生的知识(这种无知至今在英国法律人士中仍继续使我们惊异),而往往帮助着误导他们。这些审判连篇累牍地陈述着俗人们关于人类自由的看法和情感的状态。法官和陪审员们完全不知道个性有何价值,完全不尊重每个人在那些无关宏旨的事情上按照看起来有利于自己的判断和意向而行动的权利,竟然不能设想一个人在精神健全的状态下会想望这种自由。在往日,当人们主张烧死无神论者的时候,博爱人士常常提议不如把他们放进疯人院;如今不足为怪的是,我们如果看到所做出的上述这种事情,而做事者还以没有进行宗教迫害却采取了这样人道和基督教的方式来对付这些不幸的人们而沾沾自喜,并在不言之中又以他们由此而受到应得的惩罚而感到满足。

    [6]. 这里指的是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他在该书中分析了大革命前的法国社会。———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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