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接受编委会对我们的《书评》所用的语言的批评。《书评》发表以后,在有关的报道和采访中我看到过这方面的意见。批评的目的是要对方接受,而不是要伤害对方的感情。尽管我主观上并无这样的目的,但既然给对方产生了这样的效果,就应该认真反省,所以我愿向编委会表示歉意。虽然我们并没有进行“人身攻击”,但如果使用平和的语言,就更能为对方和学术界所接受,这是应该吸取的教训。
其次,对“非专业人员”的概念没有说清楚,使对方或读者产生误解。我们的本意是要说明,《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以下简称《资料》)及对此书的鉴定都没有达到专业水平。这一结论是根据《资料》和鉴定的内容做出的,而不仅是根据作者或鉴定者原来从事的专业。但强调了“非专业”后,却使因果倒置了,客观上产生了因人而异的标准。我接受编委会这方面的批评,也希望编委会接受我的澄清,今后我们的讨论或批评应该注重内容和实质,而不要再纠缠于参与者或对方是属于什么专业,或是否为“专业人员”。
但我们的错误不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更不能因此而歪曲事实,因此编委会的基本态度不能不使我感到惊讶和遗憾。
是谁将《资料》变成了“人口史专著”
编委会指责我们“全然不顾课题组的实际情况”,“将《资料》定位于‘一部大型的人口史著作’”,“并在特定之处给予不切实际的高捧”;“最贴切的解释只能是为他们全盘否定《资料》一书,一棍子打死所有编著者、参与评审的专家及有关单位制造‘立论’依据,以此来展开他们的所谓学术批评”。
这倒使我糊涂了,将《资料》变成“人口史专著”的究竟是我们,还是该书的评审专家和主编杨子慧先生?
“专家评审意见”之一称:“该专著……是中国历史人口学方面的一部大型的权威性基础专著。”“该专著是目前我国关于自上古至历代的第一部历史人口学方面的著作,具有开创性和重要的学术价值,填补了我国人口学史研究的空白。”之二称:“大型专著《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是填补我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内一项空白的力作。”之三称:“这样系统完整论述的人口史书是迄今唯一的断代史类的人口学术著作,填补了我国历史人口学研究的空白。”之四称该书为“系列专著”。之五称该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填补了我国人口史学研究的空白”。《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称:“是目前国内关于上古至现代的第一本历史人口学专著,填补了一项学术空白。”杨子慧先生在后记中说:“……分门别类地汇集归纳成一套系统、完整、全面的系列专著,作为我为历史人口学的研究基础,现在总算如愿以偿了……尽管这部巨著洋洋三百余万言……”也是以“系列专著”“巨著”自居的。
这些评语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些溢美之词”的范围,完全确定了该书的性质。如果编委会不同意,为什么要刊登在该书前面呢?读者究竟应该听编委会现在的解释,还是相信这些评语?当然编委会现在要与这些评语划清界限也是可以的,但总不能把“不切实际的高捧”归咎于我们吧!至于编委会说明的“课题组的实际情况”,包括立项的经过,在该书中无任何披露,在我们的《书评》发表之前也从未公开,别人又如何了解?要怪我们不顾这些“实际情况”,不是有点过分吗?
而且,直到今天,编委会对该书的性质和要求的解释还是与原定目标矛盾的。编委会说:“具体到本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资料的搜寻、取舍、筛选、归类和必要的订正,以及对分章资料的综合分析。”但该书总论中规定的原则却是:“本课题采用了综合抽象的研究方法,即在搜集历史人口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的人口现象,从其全部总和及联系中进行综合抽象,概括出最基本的规律或特点,从而得到一个较为全面、完整的认识,反映出研究者的学术观点和研究发现,为尔后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资料》第10页)全书古代部分66章,共有66份概述,实为66篇“反映出研究者学术观点和研究发现”的文章。相反,却见不到编委会所说的对资料的分析。大家不妨看一下原书,就不难判断,究竟是我们曲解了该书的性质,还是编委会现在改变了原定的宗旨?我还是要强调,现在改变也是允许的,但不要将责任推到别人头上。
《资料》是否“错误百出”
我们的确批评了《资料》“占全书72%的古代各篇,只是一个低水平的、错误百出的资料编纂”,《书评》发表至今,我曾反复考虑这样的批评是否过了头?这次又认真读了编委会的文章,我还是无法改变原来的看法,并且认为编委会没有回答我们的主要批评。
编委会认为我们在《书评》列出的“若干条错误,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料的错误,另一类是错别字。第一类的错误中,有的是编著者造成的,有的却需要查对原因。例如归类不准确,原因就比较复杂。因为每条资料独占一页稿纸,也没有装订,究竟是编著者删减时归错了类,还是其他原因?不经查对,难以分清责任。”那么请问编委会,造成错误的原因该由谁来查对呢?查出来的责任又由谁来分清呢?难道要编委会以外的人来查,来负责吗?再说,无论是哪一方面的责任,错误总是事实,我们不批评主编和这本书,又批评谁?
再说,编委会只列出“归类不准确”这类错误,未免太轻描淡写了。
例如,《书评》指出第33页《西汉时期的农业》中注明“《汉书》卷二八《地理志》”的一段百余字的资料有三项错误:实际出于《汉书·食货志》;中间做了多处删节却未加省略号或说明;将后人的解释混同于原文。这段资料该是“独占一页稿纸”的吧!再怎么装订也不会新产生错误吧!这些错误是谁的责任呢?
又如,《书评》指出105页上《西汉的人口迁移·政治因素的迁移》中已引《史记》、《汉书》的资料,还要引南宋人朱熹至少有两点错误的一段话;在两汉部分经常大量引用《册府元龟》、《通典》、《通考》、《东汉会要》,甚至《古今图书集成》这类清人编的类书。现在编委会解释,《上古至秦汉编》原稿约120万字,砍掉了50万字,仅保留了50万字左右。那么为什么像这样没有史料价值的第二手甚至第三手资料倒不砍掉呢?
《资料》将《汉书·地理志》中“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颇有赵、齐、卫、楚之徙”一段放到西周、春秋、战国部分了,所以我们批评为“编者根本没有看懂原意,就糊里糊涂地编入书中”。编委会指责我们用了“糊里糊涂”一词是“近乎人身攻击”,那我就收回这句话。但编者根本没有看懂原意是事实,大概不知道“赵、齐、卫、楚”的地名还能用到西汉,想当然地归入了先秦。这样的“归类不准确”显然已经不是一般的技术错误,而反映了编者的史学水平。
《书评》中举出的同类例子还有:将“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一条归入“休养生息”(《资料》第164页)。还有155页第一节《上古的人口政策》中两条,我不得不先照原样抄下:
一、增殖
已!若兹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屈万里:《尚书》,《尚书·梓材》)
二、养老抚幼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帝尧详问民患皆有辞怨于苗民清问马云清讯也)。(《尚书》卷十二《吕刑》)
无论从史料的理解、选择、归类,还是断句、标点、出处、校对来看,编者都缺乏起码的常识和必要的责任心,当然不仅是“归类不准确”的问题。
我们还批评了《资料》将安息、大月氏、大夏、条支、康居、奄蔡等都列入西汉时期的“少数民族”,说明编者如果不是不知道历史疆域的概念,就是过于粗心,因为该书后面就附有《西汉形势图》,上面明明没有包括这些民族或政权。其实我们没有举到的还有,像东汉时期将“倭”(今日本一部分)也列为“少数民族”,说明这类错误并非偶然。
编委会对我们这些批评居然不置一词,而这些正是我们批评的重点所在。我要郑重声明:这一类“硬伤”在《资料》中还很多。如果编者到现在还不承认,或者还不能自己发现的话,那只能证明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都是不合格的。
对第二类错误,即错别字,编委会的答复是:“稍有阅读和出版知识的人都明白,错误出在什么环节上。退一步讲,即使我们再‘低水平’,也不至于低到如此地步吧!想不到葛、曹把此类错误也算在编著者的头上,一股脑儿斥之为‘低水平’、‘错误百出’。”看过《书评》的人都知道,我们绝不是仅仅根据错别字来批评《资料》“低水平”和“错误百出”,主要还是前面举出的例子。但作为一本资料书,出现这么多的错字(我们在《书评》中用了“惊人”和“不胜枚举”来形容,现在还是这样认为),难道还能算是高水平或合格吗?排印出错,当然主要是出版社的责任,但编者校过没有?如我们指出的49页上将四处《册府元龟》全部错成《州府元龟》一类的错何至于都校不出来?
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错字问题,说《资料》错误百出也是事实。据编委会称“‘上古秦汉编’经主编审阅,至少前后修改过三次”,却还是这样的结果,不知编委会和主编能做何解释?
关于学风和学术规范
编委会提出“学术讨论必须具备良好的文风”,我完全赞成,并接受对《书评》用语过于尖刻的批语。对我们“曲解原意”的批评可以商榷,但对我们“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指责就不敢苟同,因为他们回避了问题的前提和实质。
《书评》涉及我的两种著作,即《西汉人口地理》和《中国人口发展史》,照编委会所说,我们批评《资料》,就是为了“自我炫耀”,为了抬高这两本书的地位,并宣布有人计划就《中国人口发展史》与我商榷。可是,编委会却完全没有解释,为什么《资料》明明使用了我的研究成果,却不注明出处,或故意写成其他出处。我选的是最能说明问题的数字,可谓铁证如山:《资料》第70页对西汉人口密度的概述完全采用《西汉人口地理》的数据,但在80~81页却用了梁方仲的表格。第125~126页对东汉初人口数量的概述用了《中国人口发展史》的结论,也没有注明出处。
我们在《书评》中就说过,如果编者认为我的书质量不高,完全可以不用,但现在的事实是明明用了却不愿承认。在拙著出版之前,从来没有哪一种论著提出过这些数据,更没有哪一种原始资料中有这些数据。这样的错误属于什么性质,“稍有阅读和出版知识的人都明白”,是绝对回避不了的。我指出拙著被你们悄悄引用了的事实,就有“自我炫耀”和“抬高自己”之嫌,莫非对这种行为应该不闻不问、三缄其口才是?
编委会现在说各分册原来都列有参考书目,是为了不增加出版补贴才遵从出版社的意见而删掉的。果真如此,为什么不在出版时做一说明?这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吗?况且事实并不尽然,例如书中20幅地图旁有的是空白处,即使每幅图注明出处也绰绰有余。而我前面举出的两处,也不是列出参考书目的问题,完全应该在正文中说明。
必须指出,正是由于编者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不愿意采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或者不懂得学术规范,才造成了不少“概述”的低水平或从现有水平倒退。关于这一点,《书评》已经指出,并举了具体例子,不知为什么编委会不做丝毫答复,似乎根本不当一回事。这倒使我不得不怀疑,一些编者或许至今还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错误,也使我想起了一件往事。三年多前,承蒙一位编委的好意,寄给我一本他的著作,在附信中说“多次拜读你的人口史大著,获益匪浅”。但是在他的书中,却没有任何参考文献,当然也没有提到拙著。最近我将此书从头到尾翻了一遍,发现全部注释都只注原始史料,除了注明一种日本学者的著作外,竟没有一种近现代人的论著。这是一本涉及整个“封建社会”的书,跨度自先秦至清,难道作者所用的史料都是自己直接发现的?难道没有受过其他论著的启发或使用过它们的成果?我相信这位朋友不是有意这样做,也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妥,要不就不会将书和信一起寄给我。但从学术规范来看,这是不妥当的,是不能允许的,希望他今后能学懂必要的规范,更不希望他和其他编委因为我们的批评而意气用事,我行我素。
拙著出版于1986年和1991年,只能代表我当时的水平。对其中某些部分我自己也已不满意了,当然欢迎包括编委会在内的所有人加以批评,但希望不要将这与我们的《书评》联系起来,将反批评与对批评者著作的批评扯在一起。即使批评者自己的书并不高明,也不影响他批评的权利。判断批评是否准确的标准只能是批评本身,否则,谁还有批评的资格?
欢迎批评与坚持真理并不矛盾,所以我不接受编委会“自我炫耀”的指责。的确,我在《书评》说过《西汉人口地理》“是国内外公认的第一本中国断代人口历史研究专著”,这是针对评审意见称《资料》为“迄今唯一的断代史类的人口学术著作”而言的。且不说《资料》根本不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也是编委会现在的观点),即使是,也总有个先后吧!如果这话也算“炫耀”,那么请举出在拙著出版之前国内外有哪一本中国断代人口历史研究专著?我也说过,“凡是《西汉人口地理》已经涉及的部分,《研究》没有哪一方面能够超过”。这是指拙著涉及的范围而言,并非指《资料》全书。编委会如认为不对,也请举出具体例子。但是我们也举了赵文林的《中国人口史》、姜涛的《近代中国人口史》等多种其他著作,国内外已出版的中国人口史专著基本都已列举,为什么编委会不顾事实,有意给读者造成我们“自我炫耀”的错觉?难道我们遗漏了什么更重要的著作吗?
至于说到国际研究水平,我们固然不应盲目自大,但也不必妄自菲薄。是否达到国际水平,是比较而言的,比如说我们研究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代的人口,可以与西方学者的同类研究比较,如他们对同一课题的研究,或对罗马帝国人口的研究。实际上,西方学者建立在历史文献基础上的人口史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远不能与依靠人口统计数据所进行的历史人口统计学研究的丰富成果相比。中国与世界水平的差距主要在后者,而不是前者。我曾与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和剑桥小组的学者交换过意见,他们大多同意我的观点。而且由于西方的历史人口学者基本都不懂中文(如目前剑桥小组中除了一位中国留学生外就没有一个人懂中文),所以对中文著作的实际水平根本不了解,也无法对其水平做出评判。编委会如不同意我的评价,不妨说出具体理由,举出具体例子。
我很赞赏编委会在文章最后表明的态度,但希望他们将这样的态度落实在学术规范上,加以具体化。在“评”我们的《书评》时,正视我们指出的错误,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
这篇答复本应由曹树基与我合写,考虑到一些方面涉及拙著,不必将他牵扯在一起,还是由我自己写为宜。但文章写成后经他看过,他完全同意。
200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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