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
阿土
兔子是个女孩。提起兔子,我真得不知道该如何描写她,我不想用长得美丽或不美丽来形容她的样子,我觉得美丽这个词用在她的身上还不合适,因为美丽需要有些世故的,而兔子还只是个十四五岁光景的孩子。但是我不得不时常提起她,因为她总是泡在网吧里。
我是在我的聊天QQ上遇到兔子的。我上QQ是因为我的朋友。那时,我刚买电脑,为了能快速熟练打字的方法,就去找开电脑公司的朋友,朋友告诉我如果想迅速熟练地使用打字,最好的办法就是上网,就是用QQ聊天。他说这是一条截径,一条迅速而有效的截径,并且,他还免费为我申请了一个QQ。
兔子是第一个自己找到我的QQ上来的。她来的时候,用一副满老练的方式和我打着招呼,语气平静而干练,挺像个同龄人,“嗨,你好,我们可以聊聊吗?”
看到她向我提出的要求,我就有些兴奋甚至是颇为紧张。
因为是第一次有人找我说话,我有些受宠若惊的感觉。在我来QQ上的头几天时间,因为我的打字速度太慢,几乎没有人愿意和我说话。我找到她们的时候,她们起初还和我说上几句,后来就都慢慢地离开了我。对于网络,我是一只菜鸟,就连聊天的QQ也一无所知,而且朋友并没有告诉我如何使用那上面的好多功能。所以当兔子找上我的时候,曾让我莫名地感激了许久。在和兔子聊了一段时间后,就显得很熟悉了,我渐渐对网络有了一些了解,可以轻松自如地使用QQ了,也知道如何通过QQ上的头像查看对方的历史或资料了。兔子是网名,头像也是动画片《狡猾的兔子》中的兔子头像。但是那对竖着的长长的大耳朵,和两颗龇在唇外的大门牙总是让人感觉着不很舒服。兔子的档案上,性别那一栏写着女,年龄栏写着28,家庭住址是上海。但是我除了对她性别不感怀疑外,并不觉得她有28岁,也不相信她是真的住在上海,无论是她说话的语气,或作出的一些举止都让我觉得她应该更年轻,且与我所在的那座城市没有多大的区别,因此我认定她不会离我所在的城市太远。
兔子几乎是个疯狂的聊友,每次,只要我一打开QQ,好友名单上的她的头像必定会在闪动着,无论是一个留言,或是在不停发出着桀桀的笑声。我一直不能理解兔子为什么能操作出那种不同寻常的声音来,而直到今天我仍然不能发出那种声音。
兔子曾让我看她的个人网站上的照片。我去了,却不知如何打开,恐因此遭到兔子讥讽,我便谎称看到了。于是当兔子一遍又一遍地问我她长的好不好看时,我只能囫囵着说长的还不错,满好看的。于是兔子就有些颇为骄傲地发出她那种特有的桀桀的笑,有时她的笑让我的身上不停地生出一层层的鸡皮疙瘩。
如果仅仅如此,我相信兔子不会在我的记忆里留下多久,我不是一个喜欢没有一点波澜的人,那样的生活太容易被忽略。直到有一天,我真正地看到了兔子,并且在我和兔子进行了最后一次的对白之后,我突然决定打那个举报电话的。我相信,兔子永远也不会想到,她和那群同龄的孩子在网吧被本市电视台曝光的事会与我有关。
那是个周末,因为心情不好,就百无聊赖地沿着城市的街道,一条接一条地闲逛,谁知逛着逛着就不知不觉地走进了一家网吧,那间不大也不小的网吧。
兔子仍然像往常一样,给我留着言。我打开了兔子给我留的信息,正读着,突然听到那种熟悉的桀桀声正在从我的身边不远处传来,兔子的头像也开始不停地闪动着。我借抒懒腰的方式,向左右瞥了瞥,于是我看到了身体左边的第三台电脑前坐着的,那个大约十四五岁的女孩,她正在用兔子的名字,疯狂地发着信息。虽然我只是看到了她的侧面,但我相信,我已经看得很清晰了,她一脸的稚气,面孔也比较清纯,像个在读的中学生样子,散发着青春的光彩。我不由得愕然了,虽然我从一开始就觉得兔子应该年轻些,但想不到她竟是个孩子。
我的大脑一下子停止了思维,仿佛掉进了冰窟里,一种从未有过的恐惧感,向我的身体袭了过来。此前我曾听过一些关于孩子与网络的种种传闻,但我并不十分相信,总认为传闻只是传闻,没想到自己竟也和一个孩子聊了那么久!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讽刺呀!说真得,也就在那一刻我发觉到网络真得像一些人说的那样,是一个黑色的洞,前面看不见出路,后面也看不见走过的地方。
我不想再看她都给我写了些什么,只是简单地告诉她我不想和她聊天了。我说:“兔子,你还是个孩子,你的年龄是最容易被诱惑的年龄,你不该来这里,你该好好地待在学校里呀。”我更想不到的是,她竟会这样对我说,“兔子不小了,除了年龄小一点外,其他哪儿都不小。”
我再次感到了震惊,忍不住在电脑上敲出了一排的省略号。在后面我说,“我掉了下巴。”再次从兔子那儿传来了桀桀的笑声。我不解地问道:“兔子要吃人吗?”“不,兔子发情了。”
几分钟后,我关了电脑,在离那家网吧不远的地方,我拨响了那个举报的电话。当晚的本市新闻中,我看到了那家网吧被查封的消息,而那群被查出的非成年人中,最大的才十五岁,而兔子则排在十五岁的后面。在电视的画面中,在不停地扭动身体躲闪着镜头的网吧老板的身后,郝然地挂着“非成年人不得入内”的牌子。
此后的一些日子我已很少上网,偶尔的几次也没有看到兔子再在我的QQ上出现。我想现在兔子可能已经接受了教训,或已经不再上网了。两个月后我离开了这个城市,在离开那个城市之前我就把她的QQ号从我的好友中拉入了黑名单。几个月后,当我在另一个城市的网吧里和一个熟悉的朋友聊着一些论坛的事情时,突然听到身边再次响起了那个熟悉的桀桀声,我忍不住地转过头去。
我身边的一台电脑前,一个大约四五十岁且秃了头顶的老男人,正在以“风流美少年”的网名与兔子在QQ上疯狂地聊着。而兔子仍不时地传来她那桀桀的怪笑声。
【扣子】
阿土
扣子是突然从我的QQ上消失的。从公元2001年至今,我已经整整三年没有扣子的消息了,尽管如此一直没能忘了扣子,或减轻自己的懊悔。
我与扣子是在2000年的春天成为网友的。当整个小城在21世纪的阳光中沸腾起来时,我在电脑前已经坐了近三个小时。凌晨四时,我习惯地从床上爬起。必须申明一点,我是一个靠爬格子养活自己的人,每天准时四时起床天亮睡觉。我知道这是一种不良的习惯,但体内的生物钟已经形成我也难以改变。
最后一遍保存好完成的文章,退出文档。再次链接好网络服务器,登陆QQ。这同样是我每天养成的习惯,在关闭电脑前,总要登陆一下QQ,看看朋友的留言,回一下朋友的话。陌生人里有几个闪动的人头,我看了一下他们的留言就迅速删除了他们。我讨厌这些无聊的人,他们不是向我灌输“法轮功”就是向我提供一些低级下流的色情网站。我有过那种经验,仅仅登陆了一次,就差点儿让整个电脑瘫痪。
就在这时,我看到扣子。我很惊讶扣子这么早就来到网上。就随手留下一行文字:我缺了一个。
我习惯于用自己独特的方式结交网友。早在刚学会上网那会儿,就有朋友告诉我,网上的朋友很烂,没几个可以真正结交。我告诉朋友,我只用自己的方式和他们或她们相处,就像那些看不懂我留言的人,我决不会和他们多谈一分钟。
“要我帮你缝上吗?”没想到扣子的反应这么快,话也清朗。我笑了,为自己又认识了一个聪明的人高兴。当然并不是我有多聪明只是我喜欢与聪明的人交往,这样有助于提高我的认知程度。很快我们就各自把对方列为好友。慢慢地竟无话不谈了。我们聊得很投机,她很愉悦,我也快乐,我们的情绪通过双方打字的速度就可以看得出。扣子似乎毫无诫意,她毫不设防地告诉我她是女孩家在南京。另外扣子最让我感动的是她对旅游的执着,我甚至觉得只有如痴如醉这个词可以表达她对旅游的疯狂程度。扣子每到一处都会给我发来一张当地的风景照。只是我不明白她为何从不在那些照片上留下自己。她说那些照片是她行走的过程中拍摄下来的。我很认真地看过那些照片,它们有藏北无人区的雪峰,有可可西里的羚羊,有天山,有辽河。我感到震憾,并且惊讶于那些充满生命的作品,更对扣子的行旅与认识倍为钦佩。后来我认识了一个搞专业摄影的朋友,看过他几幅作品,觉得扣子的摄影水平几乎与他相等。
事情常常会有让人意想不到的结局。如果不是结交了搞专业摄影的朋友,相信我和扣子一定还会是最好的朋友。
扣子从我的QQ上消失时已是2001年的春天。那段时间我正在进行着一个中篇小说的写作,少有时间上网。小说完成后本想上网与扣子分享一下我的快乐,搞摄影的朋友却找到了我,说他有个影展想让我为他的作品配些诗,我答应了,让他顺便多挑几幅小样来,我也想更多地欣赏一下他的作品。接过他的小样刚翻了几幅,我就觉得的眼前一亮,那些作品里有几幅竟是那么熟悉,却又一下子想不起来在哪儿见过。当我打开电脑准备写作配诗时,脑海里一下子映出了扣子。很快,我在扣子发给我的相片夹里找出了它们,我无法相信它们的相同,更在心里不原承认他们中间有谁偷袭了对方的作品。我还是打了朋友的电话。朋友笑着说,扣子也是他的网友,她在知道自己是个摄影师时,就请求他把每到一处的风景都给她传一些。她说她是个双腿有着残疾的人,她只能通过别人的行走看到自己心里的风景。
我一下子愣住了,觉得自己被耍了。我无法想像这个活泼又显得清秀的女孩竟也那般虚伪!也许是气愤冲昏了我的头脑,我不仅把给朋友配了诗的那几幅一起传给了扣子,临了还加上了一句让我至今都感到后悔的话。
扣子转眼间就从我连同朋友的QQ上一起消失了,没有一句解释的话。
朋友说我不该那样对待扣子,他说扣子其实是个很不幸的人。她只所以把那些照片发给我,相信是她不想让我看出她的不幸,她想让我觉得她是一个健康的人。而这种事,只有十分珍惜对方的人,才会那么在意自己的形象呀!
朋友说这些话时我已经后悔了。我开始在电脑上搜索,结果找出了数十个叫扣子的人,但没有一个是她。我把结果告诉了朋友,朋友说,在QQ上,一个不想让你找到的人,只要把你拉入黑名单你就永远别想找到他。
我真不该向她说那句话。
“你怎么可以是一个身体上有着残疾,心理上也有着残疾的人呢!”相信看了这句话,没有人会原谅我!
【没有彼岸的河】
纪广洋
一
高一入学那天,鲁西南那片只能被称之为丘陵地带的山峦,迎来入秋以来的第一场大雨。我们的学校就建在一座小山的山坡上,这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的重点中学。接纳的学生既有本地市的,也有省城甚至是外省市慕名而来的。我和菲菲就是在这风雨中的校门口第一次尴尬接触的。那天上午,我骑着一辆破自行车,披着一件军用雨衣,独自一人去学校报到。骑到离校门口还有半里路时,由于是上坡,就再也骑不动了。我正吃力地推着自行车往上爬,一辆深蓝色的轿车噌的一下从我身边驶过,也不知这么巧,轿车的轮胎正好碾在一汪积水上,溅了我一身泥水。上半身有雨衣无所谓,裤管和鞋子可遭了殃,要知道这可是我刚买的新鞋新裤子啊。就在我骂骂咧咧的抬头望去时,那辆轿车已停下,车上走下一个羞羞答答、略显矮小的女学生。她向我快步走来时,车上的窗口里又探出两男一女三个人头来,他们只是朝我不无冷膜地望了望,便又一一缩回去。
“对不起……”女学生怔怔的望着我,显然是不知说什么才好,一幅急得要哭的样子。
看到她那紧张和局促劲儿,我肚里的气就消了一大半。勉强地冲她笑了笑说:“不要紧的,只是……”我欲言又止。
“只是什么?”她异常关切地蹲下来,用手拂了拂我的裤管和鞋面,柔柔的说,“第一次穿吧?”
“嗯。”我一边点头一边小声应道。
“这样吧,”她依然蹲着,抬起下巴看着我说,“等安顿下来,我给你好好洗洗……对了,我叫菲菲,是高一的新生。”
这时,车上的人们就有些不耐烦地叫她,有一位男士还嫌她罗嗦。
我就说:“你快去吧,不要紧的,又不怪你。”
她非常尴尬而又非常真诚地朝我笑了笑,小声说:“回头见。”
二
下午分班时,她真的和我分在一个班里。排队分位时,她故意站在我的身旁,还悄悄的对我说:“咱坐同位。”谁知,没站巧,老师的排法正好把我俩分开。她排在了我课桌的左前方。待我们第一次各就各位的坐好后,老师在讲台上讲着话,她还回过头来给我挤眼。
也许是不“打”不相识的缘故,我对她的印象好极了,甚至萌生着一种说不上来的类似于感遇之恩的情愫。她近在咫尺的侧影常常吸引着我的目光,她轻柔甜润的细语常常余音缭绕于我的耳畔——我一直说不清、描述不清那是一种怎样的视觉、听觉和感觉,更说不清、描述不清那是怎样一种洪蒙的逸念和心理。那时,尽管我对恋对爱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可对她的印象和感应一点也不模糊,她的音容笑貌不但晃动在我的眼前、闪现在我的脑海,还悄悄进入我青涩的梦乡。
她的眼睛不大,但柔光内蕴;她的皮肤不白,但青栩如玉;她的身姿不挺拔,但生动婀娜……她在我的眼底心底楚楚动人起来。
不知是早熟,还是一种先天的与生俱来的“邪念”,拟或是因为她那不同寻常的出身(她的父母都是高干)给我带来无法企及的神秘感和含有征服意念的攀附欲。我竟然无法克制、无法排遣地坠入对她的窃思和耿念,对她的一言一行、一蹙一笑都特别的关注、特别的敏感。一边寻找机会和她接触和她攀谈,一边又怕她看出我的心思。那种既神奇甜蜜又有些哀伤失意的矛盾心理,让人思虑琢磨得揪心。可是,这所有的一切,我都深深地埋藏在心底,她更是不知不觉。因此一点没影响彼此的学习,开学半年后,我和她都当选为班干部,后来又一起被评选为三好学生。
三
转眼到了第二年的夏天。在一次回家时,她好像是和家人闹了别扭,回到学校后还哭了一场。在下一个星期六,当那辆进口轿车又来接她时,她说什么也不走,告诉司机说,自己想到附近的山上玩一玩,让父母放心,她不会出什么事的。
我原以为她是在搪塞司机,谁知,车子刚开走,她就悄悄的对我说:“你明天也别回家了,咱俩一块儿到附近山上的济公祠游览一下。一会儿我到商店里买点儿吃的东西,明天带上,我们玩它一整天,不黑天不回来。”听那语气,就容不得你不答应她。我点点头。
第二天,太阳刚爬上东面的山头,我们二人就遛出校园,徒步朝着看似不远处的一座山峰攀援跋涉而去。她穿着一双半高跟的凉脚鞋,每遇到一个小坑小坎什么的,就又喊又叫地让我扶她。当时我就想,难道说她对我也有那么点儿意思吗?
从我们学校所在的那座山,到有济公祠的那座山,中间隔着一大一小两个山头。不过,这两个山头都没有济公祠那座山高,从我们学校的操场上就能隐约看到坐落于山峰一侧的济公祠。我们二人好不容易攀过那座大些的山峰,才说松口气,一条与其说是溪流不如说是河流的山涧流水横在眼前。我毫不犹豫地扒下鞋子、卷起裤管,帅先趟着试试水深。我非常顺利地趟了一个来回,最深的地方还不及膝部。谁知,当我扶着一手提着凉鞋一手撩起裙裾的菲菲就要过河(溪)时,一条筷子般大小的红花蛇,逶迤着浮出水面,自下游逆水而上。我急忙用石块和树枝把它驱赶得无影无踪。可是,说什么菲菲也不敢趟水了。最后她竟然哭丧着脸说:“你背我过去吧,求求你了。”
万般无奈,我只得屈身就势了。就在我有些吃力地背着菲菲趟到河(溪)心时,可能是她的脚尖粘上点水儿,她一边惊叫一边猛地往上一窜。这下好了,毫无准备的我,身体失重、脚下一滑,一下摔倒在湍急的水流里。菲菲惊叫着抱紧我的脖子,越是这样,我越是被动,最后弄得二人连一点儿干地方也没有了,她背上的包里也灌满了水。她惊惧异常、哭叫连天,嘴里不停地喊着:“蛇、蛇!”
我终于“挣脱”了她的“羁绊”,站起身,并顺势抱(托)起她,走上对岸(其实这是一条没有河岸的清流,如果说非得给它找到岸的话,那就是两边的山峰了)。
“你挺有劲的。”她一边抹泪一边喃喃地说。
“还不是形势逼的吗!”我面对流水哭笑不得。
四
她的裙裾和短衫被水一浸,紧紧地贴在身上,我再不敢看她。她却不知青红皂白的一连声的叫我看看这里、望望那里,说是这里疼、那里痒的。当二人落汤鸡似的走到济公祠时,还没来得及参观,她又嚷着身上不舒服,说是让水潮得难受。我就说:“谁不难受,过一会就干了。”
她就说:“干也是外面的干,里面的小衣服什么时候才能干啊?不行,我得脱下来晾一晾,不然会泡出毛病来的。”
“你别胡闹了,在这深山老林的寺庙里,可不能胡来。”我故意夸大其词,想阻止她的超常举动。
“你别忘了,这是济公祠。济公他老人家是什么也不在乎、什么也不避讳的。”她还振振有词。
“那也不行,让人看见多不好。”我仍坚持自己的观点。
“哪有什么人?不就是晾晾湿衣服吗,别大惊小怪的好不好。”菲菲半是认真半是顽皮地说,“你只要不看,就没有人看。”
“你要是非脱不可的话,我就暂且回避一下。”我说着就想离开。
“你哪里也不能去,”菲菲非常霸道地拦住我的去路,努着小嘴说,“你一离开,我还敢脱吗?我不吗?你傻吗你!?”
她看我非常难为情的样子,便又解释说:“你也得把外边的衣服脱下来晾一晾,维护身体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你也别太封建了,不就是晾晾湿衣服吗,再说咱又不是那太随便的人,哪像有些同学,怀孕一次又一次的……”
我不知道她对我说这些的真正意图,但有一点让我欣喜不已、永远铭记——那就是,她没把我当外人看,对我是充分信任的。
五
整个高二可说是我最幸福、最难忘的时光,菲菲那纯真的友爱照耀着我学子生涯的日日夜夜。可是,高二那年的暑假里,她的父母因工作调动,到千里之外的地市任职了。作为他们惟一的女儿,菲菲自然而然地办理了转学手续,跟了过去。遗憾的是,在她远走时,我正在外地参加一个文学青年夏令营活动。听我的家人讲,在菲菲临行的前一天,她曾来我家,可什么也没说,吃了几个枣就走了。
后来,我曾多次给她写信;她在给我回信的同时还曾附来一份她亲手誊了一遍的竞赛试题。试卷上那道关于河深河宽的应用题,我早已解得一清二楚。只是,我与她之间那道被生活现实、被无情岁月隔离得愈来愈宽、愈来愈浩瀚的命运之河却再难以泅渡。
人生是个美丽的错,错就错在那么多的无奈复无奈上。思念是条没有彼岸的河,我是义无反顾的沉溺者。
【米糖担两头的生意】
巴陵
回到家乡,米糖已经绝迹。小时候,米糖诱惑过我不少口水,也消耗过许多羡慕的目光,米糖的记忆却深深的留在我心底。
我才十岁,堂伯父已经六十好几了。在他没有卖米糖的日子里,我不知道他与我有亲戚关系。这并不是我不认他,而是我们住的地方相距较远,我进校门前很少出过家门。加上我们是五代上的亲戚,来往得不多,所以我童年的时候不太认识。但是他老婆我是认识的,堂伯母是个非常泼辣的女人,附近三四个村子都知道她的大名和骂腔。她儿子移六与我在同一所小学读书,移六与同学吵架,她就会到学校来大吵大闹。
那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经济有所发展,我们小孩手头开始有那么一毛两毛钱的零花钱,下了课到学校旁边的商店去买糖粒子吃。当时,村里只有一个供销社,糖粒子不零买。不远处有一个私人商店,当时叫经销点,老板是本村人,在外面见过世面,做生意挺聪明,无论学生买多少都可以。我们常拿一分钱两分钱去买糖粒子,老板很有耐心。
堂伯父也许看到了这里的商机,开始做起米糖生意来。听人说,米糖是从他的女婿那儿——白溪镇贩来的,也有人说,是从圳上镇贩来的;但是,我到现在还不知道米糖到底是从那里贩来的。据说,米糖是用大米做的,他们有根有据的说,米糖上面的大米粉那么多,不是大米做的吗?
米糖加碱发空,有大大小小的气孔,再成直径一尺左右的盘,寸把厚。
堂伯父的米糖担是一担皮箩,把米糖盘放在皮箩上的筛子里,米糖与筛子间隔层大米粉,米糖上撒层大米粉,看上去就是一层白色的灰尘。所以,从这以后,我们那里有了一个新的词语表达:小孩身上沾满了灰尘,父母就会说你的衣服成了米糖啦!
堂伯父有一套行头:一个“7”字型的凿子,一把小锤子,一杆星子称。
学生手上零花钱不多,买米糖以一毛钱为单位,有块厚莴笋片大小。同学之间很讲感情,一块这么小的米糖要与几个好友分享。某人买了一块,要请堂伯父再凿碎,每人一小块,放在嘴里,慢慢的用舌头搅动,在口腔里盘旋。有时候,米糖刚买到手里就上课了,我们在课上偷偷的吃,一节课就在甜蜜中度过,听课也特别有劲,偶尔相互之间抿着嘴偷偷一笑。米糖一咬,就会卡在牙齿上,特别是在口腔里慢慢融化的米糖,粘在牙齿上的几率非常大,粘住了就得用小手去扣,才能把米糖扣下来,重又塞回嘴里。
当时,有零花钱的学生很少。我不买铅笔、作业本、墨水,父母很少给我零花钱,可是,米糖实在吸引我们的口水。当时,我那些同学都很顽皮,也会干些小坏事。
生活在大山里,饿了在地里抓点什么吃很正常,虽然有人会骂街,几乎没有一个人不偷花生、红薯、玉米、甘蔗吃的。其实,品行是在成长的过程中靠父母教育的,父母会教育,小孩长大后就会不偷人家的东西了;要是父母不教育或者不会教育,小孩到老都是毛手毛脚的。
学生不是明目张胆的抢,还是趁同学买米糖的时候摸点,方法莫过于起哄、打架两种。起哄是有钱的同学去买米糖,年龄大的个子高的胆量强的同学尾随其后,装做去抢同学的米糖,走到摊点前用力往前一推,前面的没站稳脚就往前倾,后面的压过去,就趁机摸一小块。打架是故意在摊点边争吵,推推拉拉,其他人趁机浑水摸鱼。堂伯父遇过几次这样的事后,就不先把米糖凿碎,学生买多少再敲多少下来,想趁机偷点的同学也就没机可乘了。
堂伯父每逢学生下课时才有生意,一天挣不了多少钱。但是,他在操坪里摆了个米糖摊子,商店的生意就明显下降。毕竟糖粒子只有那几种,学生吃多了也腻了,换种口味也许会好些,米糖的生意就出奇的好。堂伯父影响了商店的生意,商店老板马上想出对策。商店老板对学校校长和老师突然好多了,还摆了一付象棋让老师们课间杀一盘。但是,商店老板真正给了老师们什么好处,我那时候也不太清楚,应该说是有的。学校的老师马上不准堂伯父在学校里卖米糖,特别是不准在学校操坪里卖,说什么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堂伯父就只好在学校通往商店的路上卖米糖,而这个地方正好是属于商店地盘,商店老板就赶他,堂百父没有地方摆米糖,就只好打游击。这不知怎么被堂伯母知道了,她怒气冲冲的跑到学校,跟商店老板大吵一架。因为她是泼妇,任何人也不怕,吵得整个村子都沸腾了。她逢人就诉苦,宣扬商店老板如何霸道。后来,她又跟学校的校长吵了一架,学校的老师见她骂街,都躲得远远的。
堂伯父只好挑着担子到邻村去买米糖,早出晚归。毕竟他是老人,不能走更远的路。
我后来才知道,堂伯父卖米糖不只在邻村,她卖了很远的地方,方圆二十里都认识他,见面就问他有米糖吗?他成了公众人物,也就成了大家的交通员。我们那闭塞的山村,通讯很不发达,大部分靠捎口信,堂伯父就担当了这一任务。人家需要带个口信,就托他捎信。当然,少不了要到他那里买几毛钱的米糖。
我们学校买不到米糖,那商店的生意也一蹶不振。后来听人说,商店老板做生意价格很贵,还有假烟、假酒。这消息应该是商店生意不好的主要原因。我曾怀疑,这消息是堂伯母宣传出来的。
进城读书那年,堂伯父去世了,米糖在家乡消失。
【故事里的三个野人】
巴陵
读书二十几年,还没有完完整整的读过几部书,虽然在出版社做编辑,读的全是些社科或者医学方面的书稿,对我的专业——文学来说,实在有些惭愧。
自从做职业书评人以来,作者、朋友寄赠的样书很多,沉下心来翻阅的甚少,都是匆匆忙忙读几万字,理清书的脉络,就赶着写评论。也许是做编辑的缘故,天天面对如山的书稿,已经有些厌恶书本了。但又不竟然,我的心扉深处,还有着一块文学的圣地。写作也是我没有时间读书的原因,天天面对现代化的电脑,码字不用动笔,查资料可以搜索,书成了我的过去。每天有编辑朋友下达任务,都要按时完成,一天不写,文债就越积越多,压得以后的日子喘不过气来,只好把空余留给码字。
在我的生命里,有段时间疯狂的阅读文学名著,天天捧着书不肯放手。那时,一天有十七八个小时放在读书上,如果那天没读书,心里就很难受,玩的时候心也空空落落的,像个石头在冲打心壁,很不是滋味。拿起书本,摸着厚实的书脊,心里才塌实,难受的滋味也有所好转。为了补救白天玩过的时间,晚上就开夜车,读到深夜,有时读着读着就睡着了,醒来时电灯亮着,在寒冷的夜空里摇曳,看看书的厚度,揉揉眼睛又接着读。
那段时光是我的大学,也是我读书的黄金时段。大学四年,读了四五百部书,大部分是文学名著。当时,我只讲究速度,一天读三十万字,没有研究书的艺术价值,只顾寻找我的艺术追求和艺术鉴赏力。四年时间,锻炼了我的阅读能力和阅读速度,给我现在做职业书评人创造了条件。一本二三十万字的书,一天读完,读后还要写些总结、读书笔记之类的话。但是,四年积累的那本读书笔记,却在参加工作的第一年,搬家时给丢了。为此,我找了三天,都没有它的影子。这本读书笔记,是我四年的阅读心血,也是我对人生、艺术的观念和看法,却这样消失了,而且无影无踪。直到现在,我还在怀念那本读书笔记。往后的日子,我没有认认真真的写过读书笔记,也不想写,怕又给丢了。但又影响我职业书评人的工作开展。那些引经据典的出处,我都只能凭着记忆去写,没有准确的依据,写出的文章很不地道。我想花时间再补读那些书,却无法实现那个愿望。我现在才知道:很多很多的书,读的时候我不认真,读过以后想再读,都没有机会。所以,在读好书时,要做好一次读够够的准备,以后一辈子受用。
大学里,与我一样苦读的还有两位同学。一位是湖南益阳人,姓刘名剑钊。刘读少量的文学书外,主要把精力集中在阅读历史、经济书上。他是个典型的愤青,把情感坑于心底,内心却像火山,常把读书笔记和日记写在一块。日记压在他的行李箱底,现在都珍藏着,时时翻阅读书时光。他读的经济学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书多,有个宏大的目标,梦想成就一翻事业,爱情却遭到巨大的打击,让他痛苦不堪。他又是一个很怀旧的人,时时刻刻生活在回忆里,每天在痛苦中熬煎,又不敢面对现实,也不敢走到过去。我成了他的心灵导师,每天给他做心理辅导,谈论些人生的目标和计划打发时光。
刘喜欢文学,却只停留在欣赏的层面,我无法与他讨论创作方面的事,就常常谈生活中的为人处世,双方都受益匪浅,以至成为至交好友。
另一位是湖南新化人,姓谢名任华,是个地道的天才论者,反对读书。我们同住,在我与刘的良性引导下,他买了很多岳麓书社出版的古籍。我们天天读书,他被孤立。虽然有段时间天天沉溺于牌场,时间长了,也找不到伙伴,日子就显得难熬,只好与我们去读书,我们把他从一个地道的赌鬼塑造成一个读书人,花费的时间不少。
谢写长篇小说,个性孤傲,常常提出些新颖的想法和奇异的认识。他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做着沙漠中的王子,过着贫穷而潦倒的生活。他只读过一本书,就是冯梦龙的《三言》。读上几句,就要写上他的评语,那时,他的看法和观点填满了书面的空白。他读书少,没有对照和参考,观点与看法过于激烈和片面,也导致看问题的肤浅。
谢读书速度慢,一天很难读上十页,《三言》读了两年,还没读完,后来带到社会上才读完。也许,因为这个个性,他无法适应社会,给自己的前途下了结论。虽然有些文学天赋,终究没有写出好的文学作品,也没有成就他在文学上的未来和名声。
我们三人,一直读完大学,都住在一起,过着整日读书的日子。中间还有些同学同居,产生了许多故事,我们成了同居同学故事里的人,被同学戏称书本里的三个野人。
那段日子,我们没有爱情,被书本野化,精神和物质都书(输)。
那时,我读得最认真的是《三国演义》,也是中国四大文学名著中唯一一部认认真真读过的书。
我不愿读大家推崇的书。大家都说是好书,还写了很多引导我去读的文字,我读时,要受到他们的影响,无法让我发挥新的想法和新的判断,只能在别人的圈子里做无用功,我就很痛苦。
读书是为了明智,而去听从别人的看法,我何必再去读原书呢?我要做一个有创造力的人,首先要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和有见地的看法,深入到作品中去。而职业书评人的职业是给读者推荐优秀的图书,并不是推荐文化垃圾,所以,我做职业书评人,只想保持自己的良知。职业书评人的作用在于引导读者,做普通读者的向导,引领他们在书的海洋里阅读。
这些年来,出版书的种类越来越多,整体质量却越来越下降,如果没有人引导阅读,普通读者将无从阅读,也无法阅读到好书。人的生命有限,书的数量却不断增加,如果没有人来千里挑一、万里挑一,我们就只能整日阅读文化垃圾了,过着文化垃圾的日子和生活。特别是速成书太多,内容都是东拼西揍,同类书有百分之八十的内容相同,多在书名上做手脚。作为读者和职业书评人,一定要维护读者大众的利益,不遗余力的打击这些速成书和伪书。
精读《三国演义》,是受两位老师的影响。我的小学和初中在一个山村里完成,那闭塞的村落里,书是珍贵的物品,我这种贫苦家庭的孩子很难拥有。老师也许会花几块钱去买这闲书,补充他们的生活。
一位是小学五年级老师,姓龚名后信。他身体处于亚健康,是个民办教师。龚老师读书的年代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书籍成了四旧,被运到造纸厂造纸,新纸用来写大字报。龚老师是个书迷,小说是他的精神食粮。他当时在学校食堂煮饭,从火坑里捞出一部撕了头尾的《三国演义》,他藏在灶缝里,趁煮饭时间阅读一两回,读了半年多。还有几回没读完,就被红卫兵发现,没头没尾的《三国演义》,红卫兵也不知道是什么书,只好没收了事,没有批吊他。这半年的火头军,让龚老师把《三国演义》的故事读得滚瓜烂熟、倒背如流。在我们每次劳动(给学校砍柴)后,无心读书时,他就讲一段《三国》。他讲《三国》像评书,每个人物的声音模仿得惟妙惟肖,讲到张飞喊叫:你是那路蝥贼。我们全班都吓得跳起来了。他还在讲台上手舞足蹈,非常的兴奋,这也许是他的幸福(当时与他的妻子关系不好)。因为这些故事,我喜欢上了《三国》。《三国演义》里的刘备、关羽、张飞,被我们几个同学称为三个野人。三个野人就成了我们称呼《三国演义》的代名词。
我找过好些书,都是不完整的《三国》,就没有读,还是想听龚老师的评书。但是,听了后,故事很快就忘记了。总是觉得《三国》里的人物太多、故事很复杂,无法达到龚老师的记忆,非常钦佩他,也常常梦想自己有朝一日像他一样给人讲三国评书。
后来才知道,这是一种记忆性阅读,在某种强迫下阅读的书,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完全的复述。
一九九六年,我突然发病,高烧到41.5度,在医生的高强度退烧下,经过一个整晚的多种药物治疗和物理治疗,第二天上午十点才降了0.3度。身体的全部毛孔大量的排泄汗液,药物的味道染满全身,身体极度虚脱,皮肤干燥。昏迷十八小时后,我醒过来,左右都不舒服,就要母亲给我拿本书来读。她拿的是巴金的《家》,我买了一年多,放在家里没读过。那天,拿到手里,五六个小时就把它读完了,书里的故事记得清清楚楚。几年后,我还给人复述过,有人拿书对时,发现一点细节都没有差误。
另一位是初中老师,姓龚名旬旦,身体牛高马大,教我们的历史、语文。却喜欢站着睡觉,上自习,他站在教室后面,靠着墙壁就睡着了。上课时,很少给我们讲解知识,多是照本宣科,把课文念一遍。而他最大的兴趣是讲故事,他是一个善于编故事的人,给我们讲过许多希奇古怪的故事,故事的离奇和巧合,编的程度都差不多。他最爱讲的也是《三国演义》,听得我们真伪难辨。因为他的想象,很多学生开始写武侠小说,我也有了幻想当作家的念头。
读大学时,为了验证两位老师的故事,我认真的阅读《三国演义》,一个一个的故事核对,发现很多漏洞。后来读《三国志》,对着《三国演义》的故事,距离与我老师讲《三国》一样大。
我虽然写小说,有着很多的幻想,还是愿意读历史的。毕竟历史的大部分事情是发生过的故事,有着一定的真实性,读了塌实。
读过《中国古代文学史》,才知道《三国演义》原名《三国志通俗演义》,也让我彻底明白了这个“演义”的含义和它的变化性。我就更加有理由怀疑历史小说的史料性和真实性,只当野史去读。
【鸣沙山下月牙泉】
巴陵
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在敦煌市城南五公里,由鸣沙山、月牙泉两个景点组成,这是妻子告诉我的,我以前没有去过。这次到敦煌探望岳父母,正好时间充裕,我想到鸣沙山月牙泉走走,体验西北大漠风情,也算一次旅行。
我向往沙漠,早就想在沙漠里自由行走,来证明妻子与我说过的新奇。到了敦煌岳父母家,就盼有朝一日携妻子去沙漠里走走,饱览大漠的形状,实现自己一生的梦想。
初到敦煌,对水土反应明显,身体严重不适。与岳父、妻子三人到了隔鸣沙山月牙泉只有一站地的雷音寺,胃部突然疼痛难忍,额头大汗如豆,我只能对沙漠望而兴叹,由妻子、岳父护着回到七里镇。
妻子本是医学世家,又在湖湘学医数年,熟悉敦煌水土,对我调以药物,静养数日,身体康复如初。
妻子性本好玩耍,见我身体好转,就要我学习吃西北面食,并给我极力推荐敦煌西大桥市场边的一家达记驴肉黄面馆,说很多好吃者都到那里去品味。妻子知道我是个好吃之人,到各地行走,最关心的是风景和美食二事。就提出给我加餐的要求,我当然是无法拒绝,也正好想到外面走走,散散几天困在家里的闷气。
我们坐车到达记驴肉黄面馆,已经是人山人海,还有很多人等在那里排队。妻子在敦煌生活了十年,可以说几句简单的敦煌土话,就找老板在窗口要了张小桌子,让我坐下来。妻子说:我们坐在这个偏僻的地方,既安静又可以透过玻璃看路上的风景,如果你愿意,还可以静静的关注店里的生意,了解西北人“不好客”的经营模式。妻子告诉我,吃了面还要去转转。在饮食上严格控制,少吃辣椒,保持清淡,怕肠胃不适,我只好把在湖南爱吃辣椒的习惯休整一下。
饭后,我与妻子来到敦煌沙河市场,市场主要经营敦煌土特产,有夜光杯、飞天彩画、杏脯等。旁边还有一个敦煌美食广场,主要经营敦煌的小吃,有羊杂、羊蹄子、羊头、沙锅等。我吃饱了驴肉黄面,看到这么多美丽奇特的美食,肚子却撑不下,只能用眼睛欣赏和品尝。在市场转了一圈,满足了视觉的快感。妻子说还要带我到其他地方走走,不留神坐错了公交车,被带到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门口。
鸣沙山是沙漠之山,整座山都由沙子组成;月牙泉是沙漠里的一眼小泉,因两景相近,而被划为一个景区,游客常用两个名字称呼。
当我远远的看到鸣沙山的大漠,就感叹沙漠真是沙漠,金黄耀眼,远远的吸住了我的眼球,心中不由得激动起来,像见到了兄弟一样奔过去。
以前,我没有见过如此大的沙漠,走在大漠边缘,心里又没有底了,不知道从那儿欣赏起。妻子生活在这座沙漠上有十年,虽然不住在沙漠里,但她住的地方是由沙漠硬化出来的,现在还是开门见沙。妻子住在敦煌,来过数次鸣沙山游玩,对这里的风景和气候都很了解。妻子见我呆头呆脑的样子,就说,老公,有我在身边,别担心,我给你作解说吧。听了妻子的话,心里有了些定力,观赏沙漠也自然多了。
鸣沙山乃茫茫大漠的第一山,山峦起伏优柔缠绵,没有山的尖锐和锋芒,体现着自然的柔性与狐媚。鸣沙山也不失线条的俊美,峰岭间锐利如刀削,有着棱角分明。就让我想起了西北人的个性——硬性过多,没有南方人的圆滑。
鸣沙山之鸣在夏季出现,太阳暴晒过后的沙漠,能听到沙砾恩恩的声音。站在鸣沙山上,恩恩的声音不绝于耳,有点像马头琴声,那就是沙鸣。据专家研究,鸣沙山的沙鸣与它的地理位置有关。鸣沙山沙沟深,沙峰相距较近,有点声响,回音很大;其次,敦煌是沙漠里的一颗明珠,敦煌城的四周都是沙漠,鸣沙山就是沙漠的一角,一年四季易常干燥,沙砾表面蒸发快,沙砾散开、流动的机会很大,滚动的声音形成了巨大的恩恩声。这些,都是妻子生活在沙漠里的常识,也反映了敦煌的干燥程度。
到鸣沙山,要跨过一片宽阔的沙漠。沙漠看上去非常的平坦,很有伸展力。我马上踏步走进沙漠,踩在沙子上,软绵绵的像棉絮,心里非常的乐滋。妻子追在后面喊,沙漠上是很难行走的,我们抄小路过去。我在家里呆久了,现在能够活动,还找到了快感,当然不听妻子的劝说,就一个人乐癫癫的高一脚低一脚前行。妻子知道我的身体刚康复,不宜过度劳累,就跟在后面,有时用手搀扶我。妻子说:沙漠本来没有弹性,是表面的沙砾晒干后,沙砾间形成空隙,人踩上去,受压力挤向两边,人就有下沉的感觉,以为是沙砾的弹性。
我走了一小段,渐渐感觉不到沙漠的绵软,而是走路的吃力,每迈一步都很艰难,连身躯也无法站直,妻子用力的搀着,保持我的平衡。嘱咐我走路脚步轻点,身体前猫,方便于沙漠里前进。我自己也用力的坚持着,慢慢的行走在沙漠上,虽然沙漠上脚印甚多,但是没有一条现成的路,走到鸣沙山,需要自己找到一条路。走了两百余米,距鸣沙山还有三分之二,却有一条砂石路横旦在面前,沙砾黑色粗大,可以承受车辆,有着车辆碾压的痕迹,已经形成一条路。我马上跨上路面,逃出沙漠的拖累。
虽然想去鸣沙山上玩,回想起刚才走过的路,就收住了脚步。妻子理解我的意思,给我推荐说:老公,你想到鸣沙山上去玩吗?如果想去,我陪你。我摇了摇头,没有说话。妻子就示意我站着休息一会,立在路边,欣赏鸣沙山上玩耍的游客。
妻子利用我休息的机会,给我讲解鸣沙山夏天的风景。鸣沙山的旅游旺季在夏天,等气温升高,敦煌城里被绿色覆盖,鸣沙山的热闹时刻才到来。鸣沙山的沙非常有特色,被誉为鸣沙山的一件宝,沙子分红、黄、绿、黑、白五色,装在玻璃瓶里,颜色鲜明清晰,是欣赏的宝物。夏日,沙子受热快,早上八九点就很烫人,如有风湿,可以把身体包裹在沙砾中,进行砂疗浴,吸出体内湿气。男人还可以玩沙漠越野摩托车,在沙漠里奔跑,感受沙漠风暴。也可以在鸣沙山上玩速降,坐吊篮,在空中观赏沙漠。最好的是租把太阳伞,睡在阳光下欣赏沙漠里的太阳和紫外线的恩惠。
沿着砂石路往前,有几棵凋零的树和一条小河,风景凄零凋敝。树木的枝枝杈杈,还有点生气,让我想起影视里见过的沙漠绿洲。
走近才知道,地方蛮大,有一片几苗大的田野,早已荒芜,树长在田垄上,一排排的很规矩。妻子说,这是沙枣树,稍有点水就可以成长,甘肃特有。夏天枝叶茂密,冬天沙枣满树,红红的枣子吊在树上,映衬着蓝天非常的美丽。我抬起头,看到树上挂着一串串红艳艳的枣子,颗粒虽小,数目甚多。妻子特意从地上捡起一颗,小指头大小,慢慢剥去枣皮,露出白色的粉末,在手指间捻揉,有点粘也有点粗糙。妻子要我尝尝,说沙枣很好吃。我细细的咬了一口,转到舌头上,很有感觉和颗粒性,慢慢的品味到甜味,甜得很腻,也很纯,满口都是甜甜的。
走完砂石路,看见月牙泉的远景:在沙漠里,一弯泉水,边上点缀几棵枯树。高台上有一建筑群,名月牙阁,乃道教胜地。路头立了一块“第一泉”的碑,几个字很是耀眼。
月牙泉形似新月,古称“沙井”,又名“药泉”。地势低洼,水深数米,一度讹传“渥洼池”,清代才得以正名“月牙泉”。据说,那时水质甘冽,清澈如镜,千百年来在沙山的环抱中没被掩埋、干涸。
我与妻子环月牙泉走了一圈,虽不见泉水清澈,确是一道奇观,弯弯的形状让人心动。沙漠里的骆驼草长在堤上,庞大茂密,冬季也不枯萎,我觉得它生命力的伟大。妻子边陪我走,边给我介绍月牙泉的历史,还讲了她小时候来月牙泉玩的一些故事,听到那些搞笑的事,我也感觉到轻松了许多。
我沿着月牙泉的堤岸,找到上月牙阁的石级,一级一级的迈,扶着栏杆,由妻子搀扶,艰难的爬完最后一级,才舒了口气。站在月牙阁宽敞的坪里,凭石栏下看月牙泉,风景更加的秀丽、清晰。我又沿着石栏,从一头走到另一头,寻找更适合我观赏的地方。妻子跟着我,像个贪顽的孩子,从不同角度来欣赏月牙泉,我成了她游玩的精神领袖。
转到月牙阁后面的沙山,即鸣沙山中段,有很多游客爬到了山腰,他们或坐或站,悠闲的样子非常吸引我。我也希望去爬爬,体验沙山坡上的感觉。妻子没有拒绝,却嘱咐我,在沙漠里走了这么久,需好好休息一下,补充些水。
我坐下来,放松身体的各部位,观赏山坡上的游客。休息一阵,感觉体力恢复很快,疲倦的状态已经消失,喝了些矿泉水,喉咙与嘴唇的干燥有所好转,精神状态如出门时兴奋。
鸣沙山的坡度不是非常陡峭,山坡上没有任何植被,给我攀爬没有任何借助的地方,只能凭着一双腿和身体的平衡性,一步一步的向上攀登。鸣沙山的沙比较疏松,走一步滑退半步,再迈步却是一小步。
在湖南,我是一个爬山能手,每次与朋友爬山,从没落于人后。常跑步上山,都不喘气。这次,没迈二十步,脚已经拉不开步子,觉得非常的沉重。爬不到五十米,口喘粗气,步伐维难。我只好就地坐下,妻子也慢慢的爬到跟前,她没有责怪,还是尽力做好一个医护者的工作。告诉我把四肢伸开,全身放松。她站在我侧面,给我在肩膀上做了一回按摩,又揉拉了两手和两腿。做完这些工作,她才坐下,靠在我的肩膀头,我们就像一对初恋的男女依偎着,感受彼此的温暖。
坐在山坡上,晒着冬日的阳光,我很舒服,不愿意动一下。过了很久,妻子才开口:你知道他们在山坡上干什么吗?我说不知道,妻子告诉我,这些都是敦煌的子弟,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放假回到老家,就成群接队的来这里叙旧,边晒太阳,边谈论自己的童年。
滑下来,回到月牙阁,鞋子里全是沙子,我只好坐下,脱掉鞋子,妻子坐在旁边,也脱了鞋子,穿着袜子的脚裸露在外。休息半个小时,脚上的沙子干了,拍掉非常的容易,我们做了全部的整理。
妻子给我叫了一杯杏皮水,慢慢的品味着敦煌特有的杏皮水,甘甜带点微酸,喝了挺解渴。妻子说,夏天,爬山一定要喝杏皮水,那样才不会口干。我才知道杏皮有生津、止渴的作用。
喝完杏皮水,我与妻子手拉手,沿着来路往外走,一路玩玩耍耍,走得非常轻松,没有来时的艰难。我还边走边回味杏皮水的酸甜和游玩的滋味,细细感悟一天的生活。
回到长沙后,我还想:和熟人去鸣沙山,应该分冬、夏季去:冬天租一双鞋套,在沙漠里漫步、摘沙枣、爬鸣沙山,渴了喝杏皮水、饿了吃沙枣,回家带瓶五色砂。夏季午后三点去,鸣沙山的沙砾热了,骑上骆驼转悠,倾听砂鸣声,累了去月牙阁乘凉;想刺激就玩越野摩托车和沙地速降;六点后在沙漠上晒太阳浴、砂疗浴;夕阳西下,挽着妻子漫步,回味我们的爱情。
【凤凰沱江】
巴陵
凤凰是座掌上古城,只有珍珠大小,沱江伴着古城,弯弯拐拐,把吊脚楼次第排列,增添几分古典淡雅的气息。作为中国第一百零一座文化古城,因为沈从文的小说、黄永玉的画笔,把边锤小城描绘得充满诗情画意,又不失文化底蕴,小小的古城,成了文化与心灵的归宿。
凤凰原名镇竿镇,城墙依伴沱江,两座城门临水,背部倚山,组成山塞式古城。北有沱江跳岩,方便两岸人们来往。不足两千平方米的古城,给历史留下许多光辉痕迹、人物和传说故事,增加了凤凰的人文氛围。那古老的城墙,流连多少文人墨士的芳心与文字,也记录着日夜思念的灵魂。
深夜的凤凰古城,像个睡熟的少女,没有娇滴的掩饰和讨人喜欢的媚笑,表露本性真情,等待旅人亲近,山蛮像她的胸脯起落,有着诉说不完的情调和思绪。闪烁着红灯的长线,是闻名的沱江,点点灯光在黑暗里浮动,是沱江的游船,游人夜赏沱江两岸美景,开始烂漫的午夜生活。打开窗户,隐隐听到沱江浣衣女捶衣声,拌着山歌,高低变化的调子,缠绵悠柔的唱腔挑拨着不眠人的心,想着那些儿女私情,心海波涛汹涌。静静的古城,其实没有一点声响,静得有些空虚和寂寞。蒋子龙曾经写过:“凤凰要夜里去”,感受它的静谧和安详,也许蒋还没有感觉到这点。
沈从文在他的小说里写了一条河,叫沱江,读者戏称小秦淮河。当年,凤凰城的水手从准提庵码头上岸,第一个去处是沱江边的吊脚楼。那里,有个女子曾经与他有过一夜的熟悉,现在还点着灯笼等待他的回来。这些痴情的水手,左手蛮腰右手土碗,对蜡呷酒,快活人生,淫淫笑语,尔尔清谈,消费男人的精力与体魄,也把用生命换来的钱交给女人与身体的快感,保存着那份日夜的留念。这也许是文人的迷恋和想入非非,把个凤凰小城描绘得太有声色。
在凤凰,最有情调的当然是那些不大的酒吧,经的起推荐的是一页情、稻草人、流浪者、流渡者。漫步在出城的石板路上,就会情不自禁到准提庵享风,品味凤凰酒吧的风味。一页情就在旁边,穿过廊道,拾阶而下,有个二三十平方米的露天平台,堤边长着一棵树,树枝沙沙作响。
坐在平台上,就见夜泛沱江之客在船头点着一盏灯,桨儿轻轻划过水面,惊醒睡觉的鱼儿,欣赏两岸夜景或几人对坐闲谈、把酒话诗,过着清闲的时光和梦景般的生活。好事者,趁着漆黑之夜,扛着相机卡喀卡喀的在沱江里闪着银光,留下沱江的记忆和夜晚的红灯笼。
夏夜,享受凤凰的夜晚,需要叫几个朋友,围张桌子,上几瓶冰啤或现煮一壶咖啡,放曲轻松的音乐,闲聊慢品,嚼咀着人生风雨和凤凰风情。清凉的河风,掀去暑热,隔江对望,万名塔的灯火辉煌,指导着人生的方向。秋冬之夜,燃盆炭火,江风带过,吐着蓝纯的火苗摇摆。喝着杯中白酒,上壶热茶,借着酒躁和炭火,水寒之气吹乎不停,身体也没有哆嗦之态。光秃秃的树杈撑向天空,劲爆的音乐调起人的性情,与人合踢毽子,或许能回到纯真的童年。这就是凤凰的生活和味道,也是凤凰男人和女人的爱情招式,最值得文人描绘的情景。
隔江眺望,对岸红灯连连,一排三五个,那是酒吧灯影,红灯笼也是沈从文小说里照亮水手上岸的光辉,寻找快活的艳影。生活在凤凰,就是一个有故事的地方,讲故事的都是那些中年男人,他们唠叨着自己的经历和青年时的风流往事,那是年代的历史和人生的价值,也是凤凰性文化的组成部分。
虹桥,是凤凰古城商业文化的发祥地,古老的集市就是桥上的二十四个店铺,很早就为凤凰人的生活起居准备物资。现在的虹桥,不仅有流连忘返的苗家小饰品商店,还有咚咚作响的苗家鼓点欢唱和根雕。并且把商业文明发展到了夜晚的古城墙脚下,一个个背篓边,有一个苗家女的身影,也有着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宝贝,绝对让人激动。
西头望江亭边,有一块小坪,不足三平方米,常年坐着一位身材高挑、面清目秀、手巧心灵的女子,头顶树影、脚踏织花机、凝神聚目挥舞手中的梭子和彩线,织成一条条苗家彩带。叫龙玉门,凤凰历史和文化的代表,也是凤凰千万个苗家女子的代表,织着人生的彩带和苗家的传统。沿江一排柳树,线枝垂蔓到碧绿如玉的回龙潭,四季翠绿。江中游船如梭,对歌与船工的吆喝号子此起彼伏,组成一幅山水图画。对面有座标准的吊脚楼,叫夺翠楼,那是黄永玉的画室,门口养着一条大黄狗,时时听到狗叫的声音。这就是凤凰的文化阵地,也是精神源泉,很多人来凤凰,就是想目睹大画家黄永玉的风采。
凤凰的早晨,最美丽的时刻在沱江。刚天亮的那刻,河民开始了一天的劳作,静悄悄的行走在沱江两岸和菜园里。游客或者文人到凤凰,最好夜宿吊脚楼。蒙蒙的晨雾还在飘飞,就可以起床,走在安静的河岸边,观赏对岸的吊脚楼的活动,长长的河景尽收眼里,那种神形有说不尽的快活、舒服。选择一块石头,坐下来闻闻沱江的空气,带着水气,清新宜神,不自由的伸个懒腰,才知道生活的滋味。
凤凰古城的山景,有座听涛山。1902年,竿镇镇诞生了一个男孩,叫沈岳焕,从小顽皮聪颖,常在凤凰山(后取名听涛山)嬉闹。1988年,男孩长大的老头离开了人间,骨灰一半撒进沱江一半撒在无名石壁下,留了“维则”二字。石壁有两洞,一曰风洞,夏有凉风习习,冬有暖风阵阵;一曰水洞,夏有清泉汩汩,凉冽爽口,冬有碧水线线,温甜清神。石壁上没有世俗的碑文与墓志铭,只红砂石书八字——照我思索,能记我好。那就是沈从文的归宿,也是艺术的归宿。
凤凰古城,与文化息息相关的还有饮食,苗家的血粑鸭和苗鱼,把凤凰的文化、历史和人文都做在菜里,让苗人记住自己的祖宗和文明。
竿镇是千年苗乡,一直流传着吃酸食的习惯。苗人与汉人隔绝,生活在偏远山区,过着少盐的日子,只好用酸食替代盐。凤凰乃千年苗疆,战争不断,苗人为了生存和盐巴,必需打跨敌人,所以凤凰在战争里磨砺千年。而苗鱼,是他们战争的产物。血粑鸭是凤凰人的生活习惯,腊月家家户户杀年猪,做成糯米猪血丸子,再用来煮沱江里养大的水鸭吃。水鸭是沱江的一道风景,也是凤凰人的一位水神。
解读凤凰,并不是它的古城墙,还是城墙外的原始商业和历史文明。
【走在乡间小路上】
薛俊美
繁忙的都市生活,总会令人心生倦怠和乏味。身体的劳累可以休憩,心底的百无聊赖却无法消除。于是,每个周末,抽出一点儿时间,到乡村的小路去走一走,去看一看,就成了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件事。
先不说别的,单是乡村的空气,就让我神清气爽、心旷神怡。隐藏在大山背后的乡村,俨然成了一片花的海洋。山野小村一草一木,都生长在自然里,没有矫情,没有做作,只管一门心思地吐翠含粉,尽情绽放属于自己的春天。吸一口氤氲着淡淡花香的空气,心儿就醉在了这无边的春色中了。
这个季节,桃红柳绿杏花红,粉嘟嘟得惹人爱。桃花春色暖先开,明媚谁人不看来?喜欢春暖花开的人,自是占尽了春色的明艳和娇媚。走在乡间的小路上,左边是一片桃林,右手是一片杏花,不是仙境,胜似天堂。左拥右抱这满怀的春色,花香盈袖的富足,眼前的乡村小路,自是通往了罗马一般脚下生风。
穿过这一片果园,顺着弯弯的田埂,来到野外。脚下的路,窄窄的,路面坑坑洼洼,穿着布鞋的脚踏在上面,却是那么地踏实和稳妥。没有水泥路面的坚硬和呆板,没有柏油马路的千篇一律和绵延万里,心里却像是来到了小时候那般的温馨。幼年时,母亲牵我小小的手,走过田埂的镜头一一回放,泪就盈满了双眼。记得那时田里葱绿的韭,翠翠的小葱,油油的青菜,一畦一垄的深葱浅绿,都比不上母亲那温和的笑容更让我记忆犹深。被母亲牵着手的我,总是那么调皮,不是左拐着去追逐飞舞的蜻蜓,就是右拽着揪一棵狗尾草,将嫩嫩的茎噙在嘴巴里,一股清清淡淡的青草气息,就弥漫在了口腔里。
母亲总是嗔怪一句,却又充满无限爱意地随着我野丫头、疯丫头的性子,快乐着我的快乐。有了母亲的纵容,我就更加得无法无天。瞅瞅田埂一侧开得正旺的野花,嘿嘿笑着摘一朵最艳的花,偷偷别在母亲耳后的头发里,然后一边蹦跳一边大叫:快来看啊,头上戴花,成新娘子喽!于是,哈哈哈一路的欢声笑语伴我们走回那个贫穷但却温馨的家。
一条乡间小路走了无数次,我却总也走不厌。每次走,每次都有新的发现和惊喜。先是茅草细细尖尖的芽钻出地面,传递春天的第一缕气息;接着是无数的野草开始蠢蠢欲动,仿佛一夜之间,整个田野就变成了绿色的海洋。弯弯的、窄窄的田间小路,犹如一条飘带,幼小的我,就在上面飘来飘去,捉蚂蚱,嗅野花,就是这些简简单单的快乐,丰盈和充实了我的童年。就在不经意地一瞥间,乡野开满了各色的野花:金灿灿的蒲公英撅着可爱的嘴巴,等你来吹走它的孩子去畅游天地间;洁白素雅的荠菜也不甘寂寞,挺立娇小的花茎绽放小小的幽香,朴素雅致;还有那泼辣辣的油菜花,肆无忌惮泼洒生命的金黄和旺盛,那蓬蓬勃勃的景象让乡村小路也变得生动和活泼起来。
夏雨滂沱的日子,赤足走在田埂上,那是乡村孩子最好玩的游戏了。踩着滑滑的泥巴,一不小心就会摔倒。记得那时的我和小伙伴,故意你推我搡,摔倒在软软的泥里哈哈大笑,贫瘠童年的快乐总是令人难忘,只可惜现在物质生活富裕的孩子,再也难以体验这种难得的快乐和酣畅了。
当然,冬日的田间小路也别有一番风味。这个季节的土路,变得硬邦邦,周围的田野,萧索地卧在那里,静默不语。凄凄寒风拂过,地面的几茎枯草摇晃着。我知道,那冰冻的泥土中,藏着一个关于春天的童话。只是,此刻,它睡着了。等到来年,乡间小路依然草青青,花艳艳,孩子们追逐打闹的声音会响彻山野小村。
走在时间的深情里,人们的脚步或稳健,或蹒跚,或趔趄,无论哪一种步伐都是生活最本真的体验和诠释。安稳静好的日子,时间的钟摆不徐不疾,悠然自得地一圈又一圈,留下闲适和美好。慌乱孤苦的日子,时间也变地漫长难捱,就连一秒也那么漫长和停滞。等到快乐和幸福携手齐来,时间又变成生了翅膀的小鸟,呼扇着羽翅扑棱棱飞入天际,不由感慨时间流逝快如飞箭。上面种种时间的际遇,其实不过是人们主观的不同感觉而已,境由心生,身不由己呀!
春暖花开的时候,心情也格外美丽,如鲜美芳草,如缤纷落花,藏在嫩嫩的花苞里,躲在鹅黄的花蕊中,顺着清脆悠扬的柳笛,一路挥毫泼墨时间无涯情深深的印痕。于是,身居闹市、工作烦扰的我,爱上了这一周一次回归山野的日子。就像飞倦的小鸟渴盼归巢,就像漂泊的游子回到故乡,这弯弯的、窄窄的乡间小路,远处有蛙鸣悠扬,高处有金蝉啼唱,很远的地方炊烟也袅袅随风飘散。噼啪噼啪的足印,带我回到难忘又快乐的童年时光。
走在乡间小路上,我做了自己生活里最富足和最幸福的那个人:简简单单,安安静静,优雅静美。真的,生活本就该如此无欲无求,人,简单快乐就好!遵从心灵的声音,走在田间小路上,我找回了迷失的自己。
【与狮共舞】
沈岳明
杰里·弗是美国著名的生物学家,在取得生物学博士学位后,他便一直与濒临灭绝的美洲狮打交道。为了寻找美洲狮的足迹,拍摄到野生美洲狮的镜头,了解它们的生活习性,他放弃了优越的城市生活而投身野外。杰里·弗的全部家当就是一台老式越野车、一台摄像机和一架帐篷以及其它一些零碎的日常用品。
美洲狮是南美洲委内瑞拉大草原上最大的猫科动物,一头成年雄狮重达300公斤,一头母狮的体重也有200多公斤。它们最喜欢捕食的猎物是野牛,捕捉一头野牛与捕捉一只鬣狗需要花费的精力与体力差不多,一只鬣狗重20公斤,还不够一只狮子吃一顿,而一头野牛却有600公斤,足以让两头成年狮子和它们的两个孩子吃上两天,因为狮子的胃口大,所以它们喜欢体壮肉厚的野牛。只要循着野牛的足迹,就一定能够找到狮子。
循着野牛的足迹,杰里·弗在委内瑞拉草原上找到了一对美洲狮,这让杰里·弗兴奋不已。显然,这是一对美洲狮夫妻,杰里·弗给雄狮取名为莱得,给雌狮取名为莫丽,杰里·弗的帐篷就搭在它们的附近,起初,美洲狮莱得夫妻对杰里·弗的到来很是警惕。好在杰里·弗对美洲狮的习性有着深刻的了解,他总是与莱得夫妻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然后不慌不忙地扛着摄影机拍摄他所需要的镜头。它们见杰里·弗没有恶意,对他也不再时时保持警惕。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杰里·弗已与莱得夫妻建立了良好的友谊。
不久,莫丽产下了两只小狮。杰里·弗很想进到它们的洞穴深处,将小美洲狮的生活动态拍摄下来,可是,杰里·弗深深知道,那样做是很危险的。因为哺乳期的美洲狮极易动怒,一旦野性发作,杰里·弗就难逃狮口。于是,杰里··弗只好等到两只小狮稍微长大一点时,再想办法进到洞穴拍摄它们的生活镜头。因为随着小美洲狮的胃口增大,雄狮莱得捕获的猎物已不够它们吃饱肚子,莫丽便不得不离开洞穴与莱得一起捕猎。当莱得夫妻外出捕猎时,杰里·弗便悄悄地钻进了它们的洞穴,虽然两只小狮子太可爱了,以至于杰里·弗都舍不得离开,但他知道,他的时间不多,于是,只好匆匆拍摄了几个镜头后就走出了洞穴。
突然,一只陌生的雄美洲狮闯进了杰里·弗与莱得夫妻的生活圈。凭着对美洲狮生活习性的了解,杰里·弗知道,这只陌生的雄美洲狮的来意不善。因为狮群里是从来不留成年雄狮的,雄狮成年后就会被自己的狮群逐出家门,雄狮只好另找地方去建立自己的王国。这只闯入莱得夫妻领地的美洲雄狮的用意是很明显的,它想打败莱得,咬死莱得夫妻的两个儿子然后占有莫丽,让莫丽为它生儿育女,建立属于它的王国。
可是,莱得夫妻已外出捕食,那么洞穴里的两只小美洲狮的处境就会很危险!杰里·弗为那两只可爱的小狮子捏了一把汗,现在保全那两只小狮子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快将它们转移地方。杰里·弗飞快地钻进洞穴,由于已满月的小美洲狮太重了,同时抱两只显然不太可能,于是杰里·弗抱起一只小美洲狮就往自己的帐篷里跑,接着又回来抱第二只,然后杰里·弗站在帐篷前,不慌不忙地端起摄影机对准那只陌生的美洲狮。杰里·弗知道,美洲狮一般是不会随便攻击人居住的帐篷的,所以便放心地端着摄影机,将镜头远远地对准了洞穴。
入侵者果然带着凌厉的气势闯进了洞穴,它咆哮着在洞里转着圈,当然,它根本就找不到小美洲狮的藏身之所。就在它冲出洞穴的时候,莱得夫妻捕食归来了,莫丽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两个孩子,它发疯似地向入侵者发起了进攻。经过一阵激烈的搏斗,莱得夫妻击退了入侵者。可是,没有找到孩子的莫丽还是躁动不安地在洞内洞外转着圈。杰里·弗知道,是时候归还它们的孩子了,于是不慌不忙地从帐篷里将两只小美洲狮抱了出来。在看到两只小美洲狮的那一瞬间,莫丽的双眼一亮,然后猛地向帐篷冲了过去,就连长时间与美洲狮打交道的杰里·弗都吓出了一身冷汗,他以为莫丽会误会他会伤害它的孩子,因为在哺乳期的美洲狮的性情极不稳定,随时有可能攻击一切它认为对它的孩子不利的动物,包括人。然而,莫丽并没有攻击杰里·弗,它只是张开大口,叼起它的孩子就往洞穴里跑……
从这件事之后,杰里·弗便完全取得了莱得夫妻的信任,当它们再次外出捕猎时,它们便会将两个孩子叼到杰里·弗的帐篷前,让他帮它们照管孩子。这让杰里·弗感到异常惊喜,他也知道,哪怕是像美洲狮这样凶猛的动物,也是能够与人类和平共处的,只是它和人类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信任,这种信任需要的是一颗善心。杰里·弗非常乐意帮助莱得夫妻照看孩子,杰里·弗在后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笑着称自己成了美洲狮的保姆。
野外的生活危险重重,但因了那份对野生动物的热爱,杰里·弗依然坚持着自己的工作。有一次,杰里·弗在对鬣狗的追踪拍摄时,遭到了一群鬣狗的突然攻击,杰里·弗端摄影机的左手差点被鬣狗咬断。因为鬣狗是野生动物中的投机分子,它们仗着数量多,身体小而灵活,常常在狮子的口中抢夺食物。就在杰里·弗预感到自己的生命即将结束的时候,莱得和它的妻子莫丽赶到了,杰里·弗得救了,可冲在前面的莫丽却被鬣狗咬去了一只耳朵。
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日子里,杰里·弗只要一看到莫丽那只缺失的耳朵,心里便会涌起阵阵感动。
【孤独的香水】
凉月满天
在奥弗涅中央山脉,一个名叫康塔尔山的两千米高的火山山顶上的岩穴里,靠着喝生水、吃野草、蜥蜴、蚂蚁和爬虫,住着一个人。他叫格雷诺耶。
因为敏感非凡的鼻子,他在尘世生活中积攒下十万种气味,然后逃离人群,凭此在荒凉世界盖起一座想像中的气味城堡。白天他幻想在天上飞行,魔杖挥舞,给整个世界播洒各种气味的甘露;晚上他幻想有看不见摸不着的气味使者给他拿看不见摸不着的气味之书,以及气味饮料和气味美酒,一杯一杯把自己灌醉,最美好的一瓶是被他谋杀的马雷街少女的体香……
说实话,自从我看完帕特里克·聚斯金德的小说《香水》,就落下后遗症,走在路上,会情不自禁地耸起鼻子嗅:花草树木,走在身边的人,远处的狗和猫——幻想着能像格雷诺耶一样,用鼻子看见一条宏大的气味的河流。而我自己就是一株蒙着一层香味的面纱的树,一步步往前走,雾气缭绕。
原来世界可以有这么一种读法,人的躯体、语言、面部表情、声音都可以忽略掉,整个世界的面貌都可以忽略掉,一个气味的世界就像实实在在存在的海市蜃楼,在面前招摇。我们爱一个人,自以为爱她那纤巧的手指,纤细的腰肢,猫咪一样的眼睛,和金红的像太阳一样的卷发,以及银铃般的倩笑,原来不是,是我们被她身上散发出的气味迷倒。我们恨一个人,自以为恨他的薄情,他的残暴,他的阴鸷,他的懦弱无聊,原来也不是,是我们被他身上散发的气味远远赶跑--我们的鼻子先其他感官一步,主宰了我们的灵魂。
这就是《香水》的作者赋予格雷诺耶--这个天才加疯子--看世界的角度。
可是,有一天,他却惊恐地发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气味,这仿佛就是每一样东西存在于世的最有力的理由,而他却没有一个“人”应有的味道。弯下身子嗅,没有,抬起胳膊嗅,没有,迎着凛冽的寒风脱光了嗅,还是没有。一个毕生以香水为业的人,却嗅不到自己的气味,就像一个毕生以唱歌为最高追求的人,却听不见自己发出的声音,失去了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理由。这种感觉让他发狂,像踩着烧红的火炭一般乱跳。
他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宫殿”,重新走进人的世界,去制造出属于他自己的味道:恶心的猫屎,剩干酪;沙丁鱼桶盖上刮下的一点散发出鱼哈喇味的东西,把它们和臭蛋、海狸香、氨、肉豆宏、挫下的角质物和烧焦的猪皮碎屑混合起来,再加上相当多的房猫香,然后用酒精拌和,蒸煮、滤净。这散发着可怕气味的液体再加上一层新鲜香油的气味,就这样,一种极为轻松的生命芳香就诞生了。靠了它,人们不再对他面无表情,仿佛他是一块无知无觉的石头。他第一次领受了人们全神贯注的注视,彬彬有礼的让路,亲切的微笑,甚至年轻的母亲允许他把自己的孩子扛在肩头。
是的,他终于拥有自己的“人”味儿了,他终于是一个“人”了,虽然是假冒伪劣的,也够他满足的。可是,这种满足马上被新的愿望取代:他要制造出世界上最伟大的香水,他要成为全能的芳香上帝。这种不祥的愿望使他像张着大嘴的狮子,吞噬了一个又一个少女的生命,他把她们的身体变成萎谢的花朵,掠夺了她们的芳香,终于真的制造出上帝一般的味道。
罪行败露,马上要被带到刑场残忍处死的那一刻,他试验了这种香水的魔力--他只不过滴了一滴在身上,在场的一万人,观众、刑警、公安局长、被谋杀少女的父亲、母亲、哥哥,就都把他看成是他们所能想象的最美丽、最迷人和最完美的人。他们欢呼,他们膜拜,他们迷乱,他们发狂,他们在他面前敞开一切,像亚当和夏娃在上帝面前所做的一样。而他,像上帝一样面带微笑,谁也不知道他那微微牵起来的嘴角掩饰了什么:
他恨,他嫉妒。这些人卑微,下贱,却拥有尘世的一切。他们有自己的气味,他却没有。虽然他约等于上帝,享受到上帝的待遇,可是这一切都是暂时的。这种香味是借来的,偷来的,抢来的,反正不是自己的。除去它,自己只是一块石头,一片树叶,一只蚂蚁,被踩死也没人心疼--他是一个零。
他实现了“伟大”的理想,却仍旧是一个无法回到人类世界的幽魂。
臭气熏天的公墓里,格雷诺耶把整瓶香水倒在身上,引诱一群流氓、盗贼、杀人犯、持刀殴斗者、妓女、逃兵、走投无路的年轻人出于绝对和完全的热爱,把自己分而食之。半小时后,这个天才和疯子的合成物,谋杀少女的人犯,伟大的香水制造师,孤独到极致的人,从地面上彻底消失,一根头发也不剩。
看达斯汀·霍夫曼主演的电影《香水》,和原作《香水》差别不大,完全可以相互映照。看它远比欣赏那些极端个人化、将生活稍稍润以颜色、将情爱无尽渲染的电影有劲得多。它就像一只大手伸进生活的五脏六腑,好一阵翻搅,从里面挖出最深、最本质的东西:孤独。
因为孤独,他不懂人是要爱人的,也是要被爱的,人的生是值得庆贺的,死却值得悲伤。所有人世一切情意和法则,都被他轻轻忽略掉。他毫不怜悯、毫不手软地害死前后一共二十六个美丽少女,只是为了占有--违背人类通行法则的孤独,就这样成为整个人类的噩梦。
而当他靠着假冒的味道招摇过市,他的“想被认知的迫切感”,也许正是我们共有的焦虑。这里体现的是一个恒久的孤独与追求被认同,但是到最后却命定地永远孤独的命题。哪怕这里的孤独阴暗、琐碎、残暴、无聊,像一只散发着香味的臭虫,让人恨不得捻死,可是,它毕竟是孤独。
我们生活在群居共食的社会型群体居住环境里,被相同的价值体系支配,认同钱是好的,爱是好的,有朋友是好的,但是,每个人的心里又都有一道幽深的关锁,锁着的,就是那个小小的,叛逆的、孤独的灵魂。所以我们永远不可能像太阳地里那一大片金黄耀眼的向日葵,冲着一个方向微笑,冲着一个方向唱歌,冲着一个方向感恩和祈祷。每一株植物的心里都流淌着孤独的浆液,既渴望被认同,又渴望独立,在反反复复的矛盾中撕裂着自己的灵魂,彼此相望,却不能懂得。
虽然歌里反复唱“这是一个恋爱的季节,孤独的人是可耻的”,可是每个人仍不得不忍受自己的孤独,并且在孤独中代代轮回。是真的轮回。我在自己的日记里发现了这一点,我今天充满忧伤写下的句子,早在三个月以前就几乎一字不差地重复过了,而且在昨天又刚刚写下来,今天却充满新鲜感地又重复了一遍——真是一个打着旋的,孤独的世界。
在所有拥有孤独却渴望摆脱孤独的人中,只有《百年孤独》里的奥雷连诺上校日复一日制作小金鱼,不是为了驱遣孤独,而为了不被打扰。他发动了三十七次战争,遭到过十二次谋杀,为取得战争胜利和赢得战争失败展开一场又一场艰苦卓绝的斗争。真正的平静却是在他退隐在小金鱼作坊里的时候获得,在全神贯注地做鱼,安眼睛,安尾巴,做好马上扔进坩锅里融化时获得。汹涌的内心靠精密复杂的手工艺劳动得到了平静和解脱。他的孤独是自找的,主动的,前生命定的,根本不想冲破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的。与之相比,卡夫卡的《变形记》里那只大甲虫就悲惨得多。他的孤独是人为的,被动的,想极力冲破却不被理解和接受的,因而结局是悲苦的。
格雷诺耶像是这两个人的混合体。他刚开始的孤独是人为的,被动的;定居火山顶时却是主动的,自找的。最终想要摆脱孤独而不得,落得个被孤独地杀死的结果。这两种孤独像两片蚌壳,又像非此即彼的命题,让他不是被动地被封闭于孤独之内,就是主动的寻求孤独的安慰,到最后注定要遭到孤独的诅咒和毁灭。
只要有人存在,就有孤独症的广泛流行。情到深处人孤独,钱到多处人也孤独,智慧到了多处,佛也是孤独的,最热闹处有最深广的孤独。
海明威的《战地钟声》里,受重伤的罗伯特打发深爱的姑娘撤离,独自留在阵地,一边竭力在剧痛中保持清醒,一边胡想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有一句最打动人心:“每个人只能做他自己该做的事。每个人都是孤独的,每个人。”在肉体伤痛与灵魂孤独的阵阵来袭中,他一边苦苦思念着爱人,一边平端着枪瞄准敌人,心脏抵在松针上,怦怦跳动。这本书的另一个名字叫“丧钟为谁而鸣”,其实,对于整个人类世界来说,绝对不必打听孤独的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为你鸣。
【一直守候的老人】
张军霞
朱迪·克雷格是一位房产开发商,他看中了休斯敦郊外的一个小村庄,想要把它开发成旅游度假区,这里只有一个居住着十几户人家的小村庄,当别的村民都答应搬迁之后,只有一个名字叫梅洛莉的独居老人,固执地表示,不管克雷格给多少钱,她都绝不会搬走。
村民们无奈地对克雷格说:“梅洛莉,她可是‘下午5点钟的灰姑娘’,恐怕就连上帝也说服不了她!”原来,梅洛莉从小就喜欢画画,多年前曾遇到一位前来采风的画家,两人很快就开始热恋,几乎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忽然有一天,画家说要回城一趟,让梅洛莉下午5点在村外的小溪边等他。
不料,画家一去再无消息,有人说他可能遭遇了不测,也有人干脆认为他是个骗子,梅洛莉对一切议论都充耳不闻,她坚持画画,每天下午5点,就到小溪边去等待。因为她总喜欢穿灰色的衣服,时间久了,人们只要一看到梅洛莉,就称她为“下午5点钟的灰姑娘”。当然,她等了这么多年,画家再没有回来,在渐渐老去的年华里,她变得性格孤僻,不和别人来往,偶然教几个孩子学画,成了她唯一的经济来源。
克雷格多次登门拜访,都被梅洛莉拒之门外,他只好让工人们先从别的地方动手拆迁,不久,整个村子只剩下梅洛莉家的房子了。这时,克雷格忽然有了一个好主意,他开始招聘新工人,但有个奇怪的条件,如果谁的孩子喜欢画画,不妨送到梅洛莉家去,他不仅报销学费,还会每月都发放一笔额外的补助。
很快,就有二十多个孩子被送到梅洛莉家,一向寂寞的老房子,忽然变得热闹起来。过了几个月,克雷格又去拜访梅洛莉,他再也不提房子的事情,只是请求借用梅洛莉那些乡村风景画,说是要办一个画展,这也算是为了宣传度假区的风景。
提到画画,梅洛莉终于不再冷若冰霜,她高高兴兴选了一批画作。克雷格把这些画拿到休斯敦,又专门请来媒体记者进行报道,很快就有不少人来参观画展,他们被梅洛莉细腻淳朴的画风所打动,纷纷要求订购这些画。
画展的成功,让梅洛莉名气大增,很快就有更多的家长,把他们的孩子送来了,梅洛莉收到的学费也越来越多。让她苦恼的是,家里的房子原本就很小,这下变得更加拥挤,根本无法应付还在不断增多的学生。
一天下午5点,梅洛莉照例走在去小溪的路上,她忽然发现,不知什么时候,自己家的房子,被一种特殊的屏障形成了一个隔离区。远处,机器轰鸣,度假区的工程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梅洛莉从一个路过的工人口中得知,克雷格早就吩咐过,在她家附近施工时,一定要特别小心,不能打扰她教孩子们画画。她还听说,克雷格已经修改了度假区的设计图,完全绕过了她家的房子,虽然这样做又让他增加了一笔巨额的投资。
梅洛莉终于被感动了,她主动找到克雷格,说自己现在已经有足够的钱,完全可以把家搬到一个更宽敞的地方去。克雷格却摇了摇头说:“刚开始,我的确迫切希望您能搬走,甚至想到让你的学生越来越多,最后不得不换房子这样的办法。但是,我最终感觉,您有权利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至少,你还可以天天去小溪边,回味美好的初恋……”
这么多年了,自己每天下午5点的等待,别人都给予了嘲笑,除了克雷格。梅洛莉流着眼泪,默默走了回去。她继续生活在自己的老房子里,一直到81岁那年去世。
克雷格赶来参加葬礼,他惊讶地从律师口中得知,梅洛莉在遗嘱中,把自己的老房子留给了他……
手捧梅洛莉留下的钥匙,克雷格忍不住泪流满面。当年,他之所以决定留下梅洛莉家的房子,是因为在筹办画展时,想添加几幅父亲留下的画作,却在收拾东西时,无意中看到一个发黄的日记本:原来,父亲年轻时曾喜欢过一个女孩。可是,听说儿子要娶一个乡村姑娘,经商的祖父勃然大怒,先是强行把他锁在家里,后来又千方百计把他送到法国留学。因为这件事,父亲一直漂泊在异国他乡,虽然娶妻生子,却至死都不肯再回来。而他,正是梅洛莉当年热恋的那个人……
【负重才能顺利走过独木桥】
沈岳明
十年前,我认识一对夫妻,男的叫宋勇,女的叫邬芳。我之所以这么清楚地记得他们的名字,是因为这对夫妻实在太特别了。
作为一个男人,宋勇却不干正事,天天跟一帮赌徒粘在赌桌上,输了钱便喝得烂醉,还要邬芳拿钱去饭馆里领人。房子是宋勇的父母生前留下来的,原本,宋勇有一份工作,因为效益不好,工厂垮了,宋勇便下了岗。作为一个弱女子,邬芳没有小区里其他的同龄妇女那样的好命,她们坐在家里带孩子,给丈夫煮饭,让丈夫去外面挣钱养家。邬芳则被迫外出谋生。好在他们还没有孩子,家里的负担不是太重。邬芳便在小区附近的农贸市场租了个摊位,专卖时令蔬菜,虽然辛苦,倒也能养家糊口,时间长了还能有点节余。
可是,邬芳的那点节余根本就不够宋勇的赌资。两人实在过不下去了,便闹着要离婚。没想到,两人在去离婚的路上却遭遇了车祸。邬芳成了植物人,宋勇断了一条腿。
本来故事到这里便应该结束的。对于这样的一个家庭,其结果不言而喻,肯定会成为政府和社会的负担。由于我搬到了南方沿海的一座城市定居,于是也很快将那个小区里的那对夫妻给忘记了。转眼十年过去了。如果不是从一档电视节目中再次看到了那对夫妻,我想,我是再也不会想起他们的。
在电视里,宋勇虽然拄着一根拐杖,但穿着却十分讲究。很显然,他现在已经不是过去那个赌徒了。他成了老板,一家针灸按摩院的老板。邬芳也不再是植物人了,她已经被宋勇医治好了,当上了老板娘。看起来小两口的日子过得不错。
随着他们面对镜头断断续续的讲述,我了解到:自从他们出车祸后,谁都认为即将成为社会和政府负担的宋勇,会更加沉沦下去。没想到,令人们意外的是,宋勇竟然清醒了,他突然认识到了人生的重要,妻子的重要。面对可能会永远沉睡下去的妻子,宋勇流着眼泪对她说,他一定要治好她的病。他们原本有一个美好的家庭,是他没有珍惜,现在哪怕她真的要跟他离婚,他也要先将她的病治好后再离。虽然她听不到他的话,他也要这么做,他想,他已经够对不起她的了,他一定帮她实现这最后一个愿望,那就是两个人手牵着手地去离婚。
可是,生活是艰难的,现实是残醋的。肇事司机只赔了一半的医药费,因为是他们在去离婚的路上不停地争吵扭打,并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要负担一半责任。那点赔款根本就不够给两人治病。宋勇便卖了房子,在老城区租了一间不足20平方的廉价房。也许是“知耻而后勇”那句老话起了作用吧,宋勇居然开始了自己的另一种人生。宋勇将所卖房款一半用来给两人治病,一半用来谋求发展。刚开始,由于不适应单腿拄拐走路,宋勇常常摔得头破血流,好几次在将邬芳抱下床洗澡的时候,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好半天也爬不起来。
接替邬芳在农贸市场继续卖菜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他要照顾邬芳,根本抽不出时间去进菜卖菜。他也想过开一家饭店,只是,谁会进一家由于这样两个人组成的饭店呢,何况开饭店也需要较高的成本。由于医生说,只有坚持给病人按摩和针灸,他妻子才有可能苏醒过来,于是每次医生在给邬芳按摩针灸的时候,他便站在一边看。时间长了,宋勇竟然也能按照医生的方法给邬芳按摩针灸。加上他不断地看书和向医生们请教,他居然成了一个按摩针灸能手。宋勇想,不如自己就开一家针灸按摩院吧,妻子就是他的病人,如果将妻子治好了,那便是他最好的广告。奇迹在五年后的一天出现了,妻子在宋勇的深情呼唤下真的醒了过来。
宋勇在讲这些的时候,邬芳一直紧紧地靠在丈夫的身边不停地抹眼泪。当宋勇讲到,他要牵着妻子的手去离婚的时候,邬芳哭出了声音。邬芳说:不,我是不会跟你离婚的,除非你变成了当初那个四肢发达,整天赌博不务正业的你!宋勇说:是太多的苦难成就了我,如果当初妻子在那场车祸中死去了,如果不是因为要照顾妻子,也许我早就不在人世了,是这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让我有了生活下去的勇气。
现在,宋勇的针灸按摩院已经取得了资格证,并经过国家允许挂牌营业5年时间了,并且因为有了妻子的活招牌,生意一直很好。
突然想起一句话:人生是一根独木桥,负重则是顺利通过的唯一方法。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