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写作教程-附录一:透视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该节目由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晚间800》2009年3月9日播出。选自中国记协网。

    【主播】

    一直以来,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姓名的意义,早已超出了单纯的身份识别功能。江西鹰潭市的一位父亲,就给儿子取了一个个性十足的名字:赵C,“ABCD” 的“C”。2006年年底,赵C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要求改名,而他则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维护自己的姓名权。今年的2月26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中国姓名权第一案进行了二审。

    【解说】

    2月26日下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气氛紧张。一审败诉的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专门从南昌请来了两名代理律师,而赵C的代理人依旧是其父亲赵志荣律师,庭审交锋十分激烈。

    【庭审同期声】

    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申请登记的姓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其申请登记的名是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庭审同期声】

    赵C的父亲赵志荣:姓名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其受宪法及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保障的性质,也就决定了除非是依照法律的非常严格的规定,才可以对姓名权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解说】

    有观点认为,在此案中,赵C所面对的,不仅是月湖区公安分局,更是整个中国公安系统。

    【庭审同期声】

    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由于被上诉人的名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国家行政机关人口秩序管理混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说】

    据记者了解,如果公安机关败诉,仅全国升级相关户籍管理软件,就需要四五亿元资金;如果赵C败诉,他则必须面对改名的结果。从某个角度而言,这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姓名权遭到了侵犯。避免行政成本的大幅上升与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就这样互相站在了对立面。

    黑起:

    【解说】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生效,第二年,公安部在全国启动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之后,在南昌读大学的赵C希望到月湖区公安分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然而却被告知:由于第二代身份证所使用的人口信息系统中,姓名一栏无法输入符号“C”,所以,他必须改名。对此,赵C和家人都难以接受。

    【采访】

    赵C的父亲赵志荣:从登户口一直到第一代身份证的办理都很方便,小孩子一直到读书,一直到大学录取,到银行去办存折,这都很方便。中文跟英文切换键切换一下就够了,很方便的。

    【解说】

    在此后的两年中,赵C的父亲赵志荣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涉。2007年11月9号,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作出正式答复:赵C必须改名。

    2008年1月8号,赵C以姓名权被侵害为由,将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要求公民赵C改名,缺乏法律依据。

    【画面+字幕】

    2008年6月6号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同期声】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汪军太: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原告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原告方,刚才宣布的判决内容听清楚了吗?

    赵C的父亲赵志荣:听清楚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汪军太:同意本判决吗?

    赵C的父亲赵志荣:同意。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汪军太:被告方,刚才宣判的判决内容听清楚了吗?是否同意本判决?

    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一审代理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解说】

    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的一审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仅在网上发帖回复的网民,就已经超过了两百万。在这种情况下,今年2月26号的二审结果将会如何,更加引人关注。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安机关拒绝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赵C在名字中使用外文字母,明显违法。而赵C的父亲赵志荣律师认为,事情并非如此。

    【采访】

    赵C的父亲赵志荣:这个其实C不是英文啊,它是一个数字符号啊,如果说赵China,那就中文跟英文杂合了,我这个不是,我是赵C,它是以一个数字符号的形式存在啊。

    【解说】

    赵志荣认为,赵C早已获得第一代身份证,这次只不过是依法换发。但是公安机关认为,当初给赵C核发第一代身份证属于错误行为,此次拒绝换发,是有错必纠。

    【庭审同期声】

    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国家行政机关对先前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纠正,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解说】

    公安机关还认为,如果放任类似“赵C”的这种姓名存在,后果将不堪设想。

    【庭审同期声】

    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如果允许中国公民使用外文字母为名甚至姓,将对国家的人口和社会秩序管理,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产生巨大障碍,对中华民族使用汉字的风俗、文化传统产生损害。

    【庭审同期声】

    赵C的父亲赵志荣:到现在,上诉人也没有这个证据来证实我这个C名对社会公众造成损坏。在现代社会里,公民的姓名只要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就有权实施。

    【解说】

    而对于公安机关升级户籍管理系统需要大量投入的观点,赵志荣表示,公权机关应该多树立服务意识,让系统适应公民,而不是让公民去适应系统。更何况,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本无法使用简单的金钱衡量。而且,造成今天这个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赵C这个名字,而在于相关法律的制定者考虑不周,这种疏漏的后果要让公民承担,实属不该。

    【主播】

    从维护姓名权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安机关胜诉,就意味着公民的姓名权这一基本权利,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遭到了限制。而从行政效能角度而言,如果赵C胜诉,全国公安常住人口输入系统必须进行升级换代。那么,法官在这两难中将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解说】

    最终,法庭宣布休庭合议,而在合议之前,法官将对双方进行最后一次调解。

    【字幕加画面】

    一个多小时后,法庭继续开庭。

    【庭审同期声】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洪裕民: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判。全体起立。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与被上诉人赵C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上诉人赵C同意变更姓名后使用规范汉字,依法申请变更登记,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免费并协助被上诉人赵C办理变更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因变更姓名而导致更名事项的身份证明文件,撤销一审判决。

    【采访】

    赵C的父亲赵志荣:那么作为我是一个公民,我也要考虑到国家的损失。尽管前面他们考虑不完善,出现了这么一个事实,那我作为一个公民,我也要为国家分担这个损失。

    【解说】

    赵志荣最终接受调解,展现了良好的公民意识,让案件有了一个和谐的结果,法院也因此走出了两难的困境。

    【采访】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这个本身,就是他对姓名权自由处置的一种表现,实际上也是对姓名权的最好的尊重。

    黑起:

    【解说】

    至此,曾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巨大争议的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但是,由这一案件引发的问题与思考,远远没有结束。姓名权作为基本人格权之一,属于私权范畴,这起姓名权案,实质上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博弈。

    【采访】

    中国著名民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里安:这个(让赵C改名)对人家当然是造成损害,也是一种侵害。

    【解说】

    张里安,中国著名民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认为,公安机关要求赵C改名,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侵害。法治国家应该使用宪法、法律,对公权力进行严格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更应该遵循严格的程序。

    【采访】

    中国著名民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里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所有的执法机构,包括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执法机构,人员的素质要提高,因为总会有一些(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他们自己来判断。

    【主播】

    在这起案件中,普通公民能运用法律武器,向强大的公权机关提出质疑,无疑是时代的进步。然而,针对此案,我们依旧想问:假如赵C不愿接受调解,法律将会作出怎样的抉择?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