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大融合的改革者孝文帝-献文帝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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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文帝拓跋弘,北魏的第五代帝皇,是北魏孝文帝的亲生父亲。拓跋弘名义上是冯太后的儿子,其生母实质上为南方的俘虏李贵人。拓跋弘3岁被立为储君,12岁正式继承皇位,终其一生他处处受着冯太后的监视。然而,拓跋弘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傀儡皇帝。虽然朝廷中到处都充斥着冯太后的眼线和势力,然而他却没有一刻畏惧。他并不受冯太后的操控,而是建立了与冯太后相异的一股朝中势力。献文帝并非无能,在北魏的历史上,他是勤政亲民、年轻有为的一代帝皇。

    在献文帝执政期间,他“勤于为治,赏罚严明,拔清节,黜贪污”,使北魏吏治面貌大为改观。

    在北魏之前,官员是没有俸禄的。历史上向政府官员发放工钱实质上始于孝文帝。鲜卑建立北魏初期,政治经济文化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明显带有着原始社会晚期的痕迹。朝廷上下,并没有一套比较完善合理的行政系统。同时,官员们大多为鲜卑的贵族,他们脱胎于原始部落的小头领,保留着掳掠抢夺的习性。因此,北魏前期的官员,其收入最主要来源于战争的掠夺与上级的赏赐。这样的习性在部落制度的社会或战争的年代或许还可以维持,但是一旦进入了封建社会,这种掳掠的行径便必然会演变成为搜刮民脂民膏的贪污受贿行为。在拓跋弘执政时期,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十分严重,使得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激化尖锐。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巩固自己的统治,献文帝指定了一条强硬而严格的法律——“吏受所监临羊一口,酒一斛者,死,与者以从坐论”。这是在《魏书·显祖记》中记载的一则事实。意思大概为“官员凡是收受一只羊、一斛酒以上的,一律处死,同时行贿之人以从犯论处。如若有人揭发尚书以下官员的贪污罪状的,则可以取代被揭发官员的职位。”此诏书引来了许多大臣的反对。一个名叫张白泽的官员指出:“周天子在位之时,帮耕者亦有酬劳,如今百官并无定产,若禁止收受财资,只怕生活将难以为继!且让揭发者取代被告者,必定会引发诽谤与栽赃嫁祸之事,实在不宜于国家的长治啊!”群臣纷纷劝止,献文帝这才不得已而作罢。因此在献文帝当政时期,北魏官员依然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只有在战争获胜取得战利品之时,他们方能获得一点点奖赏。新法律虽然被迫废止了,可是在其后的执政期间,献文帝还是颇有魄力地惩戒很多作风不正的官员,实在是大快人心!

    献文帝还根据中原的实际情况,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在《魏书·显祖记》中记载,“命因民贫富为三等输租之法,等为三品,上三品输平城,中输他州,下输本州”。这样的一种赋税制度,既不影响国家的赋税使用,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贫苦百姓的远途运输、疲于赋役的问题。这种依据贫富差别而征税的方法,实为历史上的一大创举!同时,献文帝还改变了拓跋焘时期重征赋税的政策。即使是在国家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献文帝依然坚持轻徭薄赋,这便大大地减轻了中原百姓的负担,也极大地缓和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

    在政治上,他整理选举和爵位制度。如授权地方官员到任之日可以选拔“民望忠信者”,不许前任官员干预;又诏严禁诈取爵位,凡未有功绩而超迁爵位者,一律不予以承认,这就改变了爵位过滥的情形。

    此外,献文帝还加强礼仪教化,设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为防止“宽政犹水,逋逃遂多”,他又下诏重申法律,“以肃奸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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