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用制度管人 小公司按规章办事-有功即赏,有过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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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善而不惩恶,则乱;惩恶而不赏善,亦乱。

    ——唐代是诗人元结

    有功即赏,有过即罚。总经理要正确地用人,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必须做到按功行赏、论过处罚。这样做至少有三点好处:

    一是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既然功过是非是决定任何一个人的升降荣辱的唯一准则,那么大家就尽心尽力地工作,以争取奖赏,避免惩罚。

    二是可以避免人为的矛盾。如果不坚持功奖过罚,员工难免有亲疏嫡旁之感,而员工一旦产生这种情绪,相互之间的隔阂矛盾便会随之而生。只有唯功是奖、唯过是罚,员工才能感到总经理一视同仁,矛盾自然消失。

    三是可以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无论赏还是罚,只有得当,才能起到激励作用。如果失度,不仅没有受到赏罚的人心里不服,受罚者也不以为然。因此,在赏罚上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吃“大锅饭”,必须坚持功过分明。

    【制度妙计】无功受禄,罚不当罪,皆是总经理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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