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厉以宁讲经济学-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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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的基础:人是自利的

    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受着类似“为他人着想”、“不要自私自利”这样的教育,从做人的角度看,大公无私的确是我们应当追求的一种品格。然而开始接触到经济学时,我们必须适当扭转一下思路,因为经济学通常是以“利己心”为出发点来解释人类行为的,这一点构成了经济学家的基本研究基础,即具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和追求最大利润的厂商在市场中的相互作用。

    经济学中的“理性”就是假设人们对每一种可能性都衡量其代价和收益。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国家领袖、企业老总、工厂工人,抑或个体小商贩、普通消费者,甚至慈善家,他们的行为动机均是满足自身的利益。一方面,任何人无论干什么事,他时刻关心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行动上人又都是理性的,能够最充分地利用他所得到的资源(时间、精力、金钱等)和所处环境的信息(价格、舆论等),在精心衡量把握的基础上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种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在经济学理论上就抽象为“经济人”。

    自私自利是否为人的本性属于哲学范畴,经济学仅以此作为一个假设前提来研究人类行为。而且经济学所谓“利己”与我们日常所讲的“自私自利”也是有区别的,经济人假设并不涉及品质和道德问题,在经济学家看来,道德仅仅是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权衡时的一个影响因素而已。

    经济学的这一假设其实与我们日常所提倡的助人为乐、关心他人等并不相悖,只不过需要我们转化一下思维方式即可。如果一个人把别人的幸福也当做自己的幸福,那么当他帮助了别人使别人获得利益时,他自己也更加幸福了,这可以看做是他本人利益的增加,比如帮助贫困的人、向慈善机构捐款、参加义务劳动等。经济学家往往对“无私的奉献”不以为然,也不大同意“天下母爱最无私”之类的说法,因为这些完全可以换个角度被纳入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中——人们之所以会奉献,会无私地爱自己的孩子,是因为他人的快乐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可以看做是自己收益的一部分。

    经济学中将人的自私自利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利己但不“损人”,比如“一个和尚挑水吃”,这类人自食其力,既不占别人的便宜也不会无偿帮助别人,经济学上称之为“行为内部化”,即这类行为并不妨碍他人;另一类是不但利己而且影响他人,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好的影响,如“一人栽树,大家乘凉”、“一人种花,大家观赏”等;另一种则是不好的影响,如企业生产时排放污染物破坏环境、厂商兜售伪劣商品等。这类利己但也影响他人的行为经济学上称为“行为外部化”或“外部性问题”,我们在下文中还将详述。

    “损人利己”的行为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意的,即在追求自身利益时,“附带地”损害了他人利益,如工厂生产污染环境等,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或者说是客观上造成的;另一类则纯粹是人为的有意的,即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为自己谋利,如偷窃、以权谋私等,经济学上形象地称之为“机会主义行为”。损人利己行为的可恨之处就在于它增加了交易费用,导致了社会损失。举例来说,就是因为盗窃行为的存在,才使广大居民被迫购买财产保险、安装防盗门窗,把自己的住房修护得像个“监狱”。如果没有盗窃,这些费用就不会引起,社会也无需雇用警察、保安了。节省下的这笔钱完全可以用于更有益的投资。因此说,损人利己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值得我们痛恨和制止。

    其实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自利”对社会是有很大贡献的。厂商为了利润才生产和销售产品,这样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源,他们就必须在价格、质量、包装以及服务等方面让你满意;厂商之间的竞争越激烈,也就是说,各个厂商追求私利的欲望越强烈,那么他们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服务就越周到,消费者从厂商的利己行为中也就可以获得越多的好处。

    理性经济人的存在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现代经济对私有市场的信赖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1776年的杰作《国富论》,他认为,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好方式是个人对他们自身利益的追求。用亚当·斯密自己的话说:

    “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但要想仅仅依靠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品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饼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的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的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在另一段论述中,亚当·斯密则用“看不见的手”做比喻来说明个人利益如何给社会带来好处:

    “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是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当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决非单单出于“利己”之心,只有完善市场竞争体系并健全法律规范,才能使利己心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我们在保证以市场为主体的同时,还不断强调政府作用的原因。

    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学也随着经济建设的升温而日益成为一门“显学”。曾有一位外国学者讥讽某些经济学家说:“如果教会鹦鹉需求和供给这两个词,它也能够成为经济学家。”这种说法固然偏激,但我们姑且不论其语言的攻击性,只是注意它从侧面反映了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术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学中的根基性作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就是建立在对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分析的基础之上的。

    经济学中的需求是指消费者在特定时期的市场上,每一价格下对商品愿意购买并且能够购买的数量。构成需求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个是购买某物品的愿望,另一个则是对欲购买物品的支付能力,二者缺一不可。举例来说,一个流落街头的流浪汉某日偶然购买了一张彩票,在开奖之前流浪汉思忖着自己一旦中了奖之后将要购买豪宅、汽车、高档家具等等,然而当时他并没有这个支付能力(若是真的中了头奖另当别论),因此他的想法至多算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不能构成经济学中的需求。只有在购买愿望和购买能力二者兼备的情况下,才会形成消费者需求,而所有的消费者需求的总和就构成了市场需求。一般情况下,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上升,需求量就会下降,换句话说,市场需求与价格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供给作为需求的对称概念,是指生产者在特定时期的市场上每一价格下对商品愿意提供并且能够提供的数量。一般情况下,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上升,供给量就会随之增加,换句话说,市场供给与价格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简单的说就是由各种市场组成的经济运行机制,所谓市场均衡则是指由于需求和供给二者的相互作用,使得在某一市场价格下需求和供给的数量相等,此时的价格就称为均衡价格,需求和供给的数量就称为均衡产量。

    明白了均衡价格的产生机制,可以帮助我们对许多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

    在生活中我们都是消费者,因而在购物时总希望物价越低越好,但事实上经常是事与愿违。举个最简单的买鸡蛋的例子。我们自然希望鸡蛋有个低价格,然而一旦价格真的下降了,随着鸡蛋价格的下降,供应鸡蛋的生产者会发现继续供应将是无利可图的,于是开始转而卖鸡。(你或许有这样的经历,每当鸡蛋价格大幅下降时,鸡肉的价格也会下降,因为卖鸡的人多了。)但是这样的好景往往不长,当鸡卖到一定的数量时,鸡蛋的生产量就会减少,自然供应量和销售量也会随之减少,可是人们对鸡蛋的需要却依然如故。这样,鸡蛋的价格就必然要回升,而且鸡蛋的供应量越小,其市场价格就越高。可见过低的鸡蛋价格在短期内尽管给消费者带来了益处,但这种“优惠”决不会持久,因为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总可以将物价稳定在使供求平衡的水平。

    此外,我们大都痛恨“粮贩子”、“肉贩子”一类的人,从称呼上就可以看出我们对其决无好感。比如有的农民抱怨,由于政府部门停止收购生猪,乡间的猪肉贩子就趁机压低价格收购;在城市里,一旦发现鱼、肉、菜涨价,人们也大都先指责贩子们哄抬物价。事实上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正是政府停止收购为猪贩子提供了压价的条件,而且在政府收购的时候,猪贩子的收购价格实际是偏高的;退一步讲,如果猪贩子被取缔的话,他们的猪不就更卖不出去了吗?再就城市市场看来,如果没有菜贩子、肉贩子的长途贩运,菜、肉的供应还会更少,价格也就会更高。因此,是供不应求并且缺少竞争者为抬价提供了基本条件。一旦各类贩子被取缔,只能使竞争者更少,供需缺口更大,价格也自然更高。

    了解了上述道理,我们就可以在价格变化面前更平静一些,而且对小贩们采取宽容的态度。这些既不生产又不消费的所谓“投机分子”其实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从经济学的供求理论这一小范围来看,“投机”是市场竞争中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活动,对市场均衡起着积极的作用。供求理论告诉我们,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本期产量决定着本期的价格,本期价格决定了下期的产量。在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如果有某些投机者看准并抓住了时机,在第一年产品价格低的时候购入一批产品储存起来,在第二年价格高的时候再抛售出去,这样除了投机者自身会获利之外,还从两方面推动了市场均衡——第一年的购买行为可使当年的需求增加,从而使价格不至于下跌太多;第二年的抛售行为可以使当年的供给增加,从而使价格不至于上涨太多。从空间角度看,投机者也可以通过在甲地购入、乙地卖出的行为来推动市场的均衡,道理和上面相同。

    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机”未必都是贬义词,投机者只要能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注重社会公德,其实还是贡献不小的。

    效用与边际效用

    在经济学中,用“效用”来描述人们从其消费的商品中所获得的收益。如果一个人说他喜欢一件商品胜过另一件商品,那么用经济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前一件商品对这个人来说具有更高的效用水平。效用有大小正负之分,一个人如果喜欢吸烟胜过喝茶,那么香烟的效用就大于茶;如果一个人根本不吸烟而且讨厌烟雾缭绕的环境,那么香烟对他来说就没有效用甚至效用为零。

    在19世纪,不少社会科学家都希望有一天会发明出一种测量效用的仪器,那样就可以“读出”人们拥有一件商品之后的“幸福感”。今天,大多数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并没有惟一的测量效用的方法,为了大致了解效用的大小,我们只需知道一个人为了使自己处于一种境地而不是另一种境地愿意付出多少钱。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喜欢巧克力胜过果冻,那么他愿意为巧克力付出更多的钱就是合理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愿意支付更多并不意味着他必须支付更多,他必须支付多少决定于市场价格,而他愿意支付多少反映了他的偏好。

    单纯谈论效用的大小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在研究与实际应用中用得最多的是“边际效用”,即额外增加一件商品所增添的效用。可以说,效用决定了人们购买什么不购买什么,而边际效用则决定了人们购买多少。在经济学中,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随着个人消费某种商品的数量逐渐增大,每增加一单位这种商品所增加的效用增量越来越少。边际效用递减的实例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在你运动之后极度口渴的时候,一杯水对你的效用甚大,第二杯也还可以,喝完第三、第四杯的时候,你可能已经不渴了,水对你的效用逐步降低,如果这时还要强迫你喝下两三杯水,那么就会引起腹涨,效用必然变为负的了。又比如读书学习,在一定时间内两门课程交替学习的效果必然优于把时间都花在一门课上,因为随着在一门课程上投入时间的增多,所获得的效用(即学习成果)是递减的。因此在制定学习计划时,我们所考虑的往往是如何分配时间给不同的课程,而不是决定把所有的时间给哪一门课程。

    通过效用的概念,我们还可以了解经济学中的两个名词——替代品和互补品。当两种商品给使用者带来相同的效用时,称为替代品,比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由于消费者偏好的存在,效用完全相同不大可能,非常的近似就可以了);当两种商品对于满足某一效用存在相互补充关系的时候,就称为互补品,比如相机和胶卷、滑雪板和滑雪靴等。

    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

    从经济学定义上看,消费者剩余是指一个人为了购买一定数量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与他实际必须支付的费用之间的差额。为了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我们不妨从一个交易谈起。

    学生甲大学即将毕业,想把旧电脑以2500元的价格卖出去,刚入学的新生乙想购买一台旧电脑,但他只愿意付出2000元。这两个价格我们可以看做是甲乙二人各自对拥有电脑的效用评价。于是这笔买卖就很难成交,因为凡是能够达成交易的买卖,都是由于买者对物品的效用评价高于卖者的评价,用经济学的话来说,就是资源总是从对它评价较低的所有者那里转移到对它评价较高的所有者那里。这时如果乙动摇了一下,认为3000元也可以接受,那么甲乙二人就有了谈判的余地。甲会坚持说少于2500元决不出手,乙也会坚持说多于3000元决不支付,于是电脑在2500元至3000元的某个价位上成交。一旦交易完成,资源(这里是电脑)就从对它评价低的地方转移到了对它评价高的地方。电脑这一资源在交易过程中的潜在收益从2500元增加到3000元,净增了500元。这500元收益就是买卖双方进行某种比例分享的基础。我们平时买东西时所谓的讨价还价,其实就是在针对某个“转移收益”的分配比例进行谈判。

    假定最后电脑以2750元的价格成交,表明买卖双方在资源的转移过程中各分享到250元的利益,在经济学中,消费者分享到的“转移收益”被称为“消费者剩余”,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分享到的“转移收益”被称为“生产者剩余”。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一笔交易过后总有一方声称自己“亏”了呢?我们不妨对上面的例子再深想一步,电脑最后以2750元成交,甲乙二人各分享了转移收益的一半,可以算是相对来说最为“公平”的分配了。但是如果最后以2800元成交,则卖方分享了转移收益的300元,占3/5;买方只分享了200元,占2/5。这样,买方会觉得自己“亏”了,实际上并没有亏,只不过在收益的分配比例上少赚了而已。反过来,如果电脑最后以2700元成交,卖方也会产生同样的感觉。

    此外,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也不只是收益分配的两个方面那么简单。还是从大家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说起。假定某一天你到外地旅游或是探亲,顺便到某家大商场购物。你非常得意的以200元的折扣价买下了一双标价400元的鞋,更令你欣喜的是,你曾在居住的城市也见过同样的鞋,标价有500元!看上去的确值得高兴,即使不算100元(500~400)的地方差价,单是在一家商场里就省下了200元(400~200)!但是你真的赚到了200元吗?没有!你自认为赚了的钱其实就是消费者剩余,换句话说,你本来愿意出价4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买双鞋,结果只付了200元,之间200元的差价便是你没有意识到的消费者剩余!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愿意支付的价格取决于他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效用评价,而效用评价又往往与消费者的偏好有关。一个追求时尚、喜爱名牌的人愿意花上百甚至上千元去购买一件衣服,一个爱好音乐又好“追星”的人也愿意花数百、数千元去参加现场演唱会。衣服牌子和演唱会真的值那么多钱吗?这个问题不能做简单回答。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上某种商品的实际价格是以整个市场对该商品的供求状况来决定的,而并不是以某一位或某一集团的消费者的意愿为转移。因此,商品的实际价格并不必然等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于是在绝大多数时候,市场上都会出现“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其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有一个差额”的现象,也就是消费者剩余。遗憾的是,消费者剩余只不过是一种心理感受,它并不意味着实际的收入。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有实际收入的不是消费者剩余,而是生产者剩余,即经营者在出售自己产品时实际得到的价格高于他能够接受的价格。生产者剩余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此时不知你是否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你或许想到了,服装店门前张贴的3~5折优惠、满100送50的广告;在餐厅用餐完毕后,服务小姐非常慷慨地给你的账单“抹了零头”,或者来个9折什么的;外出购买双程机票或者团体票时,航空公司也会很大方的给你打上折扣……所有这些,其实都是商家对“消费者剩余”自觉或不自觉的运用。你虽然心中欣欣然,但从物质的角度看,你什么也没有得到。

    在现今的商战中,“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策略可谓屡试不爽。一件只值1000元的皮衣,标价2000元之后再打7.5折,只收消费者1500元。相信还是会有很多消费者欣然接受。那么到底谁赚了500元呢?讨好一点说就是都赚了,只是收益的形态不同而已——店家赚到了实实在在的500元钞票,消费者赚到了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可以折算为500元的心理享受。

    机会成本、沉没成本与边际成本

    成本的概念想必谁都不会陌生,不就是要花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等支出的总和吗?但一旦将此概念细化,就未必人人都搞得清楚了。

    首先说机会成本这个我们随时都会碰到却几乎从不在意的概念。所谓机会成本,经济学上就是指一项资源以其在其他用途中的最优用途上的价值所衡量的成本。这个定义太拗口,我们不妨举例来看一下。

    以一个大学生为例,人们往往以为学费和食宿费是他们接受教育的全部费用。但是经济学家就会思考得更加全面,他们会考虑到机会成本——如果他不是去上大学而是去工作并假定该学生的第二种最好选择是每年挣到10万元,那么这10万元就是他这段时间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在计算这一学年的总经济成本时,必须加上他放弃的这笔收入。

    又如一家公司购买了一座楼作为公司总部,但是他们使用不了如此多的面积。如果将多余的房子出租,那么每平方米每月可获得100元,这就是使使用面积闲置的机会成本;再比如政府拥有大面积荒地,在考虑是否将部分土地改造为国家公园时,政府需要把土地的机会成本计算进去,因为土地还可以用于植树或者放牧,不管土地的第二种最佳使用方式是什么,其价值就是建造公园的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的概念还可以帮我们理解一些平时颇为荒谬的想法。大家可能在电视或其他媒体上都或多或少对监狱有些了解,犯人坐牢不仅有地方住,三餐免费,而且有电视看,有活动室、图书室等文化场所可以去,这种日子也“不赖”嘛!但要是让你到监狱里去住上一年半载又如何?你恐怕一天也不想进去。其实这个时候,你就下意识地运用了机会成本的分析方法。坐牢确实省去了你吃、住、玩的费用,但是如果不坐牢的话,你每天工作还可以挣上更多的钱,更重要的是,一旦坐牢你就失去了人身自由,有人宁愿罚款而不愿被拘留,所谓“花钱买自由”,就是因为自由也值钱;此外,一旦坐牢肯定会对自己的人格、尊严、名誉、地位以及原有的社会关系等带来损害,这些则不是能单纯用金钱来衡量的损失了。

    类似“坐牢”这样的事情几乎不用动脑筋就可以决策,但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我们在若干选择中做出决策,那时再忽略机会成本就是不明智的了。

    再说沉没成本,从字面上我们大致可以猜出,沉没成本就是付出之后再也无法收回的成本。的确如此,如果你花了10元钱买了一张电影票,电影约两个小时,但你才看了半个小时,便发现电影其实一点都不好看,于是你开始考虑是不是要离开电影院。在做这一决策时,你就该忽略那10元钱,因为它就是沉没成本,无论你离开影院还是继续看下去,它都收不回来了。此时你倒是应该考虑一下如何度过余下的一个半小时,并且注意把机会成本考虑进去。

    我们生活中也时常经历这样的事情,拿买电脑来说,你花8000元买了一台新电脑,还没来得及高兴,一个星期之后生产商就宣布一种功能更强、性能更好的新型电脑只卖6000元,并宣称消费者可以用刚购买的机器去换一台新的,只不过还要加付1000元。此时的你肯定是火冒三丈,新电脑几乎还没用就损失好几千元钱!你很可能决定这一年内再也不买新机器了,至少等投资收回一部分再说。其实这种做法并不明智,毕竟已经付出的8000元是沉没成本,再也收不回了。你此时需要权衡的是新型电脑的新功能是否值1000元,如果值就加钱去换,不值就不换。

    最后说一下边际成本,它与边际收益紧密相连,分别指选择多增加一点某物而导致的额外成本和好处。这个概念其实我们更加不陌生,因为我们几乎每天都要接触到。在决策时,我们并不难决定到底做不做某事,而是多做些还是少做些的问题。比如你已经决定了要买房子,那么难题在于买多大的,要装修到何种程度;国家也不需要考虑是否要拥有军队,问题在于军队的规模多大是合适的。

    如果你在3天假期内出去旅游,旅馆住宿费是每天150元,旅游花销200元,食品费与在家里一样,那么你在决定是出去3天还是2天时就要对第3天的边际成本150元住宿费和200元旅游花销共350元——和因多出去一天所得到的快乐相比较。

    又比如你到麦当劳或者肯德基去吃快餐,小杯可乐3元一杯,中杯5元,大杯6元,从小杯到中杯的边际成本是2元,从中杯到大杯的边际成本是1元,这样你在考虑买小杯还是中杯时,就要衡量中杯比小杯增加的量是否值2元;类似地,在考虑是否买大杯时,就要衡量它比中杯增加的量是否值1元。

    对以上三个概念的了解可能会使你产生这样的感觉——经济学并不神秘。的确如此,经济学不过是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加以归纳,并换个思维角度来看待而已。机会成本、沉没成本和边际成本都是经济学家系统考虑各种可替代性选择的关键概念。

    寻租

    寻租的现象我们几乎每天都能遇到,只不过现在我们才用“寻租”一词将其概括一下而已。比如说,在我国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完善的时候,往往有关系、有门路就能挣到钱,某某低价买进一块地皮,一转手就是若千万;某某从政府搞到了紧俏商品的经销权,赚了一大笔……如此等等,大家似乎都司空见惯了。通过这种方法赚钱的确要比自己开餐厅、办企业赚钱容易得多,但二者所获的利润是有区别的。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将倒买倒卖的利润称为租金,而倒卖者通过特殊途径得到某种特权并以此来寻求租金的行为就是寻租。

    寻租与寻利并不难区分。举例来说,某甲搞了一项市场前景颇为看好的新发明并向政府部门申请了专利。接着,他开始组织生产产品并推向市场。此时由于专利权的保护,其他厂商不能生产出售同样的产品,于是某甲便获得了垄断地位,他凭此地位获得的收益便是垄断利润,也可以算是对其创新成果的奖赏。上述过程便是寻利的过程,因为其结果对社会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这时候如果有个某乙,自己并没有什么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但是却想方设法地说服了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他某种重要商品的垄断销售权,并且通过公布某项制度或法令禁止其他厂商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某乙就可以凭借特权肆意抬高产品价格(只要产品卖得出去),获得超额利润。这一利润就被称为垄断租金,某乙的行为就是寻租。寻租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潜在生产者的利益,对整个社会都是不利的。

    寻租现象给我们以不少启发。首先,寻租的实质就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易,而这种权钱交易恰恰是腐败的重要根源;其次,寻租活动本身不创造任何财富,相反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寻租者挖空心思找后门,用礼品和金钱疏通层层关系,最后使自己获得超额利润,但从社会的角度看,却没有任何新物质产品的出现,因此寻租的支出是一种纯粹的浪费;最后,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并存,是最容易产生寻租行为的,只要政府干预可以产生某种特权或者派生出某种垄断权,寻租就不会绝迹,诸如公安、工商管理、财税、物价、土地等管理部门利用手中权力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都是寻租的重要表现。要抵制寻租,规范政府行为是个突破口。

    政府限价与短缺经济

    在说政府限价之前,不妨先说一下政府。政府是什么?这个我们几乎每天都要提到的概念,一旦细究起来还真不大容易说清楚。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分的全部机构;狭义理解的政府则只指国家的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指行政机关的核心即内阁。

    在经济学中,往往倾向于使用广义的政府概念。这样,政府的职能就被归为三类:一是规定人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建立“游戏规则”,这相当于“立法”;二是监督和维护规则,禁止人们干不能干的事,并对违法者予以处罚,这相当于“司法”;三是引导人们在能干的范围内干得更好,即抑制合法而不合理的事情,鼓励合法且合理的事情,这实际上是运用政策手段的宏观调控,相当于“行政”。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作用似乎远远超出了上述范围。年纪稍长的人肯定都还记得凭票供应商品的年代。当时购物往往是两人一道出去,一个排队买菜,一个排队买肉;一个月内需购的物品究竟怎么安排在月初就必须盘算好;遇到家里来了客人向邻居借肉票也是常有的事……如今各类产品都大大丰富起来,凭票排队购物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但是物价也涨了上来。正因为如此,许多人颇为怀念过去那种虽然要排长队购物但物价不涨的日子。

    事实上,从前稳定的物价背后隐藏着市场供给的不足,供给不足才会出现排队买菜、凭票购车购表的现象,而稳定的物价也正是政府严格控制的结果。物价一旦被人为控制,现实中的物价就无法真实反映市场中的需求状况。如果政府放开物价,那么在既定的社会需求过剩条件下,如果供给没有发生变化,短期内物价会上升;接着生产厂商会发现扩大生产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当所有的厂商都扩大生产之后,整个市场的供给就增加了,长期看来物价又会逐渐回落。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就像一个大管家,不仅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由主管部门规定其价格,而且企业的生产所用的生产资料也是由上级部门按计划供应的,因此,就算政府鼓励企业和农民多生产工业品、家用产品来满足群众的相对过量需求,企业也是力不从心,毕竟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是本身可以决定的。此外,即使企业获准取得了扩大规模的必要生产资料并因此而获得了利润,这些利润也不归企业所有,必须上交,因此很少企业具有扩大生产规模以增加市场供应的欲望和动机;相反,企业只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完成一定的生产计划即可。更糟糕的是,由于企业多生产非但不会给自己带来好处,而且会增加下一年度的生产任务,因此很多企业向上级部门隐瞒生产能力。于是,尽管政府决定要增加市场的商品供应,但由于企业反馈上来的信息与政府的计划以及实际情况均不相符,从而企业的作用就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久而久之,就导致了社会产品的供应不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短缺经济”。

    价格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核心的一个概念,有人将价格比作一种没有中央指令的工作系统,其运转不需要人们用语言传达命令,也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正是时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价格吸引着人们来到市场上,进行有秩序的商品交换。而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限价则将价格的反映需求变化、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几乎全部抹杀掉了。没有了价格变化,也就没有了“投机”生存的土壤,人们在感觉“物价稳定”、“社会安定”的同时,也在了无生气的生活中付出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代价。因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功能健全的价格机制的引导下,我们才有可能告别“短缺经济”。

    比较优势

    大家对“贸易”一词应该并不陌生,贸易的本质即是交换,但这种交换为什么会发生?其内在机制是什么?就未必是人人都说得清的了。

    以国际贸易为例来说,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各国居民之间之所以会发生贸易,是由于各国生产质量相同产品所耗费的成本不同。正如不可能做到任何个人都自给自足一样,任何国家要完全做到自我依靠而不降低生活水平也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国际间贸易的直接结果正是各国居民福利的增加。

    绝对成本说是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提出的,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生产某种产品的独特的有利条件,即每个国家总是存在着生产某种产品的绝对成本低于其他国家相应成本的情况。如果各个国家都按照国际分工的原则,生产自己在生产条件方面绝对有利的产品,然后再运用于国际交换,这样就可以使各国都在交换过程中获得利益,进而优化资源配置。后来的经济学家在亚当·斯密的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贸易的发生机制。

    有些国家很发达,几乎任何物品的生产都比另一些国家更有效率,具有优势的生产技术被称为“绝对优势”,既然绝对优势被发达国家占有了,那么处于劣势地位的国家该如何参与贸易呢?答案在于“相对优势”这一原则,即个人和国家专门进行其相对来说更有效率的生产。

    先以个人为例说明。一家大公司的总裁可能比他的秘书打字速度快,但是让秘书打字还是值得的,因为总裁在引进新客户、做投资决策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秘书在打字方面具有相对优势。总裁完全可以把优势发挥在其最强的方面。

    再以国家为例,假定日本和美国都只生产两种产品——计算机和小麦。制造一台计算机在美国需要100工时,在日本需要120工时;生产一吨小麦在美国需要5工时,在日本需要8工时。可以看出,美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更有效率,美国甚至声称它的计算机工业在世界上效率最高,然而美国却从日本进口计算机。为什么?答案仍在于相对优势。与美国相比,在日本生产一台计算机的相对成本(以使用的劳动计算)低于生产一吨小麦的成本,因为在日本,生产一台计算机的工时是生产一吨小麦的15倍(120/8);而在美国,生产一台计算机的工时是生产一吨小麦的20倍(100/5)。尽管在生产计算机方面日本具有绝对的劣势,但它却具有相对的优势。

    国家与个人往往最终都会在他们具有相对优势的物品上进行专业化生产,而少生产或者不生产他们具有相对劣势的物品。这样,相对优势就导致了专业化的出现,专业化增强了他们进行专业生产的能力,结果是又加强了原有的相对优势。

    我们不妨举个铅笔的例子来看看专业化生产的好处。铅笔是一种再简单不过的工具了,但是世界上可能没有一个人能够制造出一支铅笔所需的全部材料。必须先砍伐某种在某地生长的、有着合适木质的树,然后运送到另一地的木材厂,切开并进一步加工成为有槽的木棍,而铅笔中间的石墨、顶端的橡皮和联结部位的金属都是相当简单的材料,但是每一种材料都需要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生产出来。可以说,小小的铅笔就是专业化分工劳动的结晶。

    只要我们对世界各国的进出口状况稍加注意,就会看到一幅复杂的贸易图景。比如美国从南美洲进口香蕉,从日本进口个人电脑,从中国进口布匹;又出口喷气式飞机、小麦和大型计算机等。前面谈到相对优势决定贸易的模式,那么究竟是什么决定相对优势呢?经济学家们设想一国的相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自然禀赋”,比如美国拥有大量可耕地使美国在农业上具有相对优势;拥有大量低技术劳动力的亚洲国家会从事纺织品生产这样的需要大量手工劳动的劳作;葡萄牙拥有相对放牧来说更适于种植葡萄的土地和气候,因此它会生产葡萄酒而不是去加工羊毛。

    “自然禀赋”颇有上天赐予的意味。但是在今天这样的技术时代,一个国家的自然禀赋如何已经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了,一个国家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建立相对优势来获得发展。在这方面最具有说服力的是日本,它们没有什么自然资源,却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角色,部分原因就在于它拥有“后天禀赋”。日本的成功给我们以很多启示:通过节约和积累资本以及建造大型工厂,一个国家可以获得像钢材这种需要大量资金才能进行生产的物品上的相对优势;把资源用在教育上,一个国家可以发展出需要大量技术劳动进行生产的物品上的相对优势。

    优越的知识也是相对优势的基础之一,一个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建立和发展它们的技术知识来获得相对优势,比如美国的半导体工业,正是联邦政府的大力资助和扶持,使半导体能够应用于导弹和其他武器,从而抵制住了日本的激烈竞争,保持了在该领域的相对优势。前面我们说过相对优势导致专业化,其实专业化也可以导致相对优势。比如汽车制造技术相差无几的英国、德国和美国却相互进行汽车贸易,怎么可能每个国家都具有汽车生产的相对优势呢?原因就在于专业化。它们可以分别生产赛车、轿车和豪华车,专业化提高了生产率,这样每个国家都会得到好处。

    既然贸易可以使参与者互惠互利,那为什么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着强烈的反贸易情感,即“保护主义”呢?而且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贸易限制政策呢?答案其实很简单。尽管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从贸易中获得了好处,但国家内的某些集团却可能受到损害。由于受益者得到的好处大于受损者遭受的损失,原则上受益者应当给受损者一些补偿。但实际上却很少如此,社会得到的好处往往以消费者低价购物的形式体现了。而面临外国竞争的行业的工资下降以及工作机会减少这类损失往往比收益更加显而易见,受损者除非得到某种形式的补偿,否则就难免会反对自由贸易。这一分析也可以用来说明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为什么广大老百姓欢天喜地而诸多国内厂商却忧心忡忡。

    公共物品、外部性与产权界定

    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提供给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它可以是一种具体的物品,如道路、公园等;也可以是一种服务,如国防、公安等。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的,与一般的私人物品如家用电器、食品等相比,其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即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排斥另一个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举例来说,如果你有一块巧克力,那么你吃掉之后别人就不可能再吃上了;而公共物品则不同,你在道路上行走或者驾驶并不排除别人对道路的使用,你观赏公园里的美景也并不排斥别人对风景的享受。

    第二,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非竞争性,也就是说,由于公共物品不仅向付费的人提供服务,而且也为不付费的人提供服务,当一些人或者单位在没有付费的情况下却享受了服务的时候,就出现了所谓“搭便车”的现象。任何有理性的私人企业或机构都不会愿意为不付费的人提供服务,因此,公共物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政府来提供。

    由公共物品第二个特性中的“搭便车”便引申出了外部性问题。我们不妨用一个再熟悉不过的故事来说明。

    三个和尚的故事大家应该都听说过——一个和尚独居时挑水吃,两个和尚同住时抬水吃,三个和尚共处一室时却没水吃了。这个简单的故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颇为耐人寻味。

    一个和尚挑水吃是最自然的,一方面水是生存的必需品,如果他不去挑水就无法生存;另一方面他是自己劳动成果的惟一拥有者,自己挑多少就可以用多少,生产和消费活动都具有完全的排他性。

    两个和尚抬水吃也还算说得过去,只是生产人数增加产量却不增,效率有所下降。外部性在这里就出现了。因为经济学基于经济人的假设,即人们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都希望付出越少越好而收获多多益善,谁都不愿意看到别人“搭”自己的“便车”,同时又都想方设法占别人的便宜,希图坐享其成。和尚也不例外,谁也不愿意自己挑水而让另一个免费享用。读者也许很容易为他们想到一些办法。比如每个和尚各买一套水具——扁担、水桶加水缸,各自吃自己的水,但这一方案的成本过大,而且还有一个设备(指水具)的利用率低下问题;还有个办法就是达成轮流挑水的协议,一人挑一天,但是问题仍然存在,比如一个和尚可能会偷懒,总是不把水桶装满,这意味着双方在相互监督和制裁违约等方面的交易费用过大。看来最笨的方法还真是最好的方法,两个人抬水不仅节省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消除了外部性问题。

    三个和尚没水吃的荒谬结果之所以会存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是由于外部性的不可避免。从设备——水桶和扁担——来看,其特征决定了要么一个人挑水,要么两个人抬水,每一次的生产活动中必然会出现一位搭便车者,即总会有一个人在吃“免费的午餐”,在大家都不想提供免费午餐的情况下,三个和尚便没水吃了。或许他们可以通过谈判来建立三人轮流值日挑水或者两人轮流值日抬水的制度安排。但是上文分析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人偷懒或两人合谋偷懒都可能发生,而监督费用又是高昂的。

    在两个和尚抬水吃的情形下,尽管消除了生产上的外部性,但消费上的外部性还是可能存在的,比如一个和尚吃水比另一个和尚多,好在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谁吃多少水双方心里都有数。但在三个和尚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了,很可能会在用水多少的问题上发生争执,监督、谈判,甚至第三方仲裁的费用都可能太高而最终使大家不欢而散。万般无奈之下,三个和尚可能最终会寻求一种付出的努力与行为的结果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即谁付出的劳动多谁就多消费水。不过如何对努力程度进行考核是个问题,更麻烦的是劳动成果——水——的性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它不存在消费的排他性,显然,没有哪个和尚愿意提供这一公共物品。

    三个和尚的故事似乎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事实上只要大家都退一步,互相谦让一下问题不就解决了吗?的确如此,不过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情可没有那么简单,这个故事只是用来说明问题而已,它告诉我们:在集体经济活动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可监督的和可实施的责、权、利关系,或者不能保证付出的努力与行为结果的紧密关联,那么分配时的努力就会超过生产时的努力,既大家宁愿分抢一块小蛋糕也不愿意一起把蛋糕做大。这样,外部性问题就会使整个集体行动低效率甚至无效率,从而导致合作的失败。对人民公社时期的生活留有印象的人不妨回忆一下当时的情景,问题的本质与三个和尚的故事是一样的,不过那可不是大家互相谦让一下就能解决了的。

    以上事例中的外部性都是积极外部性,即生产过程中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了一种有利的影响,使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得到增进。这一概念是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为了说明积极外部性,他举了一个农场主与养蜂人的例子——一个农场主在山地种植果树,有个养蜂人将蜜蜂放飞到他的田间来采蜜,这样,农场主的果园增产了,养蜂人也获得了一定的收入,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而且谁也不要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积极外部性固然好,可以使各方受益,然而天不遂人愿,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消极外部性的例子,比如单位施工给周围居民造成噪声干扰,汽车尾气造成环境污染,工厂向河流里排放污水影响下游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等。消极外部性的实质是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差,拿工厂来说,本来生产污水和废物是要自己花费成本来处理的,但是他们直接将其排放到河流中,节省了私人成本却增加了社会成本,即转嫁了部分成本。

    如何消除消极外部性是政府面临的一大课题。为了消除外部性,政府通常是采用界定产权和课征税收的办法将外部性予以内部化。

    所谓产权界定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以及管理权力明确地界定给某一方,如企业、政府或者居民。我们以污水处理问题为例来说明。国外的一般性做法是:由政府有关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然后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力,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优惠甚至无偿给予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够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切身利益出发,自行决定排污权的买卖。由于总的排污权力是以满足环境要求为限度的,因此不管这些权力如何分配,环境质量和标准都能保持在相对稳定的范围之内。而企业会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从排污权中获得最大收益而尽量少排放污水,这样客观上就达到了促进环境保护的目的。如果权力界定给居民一方,以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不受污染,那么企业就要向居民支付一定的费用使居民得到补偿,企业则获得相应的排污权。

    所谓征税是指政府向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一定的排污费用,即对企业排放废弃物的量做出限制,超出的部分要征收一定的费用或者罚款。政府则利用向企业征收的税收收入和罚款收入投资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从而使环境得到改善。这一措施也为不少国家所采用。

    可持续发展

    当我们呼吸着被污染的空气的时候,当我们备受酷热天气折磨的时候,当我们时时被警告淡水短缺不得不厉行节约的时候,不知有多少人想过其实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人类自己造成的,我们是在自食苦果——当我们以惊人的速度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不得不承受着因自然的和谐被破坏而带来的生存环境的恶化。保护环境的呼声日渐高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也应运而生。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诺思等人的观点,早期经济社会的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形成都与人口和自然资源之间的比例关系密切相关。在早期社会,人类所能开发和利用的自然资源只占整个资源的一小部分,因此早期的社会制度鼓励人口增长,通过人口的增加来增强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的总产出。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环境无限论”和“自然和谐论”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前工业社会,人类以简单的生产工具作用于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一种原始的和谐状态。人类对环境的破坏是微不足道的,相对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资源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口与自然资源、土地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西方国家开始了举世瞩目的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制度对私有产权的有力保护大大刺激了生产力的提高,各国大量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污染。当生存环境日益恶化时,人们才逐渐意识到自然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于是便产生了“资源耗竭论”和“增长极限论”。再到后来,人类才注意到对环境应当由单纯的“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1987年,布伦特兰夫人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可持续发展思想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与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颇为相似,意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使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不仅强调了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且强调了前后两代人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

    先前人们将生产力的发展静止而孤立地理解为对自然的征服是一种非常片面的思维方式。事实上,人类不过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之一,人类的活动改变了自然界,自然也会反过来作用于人类。现代工业化大生产导致了全球气候和环境的巨大改变,进而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中国的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一直以来是我们引以为豪的特色,然而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中国的众多人口早已成为国家发展的一大压力了。在中国很多地区,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自然资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开采,并且以落后的方式进行小规模工业生产,制造了大量污染。如淮河中上游有许多小型造纸厂以落后技术进行生产,排放的大量污染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下游人民的健康和鱼类等生物的生存。

    自然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的前景不容乐观。首先,中国人口的绝对数量多,增长速度快,并且人口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相对于如此巨大的人口基数,我国的自然资源是贫乏的,人均自然资源的拥有数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人均耕地面积为例,我国一直以来是以世界几十分之一的土地养活着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众多贫困地区的温饱仍然是个问题。

    其次,中国的自然资源分布不均,有些地区的资源利用率很低。从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如淡水等来看,其人均量都不及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而且与经济布局不相匹配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从水资源与土地资源状况看,长江以北的耕地占全国的63.9%,但水资源却只占17.2%。又如矿产集中在西部,而工业却集中于东部沿海,能源消费则集中于东南部地区。

    此外,严重的环境污染更显出了生态环境的脆弱。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的大量排放使不少地区和城市的地下水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煤炭的大量使用导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污染空气,并造成了酸雨污染;生态环境的恶化则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水土流失、沙漠化、草原退化、物种减少……很多地区的环境退化着实令人触目惊心。

    环境的改善、人与自然的和谐非一人之力、一日之功所能及,可持续发展问题更是涉及了经济学、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为后代人创造一个好环境,走协调发展之路,对我们来说真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为市场经济正名

    计划经济“无秩序”

    所谓“有计划才有条理”,计划经济不正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吗?计划经济不正是意味着无政府、无秩序状态的消失吗?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处于无秩序状态是生活中常见的实际情况;计划经济消除了无政府状态,则是带有空想社会主义色彩的理论家头脑中的产物。

    对于过惯了计划经济日子的人来说,真是有一种“有条有理”过日子的感觉——什么事情政府都给安排分配好了,到什么时候只管按部就班地做什么,自己也不用费太多心思,又省心又有计划性,实在不错。这种想法绝对存在,但不可能持久,除非人们的日子永远不发生任何变故,日复一日地过着一成不变的生活。计划经济究竟如何造成了无秩序和无政府的状态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分析。

    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是计划配额的制定与实施。而计划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和不自负盈亏的企业,即“只管听话办事”的企业。计划配额通常是根据宏观角度的轻重缓急而安排的。谁排在前,谁排在后,谁得到的较多,谁得到的较少,全由计划当局即各级政府部门决定,是政府部门掌握着人、财、物的分配大权。轻重缓急的排列本来就没有确定不变的客观标准,于是掌握着人、财、物分配大权的计划当局自然就成为了支配企业和待业者命运的主宰者了。正是由于计划配额的制定与实施取决于计划当局的权力,所以计划经济实际上也就演变为权力经济。

    计划配额通常采取“批条子”的方式下达给得到配额的企业或个人。比如说,某种原材料供应不足,就以“批条子”的方式把配额分下去;进口要控制,只有拿到“条子”的企业或个人才能得到进口所需要的外汇。于是,得到“条子”的企业或个人就神气起来了,比起其余的企业或个人,他们处于受到特别照顾的地位,可以依靠倒卖“条子”、赚取差价而大发其财。改革开放之初,屡见不鲜的“条子满天飞,倒爷遍地走,私下一转让,钞票弄到手”的现象,正是计划分配的权力被滥用所导致的。计划经济演变为“权力经济”、“特批经济”、“倒爷经济”、“差价经济”,也正可以由此得到部分解释,这不是“计划经济无秩序”又是什么呢?

    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是政企不分的,政企不分也就是政资不分,政府成为当然的第一投资主体。有投资主动权而又不承担投资风险,是政资不分的显著特征。于是到处都在上项目,铺摊子,即使原来有制定好的投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也总是被打乱,或“推倒重来”。结果往往是该完成的没有完成,不该做的却做了。这类问题能单纯归咎于制定计划的人不称职或执行计划的人不负责吗?应该说是不能的。这些人虽然负有一定的责任,但问题的根本弊端仍然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合理。正是不合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造成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才最终引发了经济的无秩序状态和无政府状态。

    计划配额的制定与实施中强调“轻重缓急的排列顺序”,但是每个地方、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轻重缓急顺序”,而且这些“顺序”基本上是不一致的——地方着眼于本地的财政收入、本地的产值增长率;企业着眼于本企业的利润指标、产值指标。这样,在原材料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地区经济封锁就难以避免了,时常见于报端以及新闻报道的“羊毛大战”、“蚕茧大战”、“黄麻大战”、“茶叶大战”等等便是由此而产生的;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还有另一种形式的地区经济封锁:“本地的商业企业应先从本地的工厂进货”以及对外地的商品采取歧视性的对策等等。这些也恰恰都是“经济无秩序”的表现,因此都应当到计划经济体制那里去挖根源。

    最后,我们有必要分清“体制”和“手段”两种概念。作为体制来讲,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体制,二者不可能并存共处,经济无秩序状态则同计划经济体制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而从手段的角度看,计划和市场作为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手段,则不仅可以结合,而且可以互相补充。因此为了使经济有秩序、有规则地发展,消除以权谋私之类的问题,就不能指望回到计划经济体制去,而只能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既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又发挥计划的高层次调节作用,并且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秩序、政府的调节职能等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市场经济有规则

    正如计划经济未必带来秩序一样,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并不代表着混乱;相反,正是市场经济用一只“看不见的手”为市场参与者制定着规则。当然,市场上也会有投机、有低效、有不公,但是厉以宁教授接下来会告诉你,这绝对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错!

    中国一直在加快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的步伐,或许是变革中的事物在最初发展时总会遭到各种非议,市场经济从踏入中国国门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是舆论的焦点。

    首先,在社会各界常常会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市场没良心”。市场上的确充斥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事情,也难怪广大群众愤慨。有人看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受损失;有人则看到了一些商店、摊贩为获取暴利而猛抬价格,消费者被“宰”;有些人在股市或期货市场上操作有误,或在行情变幻莫测的股市或期货市场上损失颇多;还有人则由于所在的企业在竞争中失利,效益太差,不得不减产停产,裁减人员或发不出工资,从而对市场产生反感……于是大家便不约而同地发出了“市场没良心”的感叹。当然,此中不乏有一些人总是留恋过去,动不动就说过去如何如何,现在如何如何,这种“今不如昔”的看法中自然暗含着市场经济不如计划经济的意思,只是没有挑明而已。

    那么,究竟该怎样看待类似的议论?厉以宁教授分析说,这里实际包含了三个问题:市场机制有没有良心?参加市场竞争的人有没有良心?管理市场的人有没有良心?现分别做一些分析。

    撇开道德因素看“良心”,我们可以说,市场是一种机制,市场机制本来就没有良心,它也不可能有什么良心。在市场机制之下,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下降,需求大于供给,价格就上升,价格的上下波动与“良心”无关。因此,从市场机制的角度来考察,“市场无良心”这句话是有道理的。

    对于后两个问题——参加市场竞争的人有没有良心,管理市场的人有没有良心,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确切一点说,有些人有良心,有些人没有良心,有些人在某种场合下有良心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又没有良心,不能一概而论。但必须指出的是,无论那些参加市场竞争的人和管理市场的人有没有良心,都与市场机制有无良心不相干,因为这是两类不同的问题。即使参加市场竞争的人和管理市场的人有良心,那么市场机制仍然没有良心,因为市场机制不可能有什么良心。

    我们不妨再对“良心”二字做一些探讨。实际上,良心这个词在经济学中是不常使用的,也许把它换成“商业道德”、“职业道德”等更合适一些。参加市场竞争的人要讲商业道德,坑蒙拐骗、牟取暴利是要受到谴责和处罚的;担任某一职务的人要讲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该受谴责,以权谋私更是不该。因此,当人们看到某些人在市场中缺乏商业道德、职业道德而发出“市场没良心”的感叹时,应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要消除市场中的坑蒙拐骗、牟取暴利和以权谋私等现象,一靠法律,二靠教育。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制裁种种违法的事件。教育则使人们树立起正确的市场观点,培育人们重法律、守法律的思想,使人们自觉遵守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并且抵制违背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现象。

    对人员的辞退、解雇应当算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情况,正如企业的兴衰存亡是市场中的正常情况一样。人员的任用与辞退是否合理主要应以是否符合法律和遵照劳动合同为准。非法雇佣与非法解雇都是违法,不能认为前者对自身有好处就是“有良心”,而后者给自己带来麻烦才是“没良心”。

    此外,说“市场机制没有良心”,并不意味着“计划机制有良心”,既然二者都是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那么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计划机制,都扯不上有没有良心的问题。谈到“良心”最好还是针对有理性和行为能力的人。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同样存在着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讲职业道德,以及是否对消费者负责等问题。同样的,这一问题的解决一靠法律,二靠教育。

    有了上面的分析基础,相信我们就可以自行分析所谓“市场没头脑”的说法了。与“市场没良心”的说法差不多,这一说法也是把“市场机制是不是有头脑”同“参加市场竞争的和管理市场的人是不是有头脑”这两类不同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

    市场机制不可能有什么头脑,因为它是一种机制,自发地调节供给与需求,自发地配置资源。供给与需求怎样从不平衡走向平衡,是通过无数次交易而自发地实现的。资源如何有效地配置,也是通过无数次交易而自发地完成的。这一切都不需要事先的安排。所以说,市场无所谓动不动脑筋,市场调节是无形之手。假定“市场有头脑”,无形之手就变成了有形之手,就称不上市场调节了。

    但是,参加市场竞争的人和管理市场的人都是有头脑的。参加市场竞争的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交换而得到一定的收入,为此,他们就需要做出决策,进而确定某种安排;管理市场的人的目的在于使市场有序,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为此,他们就需要了解市场状况并做出判断,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没有头脑,就不可能管理市场,也参加不了市场竞争,或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换而取得一定收入。不过,尽管参加市场竞争的人和管理市场的人都有头脑,但有人可能成功,有人可能失败,有人可能赚钱,有人可能亏本。这一切都是在“市场机制没头脑”这个大环境中实现的。“市场机制无头脑”与“参加市场竞争的人、管理市场的人有头脑”是一致的,二者相结合才形成了市场经济。

    “市场没头脑”是很正常的情况,而并非市场的一大缺陷。如果给市场机制硬装上头脑,就等于取消了市场机制。那么,我们能够做的是什么呢?前面已经说过,管理市场的人是有头脑的,由管理市场的人所组成的政府也有头脑,这样,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可以做出判断,采取措施,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更好。这叫做以有形之手来补充无形之手,但绝不可以以有形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此外,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让参加市场竞争的人更有理性,减少盲目性。如果有更多的参加市场竞争的人成为理性的投资者和交易者,那么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发挥得更好。无论如何,市场机制本身是不可能有头脑的。

    最后,“市场没头脑”也并不意味着“计划有头脑”,进而推出“市场经济不如计划经济”的结论。任何一个对1958年的“大跃进”历史有所了解的人,任何一个对1976年中国国民经济陷于崩溃边缘的情形记忆犹新的人,都可以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

    厉以宁教授在一些著作中一再阐述过,作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并存,而必须由前者取代后者;但是作为调节手段,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可以并存,市场调节是第一次调节和基础性调节,计划调节则是第二次调节和高层次调节。第一次调节是自发的,也就是“无头脑的”;而第二次调节是由管理市场的人及其组成的政府来进行的,这自然是有头脑的了。

    提升消费者地位的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下似乎永远都是卖方市场。面对短缺经济,消费者只有“有什么,买什么”的份儿;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终于给消费者带来了“翻身解放当上帝”的机会。市场调节着供需的均衡,即使无法满足消费者“买什么,有什么”的要求,也大大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个人、生产者和消费者全都置于计划配额支配之下。国有企业的产量、品种、价格以及供销渠道几乎都是由计划部门或上级机关安排好的,它们即使想自行决定生产的数量、品种和价格,也会因为得不到计划配额而不能如愿。个人作为消费者也同样受到计划配额的限制,相信很多人对生活必需品凭票供应的日子还保留着记忆。计划供应什么样的消费品,消费者就不得不接受那样的消费品。

    计划经济体制可以说是一种“生产者说了算”的经济体制,又称作奉行“生产者主权”的经济体制,但并不是如字面上所指的企业主宰一切,而是指在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实际上我们也不难理解,当时的企业必须根据计划当局的指令进行生产,根本不可能主宰一切。“生产者说了算”无非是“计划当局说了算”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调拨到哪些地区,由谁来销售,价格多少等等,都不是企业自己能够做主的。至于消费者,更是完全没有选择的可能。这一方面是因为消费品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消费品的企业只遵从计划当局与上级主管机构的指令,而不考虑消费者的意愿。

    随着市场的放开,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渐兴起,它们不可能再像国有企业那样置消费者的意愿于不顾,而必须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它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要根据销路来决定。市场经济时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者说了算”(即“生产者主权”)被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所奉行的“消费者说了算”(即“消费者主权”)所代替。这一代替意味着计划经济体制统治领域的缩小——当一个消费者有机会通过选择而购买到非国有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时,他为什么一定要去购买国有企业生产的不容自己选择的产品呢?

    摆脱“生产者说了算”(或“计划当局说了算”),转到“消费者说了算”,意味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一开始就奉行“消费者说了算”原则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借着消费者的欢迎来迫使国有企业跟着这样做。在国有企业中,谁先改变对消费者的态度,谁的产品就有销路,至少在竞争性的商品与劳务市场上是如此。回顾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中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用“消费者说了算”对“生产者说了算”的替代程度来加以说明。

    在谈到消费者地位受到提升的时候,相信有不少人肯定想到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即市场虽然提升了消费者的地位,但并不一定能保证这些权益。厉以宁教授举了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来说明消费者在保护自身权益的斗争中所遇到的无奈——“丢失一只羊,吃掉一口猪,牵走一条牛,找回一只鸡”。具体解释一下就是,某个企业或某消费者受假冒商品之害,依据市场规则来保护自己并求助于政法部门,结果是,请客送礼自然得到了少量赔偿(有的甚至得不到赔偿),但代价过大,得不偿失。受害者往往会想,还不如不打这场官司——破了财,还惹了一肚子气!可见,我们也不能总怪中国的公民法律意识差,不重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痛苦的诉讼过程”有关。

    究竟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这涉及某些基层政法机构是否真正为人民办事、是否廉洁奉公以及是否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不花钱就不给办事情,这自然不是政法部门应有的作风,因此必须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迅速纠正这种不正之风。

    对于一些赔偿额度不大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厉以宁教授建议采取及时处理的办法。以小额纠纷来说,例如,某个消费者购买了一件金额并不多的商品,质量低劣,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或者某个企业发现别的企业伪造了自己的产品,但金额不多,侵权者或损害消费者利益者完全有财力给予赔偿,像这一类纠纷就应当迅速处理,旷日持久地拖下去,受害者的时间与精力都会因此受到损失。因此今后非常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改革,如设立专门受理企业与消费者个人权益受侵害案件的、并且涉及金额较小的基层法庭或“小额法庭”,迅速了结案件,责令侵权者和损害消费者利益者及时给予受害者赔偿。

    在市场经济中,小额的纠纷经常发生,如果不采取果断的迅速结案的方式来处理,交易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不易得到保障,市场秩序也难以正常化。

    计划经济下,诸如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一类的团体绝对是新鲜而且多余的,但在市场经济下,这些团体确是不可或缺的。经营者之间的侵权与受害问题,有些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解决;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有些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来处理。要使市场秩序趋于正常,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应当承担各自应有的责任。特别是消费者协会,它们在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更显得重要。这是因为,消费者个人在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打交道时,表现为明显的“弱者”。他们不熟悉情况,又是孤立的个人,不懂得怎样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惟有依赖消费者协会才能在利益受侵犯时得到应有的赔偿。这些听来有些无奈,但这就是中国的国情,我们必须首先接受,再慢慢去改变。

    阅读后的思考:

    先回忆一下你在阅读以上论述之前对计划和市场的认识,那时的你是否也同厉以宁教授所指出的某些人一样,直观的认为计划就等于条理,有了计划才能有条不紊。或许对于个人工作和生活来说,做好计划的确值得提倡;但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这种简单的类比就不成立了。不妨顺着厉以宁教授的逻辑再推演一遍,看看市场经济下的“条理”是如何实现的。下次消费时再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不要急于抱怨市场,因为计划经济下你同样受着侵害,只不过你长期以来习惯了而已。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步步深入,市场的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虽然它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需要做出努力的是我们,市场本身并没有过错。仔细体会一下厉以宁教授的论述,再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相信你能体会到市场经济下我们其实都是受益者。

    市场经济在中国

    市场经济发展的两重阻力

    经济发展是在突破重重障碍以后实现的。发展中国家尤其要突破传统的社会结构这一巨大障碍才能获得发展。资本不足、人才不足、技术缺乏、市场不发育或不完善等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传统社会结构及其相应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组织。但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发展面临着社会结构和计划体制的双重阻力。不过通过厉以宁教授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两重阻力其实联系紧密。

    对于传统社会结构这一概念存在多种解释。一种说法将其解释为农村中长期存在的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另一种说法则比这种解释广泛些,不仅把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包括在内,而且包括农村与城市中的家族制度与家长统治或族长统治,与此相联系的还有夫权或男权统治,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试图摆脱经济不发达状态时所遇到的巨大障碍之一;此外还有一种更广泛的解释——除了把土地制度、家族制度包括在内之外,宗教势力及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统治也被包括进去了,这种情况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是比较突出的。

    发展中国家在从经济不发达状态出发走上现代化轨道时,政治制度与政治组织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发展中所遇到的资本不足、人才不足、技术缺乏、市场不发育或不完善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传统社会结构及其相应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组织。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传统社会结构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这种影响最充分地表现在1949年以前的几十年时间内。当时中国之所以迟迟未能实现经济的起飞,固然同战争有关,但深层次的原因始终在于传统社会结构的制约。

    1949年以后,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已经消失;农村中的家族制度与家长统治也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动摇了。这表明1949年前后相比,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至于宗教势力及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统治,除了某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之外,一般来说在中国的影响并不显著。这样我们似乎可以认为,中国在1949年以后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经济起飞的社会环境,因为阻碍经济转向发达状态的巨大障碍——传统社会结构——已被打破,至少已经大大动摇了。

    但为什么在1949至1978年这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起飞依然不那么顺利呢?生产力的增长依然受到很大的限制呢?原因在于,发展经济学在把传统社会结构视为经济发展的巨大阻力时,是就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的。1949年以前的中国可归入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行列。但1979年以后的中国是一个转型发展中国家,即既要实现体制的转换,又要实现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双重任务。这时阻碍经济发展的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而不是传统社会结构了。这当然不是说传统社会结构已经不再制约转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了,而是说:与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相比,传统社会结构已退居次要的地位。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西方的发展经济学在研究中国经济中的局限性。

    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体制,不等于社会结构,二者之间有区别,不能简单地加以比较,但二者也是有联系的。在中国的转型发展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与传统社会结构颇有一些相似之处。

    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要突破传统社会结构的束缚,转型国家在经济发展中要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这是没有疑问的。问题在于:尽管对中国当前的发展来说,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是首要的,但是不是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不再存在了呢?是不是不需要再继续突破传统社会结构的束缚了呢?这要看在计划经济体制占支配地位的时期内,传统社会结构究竟解体到何种程度,以及传统社会结构究竟还残留了多少。

    传统的社会结构与同它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是通过革命与土地改革被打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20世纪50年代内逐步确立,这对传统的社会结构起了进一步瓦解的作用。人民公社制度是政社合一的,农民集体拥有土地和基本生产资料,按计划指标种植,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这一切都使得传统的社会结构失去了经济基础。然而,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使传统社会结构彻底消失,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使得传统社会结构以另一种形式保存下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的流动受到极大限制。农民被关闭到很窄的地区内从事劳动以获得微薄的收入,这种情况与传统社会结构下农民被束缚在一小块土地上的情况并没有多大区别。

    第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十分狭小,仅限于一些消费品的交易,而且消费品中有若干种还是凭票供应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或者被排除在凭票供应之外,或者所得到的供应量少于城市居民,于是被迫依靠自给自足的方式来维持生活。这一点也与传统社会结构下的处境是类似的。

    第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现代工业发展的资金在较大程度上依靠来自农村的积累,即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使农村承担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工业发展资金,至少在工业发展前期是如此。这与传统社会结构下的情况也有相似之处,因为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发展前期,多半是利用传统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积累来发展工业的,即牺牲农业,发展工业。

    最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个人的投资积极性。道理很简单:既然个人投资被禁止或受限制,个人根本没有通过投资取得回报的指望,哪里还会有什么积极性呢?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传统社会结构下的情况反而比计划经济体制下好一些,因为个人投资虽然也受到限制,但由于依然存在个人投资与取得投资回报的可能,所以个人仍有一定的投资积极性。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计划经济体制一方面进一步瓦解了传统社会结构,另一方面却又在某些领域内类似于传统社会结构,阻碍经济的发展。于是传统社会结构在某些领域内以另一种形式残留下来,如农村劳动力被限制流动,农村市场狭小和农民以自给的方式维持低水平的生活等等。世界上不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告诉我们:只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才能使传统社会结构彻底消失。

    市场经济下的第三产业及私营经济

    在西方国家,从来没有哪位政府领导人号召国内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却不声不响地成长壮大了;而在中国,上上下下一直大声疾呼要发展第三产业,但发展速度却总不理想,原因何在呢?私营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如果发展得强大了,会不会危及到国有经济的地位呢?厉以宁教授以独特的视角为我们做了分析。

    厉以宁教授认为,第三产业的兴起与发展有自己的内在动力与一定的外在压力。在中国现阶段,第三产业的发展之所以不理想,问题在于在计划经济中,这种动力与压力或者不存在,或者极其微弱,不足以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计划经济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失,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未确立,所以推进第三产业的动力与压力依然不足。

    发展第三产业的内在动力就是利益动机。投资者将资源投入到第三产业之中,首先一定要感到有净利益可得,而且投入到第三产业某一具体行业所得到的净利益不低于投入其他产业所得到的净利益。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用不着政府再三呼吁、号召,资源自然就会流入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也就发展起来了。这具体涉及到以下四个问题:

    1.第三产业中的企业是不是自负盈亏的?资源投入者能否取得应当归于自己的回报?

    2.第三产业中的价格是不是合理?价格能否随供求变化而调整?

    3.第三产业中的税收是不是适当?在价格比例尚未理顺的条件下有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优惠的时间有多久?

    4.第三产业中的产品市场容量有多大?市场前景如何?资源投入者能否在长时间内连续取得净利益?

    要让资源持有者有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的动力,必须从以上四个方面着手,通过企业改革和价格改革,并配合以适当的税收政策,同时,使第三产业中的产品市场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此外,第三产业的发展还需要一定的压力。如果缺乏足够的外在压力,本来投入其他方面的资源就不可能被抽出来转投于第三产业。这种外在的压力是收益递减造成的。比如说,如果一些工厂或农户感到自己办运销或收集信息会使得成本递增,利润递减,竞争力削弱,他们就愿意投入一定的资源,组建专门从事运销或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如果一些企事业单位感到自己办医院、食堂、托儿所等耗费资源过多,它们就愿意把这些服务设施转交给社会来经办,否则负担会越来越重。这就是压力。没有足够的压力,各方面自然都觉得第三产业发展是可有可无之事,那么第三产业也就迟迟得不到发展。

    在中国现阶段,发展第三产业的动力和压力都不足。企业的负担加重在一定程度上并未构成对企业生存的致命威胁。企业收益递减,也尚未归结到企业“小而全”、“大而全”这一原因。政府也有可能拨出一些资源来兴办第三产业中的企业,但这毕竟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产业兴起与发展的正常途径。政府投资办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又变成了“官办”,其经济活动今后还是要依赖于政府行为,这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束缚,我们显然不能走这样一条发展第三产业的道路。除了少数特定的行业必须由政府来办以外,第三产业主要应当由社会来经营,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社会投资者既有动力,又感到有压力。

    私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必要组成成分,近年来也备受关注。发展私营企业的意义众所周知:增加就业;增加税收;增加产品供给;提供方便服务……厉以宁教授认为,目前在中国,私营企业作为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不是发展得太多,而是发展得太少了。面对社会上对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些看法和顾虑,厉以宁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有些人认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将会损害社会主义经济。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我们所讲的发展私营企业,是以私营企业合法经营为前提的。如果企业非法经营,那就不管它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取缔;如果私营企业合法经营,那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而不会损害社会主义事业。

    还有一些人担心私营经济的壮大会影响国有经济的地位:在一些地方,国有企业的日子已经不大好过了,私营企业发展起来之后,把国有企业挤垮了怎么办?国有企业被挤垮了,财政上受到的损失岂不更大?国民经济受到的损害岂不是更加严重?对于这个问题,厉以宁教授引导我们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来进行考察。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公平竞争。在一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在合法经营的条件下展开竞争的前提下,在一定的市场上,如果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生产与经营同类产品,私营企业因为产品质量高,价格比较低廉,产品适合消费者的需要,而国有企业却做不到这些,从而私营企业把国有企业的产品挤出了市场,甚至把国有企业挤垮了,那么应当承认这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因为市场经济本来就是靠效率取胜,私营企业是凭借较高的效率战胜了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就应当摆脱计划经济下的依赖思想,不应靠行政部门对私营企业的遏制,而应靠加快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和改善营销来扭亏增盈。因此,国有企业要把私营企业看成是自己有力的竞争对手,而不应鄙视和厌弃。私营企业多一些,国有企业改革与改善经营的压力也就大一些。私营企业在繁荣地方经济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往往被人们忽略了。

    退一步讲,一个地区内如果有的国有企业真的被挤垮了,又该怎样看呢?这对地方经济究竟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呢?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应查明国有企业是怎样垮掉的。保护国有企业,不等于保护那些既效率低下又不进行改革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迟早会被淘汰。至于是什么企业使它们垮掉的则无关紧要,也许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乡镇企业、合资企业、私营经济,也许是其他效率高的国有企业。只要是属于这种情况,那就可以认为这对地方经济来说不一定是坏事。让经营不善的企业该歇业的歇业,该破产的破产,总比把亏损累累的国有企业这个大包袱一直背下去好一些。

    地方经济发展的好坏,不在于本地的企业究竟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而在于企业是不是有效率,有竞争力,有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力量。要垮掉的是一切无效率而又不思进取和改革的企业。私营企业没有竞争力一样会垮掉;乡镇企业没有效率,一样会歇业破产;而国有企业只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效率,日益增强竞争力,也一样会兴旺发达,大可不必担心会被淘汰。

    开放市场对中国的意义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从国家到地方都过着“自力更生”的日子,既不关注外界发展,也不进行内部交流。我们长于什么拙于什么,自己也不曾考察过。殊不知,在我们于封闭的环境中为自己能够“万事不求人”而自豪的时候,大量的资源已被浪费,许多发展以提高自我的机会也在不知不觉间溜走了。且听厉以宁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状况是不一样的,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每一种资源都十分丰富,总有相对的充足和短缺;而从自身的禀赋来说,各地在生产和经营方面也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如果各地都能做到扬长避短,那么整个经济的效率就将大大提高。这也正是进行区域分工和社会分工的意义所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经济是相对封闭的,不仅对国际分工从来不予重视,就是对国内的地方优势的发挥也不大注意。从地区到国家总想走“小而全”、“大而全”的道路,力求“万事不求人”,什么都要“自给自足”,都要“自己动手”。这除了同地区和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有关外,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整个形势是分不开的;或者说这种做法是计划经济体制逼出来的。由于计划配额有限,配额的变动要经上级层层批准,所以就只好“自己动手”了,“小而全”、“大而全”由此而盛行。结果是一方面规模效益低下,资源使用效率差,另一方面地方的相对优势难以得到发挥。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及早打破这种“万事不求人”的模式。市场经济强调发挥各地的相对资源优势,使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技术优势。任何一个不善于利用区域分工来发挥自己相对资源优势的地区或国家,都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就中国现阶段的情况而言,参与国际分工是有必要的,但究竟如何参与以及在国际经济格局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还需要做较细致的探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中国的产业结构很不协调,大大限制了中国相对资源优势的发挥,因此中国必须在产业结构方面进行重大的调整,才能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主要充当向国际市场提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角色。在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问题上,既要结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又要结合中国自身的产业结构问题来进行研究。

    对外开放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的最大意义在于开阔眼界,尤其是吸收外来先进的东西,促进自身的发展。但国内对于开放市场总是存在种种顾虑:有外资参与的企业的产品内销,会不会形成同国内企业争夺国内市场的局面?如果内销的产品排挤了国内企业的产品,那该怎么办?而且有外资参与的企业的产品内销,还会涉及外汇收支平衡问题,这些企业会把内销产品所得到的收入换成外汇汇往境外……

    外资企业的产品内销与外资流入规模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容许产品内销,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就受到限制,外资流入的规模也就难以扩大。所以为了继续吸引外资,有必要让这些企业的产品内销。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面,要在引进外资和对外交流的过程中趋利避害,关键是要把握好两个重要标准:一个是产品内销的技术界限,另一个是由产品内销引起的外汇收支平衡。

    从技术界限看,被容许进入国内市场的应当是技术相对先进、质量相对优秀的产品。如果这些产品在技术水平或质量上与国内同类产品相类似,而在国内该种产品又供应不足,那么这时也应容许这种产品内销。因为从国外进口产品时,国外生产该种产品的企业可能既不使用中国的劳动力,又不使用中国的能源与原材料,因此购买国外商品对中国来说就是一种外汇纯支出;而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则不同,它们设在境内,要向中国纳税,并使用中国的劳动力以及中国的能源与原材料,如果它们支付的税金、工资以及能源、原材料价格有一部分以外汇结算,那么中国支付的购买商品的款项就不是外汇纯支出。此外从增加国内就业量和能源、原材料销售量的角度看,容许有外资参与的企业的产品内销也是可取的。可以说,容许有外资参与的企业的产品内销具有一种“进口产品替代”的意味。

    再从外汇收支平衡的角度考察,我们不可能指望单个企业的产品内销的收入(用外汇结算)同它为此支付的税金、工资以及能源、原材料的款项(也用外汇结算)恰好相等,即实际外汇支出等于零。那样的话,外资企业对产品内销就不会感兴趣,于是我们也就达不到扩大吸引外资的目的了。因此必须让这些企业在产品内销后多少得到一定的外汇收入。这样一来,一方面会有更多的外商愿意前来投资,另一方面也会从整体上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进而为国内企业产品的外销创造条件。这样外汇收支的总体平衡问题也就可以得到解决。

    中国国内区域分工的安排要相对简单一些。在走向市场经济,抛弃“小而全”、“大而全”的模式之后,各个地区都要对自己的相对资源优势作一番考察,然后把潜在的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优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助于各个地区之间建立新的分工合作的关系,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将不再像过去那样由计划安排并受到计划配额的限制,彼此之间老死不相往来,而是建立在各个地区的相对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从而每一个地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相对资源优势,并由此形成自己的相对优势的产业,作为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这里所提到的各地的相对优势产业,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也包括第三产业,这样很难说有哪个地区注定了没有任何相对优势资源与相对优势产业,只是尚未发现自己的相对优势资源以及建立起自己的优势产业。

    只有每一个地区都发挥出了自己的优势和积极性,并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经济中去,才能使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

    阅读后的思考:

    如果你理解了市场经济的种种好处,那么相信你会很自然地想到:既然市场经济如此利国利民,推行起来却何以这般困难重重?个中原因你有没有思考过呢?厉以宁教授深刻地指出了计划体制与传统社会结构这两大紧密结合的阻力,你先前可否想到过?市场经济的推行过程中自然有相当多的困难,但这两大阻力值得我们好好认识。

    改革开放之初,第三产业与私营经济的兴起是否曾经给你的思想带来冲击?如果你一直循规蹈矩地受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教育,那么相信你一定曾经担心过我们经济基础的动摇。希望厉以宁教授的论述能纠正你理解上的偏差,看看第三产业与私营经济为社会带来的繁荣,你就能更深刻地体会厉以宁教授的思想。

    如果你接受了市场经济,那么你拥护对外开放就是顺理成章的。在本章的前半部分,你已经了解了贸易在一般意义上的好处;这一部分厉以宁教授引领我们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了分析。如今中国已经加入了WTO,理解对外开放的意义可以使你以更积极的心态面对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

    世界范围的国有经济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人都有这样一个模糊的认识——外国没有国有企业。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私有制,而国企是国家所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制国家设置公有制企业,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那国外也有国有经济吗?对于这一问题,厉以宁教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有。国有企业在西方国家的存在,乃形势发展之必然,并非哪一个国家或者哪一个人物头脑发热的产物。

    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搞的是私有制,但也拥有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重要部门,我们不妨看一下数字说明。

    国有经济在行业经济中所占比重(%):美国——铁路(25),电力(25),邮政(100):英国——铁路(100),电力(100),邮政(100);法国——铁路(100),电力(100),邮政(100);德国——铁路(100),电力(75),邮政(100);意大利——铁路(100),电力(75),邮政(100)。国有企业占全国职工总数、国有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和投资总额的比重(%):英国——职工(8.1),产值(11.1),投资(20);法国——职工(10.5),产值(13),投资(30.5);德国——职工(10.5),产值(12),投资(12.7);意大利——职工(25.4),产值(24.7),投资(47.1)。以上两组数字采自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私有化浪潮前的数据,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之大还是可以略窥一斑。

    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国家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一般也采取两种形式:国家直接投资兴办国有企业和国家购买私人企业并将其转为国有企业。西方国家之所以要建立国有企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发展经济。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部门,如交通、能源、通信等因其投资资金需要量大,资本周转时间长、利润低、风险大等原因,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投资,于是就干脆由国家这个“总资本家”承担下来了。

    二是调控经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除采用政策、法律等手段间接调控外,还可以通过掌握一些关键行业的重要企业来实行直接调控。国家在关键行业建立国有企业,不但有利于打破私人企业的垄断,而且也便于政府迅速直接地干预企业管理进而调控经济。

    三是引导经济。电子、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部门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这些部门也大都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为了引导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也必须在这些部门投资,建立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

    四是稳定经济。西方国家一次次的国有化浪潮大都和稳定经济、克服其经济危机有关。如美国20世纪30年代初的“罗斯福新政”,英国1945~1949年的第一次国有化浪潮以及1974年的第二次国有化浪潮,都与此前该国的经济危机联系在一起。政府通过国有化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既可扩大就业,解决工人大量失业问题,又可通过增加投资,刺激经济发展,最终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从理论上讲,市场存在的前提是资源短缺及其分布的不平衡。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只要不大到包容全社会,它就能产生而且需要市场。事实上,尽管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长期以来一直以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但由于实际上它并未涵盖广大农村,所以在工农两大生产部类之间依然存在交换和市场,只不过是被计划体制的行政干预扭曲罢了。

    此外,从历史上看,如果不把公有制看作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当做一种经济的组织形式,那么它几乎存在于一切社会制度条件下:原始公社自不必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也有公有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公有经济成分就更多了,而且随着现代生产的社会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有经济正在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些社会形态都采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提供了例证。

    从中国的改革实践考察,适合社会化大生产形式的股份制和适合中小企业的新型劳动者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等等,也都是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此应该说,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是完全可以共存的,重要的是如何协调配合的问题。

    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协调

    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究竟是不是一对矛盾体?二者到底能否协调共处?厉以宁教授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思考问题的思路,即把所研究的问题归结为: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还是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

    中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根本特征就是公有经济在社会总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以此作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然而要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中国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就是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的问题。一来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革命的实践运动,都没有提供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理论或经验;二来中国改革的实践证明,传统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经济不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且是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物质基础。于是围绕这一问题,社会各界都有很多各自的见解。

    针对国有企业要不要搞,如何搞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凡是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可以保留国有制,而竞争性的行业则应该实行非国有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同国有经济是不能相容与协调的,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放弃国有经济,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只可能二者择一。

    这种论点的理由是: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保留国有制,可以实行公平原则;而市场经济之所以不能同国有经济相容与协调,则是从效率原则来考虑的——首先在国有制之下,企业之间缺乏竞争,效率必定低下;其次企业经营者受制于政府,不能按效率原则来经营企业;此外生产资料的流动受到阻碍,市场调节难以发挥作用。

    该怎样看待这种论调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问题的思路:应当着重研究的问题在于,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还是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我国以往的国有企业只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所以才政企不分,企业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国家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于是国有企业的种种弊病也就难以避免。我们改革国有企业,就是要把这些企业改造为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即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由出资者负有限责任,以大大减少国企的各种弊端。

    假定我们已经有效地进行了这样一系列改革,那么在改革之后,即使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继续维持国有制,即使重要的行业中国家控制了较多的股份,但由于企业的经营机制已经转换了,政企分开了,企业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了,国家只负有限责任了,那么国有企业仍然可以同市场经济相容。否则,按照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注定不能相容的逻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将会存在着两类企业,一类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如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另一类是只能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但不能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如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可这并不是我们在经济体制方面的目标模式!

    因此,厉以宁教授将我们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归纳为:一切企业,不管它是竞争性行业还是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也不管它是国家控股还是国家不控股的企业,都要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者负有限责任的道路。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不待言,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能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一样,而必须成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换句话说,假定自然垄断行业要继续保留国有企业的话,那么这里的国有企业也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而且国家作为出资者负有限责任。

    尽管企业改革的难度一直很大,尤其是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但我们却不能就此罢手。如果我们总是摆脱不了“市场经济同国有制不能相容”的思想的束缚,就只能得到以下两个结果中的一个:或者自然垄断性质行业中的企业不保留国有制;或者自然垄断性质行业中的企业保留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国有制,从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留一批只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

    上述两个结果自然都让我们无法接受。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一切行业的国有企业都改造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可以参股、控股,也可以不参股、不控股;即使自然垄断行业中还保留着国有企业,它们也必须改造成为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国家控股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眼下这场改革还在进行之中,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转换

    “体制转轨时期,市长不好当,许多事情政府也不好办”,这是近些年来许多政府官员的感慨。这话不无道理,假定尚未进行体制的转轨,依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的工作会相对好做一些;假定已经实现了体制的转轨,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工作同样会好做一些。然而,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的职能转换的确是个大问题。

    “政府要转变职能”,这话真是说来容易做起来难。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作为一个地区的行政管理者,政府官员尤其是市长的任务要繁重得多,工作的难度也大得多。厉以宁教授通过不同时期的对比,将问题分为五个方面,向我们展示了政府官员职能的变化。

    首先是物价问题。在计划体制之下,政府基本上不为物价费心,因为通货膨胀是以隐蔽方式存在的——物价基本不变,生活必需品凭票证配给;而在体制转轨阶段,价格——放开了,隐蔽的通货膨胀公开化了,物价上涨是不可避免的。于是政府必须设法控制物价的涨幅,设法让本市的居民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下降。这显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1996年之后,随着物价的基本稳定,通货膨胀问题也逐渐趋缓,政府应对物价问题的压力也减轻了许多。

    第二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一些工人领不到足额工资的问题。在计划体制之下,国家把企业包下来,企业把职工包下来,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即使亏损,工资仍然照发,企业不会破产,工人不会失业;而在体制转轨阶段,竞争使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停产、破产,社会保障体系却又尚未建立,这样,领不到工资或足额工资的群众便难免要找政府了。

    第三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问题。计划体制之下,人口流动受限制,加上当时实行的粮票油票制度使得农村外流的人口不易在城市里长期住下来;体制转轨阶段,民工潮出现了,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他们在支持了城市建设的同时,也着实为城市管理增添了不少麻烦。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所面临的外来人口的压力,一直在不断加大。

    第四是个新问题——城市居民的住房与公共交通拥挤的问题,其压力也越来越大。体制开始转轨后,经济繁荣了,人民收入增多了,汽车摩托车数量增多了,居民不满足于过去那些狭小的住房,要求新建住宅,拓宽街道,改造旧城区。这样,在体制转轨时期,几乎每一个城市的政府都面临着改造旧城区和建设新城区的问题。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这方面的任务显然要轻得多。

    最后是城市预算的问题。如上所述,旧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建设需要钱,相应地,增加了的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煤气供应、公共交通车辆的供应都需要钱,管理城市的经费也大大增加了。怎样增加城市的经济收入呢?怎样筹集城市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呢?征税、拉赞助还是用什么其他高招?这可是地方政府不得不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设法解决的问题。

    而在体制实现转轨和市场经济体制建成之后,政府官员们的担子就会相对地轻一些。一方面,市场上的供求(包括城市生活资料的供求、劳动力的供求、资金的供求等)将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各部门只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管理,而不必自己介入供求关系之中,这样,市场能解决的就由市场去自行解决了;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市场繁荣了,企业效益提高了,财政收入也必然会增加,地方财政状况自然将大为好转;应该由政府负责解决的问题,如城市管理与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生等,也将有较充足的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慨也将越来越少了。

    那么在冲破计划经济过程中,地方政府究竟该扮演哪些角色呢?厉以宁教授曾经针对几个热点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个热点问题是“地方保护”的问题。有一段时间,不少报刊对“地方保护主义”给予很多谴责,厉以宁教授对许多观点持赞同态度,并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地方保护”无非是指保护本地利益,初衷并不一定不好,主要应看采取什么方法。假定地方政府采取限制本地原料输出或限制外地商品输入的办法,甚至采取纵容本地生产伪劣商品的办法,那当然是要受到谴责的。这些手段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不容许,而且就是“权力经济”的地方化表现。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在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方面,在建立生产要素市场方面采取扶植本地经济发展的办法,那就没有什么不妥了,这种“地方保护”(或许该称为促进地方发展的手段)就不该再受指责了。

    许多地方政府都对各自的乡镇企业采取保护政策,这种“地方保护”其实是计划经济体制逼出来的。在计划配额有限、地方财政收入少、待业问题严重的形势下,如果再不扶植自己的乡镇企业,地方经济就会越来越困难,问题也会越积越多,因此“地方保护”其实源于计划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为了摆脱困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地方的禀赋和比较优势才有机会得到体现和发挥。

    地方政府如何为自己的乡镇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当前的又一个热点问题。诸如建立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等,都是突破计划的商品配额、劳动力配额、资金配额的行动。不仅乡镇企业由此得到了好处,而且国有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些市场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至少可以弥补计划配额的不足。

    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对于投资的控制是相当严格的。只要计划经济体制严格控制了投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一统格局就难以打破。地方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申请给予方便,并提供较优惠的条件,对于乡镇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极其有利的,但这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冲击也不可忽视。毕竟,容许乡镇企业建立和发展意味着,乡镇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融资集资渠道、生产资料采购渠道、产成品销售渠道和劳动力招募渠道等来扩大市场调节在经济中的地盘,进而使计划配额的控制面缩小。这是无法阻挡的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应当承认,地方政府的这种措施在促使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

    经济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其实非常“有趣”,经历并见证了新中国经济发展全过程的厉以宁教授每每回顾起中国的现代史,就有一种近乎辛酸的感慨。就以地方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来说,当初设计与确立计划经济体制时,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推行和巩固计划经济体制的使命。的确,地方政府在历史上也表明自己是胜任这个角色的。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58年推行人民公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某些省、地、县的政府曾何等卖力地推行过人民公社化,以至于它们往往比中央政府还要固执、僵化、死硬;1958年的全民大炼钢铁,可以被看做是另一个例子。

    在全民大炼钢铁时,某些省、地、县的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有更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然而,经过了一场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的“文化大革命”劫难,到了20世纪80年代,情况却大大改变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地方政府普遍想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并为了保护本地的利益而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培育市场,扶植乡镇企业……在诸多的经济措施中,有许多同市场取向的改革一致,而同计划体制的要求相悖。地方政府由当初的竭力推行计划体制到如今不断冲击计划体制,的确是发生了一个角色的调转和剧变。不管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一点,从客观效果上看,地方政府在冲破计划体制大一统格局中所起的作用是实在不容抹煞的。

    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告诉我们,正是计划经济体制把地方政府逼上了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每一个关注中国经济的人都不能忽视这个事实。

    阅读后的思考:

    看待问题最避讳走极端,上一段论述中厉以宁教授帮助我们分析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私营经济,但并不是说市场经济不允许公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或者说私营经济就成了主体,这一点一定要廓清。体制转轨时期最要解决好的问题就是使公有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

    此外,你有没有注意过政府职能的悄然变化呢?政府原先做什么,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又在做什么?这就是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分析的又一个问题——政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你理想中的政府是什么样的?经过厉以宁教授启发之后呢?

    市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忽略环境资源的短视发展

    我们都希冀收获,而且是多多益善。然而凡事都有个“度”,超越了真理,哪怕再向前跨进一小步都将是谬误。不劳自然无获,然而过度的“开发”却无异于对大自然的疯狂掠夺;

    如果一时的快速发展是以几代人的灾难为代价,那么这与其说是发展,倒不如说是倒退。

    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将来,大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甚至不惜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这可以算是最为短视的行为了。人类已经为此不止一次地遭到大自然后发制人的报复,许多惨痛的教训至今依然会使我们心中隐隐作痛。

    前苏联的中亚细亚地区,包括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和塔吉克斯坦一带,本有一大片郁郁葱葱的大森林。人们却一时忽发奇想:这么大一片森林,又不长庄稼,把树统统砍掉,将森林改造成良田岂不是很好?然而,良好的愿望并未造就出良田,而是面积达24万平方公里的克齐尔库姆大沙漠,原本比较湿润的气候也一下子变得极为干燥,蒸发强烈,有的地方甚至多年无雨,寸草不生。

    出于同样的良好愿望,在“以粮为纲”的年代,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的草场被改为耕地,原有植被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致使土地严重沙漠化,甚至举世闻名的呼伦贝尔大草原的一部分也未能幸免。荒漠化的结果,非但没有在当地形成现代农业,甚至想保持原有的畜牧业也不可能了,因为绵延数百公里的草场早已荡然无存!当地虽然一度提出了“退耕还牧”的口号,但真正实现起来却谈何容易!破坏一片草场也许仅仅需要几天,但想用人工方法恢复原有植被,却需要若干年才行。

    现实是残酷的,单纯依靠大自然本身根本无法使已经荒漠化了的土地逆向自我恢复。目前,全世界荒漠化的土地已占耕地面积约1/4,而且这一势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在我国,这一比例也不相上下。尽管陕北、内蒙古一带治沙、固沙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全国范围内,由于荒漠化而造成的每年耕地面积的减少仍然近乎一个中等县的面积。

    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的燃烧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碳的排放,由此而造成的“温室效应”使得地球气温逐年升高。人们不得不自食苦果,一步步地领教着工业革命带来的消极后果。大量空调器与电冰箱的使用所造成的含氟和氯的有机化合物的泄漏,又将地球大气的臭氧层撕开一个上千万平方公里的大洞,能量极大的宇宙射线直射地表,人类于是面临着巨大的健康威胁,其中之一就是患皮肤癌的机会大为增加。

    我们曾一度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而自豪。事实上,前些年我国一哄而起的乡镇小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对有限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对环境的严重破坏为代价而发展起来的。这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初期所走过的路子。我们早该知道,一个工厂每年百万元产值所造成的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往往是国家再花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也难以彻底根除的。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厉以宁教授等有识之士就曾发出过“只有一个地球”的呼吁,强调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可惜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甚至没有引起真正的注意。今天,人类付出的代价已经十分高昂,问题也已经变得异常尖锐。我们的科学发展了,技术进步了,产出与投入之比也确实提高了,然而如果违背了大自然的客观规律,科学和勤奋所造成的破坏也必将更为严重了。有时人类过于急功近利,过于短视,到最后就难免后悔不及。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了《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确定了在保证满足人类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同时把环境问题综合考虑的方针,进而向世界敲响了“绿色警钟”。绿色环保作为世纪话题,逐渐成为企业走入新世纪的“通行证”。因此厉以宁教授强调,必须以高起点、高素质的标准发展国有企业,走规模经营的路子,才能推动整个民族工业的长足进步。

    市场经济下的环保业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中国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而且也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目标。但涉及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时,有些人便难免产生了顾虑——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能被注意吗?环境保护工作能取得成效吗?我们不妨听听厉以宁教授对这个问题的分析。

    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生产者按照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自行决策,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经济效益是生产者考虑的首要问题,而环境保护通常不被生产者所注意。这正是市场经济的不足之处。

    然而我们应当了解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古典的市场经济阶段,大约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这一阶段政府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不干预经济活动,因此只起着“看门人”的作用;第二阶段是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大约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政府逐步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行政干预,市场经济从自由放任的经济演变为把政府调节作为必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市场经济。这样,环境保护不仅受到重视,而且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更容易取得成效,原因在于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了。

    在计划经济中,不管政府主管部门怎样努力抓环保工作,也不管工作人员在环保方面如何认真负责,环境状况依然难有起色。原因在于,一方面价格是政府制定的,投资权集中在政府手里;另一方面企业既不自主经营,又不自负盈亏,治理环境的责任自然也就不明确。市场经济中的情况与此不同。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环境保护就可以取得较大的成效。我们可以通过对比来说明这一点。

    首先,市场经济下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对破坏环境者的处罚办法并严格执行。由于企业自负盈亏,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必然会自我约束,竭力避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而在经济中遭受巨大损失。而在计划经济下是“企业不负盈亏,奈何以罚款惧之!”环境保护工作自然难以收效。

    其次计划经济是政企不分的,企业只不过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不仅破产难,甚至连停产、合并、转户都困难。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了,企业的关、停、并、转均由投资主体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这样,违背环保法规的企业,就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转产的停产转产,企业合并也容易得多。这将大大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计划经济下的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是迟缓的,因为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而政府这方面的资金却十分有限。市场经济则与此不同——哪一个产业能较快发展,取决于市场对该产业的产品需求以及该产业的平均利润率高低。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环境保护法规得以认真执行后,环境保护产业的产品就会有广阔的市场和盈利前景,这是计划经济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蓬勃发展的环境保护产业。

    最后,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是“生产者说了算”的卖方市场,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消费者说了算”的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中,消费者可以对企业的产品进行选择,即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判断和筛选,凡是不合乎环保法规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等),消费者将予以抵制。这样,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将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他们或者重视环境保护,以提高产品质量;或者被迫关、停、并、转。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那种认为转向市场经济将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看法,很可能是出于对现代市场经济的不理解。

    以上的分析基于市场经济有利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直接有利于环境保护这一角度,实际上这对环保工作的开展还会产生间接的有利影响。厉以宁教授也是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环境保护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同环境保护投资能否有较大幅度增加或能否持续增长有密切关系。在计划经济中,由于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企业效益低下,财政收支紧张,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难以较大幅度的增加用于环保的投资及其在财政收支和企业收支中的比例。而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生产力将被进一步解放,企业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增加,这样国家和企业就都有了能力来增加环保投资,这显然是有利于环保的。

    第二,环境保护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成效,还取决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取决于新工艺、新技术被有效地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内。由于市场经济讲究效益,注重竞争,而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所以这将调动科技人员和技术研究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于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技术市场、信息市场、资金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于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是有积极作用的。

    第三,计划体制下环境治理工作不易收效,与价格不合理以及由此造成的相互推诿环境污染责任有一定关系。比如说,矿产资源价格偏低、冶炼(初步加工)业产品价格偏低,相比之下,利用这些资源的加工业的产品价格则偏高,这样,对于因采矿和冶炼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究竟由谁出钱来治理,采矿与冶炼企业抱怨价格低、收入少而不能或不愿出资;加工企业则认为自己没有出资治理采矿区或冶炼工业区的环境的义务。又如,农业省份与工业省份也往往因工农业产品价格比例不合理,在跨省的河流治理等问题上也会相互推诿责任。这些情况在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将随着价格比例的趋于合理而逐步得到解决,在环境污染责任明确的条件下,治理环境的工作也将取得较大的进展。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是关系到环境保护取得成效的一件大事,但人们怎样才能自觉地提高环保意识呢?不可否认,教育在这里有重要作用,然而更带有根本性的是人们对生活质量的重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收入的增长,必然使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舒适和清洁的期望值也会越来越大。这一点已被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历史进程所证实,中国不可能是例外。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贫穷的偏远农村会兴办污染严重的土法炼硫磺工场,不正是由于人均收入太少,人们对生活质量问题根本顾不上吗?假定那里的农民收入增长了,逐渐富裕起来了,他们还会容忍这样恶劣的环境吗?因此,我们不能脱离物质条件来谈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将大大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这就为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考察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该忽略这一点。

    到此我们或许该消除先前的疑虑了,我们应该相信市场经济的能力。不管从直接影响看还是从间接影响看,市场经济(是包括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都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阅读后的思考:

    近几年经济的确是火,从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上,你几乎每天都要有意无意地关注一下经济大局,这固然不是坏事,但希望你在关注经济的同时也注意一下周围的环境——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的恶化自然同对资源的过度攫取密切相关,但这里仍要提醒一下:这并非完全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过错。仔细体味一下厉以宁教授所做的分析,你就会理解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怎样的机制来保护环境的。明白道理是重要的,同时也希望你能从自身做起,为环境保护做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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