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考察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时,最常用的两个指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内生产总值(GDP)。
所谓国民生产总值,就是一个国家的居民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各种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包括居民从国外取得的收入。我们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各类商品以及理发、美容、休闲、汇兑等各种服务,都应当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理解国民生产总值,必须把握好“最终产品”的概念,最终产品顾名思义就是不再进行加工生产的产品,比如说生产汽车需要钢材,钢材需要经过若干道工艺才能用做汽车生产,它只能被称为中间产品,因此不能被计入国民生产总值。此外,由于国民生产总值是市场价值的总和,因此自给自足的产品如农民种植的供自己食用的瓜果蔬菜就不被计入其中了。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它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区别在于,国民生产总值是从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者国籍来定义的,而国内生产总值则是从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地域范围来定义的,它包括了外国居民在本国范围内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因此更能反映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现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国内生产总值作为统计指标。
衡量一个国家富裕与否,单看国民或国内生产总值是不够科学的,因为一个巨大的总值很可能建立在一个庞大的人口基数之上,所以比较合理的办法是考察其人均值。中国是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虽然近些年来我们的经济发展很快,国内生产总值有了较大增长,但是一旦除以巨大的人口分母,我们便又处于落后位置了。
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理解,还必须走出这样一个误区,即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得越快越好。一方面,无论是国民生产总值还是其人均值都不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民福利程度的惟一指标,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异、闲暇时间以及环境状况都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另一方面,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也不是完全是一码事。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得快,只能说明一个国家生产商品和劳务的能力提高得快,但也会导致基础设施和能源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失衡,如此一来,就无法确保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了。这也就是政府一直强调控制经济增长速度,防止经济过热的原因。
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主要靠三个因素来推动——生产要素的投入(这是我国近些年来经济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经济体制以及社会制度的完善。而在经济增长的总量中,应当是后两种因素占的份额越高越好。
衡量社会经济发展不仅要看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而且要综合考虑到产出与社会资源耗费的比例以及国民福利等问题。一个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破坏环境、滥用资源来加快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从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但这绝对不能被称为经济发展,因为社会为此付出了太昂贵的代价!
那么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机制是怎样的呢?这一问题引出了宏观经济学中著名的乘数原理——社会总需求的增加将导致最终国民生产总值的成倍增加,反过来,社会总需求的减少也会导致国民生产总值的成倍缩减。乘数效应就像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
我们不妨以北京申奥来说明乘数效应。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大家都充分感受了民族自豪感,增强了民族自信心,然而激动兴奋之余,可能也会有人怀有这样的想法:举办大型奥运会要建造许多场馆以及附属设施,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结果又未必能赚多少钱(当年北京亚运会就没有盈利),这不是劳民伤财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乘数定理来解释。如果单从承办者北京的角度看,可能确实没有多少钱可以赚,但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可就不同了。
撇开政治文化方面的意义不说,奥运会的确可以为国家发展带来很大的促进作用——奥运会期间,来华的外国游客大量增加,他们在国内的花费首先形成了我国的旅游收入,这笔收入中的一部分又会以工资、奖金、利润等形式分配给家庭,假定旅游收入中有1000万元作为收入分配给家庭,这便导致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如果家庭的边际消费倾向为70%,即消耗了700万元用来购买消费品,那么社会总需求便增加了700万元,这700万元又会以工资、奖金、利润等形式分配给居民,再次增加了国民生产总值;而这700万元中又会有49万元(700×49%)被用来消费,从而再次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如此循环类推下去,将各次增加额累加起来,则国民生产总值的总增加值将是最初旅游收入增加值的好几倍。
在经济衰退的年代,社会需求的下降也导致国民生产总值的下降,乘数效应的作用机制是一样的,只是效果相反——它导致了一个恶性循环。
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及其影响
通货膨胀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太熟悉了,顾名思义,通货膨胀就是“钱变多了”,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也就是一般价格水平的普遍和持续性的上升;相对的,市场价格普遍和持续性的下降就是通货紧缩。
有些事情经历起来就很容易理解了,我们不妨在记忆里翻寻一下。1988年国内物价持续高涨,上涨达18.5%,城乡抢购成风,大量产品脱销,甚至居住在没有电力供应区域的农民也进城抢购电器,这在建国后的历史中是没有出现过的;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到1999年7月,我国物价又出现了连续22个月的下降,物价不振,货品严重积压,到目前才刚有结束的迹象,这在建国后的历史上也是没有出现过的。按照经济学上的解释,前者是典型的通货膨胀,后者则是典型的通货紧缩。
在纸币出现之前,也会有类似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问题发生。由于铸币的分量不足,那么相对于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量来说,铸币的数量就必须增加,而数量一多,物价就会上升,从而形成通货膨胀;在严格控制货币铸造的时候,则货币供应量严重不足,交易困难,物价下降,从而形成通货紧缩。
不论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对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作为非经济学家,我们可以不去理解一些概念、术语和深奥的经济问题,但是我们最好懂得一些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知识,因为那关系到我们的货币财富是否能够“保本”以及如何安排使用财富的问题。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在纸币时代最为突出。究竟该发行多少货币是无法准确计算的,只有通过市场价格看出货币流通量与商品和服务供应之间的对比关系,进而推测出货币流通量是否合适。当货币发行量较大而且能够成为现实的流通量时,较少的商品和服务就显得贵重了,价格也随着上升,这也就是某些人常有“钱不禁花了”的感受的原因。虽然各国在长期的经济生活中总结出了一些货币发行和流通的较好经验,但由于货币发行毕竟是按照主观设计来进行的,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与商品及服务总量的不适应,进而发生价格变化。货币一多,价格就上涨,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一段时间而且大量的商品价格都在上升,那么通货膨胀就形成了。可见通货膨胀的症结是在货币。
做一下类比,一旦流通的货币少了,商品和服务供应就显得多了,卖不出去了,如果持续的时间较长且物价持续下降,那么就形成了通货紧缩。这时我们很自然的会想到,既然货币的发行是人们主观来决定的,此时增加货币发行不就缓解紧缩了吗?实际问题没有这么简单。为了解决自1997年下半年开始的通货紧缩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八次降低利率——这是一种侧面增加货币供应的方式,同时还鼓励商业银行增加贷款,让社会中流通更多的货币,以促进商品的销售。但是政策效果并不理想。
原因在于,对于通货紧缩来说,重要的不是货币发行量的增加,而是货币的实际流通量是否真正增加;中国人民银行仅仅能够增加货币发行而已,但无法左右它是否变成实际流通量。如果市场饱和程度较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没有形成,那么发行出来的货币即使到了人们手中也不会变成消费和投资,而是又转入了商业银行中。当银行的存款过多而又没有好的项目可以投放时,商业银行就只好再将存款存入到中国人民银行。真是“钱从哪里来,再回哪里去”,没有形成现实的流通,于是在市场上依然是货币少而商品和服务多,价格下降,通货紧缩。其实通货膨胀也一样,是和货币的实际流通量相关,而不是简单的与银行的货币发行供应有关。发行是主观的,而流通却是客观的。只有当货币的供应真实地流通起来,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的问题才会出现。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都使得人们手中货币的面值与实际能够买到的东西之间产生了差别。通俗一点说,要么你的钱“不禁花了”,要么你的钱“更值钱了”。不过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甲所失即乙所得,而甲所得即乙所失,其实质是社会财富的一次再分配。但是不同的人所受到的影响可大不相同,这一点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最为明显。
首先,通货膨胀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因为债务契约是根据签约时的利率状况来确定的,当发生了通货膨胀之后,债务契约无从更改,但实际利率却下降了,所以债权人会发现归还的钱没有当时借出去的钱“值钱”了。
其次,领取工资的人受害较大。因为工人的货币工资率是由劳资合同规定的,在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率之下,工资无法迅速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从而在名义工资不变或略有增长的情况下,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因此通货膨胀有利于雇主而不利于雇员。
第三,通货膨胀有利于资产所有者而不利于现钞持有者。手头的钞票因通货膨胀而贬值,但厂商的机器设备以及原料却是以前购买的,而且工人工资的增长也落后于物价的上涨,这样产品的价格就比厂商的生产成本增长得更快,于是利润反而增加了。当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时,一些商人和工厂往往会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此时由于市场价格机制失灵,社会生产活动便会受到极大的破坏。在民国时期,曾发生了如火箭升空般的通货膨胀,于是民间就流传有这样的顺口溜:“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商不如囤。”
最后,受通货膨胀打击最大的就是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者了。因为退休金和保险金不仅是固定的,而且是退休老年人惟一的生活来源。为了防止这一状况,美国政府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化来发放退休金,以确保老人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
总之,不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是由于货币发行流通量的不合适,进而造成货币与社会商品、服务对比关系的不合适而导致的。这或者造成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或者严重地影响经济的发展(尤其在通货紧缩时)。正因为如此,几乎世界各国都把控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目标之一。
利率波动及其传导机制
利率是一个与我们密切相关的经济学概念,凡是储蓄过的人都知道,利率就是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但这个定义实际上描述的是名义利率,即没有将通货膨胀的因素考虑在内,而真正值得我们关心的是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主要差别就在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举例来说,在年通货膨胀率为8%的情况下,甲向乙借了l万元,并约定借款的名义利率为10%,利息和本金在一年之后一并支付。那么,一年之后甲按照约定向乙归还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1000元,但实际上由于通货膨胀的缘故,一年以后的1.1万元的购买力已经不比当年的1.1万元了。也就是说,实际利率是2%,因此乙所获得的实际利息其实只有200元,其余的800元用来弥补了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
在高通货膨胀的年代,居民存款的实际利率几乎为负值,但大家也找不到其他更适当的投资渠道,因而也只有将手头的钱存放在银行里,利率变动似乎对整体经济没有太大影响。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民营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利率则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器。
首先,利率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规模。如果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生产,那么它就要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如果资金不用于生产而是贷放给其他企业或机构,则可以收取利息;如果企业用于生产的资金是从别的企业或机构借来的,那么它就必须向别人支付利息。当利率发生变动时,意味着企业在生产方面占用资金的成本发生了变化。如果利率提高,企业就要承担更多的占用资金的成本,从而会使企业的生产规模缩小;而利率下调的话,企业占用资金的成本就相对减轻了,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在前一段的紧缩时期,中央银行先后几次降低利率,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国有大中型企业所承担的利息负担,从而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造技术,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其次,利率的变动对居民的消费和储蓄行为也会产生影响。利率上升,居民倾向于增加储蓄,减少消费;利率下降,居民则倾向于减少储蓄,增加消费。当经济处于萧条状态时,如果消费者减少消费,就会引起市场需求的进一步下降,从而会使经济处于更加凋敝的恶性循环之中,此时就需要适当降低利率以刺激消费。
此外,对于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来说,利率变动还会对国际经济发生影响。一方面是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当利率上升时,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因此产品价格也上升,在国际市场上就会失去竞争力,同时国内企业的生产规模因成本的增加而缩小,这时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量减少,国际收支出现赤字;相反,如果利率下降,那么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会增加本国的出口,改善国际收支。另一方面是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当本国的利率水平高于世界平均利率水平时,由于本国货币能够带来更多的收益,于是外国投资者会将外币兑换为本国货币以套取利息差,因此外币会不断流入国内,表现为国际收支资本项目的盈余和本币汇率的相对上升;相反,如果本国利率水平下降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那么国内资金就会外逃,从而表现为国际收支资本项目的赤字和外币汇率的上升。
虽然利率是由政府来调节的,但反过来利率变动也会影响政府行为。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征税和发行债券。当利率上升时,只有当政府所发行债券的回报率也相应提高时才能销售出去,这就意味着政府发行债券的成本增加了。如果利率太高而政府又不愿意支付高昂的债券利息,那么就只有通过增加税收或者制造通货膨胀来提高财政收入了。反之,利率下降时,政府可以增加公债的发行。
此外,利率变动还会影响到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尤其是对债券和股票来说。如果利率上升,债券和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即流动性较好的资产价值下降了。为了使资产保持较好的流动性,金融机构会减少对企业的贷放,增加购买政府债券。从盈利性的角度看,当利率上升引起证券价格下跌时,人们往往会预期证券价格会回升,此时金融机构如果出售证券并增加给企业的贷款,不仅会影响到资产的安全性,而且可能损失今后证券价格上升时所能够带来的收益。因此,在利率上升期金融机构会继续持有流动性较好的政府债券,以等待时机获利。这一段牵涉到不少概念,内容相对比较复杂,但之后的论述可以帮助我们加深认识和理解。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与微观经济相比,宏观经济的考察对象是全局和总量。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的政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政府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工具就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此来控制社会的总需求,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政府的财政政策主要用于稳定经济,其稳定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税收在经济增长时期的调节作用:当经济增长时,企业盈利较多,人们的工资水平也较高,根据比例所得税政策,税收会随人们的收入增加而自动增加,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企业、个人的税后可支配收入的上升幅度就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从而使消费需求的增长自动得以抑制;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各种福利支出在经济衰退时的作用:当经济衰退时,失业救济金以及各种社会福利也会随之增加,起到了抵消个人可支配收入下降的作用,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出现赤字,从而刺激了经济的复苏。比如中国目前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并加强比例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就是为了稳定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在内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政府对经济的调节是直接的,像要求企业上缴利润并课税然后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等,都是一种借助于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宏观经济则是间接地加以调节。
现代经济中,政府的财政行为主要包括以税收为主的收入和以政府购买、转移支付为主的支出两个方面,财政政策就是通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变动来调节经济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政府购买——政府通过扩大或者缩小财政开支来扩大或者减少社会总需求,从而达到扩张或紧缩经济的目的。当政府增加购买进而扩大财政支出时,社会需求增加,商品和劳务都有了吸收渠道,从而增加了居民收入。新增收入中的一部分又会转化为投资,进而引发新一轮的需求增加,考虑到乘数效应,国民收入增加值最终将是政府购买数量的若干倍。
第二是政府的税收政策——政府通过提高或者降低所得税税率来刺激或者抑制投资,通过提高或者降低消费税来刺激或者抑制私人的消费需求。政府本身不创造利润,其财产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一旦政府采取扩张性的政策——既削减税收刺激社会投资又扩大政府购买增加社会需求,往往会导致财政赤字,这时政府就要转向货币政策,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上发行国债和国库券。
此外还有一项内容是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将财政收入中的一部分以补贴、抚恤金等的方式发给居民和企业的一种财政手段。转移支付不同于政府购买,一方面它不代表政府对财政收入的直接使用,而是由获得支付者自己去购买消费品和服务,通过私人消费支出的增减间接影响总需求;另一方面转移支付是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人和企业的,在法律变动之前是固定不变的,因而短期内无法由政府的决策行为来决定。
单有财政政策,政府是无法有力地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配合实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中央银行制订货币政策来对社会经济进行间接调节。货币政策的目标主要是: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为此需要采用三种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商业银行根据法定准备金率将存款中的一部分用来向中央银行存缴准备金,其余部分用于发放贷款。如果法定准备金率提高了,就意味着商业银行的存款中可用于贷放的部分减少了,于是创造存款货币的能力就下降了;相反,如果这一比率下调,就等于扩大了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力。因此,法定准备金率的主要作用是控制社会上的货币流通数量。
所谓贴现,就是商业票据的持有者凭未到期的票据到银行兑现,由银行扣除从交付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而作为最终贷款者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所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的行为就称为再贴现。如果中央银行将再贴现率下调,则商业银行愿意更多的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兑现,相当于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利息较低的贷款,从而会增加社会流通中的货币;相反,如果再贴现率上升,商业银行到中央银行贴现的需求就会下降,流通中的货币就会减少。在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息进行规定,以此来控制货币数量。
在我国,公开市场业务已经在国债等金融市场上得到运用,它是指中央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个特殊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比如说,如果中央银行希望通过增加社会货币流通量来刺激经济发展,只要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就可以达到目的。当中央银行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结构购买财政债券时必须支付支票,这相当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额增加了,商业银行可以将这笔收入作为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中央银行,也可以从中央银行获得现金。这样,商业银行可以贷放的货币数量就增加了,通过存款货币的创造,社会中流通的货币数量也就因此而增加。整个过程相当于中央银行以新的储备金的方式为银行系统创造了更多的货币。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常结合起来发挥作用,这在发行国债的时候体现得最清楚。国家往往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以弥补当年财政收入的不足,“借来”的钱多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刺激需求增长,从而达到充分就业。只要国家借的钱不是浪费掉了,公众就不必担心政府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只要国家长久存在下去,就总可以借新债以还旧债,或者以税收等财政手段来逐年偿还,因此不存在一次性偿还债务的压力。
这时我们很容易想到,反正是钱不够用,与其先借债再通过征税来还,何必不直接征税呢?原因在于增加税收往往对经济发展有重大的滞缓作用。税收增加,企业的利润就会减少,直接导致企业发展动力和后劲不足;更进一步,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也会改变,同样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从长远利益出发,一个国家通过适当举债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是一条相对稳妥的途径。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国债规模是比较低的。美国1994年的国债占其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9%,比利时、加拿大、瑞典、日本、丹麦等国比美国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利时的这一比例曾高达142%。反观我国国债规模,1996年年底的国债仅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3%。
国债市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环节,国债市场不发达,政府通过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就会削弱。目前,我国新增国债的发行改变了政府直接向中央银行借款的状况,转变为直接向公众融资。中央的财政收入增加,宏观控制力度就加强,总体上和从长期看都是有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的。
理性预期与政府政策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市场体系只是处在发育阶段,还远未达到成熟。我们了解到,诸如寻租问题、搭便车现象、公共物品问题等等,都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急待制度的约束和规范,而这个责任显然要由政府来承担。
有人在观看足球比赛时曾发感慨说:“两支不守规矩的足球队加上一个无能的裁判,将会上演一场最糟糕的比赛。”经济学家们套用了一下说:“一个混乱的市场加上一个无能的政府,尤其是一个‘乱来’的政府,那才是所有糟糕事情中最糟糕的。”反过来看,这其实是在说政府的作用实在重要。不过政策和制度虽然可以根据美好的愿望来制订,但实施后的效果可就未必如当初所愿了,这时未必是单纯的政府“无能”所致,因为还有一个“理性预期”问题的存在。
“预期”并不是什么新鲜术语,因为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预期。比如说你想买一台电脑,但是电脑一直处在降价的状态,你这时就需要决策一下:是马上购买还是等价格再降一降?万一过几天价格又上来了怎么办?在做出决策之前,你显然要对各种可能的变化估计一下,这种估计和推测在经济学家看来就是预期了。
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有几种不同的方式。还拿买电脑的例子来说,如果在今天电脑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消费者预期今后的价格水平会一直降下去,那么这就是静态预期;如果消费者预测的不是价格水平,而是价格变化的情况,即根据价格下降的速度来决定消费时机——如果降价速度放慢就提前消费,这就是适应性预期。很多经济学家认为,静态预期和适应性预期都是不甚明智的,毕竟人们不大可能根据上个月电脑价格下降5%就推断这个月也降价5%,或者根据连续两个月价格下降幅度有限就推断价格将稳定了。事实上,人们会利用所能得到的一切信息来形成关于未来走势的预期,这便是理性预期了。
当然,即使是最神通广大的信息专家也不可能对信息掌握得全面而详尽,再理性的预期也要到事后才能检验其准确与否。理性预期的假设其实是指一般来说预期者将会是正确的,对预期的检验不是强调他们总能做到正确,而是强调他们比盲目的猜测更准确一些。
如果大家的理性预期总能做到完全正确,那么政府任何形式的政策干预都将是无效的。因为参与市场活动的人在进入之前就已经尽可能了解了以往和现在的市场变化的信息,并把大量信息综合起来进行分析,进而做出判断,而且既然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那就不会轻易改变。这种情况下,政府无论准备采取什么政策措施,人们都能够在政策尚未实施的时候就心中了然,并针对政策采取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动。比如说,政府试图利用货币政策,通过增加货币供给来促进经济增长,人们就会预期到通货膨胀而抬高价格,结果是追加货币只导致了更高的物价而不是促进经济增长。人们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就是预期在起作用。
由于上述原因,政府政策的成功往往是在很短的时期内运用出人意料、不可预测的手段来暂时地达到某些政策目标。但是,公众不会长时间的被蒙在鼓里。尽管人们在进行预期时所面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而且在进行信息分析的过程中也会犯错误,但是他们一旦发现出了差错就会马上纠正,即“吃一堑,长一智”。正是公众日渐成熟的对政策的预期水平抵消了政府政策干预的效果。如果公众的预期能力臻于完美的话,那么政府的一切政策都会被人们所发觉而做出相应的反应。就像一句西谚所说:“你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一部分人,但你绝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
在经济学中还有这样一种说法——“预期会自我实现”,意思是说如果对一件事大家都认为将那样发展,那么这件事十有八九就真的会那样发展。比如说,如果大家都认为未来的通货膨胀会更加严重,那么人们便会事先采取某些防范措施,如为了避免货币贬值而买进、储备或抢购商品,结果人们越是买进价格上升幅度就越大,最后人们多半会认为自己原先对高通货膨胀的估计是准确的,并为自己的“先见之明”而自喜。反之,如果人们确信将来不会出现通货膨胀,那么大家就不会急于购买商品,商品就会由于需求稳定而不会发生价格变化,于是也就谈不上通货膨胀了。因此,与其说大家的预期一次次的“应验”,倒不如说是因预期的一致而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预期会自我实现”的机理在于,人们相信预测,并采取防范行动以求自保,最后是自己的行动使预测应验了。由此看来,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人们的行为往往就是基于某种对未来的感觉,特别是一些非同一般的人物的预期往往具有极强的传染力,带动一大批人具有类似的预期,当足够多的人坚信某种预期的时候,这种预期不仅会实现,而且会加速变为现实。比如一位著名的金融专家预言股市三天后要跌,并得到了诸多股民的认可,那么肯定等不到三天股市自己就跌了。
那么政府政策是不是就没有用处了呢?那也未必,关键要看大家在一些预言面前能否保持一颗平常心,尤其是那些政策制定者、经营决策者和舆论控制者们。政府如果能够“取信于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那么也有助于提高政策的效力。此外,由于人们的行动往往受到主观期望的影响,因此政府可以好好把握这一点来实现经济目标。比如当通货膨胀率太高的时候,政府可以宣布减少货币供应量,这样人们的理性预期就会使期望价格下降,即使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减少货币发行量。
关税保护与“入世”
我们曾经论述过,国际贸易的最大好处就在于使得各国的比较优势得到发挥,最终是大家都获得利益。但是实际上,几乎各国在对外贸易政策上都有所保留,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都采取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政策来发展其民族工业。
英国最早开始工业化,所以一直在世界范围内不遗余力地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德国则出现了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国家保护主义学派,反对贸易的自由化,主张发展民族工业,而当德国完成了工业化革命之后,也走上了以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殖民化道路;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建立了高关税壁垒,以鼓励纺织品、黑色金属生产等具有竞争力的工业的发展;日本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对钢铁、汽车、电子等工业部门都进行了保护,直到发展成熟之后才逐渐取消了进口壁垒。可见国际贸易虽然有其益处,但从一个国家内部来看,限制贸易范围又是发展民族工业所必须的。
中国现在仍然采用比较高的关税税率,限制国外产品的大量进口。拿汽车来说,购买一辆桑塔那轿车在德国只用几千美元,而在中国则需要两万多美元。正是关税的存在,使得国外产品进入国内后的价格等于国际市场价格加上关税,关税税率的高低决定了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的高低,根据需求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也就决定了国内消费者对外国商品的购买数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很有希望进入普通居民的家庭,于是汽车产业就被我国政府列为一项支柱产业。在发达国家,轿车之类的产品早已采用了先进的技术生产,而且是大规模的生产,所以其生产成本很低,产品自然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售出;而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产品处于成长阶段,需要从国外引进先进的技术,产品质量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的产品相抗衡。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汽车生产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水平,单位生产成本比较高,因而价格也较高。如果解除了关税保护,或者将关税税率降到很低的水平,从而以较低的价格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那么可以想见,发展中国家的汽车工业还谈何发展?
将关税税率维持在适当的水平,对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工业,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是必要而有益的。当然民族工业的发展主要应当依靠科技的进步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完全依靠关税保护绝非长久之计。在短期内,通过关税政策可以使民族工业产品不失掉国内的广阔市场,从而获得长期发展的支持。
针对关税保护政策,自然也有一些反对的声音。国内一些产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享受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的优惠多年,如果继续对这些产业进行保护,那么一方面国内消费者难以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消费者剩余”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对于国内某些企业来说,如果长期依靠政府的保护政策,就会销蚀了积极接受国外先进技术、力图创新的动力,生产效率得不到提高,终有一天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在我国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入世”)之前,“入世”成为国内一大热门话题,中国为此已经谈判了十几年,却困难重重。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希望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进去,一方面把部分产品销往世界市场,同时又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通过关税保护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然而西方许多国家却要求中国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这对中国来说当然意味着沉重的代价,使我们无法接受。此外,美国在国际贸易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过程中,往往不是以国际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为依据,而是以它自己的政策和好恶为标准,动辄单方面对“犯规”的国家实施制裁或报复性措施,对全球贸易体制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这一点也是我们不得不考虑到的。
然而加入世贸组织毕竟是利大于弊。许多国家入世的重要目标就是利用外部压力和法律约束力来制约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形成和发展,从而促进经贸决策的科学化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在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
泡沫经济
“泡沫经济”是新闻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一个词汇,也是经济学界一大热门话题。泡沫经济在经济学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化定义,一般而言是指经济中出现的短期的超常规的增长,主要表现为信用膨胀、金融资产增长速度惊人等。
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曾经出现过泡沫经济。东京等大都市的地价飞速上涨,居民和投资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数量大量增加,投资主要集中于金融和房地产业,而生产制造业却出现了空洞化的现象(产业空洞化是指国内制造业企业转移到国外,而国内的经济繁荣主要体现为大量的金融、地产的繁荣等),经济表面上看一派繁荣,实际却是虚浮的。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泡沫经济现象。
2008年,不论以何种姿态,回望1997年初夏东南亚爆发的金融危机,都显得意味深长。东南亚金融危机实质上也是泡沫经济的问题。金融危机始发于泰国,并波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当时,由于外国投机商在外汇市场上纷纷抛出泰国铢,泰国政府被迫将泰国铢的币值调低17%,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也大幅度下降。考察其原因,除了由于泰国过早实行金融完全自由化从而给国际投机势力带来可乘之机外,主要就是泰国国内的泡沫经济因素,出现了产业空洞化以及经济过热的问题。由于当时泰国的金融和房地产业发展异常迅猛,银行的信贷多集中于这些高回报率的投资项目,导致了金融资产大量增加。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只要出现微小的利差就会引起大量的资金流动,同时泰国的产业基础不是足够的坚固,因此没能在金融风暴中抵挡住国际投机力量的打击。
泡沫经济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则是资本投资市场的过度投机活动所造成的。以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日本为例,在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在短期内消失了大量因泡沫因素而存在的资产,这些资产几乎相当于其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5倍,整个世界一年国民生产总值的80%!现代经济中的资产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了。华尔街一位著名投资家说得好:“只要有一笔未来的收益就可以将资产证券化。”
证券是金融资产的一种,理论上讲其价格是由持有该证券所能获得的收益决定的。传统理论将资产的价格确定为该项资产所获得的年收益与市场现行的年利率之比。举例来说,某人拥有一块土地(不管是空地还是楼盘或是出租的房屋),每年能获得10万元的收益,如果市场上的年利率水平为5%,那么拥有这块土地的收益就相当于将200万元钱存人银行所获得的收益,因此这块地皮的理论价格就是200万元。
如果由于商业中心的变动,这块土地所在的区域逐渐成了闹市区,那么土地所有者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也会逐年增加,比如某年他获得了15万元的收益,而市场的年利率仍为5%,那么他的土地的价格就会上升到300万元。以上所采用的估价方法称作收益还原法,是一种理论化的方法。事实上市场中既有投资者,又有投机者,资产的实际价格决不仅仅取决于以上的简单因素,诸如资产的风险状况、市场的供求情况、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以及市场信息等因素都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资产的价格上升完全有可能是因为投机炒作的缘故。在资产价格上升的情况下,投资者会对市场前景看好,便利用已经购买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再用于市场上的投机活动。如此一轮一轮地走下去,整个社会的资产总额就会因为资产价格的上升而提高,进而使银行信用过度膨胀,最终导致经济的虚假繁荣。
泡沫经济的危害已无须赘述,只要回顾一下当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够了。泡沫经济就是一种假象,实际上社会经济并没有能够获得如此快速的增长;制造业等的缓慢发展往往导致了产业空洞化,更是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来说,有金融投机力量的冲击就有可能产生金融危机,从而使整个经济陷入萧条。
如何看待通货膨胀
与众不同的中国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经济学中再普通不过的概念,也是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现象,更是各国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特殊的国情,通货膨胀问题也显得比较特殊。厉以宁教授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和对体制的比较,为我们详细阐述了这一问题。
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通常把通货膨胀分为需求拉动型的和成本推进型的。前者是指在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政府扩大支出,结果使价格水平上涨,进而促使劳动者要求增加工资以赶上物价的上升;后者则是指工资或者其他生产成本上升而推动的价格上涨。在实际中,我们往往很难分辨某种通货膨胀是成本推动的,还是需求拉动的,这两个过程几乎总是同样的发挥着作用。具体到中国的情况,厉以宁教授认为,由于中国过去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阶段,因此中国的通货膨胀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通货膨胀,可以称为体制型的通货膨胀。
体制型的通货膨胀也具有需求拉动型和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某些特点,而且需求过旺、成本急剧上升或结构性失调等都会引发通货膨胀,但其根源却在于传统的经济体制。也就是说,无论是需求过旺、成本急剧上升还是结构性失调,都同传统的经济体制密切关联。厉以宁教授从四个方面为我们分析了中国通货膨胀的多种原因。
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的是物价管制政策,造成了隐蔽性的通货膨胀。在迅速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过去实行多年的物价管制基本上都取消了,凭票证供应商品的做法不再使用了,于是物价必定上涨。这是隐蔽性通货膨胀公开化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也是经济改革的产物。除非不放开物价,否则由此引起的物价上涨是必然的。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造成了产业结构失调的事实,造成了某些“瓶颈”部门,如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部门等,这些“瓶颈”部门制约着经济的增长。在从计概经济体制逐渐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瓶颈部门的制约也必然越来越明显,由此引起的某些商品(特别是关键性生产资料)的短缺将带动一般的物价水平的上升。这便是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表现。因此国家在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的目标时,就有必要结合经济增长率来考虑结构性通货膨胀的因素。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封闭型的体制,同外部世界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中国的价格比例关系同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比例关系是很不一致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意味着中国从封闭走向对外开放;随着对外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的价格比例关系也将逐渐同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比例关系相适应。这种价格比例关系的调整也会带来物价的上涨,尤其是初级产品价格的上涨。在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这一点也必须考虑在内。
最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是很快就能建成的。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从1978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到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用了15年;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又是六七年的时间。可见,计划经济体制只可能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体制也只可能逐步建立。于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计划经济体制对投资的影响依然存在——投资主体不承担投资风险,片面追求投资规模而不顾投资效益,重复建设,乱上项目,乱铺摊子——这些都是计划经济体制对投资的影响的反映。因此,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因投资规模过大和投资效益低下而造成的物价上涨,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密切相关。这种通货膨胀可以称作体制型的通货膨胀。
综上所述,中国的通货膨胀之所以是体制型的通货膨胀,可以解释为:需求过旺的根本原因在于旧投资体制之下投资主体既有投资冲动而又不承担投资风险;信贷失控的根本原因在于借入的一方不自负盈亏,不感到有真正的压力,贷出的一方不是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商业银行,不能根据效益原则来发放贷款,而中央银行又没有成为自主执行货币政策的“银行的银行”。至于结构失调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企业既不自主经营又不自负盈亏。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宏观经济调节措施既然无法触及经济体制方面的要害问题,因此面对通货膨胀也只可能是治标不治本。或者说,就抑制通货膨胀而言,一般的宏观经济调节措施至多只能从总量的控制上起到暂时的作用,但无法有效地完成结构调整的任务,更难以从经济体制上消除产生通货膨胀的根源。
如何解决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
体制的原因使得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颇为与众不同,一般的宏观经济调节措施自然也难以奏效。既然我们都期待能对这一问题来个“标本兼治”,那就必须要从问题的根源上下手。且听厉以宁教授颇具独创性的“顺势疗法”。
抑制通货膨胀率最先被想到的办法就是要对物价上涨幅度进行控制,使过高的通货膨胀率逐渐回落,好比受伤之后先止住血再说。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我们对这个问题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指望通货膨胀会迅速消除。原因在于:既然通货膨胀是多种因素所造成的(如上一节的分析),那就不可能通过紧缩需求来消除通货膨胀。
抑制通货膨胀的宏观调节措施无非是提高利率,缩小信贷规模,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等等。必要时,政府还可以限制物价上涨率,限制工资增长率,乃至短期冻结工资与物价;为了抑制结构性通货膨胀,政府可以对不同的产业部门实行差别利率、差别税率或差别性的财政支出倾斜措施。在中国,如果宏观经济调节得当,不是没有一定效果的。但在经济体制尚未真正转轨的条件下,它们即使有一定效果,其效力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
对于中国抑制通货膨胀的策略问题,厉以宁教授以治病的疗法做比喻展开分析——如果某人有病,发高烧,那么究竟怎样治病应当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大体上有两种治病的方法,即所谓“逆势疗法”和“顺势疗法”。“逆势疗法”是指:采取一切措施给病人降温,退烧,先把高烧退了,然后再慢慢调理,使病人逐渐复原;“顺势疗法”是指:先不急于给病人降温退烧,而是先综合治理,把病根除了,病人就会渐渐复原,体温也会渐渐趋于正常。是“逆势疗法”更有效还是“顺势疗法”更有效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病人得的病不一样,病人本人的体质也不一样。有的病人可能适合于“逆势疗法”,有的病人可能适合于“顺势疗法”;有的病人在患这种病时,适合于“逆势疗法”,而在患另一种病时,则可能较适合采取“顺势疗法”。
就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来看,“逆势疗法”与“顺势疗法”选择哪一个更合适呢?
假定中国的通货膨胀属于单纯的需求膨胀之列,那么“逆势疗法”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这时,抽紧银根就可以“降温”。
假定中国的通货膨胀能够归入垄断性的利润推进型一类,即居于垄断地位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为了保持高额利润,或为了获得暴利,人为地抬高了物价。那么“逆势疗法”也可以奏效。这时,只要采取强制性的限价或限制利润幅度的措施,也可以起到“降温”的作用。
然而中国的通货膨胀并非这样简单,而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既有体制改革所引起的通货膨胀,也有结构性原因引起的通货膨胀。即使是投资需求过大造成的通货膨胀,深刻的根源仍在于经济体制,即由于投资主体不承担风险,企业不自负盈亏。在这种情况下,“逆势疗法”肯定是难以奏效的,紧缩需求也不可能切实有效地“降温”。
对待中国的通货膨胀要采取“顺势疗法”,即先对经济进行综合治理,让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亏损减少,增产适销对路产品以及增加市场急需的产品;同时,加快流通体制改革,整顿流通秩序,疏通流通渠道,其结果必定是经济的活力增强,物价上涨幅度也会相应地逐步下降。也就是说,增加经济活力比单纯压缩需求更重要。只有先容忍一定幅度的通货膨胀,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消除通货膨胀的任务。事情总是有表有里,有主有次,对事情的处理也总是有缓有急,有先有后。先容忍一定的通货膨胀,正是为了今后可以更有效地把通货膨胀抑制下去,最终消除通货膨胀。
因此,在中国体制过渡时期要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惟有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投资体制、金融体制、企业体制、财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宏观经济调节措施的加强固然有必要,但并不能取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否则一方面会耽误或推迟了经济改革的时机,因为宏观经济调节措施的暂时作用常常会给某些人以“问题解决了”的错觉;另一方面在加强宏观经济调节措施的情况下有可能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做法卷土重来。只有在中国的通货膨胀不再具有体制型通货膨胀的性质时,宏观经济调节的对策才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对物价与货币供应问题的把握
通货膨胀总是与物价以及货币供应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物价稳定,货币流通量保持平稳,就不易引发通货膨胀。
但是到解决具体问题的时候,政府究竟有哪些措施可以实施,又是怎样把握尺度的呢?厉以宁教授的论述将给我们以很多有益的启示。
物价上涨就意味着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但社会对物价上涨的承受力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物价一直稳定的环境中,或许4~5%的物价上涨率就已经不能被社会所承受;而在物价一直较高的环境中,如果物价上涨率转而保持在10%上下,社会也可能承受。此外,通货膨胀可以区分为公开的通货膨胀和隐蔽的通货膨胀,而大家往往只察觉到公开的通货膨胀,感觉难以承受;至于隐蔽的通货膨胀,则通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甚至认为这就是物价的“稳定”。正因为物价上涨与居民承受力之间有这种复杂的关系,所以政府在制定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需要全面考虑一些问题。
首先,只有物价基本稳定,即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界限内才具有可行性。
其次,在制定和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应当以公开的物价上涨率为准,“隐蔽的通货膨胀”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不应当考虑在内。
第三,一般居民注意的是物价的上涨幅度,而不问物价上涨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也不管物价上涨是由哪些因素所引起的,因此政府在制定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只应考虑社会对通货膨胀的承受程度,而不应过多顾虑居民会较多地承受某一因素引起的物价上涨,或对另一因素引起的物价上涨的承受力较小。
最后,了解中国通货膨胀的特殊性质有助于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即在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根据不同因素在引起物价上涨中的作用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此外,经济增长率也是一个确定社会对通货膨胀的可承受程度的参照指标——如果经济增长率很低,即使物价上涨幅度不大,居民也难以承受;如果能保持10%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只要低于10%,社会仍然可以承受。
如果物价持续攀高,政府用以调节经济的常规性措施(如提高利率,控制信贷规模等)也难以起作用的话,那么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应急的“挽救性措施”,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允许的。厉以宁教授将“挽救性措施”概括总结如下:
1.宣布银行存款保值,即根据物价上涨率调整利率,实行银行存款利率指数化。
2.临时性冻结物价,或冻结某些生活资料的价格。
3.实行工资收入和退休金的指数化,按物价指数调整工资收入和退休金。
4.对某些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证供应,按限价出售,由财政给予差价补贴。
5.在有一定仓储物资的条件下,抛售仓储物资,平抑物价。
6.在有一定外汇储备的条件下,利用外汇购进国外的某些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以缓和供求矛盾,并由财政给予差价补贴。
此外,还可以采取出售国有的房产和生产资料,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办法,回笼货币,抑制高通货膨胀率。这些应付高通货膨胀率的“挽救性措施”全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在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推出其中一项或几项,社会形势也就可以稳住了。
货币供应和流通量是与通货膨胀紧密联系的又一问题。经济增长率通常被看成是判断货币供应量正常与否的基本依据。但在中国这一依据是不够充分的。因为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不同经济成份在经济中的比例正在不停地变化,非国有经济所占比例的上升将要求货币供应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类似的,以物价上升幅度作为判断货币供应量正常与否的指标也不够全面。物价的大幅度上涨很可能反映了货币供应量的不正常,但在货币供应量正常的情况下,物价也可能有升有降。特别是在生产资料市场上,短期内价格的波动并不像消费品价格那样明显,限制性市场尤其如此;而且引起价格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货币的,也有非货币的。如果因非货币方面的因素导致了物价波动,就不能单纯归因于货币供应量的不正常。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考察,如果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同经济的增长相适应,那么货币供应量就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表明货币供应量处于正常状态。此外,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率不一定就是坏事,如果能够借助于货币启动闲置的生产要素,使后者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能力,这对于经济增长将是一种推动。这就是说,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尽管是必要的,但决不是要把经济控制得死死的。只要有利于经济增长而又不至于造成物价的大幅度波动就行了。经济中经常存在生产要素闲置、供给能力不足从而造成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形,如果通过贷款向企业投资,发挥闲置的生产要素的作用并促进生产,那么即使货币供应量稍多也会对整个经济有利。因此,货币供应量的正常与否还应当结合有效供给能否增长与增长多少来分析。
阅读后的思考:
通货膨胀这个词我们再熟悉不过了,每天想不听到这个词都难。即使你不明白它的确切含义,也能大致说出是怎么回事——钱多了,钱不值钱了。本章前一部分使你从一般意义上了解了通货膨胀的内在机制,本段论述中,厉以宁教授以中国的经济发展为背景,结合中国的实际具体论述了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其在中国的特殊性,以及对通货膨胀的控制问题。或许你会觉得,这个问题太宏观了,如何控制是中央政府的事情。不错,但是如果你了解了通货膨胀的特点,对通货膨胀有了一种敏感性,那么这对你个人做好财务收支计划也是不无裨益的。
中国现阶段的就业问题
中国就业问题的独特性
保证国民就业是世界各国宏观政策目标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目标,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处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中的中国,其就业具有一般就业问题的共性,但更多是一种与体制相联系的独特性。这些独特性体现在哪里,解决失业问题的出路又何在呢?厉以宁教授逐一为我们做了分析,并提出了别具特色的“自行车理论”——骑自行车的人都知道,骑得快车子反倒稳,慢就晃,停就倒。因此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有更多的岗位出现。
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只要转上了从传统经济走向现代经济的道路,劳动就业问题就会提到突出的位置上。对于何为现代化的问题,国际上有一条公认的标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下。目前美国是4%,西欧国家为10%,而我们中国是80%。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城市的岗位有限,于是就出现了失业。所以失业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发展进程中必然发生的现象。中国作为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是既转型又发展,因此还具有一般发展中国家所没有的计划体制的后遗症,那就是过去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隐蔽性失业不断公开化的问题;此外市场竞争下还多了愿意工作而又找不到工作的人,包括达到就业年龄而未能就业的城镇青年。
隐蔽性失业的存在是计划体制下的一种特殊情况。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精简了两千万左右的工人,把他们下放到农村去。在农村,人人都被认为是就业的,于是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了。又如从60年代中到70年代中,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升不了学或找不到工作的,就让他们到农村去插队,插队就是就业,于是失业问题也就解决了。这些都是把公开的失业转化为隐蔽性的失业,以牺牲劳动生产率作为代价。这也使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公开失业率很低。然而这决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好办法。农村本来就有多余劳动力,再下放就几近饱和了。幸好在1976年秋天粉碎了“四人帮”,往农村硬性“塞人”的做法才停止,否则可以想见,每年把几百万知识青年“塞进”农村,再过几年非天下大乱不可!再比如企事业单位中人浮于事,一些人闲着没有工作做却有工资可领,这其实也是失业,不过是隐蔽性失业。这样,在现阶段讨论就业问题时,我们所要注意的就不是有多少人没有工作可做,而是实际上不能取得收入的人或不能取得全部工资的人究竟有多少。对一般家庭来说,至关重要的是有没有收入,而不是保留不保留职务的名义。
现阶段的中国,哪些人该归入失业者的行列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归纳出以下几类:一类是关于农民的,有些人离开了本乡本土,外出寻找工作而又未能找到工作或者暂时找到了工作但后来又失去了工作,因此没有收入;这两种失业均属于隐蔽失业的公开化。另一类是关于城镇居民的,有些人达到了就业年龄,愿意工作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原来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工作,因此也没有收入;这两种失业属于公开的失业。此外还有些城镇居民原来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尽管仍然留在单位中,有名义上的职务,但却领不到工资或只能领到一部分工资。这种情况则被看成是隐蔽失业公开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鉴于现阶段中国就业问题的独特性,我们该确立怎样的就业目标呢?研究就业目标的目的在于:政府在实行宏观经济管理时,要确定一个失业率水平,使之不超过社会可以承受的界限,这就需要统计失业人数。于是厉以宁教授提醒我们,在统计失业人数时不能仅仅把达到就业年龄而找不到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原来在企事业单位谋职而又失去工作的城镇居民包括在内,而忽略了那些隐蔽失业公开化的人群。从收入的角度考虑问题要比从名义上的职务或工作场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更有实际意义。也就是说,虽然一切隐蔽的失业可以不计入失业人数之中,政府在制定就业目标时也可以不考虑隐蔽失业状况,但只要隐蔽的失业公开化了,那么这就成为现实的社会问题,政府就必须认真对待。
结合厉以宁教授的观点,中国的失业率(将隐蔽失业公开化的失业者全都包括在内)是高于官方统计中所列出的失业率的。而且只要农村的多余劳动力继续外出而又找不到工作,失业率就会上升;只要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使那些名义上仍留在本单位的职工得到收入或领取全部工资,失业率也会上升。事实印证了厉以宁教授的判断,全国性的下岗浪潮促使我们进一步正视中国的就业问题。那么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厉以宁教授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通过第三产业和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多吸收一些劳动力,拓宽就业门路,争取收到一定效果。从消极的方面看,则要设法延缓隐蔽失业公开化的进程,毕竟隐蔽失业公开化的速度太快是社会所难以承受的。
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着从农村释放大量多余劳动力的问题;即使在城市中,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如果政府不设法为大批多余的劳动力找到合适的出路,不仅社会难以稳定,而且持续的经济发展也会因城市秩序的混乱而受到严重挫折。
从历史上看,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不同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方式。一是在移民可以前往国外的条件下,用劳动力外流的办法来缓解本国的就业压力。但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至少对中国的现代化来说缺少现实意义。二是限制劳动力的流动,把劳动力就地安置在农村与工厂中,以隐蔽性失业代替公开失业来解决就业问题,这样对社会安定的威胁小一些,但这种方式顶多可以维持一代或两代人的表面的安定,时间长了问题仍然会爆发出来。何况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缓解就业问题的方式再也不适用了。三是用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办法,增加就业岗位以缓解就业问题。经济中取得较显著成就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是依靠这种办法,既解决了多余劳动力的出路,又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过渡。
厉以宁教授主张发展中国家实行“就业优先”,实质上就是“发展优先”,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应当把发展问题摆在政策目标的首位,通过经济的加速发展来扩大就业,吸收多余劳动力就业。人们常说,不怕社会上有人找工作,就怕社会上没有工作岗位。厉以宁教授对此话颇为赞同。社会上有人找工作,这表明社会对于找工作的人将有一定程度的挑选,找工作的人必须有能力,能胜任工作且不偷懒,否则就不会有单位来选择他;而社会上没有工作岗位就麻烦了,这表明经济的停滞,就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因此,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均收入水平,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容纳更多的人就业。
当然发展也可能会带来通货膨胀。但通货膨胀分两种,一是一般性的通货膨胀,二是恶性通货膨胀。恶性通货膨胀将导致经济发展停顿和社会秩序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应以抑制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通货膨胀,则仍应突出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在取得显著经济发展成就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在没有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发展经济的,至少在经济发展的前期是这样。经济发展了,人均收入提高了,问题自然容易解决,其中包括了农村释放出来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市场经济为中国提供了逐步解决失业问题的前景。厉以宁教授为此举了珠江三角洲的例子——那里人多地少,但劳动却不足。原因就在于转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经济发展了,各行各业都需要劳动力,这不但解决了本地的就业问题,而且还从其他省市吸收了好几百万劳动力。此外,其他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地区如苏南、浙东、闽南等,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珠江三角洲这样的在市场经济轨道上运行的地区涌现得越多,中国经济的发展就越快,中国的就业问题也就可以妥善地解决。
市场经济下的就业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公开的失业隐蔽化了;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隐蔽性的失业公开化、表面化了。从计划体制转到市场体制,旧的问题会解决一些,但新的问题未必就不会出现。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就业问题的前景如何?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还是先听一听厉以宁教授的观点吧。
无论是大量农村多余劳动力离开故土南下寻找工作,还是亏损的企业采取精简措施而导致职工下岗,都是隐蔽性失业的公开化。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总要经历一个隐蔽性失业公开化的过程,否则中国经济就无从发展。当然市场经济决不可能一下子就为这么多的多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吸收多余劳动力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市场经济中的就业观念不同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中,人们通常只把进入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才叫做就业;而在市场经济中,凡是靠本人劳动取得正当收入的都是就业,无论是个体经营还是到私营企业打工抑或为居民家庭服务都是就业。就业观念的转变会带来就业门路的拓宽,这也有助于多余劳动力找到工作岗位。所以厉以宁教授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就业问题的前景是乐观的。
但是,市场经济下也并非万事大吉。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将会出现另一种失业——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与工作岗位不足从而劳动力闲置的一般性失业不同,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的特征是:客观上存在着工作岗位,但人们不愿去填补这些空缺,而宁肯继续等待合适的工作。比如说修下水道,打扫街道,清除垃圾,下矿井,上山植树造林等等,这些都被看成是脏活、累活、苦活,即使工作岗位有空缺,人们仍然不愿去就业。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出现这种新型失业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分析。
首先,市场经济中讲究“双向选择”和人才流动。即工作岗位选择劳动者,劳动者也选择工作岗位,且人才是流动的,不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指令性的就业,于是劳动者在就业机会上就有个人挑选的余地。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家庭收入的增加,在市场经济中比较有钱的家庭里的孩子对就业岗位的要求提高了,既然不靠自己就业来养家,也就缺少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急于就业的动力与压力。
第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行业不断产生,谋生和盈利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劳动者自然用不着非到被认为是脏活、累活、苦活的岗位上去工作了。
最后一点与计划生育有些关联——随着城市里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孩子越发变得娇惯了,因此独生子女挑工作避重就轻,既有自己的原因,也有家长们的顾虑在其中。
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最先出现在城市,留下的职业空缺还可以由农村过剩的劳动力来填补——出于挣钱养家糊口的目的,农村人往往有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但是,随着农民家庭生活的改善,收入的提高以及子女的减少,职业空缺的填补就成了问题。要我们也像西欧几个发达国家一样,由外国移民工人来填补这些职位空缺自然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厉以宁教授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深刻地预见到了这一问题,并对此进行了一些超前性的探索。厉以宁教授当时指出的对策有:改善劳动条件差的工作岗位的状况——减轻劳动强度,缩短劳动时间以及增加休假日数;提高劳动条件差的工作岗位的报酬,增加福利待遇;普遍采用合同工制,合同期满以后可以流动,也可以更换工种;为劳动条件差的工作部门创造条件开展业余文化活动,使职工个人的兴趣、爱好有所满足,使专长得以发挥;破除社会上把职业分为“高低贵贱”的传统观念。
这些观点不用我们去评判,中国社会实际上正在按照厉以宁教授所说的那样前行着。就业问题与经济效率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存在着效率与就业的矛盾,而在近年来的中国经济中,这一矛盾可能更加突出。正如失业问题的隐蔽性与公开性一样,就业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也随着体制的转换而由隐蔽走向公开。是保证就业,还是强调效率?厉以宁教授为我们论述了兼顾二者的可行性,并对学术界一度探讨的“适度失业率”问题进行了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效率与就业的矛盾是被掩盖着的。当时中国政府采取统一安排就业的政策,用人单位按照政府的政策接受劳动力,于是失业便成为隐蔽性的;加上当时国家对于农村中的劳动力采取封闭的做法,一概不得流动,不得自谋职业,一律参加入民公社组织的生产劳动,因此尽管效率十分低下,但失业问题却不明显。因此人们也就察觉不到效率与就业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最初的十几年里,效率与就业之间的矛盾虽然已经有所暴露,但问题并不严重。一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些企业尽管各方面都不甚先进,但却能容纳较多的来自农村的多余劳动力;二来8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尚未真正开始,依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必须奉命接收计划分配来的劳动力,而且不能把本企业多余的劳动力打发出去,因此即使国有企业人浮于事,效率不佳,但还能继续运转,于是效率与就业的矛盾仍然被掩盖起来;此外,80年代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工农业生产领域还是在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意识都是淡薄的,企业感觉不到外界竞争的巨大压力,劳动者自身也感受不到劳动力供求方面的压力,这样效率问题自然不会受到重视。
进入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方面每一家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都力求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否则难以在竞争中立足,大家都把精简编制、减少冗员、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放在重要位置。这样,本来被掩盖的“低效率下的高就业”现象的不合理就暴露无遗。没有哪一家企业愿意维持这种不合理现象,大家都在争取求变以图强。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深感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在企业新建与扩建时,都不愿继续采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而希望加速技术改造以采取节省劳动力成本的新技术。甚至外商来投资办厂时,也倾向于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兴趣正在下降。此外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不仅不再像过去那样以行政手段向用人单位硬性派遣劳动力,而且容许企业以经济理由辞退劳动力,容许亏损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这也给劳动力市场增大了压力。
随着上述变化的出现,效率与就业间的尖锐矛盾也就凸现出来了。效率与就业该侧重哪一头呢?厉以宁教授认为,在现实条件下,只顾提高效率而听任失业增加,或者只顾多安排就业而听任效率低下,都是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应当在两者之间选择比较折中的道路。兼顾效率与就业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行性。在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立资本一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同时,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仍应继续成长。劳动力资源是中国的优势之一,我们要利用和发挥这一优势,而不能单纯把它当做一个包袱。诸如筑路、兴修水利、治理环境等工作,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力,并且也有助于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资源利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这样就既照顾了就业,又促进了效率增长。
针对以前的“国家把企业包下来,企业把职工包下来”的模式,考虑到经济效率的提高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曾出现了有关“适度失业率”的讨论,即把失业率维持在社会可以承受和经济可以正常运行的限度之内。厉以宁教授首先肯定了“适度失业率”的积极意义,毕竟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以及二者之间的协调要通过市场来解决,国家既不可能把企业包下来,企业也不可能把职工包下来。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找不到工作,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社会也应当接受这一事实。但厉以宁教授接着又指出了“适度失业率”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即“适度失业率”的界定问题。
如果所考察的是不存在隐蔽性失业的经济,那么只要了解到社会可以承受的失业率的限度,“适度失业率”不仅可以从数量上界定,而且在制定政策目标时也易于按照数量上的界定来执行。然而,现阶段的中国大量存在着隐蔽性失业,尤其是农村,随时都会释放出多余的劳动力进入城镇找工作,这样原来规定的“适度失业率”的界限就被打破了。
在讨论“适度失业率”时,往往是就“适度的公开失业率”而言,同时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只是公开的失业人数;所谓社会可以承受的失业率限度,也仅指社会可以承受的公开失业人数,而未把隐蔽失业人数包括在内。但是隐蔽的失业人数在超过一定界限之后也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适度失业率”又将如何界定呢?
此外,失业之所以影响稳定,一是没有工作,二是没有收入。公开的失业者符合这样两个条件。但隐蔽的失业者就很难用这样两个条件来判断了。农村中的隐蔽失业者是有工作的——务农就是工作;他们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收入,而是可能有微薄的收入,或相对说来较少的收入。界定农村中的隐蔽失业用的是如下的尺度:假定从农村中抽走一定的劳动力,可以使农村的产值不变,甚至可以使产值上升,那么被抽走的劳动力就可以被看成是隐蔽失业者。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隐蔽失业状况与此相似:如果调出劳动力而不影响效率,那么被调出的劳动力人数就是隐蔽失业人数。不过问题在于,如果是公开的失业,我们可以说某人失业了;但在隐蔽失业条件下,我们不可能说某某人是隐蔽失业者,某某人不是隐蔽失业者。隐蔽性失业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很难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人的身上。此外,在存在隐蔽性失业的部门或单位,究竟抽走多少人才算是消除了隐蔽性失业一般很难精确地算出来,在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尤其如此。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厉以宁教授总结出如下的结论:“适度失业率”的概念值得在理论界进行更广泛和深入的探讨;但在现阶段的中国,还不适宜于用“适度失业率”作为制定就业政策与就业目标的依据。
阅读后的思考:
通货膨胀问题可能的确是有些太宏观了,而就业可就不是这样了。就业问题与每个人的关系都太密切了,毕竟那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生存的手段。你可曾对计划经济下的“充分稳定”的就业状态感到满意,可曾对“下岗”大潮感到惶惶不安?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就应该把厉以宁教授的分析仔仔细细地读上几遍,直到深刻地理解。因为你曾经的感觉是一种错觉,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必须摒弃的观念。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告诉我们:就业不仅关系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与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密切相关;市场经济的推行打破了“大锅饭”,砸了某些人的“铁饭碗”,但竞争上岗同时也带来了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只要你努力,你就不会被竞争淘汰,而最终成为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受益者。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健全法制,要“活”不要“乱”
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刚刚开始的时候,长期生活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人们经常把市场竞争称作“乱”,似乎只要超出了计划经济规定的界限,经济生活就紊乱不堪了。产生这种想法一方面是由于对环境变化的不适应。另一方面则是对市场竞争的不甚理解。在这一部分,厉以宁教授生动地为我们解释了究竟何为“乱”,以及如何依靠法制变“乱”为“活”。
市场经济的活跃与繁荣可能确实给某些人带来了眼花缭乱的感觉,但就此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乱套”则显然是对市场竞争的错误认识。
厉以宁教授以球赛作为例子,生动地为我们剖析了这种错误。无论是打篮球还是踢足球,双方的队员都在球场上追抢一个球。什么叫做“乱”?——就是比赛时没有规则可依,或者有规则而不遵守,比如踩线、撞人、抱着球奔跑等等,这就是“乱”。而如果比赛时有规则可依,而且球赛的双方都遵守规则,有规则地进行角逐,那么这就不是“乱”,而是“活”。在按规则进行比赛的前提下,双方的队员越是卖力,竞争越是激烈,球赛才越有意思,才能打出新的水平,创造更好的成绩。相反,如果双方都斯斯文文,温良且谦让,球赛反倒变得毫无意义,相信谁都不爱看这种球赛。因此我们说,“活”还是“不活”既反应在球赛是否按规则进行,又反应在比赛是否激烈,双方是否都真正卖了力。按规则进行的竞赛,越是激烈就越反应了赛场的活跃。
相信大家不难理解厉以宁教授这个生动的小例子中的深刻寓意——经济生活中的情况与球赛是相似的。对流行一时的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说法,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具体的分析。
“一管就死”,这其实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用计划经济的条条框框来限制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那样一来,当然“一管就死”。或者在市场经济中,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来管理经济活动,而是搬用计划经济中习惯了的行政干预方式来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样也会“一管就死”。然而,如果以法律作为经济活动的边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宏观经济调节手段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那么这种管理就是必要的,它不仅不会把经济管死,而且会使经济健康地发展。
“一放就乱”则是指无规则的竞争必然导致的经济的混乱。比如说在市场竞争中,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样将毫无疑问地“一放就乱”了。假定市场竞争是在严格按照市场规则的条件下进行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市场竞争既激烈又有序,那么,这就不能被说成是“一放就乱”而只能被看做“一放就活”。
厉以宁教授最后总结道:在市场经济中,“乱”与“活”的主要区别在于竞争是有规则的还是无规则的。
我们不妨来看看现阶段中国国内的经济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以来,对中国国内经济的评论很多,说法不一,有人说“乱”,有人说“活”。实际情况如何呢?应当说是“乱”与“活”并存,但主流是“活”而不是“乱”。只看到“乱”而看不到“活”固然不对;而如果认为主要是“乱”而不是“活”,同样也不正确。
厉以宁教授也指出,现阶段中国国内经济生活的确在某些方面有些“乱”,例如金融秩序紊乱,“三角债”始终存在,伪劣商品充斥于市场,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是事实。但出现这些现象的基本原因是:在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与转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后,经济立法工作滞后了,市场规则尚未确立。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不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也不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使那些违法的经济活动得以立足。换句话说,在法律还没有管到的角落,经济生活中的“乱”是必然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允许这类违法的经济活动存在下去。
应该说,中国经济中的主流是“活”而不是“乱”。“活”表现为市场竞争开展起来了,市场主体从有效地运用资源和分配资源的角度出发,通过市场交易使经济变得更有生气和活力。在已经确立市场规则的地方,经济的波动起伏、企业的兴衰、生产要素的流动都是正常的。“活”与“乱”的确并存,但“乱”是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过渡现象,“活”却代表着中国经济的希望,代表着中国经济的大趋势。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立法工作经历了很长的历史过程,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不断修订,不断补充,才逐渐趋于完善。中国当前则急需加快经济立法,以便使市场经济运行有规则可循。然而,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照搬西方国家的各种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由于国情不同和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尽管我们可以把西方现有的某些经济方面的法律作为参考与借鉴,但这不等于可以照抄照搬。中国的经济立法是一种把立法的基本原则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创新,即把国际惯例同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创新。
厉以宁教授提醒我们注意,要使中国的经济立法从一开始就达到完善的地步是很不现实的。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而且距离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有较大的距离。在这种条件下,有关市场的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只可能力求完善,但不可能完美无缺。不仅关于公司的立法、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的立法是这样,甚至关于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也会如此。所有这些法律都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而进行修改和补充,逐渐接近于完善。
不过话又说回来,哪怕是不完善的市场规则也比没有市场规则要好。再以运动场上的竞赛规则为例,无论是田径比赛还是球赛,假定没有竞赛规则,整个比赛就无从进行,谁胜谁负也就分不出来了。为了开展体育竞赛,必须要有竞赛规则。只要有竞赛规则,即使规定得不很合理,但大家都按照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也大大优于无规则下的体育竞赛。这里厉以宁教授还举了另一个例子——在公路上行车,必须有交通规则。不管交通规则制定得多么不合理,比如说一律不准左拐弯或右拐弯,必须到立交桥或到大转盘才能拐弯等,这当然对驾驶员是很不方便的,但这仍然要比没有任何交通规则要好得多。
可以设想一下,假定没有任何交通规则,那么对驾驶员来说这就不是方便或不方便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可能再行驶的问题了。没有交通规则,谁还敢开汽车上公路?你不撞上别人的汽车,别人的汽车也会撞你,车祸是难免的。这就说明,任何一个驾驶员要在没有交通规则和不合理的交通规则二者之中选择一项的话,他肯定宁可选择后一种情况而不会选择前一种。市场竞争需要有市场规则,道理与此是相似的。没有市场规则,市场一片混乱,谁都得不到好处。即使有的人或有的企业在这场无规则的竞争中可能占一些便宜,但谁能保证在下一场无规则的竞争中不会输掉?无规则的市场竞争中,赢家究竟在哪里,谁也说不清楚。假定有市场规则,尽管这些规则不完善,但只要大家都遵守规则,就都可以通过交易得到好处。何况市场规则总是逐步完善的。发现了市场规则中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就为修改与补充市场规则准备了前提。
至此我们应该大体理解了厉以宁教授的主要思想——为了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立法工作应当抓紧进行。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等等,早出台要比晚出台好。我们只能在市场经济实践的过程中,使法律不断完善,而不能要求某一项法律只有在完善之后才出台。不根据经济的实践来修改、补充法律,法律就会成为过时的东西。
厉以宁教授非常肯定地指出,现在通过的或即将通过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能够管10年就很不错了,不过这并不是我们可以悲观、可以不在意立法的理由,因为客观形势的变化肯定会导致法律的修改和补充,那恰恰说明社会在前进,正好表明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巨大发展!
腐败问题透析
政经类的新闻报导中常常会曝光类似“国有资产流失”、“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等等问题,对此,我们自然感到愤怒,对于违法者的各种做法我们虽然略知一二,但大多不够全面和深入。制定法律要讲究针对性,才能做到“疏而不漏”。针对目前社会中较为普遍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以权谋私的问题,厉以宁教授为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近年来,中国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国有资产流失到哪里去了?不容否认,其中一部分落到了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手中,还有一部分落入了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腰包。这两部分的流失与贪污行为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不法分子是如何把国有资产侵吞后纳入私人腰包的?厉以宁教授分了五种情况来谈。
第一,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批租土地、转让国有资产或发放国有银行的贷款时,接受有关企业或个人的贿赂之后,以很低的价格把土地批租出去、国有银行的资金贷出去,于是资金被骗取,贷款也收不回来了。这样,国有资产流失了,行贿的企业或个人却捞到了好处。尽管从表面上看,国有资产并未直接落入贪污分子的腰包,但他们得到的贿赂实际上是流失了的国有资产的一小部分——这是通过行贿者之手送到他们那里去的。
第二,在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时,或者在股份制企业分配红利时,置国有资产的流失与被侵占于不顾,借此获得个人的股份(通常被称为“权力股”、“关系股”);或者接受贿赂,为一些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开绿灯;或者乘企业改制重组之际,直接把一部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第三,同某些国有企业的承包者、租赁者相勾结,以接受贿赂或分沽利益的方式,使得国有企业在承包与租赁时得到很少的承包费和租赁费,甚至有名无实,而承包者、租赁者则大获其利;或者听任国有企业在承包与租赁过程中被不法分子转移国有资产、变卖设备器材,使国有企业实际上被掏空了,变成了空架子。
第四,利用本机构兴办经济实体的机会,一方面把国有资产交给这些经济实体无偿或廉价使用,并在本机构的财务账目中让这些经济实体报销开支;另一方面却把经济实体的盈利列入所谓的“小金库”,随意侵占或挥霍。这些行为都是把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化为私有。
第五,把国家在境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个人名义注册,在管理松弛的情况下,逐渐把资产的一部分或盈利的一部分转为个人所有,或者把国家在境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转让出去时,个人侵吞其中一部分;或者使国家在境外投资时所建立的公司对外参股、控股,而使参股、控股所获得的股份的一部分成为个人拥有的股份。
以上所列举的五种情况都属于贪污行为。国有资产正是在这些情况下遭到贪污分子的侵吞。接着我们再来考察一下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所谓“以权谋私”现象,以便深入理解加快立法、消除贪污受贿行为的紧迫性。
厉以宁教授首先分析了“以权谋私”这个词的特定意义。“以权谋私”的“权”,通常是指国家机关负责人手中的权力。实际上,这个“权”字要比负责人手中的“权力”更广泛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不是什么掌权者,但他们却有一个特殊条件,这就是职务上的便利。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样能够谋取私利——比如他们可以比别人早一些知悉内情,或知道得更详细具体些;他们由于处于某个重要的岗位上而更接近领导人;他们由于职务原因具体经办某一件事……这样,如果他们不能自律,同样会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或收受财物。这也是“以权谋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经历这种情况,即某些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别人办事时索取“好处费”或“辛苦费”,而且非要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才给办事。这种情况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并使得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开支增大,负担加重。这同样是“以权谋私”,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十分不利,理应视同为贪污受贿。
此外,谋取私利还可以理解为虽然本人或其亲属并未索取利益,但却做出了某种暗示要求得到某些好处之后才肯办事。这样虽然客观上不存在主动索取利益,但却产生了收到利益的事实。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以权谋私”的要害不在于是明示还是暗示,而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得到了所赠的财物。因此,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事先不作任何表示,只要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得到财物才办事,就属于“以权谋私”,都是应当反对的。
再深入一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得到的好处也不仅限于财物。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谋私”;使自己的子女升学或安排工作、使自己的亲属转户口等等,这些也被认为是“好处”,同样属于“以权谋私”之列。
“以权谋私”的现象中,固然有一部分是贪污或侵吞国有资产,但更为常见和普遍的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亲属捞取各种各样的“好处”。所谓“不给好处不办事”这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的行为,如不及早纠正、取缔,其危害性是不可低估的。
一个常见常用的“以权谋私”,经过厉以宁教授细致深入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平时不曾注意的诸多含义。要净化社会风气,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就不能允许“以权谋私”现象的存在;而要消除以权谋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必须依靠法律。
以法制促进廉政
“反贪污、反腐败”,这类口号我们听了、喊了可不是一天两天了,可各种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对于各类腐败现象,厉以宁教授愤恨的心情同我们是一样的。只是作为一名有着强烈责任感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的愤恨之中多了一层深刻与理性。为什么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总是在出现?腐败为何如此难以抵制?厉以宁教授认为,这与中国法制建设的滞后有密切的联系。
法律面前人们一律平等。法律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的特权。不管是谁,只要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正因为这种制约适用于一切人,才能产生巨大的威慑力。然而目前,中国在运用法律手段来消除贪污方面,除了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外,更大的问题是某些与廉政建设、与反贪污直接有关的法律尚未制定。这样就势必影响了廉政建设的进展,并使得反贪污工作受到限制。
针对加快有关廉政建设与反贪污的立法,厉以宁教授建议从速制定以下这几项法律:反贪污贿赂法——惩治国家机关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物的罪行,在法律中对贪污行为、行贿受贿行为、侵吞国家财物的行为应有明晰的界定,以便于操作;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使国家机关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财产置于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增加透明度,不论职位多高的工作人员,功劳有多大,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申报财产;公民举报法——动员广大群众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民的举报活动,当廉政建设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时,廉政建设就可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监督法——以法律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与执行法律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监督来自各个方面,但都应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有实效。
厉以宁教授除了在“硬”的法制法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还力主建立国家公务员的筛选、保障、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这一建议目前已经在我国逐步推行开来。
中国古代就有“以俸养廉”的说法,即给政府官员以优厚的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不贪污,不受贿,秉公办事。近代以来,一些国家也以“高薪养廉”为标榜,把廉政建设同丰裕的公务员薪水相联系。同时,这也被看成是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厉以宁教授指出,“以俸养廉”或“高薪养廉”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现阶段的中国,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偏低,不但留不住优秀人才,吸引不了优秀人才前来工作,而且也有可能使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不务正业,总想在业余时间兼职以改善生活。此外,还有可能使一些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走上邪路,靠手中的权力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他们甚至把这种权力或职务看成是“生财之道”。但是实践表明,对于“高薪养廉”的作用要有恰如其分的估计,不能估计过高——认为惟有“高薪”才能“养廉”,不实行“高薪制度”似乎就没有办法进行廉政建设了。
对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厉以宁教授提出了三种机制:筛选机制、保障与激励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
筛选机制保证了通过竞争来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任用与提升,而竞争就是一种筛选。筛选机制就是择优机制。职务是公开的,竞争也是公开的。这种机制能够使得一切符合条件的人都有被任用与提升的可能。
保障与激励机制使得国家公务员在被任用以后,生活待遇不低于相同学历与经历的其他专业人员,以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并解除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并保证在定期考核后,有职务提升与收入增加的规范化的制度。
约束与监督机制则强调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与工作态度应当受到各方面的监督,他们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守则,违者将受到规定的处分;国家公务员自身也必须加强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这三个机制是统一的、不可或缺的。一些国家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优厚的生活待遇的同时,强调对有贪污受贿等劣迹的国家公务员的重罚。“高薪”与“重罚”相结合,才能促使国家公务员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重罚”包括多项措施,如降级降职降薪、记过、留职察看、开除,甚至负刑事责任。从经济上看则包括取消退休后应得到的收入和保险金等等。这样,每一个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时刻衡量读职和“以权谋私”的代价。为渎职和“以权谋私”所付出的代价越大,国家公务员就越不愿或不敢违法行事。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时间越久,资历越深,职位越高,不仅在生活待遇上越优厚,而且他为自己渎职和“以权谋私”所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如果他想“以权谋私”的话,他就必须考虑这是“得不偿失”的,资格越老就越是“得不偿失”。
最后我们不妨再回到权力问题上来,我们似乎都不难想到,既然有人要“以权谋私”,那么我们把权力限制一下不就可以了吗?对此厉以宁教授也阐明了自己的看法。
总的说来,权力限制意味着任何一个职务和担任这一职务的官员在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时候,既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又要受到一定的监督检查,以免滥用权力,或利用权力牟取私利。厉以宁教授将权力限制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操作应当规范化。这是对担任某一职务的官员以及行使某一方面权力的行政部门的一种有效制约。比如说,个体工商业者申请营业执照,居民申请出国探亲,企业申请商业银行给予贷款等等,都应当有规定的、公开化的程序。符合哪些条件的应予批准,不批准的理由在于哪一个条件不符合,申请后多少时间内应当给予答复等等,这些都应当让人们心中有数。一切按规范的程序操作,经办人员不得另立规章,不得无故拖延不办。这样,权力就可以受到一定的限制,那种凭借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也就会减少。
第二,各部门之间、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之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彼此的关系。某个部门或某个官员如果违法行事,就会被监督、检举。权力之所以有时被滥用,原因之一就在于行使权力的官员处于监督检查之外。
第三,充分运用竞争机制也是对权力进行一定限制的手段。举例来说,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就充分运用了竞争机制。命题、试卷、评分、录取,都严格保密,考生依据自己的成绩而录取,这样,想仰仗权力而把不合格的考生塞入高等学校的途径就被堵死了。这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假定在招工时也采取类似的方法,权力同样会受到限制。假定在经济中广泛采用招标投标制,不也是对权力的限制么?权力往往是在不容许竞争或只容许某种不正当竞争的条件下被滥用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对滥用权力的抵制。
第四,必须严格执行对滥用权力者的惩罚制度和对因被滥用权力而受损害者的赔偿制度。这两种制度如能认真执行,也是对权力的一种限制。滥用权力的官员如果考虑到因滥用权力而会遭到处罚,包括对受损害者的经济上的赔偿,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有所顾忌。
对权力的限制并不是指对政府部门或官员行使正当权力的限制,而是对他们滥用权力的一种限制。但行使正当权力与滥用权力之间的界限往往是不清楚的,因此对权力的范围有必要进行明确的界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始终围绕着建立制度和立法。的确,有了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人们的行为才会受到约束,令人痛心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经济改革与发展才会更快地走上规范化道路。
阅读后的思考: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是个“德治”而非“法治”的国家,再加上中国民族文化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事”的“求和”倾向,我们就大可不必奇怪为什么我国的法律氛围如此淡薄。法律的建立可以很快,但法律意识的培养却并非朝夕之功,这也就是我国的法律实施总是滞后,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的原因。想想你自己是不是也有这种“向情不向法”的倾向呢?
厉以宁教授不是法律学专家,但他敏锐地感觉到了法制建设对于经济改革正常进行的重要性。上文所论述过的问题我们在生活中都曾听到过、遇见过,但在气愤和忧虑之余,我们可曾想过什么办法没有?可曾想过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制约一下?采取何种形式的法律?希望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和论述能对我们有所启发,并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识。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