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厉以宁讲经济学-企业改革管理与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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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费用与企业的边界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想法:如果我们不依靠他人,生活一定会简单得多。产生这种想法的时候,很可能是五六个人讨论了半天也没有决定究竟去哪里吃饭的时候或者是一场不错的演唱会因为持票人的爽约而泡汤的时候。然而如果我们将关注的范围扩大一些的话,就会发现相互依存的好处其实远远大于其代价。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位母亲下班回来,孩子吵着要吃饺子,这位母亲于是忙不迭地买菜、洗菜、配馅儿、和面、擀皮、烧水……等饺子做好了,恐怕她也筋疲力尽了,于是难免有些后悔——还不如去买现成的,要不就买速冻饺子,哪怕买点饺子皮也能省点劲呀!这意味着我们常常面临着这样的抉择:当需要某件东西的时候,是自己生产还是通过市场购买?哪种方式更划算?而决策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交易费用的高低。

    交易费用不仅包括实现交易时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而且包括搜寻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协定的费用甚至交易中发生纠纷的费用。有了这个概念做铺垫,我们就可以解释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

    原则上说,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也可以生产出许多产品,包括电视机、汽车这样复杂的器物。然而,大多数产品都是由企业来制造的,这表明集体合作的成果要大于个人努力成果的加总,原因则与交易费用相关。拿做衣服来说,一个个体可以自己采购布料、设计样式、裁剪、缝制,然后销售。如果他找别人来完成这一切的话,就要面临多次价格谈判以及停产待料、产销不对路等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见到的个体裁缝店大多只负责裁剪或缝制等一两个环节。如果服装设计者、裁剪者、缝纫者和销售者相互合作成立一家服装企业,那么原来各个环节间的交易成本就省去了,而且相互间的停工待料、讨价还价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外部成本内部化。经济学家们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消除了交易费用。

    问题并没有到此结束,是不是各种工序越集成化就越好呢?我们知道许多厂家出售IBM公司的个人计算机的兼容机,他们无非是买进集成电路板、机箱、显示器以及键盘,组装成整机之后再卖出去。为什么这些厂家自己不生产电脑零件呢?同样的,IBM公司为什么不自己组装整机呢?业务的扩展往往可以给厂商带来更大利润呀!这就是企业的边界问题,即对一个企业所涉及的业务来说,最合适的“度”在哪里?

    在个人计算机市场上,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分散化,电路板、芯片、显示器等配件的生产厂商拥有广大的市场空间,享有规模经济(这个问题会在后面详述),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计算机市场这个“篮子”里反倒会失去灵活性。于是这种形式的专业化便为那些组装者们留下了盈利的机会。

    但是个人计算机市场并不具有代表性,在更多时候,经济行为发生在厂商内部,而不是厂商之间;即公司自己制造那些作为最终投入的中间产品。这种活动被称为垂直一体化(与此相对应的是水平一体化,即把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商联合在一起,比如某种电器的生产集团)。

    影响公司是否做出垂直一体化决策的重要因素仍是交易成本。比如一个大型制造公司,它需要向员工提供医疗保险。这时它有两种选择:向一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由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一切赔偿问题;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自己成立一个部门来经营它的医疗保险业务,但是公司在经营保险方面并没有比较优势,而且管理人才稀缺。这时公司可能会发现继续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利用市场获得医疗保险服务更高效一些。又如一家时常推出新产品的化工厂,在考虑产品研发时也有两种选择:雇佣一个外部实验室来开发新药,或者成立自己的研发部门。它的最佳选择显然是后者。因为为了确保外部实验室真正努力去开发产品,化工厂要付出较高的监督成本,而且仍要承受一定的风险(这一问题称为委托人——代理人问题,还将在后面详述)。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一样真实和重要。如何在集中化和分散化之间取得平衡,何时自己生产和生产什么以及何时从其他厂商处购买和购买什么,是所有大企业经理必须面对的两大中心问题。

    企业内部的经济问题

    我们了解到,大多数生产都是在企业中进行的。生产方面的问题固然重要,但并不意味着一个企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就是件容易事。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经济问题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

    首先是激励问题。心理学研究表明,只要成本和收益不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动机的问题就会产生。比如说,一个公司的运货司机明知道开车开得太狠会缩短车的寿命,但他还是会开快车,这样他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回家休闲,反正货车是公司的,而且他知道上司也无法了解他是否开车太狠,即使车子坏了也很难说清是他的过错还是车子本身的问题。于是司机便缺乏爱护车子的动机。我们了解到,价格在为市场经济提供激励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但在企业内部,价格却无法发挥作用。生产部门不会为人事部门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报酬,一个部门的经理也不会因为向另一个部门的经理提供项目咨询而向其索要报酬。因此,在企业管理中,如何寻找价格的替代物作为动机的基础是管理者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信息的传递和协调问题。当一个人独立工作的时候,他无需与任何人协调沟通,但是一旦加入到一个团队中,信息的传递和协调就变得极为重要。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团队,一家厂商的各个部门有其独特的和分散的信息,部门中的人员也是如此,要实现信息的顺利传递,企业或组织内部的个人必须有协调配合的动机。在这方面有一个惨痛的例子1987年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的爆炸,这次爆炸使机上的7名宇航员全部遇难。问题出在一个有毛病的“O型环”上,它在佛罗里达州发射时因低温而导致弹性减弱,性能失常。此前虽然有工程师担心过这一问题,但接受信息的人由于只关心项目的按期完成,并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注意。看来又是一个动机问题!

    此外企业还面临着选择的问题。每个管理者都明白专业化会带来效益,也知道让每个人去做其具有相对优势的工作是合算的,但是搞清楚每个人的特长并非容易。所有企业都将面临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决定雇佣什么人,派谁去做什么,提拔谁以及解雇谁。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决策。所有的企业面临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如何使决策结构化。一个一般性的选择是:是中央集权制度还是分权制度。若采用前者,则相当大部分的控制权掌握在高层人士手中,如前苏联,政府的一个部有权决定每一家钢铁厂的产量;若采用后者,则下层人士掌握相当大的权力。在做根本性改变的时候,集权制度比分权制度要好,不过一旦失误,损失也将是惨重的。分权的好处在于,下属可能比经理掌握更多的做出正确决策所需的详细信息,更了解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经理则可以把时间用于研究更重要的决策,以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

    以上所谈到的企业内部的问题实质上都是因信息的不完善和昂贵而产生的。譬如说动机,假如一个企业主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观察到员工的一举一动,假如他可以轻易地确定工人应该做什么,那么他就可以告诉员工该怎么做,只有当员工的表现符合他的意愿时才会得到报酬。信息的交流与协调自然是信息问题。此外,如果企业主对工人的技能以及他的工作特长具有完全而准确的信息的话,选择就不成问题了。最后,倘若所有的决策者都具备关于决策后果的完善信息,决策也就变得相对简单了,正因为决策者们常常只具备不完全的甚至相互矛盾的信息,才会针对同一项目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些信息问题是理解经济学和企业运行的中心问题,因此,“信息经济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成为经济学研究方面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信息与逆向选择

    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化,从前闭目塞听也能过活的人们现在越发感觉到了信息的重要性。信息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发展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经济学中逐步分支出了“信息经济学”这一研究领域。而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问题则构成了该学科的源起和基础。

    信息不完全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可谓数不胜数。在上大学之前,一个高中生无法知道他将从大学教育中获得多少收益;一个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之前,也无法知道他想从事的诸如律师、电脑工程师的职业究竟是什么样的,他只有通过观察别人的实践才能得到一些关于职业的印象,不过信息再多也仍是不完全的。信息不对称的例子就更多了,拿买东西来说,一般而言,卖主清楚地知道一件商品值多少钱,而顾客就不清楚了;再说求职,求职者自己当然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大实力,但用人单位就未必清楚了。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这样一个笑话:有个媒人将东村的一个小伙子介绍给西村的姑娘,声称这个小伙子是“聪明绝顶的一把好手”,西村姑娘忙不迭地答应了,谁知嫁过去才知道对方是个只有一只右手的光头!这个笑话不免有些夸张,为了规范的说明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问题,我们以典型的旧车市场的例子来分析。

    在旧车市场上,一辆车即使只用了三个月,其折价也是很低的,通常比一辆新车价格低20%甚至更多一点。一般说来,汽车的质量不会下降得如此之快,短短的三个月里,新车怎么就变得这样不值钱了呢?原因在于,任何一个购买旧车的人都不希望买到次品车,而希图将其推给别人。在旧车市场上,往往是质量最差的旧车的主人最急于将车脱手,所以当旧车价格下降时,持有轻度缺陷次车的人会认为还是将车留着自己用更为合算。这意味着那些仍然留在市场上的旧车的平均质量降低了。这就是逆向选择效应:那些决定卖车的人的构成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发生了逆向变化,价格越低,车质越差,需求也越小。

    不对称信息的后果之一是市场上只有很少的买主和卖主,其数量比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少得多。经济学上用“稀薄”这一术语来描述这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如此“稀薄”以致于很难存在,经济学家便称之为不完全的。旧车市场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买主虽然也知道旧车市场上会有一些卖主有正当的理由卖车,但总是会有人混在其中试图将次品脱手,买主无法区分出好车与次车,最后只好宁可不买。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在实际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方法之一是向顾客提供“信号”。一家汽车公司如果为它生产的汽车提供5年期、5万公里的保修,那么就会传递给顾客这样的信息:该公司的车是高质量的;如果不是次品率很低,他们肯定不敢提供这样的保证。当你去求职的时候需要带上文凭和各类资格证明,因为在用人单位不了解你能力的情况下,你必须提供一些你有能力的“凭据”,如果你再带上导师或专家的推荐信,就可以比较有效的将你和购买假文凭的人区分开。

    消费者另一个避免冒险的途径就是根据价格来判断质量——一般说来,价格越低,产品是次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人们难免有这样的担心:要不是厂家用便宜的劣质材料生产,产品肯定不会卖得这么便宜。当然这种途径也不是最佳的,因为聪明的商家总会抓住顾客的心理,一旦高价卖次品,就更是一举两得了。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信息问题足以限制了市场中的价格竞争。为了避免自己的产品被视为次品,很多厂家即使在商品过剩时也不愿降价,这样市场便很难达到均衡了。如何从宏观上采取措施减少逆向选择效应,促进市场良性循环,是经济学家的研究课题和政府的责任之一;而如何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广告、促销等手段把自己货真价实的商品推向市场,并为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则是企业管理者必须用心思索的问题。

    风险、保险与所有者——代理人问题

    风险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存在不确定性的地方就一定存在风险。经济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人是厌恶和回避风险的,比如在做投资决策的时候,大家往往都会注意到将资金分散化投资,而不是“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尽管人们是厌恶风险的,但经济却还要鼓励冒险,鼓励风险投资,因为它们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经济学中已经研究出了不少方法来转移、转化和分担风险,由此而形成的机构和制度的总体就称为风险市场。其中保险市场是风险市场的最重要部分,人们可以针对特殊事件——疾病、事故和其他不幸所引起的人身或财务风险购买安全性,把个人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种类可谓名目繁多,诸如财务保险、安全保险、生命保险等等。但人们也许会感到奇怪,为什么企业不能为破产购买保险?企业管理者为什么不能为企业经营不利购买保险?问题的根源在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

    逆向选择的问题我们已经通过旧车市场的例子论述过,现在再结合保险市场加以说明。以汽车保险为例,有些人喜欢开车前饮酒,或者疲倦时开车,甚至开车时也不够小心。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些情况,这些人也不会傻到向保险公司承认他是一个爱出事故的人的地步,因为那就等于让保险公司多收他的保险费。就像企业主愿意雇佣能力高的人一样,保险公司当然愿意为风险低的人保险。但是保险公司无法知道哪些人是高风险的,哪些人是低风险的。于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普遍情况是:最渴望购买保险的人往往是那些最可能得到保险的人,即最容易出事故的人。非常具有安全意识的人可能也会想到购买保险,但由于他们知道自己是相对安全的,往往不愿意付出太多的保险费。这样,逆向选择效应就出现了:随着保险费的提高,具有较低风险的人退出了保险市场,留下的往往是最具有风险的人。

    对于火灾类的保险,逆向选择问题还不是很突出,关键性的信息如建筑物质量、防火措施等还是容易被观察到的。而对健康、财产类的保险,保险公司要确定具体个人的风险就很难了。而对于一家企业的产品销售前景,要保险公司做出准确的推测几乎是不可能的,从事经营的厂商肯定对自家产品具有更全面细致的信息把握。鉴于在获取关键信息方面的不利地位,保险公司自然不会提供商业风险类的保险项目。

    除了逆向选择之外,保险公司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即投保人降低风险的动力问题。比如说,一个没有对其住房投火灾保险的人,可能会购买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并小心谨慎地注意火灾隐患,以减少火灾风险。一旦购买了火险,他很可能就不这么小心了;一个对自行车投了财产保险的人,可能会对锁车的事情都不那么在意了——反正上了保险;有些时候,如果保险的赔偿额多于住房的市场价值,投保人甚至有动机烧毁自己的房屋以获得大额保险。这虽然合乎经济人的理性,但却是不道德的。保险的这一特征,即降低了人们避免已保过险的事故的积极性,就称为道德陷阱。

    从经济学家的角度看,要解决道德陷阱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动机问题——如果一个人对于他的行为后果只承担一部分责任,或者什么都不承担,争取积极后果的动机就会降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明商业保险不存在的原因。如果一家公司的经理购买了一个保证最低水平利润的保险,那么他就不会有努力工作的动力了。

    由于企业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是无法通过保险来避免的,因此,企业家和经理人必须自己来承担风险。企业家需要有一个报酬,以对他们的努力和所冒的风险进行补偿。如何激发经理人最大的积极性来经营好企业?这涉及到经济学中的“所有者——代理人”问题,这个问题对于股份制的企业尤其重要。

    对一家股份制公司来说,如果经理做出了一个好决策,厂家会兴旺,股东也会因此而受益;如果经理做出了一个坏决策,那么厂家和股东就要遭殃。因此,股东希望激励经理人按照使其股票价值最大化的方式行事,这种形式的激励问题就被称为所有者——代理人问题。

    之所以会出问题,是因为所有者和代理人的利益常常是不一致的。比如出差的经理往往会选择比较贵而舒适的飞机而不去考虑节省公司的开支;公司的销售代表会对某个客户给予格外关照,也许是接受了客户的好处而不是为了提高公司的销售额。如果一个经理工作特别努力,那么公司的所有者(通常是股东)会得到部分好处;但正是因为经理得不到全部的好处,所以他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尽自己的全力。此外,经理人对风险的态度也很少与所有者的利益相符。有些经理会比较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在自己的管理下失败了,就有可能会失去工作;有些经理则相对激进一些,毕竟是在用别人的钱“赌博”,如果项目失败,厂家亏损;一旦成功,则自己获得奖励。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经理人是厌恶风险的。

    从第一部分“产权界定”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想到,解决所有者——代理人问题的最显见的办法就是卖给每个经理一些股份,这样作为所有者,经理就会增加干好工作的动力。不过这一方法也有问题:一方面经理自己可能不具有购买股份的资金;另一方面,即使有资金,经理人可能也不愿意去购买股份,因为拿薪水总比所有者收入要稳定。作为一个所有者,其收入不仅决定于自身的努力,而且决定于变化无常的市场,一个经理人很可能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另外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是付给经理人“激励性报酬”。这样,反映所有者利益的激励因素就包含在了经理人的一揽子收入补偿中。目前国外企业中比较普遍采用的方式是优先购股权,比如公司的股票市值是10元一股,那么经理在获得优先购股权之后可以在若干年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以10元一股购入,然后在股票升值的时候立即将其卖出;倘若一个经理购买了1万股,那么当公司股票升至20元一股的时候,该经理将其卖出可净赚10万元。这10万元便可看做是对经理人的奖励——毕竟他们为提高厂商的价值做出了贡献。优先购股权作为激励工具在经济学上是很有道理的——厂商经营得越好,经理们的报酬就越高,进而也就更有动力使厂商的市场价值达到最大。于是逆向选择的恶性循环问题就转化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当然这一方法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整个股市的繁荣也会导致单个公司股票的升值,这时股东们往往很难确定经理人所受到的奖励是由于其管理有方,还是由于股市的繁荣景气。

    总之,所有者——代理人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所有者与代理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而且所有者并不确切地知道代理人的行为。由此,激励机制就非常必要,一方面所有者要设法使代理人明白不努力工作的损失,这称为参与约束或反向激励;另一方面要使代理人了解努力工作,让所有者满意的收益,这称为正向激励。反向激励涉及监督问题,正向激励则涉及刺激问题,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就是要尽量减少监督费用与激励代价。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以及工资一贯制就是一种低效率的激励机制,所以才导致了偷懒、磨洋工等“道德陷阱”问题。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设计既公平又高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创新与企业家

    时代发展到今天,技术创新起着无法估价的重大作用,但是技术创新需要人们和企业承担风险。有钱的人未必有创新的灵感,而有技术改良创见的人又未必有资本,这里需要一个沟通的桥梁;此外,当面临着一个创新型项目时,需要进行决策的人——银行贷款员、金融机构经理、公司领导人等——都处在一个相当不确定的环境中,此时进行风险的预测和评估恰似在大雾中踢球,谁也看不清真实的情况,但是有良好预见性的球员还是占有很大优势的,而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就相当于这时的球星。

    最先对企业与企业家问题给予关注的是奥裔美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熊彼特第一次系统论述了企业家及其功能。为了引出企业家的功能,熊彼特从经济发展的本质开始讲起。在他看来,无论是发展还是经济增长都源于生产,而生产则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劳动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而且只有当这种组合以创新的形式出现时,经济才会有实质性的发展。因此,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执行新的组合,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形式:

    1.开发新产品或某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

    2.采用某种新的生产方法。

    3.开辟新市场。

    4.获取新的生产要素的供应来源。

    5.实现某种新的组织形式即组织创新。

    在上面论述的基础上,我们自然可以理解,熊彼特所谓的“企业”,就是新组合的实现;所谓“企业家”,就是那些实现新组合的人们。凭我们日常的理解,企业往往被定义为一种将劳动与机器设备组合到一起的场所,甚至员工们去上班的地方;而企业家则无非是那些经营和管理企业的人。这种理解显然不符合熊彼特的逻辑,因为集中计划经济下的“工厂”和“单位”只是完成上级的生产计划,根本就谈不上实现新的组合,因而在熊彼特看来似乎连“企业”都谈不上!自然,那些墨守成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厂长经理们也就不配企业家的头衔。即使抛开计划经济下的厂长们不谈,企业家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做出并实施决策的管理人员。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曾经把决策分为两类: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前者是指按部就班式的日常管理,且占据了整个管理过程的绝大部分;后者则指对某些突如其来事件或全新问题的管理。这样,将两位学者的观点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家的最大价值在于处理那些非程序化的决策;而普通的管理者则扮演程序化决策的角色。由于企业家需要不断的进取创新,尤其是在实现了新的组合之后,而且绝大多数人面对的往往是程序化决策,因此企业家总是显得凤毛麟角。熊彼特由此得出了下面的著名论断: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所以企业家不形成一个类似于资本家、地主或工人的社会阶级。

    无论企业还是企业家,最关键的还都是人——实现新组合的人。一个人是否富有并不重要,一个极其富有但拒绝从事任何创新活动的人充其量也就是个拥有生产手段的资本家而已。而资本之所以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由于企业家创新的缘故。

    随着经济开放度的提高,在我们身边涌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其中的绝大部分一度被我们称为“大款”,也就是腰缠万贯的人。企业家变成大款,表明成功的创新为其带来了丰厚的“企业家利润”,其实也正是这些可预期的可观的收益,使潜在的企业家们从后台走向经济发展的前台。熊彼特所指的企业家利润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家收入是有差异的。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利润是扣除了企业的一切开销——资本利息、房租、税收、劳动者工资和企业家薪水——之外的净额,也就是说,企业家利润就是对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奖赏和报酬。

    然而,一个人固然可以通过创新来发家致富,但是却难以永远占据着“企业家”的封号,难以始终占有企业家利润,这不仅是因为创新经常表现为一次性的活动和事件,而且在于巨额的创新利润不可避免地会吸引众多人对创新成果的模仿、追随甚至窃取,其结果是企业家利润的迅速消失。大家或许还记得,第一批富有胆识与冒险精神的企业家们将中国大陆的日用百货贩运到俄罗斯以及其他东欧国家出售,以其开拓新市场的创新行为得到了丰厚的利润。然而好景不长,这条获利渠道很快随着大批“国际倒爷”的加入而枯竭了。在市场饱和的情况下要想继续赚到大钱,只有一条出路——继续创新。看来,企业家利润注定“短命”,企业家也不例外,昨天成功的企业家或许今天就被新的成功者取代了。对此,熊彼特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社会的上层有如旅馆,里面的确住满了人,但那些住客总是变动不息的。”

    依据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企业家是一批拥有某种天才气质且永远不安于现状的人,他们往往以打破旧传统、建立新传统为己任。创新则是企业家精神的灵魂,正是有了创新,才有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些都提醒了我们:要搞好一个企业,优秀的企业家是必要的,创新精神更是不可或缺的!

    规模经济与企业的兼并收购

    规模经济是由于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所导致的效应,但规模经济与企业规模大并不是一回事。规模经济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结合我们在第一部分“效用与边际效用”一节中所叙述的边际分析的概念,规模经济可以理解为企业规模变动导致的企业产出的增加。

    在企业生产规模逐渐变大的过程中,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增加了,此时如果产出的增长比例大于要素投入的增长比例,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该企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比如说,一家企业一直以1000个工人和500台设备进行生产,年产量5000件产品。此时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工人数和设备数都增加至原来的2倍,如果年产量为1万件产品,则说明该企业的规模报酬不变;如果年产量大于1万件,则说明该企业规模报酬递增,即在要素投入加倍的情况下,产量增加多于一倍,这时企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反之,当年产量低于1万件时,产量增加比例低于要素投入增加的比例,企业的规模报酬递减,这称为规模不经济。

    论述规模经济,一个最合适的例子就是计算机行业。随着计算机性能、功用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其价格反倒日渐下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规模经济。最初电脑的用途主要是在军事和科技领域,随着个人电脑用户的增加,电脑销售量逐渐增加,各个生产商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也自发进行了分工协作。比如IBM公司的规模就位居世界前列INTEL公司逐渐演化成为专门生产电脑芯片的厂商;日本的一些公司则专门生产内存条。随着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平均分摊到各个产品上的单位成本越来越少。比如说,生产规模扩大可以使工人的分工越来越细,每个人可以只负责一到两项工序,分工越细,工人对该工序的熟练程度就越高,因而劳动生产率也会相应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还使企业的设备、厂房均得以充分利用,生产线的运作效率也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现代化管理成为可能,公司在科研、广告、融资等方面都具有更强的优势。

    但是企业的经营规模也绝非越大越好,所谓“物极必反”,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其边际产出就不一定会继续提高了。比如在一些超级规模的公司里,由于规模太大,层级式的组织结构往往造成信息传递的障碍,基层信息无法及时反馈上去,于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效率下降,贻误决策时机。

    在规模经济的发展利用方面,中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行业都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倾向,根本发挥不出规模经济的优势。拿钢铁产业来说,1994年全国钢铁生产企业有1598家,平均每家年产钢5.7万吨,年产钢100万吨以上的只有22家,其中500万吨以上的只有4家;但从日本的对比情况看,日本在1961年至1970年间新建5个大型钢铁厂,年产量均在1000万吨以上。又如汽车工业,1994年,中国汽车总产量为140万辆,而汽车制造厂却多达130多家,其中80%的厂家年产量不足1000辆,年产量超过万辆的汽车厂只有6家;而在美国,汽车年产量超过百万辆的企业有12家,其产量之和占到世界汽车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其中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3家企业的总产量就占了美国全国汽车产量的90%;日本的汽车总产量也集中在5家大型汽车企业。

    为了扩大企业规模,追求规模经济,企业的收购兼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规模经济理论认为,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可以使企业自身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或者是一个产业内部无法容纳太多的企业,只有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才能够生存下去,于是产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也促成了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企业间进行购并可以使原先的外部化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如上文所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管理成本也因此而上升。当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引起的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边际收益与企业因扩大规模而造成的边际成本相等时,企业就达到了最合适的规模,或者说企业的边界。

    经济学中有不少理论论述过企业收购与兼并的动机问题。市场势力理论认为企业兼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在市场中某种优势,比如销售份额;多元化经营理论认为企业通过购并可以进入新的产业,以求获得新的利润或者分散整个企业经营的风险,如海尔电器公司就是从生产冰箱、洗衣机逐步多元化至各类电器的经营;进入壁垒理论认为企业购并是为了克服某些产业的进入壁垒,如营业许可、原料来源或销售渠道等的限制;还有一些理论则认为企业进行购并是因为企业目前所在的产业日趋萧条,企业间兼并可以寻求到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在一些政府对大企业实施保护的国家,企业兼并还可以获得垄断优势,即政府的优惠以及特许经营许可等。

    现代公司的类型

    所谓公司,就是若干人共同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关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现代企业主要有三种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比较独特的形式。因为在中国,国有经济的成分比较高,原先的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组织模式进行改造,就必须改变先前国有企业对其债务不完全负责,而由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来负担一切的局面。这样,国家必须对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补贴,银行对其给予支持性贷款,势必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从世界范围看,企业一般都采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者仅以其所投入的资金对企业负责。当企业处于资不抵债或者运营状况不良时可以申请破产。

    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一些条件,首先,股东人数要符合规定——除了国家授权的部分企业可以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还要达到最低的法定资本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而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再次,公司要有自己的名称,股东要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建立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最后,公司还要拥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颇为相似,除了必须具备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等之外,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必须在5人以上,公司股票的发行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所谓发起设立就是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公司的部分股份,同时向社会公众出售其余部分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比如从股东的责任看,都是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从公司的内部组织形式看,二者都是以董事会为权力机关,另外设有监事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两种公司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人至50人之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求股东必须在5人以上,但对上限不做要求;二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并不分为等额股份,并且出资证明书也不能够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因此它无需像上市的股份公司那样要经常向社会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得到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时才能够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

    经济改革两种思路的剖析

    在“中国经济改革是以价格改革为主线还是以企业改革为主线”的争论中,厉以宁教授一直坚持着企业改革主线的立场。但价格改革主线论在同企业改革主线论的长期争论中,为什么总是比较容易被决策部门所接受并得到实施呢?为什么企业改革主线论的主张最初总是迟迟不能被决策部门所认可,后来即使被采纳了,实施时却仍然大大滞后于价格改革呢?厉以宁教授自有他独到的见解。

    厉以宁教授之所以不赞成以价格改革的主线,是因为没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只能引起物价轮番上涨,而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价格的全部放开应当是经济改革的最终成果,而决不是经济改革的出发点或突破口。1986年4月,厉以宁教授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经济改革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必须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也就是企业改革的成功。”这几句话即反映了厉以宁教授对价格改革主线论的否定。

    1988年夏天的价格改革闯关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众性挤提存款和抢购商品,证明了价格改革主线论的破产。当时在企业改革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就匆匆放开价格,引起了通货膨胀。为了遏制通货膨胀,政府不得已实行了紧缩政策——财政抽紧,信贷抽紧,双管齐下,通货膨胀虽然受到了抑制,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经济的缓慢发展、失业人数的增多以及企业相互欠债现象的突出。价格改革为主线的主张者尽管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却促成了急剧的通货膨胀。这就是1988年历史的教训。

    尽管有此教训,从1992年以来,价格改革的步伐仍大大快于企业改革的步伐,企业改革则被远远滞后了。到1994年春天,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放开了,连多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价格改革难点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都放开了。然而企业改革的进展却相当迟缓。那么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真正被改造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绝大多数企业依然处于原地而没有挪动位置。企业改革进展的缓慢拖了整个改革的后腿。经济学界一些主张放开价格的人显然忘掉了1988年夏天的教训,忘掉了企业改革未能取得重大进展之前,企业与职工是无法承受通货膨胀的冲击的。

    1994年第一季度,通货膨胀率已经高达20%以上。一部分原因是投资体制和企业体制尚未改革条件下所引起的投资规模失控,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价格改革大大超前于企业改革。由于企业改革的进度过于迟缓,大多数企业既未自主经营,又不自负盈亏,所以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很难收效,而放开价格引起的通货膨胀,更不是紧缩需求就能遏制住的。以行政手段实行经济的紧缩,便成为政府用以应付通货膨胀的基础策略,同时也就成为进一步加剧国有大中型企业困境的手段。

    厉以宁教授认为,以行政手段应付通货膨胀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是治标而决不是治本。时间久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日子更加难过了,相互欠债现象又蔓延开来了,因流动资金不足而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数目增多了,领不到足额工资的职工人数也增多了。因此,在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时,必须考虑力度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如果力度过猛过烈或者时间持续太久,由此造成的国民经济的损失将是不可忽视的。对社会稳定而言,失业比通货膨胀更危险,但却是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力度过猛和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带来的后果。只有切实转到深化企业改革的轨道上来,使企业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中国的经济改革才会取得成绩,宏观经济调控才会有效,由放开价格引起的物价上涨才能被企业与职工所承受。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两种改革思路的竞争中,往往是价格改革主线论占上风呢?企业改革的步伐为什么总是滞后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分析。

    一方面,价格改革并不涉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及产权结构。价格改革可以越过产权体制的改革而进行,尽管成效不大,但却不能不承认价格改革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一项重大改革,即使没有产权体制的改革,只要实施了价格改革,就对上对下、对左对右都说得过去——怎么没有改革?价格不是放开了吗?另一方面,把不合理的政府定价改为较为合理的市场供求定价,这不仅可以被市场经济的赞成者所接受,而且也可以被计划经济的赞成者所接受——因为这样可以甩掉财政包袱。显然,两面讨好的价格改革推行起来所遇到的阻力相对要比企业改革小得多。

    企业改革则与此不同。企业改革实质就是产权体制的改革,这真正触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害,它使得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传统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所以在两种改革思路的争论一开始,企业改革就被姓“社”姓“资”的争论纠缠住了。在改革之初,企业改革由于涉及产权体制的改革,经常被一些不了解真相的人误以为是“资本主义化”、“私有化”,这样企业改革的进程自然碰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1988年夏天,国家之所以在企业改革方面停步而准备在价格改革方面迈出大步,与当时社会上不少人对产权体制改革还缺乏认识和承受力有关,也与当时有关姓“社”姓“资”的争论分不开。

    与企业改革有关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在1992年春季才终于得到了解决。但之后企业改革依然进展缓慢,这主要是因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企分开之不易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不易。要实现政企分开,使本来不明确的产权明晰化,除了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要有重大突破外,还必然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观念的更新。政府职能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只是一句空话。进一步说,政府职能的转换又同现实经济中利益调整或利益的再分配有关。比如说,原来主管具体企业的政府部门不再像过去那样主管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事务了,政府部门以及某些工作人员的利益也就会有所减少;又如,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不再由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了,即国家公务员不再担任企业负责人了,这势必会引起一些人的顾虑或不满;再如,政府职能的转换还意味着企业盈利的分配与使用不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而是依法分配与使用,这同样是一个利益方面的大问题。

    正因为这样,企业改革的进度大大落后于价格改革的进度决不是偶然的。为此厉以宁教授强调:要使经济改革真正取得成效,非大步实行企业改革不可。

    股份制改革对中国的意义

    从市场经济和市场活动的角度看,中国国企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企业组织形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行政性管理体制框架,由此导致企业市场反应迟缓,市场经营效率低下;二是企业的市场投资、融资机制尚未健全,因而与资金短缺相关的债务负担、技改拖欠、社会成本以及开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便难以在非政府行为的范围内得到解决。于是对这种状况进行股份制改造便进入了改革思路的考虑范围。

    所谓股份制改造,就是用股份公司(或称公司企业)的组织方式来重新构造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决策者们和大多数企业管理者首先看中的,往往不是股份公司的社会化融资功能和资本的规模组合效率,而是实行股份制可能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制度创新的前景。

    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核心是通过各方面的放权让利,松弛国家与企业绑得过紧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政企之间的分配关系,希望由此建立起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功能的新型国有企业。这曾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大量围绕着产权问题的深层矛盾不断涌现出来。例如,非政府渠道筹措的民间资金如何定性和管理,代表政府的出资人行为怎样从虚拟状态转向人格化,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如何才能依法规范其责、权、利关系,职工能不能向自己的企业投资和怎样投资等等。显然,企业改革必须有新的突破才行。

    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体改委委托厉以宁教授主持研究的有关改革方案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股份制改造的思路,并对承包制向股份制的全面转变做了初步设计。然而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政府、学界和企业管理层的许多人对股份制改造是持观望甚至怀疑态度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认识上的疑虑——按照传统解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股份制和私有制以及私有化,确有相互生成的关系;二是操作上的难度和应对准备不足,特别是人们已隐约预感到,一旦全面实施股份制改造,将对原有经济体制产生革命性的影响。种种考虑也渗透到政府决策机构,以至先期仅仅采取了慎重的试点方针,同时避免在政策上对股份制的过分强调。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随之而来的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十五大强调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股份制的运作和改造这才得到广大社会层面的认同。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操作规范,不能离开现代股份公司的基本规制。90年代中期,中央的企业改革政策又提出了抓大放小、优化资本结构及宏观配套的内容。尽管在语言的表述上仍然没有强调股份制运作,但实际上股份制改造已成为改革操作中的一个主要部分了。

    股份制改造最先从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开始。这些企业全面按照现代公司制的基本框架进行构建。同时,中央选抓了120户企业集团试点。特别是在当时国务院又出台了试点企业集团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政策,明确规定试点企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则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业的体制模式将对其他国企改革起到重要示范作用。

    中央关于优化资本结构的改革举措也大量含有股份制改造的内容。优化资本结构主要是按照市场营运的资产规模水准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对资产存量(主要是国有资产存量)进行优化组合,重点则是对落后企业的破产、兼并和收购。优化资本结构的关键是合理的资本量化分解与结算,而划分股份、股权的算账方式则是最合理简便和可行的。国企走向市场和进行市场化经营,其最高境界就是必须进入资本市场和企业资本市场化经营。只有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充分发育,才可能给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机会空间。

    虽然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扩张仍然采取比较慎重的方针,但发展支持的力度还在不断增加。1995年,中央政府对深、沪两市上市股票的规模控制额度为55亿(人民币),1996年扩大到100亿,几乎增长了一倍。1997年又进一步扩大到300亿,整整扩张了两倍。到1998年2月份,在深、沪两家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共561家,市值为1626亿。2002年11月28日,在市场规模上,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195家,其中沪市702家、深市493家。2007年我国股市持续“走牛”,沪、深两市全年累计交易金额达46万亿元,同比增长400%。借助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非政府融资渠道,一大批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正在市场上崛起。

    股份制公司在中国的建立和繁荣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而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经之路。厉以宁教授分析说,在传统经济体制之下,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是政企不分、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要企业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成为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只有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企业才具有自我增长与自我约束的可能性,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比股份制更有效的形式。因此在中国实行股份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最主要的理由。如果忽视了这一点而以发行股票集资作为首要目的,那就达不到建立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要求。

    再从融资的角度看,通过银行贷款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做法始终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且今后这仍是一条主要的集资渠道。但问题在于:仅仅依赖银行贷款,转换不了企业经营机制,就算所有的银行贷款都有借有还,也改变不了现存企业不自主经营和不自负盈亏的状况。更何况在企业依然处于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时,有借无还的事情并不罕见。银行为什么收不回贷款?不正因为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吗?银行贷款规模为什么经常失控,不正因为得到银行贷款的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只要能够借到钱就尽量借钱所导致的吗?

    假如中国的企业依然处于不自负盈亏的状态,那么企业发行债券这一直接融资方式也是不完善的。名义上企业债券由自己承担风险,实际上却仍由国家来承担风险。因此企业在使用这些借人的资金时,并不感到有太大的压力——反正有国家保底;购买企业债券的人也知道国有企业发放的债券最终由国家财政担保,国有企业不会垮掉。这样一来,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与国家债券之间的区别也就不明显了。因此惟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企业债券才会真正具有企业债券的性质。这也正是厉以宁教授如此强调股份制改革的原因。

    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景展望

    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的改革举措,已经初步显示了它在提高企业市场效能和深化改革方面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份制改造全面铺开,它还能在多深多广的层面上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呢?中国经济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自然不是单纯的股份制改造就能解决的。展望前景,可谓任重而道远。

    厉以宁教授认为,当前国内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相当复杂。除了市场景气方面的因素外,还有外部政策、基本制度、经营管理以及历史遗留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就成了系统性难题。解决这个难题显然没有一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20世纪80年代搞承包制,想一“包”就灵,结果不行;现在要一“股”就灵,恐怕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股份制改造只能解决企业基本制度方面的问题,不可能影响市场景气的变化,也不可能解决某些外部政策不合理、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更不可能替代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目前情况下,国企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锦上添花的行为——股票上市必须以绩效优良为条件;即使是股票不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体制,一般也是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国企才有条件选择;那些严重亏损、债务沉重、经营困难的企业,是不适于直接进入股份制改造行列的,除非作为被兼并的对象重新组合。而在中国数万个大中型企业中,后者占了绝大多数。

    股份制改造势必会加速形成一大批大、优、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这无疑将对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增强起积极作用。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种态势如果过分强化,就很可能导致企业结构畸型,引发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不仅中国的中长期发展将面临巨大的人口与就业压力,而且就目前亏损和严重亏损的国企里,就有数千万职工滞留。社会保障只是提供基本的安全条件,积极再就业才是根本出路。但这些人很难进入大、优、强的公司制企业,可行的出路之一就是到中小企业里去寻找就业机会。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大量富有活力和宽广就业容量的中小企业群,其企业结构就不是充分合理的。但这种中小企业群的主体组织形式不是股份公司制,而是多样化的民营个体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以美国为例,这种非公司制企业约占全部企业总数的80%,吸收就业人数比例为40%。在中国如何构造这种新型的中小企业群,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对国企和国有经济实施股份制改造能否最终成功,还有许多深层体制难题需要配套解决。首先要有政府职能转变的配合。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将使政府管理的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按照行政职能划分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方式及其机构设置必须有相应的大的变革才行,否则现代企业制度就会在按原有方式管理的政府面前处处碰壁。

    此外,股份制改造能否全面推行,还取决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规范化证券市场的发育和拓展程度。这是股份资本充分流通、自由交易和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全面的股份制改造可能只会得到一个新制度形式的外壳。

    最后还要指出的是,股份制运作给社会带来的也不一定都是福音。例如现在证券市场的投机度很高,有的利益集团用各种非经济力量积聚了巨额资本财富,所带来的社会负面作用可能并不比市场正效应小。由于存在企业资产买方市场和其他种种复杂的原因,国有资产的股份化、股权化、债权化过程,恐怕很难避免出现资产流失等等。这些是股份制在中国运作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角度考虑,厉以宁教授认为,“国企改革”、“实施政经一体改革”、“稳步扩大农业部门”这些问题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最重要的课题。

    国企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企问题阻碍了宏观经济的稳步发展。改革开始后,中国宏观经济运营常常陷于治理通货膨胀和对国企进行救济的夹缝之中。自1991年以后,中国经济虽然实现了平均10%以上的高速增长,但国企的赤字反而扩大了。二是国企问题制约了整体的经济改革。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实现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银行化。但在实际实施改革时必须解决约占贷款总额40%的呆账——几乎都是面向国企的贷款。不解决国企问题,金融改革就难以深入。

    分阶段实施政经一体改革对于今后的中国来说已经成为必由之路。作为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可以考虑通过体制内的改革,在现在体制中建立某种程度的自净机制来实施阶段性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课题是加强作为牵制权力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稳步扩大农业部门对于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80%的中国来说也是甚为重要的一个课题,这关系到社会乃至政治的稳定。中国农业的问题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粮则稳,无粮则乱”——如果粮食充足,国家就安宁;如果粮食发生危机,就可能出现内乱。这种情况对中国历代统治者来说都是治理国家必须要考虑的。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与国民贫困相比,收入分配不均更使人忧虑,这似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另外,近半个世纪的“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这种社会主义平等教育,使得憎恶分配“不均”的感情进一步被强化,收入差别问题在农村更显突出。此外农业的振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对于建立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农村问题,厉以宁教授的观点是,除了扩大粮食生产之外,还要解决将农村剩余劳力转向非农业部门,以及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这两个问题。

    阅读后的思考:

    厉以宁教授一向有“厉股份”之称,股份制为其颇具传奇色彩的一生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在此之前你对中国的股份制改革了解多少?对厉以宁教授的思想又理解得如何?如果你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了解较多的话,就会对厉以宁教授的思想产生更深刻的理解,毕竟,以股份制为特色的企业改革主线几经质疑与责难,却始终为厉以宁教授所坚持,直到今天终于取得了各界的认可,其中凝结着厉以宁教授缜密的思考和深邃的智慧。顺着厉以宁教授的思路,我们可以更清醒地展望中国改革的未来,既不盲目悲观,也不会大喜过望。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深入认识中国国企

    年纪稍长一点的人都听说过“国企是个小社会”的说法;在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中,流行说法是除了火葬场没有,国企在形态上什么都有。这话虽说有些夸张,可确实非常形象地描绘了国企的特点。我们不妨再深入一步了解国企,并试着挖掘其问题存在的根源。

    “面壁十年图破壁”,这句话很形象地描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对于国企改革,《亚洲华尔街日报》曾载文认为,中国大陆绕开产权改革的企业改革是在高低不平的台面上玩台球。尽管玩球者力图提高手段技巧,调整击球角度,却没有想办法先去修平台面,结果是正打歪打都打不着。言外之意,企业改革始终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国企的三座大山——债务负担、富余人员和社会职能中,被各界注意最多的是负债问题,因为另两个问题严格说是安定团结所要解决的问题,惟有债务问题必须从经济层面入手。造成国企亏损的因素众多,负债率过高是亏损的重要成因。而国企债务的大部分并非始于企业经营,而是发生在体制转轨之际——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切由政府支配,利润全额上缴,资金也由政府划拨;转轨开始,划拨款变为贷款,企业各项制度还未纳入市场轨道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债务沉重,本息越滚越大,高负债率使企业生存都成了问题。

    有一些政府官员则认为,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如负债率过高、社会负担过重、冗员问题等,并非国有企业的真正难点。企业改革真正的难点在于政府本身虽然几经变化,但基本上还是按照传统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模式设置的。厉以宁教授对此是肯定的,国企改革不可避免地要牵扯到政府机构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小打小闹无用,非动大手术不行。

    由于国企亏损长期居高不下,关于国企的研究课题便逐步丰富多元且深入起来。搞活国企,是中国改革从农村进入城市阶段以来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但又一直未解决,什么药方都试过了,仍不管用。于是研究者提出这样一种说法:中国的经济改革实际上就是在背水一战中逼出来的,但总是在局面已经无法选择的时候才撒手放权——30年前农民活不下去了,于是放手,便有了农村改革;城市就业压力解决不了了,于是放手让人们自谋生路,便有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真可谓是放一点就活一点。国企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于是“抓大放小”被提了出来,核心还是一个“放”字,先放开“小”的,哪一天“大”的实在不行了,就放开“大”的。中国人看来潜力无穷——只要给他一点机会,他就能够干出奇迹来!

    上述论调不无道理,但是厉以宁教授从更深层次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市场经济使计划经济下培养出来的国企不太适应。他尖锐地提出,如果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就是市场的基本规则,但国企根本不遵守这一套规则,把规则都搞乱了;本应借钱还钱,但现在是不还,整个游戏规则都没有了,不乱才怪!另外一些经济学者则另有观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企功能很清楚。整个国有经济是一座社会大工厂,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些车间,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并不存在。可以说,生产工厂就是政府的一种计划执行工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作用是什么?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知道千方百计搞活国企的用途何在。

    改革20几年来,人们逐渐发现国企的“所有者缺位”问题直接困扰了企业的发展。“厂长有跳槽的,没有跳楼的;老板有跳楼的,没有跳槽的”,这种调侃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国企所有者缺位的一种印证,因此产权改革才是国企出路的关键所在。至于国企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功能问题,厉以宁教授将其归为财政振兴的基础。搞活国企,是维系国民经济正常发展、保障国家政权健康稳定的关键。为国企改革找出路

    对于国企问题的诊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塑造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国有企业就成了当务之急。那么国企改革又该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呢?厉以宁教授对中国改革的基本趋势进行了深入和精辟的分析,并结合特区改革的实践论述了国企改革的战略选择问题。

    回顾国企改革走过的路程,厉以宁教授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有经济的比重没有必然联系,建立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相互融合的经济机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趋势;股份制则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形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试图搞活全部国企的想法及做法是不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基本规律的,应从根本上转变改革的思路,从产权改革出发,以国有资产的保值为核心来搞活国有经济。从产业领域看,国有经济要从一些产业退出,并在一些战略性产业集中;从所有制结构看,国有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革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混合所有制。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厉以宁教授则结合南方地区的经历进行了分析。

    南方地区的国有经济改革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深圳模式,另一种是TCL模式。前者的特点是: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投资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这种以政府为主导逐步推进政企分开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以委托经营制为主体,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在保持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条件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得国有经济有了很大的活力。后者的特点在于:在国有经济非常弱小的地区,国有企业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在初期阶段就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张过程中,国有经济也迅速发展壮大。TCL模式的另一特点是从未卖过国有资产,相反所控制的国有资产却越来越多,关键在于TCL能创造一种集国有、集团、股份制和外资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厉以宁教授强调指出,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改革国有经济的运营机制就必须同时从根本上改革政府管理国有经济的体制,否则就不可能造就出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的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新型国有经济,也就难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营的微观基础。深圳市的国有经济和惠州的TCL集团公司之所以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超常规发展,并实现国有资本的迅速增值,是与创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分不开的。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国有经济的模式已经成为搞活国有经济的根本性障碍,摈弃这种模式不仅仅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而且是观念上的重大革命。政府除应正确认识到能够做什么,更应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做什么——政府在市场开发、企业管理和资产经营上放权,既解放了企业也解放了政府,最终是解放了生产力。

    厉以宁教授还对“抓大放小”的问题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当是维护公司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市场失效的范围发挥调节作用。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抓大放小”已经成为既定方针,那么在抓大的过程中必须彻底放弃传统的政府管理企业的做法,将“抓大”的重点放在“抓大环境”上,以保障经济主体的独立经营为主旨,严格将政府部门的职能限定在为企业走向集团化、国际化提供服务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厉以宁教授一直都在强调产权改革,认为国企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权制度,而转变思想观念是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对此问题厉以宁教授结合深圳地区的改革实践进行了分析。

    深圳特区自建立之初就提出经济发展要始终坚持“四个为主”——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建设资金以利用为主,经济成分以“三资企业”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在深圳,公有制工业企业的比重大约只占20%(但在其他行业,国企仍占主导地位),但特区非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构成非但没有否定特区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快速地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发展。国际经验和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没有哪一个政府有能力去监管和经营数以万计的国企,如果勉强维持政府对国企的控制,只能以高昂的成本费用为代价。这也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将国企民营化的根本原因。

    深圳对国企进行改革,实现产权制度上的创新,首先得益于思想认识上的转变。一方面国有产权的转让只是国有资产在形态上的转变,国有资产转让的价值仍归国家所有,因此并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量的比例,而是一个质的决定和控制;公有制与国家所有制也不完全是一码事——共同基金所有制和集团所有制,甚至企业职工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具体形式。

    产权主体多元化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最佳战略目标选择。它既可以指一国整体经济中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可以指单个企业中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特区的国企改革为此采用了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部门的国企之间以及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部门的国企互相参股控股,形成不同国有产权主体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其前提是不改变国企产权的国有性质6这种方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股权的一元化持有的弊端,使企业处在不同产权主体的监控之下,保证了企业决策经营趋于科学化和合理性。但是,产权的国有性质也很容易使个别产权代理人不负责的妥协,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侵吞国有资产。为此政府需要建立一套监督和惩处制约机制,成本巨大。

    第二种方式是允许个人、外资、共同基金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不同经济成分持股的公司制企业。这些非国有股权具有明确的人格化责任主体,如果国有股权不处于控股地位,政府或者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只向企业委派产权代表或管理者就行了,而不必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监管这些企业的营运,这对政府来说是最简单便宜的事了。因为非国有股权的所有者及其代表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全身心地关心企业的运作,兢兢业业地监督企业,从而达到效益最大化。

    政企的分离程度取决于政府对企业拥有的股权量,这便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决定论。同时,政府监管国企的成本费用也取决于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量的大小。因此,特区国企改革的最佳目标便是实现国企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更确切地说是将国企改组成由不同经济成分参控股的公司制企业。

    对于中小型国企,则可以分批分期的进行民营化改造,部分改组为有限公司,部分改组成合作股份制企业,还可以将整体产权出让给个人或外资,形成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在考虑改组方式时应该满足本企业职工的购买要求,尽量地将企业改组为职工为主要股东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过对股权转让也应该采取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深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没有历史包袱,且大部分盈利,又具有相对充足的个人资本和外资,因此改造的难度不大,并为进一步改造国有大型企业创造了条件。

    厉以宁认为,国企改革是一项极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孤军深入。特区得益于较好的发展环境,因此步伐迈得比较快。实际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体制改革,重塑政企关系,健全市场法规,完善经济秩序,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以及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体系,都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外部环境条件,需要与国企改革同步、配套地进行。

    阅读后的思考:

    中国国有企业对三十来岁的人来说恐怕都不会陌生,也就是说其熟悉程度肯定超过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毕竟,那是多年来我们国民经济的顶梁柱。然而,世易时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成了改革中的中心问题,“增强企业活力”、“抓大放小”,类似的口号我们都听了不少,但国企改革的成效似乎总不那么明显,个中原委你思考过没有?如果你是一家国企的负责人,你有什么改革思路吗?

    厉以宁教授客观而中肯地为我们分析了股份制在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股份制的开展既有其自身的意义,也并非百病包治的万灵丹,关键还要看我们能不能好好地把握。你是否经历过企业的改革和重组?都采用了什么样的模式?结合厉以宁教授的论述,再反观这些企业的改革,你能否提出自己的见解呢?

    企业的产权改革

    产权的界定与交易问题

    产权问题可以说是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厉以宁教授也一直强调,国企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产权制度。既然如此,我们先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不就行了吗?问题容易想到,却不那么容易解决。难点究竟在哪里?现实操作中究竟有何困难?请听厉以宁教授的分析。

    厉以宁教授将股份制改造中产权界定的难点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是有些企业的最初投资主体不明确——是中央投资的还是地方投资的?是哪一个具体部门或单位投资的?找不到投资主体。集体投资这个概念尤其模糊,找不到确切的投资人。

    第二是有些企业找不到最初的投资主体,或者说没有哪一个投资主体真正对企业投了资。企业赖以发展壮大的贷款早就还清了,产权如何界定?

    第三是有些企业不仅找不到最初的投资主体,而且从账面上看早已资不抵债了,但企业依然存在,甚至照常生产经营。照理说债主应当是企业的主人了,然而债主们却不承认自己已经拥有了企业,惟恐背上这个包袱。这种情况下,产权也无法界定。

    第四是在一些企业内部出现了产权交叉重叠的情况,例如国有企业中有集体的投资所形成的资产,集体企业中有个人的投资等等。

    第五是某些企业在建立后的最初几年内有减免税收的优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把给予企业的减免税折合成国有股的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争论。

    如何解决上述五个方面的主要困难,厉以宁教授讲述了个人的看法。

    对于最初投资主体的确定,要针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采取不同的办法。国有企业总是由各级政府部门最初投资而建成的。追根溯源,一直往前寻找,总可找到源头。源头找到了,投资主体就明确了,产权也就可以界定了。找不到具体的最初投资单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到经费来自哪级政府部门。集体企业的最初投资主体的确定比较困难,追根溯源也不一定能找到源头。很可能是在当时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的动员之下农民们出资创立的,现在已经无账本可查,变成一笔糊涂账了。解决的方式有二,一是作为集体基金,把集体基金作为最初的投资主体;二是把集体的资产分解到个人,按照各人历年来贡献的多少确定产权。有种说法是“老母鸡不能杀掉,老母鸡下的蛋可以分”,有一定的道理,也就是说,尽管集体资产已分解到个人,但谁都不能抽走股本,而每股应得的红利则可以由各人取走。

    对于缺乏最初的投资者而靠银行贷款发展起来的情况,应当明确当初的银行贷款是谁做担保的,谁承担了投资风险。担保者和风险承担者有理由成为产权的持有人,至少是产权持有人之一。这时还应当考虑经营者运用贷款的业绩,如果没有经营者的努力,光靠担保者承担风险,企业也不可能发展壮大。这里的经营者不仅指个人,而且指企业职工集体,理论上讲他们也应成为产权持有人之一。

    如果企业既缺乏明确的最初投资者又已经负债累累或资不抵债,那么就应当采取特殊的方法来处理。比如说把银行的债权折成产权,或者把企业先确定为国有企业,由国家承担债务并且可以分期偿还。如果企业从建立之时起就与国家无关,那就不应由国家承担债务,而可以通过破产、拍卖等方式来处理。

    产权的交叉重叠是企业中常见的现象。要进行产权的界定,必须将各种经济成分还原为本来的面目: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或个人所有,而不能在一种经济成分的掩盖下包含着另一种经济成分;同时要分清母公司与子公司,按照控股状况来确定子公司的产权。

    对于是否将减免税作为国有股的问题,厉以宁教授持否定态度,因为那样相当于取消了当初给予企业的优惠,是很不严肃的。而且国家总是要根据产业政策给企业减免税的,难道都要把给予的减免税以国有股的形式收回来吗?可见把减免税折成国有股的做法既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可能损害投资人的积极性,是不足取的。

    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产权交易是中国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然而在产权交易的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很多疑虑。有些人不了解产权交易的性质和功能,以为公有投资主体通过产权交易是受损失而不是受益。针对产权交易有利于公有企业和公有经济整体的问题,厉以宁教授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和论述。

    产权交易对公有企业或公有经济整体来说实质上就是资产形态的转换,即把实物形态的资产变为货币形态的资产,价值上并没有改变。进行资产形态的转换就是为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使一定的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公有资产闲置是一种损失,公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低同样也是一种损失。公有投资主体通过产权交易而得到的实际利益,首先就在于使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使收益增加。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盘活资产存量”的含义。

    我们当然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况的发生,即某些公有投资主体由于事先考虑不周或对经济形势的变化缺乏足够的估计,或由于受到对方或中介方的欺骗,不但没有在产权交易之后得到实际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损失。这是例外的情况,任何交易中都不能保证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特别是像公有投资主体通过有价证券买进卖出的方式而进行产权交易时,风险通常是不能避免的。因此我们在考察公有投资主体通过产权交易而使自己实际受益时,主要从一般情况出发,不能认为由于有价证券的转让有风险,公有投资主体的产权交易就必须拒绝这种交易方式。只能说每一个公有投资主体在进行产权交易时要对风险做出估计,尽量避免损失,争取得到更大的利益。所有各种例外情况的出现或交易中风险的存在,都不能否定公有投资主体将通过产权交易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这一事实。

    公有投资主体在产权交易中除了普遍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而外,得到的实际利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产权交易有助于公有投资主体进入新的行业,而且可以大大节约“进入成本”,即一个企业从某一个行业进入另一个自己从未涉足过的行业所必须付出的费用。通过产权交易,这种“进入”就方便得多,而且为此支付的费用也会大为减少。多元化经营以及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经营,成为企业增强活力的发展趋势,公有投资主体也不例外。

    第二,产权交易有助于公有投资主体摆脱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困难,使之在市场竞争中同其他企业处在公平竞争的位置上。具体地说,一些公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经营失误,负债累累,继续经营只会造成更多的亏损,因此在转入市场经济轨道后便寸步难进。而产权交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全部出售企业资产,部分转让企业资产,合资合营等等。一个企业总是可以找到适合于解决自身问题的方式,进而迅速转到市场经济中来,并有一个新的起点。

    最后,产权交易有助于公有投资主体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不断改善自己的经营。原因在于,一个公有企业既可以去兼并其他企业,又有被其他企业兼并的可能。企业的收购、兼并、控股都是很正常的现象。这就给效益差的企业一种压力,迫使它们提高效益。

    产权交易除了使公有投资主体受益外,还可以使公有经济整体在产权交易中受益。公有经济的优势之所以至今未能充分发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失调。而公有投资主体进行的产权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生产力发展,进而发挥公有经济的优势。

    有一点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放远目光,那就是非公有经济参加产权交易受益,同样也是公有经济整体的受益——社会主义经济整体将因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税收、就业人数和产值。只要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就会得出这一结论。再从就业方面来看,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一起使职工得到收入,这对职工本人来说当然是实际受益;对社会主义经济来说也不失为一件好事——社会安定,购买力增长,人均实际收入水平上升等等都使整个社会受益,当然也使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经济受益。

    随着经济的活跃和企业活力的增强,产权交易还增多了广大就业者的收入和就业机会。一方面有些企业过去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效率运转的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得到了有效利用,从而使职工收入增长,就业机会增多;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过去长期负债累累甚至已经无法经营,职工或者被裁减或者面临失业的危险,通过产权交易或者说通过企业的收购、合并和改组,职工又可以得到再就业的机会,收入也相应地提高了。此外,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取得的资金扩大了企业规模,为准备转移到城镇中工作的农民们创造了就业机会。中国农村的人力资源格外丰富,但如果被窝在农村之中未能找到发挥才能的场所,那么这笔财富就被浪费了,而且可能变为社会不安定的源泉。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经济也是受益的。

    公有经济整体在产权交易中受益,还可以从产权交易同经济运行机制转换之间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分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缺乏产权交易,经济运行是极其不顺畅的。投资以后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是一潭“死水”,每年新增加的投资即使可以被看成是“活水”,但只要形成了企业固定资产,就又变成“死水”了。

    “活水”本来就有限,数量有限的“活水”又不断地变成“死水”,经济运行怎么可能顺畅呢?不仅如此,在“国家把企业包下来,企业把职工包下来”的体制下,政府必须不断地向亏损企业输入无法偿还的资金,企业历年来拖欠国有银行的庞大金融债款(所谓呆账、坏账)越来越沉重,经济运行怎么可能顺畅呢?这就必然使整个经济缺少生气和转机。尽管这些困难并不是仅仅依靠产权交易或设立产权交易市场就能解决的,但至少可以让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而转入新的发展道路,这也是公有经济整体的实际受益。产权改革为中心,就业优先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有若干种改革思路,从不发达经济向发达经济过渡有若干种发展战略,“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就业优先与兼顾物价基本稳定”就是厉以宁教授的主张。近些年来改革的实践证明了厉以宁教授思路的正确性。我们不妨听一听厉以宁教授对这一思路的分析。

    厉以宁教授在多部著作中都阐述过自己的经济改革观与发展观,即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就业优先。在改革中,惟有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改革才能顺利前进;在经济发展中,一般情况下惟有把就业放在突出位置,也就是把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才能使综合国力增强,使社会稳定,使经济协调发展。除非是在物价急剧上涨而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特殊条件下,否则就要一直强调发展,强调就业,强调在发展中求稳定。单纯地为稳定而稳定会导致经济停滞,社会问题严重,无异于以牺牲长期的稳定来维持暂时和表面的稳定。

    产权改革作为一种改革思路,就业优先作为一种发展战略,二者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有着内在的联系。厉以宁教授从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一,假如改革不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就业优先这一发展战略就无法实现。通过产权改革所要建立的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型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就业规模扩大,就业机会增多,职工家庭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第三产业得以发展,就业机会进一步增多;另一方面,企业效益增长,盈利上升,财政收入增多,政府就有足够的经费来兴办各种事业,也将增加就业岗位。这一切表明,不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就业优先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第二,不重视就业问题,不突出发展中求稳定的战略,产权改革就会滞缓,到一定阶段后产权改革甚至可能因失业严重而停步不前。如果失业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就业与再就业机会过少,企业的改组、重组和破产就都不得不谨慎从事,以免加剧失业和社会不稳定。换句话说,只有把发展放在优先位置,让社会上增加就业机会,产权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就会减少,企业的改组、重组也就能较顺利地进行;即使有一批企业破产,也不会酿成社会的动荡。

    第三,产权改革和就业优先二者是相互推进,相辅相成的。从全局来看,在突出产权改革的前提下使价格逐步放开,社会的承受力将大于以放开价格为主线的改革思路,社会上不至于因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而不安;同时,如果不采取一般情况下“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发展战略,而是单纯地为稳定而稳定,结果必然是因稳定而牺牲发展,进而牺牲改革,社会稳定也会因失业现象越来越严重而难以维持。

    根据所强调重点的不同,厉以宁教授简要地把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改革经济学分为两个学派:一派强调产权改革,强调发展与就业,主张以产权改革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另一派强调放开价格,但放开价格往往引起物价上涨幅度过大,因此又强调要抑制通货膨胀,强调稳定,以稳定来保证发展。

    对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学派,厉以宁教授始终是坚持前者的,并通过将这一思路与政府行为相结合说明了产权改革与就业优先是最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改革与就业优先必定是同“小政府,大市场”相适应的,而放开价格与抑制物价上涨优先必定同“大政府,小市场”相适应。

    如果以产权改革为改革的主线,那么改革中最重要的进展将体现在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的重新构造。政府的任务是制定法律法规,职能主要在于指导企业改革,为企业改革的深化提供正常的环境,而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指引着改革后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引导企业的投资。这样,“小政府,大市场”的格局可望形成。假定把放开价格作为主线,物价必定上涨过猛,而要抑制上涨过猛的物价,政府必然采取严格的货币紧缩措施与直接干预市场的措施,“大政府,小市场”的既成格局就不易发生变化,而且很可能持续下去。

    如果以就业优先发展战略,那么发展将被突出。在发展中求稳定,在运动中求平衡,将是发展的指导思想;就业问题将通过市场自身的繁荣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解决。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起着完善劳动力市场和指导就业、协助培训的作用。离开农村的闲散劳动力和从效益差的企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职工将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市场繁荣中找到工作机会。这正与“小政府,大市场”的要求相吻合。假定把抑制物价上涨作为首要目标,那么政府首先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来限制物价的波动,对于因宏观紧缩过度而造成的失业问题也必须采取措施来防止,并将忙于应付因失业职工找不到再就业机会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于是,“大政府,小市场”的格局也就会持续不已,最终的结果将是使经济改革停步,经济发展迟缓,社会也不易稳定。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除了缩小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差距而外,还表现在协调收入分配、扶植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行业。以协调收入分配而言,如果实行产权改革与就业优先,那么由于产权改革后企业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增长,政府就有较大的可能对贫困地区进行帮助,以协调收入分配,同时扶植社会效益高的行业的发展。同时在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之下,就业人数增加,家庭抚养系数下降,人均收入水平也就会相应上升。这样,政府的职能也就得到了充分发挥。反之,假定政府奉行的是放开价格为主的改革政策,而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以后又把抑制物价上涨放在首要地位,那么结果只可能是宏观紧缩,企业效益下降,财政赤字增多,政府手中可以支配的货币资源相对较少。这样扶贫的支出必然难以扩大,用于扶植社会效益高的行业的经费也只能保持于较低水平。政府不得不为财政收支的紧张而操心,也就难免因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行业(文教、卫生、科学、公用、福利等部门)得不到足够的经费而苦恼。政府的职能又如何充分发挥呢?

    顺着厉以宁教授缜密的分析思路,相信我们都对厉以宁教授的改革思想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产权改革是正确的改革思路,就业优先是正确的发展战略。

    产权改革与乡镇企业发展

    国企改革一直是全国上下注目的焦点,我们对于国企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也了解了不少,现在不妨把目光转向乡镇企业。与国企相比,乡镇企业具有明显的优点,如机制比较灵活,受政府部门的干预较少,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强等。但就“乡镇企业是不是一样需要进行产权改革”这一问题,厉以宁教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并结合外部竞争与自我发展进行了分析。

    在中国,对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来说,产权改革还没有开始,甚至当地的乡政府、镇政府还千方百计阻挠产权改革的推进;即使有些已经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也还只是初步的,其产权设置还有待于规范化,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调整,以达到独立商品生产者的要求。

    对于乡镇企业进行产权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很多乡镇政府干部和乡镇企业负责人都还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而是满足于企业已经实现的经营机制的初步转换,满足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经表现出来的某种活力和已经得到的盈利,他们甚至说:“乡镇企业不是已经活起来了吗?还要改革什么产权?我们最需要的是扩大生产规模,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对于这一状况,厉以宁教授从外部竞争和内部发展两方面分析了乡镇企业的处境,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有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情况不容忽视,这就是: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国有企业、城市“大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刚刚开始,尚还缺乏活力,因此作为同乡镇企业竞争的对手,它们是弱者而不是强者;正是在同这样的对手竞争时,乡镇企业才显现出自己的长处,才有机会获得较多的利润。但是,一旦国有企业、城市“大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开展起来,活力很快就会增强,加上本来实力就比较雄厚,超越对手是很容易的。如果乡镇企业不再作深入一层的产权改革,怎能保住自己的优势,或者保证不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呢?即使今天乡镇企业还能凭借自己略优于国有企业、城市“大集体”企业的长处而有所发展的话,这种好日子也是不会太长久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外商独资企业也在较迅速地发展。它们的增长速度不可忽略。如果说乡镇企业过去依靠自己比较灵活的机制而不同于国有企业、城市“大集体”企业,那么中外合资、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机制比乡镇企业还要灵活;如果说乡镇企业过去一直依靠某种政策优惠而在市场上一显身手的话,那么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优惠方面也不比乡镇企业差。乡镇企业再不狠下决心进行产权改革,根本无法与机制更为灵活的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相匹敌。还应当看到,中外合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企业,这也是乡镇企业在与之竞争时的不利之处。

    从乡镇企业自身发展与地区发展的角度说,乡镇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要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而不再是乡镇政府的附属物。通过产权改革,乡镇企业与乡镇政府真正脱钩了,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就不能再把乡镇企业当做自己的直辖企业,也不能再把乡镇企业当做自己的小金库了。这不仅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乡镇的廉政建设。

    某些地区在乡镇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由于一些盈利的(甚至不盈利的)乡镇企业被当地的乡镇基层政权机构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视为乡镇基层政权机构的小金库,于是一方面,乡镇企业的活力受到极大限制,农民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大受挫折;另一方面,这也成为某些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腐败的表现之一,破坏了乡镇基层政权的形象,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并使得乡镇的政治经济生活不正常,使得当地社会难以安定。可见,按照乡镇企业产权明确化的原则来调整乡镇基层政权机构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能否巩固乡镇政权和保证社会安定的政治问题。

    报纸、电视中已经披露过不少乡镇干部胡作非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他们的胡作非为往往同他们成为乡镇企业的“太上皇”有关——他们把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集中于自己一身;从乡镇企业随意支取货币;把自己的各种开销(包括挥霍浪费的开支)拿到乡镇企业去报账;控制乡镇企业用人与招工的大权,把亲戚朋友塞进企业;私分乡镇企业的利润、甚至公积金和公益金……这种靠乡镇企业的经济力量来支撑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胡作非为,固然应从法律和政纪上严肃处理,而对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进行改革、使乡镇企业同政府之间的关系正常化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其实这个问题还可以从农民作为乡镇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加以考察。如果乡镇企业不进行认真的产权改革,那么农民作为所有者的身份就是虚的,没有实际内容,这样农民对乡镇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必然受到很大限制。当乡镇企业的财物和利益受到侵占时,仅有虚名的农民所有者难免会想:“反正企业又不是我们的,何必多管闲事呢?”更糟糕的是还有人会想:“要拿大家都拿,难道只准你们拿,不让我们拿?”

    乡镇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后,每个投资者在乡镇企业中的产权中都有清晰而确定的份额,这样农民作为所有者的主体意识必定大大增强,对本企业的资产及其保值增值状况也会更为关心,因为企业的经营好坏成了一个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这时再有人(包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任意侵占企业的利益,农民就不会像过去那样听之任之了。

    当然,单凭乡镇企业产权的明确不可能根除一切腐败现象,但这毕竟有助于乡镇政府同乡镇企业之间关系的正常化,有助于乡镇企业未来的自我发展。

    阅读后的思考:

    如果说国企改革我们还算熟悉的话,那么产权对我们来说似乎就有些新鲜了,毕竟它是随着改革的推进而逐步为大家所熟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几乎不用在产权上动什么脑筋——反正都是国家的,也就是大家的。可现在谈起了产权界定,你是否曾有过一种要“分家”的感觉呢?支持也好,反对也罢,厉以宁教授以其鞭辟入里的分析为我们阐明了产权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在企业改革中的核心作用。

    “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就业优先并兼顾物价稳定”是厉以宁教授一直以来主张的改革思路,如果你是个生活的有心人,留心关注身边的变化,你就会发现改革的实践恰好印证了厉以宁教授的主张。如果你不曾留心过,那就不妨结合厉以宁教授的论述,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的大事,不论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这会使你对厉以宁教授的思想有更深刻的体会。

    企业管理中的若干问题

    代理制与国有控股制

    代理制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被国外学术界所承认的事实。国有控股制则是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为了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而考虑采取的方式。那么在国有控股公司里代理制是如何进行的呢?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所谓代理制,是指出资人在组建企业之后,选择代理人来经营企业,出资人与代理人之间建立契约关系。出资人之所以要选择代理人经营企业,主要是由于出资人亲自经营的成本与收益同代理人经营的成本与收益相比,选择代理人经营要优于出资人亲自经营。

    厉以宁教授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实现国有控股公司体制,并就国有控股公司的代理制问题进行了分析。

    假定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后都不可避免地会选择代理制;而国有企业不管规模多大,都有必要实行代理制,因为出资人是国家,国家的投资不可能由国家直接经营,而必须由国家选择的代理人来经营。这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有企业要不要实行代理制,而在于实行什么样的代理制,如何选择代理人,以及代理人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之间如何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契约关系。

    首先是确定多层次的代理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通过自己的控股行为,通常建立一个由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组成的体系。代理制在这种情况下是多层次的——层层控股,层层代理。这样既可以做到产权清晰,职责分明,又可以使各个层次的代理人有效地行使经营权,实现利润目标。

    国家是出资人,而经营国有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都是代理人。至于如何选择代理人,通过代理人市场是个合适的途径。代理人市场实质上就是职业企业家市场。这些有可能被选为国有控股公司体系各层次代理人的,应是既有经营管理责任心,又有经营管理能力与经验的职业企业家,而不是行政官员。职业企业家作为代理人,同作为出资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仅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且也应是双向选择,自愿结合。

    被选择为代理人的职业企业家一旦经营管理国有控股公司体系中某一层次的公司后,应为双方共同商定的资产经营管理目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利润目标)而尽职。为此,健全关于代理人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就变得格外必要,它们将使得代理人的行为规范化,并尽最大的可能来实现公司目标,以及增加自己的收入。

    在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时,人们普遍持有的三种顾虑是: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政企能真正分开吗?国有控股公司建立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能被制止并能保值增值吗?国有控股公司体系各层次公司的经理,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而不会被无理解职吗?厉以宁教授对此的回答是:只要真正建立起国有控股公司的代理制,上述三种顾虑都可以消除。

    如上所述,如果国有投资主体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并通过市场选择代理人,那么政府作为经济管理者的职能与国有投资主体作为投资者的职能就分开了,政资分开是政企业分开的保证;如果被选择的代理人同出资人之间建立了契约关系,并实现了对代理人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那么在代理人受监督、受约束同时受激励的前提下,国有资产在公司范围内就可以免于流失,并有较大可能保值增值;如果代理人已经成为职业企业家,并且聘用和解聘代理人都按照契约的规定来办理,那么代理人在担任经理后不仅可以充分施展才能,而且不应有被无理解职的顾虑。

    企业的兼并重组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进行,结构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大而全,小而全”导致了大量的盲目重复建设,成千上万的企业都有产权重组并购的需求。如何实现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进而搞活整个国民经济,是实质性改革的一道难题。下面是厉以宁教授针对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分析。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扩大生存空间有“两步棋”可供选择,一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二是通过资本市场寻求企业的扩张,其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兼并。后者是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资源重新配置。

    企业兼并在国外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20世纪的100年间,美国就发起了5次企业兼并浪潮。其中90年代初的第五次兼并达到近1万亿美元,而且跨国化趋势明显,“强强联合”的趋势明显,最能说明问题的是1996年英国电信公司与美国通信公司合并后组成的协和公司,年营业收入高达400亿美元之巨。美国还多次修改有关法律,放宽对企业兼并的限制,进一步推进了企业兼并浪潮。

    对此厉以宁教授指出,美国企业并购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扩大生存空间,避免因竞争而带来的两败俱伤;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此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会得到强化,进而提高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率。那么,美国企业兼并的浪潮对中国企业改革有什么启示呢?

    厉以宁教授认为,企业兼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当前,中国“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根本谈不上规模效益,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成本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败下阵来。但各方面对企业兼并又都有所顾虑——地方政府怕“出乱子”,主管部门怕“丢面子”,企业法人怕“丢位子”,职工怕“饿肚子”,金融部门怕被讥笑为“败家子”,于是一些企业关起门来宁愿自己搞活,也不愿动“外科手术”,最终是自己走向毁灭。其实企业兼并与“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是相合的。“抓大”为极少数具有规模经济、处于行业领先的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小灶”,不但“吃得饱”,而且“吃得好”,全速快跑,真正形成国际上响当当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企业兼并便是形成大企业的“推进器”。

    其次,企业兼并可以把高负债率降下来。背上了沉重的利息包袱的企业未必就没有出路,它很可能是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但要把过高的负债率降下来,仅仅依靠财政补贴显然是“力不从心”,通过兼并恰好可以实现企业的优势互补,一大批企业将甩下包袱,轻装前进。

    第三,企业兼并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在美国,企业兼并主要是投资银行策划的,它不仅参与企业并购的咨询、策划和组织,还可以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而中国目前的中介机构则很不发达,银行被不良贷款压得喘不过气,也不可能对企业的兼并提供更多资金。大力发展和完善中介机构将把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劣势企业的调整改组联系起来,以产权为纽带,使资产存量从效益差的领域向效益好的领域流动,从而促使国有资产潜能得到充分释放。

    最后,企业兼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证。在美国,国家、企业和个人都能得到企业兼并的实惠,这与严格的法律规定是分不开的。而我国目前对企业兼并的法律仍然很不完善,于是在企业兼并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见怪不怪了。要保证兼并行为的规范运作,法律体系是有力保证。

    不过启示归启示,具体到国内的企业兼并问题,我们还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措施。

    对于企业兼并问题,厉以宁教授首先强调了“双方自愿”这一点。无论是兼并的一方还是被兼并的一方,都应出自增加利益和减少损失的考虑。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兼并或者是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或半强制地命令一方去兼并另一方(厉以宁教授形象的称之为“拉郎配”);或者是由于债务关系的困扰,迫使被兼并的一方勉强地同兼并的一方结合起来,以便使得“外在的债权债务内部化”。厉以宁教授指出,这种结合无疑会造成兼并以后的“消化不良症”。

    这种“消化不良症”主要反映于三个方面:一是被兼并的企业存在着较多的冗员,兼并方把这些冗员接收过来却无法安排工作,窝工现象严重,尤其是在兼并方自身也是人浮于事的时候;二是被兼并企业的一些生产资料(包括设备、厂房、存货等)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兼并方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无法充分利用这些生产资料,依然使之处于闲置状态;三是被兼并的企业欠债较多,兼并方在实施兼并后,被兼并企业所欠的债务也被继承过来,这就使兼并方被债务所困扰。冗员的存在、生产资料的闲置、被继承过来的债务的困扰,使得兼并方在实施兼并后的资本盈利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消化不良症”的持续甚至有可能把本来效益较好的兼并方拖垮!

    如果企业兼并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或半强制性地促成的,兼并方不自愿而又无法违背行政主管部门的意志,那么“消化不良症”的出现应当归咎于行政主管部门,兼并方实际上是这场强制或半强制兼并行为的牺牲品;如果被兼并一方是不自愿的,而是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下被兼并,而且之后采取消极的态度,该分流的人员不分流,该处置的多余生产资料不予处理,可以清偿的债务不予清偿,把一大堆问题全推卸给兼并方,这同样会出现企业兼并后的“消化不良症”,其责任依旧在于行政主管部门。不过在现阶段的中国经济中,即使在兼并之前双方是自愿的,兼并后也会出现“消化不良症”,这虽然只是兼并事件中的少数例子,但也是值得注意的。

    双方自愿兼并后的“消化不良症”在很大程度上同市场的不完善有关,且兼并双方事先对市场的不完善估计不足,或者在实行兼并后宏观经济环境有了较大的变化,以至于使企业兼并前的设计落空了。市场不完善的表现很多——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使多余的劳动力不易于通过市场机制和劳动力流动来解决;资本市场不完善,生产要素难以按优化结合方式发挥作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闲置的厂房、设备以及低效率的分厂或下属企业只可能继续保留于兼并后的企业之中,使企业的包袱增大……

    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要消除企业兼并的“消化不良症”,一要尊重兼并双方的自愿,特别是兼并方的自愿,行政主管部门决不能以行政手段来推行企业兼并;二是努力建成市场体系,使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以利于企业兼并以后能按照原来的设计开展业务。

    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优势的小企业兼并劣势的大企业,或者优势的非国有企业兼并劣势的国有企业,尤其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厉以宁教授提醒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优势的大企业对劣势的大企业的兼并,优势的国家控股企业对劣势的纯国有企业的兼并——这种兼并在当前的中国是急需的,也是最有意义的。

    对此,厉以宁教授提出了培育中国自己的“兼并大户”的观点,即培育一定数量的优秀国家控股企业和大企业,使它们有实力去兼并某些劣势的企业,包括兼并劣势的纯国有企业。培育是就政府在税收、信贷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而言;但兼并仍需规范化,并不是以纯粹行政命令式的办法把企业归并到一起,那样不但不可能提高效率,反而会产生矛盾,甚至会把原来具有优势的大企业拖垮。

    政府如何对“兼并大户”实行支持与帮助,厉以宁教授为我们指出了三个途径。

    首先是税收方面的支持。政府可以对实现兼并后的企业按所兼并的企业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优惠。其结果将使得“兼并大户”感觉到兼并行为是有利于本企业的,从而鼓励它们积极寻找可兼并的对象,制定可行的兼并对策。

    第二是信贷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政府对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可以执行特殊的措施,包括豁免债务,挂账停息,待兼并后的企业效益提高以后再偿还,以及降低债务利率等等;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从信贷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协助“兼并大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方法来筹集兼并所需要的资金。

    此外还有技术方面的支持。被兼并的企业通常处于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成本过大、亏损累累的状态,如果政府不从技术方面予以支持,企业兼并后即使短期内不会出现大问题,从较长期考察,“兼并大户”也会背上一个沉重的包袱。政府的技术支持包括:帮助被兼并的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新技术,培训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等。只有这样,兼并才能真正成为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新起点。

    企业兼并重组与产业结构调整是中国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这项工作做出了成效,改革必将走上新的台阶。

    企业资产管理

    对于企业管理中的资产运作问题,人们关注较多的往往是外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改革后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改革后的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样很重要。对于按照《公司法》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类企业,厉以宁教授分别对其资产管理问题做了分析。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类企业我们应该并不陌生。从资产构成来看,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资产都是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资产则除了国家投资所形成的那部分以外,还包括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目标就在于,要考虑到所有投资主体的资本利益,使它们保值增值,使每个投资主体能获得投资的收益。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更换。这表明,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权仍然在董事会手中。董事会决定公司资产的运用,并决定内部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运作。这样便排除了公司外部对内部资产管理的干预。

    在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包括国家投资主体在内的多元投资主体组成股东会与董事会,依法管理企业内部资产,设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并进行操作。这同样排除了公司外部对内部资产管理的干预。

    厉以宁教授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对内部资产的管理与运作,而排除了公司外部对内部资产管理的干预。原因在于,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实行资本经营,业绩的考核是用价值指标的增值来衡量的,而不受厂房与设备等已有实物形态的限制。为此,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应有处置内部资产及其运用的权力。如果公司外部对公司内部资产的管理与运作进行干预,那就达不到资本经营与资本增值的要求,也与《公司法》相抵触。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些规定,在改制后建立的国有公司或国家控股的公司中,如果设立了子公司,那么子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应当由子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来负责,母公司或者处于控股者的地位,通过自己在子公司中的董事表达意见;或者只从投资收益的角度来考虑,由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实行资本经营与内部资产管理。母公司不能越过子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直接插手子公司的内部资产管理。

    如果改制后建立的国有公司或国家控股的公司设立了分公司,那么对分公司的资产管理依旧属于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公司可以统一经营这些资产,以达到总体上使资本增值的目的。公司的资本利益体现在公司对整个公司资产(包括分公司的资产)的有效运用的成果上。

    曾经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中,是否可以采取承包制这种方式呢?厉以宁教授在这里指出,人们通常对承包制一词的含义理解不深——承包制一词专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包方同承包方之间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发包方将财产交给承包方经营,承包方定期向发包方缴纳费用。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前期,中国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承包制就是这种经营方式。至于一个企业内部在管理中所实行的责任制,虽然人们也称它为承包制,实际上这一用语是不妥的。厉以宁教授建议我们不要泛用承包制一词,而称之为责任制。在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中就可以实行责任制,甚至可以层层设立责任制,以便使企业资产管理有序。随着《公司法》的实施,数年前曾经实行过的承包制已被取代,但责任制则可以长存。

    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类似“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生命”这样的说法,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的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于是产品的质量往往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在市场上的生存。一些企业总想依赖假冒伪劣产品来节约成本,殊不知短暂和表面的“收获”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损失,且听厉以宁教授分析一下这“更大的浪费”。

    厉以宁教授在各地考察时,时常会听到人们反映,现在产品质量太差了:劣质化肥农药,劣质生产工具,劣质消费品,坑害了不知多少消费者。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因为产品质量低下给经济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生产者买到劣质的商品作为生产资料并用以制造自己的产品,其结果不外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劣质生产资料制造出来的产品是劣质的,形成对资源的浪费;另一种情况是生产者必须追加一定的投入,以避免生产出劣质的产品,而追加的投入也是资源的浪费。可见,无论哪一种情况都说明生产者将因此而遭到损失。如果这些生产者生产出来的质量低下的产品依然是供其他生产者使用的生产资料,那么上述浪费将会在下一个生产过程中再现。

    再就最终消费者由此受到的损失来讨论。最终消费者购买产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他们购进了质量低下的消费品之后,同样面临着两种可能性:一是无法使自己需要得到满足,并因此而受到损失;二是为了克服所购消费品的质量低下问题,不得不追加一定的投入(如修理、索赔支出等),从而也将在此受到损失。前一种情况无疑是资源的浪费;在后一种情况下,追加的投入也是多支出的资源,这同样是资源的浪费。

    因产品质量低下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并没有到此为止,厉以宁教授又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当我们谈到产品质量低下而给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造成损失时,必须区分两种损失,一种是一般性的损失,另一种则是不可挽回的损失。一般性的损失包括经济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损失,但可以通过经济上的赔偿而补救。对于这种损失,只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责任与赔偿制度,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而不可挽回的损失主要是指因产品质量低劣而使消费者身体受到损害,甚至失去生命。

    对于这种损失,即使产品责任与赔偿制度建立了,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仍是难以弥补的。在一切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一旦遭到不可挽回的损失,必将不利于整体国民经济。

    不可挽回的损失的承受者不仅是消费者个人,而且也包括国家或社会在内。诸如因产品质量低下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居民身体素质下降、患病率或死亡率上升、资源存量的减少等等,主要的受损失者都是国家或社会。就对外贸易来说,因出口产品质量低下而造成的信誉的损失,也不仅仅由具体的生产者承担,而是国家或社会在更大程度上承受了这些损失。

    有人简单地把产品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企业所有制的性质——有人认为公有企业的产品质量不行;有人则认为私营企业贪图利润,不顾产品质量。厉以宁教授指出,这些说法都不甚妥当。因为我们也常常看到,虽然有的公有企业不顾产品质量,粗制滥造;可有的公有企业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有的私营企业的确贪图利润,以劣质产品坑害消费者;但也有一些私营企业重视招牌和信誉,重视产品质量。可见,问题关键不在所有制,而在于产品质量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以及企业怕不怕罚,有没有把产品质量放在重要位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查制和赔偿制,对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真正给予处罚,那么不管是私营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会重视产品质量。至少在现阶段,这是中国解决产品质量低下问题的关键所在。

    当然,采取事后处罚毕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企业能够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以质量保信誉,以质量获得竞争力,那么对各方面来讲都会受益,从社会整体看则会使资源大大节约。

    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

    “效率”一词的使用频率颇高,在经济领域尤其如此,尽管我们时常听到,也时常说起“效率”一词,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却未必完全正确和透彻。从微观角度看,效率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们还是听一听厉以宁教授对这一术语的详细解释吧。

    “效率”一词的使用场合相当广泛,关于市场运行就有著名的“帕累托效率”,关于政府政策的实施也要考虑效率,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自然也有效率问题。

    对于企业经营来讲,效率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就未必人人都能理解正确了。有人说,重视效率就是重视利润,利大效率高,利小效率低;还有人说,产值就是效率,效率高产值才多,效率低产值就少。甚至还有这种说法:“我们这个企业养活了多少多少人,这是给社会做贡献,这就是我们的效率。”厉以宁教授指出,这些理解都是片面的,不符合效率一词本来的意义。

    效率反映投入产出之比,反映生产率的变化。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表明资源配置合理有效,这就代表效率。人尽其才和物尽其用,意味着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货畅其流,意味着流通速度的加快和闲置商品数量的减少。这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效率提高。

    简单的说,在经济学中效率的高低升降是根据资源使用或配置的效率的变化来计算的。关于效率这一概念正确的含义,厉以宁教授引导我们从四方面来考虑问题。

    第一,按照有一定投入就有一定产出的观点来看,不管投入多少都会有一定的产出,于是就要考虑:难道不管生产出什么样的产品,都等于社会生产有一定的效率吗?假定生产过程中会使社会遭受严重污染,社会会受到重大损失,难道这也表明生产有效率吗?不生产这些产品,效率不更高吗?

    第二,投入是投入者自行决策的,投入者只要愿意并且有能力投入,他就可以如愿以偿,然而产出却决不取决于投入者本人的意愿,也不取决于投入者本人有没有投入的能力,而要取决于产出是不是被社会所需要。社会如果不需要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这些产品积压在那里,销不掉,又有什么效率可言呢?不生产这些产品,效率不也更高吗?

    第三,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所投入的资源都是有限的资源。投入某一种资源,可以有不同的产出。社会对这些不同的产出,有不同的需求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某一种资源投入后的效率是不一样的。不生产这一种产品而生产另一种产品,效率可能较高,也可能较低。因此,不能认为同一种投入就一定会有相等的效率。

    第四,与上一个要点类似,任何资源都是供给有限的资源。同一种产出,可以利用不同的资源投入。由于社会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不等,所以对某一种产出所需要的投入,社会有不同的评价。不利用这些资源投入而利用另一些资源投入,尽管产出是相同的,但效率却不一样。在讨论投入产出的效率时,也应当把这个问题考虑在内。

    以上所论述的都是对效率本身的判断问题。这些分析还没有涉及效率与个人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涉及效率与地区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但也已经引导我们去思索效率的科学含义了。

    通过厉以宁教授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认识到:我们不可能仅仅按照利润高低和产值大小来理解效率——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如果积压在仓库中,这决不意味着有效率;一个企业能养活多少人,这更不足以说明效率的大小——吃大锅饭的方式最能吸纳劳动力,但恰恰是无效率的同义语,这恰恰表明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资源配置不合理。

    有效率的企业必定有竞争能力。它们究竟雇佣多少工人,取决于本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冗员多当然不能说明效率高。正确认识了效率的含义,才可能有的放矢的提高自身的效率,否则不但事与愿违,而且有可能影响经济改革整体的推进。

    阅读后的思考:

    企业管理问题是一个相当大的课题,诸如战略研究、人力资源开发、财务管理、质量管理……随便哪一个专题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方向。你是否曾在企业中工作过,或者担任领导职务呢?你认为企业管理过程中都有哪些关键环节呢?厉以宁教授在以上的论述中,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五个方面,并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加以分析。你不能指望阅读完上述内容就可以成为一个出色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厉以宁教授并不是在讲授一些管理技巧,而是在讲述企业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避免我们走入认识的误区。理解了厉以宁教授的思想,你至少不会在大的方向上走错。

    四、社会发展与区域经济

    教育、人力资本投资与文凭竞争

    如果在早些年提到人力资本,人们恐怕还会感到新鲜和陌生,而今人力资本几乎成了人人挂在嘴边的热门词汇。只要看一看各类培训班、辅导班的报名点处门庭若市的盛况,体味一下即将参加高考的孩子们的身心压力,大家就可以想见当今的教育和人力资本受重视的程度了。

    教育和培训是决定工人生产率,进而决定工资的重要因素,在学校里花费更长的时间意味着推迟进入劳动力队伍,意味着晚赚钱,但同时也意味着未来收入的增加。可以说,选择在校受教育的人面临着今天的读书、闲暇与未来的消费、收入之间的替换。

    大学有着明显的成本,不仅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而且还有机会成本——本来可以从一份工作中得到的收入。如果说企业用在机器、设备上的投资产生了物质资本的话,那么在教育上的投资就产生了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发展来自于正规的学校教育、在工作中的学习(又称“干中学”)以及童年时期父母在时间和金钱上所做的许多投资。通过支付教育费用和技能培训费,个人能够凭借更高的工作能力谋取更高的工资,即获得投资回报。在某些情况下,回报未必以高工资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能是个人从事某项特定工作所获得的快乐、地位或者尊严。

    美国在人力资本上投资巨大,地方、州和联邦政府每年在教育上的支出大约是2500亿美元;对中小学教育的政府支出则是地方和州政府的最大一项支出,占总支出的20%多。正是因为这样,要在美国找到一份好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教育水平与经历的影响。受教育的程度越高,个人经历越丰富,就越容易获得一份好工作。话务员、保洁员的工资远不如医生、工程师的多,就是因为二者在人力资本投资上的巨大差异,培养一名医生或者工程师至少要5至10年的专业学习时间,而培养一名话务员或者保洁员似乎至多一个月就够了。

    在谈文凭竞争之前,我们还要把不对称信息作为引子。当雇主准备雇佣员工时,他虽然知道一些候选人的能力比另一些高得多,但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他无法识别出这些候选人是谁,为了做出最后的决策,他不得不利用所有可供选择的信息。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信号。

    在一些职业中,有头脑、思维敏捷的能力是很重要的,而那些在大学里修完高深课程并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已经表明他们具有雇主所需要的那种头脑。因此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教育所做的主要不是提高生产率,而是确定哪些人具有更高的生产力或者特殊的才能;学校对人才进行了筛选,教育水平则标志了一个人的能力。大学毕业生们较高的收入反映了他们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劳动技能未必是从大学里学到的,也就是说,大学只不过是发现了人才。

    对雇主来说,教育水平起着筛选和指示的作用。平均来看,那些完成了大学四年学业的学生的确比中途退学的学生更能胜任一些工作,雇主们重视的往往不是候选人在大学里学到了什么技能,而是首先想到了学位的完成是一个人更具有能力的信号——聪明的学生会感到学业很容易完成,因此没有什么离开学校的动机;而在退学的人当中,很有可能有一些是即使做了努力也无法毕业的人。

    虽然以上的分析都是一般而论,我们不应该排除特殊的情况,就像中途从哈佛大学退学的天才比尔·盖茨,但是雇主必须根据有限的信息做出判断。平均而言,完成大学的学业是一个好信号。而根据信号判断总比试用员工要节省成本,于是,雇主们往往把机会给了那些具有“最好的”信号和资历的人。

    随着生存竞争的日渐激烈,求职者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自然会格外关注雇主的偏好,当大家发现了教育的信号作用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在学校里花费了他们本不愿过多花费的时间。也就是说,人们呆在学校里可能主要不是为了获得技能,而是为了使潜在的雇主相信他们是高能力的人,值得付给高工资!拿到文凭和学位成了人们学习的一大动力,正是这个趋势引起了所谓的文凭竞争。

    比较有能力的人愿意努力显示他们自己,以使潜在的雇主相信他们确实是有才华的。为了标志自己更高的能力,他们往往在学校里呆上更长的时间,获得更高的学位。近些年来,许多职业对资格的要求都比以往提高了,这不仅反映了这些工作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增加了,而且也反映了文凭竞争愈加激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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