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蹈编导的创作程序”一节中,罗·扎哈洛夫指出:
舞剧的创作过程是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锁链般的五个环节组成的。其中每个环节都是独立的,但同时又是与其他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着的复杂的创作过程。第一个环节,是剧作家(或是舞剧编导本人)头脑中产生出来未来舞剧的主题思想,并把它体现在大纲中。大纲是按照戏剧结构的规律编写出来的,扼要地说明发生在一定的时代和条件下的事件,指明和描述出剧情发生的地点、时间和特点,并列举所有主要的登场人物。即使是神幻题材,一般也同样带有这个或那个时代的烙印和民族的色彩。第二个环节是结构计划,或者称它为音乐舞蹈台本,这是舞剧编导在现成的大纲的基础上并研究了一切必要的材料,专门为作曲家编写的。作曲家得到了结构计划,就着手写音乐,而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应与舞剧编导进行协商。作曲家写出作为独立的艺术作品的舞剧音乐,也就是锁链的第三个环节。第四个环节包括舞剧所有场面和舞蹈的整个编舞阶段。编舞的第一个阶段是舞剧编导同钢琴伴奏者一起合作进行的。舞剧编导熟悉了写好的音乐作品,弄清楚了它的戏剧结构发展以后,就制订出编舞以及排练的工作计划。他把所有的独舞、群舞和各个场面编出来,并把它们记录下来以免遗忘。在这同时舞剧编导还要写出舞剧的编导计划,也就是叙述出自己的构思。第五个环节,是在排练厅里排演整个作品:给独舞演员示范和教会他们扮演角色,给群舞演员示范和教会所有的群舞和场面。直到这段工作的最后阶段——在舞台上会同乐队、布景、服装、化妆以及灯光装置一起排练。作为整个创作过程的成果——将是在初次演出中与观众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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