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及预计完成情况
(一)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目标
“十二五”时期,国家下达辽宁省的节能减排目标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累计下降9.2%、11%、10.7%和13.7%。
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334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降3.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84%、2.2%、2.14%和2.74%。后经国家环保部同意,氨氮排放量目标调整为降低1.1%,氮氧化物排放量目标调整为增幅控制在3%以内。
(二)节能减排目标全年预计完成情况
节能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区2011年前三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及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全省能源消耗总体情况平稳,节能工作进展基本顺利,预计全年可以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的目标。
减排方面,可以完成调整后的目标任务。
(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需经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部核定后才能正式确定,目前两部门对各省相关指标正在核定中。)
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
(一)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全面落实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辽宁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十二五”和2011年的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直23个部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年度实施考核评价。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十二五”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二)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一是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单位的节能监管,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督检查,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确保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持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新建项目的前置条件,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全年完成淘汰落后钢铁能力6万吨、水泥1630万吨、铁合金5.26万吨、造纸22.54万吨、有色金属9.2万吨、印染1.014亿米、电力26.3万千瓦的目标任务。全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0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5.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3个百分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6户。
二是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际完成1394万平方米改造面积,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2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改造供热老旧管线,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寿命期内建筑的拆迁。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三是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管理。严格推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对于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562台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从源头上控制了高油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强化对当年道路运输新增加班线和车辆的审批,凡实载率低于70%以上的线路坚决不投放新的班次和运力;道路运输行业积极推动甩挂运输发展,确定了盘锦恒泰利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进出口公司两家企业,共64台车辆为甩挂运输试点车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确定丹东市公交公司和辽宁城际客运公司作为全省推广LNG新能源汽车试点单位,目前,试点车辆生产任务已基本完成,加气站选址、建设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四是积极做好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进农村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以“一池三改”、“四位一体”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户用沼气工程4.51万户、“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吊炕)”11.9万铺、被动式太阳能房23.9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6.72万平方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大中型沼气池)109处;大力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生活节能。2011年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6个。实施了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和农民文明提升工程,建设田间废弃物收集池58个,示范区田间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011年在全省62个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免费为全省545万户农户提供了技术服务,在85个乡镇、4357个村开展“整建制”推进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007万亩,施用配方肥1097.7万吨、配方肥施用面积4804万亩,总计节肥10.2万吨(折纯)。
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通过搞培训、建制度、抓管理、上改造,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节能效果逐步显现。全年水电油等综合能耗指标下降2%以上,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
(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推进全省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2011年,共组织实施项目51项,总投资32.84亿元;会同环保、财政、住建等部门完成了沈阳市全国餐厨垃圾示范试点市和丹东东港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经过国家有关部委评审后均获得通过。着手实施“十二五”时期水、气、管理减排10项措施和水污染物减排1400项工程、大气污染物减排1000项工程、农村畜禽养殖治理1000项工程。
(四)重点项目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推广节能环保技术等项目建设,做好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在争取节能减排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上,2011年全省争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超过20亿元。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上报了37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项目和42项垃圾与污水处理项目,争取2012年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面实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6号令)精神,印发了《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六大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前置性条件,加强对新上项目的节能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耗的过快增长。按照《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节能评估审查管理体系,明确了节能评估审查的标准、内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项,同时加强了对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的指导工作,提高全省节能评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全省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已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截至年末,已对300余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六)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2011年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7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于2011年9月对各市2011年节能减排方案制订、指标分解、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听取各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文件,并深入基层抽查部分节能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
(七)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提高
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911号)精神,广泛动员,紧紧围绕“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这一主题,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11日—17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热烈响应,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营造出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2012年重点工作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辽宁省“十二五”节能目标,结合全省实际,2012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确定为3.7%。
减排目标:根据省环保厅意见,2012年减排计划指标将在2011年完成指标经国家环保部核定确认后确定。
(二)重点工作
1.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将计划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坚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和考评,强化考评结果使用,继续将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继续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二是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动公路甩挂运输工作,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三是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农机具,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全面整治农村畜禽粪便、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四是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扎实开展能耗计量统计,稳步实施节能改造,确保实现用水、用电、用油进一步下降。五是加强对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和“万家企业节能行动”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对标情况,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上水平。继续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在重点耗能企业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
3.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4.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重点耗能行业的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中水回用,加强辽河流域、渤海海域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治理。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建立循环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行闭路循环用水、废水回用、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继续做好沈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硼泥、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
6.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统计、环境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各市能源平衡统计体系。推动省对市、省市对重点企业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氨氮、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统计监测。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节能、环保监察人员培训,适时更新监测和检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强化队伍建设。
7.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广泛推广应用冶金节能技术、可视化锻造技术、石化清洁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镁产业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地源热泵、工业炉余热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设。
8.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
9.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倡导公众摒弃不合理的能源消费习惯。继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