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全省稽察工作概况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积极探索监管结合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稽察、检查、调研等多种方式,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稽察,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2011年,共派出122个工作组(458人次),对2136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或专项检查,项目总投资446.26亿元,中央投资75.48亿元,其他资金370.78亿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派出12个稽察组,专项稽察或专项检查360个项目;13个市发展改革委派出110个检查组,专项稽察或专项检查1776个项目。
(一)组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专项稽察
2011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促进全省扩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派出两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县)12个未开工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2011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派出3个检查组对13个市2010年308个未开工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过程中,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对未开工原因逐一进行了排查和梳理,督促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全面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促进了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在组织开展稽察工作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注重转变稽察工作方式,与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发挥了稽察工作的效能。对全省企业债券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参与了沿海经济带产业园区项目评审工作和机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工作,参加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组织各市发展改革委对“小而散、点多面广”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2011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14个市和绥中县发展改革委对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5个领域325个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围绕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对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滞留中央资金、配套资金落实不及时、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善等方面问题,现场协调解决,规范了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行为,充分发挥了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稽察工作整体功效。
(四)组织开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项目专项稽察
省发展改革委派出5个稽察组,重点选取了23个2010年东北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改造项目以及3个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和物流中心项目,围绕项目审批、建设进度、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了专项稽察。针对个别项目存在的中央专项资金未专户存储、项目建设资金未专账核算、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合同履行不严肃、建设进度缓慢、审批手续不完善等实际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确保了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密切配合国家部(委)开展专项稽察或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派出6个稽察组(33人次)分别开展了沈丹客运专线问题核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9年至2010年全省扩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廉租房整改情况、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优化软件项目、2010年—2011年国有工矿及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稽察或复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及时督导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逐一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各项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派出两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针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自行调整建设地点(规模或内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方面问题,会同相关市(县)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单位逐项落实了整改工作。二是根据《2007—2009年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和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整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并代省政府拟文向国家审计署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
(六)加强全省稽察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稽察工作,提升全省稽察人员素质,全省稽察战线开展了“素质年”活动。一是聘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和省直部门专家,分别围绕建设项目监管稽察、资金审计、环评审批等内容进行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讲座,14个市、绥中县及15个扩权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局)从事稽察工作的干部和相关处室共80多人参加了培训,达到了提升稽察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目标。二是加大了对各市稽察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稽察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发展改革局稽察机构组建工作。三是选派稽察人员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的培训班,提高了业务理论知识。四是选派省、市两级稽察人员参加国家稽察工作组,锻炼了稽察干部。五是组织部分市稽察人员赴重庆、云南等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并派人参加华东、中南地区稽察工作会议,交流了稽察工作经验。
(七)积极推进和完善稽察工作制度建设
在全面推进稽察工作进程中,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一是组织编纂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文件汇编》,旨在满足稽察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需要,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是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各市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三是完善了《稽察办工作守则》、《稽察办工作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细则》,明确了稽察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及程序。四是按照稽察人员工作职能,细化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五是对稽察工作重大事项印发了《稽察工作简报》,加大稽察工作通报宣传力度。
(八)构建了省市互动的稽察工作格局
随着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稽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稽察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稽察工作体系。目前,全省14个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组建了稽察机构,各县发展改革委(局)设置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项目稽察工作。2011年,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围绕全省稽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项目稽察或检查工作。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78个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了调度,对其中12个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县医院以及农产品项目专项检查,以沈阳市政府令颁布实施了《沈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七个区(县)200个扩内需项目开展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组织开展了政府补助项目专项稽察,启动了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印发了《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系统实施方案》。鞍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全市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了自查工作,组织落实了国家审计署节能减排项目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抚顺市发展改革委派出8个稽察组对全市2008年以来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以抚顺市政府令颁布实施了《抚顺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中央和省投资项目库,及时掌握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丹东市发展改革委对2010年中央投资112个项目开展了检查。锦州市发展改革委对2010年中央投资138个项目开展了集中调度,并对19个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实施了稽察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营口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2010年以来263个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和社会事业、廉租房项目专项检查。阜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10年233个中央投资项目和2011年187个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61个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排查。辽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配合国家审计署开展项目审计工作。铁岭市发展改革委对农村饮水、以工代赈、城市基础设施48个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会同市纪检委、监察局、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0年和2011年下达的水利项目开展了联合检查。朝阳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工作。盘锦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会同市监察局对64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进行了排查。葫芦岛市发展改革委对10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了专项稽察,组织落实了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项目整改工作。绥中县发展改革委对社会事业、农业等领域6个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
2011年,全省稽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并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由单一开展项目稽察向与省(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方面转变,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机构联动、工作信息和资源共享的新机制。二是由一般性稽察向围绕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稽察转变。三是由普遍稽察向注重项目审批、资金控制、建设进度等关键环节稽察方式转变。四是由重视大项目稽察向与“点多面广、小而散”惠民生项目相结合的稽察方式转变。五是由追求稽察工作数量,向注重稽察工作质量转变。在稽察工作中,以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问题和落实整改为重点,注重稽察工作质量和实效。六是通过开展“素质年”活动,全面提升了稽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促进了全省稽察工作。七是实行目标管理、层次管理,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发挥了全体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了讲团结、顾大局、和谐有序的新局面。
二、2012年全省稽察工作安排
全省稽察工作总体思路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管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拓宽稽察工作领域,强化项目建设监管力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工作重点及省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察促建,以察促管,充分发挥稽察工作的效能,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大对省本级建设项目的专项稽察
随着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省本级投资规模和政府投资比重逐年增多。要不断拓展稽察工作内涵,加大项目的专项稽察力度,以确保政府投资充分发挥应有效益。专项稽察重点是项目建设各项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是否规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情况。
(二)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的专项稽察
交通、能源、水利等城市基础项目建设是提升全省整体实力的重要支柱,高速公路、机场、电力设施以及输水等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方式的重要抓手,是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内容。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输水工程、高速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围绕重金属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污水管网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稽察。专项稽察重点是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计划实施建设,是否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计划达产达效、实现预期目标。
(三)继续加强惠民生项目建设专项稽察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积极协调落实政府投资、企业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县乡医院、农网改造升级,以及就业服务设施等领域项目。在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的同时,将继续围绕全省惠民生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稽察,重点检查项目开工与竣工、建设用地及资金落实、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情况,保障性住房还要检查住房分配等方面情况。
(四)组织开展公检法司政法基础设施和基层政权项目专项稽察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公检法司建设项目的稽察力度,重点检查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国家下达计划和有关标准实施,以及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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