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财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物资财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全面把握企业财产物资的供应,以保证企业工作正常化、持续化。
(2)在保证物资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物资储备量,加快财产物资周转。
(3)随时关注信息动态,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尽可能地引进、采用新型工具、材料和设备。
(4)持续优化物资购买方式和对象,不断降低物资的采购、运输、损耗和保管费用。
(5)做好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宣传工作,促使工作人员自觉地减少物资消耗。
(6)正确地选购和配置设备,根据技术上先进、财力上允许、经济上合算的总原则,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技术装备。
(七)认真做好现有设备挖潜、革新、改造和更新,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满足企业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的要求。
(八)尽快掌握引进设备的使用与维修技术,确保设备技术性能的完好,保证引进设备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引进设备的效率。
(九)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并使设备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二、物资经费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物资经费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合理地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以保证企业各项正常计划的完成。
(2)当好参谋,改进管理。
(3)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4)实行会计监督,保证资金和财产物资安全。
三、物资财产管理的工作指导原则
物资财产管理的工作指导原则如下:
1.服务原则
要准备好品种规格齐全、数量充足、质地优良的财产物资,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要全心全意地为各部门服务。
2.效益原则
在保证企业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财产物资设备的投资效益。
3.统一领导、分部、分级管理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应有一个行政领导专门分管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并实行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相结合的财产物资管理体制。
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化的原则
企业财产物资管理应有利于企业工作,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并按照责任制、供应业务制和经营管理制三个部分,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财产物资分类、管理目录和编号,作为企业财产物资管理的规范。
5.供应、使用、(节)约一起抓的原则
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结合本企业实际,将供应、使用、(节)约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挖掘现有物资的潜力,并提倡企业自己研制新型的后勤设备和修旧利废,不断提高企业财产物资的供应能力。
四、物资财产管理的工作要求
物资财产管理的工作要求如下:
1.讲求效率,保证需要
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必须是保证工作需要。
2.健全制度,加强领导
加强对财产物资管理的领导工作,就必须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规章制度,以保证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账目清楚,物账相符
有效地进行管理,防止出现混乱状况。
4.厉行(节)约,物尽其用
在财产物资的购置、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要大力提倡(节)约使用,综合利用,修旧利废,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最大作用,尽量(节)省经费开支和财产物资消耗,反对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
五、物资财产管理的工作细分
物资财产管理的工作指导原则如下:
1.计划管理
在对财产物资计划的编制,制度、政策、原则方法的制定等方面加强管理。
2.材料管理
主要加强对材料的验收入库,材料的保管、收发、储备以及材料的盘点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3.资产管理
进一步改进企业资产的管理方式、方法、程序、交接制度、计价标准、折旧、毁损赔偿等办法的管理工作。
4.技术管理
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编目、选择和使用技术的管理,在设备维护、检查和修理以及设备更新与改造等方面加强管理。
六、基建工程与房产管理工作内容
基建工程与房产管理工作不仅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而且包括日常的维护、保养和适度的更新。基建、房产管理是为企业提供和保证必要物质条件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七、基建工程与房产管理工作原则
任何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都是城市规划和本企业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按既定规划进行基本工程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在基建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是以前一阶段的工作为基础的,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把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关;基本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内外部协作配合环(节)多,而且基本建设耗用资金大,浪费的可能性和(节)约的潜力也大。这就要求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具有优良的品德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熟悉业务,并牢固树立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科学观念。
第二(节)物资财产管理工作制度规范
一、企业财产管理制度范例
现举某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范例,用以说明企业财产管理制度中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所谓财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的物资,其有关事务处理均依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是指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的制度,依其性质财产可划分为如下9类。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
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
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
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
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
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
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家具、坐卧家具)、通信设备。
8.供水设备
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电动机、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
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财产要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手续。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的设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承租,均应事先订立合同书,并交财务部复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之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的标准如下:
(1)资本支出后能获得其他资产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资本支出后所获得的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且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足两年或其效用仅够本期的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属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算权限,依内购核算权限表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年限依所得税的规定计算。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需继续使用者,可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可调整以往折旧额,并继续计算折旧。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应于总分类账内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等科目,在机械与各项设备的“备抵折旧”科目下设置财产目录卡,并要求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样内容的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企业财产管理规则范例
现举企业财产管理规则范例,用以说明财产管理规则中的通则、财产的增置、财产的登记、财产的减损、财产的经管、财产的养护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通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的财产,其范围如下:
(1)土地。
(2)建筑物。
(3)机器设备。
(4)仪器设备。
(5)运输设备。
(6)电讯设备。
(7)动力设备。
(8)生财器具。
(9)杂项设备及资产负债表内所列各项固定资产。
其使用年限达二年以上,而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者。
前项的使用年限依政府规定的固定资产耐用表为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财产管理,是指前条财产的增置、登记、经管、养护、减损等事项。
第三条财产的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或其使用年限不足两年者统称为物品,其管理办法另定。
第四条财产的管理职责如下:
1.财产登记部门
负责办理财产的增减、移动等登记手续及担负财产管理责任。
2.财产经管部门
负责办理财产的保管、养护、修缮等工作。
3.财产使用单位
负责办理所使用财产的保管、养护等工作。
第五条各类财产应按其质料、性能、构造、用途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其使用年限,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再详定其折旧率及剩余价值,以利于财产的管理。
(二)财产的增置
第六条财产增置应做出预算,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填写请购单申请购买或自制。前项预算必要时应附财产图样、施工说明书或其他可供说明的参考文件。
第七条财产增置以集中办理为原则,但需按其性质由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第八条财产增置系自制、捐赠或其他方法取得时,应由财产登记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估算出价格。
第九条财产增置经验收后,应填写财产增加单,连同发票及其他有关单据,送财产登记部门,为财产增加登记后签认转送会计结算付款。
(三)财产的登记
第十条财产应按照财产的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订标签,财产编号编定后应编制财产编号目录。
第十一条办理财产登记凭证如下:
(1)财产增加单。
(2)财产移动单。
(3)财产保养修缮单。
(4)财产减损单。
第十二条财产登记凭证作为财产卡登记的依据,依各项发生事实由有关部门填写,送财产登记部门作为财产卡的登记:
1.财产增加单
依财产购、建之发生的顺序,由购建经办单位按验收日期填写。
2.财产移动单
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财产的移动,由移出单位填写并经移入单位签认。
3.财产保养修缮单
财产保养修缮费的发生,由经办修缮单位填写,并先送经管或使用单位签认。
4.财产减损单
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写,并报总经理核定。
第十三条财产因保养、修缮或其他原因而增加财产的使用效能或价值者,登记部门应为财产增值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为办理财产登记,应备置财产登记卡,财产登记应按一物一卡办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经管的财产,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必要时可随时派员抽查或盘点。
(四)财产的经管
第十六条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取得后,应由登记部门在规定期间内向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时亦同。
第十七条财产取得后应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妥为保管。工具及其他较小的财产,必要时由经管单位集中保管。
第十八条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已无用途的呆旧财产,不得任意搁置,应即填写财产减损单呈请批准后,随时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经分配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应由移出单位填写财产移动单报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签认后,送登记部门为财产移动进行登记。各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相互移拨财产时亦同,但属临时性借用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财产移动,应逐项点交点收,如有不符应即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产经管部门应随时对使用中之财产查对实际使用状况。
第二十二条财产经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对使用中的财产应善尽保管的责任,不得私自移拨。
第二十三条经管财产或使用财产部门主管及其有关使用人员对分配使用的财产,应向财产登记部门办理签认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财产非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或租用、借用。财产出租、出借或租用、借用应订租约或借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管财产人员交接时,应将其经管财产交接清楚,并由接交人员另办财产责任签认手续以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应将其经管或使用的财产移交清楚,如有缺少或手续不清,应予追究赔偿。
(五)财产的养护
第二十七条财产经管或使用单位应经常注意财产的保养,并作保养检查。
第二十八条财产经检查后,如发现损毁,有必要加以修理时,应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报请修理。
第二十九条财产经修理完毕,其修理费在一定金额以上者,应由经办单位填写财产保养单送登记部门为财产增值进行登记。
前项的一定金额数值由管理部主管核定。
第三十条为避免发生灾害时遭受重大损失,应按财产性质及财务能力向保险机构投保。
第三十一条财产的经管或使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励:
(1)因善于保管,超过使用年限的财产未曾损坏,仍能继续使用,而有确切事实足以证明者。
(2)对无用途的废旧财产,能做充分适当的利用,且有重大绩效者。
(3)遇突发事件而能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产者。
前项奖励按照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予以记功或发给奖金。
第三十二条财产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的财产,如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行为即予免职并依法查办。
第三十三条财产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的财产未经批准并未办理手续而任意转移,对外借损坏而不及时申报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第三十四条财产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财产未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产遭受损失,或未达到使用年限即告损毁者,照下列规定办理:
(1)损坏的财产仍可修复使用,并不降低使用效率者,应责令其负担一切维修费用。
(2)损毁的财产不能修复继续使用者,应责令赔偿。
(3)赔偿价格应依损毁的市价为准,并按已使用年限折旧计算。
但天灾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毁者不在此限。
(六)财产的减损
第三十五条财产减损经核准后应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写财产减损单,送登记部门做财产减损登记。
第三十六条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变卖:
(1)因特殊情形必须出售者。
(2)不需用者。
(3)呆旧而仍有利用价值者。
(4)已失原有使用效能,准备报废而有残值者。
前项财产变卖由总经理批准办理。
第三十七条财产变卖手续由登记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第三十八条财产损毁失去原有效能而无利用价值者可予报废。
报废的财产依本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变卖或销毁。
第三十九条财产如因灾害、盗窃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致损毁或遗失者,附证明文件方可报销。
三、企业物资财产管理细则范例
现举某公司物资财产管理细则范例,用以说明企业物资财产管理细则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财产物资的购买
(1)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各单位、科室请示理事长同意后购置、发放、使用。
(2)购买200元以上物资应按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购买财产物资,严禁贪污、挪用公款、公物,对各种“回扣让利”必须按时如数上缴。
第二条财产物资的管理
各类财产物资进仓前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保证采购计划与采购的原始凭证,购入实物的数量、规格、质量、金额相符合;固定资产进库后,必须及时建卡入账。
第三条财产物资的领发规定
需领的财产物资应向管理员办妥手续,方能领出。
第四条财产物资报废、赔偿规定
1.财产物资使用原则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和使用科室或人员,必须树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观念,充分发挥各类物资的性能与作应,延长其使用期,保证物尽其用。
2.报废规定
凡在用物品由使用人员、在库物品由保管人员填写“报废单”,经审批后方能报废,批准报废的物品必须送交管理人员入库。
3.赔偿规定
(1)采购员失款短款由个人负责赔偿。
(2)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库存物资财产丢失或损坏的,赔偿丢失、损坏物资财产购买金额的70%;因保管不善或失职导致物资霉烂、变质、报废的,按该物资购买金额的40%赔偿;管理员作案造成失窃,除全额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行政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3)专管的公用物资,包括机械、器械等设备,丢失者赔偿机械、器械设备购买金额的90%;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导致损坏,视情况按该物资的报价金额的30%~50%赔偿。
四、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范例
现举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范例,用以说明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总则、固定资产编号、固定资产添置、固定资产保管、固定资产验收、固定资产调拨、固定资产出售及报废、固定资产盘点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动机仪表、工具、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设备及机电性设备)等。
第四条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下,不具有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专项设备由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电动机、仪表、机电性专用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归与上述设备性能相关的部门管理。
(3)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小型工具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第七条会计组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
第八条会计组除在总分类账中设统计科目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企业部各级主管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固定资产类别及会计科目的统计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三)固定资产添置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写请购单,先送会计组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报送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第十条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专用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妥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交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请购单上应详填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各企业部除按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费用预算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第十三条需自制的设备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再行制造,制造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清或根本无原价者,可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评估,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添置手续办理。
(四)固定资产保管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责任,因固定资产改造而增加资产效能在两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造)验收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定)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第十六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相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第二联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门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门卫暂存,于次日早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在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此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人随同物品入厂时经门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人暂存凭此申请运费,第六联由门卫暂存,于次日早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因故需送生产单位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门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人运同物品出厂,其中第四联交收料人暂存作为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输费,第六联由收料人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报请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应签订合同,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输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专用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废、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相关手续,减损资产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出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出售的固定资产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的经批准固定资产可以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报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报价,并将报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报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便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该联入厂提货,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交付货款,并在“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报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人收执,第二、三联送门卫查对放行,于次日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二十条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关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五)固定资产验收
第二十一条购买的固定资产到厂,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会计组编该固定资产编号。第一联使用单位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批准文件由会计组编制传票付款或转账后存查,第三联由会计组送资料中心供计算机处理作业使用。
第二十二条凡经验收合格及会计组编妥号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为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该固定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随时与会计组核对资料,以保证资料的一致性。
(六)固定资产调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间固定资产调拨,应填“固定资产调拨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定)。
第二十五条非经经理级以上主管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及报废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符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提出处理意见送会计组,经报上级批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将该固定资产出售。
第二十七条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的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第二十八条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会计组存查。
第二十九条报废的固定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会计组依法具文说明,向税务机关备案。
(八)固定资产盘点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根据计算机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予更正。
第三十一条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批示后改进。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造金额为准与会计组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会计组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抄写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
第三十三条单位主管移交时,应会同会计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五、物资财产盘点制度范例
现举某公司物资财产盘点制度范例,用以说明物资财产盘点制度中的目的及依据、范围、方式、人员及职责、准备工作、年终全面盘点、每月会计部门抽查、不定期抽查、盘点报告、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在制品、其他项目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目的及依据
第一条为加强各公司财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第二条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方式
第四条年终全面盘点。
第五条液体及特定项目按月盘点。
第六条会计部门每月抽查,抽查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第七条不定期抽查。
(四)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为搞好盘点工作,应设置盘点人、盘点记录人、盘点搬运人及盘点监督人。
(1)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名,负责点计工作。
(2)盘点记录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3)盘点搬运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4)盘点监督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根据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5)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联络等事宜。
(五)准备工作
第九条经管部门将应当盘点的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第十条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出清单。
第十一条存货的堆置,要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第十二条各项财物账册应在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第十三条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补办。
(六)年终全面盘点
第十四条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5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盘点日期由各公司根据存量及重点现场公休情况自定。
第十六条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用时,应上报总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改为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具,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再提出遗漏的异议。
第十九条盘点时由会点人按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到“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圆珠笔复写,并在盘点工作进行的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盘点记录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第二十条经管部门应根据盘点所得的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七)每月会计部门抽查
第二十一条每月抽查由会计部门主办,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抽查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二十四条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第二十五条存货记录采用计算机报表控制的,应以收发存月(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来不及附送的,应先填写“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查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第二十六条每月抽查仍应填写“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第二十七条液体及特定项目抽查范围由各公司自定。
(八)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八条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查。
第二十九条抽查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三十条抽查程序与每月抽查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查人员。
(九)盘点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入“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盘点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部门填写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上报,其中一份经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每月抽查及不定期抽查,应在盘点后7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三十二条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写成“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盘点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一个月内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三十三条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可以用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十)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三十四条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
第三十五条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开始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存,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盘点记录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第三十七条盘点记录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认后将其中一份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寄送期限依前述规定。
(十一)在制品
第三十八条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1天及次月1日进行为原则。
第三十九条在制品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全面盘点有困难者,应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为其他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根据在制品的完工程度及液态物品的温度、密度等特性,各经管部门查制定盘点细则,以便盘点人员遵守。
(十二)其他项目
第四十一条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同时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第四十二条寄存品应详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寄存厂商、结存数量,由寄存厂商签认。
第四十三条代加工料品应详列代加工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值及结存数额,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第四十四条寄库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其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寄存原因。
第四十五条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后及时列账。
第四十六条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应依据“盘点报告”。
第四十八条对外的外协合同应订明随时准予盘点及盘点盈亏的处理等条文。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不动产管理制度范例
现举某企业不动产管理制度范例,用以说明不动产管理制度中的总则、权利转移、不动产借贷租赁的签订与变更、土地或房屋转移、不动产管理台账、附则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性质
本制度为企业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目的
本制度在于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合同,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包括在内。
第四条管理人
对于远离企业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企业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备案。
第六条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二)权利转移
第七条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部门必须将下列文书提交给总务科:
(1)合同: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企业的关系等。
第八条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部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企业总经理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
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三)不动产借贷、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
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和有关报告。报告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四)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账面价值变更
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对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
第十二条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
第十三条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部负责实施。
(五)不动产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不动产管理台账
总务科应建立健全企业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企业的不动产状况。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账票与图表:
1.企业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账。
(3)土地课税台账。
(4)土地综合图。
(5)土地实测图。
(6)借出土地台账。
2.企业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图。
(3)借入土地综合图。
3.企业所有房产
(1)房产台账。
(2)借出房产台账。
(3)房产名册。
(4)建筑物分布图。
4.企业借入房产
(1)借入房产台账。
(2)借入房产图。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七、仓库物资财产管理细则范例
现举某公司仓库物资财产管理细则范例,用以说明仓库物资财产管理细则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保管员需要离开岗位时(不离或临时短暂离岗的勤杂事务仍需兼职)或保管员需要休息时(离岗),周转仓库钥匙必须交给专职主管代为保管(要坚持进出登记),接手后要交接清楚。
第二条进行物资大盘点时注意清查现有周转物资的确实数量,并建立账目。
第三条根据生产现实需要,把现有物资分类归存到储备仓、周转仓、机械工具仓、耗费仓(水泥与花木)。
(1)储备仓做到:进仓出仓有凭有据,货、卡、账三相符。
(2)周转仓做到:设流水账,进出清楚,专人验收,货账相符。
(3)机械工具仓做到:机具各就其位,借还登记,明确责任。
(4)耗费仓做到:水泥仓、花木清洁整齐,物账相符。
第四条仓库每月盘点,并制表报经理及财务部审核。
第五条对进仓物品,必须按单核对数量、质量,逐一验收,如有不符,应拒绝验收进货并报告部门经理。
第六条对出仓物品,应按部门规定发放并做好登记手续。借出物品做好记录,外借要有借条并需部门经理批准。
第七条仓库管理要做到安全、清洁、整齐,通道畅通,不乱摆乱放。
第八条仓管员每天应提前到岗,做好有关工作,使员工上班后能及时开工。
第九条经常检查整理仓库物资,掌握消耗储存情况,编制进货计划,做到计划进货。
八、企业物资财产登记表
十、企业物资财产请修单
第三(节)物资财产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办公设备购买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二、办公设备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三、办公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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