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少年游:江南随笔精选-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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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桐荫之城

    到不了的地方都叫远方,回不去的地方叫家乡,忘记谁说的了,有那么点意思。

    离开合肥的很多年之后再回忆这座城市,总想到长江路上茂盛的法国梧桐,我还是那个上高中的孩子,骑着辆自行车在秋深季节飞驰在盘旋坠落的、枯黄的大叶中,道路两侧的树伸出如同巨人手臂的枝干,在我头顶交错,盛大的桐荫覆盖了整座城市。

    那时我生活在这个城市里,像是雏鸟栖息在母鸟用树枝和干草搭好的巢中。

    我在合肥生活了十八年,我出生在那里。

    家住在淝河边,“合肥”是因为淝水在那里交汇而得名的。

    合肥是一座小城市,只有一条名叫“长江路”的主干道,我只记得三路公共汽车——一路、三路和十一路。后来我踏上北京地界,发现北大门口居然有三百多路公共汽车,非常惊骇,觉得公共汽车都能排到三百多号去,可见这城市的巨型。

    大城市的生活很大,却常常让你觉得自己像个过客,时至今日我在北京买了房子建了公司,司机开着车穿过北京的大街小巷,我还是会经常指着外面陌生的建筑物问,那是哪里?

    小城市就不一样,在那座小小的合肥城里,我的生活也很小。在那里我有几个好兄弟,每天放学就流连游戏厅打“名将”和“三国志·吞食天地”,在街头防雨布的棚子下,粗糙不平的台子上打美式落弹,在天冷的季节还会凑钱在小店吃碗热乎乎的馄饨,然后一同骑车回家,我们飙行在长江路东段的桐荫下,大声说话,有种爷在此地称霸的感觉。

    高考那年的夏天,我估出了自己的高考分数,远高于我的期望,于是面临着两个选择,中国科技大学或者北大。前者的好处显而易见,合肥是我的地头,在家上学有吃有住,衣服都不用自己洗,当年的中科大以极高的出国率而出名,我那么熟悉它,小时候我家就住在中科大的后门,我经常在校园里抓蚱蜢玩。而北大对于我,是个完全未知的地方,美好神秘。

    我在这个会决定我人生的选择前颠倒来去,踌躇良久。最后,在报志愿的前一夜,我决定用抓阄来决定自己的命运。

    第一次抓到了北大,犹豫了一下,决定再抓一把,第二次抓到了科大,一比一平了……说起来抓阄真的有“抓平了”这种说法么?第三次,咬牙伸爪一捞,又是北大。

    于是我相信这是冥冥之中自有指引,第二天一早,在志愿表第一格里写上了北京大学,书包里揣着那张纸飞蹬自行车,经过夏日阳光中碧透的桐荫,去学校交表。

    我在做重大决定的时候总是有点软弱,因为不确定自己的手能够抓住命运,所以才会抓阄。回想起来,在抓阄之前我的心已经倾斜到北大那边去了,我以前跟人说做这个选择是因为当年想起李延年唱曰“北方有佳人”,幻想北大校园里的莺莺燕燕,那只是个玩笑,真正的原因是我不了解那里,所以想去看看。

    我后来碰到二选一的选择时,往往挑那个我不了解的,我不知道能否称赞自己有开拓精神。

    另一个原因是我很想从家门里走出去。在一个人还小的时候,还有股气随着血管流淌,去健身房总是想挑战最重的哑铃的时候,我也总是渴望更宽广的天空。

    忘记了从哪里看来的心理分析,说人十三岁以前的经历决定了他的一生,我在合肥过了整整十八年,所以我是个小城市长大的市民而无缘成为贵族。离开合肥之后我一路向北,在北大上了四年学之后去了纬度更高的St. Louis读博士,说起来也算是走过不少地方。以前在合肥的时候,有人对我说北京的好,后来上了北大,又有人对我说美国的好。离开合肥的十年之后,我从美国回到上海,拎着全部的行李走出浦东机场,面对熙熙攘攘的都市,仍觉得自己是乡下人进城。

    在人们印象里,乡下人总是要进城的。可是乡下人为什么进城呢?

    也许并非为了更好的生活,只是每个人都会厌烦了眼前的城市,想出去看看,然后就再也不能回头,王家卫老师在东邪西毒里借欧阳锋的口说:“山那边,无非还是山。”

    多年之前我在高考志愿上写下“北京大学”,不是因为北大在我的印象里多么好,而是我厌倦了生活了十八年的小城市。

    如今合肥变得蛮大了,各种各样的新区围绕着它,街上也能看到各种豪华进口车,不是当年那个上了出租车只要五块钱起步费几乎可以去任何地方的小城。

    我有点不适应新的合肥。

    我熟悉的合肥是座慢悠悠、不太发达的小城,那里有我的几个兄弟,还有桐荫下的长江路,街机厅台球室,我骑着车,沿着固定路线,日复一日地穿过东市区。

    小城市里没有游乐园,大家会自己找乐,比如把自己锻炼成小李飞刀。

    每天放学我都走着回家,长街两侧都是学名“悬铃木”我们叫“法国梧桐”的大树,那条一尘不变的道路我走了很多年。两侧的大树用伸出的枝条把整条街道遮蔽起来,仿佛一个绿荫的长棚,巨大的手掌形树叶遮阳避雨。落叶的时候,巨大的叶片从天飘落,仿佛一场枯黄色的大雪,有种天穹碎落的感觉。

    我发明过无数的办法来消遣那段步行的时光,最重要的就是苦练飞刀。

    我从学校商店里买了一把铅笔刀,在水泥路沿上磨得锋利了,沿路对着树干“嗖嗖”地飞刀,千里不留行。我幻想着这种日复一日的苦练会让我的刀技大成,最终有一天百步之外指哪儿打哪儿,可惜我的神功并未练成,而梧桐树很受伤。

    多年之后我学了力学,才明白我那柄从学校商店里买来的铅笔刀即使在小李飞刀的手中也只有50%的几率命中树干,它缺乏一柄好飞刀应有的配重。所以它虽然有一颗当一枚好飞刀去行侠仗义的心,最终还是只能和笔打打交道。

    这么说来其实我也是一柄铅笔刀。

    我偶尔回家看望父母,父母住在新楼里,夜深的时候安安静静,我们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聊天,我妈妈唠叨我说你办事没条理,这个没做好那个也没做好,一切事情都要事先有计划,你这样子能照顾好自己的生活么?我就反驳说我很忙啊,我很累啊,我一个人要做好几个人的工作啊,我有这样那样的烦心事。我爸爸说你要再买一个大房子在北京,最好六室两厅,我就抱怨说北京的房价很高啊,好地段的房子买六室两厅?爸爸你当我是干什么的?我们说着说着争吵起来,彼此都不太开心,于是都沉默下来,看着屏幕上的人影儿闪动。

    “那么累不如回来吧!”妈妈忽然说,“回来考个公务员,以你的能力没问题,待遇也不错的,不过是少赚点钱。”

    “妈妈你开玩笑的吧?”我说。

    我们接着沉默。

    我是真的没法回到那座记忆中的城市了,对于我那个城市已经不在了,这些年合肥的变化已经很大,那些梧桐树都被伐倒了,淝河边我家的老房子也拆掉了,过去合肥最高的建筑叫“十层大楼”,大家都想去十层大楼坐电梯,如今那栋建筑灰色的外墙在周围的玻璃幕墙下显得那么破败寒酸,在一次执行力很强的市容整顿中那些好吃的早餐铺子都被取缔了,我的死党们结了婚,我和他们相聚时常常是没话找话说,我的爸爸妈妈也老了,还会越来越老,并会睡一觉醒来精神奕奕。

    我很难确定是我变了还是合肥变了,也许彼此都在改变,无声地远离。

    开篇引用的那句话出自“南拳妈妈”的《牡丹江》,我在一个陌生人的论坛签名档中看到的,在这里录全:

    “弯成一弯的桥梁倒映在这湖面上

    你从那头瞧这看月光下一轮美满

    青石板的老街上你我走过的地方

    那段斑驳的砖墙如今到底啥模样

    到不了的都叫作远方

    回不去的名字叫家乡

    谁在门外唱那首牡丹江

    我聆听感伤你声音悠扬

    风铃摇晃清脆响

    江边的小村庄午睡般安祥

    谁在门外唱那首牡丹江

    我脚步轻响走向你身旁

    思念的光透进窗

    银白色的温暖洒在儿时的床”

    离开那个城市的时候,我猜过我的未来。我没有猜错这个结局,我将永远也无法回到那片盛大的梧桐树荫下,那些残留我小刀刻痕的梧桐树都长大了,又被伐倒,电锯声里那些手掌形的叶子和树枝一起拍在尘埃中,桐荫之城随之崩塌。

    有一次回家,我在夜色里步行在新筑的淝河大堤上,想要带着我喜欢的女孩来看我曾经生活的城市。找一张地图画上一条红线,点上各种各样的标记,告诉她那时我每天骑着自行车沿着这个路线经过。这里有一个有名的馄饨铺叫“飞来鲜”,那里是我最喜欢的豆腐脑摊子。就在明教寺的对面,这里是淝河的河堤,我曾经壁虎一样徒手爬上二十米高的大堤没有任何保护,那里一片如今看来低矮破败的楼房是我小时候住的地方,我曾趴在水泥台子上写着作业等我的爸爸妈妈下班回家。1984年的一场暴雨导致淝河大水,我家所住的一楼被彻底地淹没了,人们划着逍遥津的游船逃生……

    在这座小城市我曾经对外面的世界无限神往,而现在我有些疲倦了,我又记起了它的好。

    可纵然一遍遍地缅怀,却不能回去。

    上海,玻璃堡垒

    我回国后,在上海工作过一年半,被它的流光溢彩吸引过,但从未想过在那里定居,因为很难看到天空。

    尽管那里遍地都是我喜欢的Montblanc、Zegna和Armani。

    初到上海的时候我在中信泰富广场办公,大厦位于南京西路和江宁路的交口,左边是梅龙镇广场,右边是恒隆广场,寸土寸金的黄金之地。夜深的时候我站在南京西路上仰头眺望,中信泰富楼顶的灯光是紫色的,恒隆是白色的,很瑰丽。

    上海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是奢华,我在南京西路上闲逛,在从南京西路地铁站走到静安寺地铁站的二十分钟路程内竟然有三家“Montblanc”专营店。我了解这个品牌是通过我在美国的某位室友,他说Montblanc是世界上最好的钢笔——为了免除广告之嫌我必须更正他的说法,在奢侈品领域很难说什么牌子是世界上最好的,奢侈品就是永远有更好或者更贵的——而他骄傲地说他有两支那样的钢笔。南京西路上这家价格不菲的店竟然如此密集,想一想,Montblanc恨不得让走在那条街上的人每七分钟就看见它一次,产生消费机会,可见街上走着的人们该多值钱。

    我初去上海是去第九城市,和原来魔兽的运营商,谈一项合作。我比约定的时间早到了十分钟,就在中信泰富楼下的底商逛了逛,试了一件很合身的西装,Givenchy,店员赞美说很合身,而且打八折,14000块。刚从美国回来的我被吓退了,觉得这个城市压在我肩头上的重量忽然重了许多。

    我记得白居易新入长安的时候被人教育说,“长安米贵,居之不易”,我觉得上海的贵超过了纽约,于是美国骤然间变成了乡下地方。

    生活在一个昂贵的城市殊为不易。

    我新到上海的时候租住过南京西路后面的一个房子,深褐色的高楼,装饰简陋,大约三千块一个月,夜深人静的时候风在楼房的空隙里打转,发出魔鬼呼啸般的声音。我就是在那里开始做“九州”,无怪乎那个世界总是带着一股森然的寒气。对了,据说陈宝莲就是在那里跳楼自杀的。

    我在中信泰富楼下买过水蜜桃,十二块钱一枚。

    和客户在某个知名的饭店吃饭,七个人,点的菜里有一盘杭式素鸡,二十多块钱,只有六块。

    我有过几个有钱的朋友。朋友教育我如何在上海买房赚钱,用这样一个例子,“你看我在外滩买的那个房子,入手一千五百万,交房就涨到两千三百万了”。

    时间在这里很值钱,我最忙碌的一段时间就是在上海度过的。

    我在浦东龙阳路也住过,那时候常飞北京,从浦东机场走。我总给自己订13:40分的班机,接下来这样安排时间表,12:50我从家出发,恰好能赶上13:00发车的磁悬浮,这架中国最快的列车在去程的时候最高时速可以飙到四百多公里每小时,七分钟抵达浦东机场,13:07,我拎着行李箱快跑向京沪航线的紧急召集窗口,大约13:15,我进入安检通道,最后登机的时候,还差十分钟起飞。

    真的那么忙么?其实也未必,提早一个小时出发的时间总能挤得出来,可在上海的时候就是会觉得人生苦短,要抓紧时间奋斗,否则就会失去什么。

    在上海的时候总觉得很累,周末的时候默默地一个人躺着,什么也不想做,等着窗外的天慢慢地黑下去。

    我的朋友中也有人不愿定居上海。

    最典型的是老郜,那是我多年的好友,当时愿意从北京奔赴上海帮我做“九州”。一周之后,他辞职去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离开的时候他对我说,这座城市不适合他,因为在那里看不到天空。你用力抬头,看见的也只是被摩天大楼切割出的、锯齿般的天际线。在这里无所谓天大地大,钢铁和玻璃在你身边筑起了一座城堡,为你遮风避雨,也把你和外面隔开。

    老郜的离开让那时候心力交瘁的我感觉到无助,于是在一个下雨天,我打着伞走在南京西路上,去体会那种看不到天空的感觉。

    我发现他说得对,我看见的都是玻璃幕墙和广告牌,Gucci、Armani、Zegna、Montblanc、Givenchy、Burberry……组成了两面高耸的危墙,把人挤压在中间,抬头能见到的天空很远很细。

    忽然就有一种危机感,觉得那墙会倒塌下来。

    我在南京西路上来回走了三四遍,区区的二十分钟路,我不断地经过Montblanc和Montblanc和Montblanc,穿着长靴短裙风衣、头发打卷的漂亮女孩们不断地超过我,我也不知道自己的目的地,只是觉得很疲倦。最后我在梅龙镇广场买了一张电影票,一个人看了一场我已经忘记名字的电影。

    定居北京之后,我还不时去上海出差。

    开始要见的人很多,总是不断地安排出时间想去见见这个那个朋友,依然觉得在上海的时间不够用。

    渐渐地要见的人少了,渐渐地要在那里处理的业务也不多了,渐渐地飞往上海的频率也从一月一次变成了几月一次,渐渐地在我MSN上归类为“上海”的那些朋友的头像都黑了下去,很久不亮,我不知道他们是离开了上海,或者只是换了工作,换了MSN,或者对我隐形了。

    上海那座玻璃幕墙组成的华丽堡垒中,穿行的人是不是每一日都在变化呢?有人带着希望来了,疲倦了,或是失望了,就走了。但总还有新的人来,男孩们穿上西装,把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女孩们蹬上高跟鞋,把头发吹好,在这个城市里寻找着某种未来。南京西路街头总能见到纤长漂亮的小腿,可过几年再去看,穿着风衣、蹬着高跟鞋、打着伞,和你擦肩而过的女孩的背影很熟悉,有着华丽的小腿,却不是当初你曾在这里偶遇过的、那张念念不忘的脸。

    也许无所谓谁的背影,只是这座华丽城市的背影而已。

    最后不能不提及外滩18号的酒吧,在那个酒吧的天台上,我跟很多朋友眺望过灯火灿烂的外滩。我总把聚会地点定在那里,因为觉得那里能够代表上海这座城市给我留下的印象,华美、虚幻、微冷、多雨,风中有让人觉得孤单的味道。

    我跟一个德国男人在那里喝过一杯,听他讲过他们公司进军中国市场的壮志。

    我跟一个中国男人也在那里喝过一杯,听他讲过他“我自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的年少悲愁。

    跟一个男性朋友在那里喝过一杯,跟他说过我的理想。

    跟一个女性朋友在那里喝过一杯,跟她说过我的爱情。

    现在他们有的已经离去,有的甚至再也找不着,渐渐地我也很少去外滩18号。

    之后很久,我去上海出差,夜很深的时候,我忽然有点想念那里,于是又去了一次。

    一个人,在红色灯光下和玻璃台上坐了蛮长时间。

    “这城市华灯初上,多两个人被吹散场。”整个晚上,我不断地想起张靓颖的这首歌。

    路末长安,北京

    很多年以前看《读者》,有篇散文,作者自述他的人生。大意是说他年轻的时候期待着娶一个女孩,她有着淡金色绚烂的长发、会穿橙色的太阳裙、会骑马、弹一手好钢琴、总在下午茶的时间为他煮好香浓的曼特宁咖啡,他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着——比如每天读一本新的书,想着这样我将来就可以和她分享这本书了;练习书法,想着将来用这手漂亮的字写情书给她;努力地工作赚钱,这样他将来会有一笔积蓄和她一起去加勒比海度假。

    很多年之后,他结婚了,于一个阳光暖暖的下午在打字机上写那篇散文,转头看看窗外在花园里剪枝的妻子。他的妻子没有淡金色的长发,不穿太阳裙,不骑马和弹钢琴,也不会煮曼特宁咖啡,但是,她带卷的红发很漂亮,她穿粗布长裙的时候感觉家居却优雅,她会烧一手很棒的意大利菜,忙碌的时候总是轻声地哼着歌。

    于是这样也很好,作者说,虽然你冲着梦中的女孩跑去而没有触及她的长发,但你最终仍旧安宁和快乐,你也仍旧可以与身边的女孩分享你曾为梦中某个女孩积蓄的一切,无论是书法、漂亮的信、有趣的书,或者一场去往阳光盛大的加勒比海滩的旅行。

    生活大概就是这样一场旅行,你把行囊放进车里,沿着漫长的道路,开去地图上的远方小镇,你不曾到过那里,只听说那里很美。

    多年以后你穿过迷雾和荆棘,终于到达了一个小镇,才发现和地图上所标的不是同一个镇子。

    但是也很好,走了很远的路,终于到达了某个终点,可以走进街边的小茶馆里,点一杯热茶,慢慢地喝着,在氤氲的热茶香里,整个小镇的声音、光、温度和气味……一点一滴都涌向你。

    这里就是你的家了,从这一刻开始你会珍惜它。

    等我老了以后我可能会离开北京,去一个南方的小一点的城市。那里可以随眼看见水,冬天树也是绿的,不像北京那么冷,所以常常能看见穿裙子的女孩,房价没北京那么高,随便就能找到小吃摊,更安逸。

    但是北京对我而言是我的一个终点,离开我长大的合肥以后经过很多年,转了不少的圈子,我找到了这个终点,找到了一种平安喜乐的感觉。

    我喜欢这座城市,虽然它太干燥、很冷、经常刮风、春天有沙尘暴、房价高居不下、道路堵塞得让人不想开车、多数女孩的声音都不如南方女孩那么温软……

    我在北京上的大学,北京大学。

    小时候我读《汉书》,李延年歌曰:“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于是我认为北京是个流光溢彩的地方,北地胭脂个个腰如束素、英姿凛然,这是促使我报考北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事实上李延年唱着歌的时候,汉朝定都在长安,也就是西安,和北京差得老远,李延年所说的“佳人”是指他的胞妹李夫人,大概是陕西人所说“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和北京扯不上任何关系。

    人家听说我是北大毕业的,两个里有一个会问你们和清华谁更好,另一个会说你们北大出美女啊。

    这话问我任何一个同学学长或学弟,他都会摆出一副呆滞的表情面对你。

    后来我写过一本记述北大生活的书——《此间的少年》,里面有个傲娇美少女叫黄蓉,一个威风凛凛小御姐叫康敏,还有死宅佳人王语嫣,很多学弟都是看了这本书误以为只要考进北大就能在食堂和黄蓉吃饭、晚上和王语嫣看电影、在学生会里乐呵呵地被康敏师姐拿着小皮鞭鞭打着努力工作,于是皆发奋读书。

    再后来我签售的时候,他们会对我说,“都是读你的书上当啦,里面只有傻姑傻姑和傻姑。”

    在我乏善可陈的大学年代,我并不喜欢北京,因为当时我完全不理解这座城市,终日只是生活在北大那个名叫“燕园”的园子里,燕园里生活着一群穿T恤蓬头垢面的宝玉和一群同样穿T恤不太懂得修饰自己的傻姑,日日往返于自习室、食堂和宿舍之间。

    有个故事可以说明我对于北京多么缺乏了解。我的班长九江兄是个超唬烂的北京兄弟,跟我说:“我们北京人民其实最是敬佩忠臣义士,你看,我们北京有八王坟,是纪念一根金鞭打奸佞、支持杨家将北伐的八王爷;我们北京又有六郎庄,就是纪念抗金英雄杨六郎。”我当时觉得北京这地方真是太有历史感和文化感了啊!过了大概一年我才反应过来,北宋那会儿定都在开封!依然没他们北京爷们什么事儿!

    就这样我离开北京去美国了。

    我第二次去北京是因为一个女孩。

    虽然这个原因很狗血,但是它就这么狗血地发生了,而且在我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我俩居然还只是一般朋友……想起来真是让人不由得想提笔给自己的人生加上“扯淡”二字作为注解啊!

    北京是我上学的城市,但是当我回来的时候,这座城市对我而言很陌生。

    除了北大燕园校区周边的一小片,别的地方我都不太熟,而我曾经熟悉的,譬如北大南门外吃东西的军机处小巷,已经拆掉修成四环路了。

    于是我翻开地图,重新了解这座城市,这又用了我很多年时间。

    我记住玉渊潭在哪里,是因为樱花开的时候我去那里放过两次风筝,和女朋友吵架,在人群里走丢了,之后她带着一个风车来找我。

    我记住地图线路,是因为一个朋友抱怨说我们认识那么久,你居然就不知道我家住在哪个地铁站附近!后来我把北京地铁线路图设为笔记本的桌面,很快我就差不多能背下来了。

    我记住世贸天阶,是因为好些个下午我坐在那个玻璃顶的红酒吧里喝他们买一送一的店酒。

    我记住房山,是因为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有一天他开了一瓶十五年陈的威士忌,和我还有另一个朋友喝了一下午,那时外面的风吹着树叶,眺望出去远山连绵,后来我就在那里又买了一套房子。

    而我记住五道口的老鸭汤馆、天通苑的牛肉面店、大望路的披萨店、工体的啤酒屋……是因为我在那些地方度过了很多很多的时间,慢慢地我记住每家餐馆的味道了,不是酸甜苦辣咸的味道,而是有的透着开心,有的透着难过,有的孤独,有的喜洋洋。

    前些日子南派三叔来北京封闭赶稿,我约他吃饭,把地址发给他了。等我按时赶到,南派三叔已经到了半个小时。我说你来得那么早干什么,南派三叔说我以为比较远,就提前出来了。我说不会啊,我问了你住在哪里,所以我定的馆子离你只有走路那么近。

    这时候我蛮得意的,我终于了解这座城市了。我介绍他吃那里的牛肚、牛肉干和烧鸡公,告诉他说这个馆子是窦唯那些做摇滚的人喜欢来的,老板是个重庆人,每年要休假两个月回家,这里僻静地缩在一个家属区里,破破旧旧,却能做出北京最好的重庆菜。南派三叔一边大口吃着牛肚一边问你怎么找到的,我说我和一个朋友来吃过,这里的都是回头客。

    今年春天北京又刮沙尘暴了,房价越来越高,据说四五环都涨到三万一平米了,每周一天机动车限行之后,交通没好转几天继续恶化,每天早晨家门口的路上车头连车尾,连出一公里长。

    我和当初那个女孩已经分开了。但我还继续生活在这个城市里,上班下班,吃饭睡觉,周末和朋友们出去玩,光是公交卡就有三张。生活和以前一样。

    四月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组团去杭州玩,夜班飞机飞回北京,还误了点,到北京的时候已经是十一点多了。飞机还没挺稳,周围一片手机的开机声,每个人都在发短信或者打电话,我打开手机看了一眼,没有任何需要处理的短信。

    我那个朋友素来狡黠而且捣蛋,眨巴着眼睛问我说,是不是看见大家都在电话短信报平安自己没啥事儿做蛮难过的啊,我说,还好啦。

    其实真的还好。当我再次踏上北京的地界,我有种回家的感觉,我知道它的一点一滴,我熟悉它的脾气它的味道,从不担心迷路,有各种地方可以去。我知道很快我就要到家,在出租车的计价器跳到75块钱之前,加上5块钱的高速过路费;我走前刚刚更换了被单,回去就可以一个滚倒在床上呼呼睡着;我的猫猫狗狗在宠物店里等我回去,冰箱里还有几罐酸奶、几瓶啤酒和喝了一半的桃汁。

    到家了。

    有件事我觉得是很有成就感的,就是和朋友去旅行,可以带他们去吃当地最不起眼却最好吃的小店,订最划算窗外风景最好的酒店,告诉他们哪里才是最好玩的地方,哪里只是糊弄外地人的。在他们惊讶的眼神里,我会觉得相当满足。

    至今这样的城市对我而言不算太多,但北京无疑是其中之一。几年之前,我为了一个女孩来到这座城市,其间走过很长的路,几年之后,我跟女孩不在一起了,可是这座城市还在我的身边。

    给我同样感觉的另外一座城市是西安,我跟一个朋友说我今晚在建设路那家小店里吃完肉夹馍溜达到一个三岔路口,忽然想起是我们几个以前经过的,朋友说,是不是我们经过那个路口的时候谁谁正在打电话说什么什么,我说,对!就是那个路口!

    这就是我一路的终点,终点没有站着等我的人,而是一座城市,名叫“北京”。

    如果可能,我会叫它“长安城”,我栖息在这座城市中,常常感觉到平安和喜乐。

    过些年我大概会娶一个女孩,我认识的或者还不认识的,虽然不是当初的那一个,但是我会开车带她去我认识的那些馆子吃饭,在风吹树叶的声音里喝酒,秋季来的时候去丰台那边的农家乐把那家两棵枣树上的枣子给打了,沙尘暴的天气里关上窗泡一壶加白兰地的红茶。

    于是这样也很好。

    路末长安,北京

    很多年以前看《读者》,有篇散文,作者自述他的人生。大意是说他年轻的时候期待着娶一个女孩,她有着淡金色绚烂的长发、会穿橙色的太阳裙、会骑马、弹一手好钢琴、总在下午茶的时间为他煮好香浓的曼特宁咖啡,他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着——比如每天读一本新的书,想着这样我将来就可以和她分享这本书了;练习书法,想着将来用这手漂亮的字写情书给她;努力地工作赚钱,这样他将来会有一笔积蓄和她一起去加勒比海度假。

    很多年之后,他结婚了,于一个阳光暖暖的下午在打字机上写那篇散文,转头看看窗外在花园里剪枝的妻子。他的妻子没有淡金色的长发,不穿太阳裙,不骑马和弹钢琴,也不会煮曼特宁咖啡,但是,她带卷的红发很漂亮,她穿粗布长裙的时候感觉家居却优雅,她会烧一手很棒的意大利菜,忙碌的时候总是轻声地哼着歌。

    于是这样也很好,作者说,虽然你冲着梦中的女孩跑去而没有触及她的长发,但你最终仍旧安宁和快乐,你也仍旧可以与身边的女孩分享你曾为梦中某个女孩积蓄的一切,无论是书法、漂亮的信、有趣的书,或者一场去往阳光盛大的加勒比海滩的旅行。

    生活大概就是这样一场旅行,你把行囊放进车里,沿着漫长的道路,开去地图上的远方小镇,你不曾到过那里,只听说那里很美。

    多年以后你穿过迷雾和荆棘,终于到达了一个小镇,才发现和地图上所标的不是同一个镇子。

    但是也很好,走了很远的路,终于到达了某个终点,可以走进街边的小茶馆里,点一杯热茶,慢慢地喝着,在氤氲的热茶香里,整个小镇的声音、光、温度和气味……一点一滴都涌向你。

    这里就是你的家了,从这一刻开始你会珍惜它。

    等我老了以后我可能会离开北京,去一个南方的小一点的城市。那里可以随眼看见水,冬天树也是绿的,不像北京那么冷,所以常常能看见穿裙子的女孩,房价没北京那么高,随便就能找到小吃摊,更安逸。

    但是北京对我而言是我的一个终点,离开我长大的合肥以后经过很多年,转了不少的圈子,我找到了这个终点,找到了一种平安喜乐的感觉。

    我喜欢这座城市,虽然它太干燥、很冷、经常刮风、春天有沙尘暴、房价高居不下、道路堵塞得让人不想开车、多数女孩的声音都不如南方女孩那么温软……

    我在北京上的大学,北京大学。

    小时候我读《汉书》,李延年歌曰:“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于是我认为北京是个流光溢彩的地方,北地胭脂个个腰如束素、英姿凛然,这是促使我报考北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事实上李延年唱着歌的时候,汉朝定都在长安,也就是西安,和北京差得老远,李延年所说的“佳人”是指他的胞妹李夫人,大概是陕西人所说“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和北京扯不上任何关系。

    人家听说我是北大毕业的,两个里有一个会问你们和清华谁更好,另一个会说你们北大出美女啊。

    这话问我任何一个同学学长或学弟,他都会摆出一副呆滞的表情面对你。

    后来我写过一本记述北大生活的书——《此间的少年》,里面有个傲娇美少女叫黄蓉,一个威风凛凛小御姐叫康敏,还有死宅佳人王语嫣,很多学弟都是看了这本书误以为只要考进北大就能在食堂和黄蓉吃饭、晚上和王语嫣看电影、在学生会里乐呵呵地被康敏师姐拿着小皮鞭鞭打着努力工作,于是皆发奋读书。

    再后来我签售的时候,他们会对我说,“都是读你的书上当啦,里面只有傻姑傻姑和傻姑。”

    在我乏善可陈的大学年代,我并不喜欢北京,因为当时我完全不理解这座城市,终日只是生活在北大那个名叫“燕园”的园子里,燕园里生活着一群穿T恤蓬头垢面的宝玉和一群同样穿T恤不太懂得修饰自己的傻姑,日日往返于自习室、食堂和宿舍之间。

    有个故事可以说明我对于北京多么缺乏了解。我的班长九江兄是个超唬烂的北京兄弟,跟我说:“我们北京人民其实最是敬佩忠臣义士,你看,我们北京有八王坟,是纪念一根金鞭打奸佞、支持杨家将北伐的八王爷;我们北京又有六郎庄,就是纪念抗金英雄杨六郎。”我当时觉得北京这地方真是太有历史感和文化感了啊!过了大概一年我才反应过来,北宋那会儿定都在开封!依然没他们北京爷们什么事儿!

    就这样我离开北京去美国了。

    我第二次去北京是因为一个女孩。

    虽然这个原因很狗血,但是它就这么狗血地发生了,而且在我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我俩居然还只是一般朋友……想起来真是让人不由得想提笔给自己的人生加上“扯淡”二字作为注解啊!

    北京是我上学的城市,但是当我回来的时候,这座城市对我而言很陌生。

    除了北大燕园校区周边的一小片,别的地方我都不太熟,而我曾经熟悉的,譬如北大南门外吃东西的军机处小巷,已经拆掉修成四环路了。

    于是我翻开地图,重新了解这座城市,这又用了我很多年时间。

    我记住玉渊潭在哪里,是因为樱花开的时候我去那里放过两次风筝,和女朋友吵架,在人群里走丢了,之后她带着一个风车来找我。

    我记住地图线路,是因为一个朋友抱怨说我们认识那么久,你居然就不知道我家住在哪个地铁站附近!后来我把北京地铁线路图设为笔记本的桌面,很快我就差不多能背下来了。

    我记住世贸天阶,是因为好些个下午我坐在那个玻璃顶的红酒吧里喝他们买一送一的店酒。

    我记住房山,是因为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有一天他开了一瓶十五年陈的威士忌,和我还有另一个朋友喝了一下午,那时外面的风吹着树叶,眺望出去远山连绵,后来我就在那里又买了一套房子。

    而我记住五道口的老鸭汤馆、天通苑的牛肉面店、大望路的披萨店、工体的啤酒屋……是因为我在那些地方度过了很多很多的时间,慢慢地我记住每家餐馆的味道了,不是酸甜苦辣咸的味道,而是有的透着开心,有的透着难过,有的孤独,有的喜洋洋。

    前些日子南派三叔来北京封闭赶稿,我约他吃饭,把地址发给他了。等我按时赶到,南派三叔已经到了半个小时。我说你来得那么早干什么,南派三叔说我以为比较远,就提前出来了。我说不会啊,我问了你住在哪里,所以我定的馆子离你只有走路那么近。

    这时候我蛮得意的,我终于了解这座城市了。我介绍他吃那里的牛肚、牛肉干和烧鸡公,告诉他说这个馆子是窦唯那些做摇滚的人喜欢来的,老板是个重庆人,每年要休假两个月回家,这里僻静地缩在一个家属区里,破破旧旧,却能做出北京最好的重庆菜。南派三叔一边大口吃着牛肚一边问你怎么找到的,我说我和一个朋友来吃过,这里的都是回头客。

    今年春天北京又刮沙尘暴了,房价越来越高,据说四五环都涨到三万一平米了,每周一天机动车限行之后,交通没好转几天继续恶化,每天早晨家门口的路上车头连车尾,连出一公里长。

    我和当初那个女孩已经分开了。但我还继续生活在这个城市里,上班下班,吃饭睡觉,周末和朋友们出去玩,光是公交卡就有三张。生活和以前一样。

    四月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组团去杭州玩,夜班飞机飞回北京,还误了点,到北京的时候已经是十一点多了。飞机还没挺稳,周围一片手机的开机声,每个人都在发短信或者打电话,我打开手机看了一眼,没有任何需要处理的短信。

    我那个朋友素来狡黠而且捣蛋,眨巴着眼睛问我说,是不是看见大家都在电话短信报平安自己没啥事儿做蛮难过的啊,我说,还好啦。

    其实真的还好。当我再次踏上北京的地界,我有种回家的感觉,我知道它的一点一滴,我熟悉它的脾气它的味道,从不担心迷路,有各种地方可以去。我知道很快我就要到家,在出租车的计价器跳到75块钱之前,加上5块钱的高速过路费;我走前刚刚更换了被单,回去就可以一个滚倒在床上呼呼睡着;我的猫猫狗狗在宠物店里等我回去,冰箱里还有几罐酸奶、几瓶啤酒和喝了一半的桃汁。

    到家了。

    有件事我觉得是很有成就感的,就是和朋友去旅行,可以带他们去吃当地最不起眼却最好吃的小店,订最划算窗外风景最好的酒店,告诉他们哪里才是最好玩的地方,哪里只是糊弄外地人的。在他们惊讶的眼神里,我会觉得相当满足。

    至今这样的城市对我而言不算太多,但北京无疑是其中之一。几年之前,我为了一个女孩来到这座城市,其间走过很长的路,几年之后,我跟女孩不在一起了,可是这座城市还在我的身边。

    给我同样感觉的另外一座城市是西安,我跟一个朋友说我今晚在建设路那家小店里吃完肉夹馍溜达到一个三岔路口,忽然想起是我们几个以前经过的,朋友说,是不是我们经过那个路口的时候谁谁正在打电话说什么什么,我说,对!就是那个路口!

    这就是我一路的终点,终点没有站着等我的人,而是一座城市,名叫“北京”。

    如果可能,我会叫它“长安城”,我栖息在这座城市中,常常感觉到平安和喜乐。

    过些年我大概会娶一个女孩,我认识的或者还不认识的,虽然不是当初的那一个,但是我会开车带她去我认识的那些馆子吃饭,在风吹树叶的声音里喝酒,秋季来的时候去丰台那边的农家乐把那家两棵枣树上的枣子给打了,沙尘暴的天气里关上窗泡一壶加白兰地的红茶。

    于是这样也很好。

    加州阳光

    如果你忧伤,就应该去加州,因为那里永远都是阳光。

    “加州的阳光是种幻觉,”我的朋友说,“它叫你没法哭出来。”

    所以他在一个雪很大的圣诞节邀请我去加州Los Angeles度假。我搭乘的航班在深夜起飞,那一夜大雪横扫了我在美国留学的城市St. Louis,机翼上堆积了一英尺厚的积雪,漆黑的天幕下开来灌满防冻液的救火车,机场的工作人员用水炮喷洒深绿色的液体,冲刷机翼上的积雪,狭小的机舱里人声嘈杂。

    我对着舷窗外的黑暗发呆,救火车的红灯晃着我的眼睛,我觉得疲于呼吸,一心幻想着加州的阳光照在我的头顶。

    那时候我刚跟初恋分手,那场旅行对我来说是一场溃逃。世界在我眼里变成了灰色,似乎只要伸出手去触摸,所有的东西都会在指尖崩碎成粉末。而我的朋友在一千英里以外的Los Angeles,喝着韩国“真露”和他的韩国朋友们大声歌唱,然后醉倒在出租房的廉价地毯上。原因和我一样。

    所以我溃逃向Los Angeles,那里有我的难友在等待我,我期待着好阳光,好阳光会帮我忘记一些事。

    走出机场到达大厅的一刻,我放眼出去,几千里几万里的阳光,棕榈树高耸入云,天空蓝得像是被染过,云洁白而慵懒。朋友在机场外等我,拿着一杯叫Lassi的印度饮料,开着一辆租来的克莱斯勒敞篷车,带着一个美丽的姑娘,这是一个被拉来串场的陪客。

    一瞬间我觉得一切都还有希望,我心里的小野兽挥舞着爪子跳舞。

    我们雀跃着登上从没开过的敞篷车,冲上高速公路,引擎轰鸣,我们欢呼着打开敞篷,此刻一架巨型客机正经过我们的头顶,我至今仍旧记得那个美丽的姑娘激动地从车里站起来手指天空身影矫健妖娆,她说了三个惊世骇俗的字,“大飞机”!

    我们问那个女孩说,你怎么这么喊?好像没见过飞机似的。她说,可是很童话啊。

    对于留学美国的中国人来说,Los Angeles真的是一个很童话的城市,在那里生活的人中有1/3华裔,中国城里放眼看到的都是黄色面孔;你可以用$4.99吃到一份四菜一汤的中国菜,而在美国其他地方这个价钱只能吃一碗牛肉面而已;你可以看见和尚,你还能看见符合东方审美的漂亮中国姑娘,有人就为我的朋友介绍了一个在Los Angeles留学的模特;有专门的中文黄页,你照着黄页打电话过去接听的人不会对你说“Hello”,而是字正腔圆的“你好”,你可以用中文搞定一切的事情,如果你决定一辈子生活在Los Angeles的中国社区,那么你完全不需要懂英文,中文可以帮你解决从去医院生孩子到火葬的一切事宜,包括了保险和程序复杂的税收。

    当然,还有些你不希望看到的东西也是中国的……譬如中国黑帮在这里颇有一些势力,经过和越南帮的苦战夺取了控制权……那曾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一位参加过战争的中国人曾经在BBS上写帖子说起往事,如同渡江战役的老兵记述他们在长江的弹雨中拉起了白帆。他说当年他曾从加拿大边境开车去往加州,因为他可以搞到枪,而加州那边的局面对于中国人越来越紧张了,他必须给他的兄弟们提供火力支援,于是他驾驶他的丰田车,后备箱里塞满雷明顿猎枪,靠着抽烟提神连续开车两天一夜,终于在开战之前把家伙交到了兄弟们的手里。

    Los Angeles对于在美国的中国人就是这么一个童话般的地方,它有着典型美国建筑和街道,却让你能闻见一丝中国的味道。你知道这里不是你的家,但是你到达这里,就会轻松下来,何况还有加州的阳光永远在你的头顶。

    在加州的所有时间里我们都在蹦跳,大声说着彼此攒下来的好玩故事,嘲笑当地的连锁中餐馆“熊猫快餐”是多么的难吃。我们开车去很远的超市买来新鲜的大肉蟹学着自己蒸,还见识了当地的几位中国富豪,其中一位非常欣赏我们的聪明,表示希望我们考虑帮助他管理在德克萨斯新买的农场……我们连续开车经过沙漠去往赌城之王Les Vegas,把所有零钱换成硬币赌老虎机,做好了口袋空空地离开的准备,可是面对老虎机哗哗地吐钱无能为力。我们买了高贵浪漫又挑逗的无上装歌舞剧表演的票,却因为太累而在开场之后睡着了。

    最后一夜我们去了Santa Monica海滩,这片海滩很神奇,你只要从繁华的Santa Monica大道一直往前开,开到顶,就看到了那片海滩,辽阔无边的海水拍打沙滩。在温暖的日子那里有很多穿着比基尼的漂亮姑娘,而我们去的时候是最冷的冬季,黄昏的时候,没有女孩追逐奔跑,两边的店铺为了庆贺新年而点亮了全部的灯,Homeless(无家可归者)们在灯下结成圈子拉着手跳舞。我们停下豪华的跑车,走近他们,他们向每一个关注他们的人微笑,最后一个老人把一块巧克力塞进我朋友的手心。

    海浪拍打着不远处的Santa Monica海滩,声音往复,我的朋友攥着那块巧克力,意识到我们和他们一样,还都是些homeless。在本应该和家人相聚的圣诞节,我们为了各自想要逃避的事来到Los Angeles,在我们走前的那一天,那些我们想忘却的事追上了我们。

    让人想起Jennifer Lopez那部华美的电影《Cell》,女研究员通过一套系统进入植物人罪犯的思维世界,和他对话,以便知道这个心理扭曲的罪犯把无辜的受害者藏在什么地方了。但是在罪犯的心里,他自己是两个人,一个暴虐的君王和一个眼神清澈的孩子,他的童年往事闪现,他曾经遭受的悲哀的童年让他分裂为两个人了。Jennifer Lopez在对方的思维世界里无法摆脱那个邪恶君王的纠缠,于是她反过来引导罪犯进入她自己的思维世界,在那里她是穿红色圣袍的修女,灿烂地微笑着张开双臂,去拥抱那个可怜而善良的孩子。但是暴虐的君王也来了,他和那个孩子双生一体,Jennifer Lopez无可选择,她化身为复仇的女武神杀死了君王,回头看见她要保护的孩子也躺在鲜血里了。

    那天晚上我们喝着韩国烧酒“真露”,我给大家讲了这个故事,然后每个人都讲故事,故事越来越低沉,最后我们都流下泪来。

    这时阳光没有照在Los Angeles,我们都觉得冷。

    离开洛杉矶的时候,我在候机厅听张清芳的《加州阳光》:

    “当阳光洒在

    昨夜泪水未干的枕上

    我刚刚醒在一个

    没有你的异乡

    谁说幻灭使人成长

    谁说长大就不怕忧伤

    过去是我太傻爱你爱太狂

    失控了方向

    California的阳光

    让它治疗我的忧伤

    好让我更坚强

    不用在乎遗憾的过往

    来日当你我再度相逢

    你会发现我已经变得不一样

    到时候生命中不再有你

    心中洒满California的阳光”

    通过玻璃幕墙,我最后一次眺望这座城市,其实加州是一片靠海的沙漠,靠着华工的人力搭建了铁路,建成了美国最富饶的州。这里缺少淡水,常有风暴,并不是那么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可是这里汇聚的人越来越多,是不是因为这里总有不散的阳光?

    每个人都是homeless,让你心安的地方就是你的家乡。

    我逃到了Los Angeles,这是一个好地方,但我没有心安,我失败了。

    我靠在幕墙上想着歌词里的意蕴,“来日当你我再度相逢,你会发现我已经变得不一样,到时候生命中不再有你,心中洒满California的阳光”,许多年前你爱上一个人,又失去了他或者她,你去加州躲避忧伤,让阳光驱散一切。许多年之后你们再度相逢,你不再忧伤,轻声地唱着歌,那个曾经是生命里挚爱的人看着你,发觉你变了模样。

    你的心里空空如也满是阳光,这件事到底应该高兴还是悲伤?

    如果等着遗忘,你又为什么歌唱?

    圣路易斯

    离开圣路易斯之后很久,某天下午,我忽然做了一个关于它的梦。

    梦里我走在圣路易斯的街道上,傍晚,天空阴霾,道路上行人寥寥,路灯逐一亮起,被灰色雾气包裹起来,像是灰色大海中浮起的珍珠,每一粒珍珠里禁锢着一个海仙女。

    在梦里我还能记起我已经离开那座城市很长时间了,再次回来是为什么我不知道,我的朋友们纷纷毕业离开了那座城市,在那里我没有落脚的地方。

    那种漂泊感,无法言喻的漂泊感,像是周围的灰色雾气那样涌动。很多年之后,它又回来了。

    这种感觉是一切都未可知,一切都不确定,下一刻将去哪里,在哪里独自吃完今晚的晚饭,晚上睡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我思考着自己回到这里的原因,好像是我要去旁边一座城市的什么大学读书,又好像是说北京的房价已经太高了,还不如去圣路易斯买一栋房子安静一段时间。

    我沿着街道行走,来到一个热闹的地方。梦里就是这样神奇,忽然就热闹了,周围人来人往。

    我站住了,前面有个女孩也站住了。她是忽然从人群里钻出来的,披散着一头长发,看着我。我忽然意识到我跟她是认识的,在这个城市里,她是我唯一认识的人。

    “你还记得我是谁吧?”她蹦蹦跳跳地来到我面前,满脸欣喜。

    “你怎么也来这里了?”我说。其实我已经不记得她是谁了,只隐隐约约记得曾经和她说过话,在现实中?在QQ上?最近或者很久以前?我叫不出她的名字,所以有点担心,担心她发现了会失望。

    我们面对面站了几秒钟,大概是这种不经意的相逢让人觉得很难得,所以我们张开双臂拥抱了一下。她的身躯并不像男性通常期待的那样温暖和柔软,却透着一股陌生又熟悉的气息。我们相拥着站在人群里,我再次担心,如果一会儿她发现我甚至叫不出她的名字了,那该多么尴尬。

    “你住在哪里?”我问。

    “附近啊,”她说,一副邻家少女的表情,身上似乎是一件宽松的T恤和一条发白的牛仔裤,“我在附近租了个房子,出来买点东西。”

    “哦,我也要买点东西。”我说。

    旁边就是一家超市,我买了点什么东西,她买了一支冰淇淋。在付账的时候我掏出信用卡说只有一支冰淇淋,我帮你结了吧。

    “嗯!”她以老熟人的派头点点头,没有跟我客气。

    “好不容易在这里见到,晚上去Blueberry Hill喝杯东西?”我脱口而出,随即有点后悔,这个邀请看似有点唐突。

    她是谁?如今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和家里人住?和男朋友住?还在上学?或者和我一样不知道什么原因来到这里?我都不知道。

    我还记得Blueberry Hill是这座平静的中部城市中差不多最好的酒吧之一,贩售味道不错的汉堡,也卖啤酒和鸡尾酒,但跟多数教会区的酒吧一样,它十点钟就关门,跟中国人通常理解的、夜夜笙歌的酒吧不同,它更像是这个寂静城市中的公共会客厅。

    “好啊。”她笑眯眯地说。

    我把信用卡放在收银台上,她穿过人群向外走去。

    我看着她的背影,她离我越来越远。

    我想喊她的名字,可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她推开超市的门,消失在外面的灰色雾气中。

    我冲出那扇门,络绎不绝的人和我擦肩而过,我往前看往后看,都没有她的背影。

    就这样失去了联络,简单地相遇,又那么简单地分离,看起来只是因为她走得太快了,而我被一个收银台拖住了脚步。

    旁边有一张长椅,我决定坐下来等她,等她找到返回的路。

    我等了很久,直到灯都黑了,人渐渐少了,他们回家吃饭了,可是她没有再出现。

    我站起来,面对灰色的雾气,我想起我们有约今晚在Blueberry Hill喝一杯,可我忽然发现在这个城市里,我已经找不到那家熟悉的酒吧了。

    一个阴霾的下午,我在床上睁开眼睛,回忆这个清晰如老电影的梦,说不清心里的感觉。

    我是二十二岁到圣路易斯的,在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的“艺术和科学学院”读我的博士学位,二十七岁离开那里。整整五年半,我生活在冬季的加拿大冷气团和夏季的墨西哥湾热气团之中。

    那曾是一座大城,美国第三大,号称“西进之门”。在大拓荒的年代,满载着拓荒者的汽轮船从这里出发,沿着密苏里河和密西西比河,西进,西进,西进。那是圣路易斯的黄金时代,高速公路网和喷气式飞机还未成为美国交通的主流,水量充沛的两条大河是天然的道路,随着那些新式的汽轮船,资源向着这里汇集,勇敢的汽轮船船长、魁梧的搬运工、来自欧洲的商人、火辣的酒吧女郎、烟草、油脂、长绒棉、火枪……

    乔治·马丁有一部名叫《热夜之梦》的吸血鬼小说,里面描绘了当时的密西西比河畔。在那个属于圣路易斯的时代,汽轮船此起彼伏的笛声如同一支进行曲,热火朝天的码头上,男人女人的体温体味蒸腾在一起,男人的牛皮靴子闪闪发亮,女人耳边的坠饰也闪闪发亮,隐藏着长牙的吸血鬼在人群中无声地露出笑容。

    真是华丽的时代。

    百年之后,我到达圣路易斯,那个时代已经远去了。我站在空无一人的河边,于沙鸥起落中眺望,夕阳中孤零零的最后一条汽轮船。

    生活在那里的时候,我并不喜欢圣路易斯。离开之后,我也很少怀念它。

    用我一个越南学生Koi的话说,这座城市非常boring。无聊的意思。

    圣路易斯没有什么高楼大厦,规模很有限的downtown在入夜之后荒无人烟,白天人流穿梭的大楼到了晚上如一块块漆黑的巨石站在夜幕里,没有一个窗口有灯光,路上没有车,车灯照出去一片荒凉,偶尔路边乞丐的牙齿反射着森然的白光。我曾经在夜里开车去过donwtown那座早已废弃、却在美国历史上意义巨大的火车站,黑色的钢铁建筑腾空而起,仿佛铁蛇在空中交错。在夜幕里看去,它们像是来自古老文明或者另一个星球。以那个火车站为蓝本,我写了《蝴蝶风暴》的番外篇《燃烧的天国》。

    多达几十个小镇通过高速公路和downtown连接,比如圣查尔斯,比如若科斯,这些镇子多数由一个购物中心、几个社区、几个餐馆和一条商业街组成,合起来加上downtown,我们就叫它大圣路易斯(The Great St. Louis)。但占地面积如此之大、如此Great的大圣路易斯却只有两百万人口,相比之下,北京天通苑那片小小的土地上就生活着近百万人。

    圣路易斯是一座已经老去的城市,一望无际的山林、树木掩映下的红砖小别墅、空旷寂寥的河景,这些都是很美的,但我都不喜欢。

    我喜欢纽约,喜欢人多的地方,即便安静也要安静在人多的地方,否则会觉得不安。

    我就读的那所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华盛顿大学,是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私立贵族大学,它拥有一个像霍格华兹那样的校园,出过二十多位诺贝尔奖得主。但因为规模很小,专业上也很偏科,优势集中在医学院、Olin商学院和建筑设计方面,所以在中国反而没有名字接近但是排名较弱的那家University of Washington来得有名。

    多年后我回到中国,改弦易辙做了文化产业,个人简介中却始终挂着毕业于华盛顿大学,师从Michael L. Gross博士。有一次我的某个同事来找我开会,蛮好奇地说老板我查了你上过的那所美国大学,居然是所名校哦,出过二十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呢。我愣了一下,心说难道你以前以为我跟方鸿渐一样,手持的是一张克莱登大学的文凭么?

    不过想想也是吧,我曾经就读于那么一座有名甚至奢华的大学,专业也那么光鲜——我的导师是化学和医学院联合项目的导师,而医学院是华盛顿大学各专业中的王牌——却在离开那里之后跟那一切断了联系,好像圣路易斯的五年半从未出现在我的人生里,未免让人觉得可疑,觉得那几年留学只是我营造的梦幻泡影,连带着华盛顿大学的声誉也被怀疑。

    可能是因为我在学术上做得不够好,那几年让我觉得生活不够精彩,于是在跟朋友神吹海侃的时候总是有意无意地把那段混迹于华盛顿大学,在人群中寂寞不显眼的日子略过。

    但一天天数着日子度过的时光终究是无法抹去的,正如那天下午,我无意中梦回圣路易斯,竟然觉得那是遥在远方的另一个故乡,有种苍头白发地回到故乡,却举目无亲的悲伤。

    所以才会冲动地拥抱梦中的那个女孩吧,心里说,好歹你还在这里。

    时间过了这么多年,再去怀念圣路易斯,怀念当初自己不喜欢的城市,并没有什么意义。

    想起来,是太早就去了一个很安静的地方,那时候内心里还满是不安、冲动和年少轻狂。

    套用《东邪西毒》中张曼玉的话,“人是会变的”。

    其实,我心里,知道梦里的那个女孩是谁。

    完成《六城记》中最难写、却可能是最重要的这一篇时,听的歌是那英的《相见不如怀念》,就算是这个系列的一个特色吧:

    “相见不如怀念 就算你不了解

    我那冷漠的眼你为何视而不见

    对你不是不眷恋 也许心情已改变

    被你拥抱的感觉开始像个冬天

    我才发现你我已活在不同的世界

    放了我吧 放了我的一切

    忘了我吧 忘了那激情的缠绵

    放了我吧 就让我们活得轻松一点

    或许我在下着雨的夜 还会愿意想起你的脸

    相见不如怀念 就算你不了解

    我只能对你说声再见”

    嗨,女孩,希望过了那么多年,你一切都好。

    西岬

    在中国,知道Key West的人不多,我甚至不知道如何准确翻译它的名字。

    “Key”在这里是指海岬,这座小城在美国的最南端,位于从佛罗里达深入大西洋的海岬上,但因为它最终弯向西边,所以名字中带了west这个单词,也许我们可以叫它“西岬”。

    我喜欢这个名字,比某些人的音译“基韦斯特”好,因为念着“西岬”这个名字,我想到的是儒勒·凡尔纳在《神秘岛》中描写的那个郁郁葱葱的“林肯岛”。

    海风、沙滩、浪花和棕榈树。如同世界的尽头,远离人世千万里,无忧无虑。

    去西岬的那次,原本我的目标是纽约。我开车前往,但在印第安纳州的高速公路上遭遇了平生最危险的大雪。

    同行的朋友和我商量说,去纽约显然不现实了,这样的暴雪,往前也不会好走。这次旅行已经泡汤了,最好的办法是把车留在当地,找个代驾的人在雪化后帮着开回去,然后飞回圣路易斯。可大家又不愿意放弃,纠结了许久之后,我们忽然说,南方应该没有下雪吧?我们往南开,就能避开这场大雪了,我们不去纽约了,我们去佛罗里达!

    没有任何研究,对于美国地理也算不上熟悉,只是出于一个简单的想法,南边是暖和的,不会有雪,于是我们决定转头往南开。

    我开车去过很多地方,但那是我这辈子最不靠谱的一次旅行,手握一份地图,在铺满大雪的高速公路上飞驰,向南,一直向南。像是盛大的逃亡,如果我当时手里有一把吉他,我一定会缩在车座里拨弦歌唱。但我没有,所以我在车内音响的高唱声中打开车窗,让风吹进来吹乱我的头发,在饮料杯架上架了最大杯的可乐,把我的手肘架在车窗上,单手握着方向盘,逆着迎面来的时速九十英里的风,一直向南。

    很多年以后,我在《龙族》里写了那一幕,那一刻我们像电光一样奔驰,大声说笑,车外的白雪里埋着无数被弃的车,但是你不怕,因为你正在向着温暖的南方而去,年少轻狂或者对阳光海岸的期待让你觉得你可以跑得无限快,如同骑着曹操的名马绝影,影子追不上你,光追不上你,时间也追不上你。

    窗外的雪开始融化,风越来越温暖,高速公路的限速越来越高,路笔直向前,尽头是一片蓝色的天空。我们成功地突出雪地,一路打电话给纽约的朋友说,我们去不了啦,朋友们说你们干什么呢?我们骄傲地说我们正去向佛罗里达。

    很少有这样的时候,你做着这件事,迫不及待地要让全世界都知道你的骄傲。

    我们经过了Penscola,那里有全美国最好的白色沙滩,伸入大海的钓鱼桥让我想到《最终幻想Ⅷ》里克劳德到过的小镇。我们经过了漫长的岛链,它们如同被穿起来的珍珠那样进入加勒比海,连接它们的丝线是只有一条车道的高速公路。

    我们的车边是骑着哈雷摩托的车队,这些哈雷摩托的爱好者们喜欢在佛罗里达的公路上奔行,他们在车后座上插着俱乐部的小旗,一个个挺胸腆肚,如同骑着骏马西征的蒙古人。

    风里棕榈树哗哗作响,目光所及的世界的1/3是路的颜色,1/3是棕榈树的绿色,1/3是海的蓝色。

    最后我们的车停了下来,因为再也开不动了,前方是一片茫茫的大海,海滩上的人们在阳光里打排球,两侧酒吧的霓虹灯在暮色将至的时候纷纷亮起。

    我打开车门走出去,微咸的海风迎面吹来,太阳正在落山,那种感觉就像你终于追到了它,看到了最美的瞬间。

    西岬是这样的一个地方,它是美国大陆的最南端,隔海和雪茄的故乡古巴相望。在最艰苦的时候,有人抱着游泳圈游过整个大海来这里。

    它是恩斯特·海明威曾经的居所,他在这里完成了一多半的作品,出没在那些小小的酒吧里,也曾和我一样看过那里的落日吧?

    它是海中的孤独所在,墨西哥湾涨水的时候,它有时甚至会被淹没在水下,只剩下那条高速公路可以逃生。

    它是环加勒比海的邮轮旅行必然的一站,盛产石蟹和金红虾。

    它充满着欲望,皮肤晒得黝黑的女孩穿着比基尼,裸露着漂亮的上身在棕榈树下走过。

    它又非常安静,靠海的餐馆总有露天餐位,总会有人静静地坐着,守着一瓶红酒,直到阳光褪尽,海面上只剩下航标灯的光。

    我们选择了一家最安静的餐馆,坐下之后,优雅地垫上餐巾,看着窗外的落日,对侍者说:“我想要一份石蟹。”

    这就是一切了。西岬是这样的一座小城,我在那里只待了二十四个小时,但我想我今生不会忘记它。二十五岁那年,我开车穿越十五个纬度,穿越大雪和寒风,穿越无尽的棕榈树和七英里的长桥,看见一片蓝色的大海呈现在我车前,路边餐馆的门开合,海明威在那里写作他的《Hills like White Elephants》,海中石蟹和金红虾遨游,海滩上沙鸥起落,落日照在我身上留下长长的影子。我终于到达了西岬,和我心里期待的地方一模一样。这一刻前世今生光影交汇,我站在世界的尽头,无忧无虑,平安喜乐。

    西岬对我而言的意义和那段长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那一年我到了西岬,如同旅人回到故乡。

    故园

    应朋友的约稿要讲讲北大,其实越是自己呆得久的地方越是无从讲起,那些呆得太久的地方都是你的生活,你该怎么开个题目讲自己的生活呢?

    生活里绝大多数的事情在自己看来浑浑噩噩的,不值一提,有那么一些些事情刻骨铭心,你又不愿意提。

    那就说说那座我生活了四年的园子吧,一度我的生活半径,就是那座园子。

    “燕园”,原来是燕京大学的校园。司徒雷登买下这座可以上溯到明朝米万钟故园的地盘,在里面建了燕京大学。

    北大最初的校址在景山东街的马神庙四公主府,后来迁到沙滩红楼,位于东城区,1952年院系调整的时候燕京大学被撤销,这个园子才被北大接收了。

    学校里的人说这个园子“一塌糊涂”,其实是“一塔湖图”的谐音,园子里有一座曾经用作水塔的密檐砖塔博雅塔、一个未名湖,加上图书馆,合在一起号称一塔湖图。园子里有乾隆御制碑和圆明园石舫,春天的时候烟柳笼罩红亭,塔的影子在水里拉得很长。很多人都惊讶于它的美,说它看起来就像一座公园,但那只是表象罢了,北大的精神其实在并不那么光鲜亮丽的南区,学生宿舍和教学楼都在南区,那里人来人往,摩肩接踵,你随便撞上个人,有可能是撞上了现在的院士,也可能撞上了未来的院士。

    我在燕园混的时间段是18~22岁,拖着一双塑料凉鞋踢踢脱脱地跑来跑去,籍籍无名。后来去了美国,写《此间的少年》,写了北大生活,才有那么几个人知道我的名字,某一日某个师弟从芝加哥驾车南下拜访我,饭桌上惊叹地说当初没觉得我们化学系有你这么一主啊?

    他的意思是是个锥子放进米袋里就会露出尖来,为什么在北大的时候你就没出头呢?我说那是北大能镇得住的“主”太多了啊。

    我们当时总是带着自谦和自傲两种情绪说,燕园里面,牛人遍地爬,才子贱如狗。

    这话有两重意思,一是我还不够强,不够在这里的才子中混迹而已,二是我毕竟能在此混迹,和那些牛人称兄道弟。

    我第一天进北大,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因为听说那栋老旧的28楼足足住进了十几个当年状元。进了宿舍之后就开始观察,想看看这藏龙卧虎的地方是什么规矩,看了好久只见一个人缩在上铺的一角给枕套里塞枕芯,镜片很厚皮肤很黑,一看就是死读书的模样,觉得尚能亲近,于是凑前说同学你是多少分啊?兄弟推了一下眼镜,说我是全国化学竞赛二等奖保送进来的,没高考。我考过两年高中数理化竞赛,省级奖项都摸不到半个,只能在台下看着人家风光领奖,现在全国二等奖的高手就在身边塞枕芯,心中激动,真心赞叹一声说,这么牛?

    话出口一半,那名室友一把掐住我的喉咙,低声喝道别说别说,这里高手多,你不怕丢脸,我还丢不起这个人。

    想起燕园中的湖叫“未名湖”,某师兄曾说:“名字起得好,未名未名,尚未成名,终有成名的一日。”可在北大里成名终究是太难了。

    比高尔夫球场大不多点儿的地方,圈着遍及全国的精英学生,两个状元会在食堂里为了一个座位敲着饭盆顶上,那是很打击人的自信心的。

    我们同系同届有个极出类拔萃的女生,全系第一,平均分高出同辈5分以上,第一次考托福因为只考了667分而黯然神伤,立志重考,终于得成正果,拿下满分,最后浮槎远渡斯坦福而去。而我连考两次,拼尽了全身蛮力,也只不过637分。那时我爹远在安徽,不知燕园中猛将如云,只觉得他儿子聪明伶俐,别人能做到的,他儿子也能做到,总在电话里劝我要力争上游,未必就要怕了那个女生,说儿子!努力!岂止要胜过她!还可以泡她!

    后来他来北大探望我,在宣传栏中看见那姑娘的介绍和平均分后,黯然良久,然后说,儿子,吃饭去。从此再不提要我努力泡学霸。

    再后来我读禅宗公案,赵州禅师总说吃茶去,回想那一刻家父的禅意,堪比高僧,应该是在巨大的打击之下,顿然醒悟了人生的道理。

    我这种缺乏全才的人,就只好在歪才上动心思,也干过几件惊世骇俗的事。

    当时临着出国的各项考试,加上偷懒和兼职,快到毕业的时候发现足足缺了32个选修课的学分,而毕业论文的数据还没有影子,教务处美丽而富有同情心的老师感慨说了四个字,你完蛋了!好比《北斗神拳》中健次郎的口吻。但我发愤图强,一个学期内拿下十六门选修课,昂然把成绩单交到教务处的时候,颇有挞伐天下的感觉。后来我远渡美利坚,还以此为傲,经常向同学宣扬,谁知被一个北大师兄嗤之以鼻说,我最后一个学期足足修了40个学分,最后一个晚上写了四门课的专业论文!我脑袋嗡地一响,只听见师兄继续摇头说我当时立志大学四年读完二十四史,所以从来不上选修课,可惜只读完元史就后力不继,否则也不会把选修课都落到最后了。

    又过了若干年,我才在华盛顿大学的东亚图书馆看到全套二十四史并列于一处的恢宏场面,追想此兄在北大六人一间的鸽子笼中高枕一摞中华书局版的《二十四史》,泡方便面的蒸汽蒸腾起来迷蒙了他的厚片眼镜,又想到自己自从出了校园足足五六年不曾读过一本正史一本诗集,这才真心叹服了。

    也有闲散的人,28楼里有伙人号称“九三学社”,但和民主党派没什么关系,社团规矩很简单,早晨睡到九点,下午睡到三点,能错过的课都错过,唯有食堂开饭的点卡得很准。

    聊聊几个有趣的神经病吧。

    当时北大有着一门辅修课《电影艺术指导》,那天上映法国左岸经典L' Annee Derniere A Marienbad(《去年在马里昂巴德》),电影晦涩难懂,大家看得无精打采,只有某化学系精英看得聚精会神,不时还在纸上勾画,大家都很敬仰他。一直都知道那家伙是个理论天才,学院里规定化学系学C类数学,他非要自学A类,为了用键盘缓存编《侍魂》的发招快捷键(他太喜欢“天霸封神斩”那招了),于是苦读计算机原理……却没想到他对意识流电影的认识也是如此充分。电影放完大家走出教室,那兄弟依旧满面笑容,说我终于明白了,我终于明白了,我终于明白那个火柴游戏怎么玩的了!

    这神经病一直在研究电影里的那个火柴游戏。

    我另一个朋友,就是开车从芝加哥来探望我的那位,是挑战者杯得主,但那厮平时除了球场上威风,也不见得成绩怎么好。即将毕业的时候准备考GRE出国,忽然发现大名鼎鼎的“新东方”竟然没有化学专项考试的试题样本,为了造福同学他找到新东方校长俞敏洪,说你们不成,我来编纂好了。俞校长点头之后,这位师弟立刻在南门口外小饭店召集理科各系朋友开会,任务当场散发下去,几个星期后完工。打印出来厚厚的样本送到俞校长面前,俞校长大喜,立刻冲入校长室,扯开一个麻袋拿出现金来,当场买下。

    在那个园子里每个人都潜意识地崇拜天才,没人在乎你做什么,而是在意你是否做到极致。

    转眼又是六年过去了。

    当我重新去写北大的时候,太多的故事像是从地下涌出的泉水,喷珠溅玉地起在空中,折射出京师大学堂时代的八旗子弟、民国时候白围巾的热血少年、错乱时代的老师们,还有如今笑容如花的女孩。

    走在古老的园子里,看见庞大的理科楼群和青灰色的农园,旧日的老楼被扒掉了,一教已经被整顿得焕然一新,师妹瞪大眼睛问我说:“一教真的很老吗?我觉得它很新啊。”

    我不知道如何去回答,我明白我所知道的故事已经被一层新砖压在了泥土中,有的时候我会去害怕过去的黄金时代的影子会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黄金时代的影子是可以湮没的,古老的园子里不仅有圆明园的华表,也有着许许多多的年轻人,我们走过路过,那园子仍旧按照自己的规律休养生息。

    天圆地方

    北京是座天圆地方的城市,只有经常站在北京的天空下你才能体会到这一点。

    有差不多两年我在上海工作,雇过一位来自北京的副总经理,那位兄弟不远千里南下与我同事,却在一周之后就递交了辞呈。辞职的理由当然很多,其中有一条是说上海让他觉得太压抑了,他带我来到窗边远眺,说你看,我在北京一眼能看到地平线,你走在上海的南京西路上,抬头只看见两侧锯齿般的天际线,和一道笔直的天空。

    想想确实如此,我初到北京是十八岁那年,如今车水马龙的海淀区那时还是郊区,尘土飞扬遮天蔽日,但你仰头西望,仍然可见南山幽幽九野浩然,天如锅盖地若棋枰。

    上海像个积木之城,给人巴比伦塔的奇绝感,北京城的建筑平摊在大地上,上面笼罩着浑圆的天空。

    如今北京城里保存着“天圆地方”这个概念的地方已经不多了,日复一日周围的大厦向着天空中生长,仿佛茂密的竹林,似乎总有一天它们会长得跟天空接在一起。CBD区变得越来越像上海了,三里屯也不例外。多年之前三里屯出名的时候还是些临街的平房,屋里摆放着几件看似有古意的家具,座位与座位之间隔着布缦和竹帘,有时候还有坐床这种东西,从西藏或者尼泊尔带入中国的舶来装饰品杂乱无章地悬挂着,我们在这些装饰品下面摆个茶盘,努力装得像是古雅风趣的人。三里屯Village建起来之后,三里屯周边变成了北京最时尚的地方,积木般的商场亮着高饱和度的灯光,肌肉丰盈文身在背的洋人骑着A牌的大马力摩托穿行在红绿灯下,他们叼着雪茄,把面罩打开喷吐烟雾,时尚少女们的长腿寒冬腊月都裸露在外,鹤脚般的鞋跟足有十厘米,不时地在灯光中蹿出个年轻人来拦住你说,大哥,泡吧么?泡吧跟我走!

    我想有的人喜欢这样的三里屯,我也喜欢这样的三里屯,但那不是北京的三里屯。

    保留着天圆地方感觉的景点还有几处,比如雍和宫,从穿越那条银杏荫覆盖的道路开始,你就步入了一个浩大的空间,你大可以想象自己是雍亲王,龙潜于此,手握着象征信佛和运筹帷幄的念珠;再比如后海,夜里就嫌太嘈杂了,白天去沿湖而行,走到宋庆龄故居那一带,就有点皇家的感觉了;西山几处都不错,潭柘寺的遥远和寂静很符合天圆地方的概念,戒台寺的荒芜和幽暗也不错,颐和园里的安缦颐和适合喝个很漫长的下午茶,大觉寺的茶却太贵了;房山也有类似的地方,譬如云居寺,骑着自行车去的话要经过盘绕的山道,很适合感受这座城市的浩大,不只是三里屯那个华丽的积木盒子。

    但还有个地方,是很容易领略这座城市独有美感的地方,那就是长安街。

    前些日子朋友从厦门来北京出差,我开车带他穿越长安街,自东向西,夜幕下灯光夹道,两侧流过线条坚硬的俄式建筑和中式的红墙,天空的颜色是近墨的暗蓝。朋友说这才是来到北京的感觉。时至今日我开车经过天安门广场的时候还能感觉到某种巨大的美,跟信仰并没有什么关系,就是喜欢那种在棋盘般的空旷地面上站着,仰头去看青天的感觉。

    说完感觉我们就得谈古人眼里的“天圆地方”到底是什么东西了。

    其实天圆地方并非什么模糊的概念,是有数学解释的,这个解释记录在一本名叫《周髀算经》的书里。《周髀算经》说宇宙是“天象盖笠,地法覆盘”,天地只是呈现出天圆地方的样子,但实际上它们是相互平行的。这个宇宙以北极为中心,北极的正下方矗立着一座雄伟无匹的高山,这座山的名字是“北极璇玑”。这座山的高度是60000里,山底的直径是23000里,它的形状更像一根巨柱。周代的一里大约是416米,如此算来这根柱子的高度大约是珠穆朗玛峰的2800多倍。在北极璇玑凸起的位置,天空也向上凸起60000里,因此人类无论站在哪个位置,距离天空都是80000里远。

    太阳沿着日轨围绕着北极璇玑运转,北极璇玑有时会遮挡它的光芒,因此有了白天黑夜的变化。冬至的时候,太阳将运行到距离北极最远的一点,这一点距离北极有238000里,而太阳的光芒半径又是有限的,是167000里。

    综合这个错误但宏伟的宇宙模型,宇宙的直径是810000里,其外可能还有空间,但是阳光永远也照不到的死寂之地,而宇宙的中心树立着一根名为“北极璇玑”的巨柱,它的下方同样也照不到阳光,形成了“阳绝阴彰,不生万物”的特殊死地。

    而古人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奇幻的宇宙中间,他们以这样的算学为基础来建设城市,有种傲然站立在大地中央而掌握天下规律的雄心壮志。在这种世界观的影响下人会有不切实际的浪漫壮志,他们向着大地的尽头眺望,想象那里有根接天的巨柱,那根巨柱的顶部永远都被日光照亮,那根柱子的下方是寸草不生的死地。在这个荒谬却自洽的宇宙中他们天下去得,便会写出周天子西行会西王母于瑶池的故事。而在今天的城市里每个人都格外的渺小,你在茫茫的人流中为生计奔波,时尚女孩们踩着细高跟鞋站在三里屯的风中,似乎有茕茕孑立的孤单。

    我大学的时候经常趁夜里留在颐和园中喝啤酒,踢着昆明湖的水,看着西边的地平线跟朋友聊天,那时我想去美国,觉得那里天大地大,很多年后我从美国回来了,才知道那里不过是一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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